公司公告☆ ◇002363 隆基机械 更新日期:2025-11-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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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8:24 │隆基机械(00236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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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8:24 │隆基机械(00236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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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6 │隆基机械(00236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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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5 │隆基机械(00236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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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4 │隆基机械(00236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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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20:24 │隆基机械(00236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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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20:24 │隆基机械(002363):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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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20:24 │隆基机械(00236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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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20:24 │隆基机械(002363):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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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20:24 │隆基机械(002363):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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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8:24│隆基机械(00236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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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机械(00236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a9be9b91-18bb-4351-a30d-e3c48262b8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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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8:24│隆基机械(00236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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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机械(00236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984729b0-3fb6-4a28-aaf7-f704d2a678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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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6│隆基机械(00236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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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已于2025年10月22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海燕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5年10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dfc49c84-cfba-4368-b808-0e153cc9aa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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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5│隆基机械(00236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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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5 年 10月 22 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人
,实到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忠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 2025 年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b9354f75-ff29-4276-ae3c-c69c55cb67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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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4│隆基机械(002363):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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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机械(00236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d0670d13-5be3-4758-95ae-1637be8507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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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20:24│隆基机械(00236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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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06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06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0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
7、出席对象:
(1)2025 年 10 月 31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会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会议地点:山东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案》 的子议案数
(10)
2.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7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8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2.09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10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提案 1.00、提案 2.00 之子议案 2.01 及 2.02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 2.00 共包含子议案 2.01-2.10 共计 10项,该 10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2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其他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
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二)登记时间、地点:
2025 年 11 月 05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6:30,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采
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
记手续。
(四)会议联系方式:
1、出席本次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刘建 呼国功
3、联系电话:(0535) 8881898 8842175
4、邮政编码:26571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ae5232ad-088b-45df-b1cb-0b792d2b88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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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20:24│隆基机械(002363):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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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
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或其他特殊原因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主
管部门等确因工作需要须知悉相关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
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
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咨询或调研座谈等方式。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
,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的,应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七条 向特定外部使用人报送定期财务报表和重大事项相关信息的,原则上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和临时公告的披露
时间,且披露的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使用人提供的信息。
第八条 公司其他部门需报送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时,应将报送的资料送董事会秘书审核,并在证券部登记。
第九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要求对方与公司
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
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应要求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
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应当
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涉嫌犯罪的,公司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ddeabb36-eb58-4386-9b85-d87a789d58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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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20:24│隆基机械(00236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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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强化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
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
定,特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程序。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意见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提供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进
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审计时间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编制完成
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第七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应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及时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
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进程,不定期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
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
,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
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年报审计事项时,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可在权限内成立年报审计工作小组,授权年报审计相关工作,行使审计委员会部分职能,年报审计工作小
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
件。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1a1593e3-1b2e-47b2-a2c0-6e0172c8c6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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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20:24│隆基机械(002363):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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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资格的董事、总经理以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 3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1/2。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任命和解聘。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
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为使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制度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制度
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工作制度履行相关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 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三) 拟订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提名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各专业委员会主席除外)委员人选;
(六) 拟订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后备人才的培养计划。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被赋予充分的资源以行使其职权。提名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
提名委员会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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