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64 中恒电气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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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47 │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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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00 │中恒电气(002364):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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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9 │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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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9 │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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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6 │中恒电气(00236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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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00:32 │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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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0 │中恒电气(002364):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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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0 │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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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0 │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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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9 │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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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47│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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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804,4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
本 563,564,96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804,400 股后的 561,760,5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56,176,05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56,176,056元/563,564,960
股×10股=0.996798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6798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年 5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未来实施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之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元人民币(含税)。
2.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公司
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04,400 股后的 561,760,5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85 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 01*****329 朱国锭
3 01*****727 包晓茹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方能杰 张耀月
联系电话:0571-86699838
联系传真:0571-86699755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9 号
七、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a82f039c-e4a7-4528-8f70-324cd2ce19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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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00│中恒电气(002364):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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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安排,正式的交易协议尚待签署。本次战略合作事项的具体安排及实施尚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次战略合作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需结合未来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目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持续关注本次战略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敦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将最新进展等情况告知公司,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适用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法定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恒电气”)于 2026年 4月 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战略投资合作
框架协议>暨股权结构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恒科技投资”)的《告知函》,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中恒科技投资股东朱国锭先生、包晓茹女士拟引进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对中恒科技投资
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拟议增资”),宁德时代拟以 409,985.882353 万元认购中恒科技投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441.176471 万
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及股权。拟议增资前,中恒科技投资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朱国锭先生和包晓茹女士分别持有中恒科技投资
70%股权和 30%股权;拟议增资完成后,中恒科技投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2,941.176471 万元,朱国锭先生、包晓茹女士和宁德时代分
别持有中恒科技投资 35.70%股权和 15.30%股权、49.00%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本次《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各方基于框架协议达成的基本合意,共同推动有关中恒科技投资增资、公司与宁德时代
形成战略业务合作关系等具体事宜的洽谈、磋商工作,目前相关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中。
三、风险提示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宁德时代达成的《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安排,正式的交易协议尚待签署,
宁德时代拟与公司开展战略业务合作并以增资方式向中恒科技投资进行投资等具体安排及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2. 本次战略合作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需结合未来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目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持续关注本次战略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敦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将最新进展等情况告知公司,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适用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法定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b05f14de-0dec-4343-85cb-28d6767cf0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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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9│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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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
: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二十楼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包晓茹女士
(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7人,代表股份238,980,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413%。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0,884,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9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3人,代表股份38,095,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1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3人,代表股份5,683,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2人,代表股份5,595,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1%。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80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73%;弃权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757,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6%;反对1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18%;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60,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28%;
反对 1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3%;
弃权 5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79%。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821,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6%;反对 8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4、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528,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8%;反对 18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09%;弃权 5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
。
关联股东包晓茹(持有 7,210,70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及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516,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8%;反对 19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59%;弃权 5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
关联股东包晓茹(持有 7,210,70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813,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1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83%;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784,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2%;反对1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78%;弃权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中恒电气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c6f38e9b-7960-43e9-9f71-474eade697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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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9│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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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写字楼一座 3楼,6-12楼
电话:+ 86 571 8790 1110 传真:+ 86 571 8790 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634号
致: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恒电气”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中恒电气 2025 年度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中恒电气 2025 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中恒电气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中恒电气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本所律师查验,中恒电气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年 4月 17日,中恒电气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
露媒体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为: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5)《关于确认 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6)《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7)《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包晓茹女士主持。
2.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
下午 14:00开始,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9 号公司二十楼会议室。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并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737 人,共计代表股份238,980,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413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股份 200,884,5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598%;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733 人,代表股份 38,095,6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15%。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733 人,代表股份 5,683
,4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17%。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
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
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相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8,802,30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6%;反对 113,1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73%;弃权 64,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
2.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757,00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6%;反对 171,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18%;弃权 51,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60,274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0728%;反对 171,600股,占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93%;弃权 51,6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79%。3. 《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821,40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6%;反对 81,5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41%;弃权 77,3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包晓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231,528,10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8%;反对 187,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弃权 53,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32%。
5. 《关于确认 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包晓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231,516,50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8%;反对 199,1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9%;弃权 53,9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33%。
6.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813,00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0%;反对 115,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83%;弃权 51,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7. 《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784,80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2%;反对 138,1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78%;弃权 57,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股东会表决通过。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中恒电气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c287d8c8-90a7-4358-b11b-3124400108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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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6│中恒电气(00236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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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00236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c992ad2-83cf-4d3e-a0f0-40001f2ef8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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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00:32│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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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dc64032-e9ee-4e8b-b1a8-cbf72c0ac4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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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0│中恒电气(002364):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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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或投资回报相对稳健的投资品种,例如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及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等。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以实际汇率为准,下同),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
用范围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所购买的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利率波动、流动性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的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产收益,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对拟投资产品进行认真评估、筛选,在严格把控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或投资回报相对
稳健的投资品种,例如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及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
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6 年 4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在额度范围、授权范围
及授权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所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类别,但受金融市场环境影响,投资标的的价值及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不排除因金融市场波
动导致实际收益水平低于预期年化收益的情形。
2、若公司经营情况突然发生重大变化,或宏观经济形势出现不可预期的突发事件,提前赎回理财产品将面临违约风险或损失利
息的情形。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合理确定公司投资的资金规模、产品类型,严格筛选投资标的,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
投资回报相对稳健的低风险投资品种。
2、在实施产品投资过程中,由公司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同时公司将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
潜在风险,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定期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金管理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型投资品种,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主
营业务的发展。同时,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fc28dfe-fc65-4233-9c8b-e69f1afe6b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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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0│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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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支持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境外全资子公司ENERVELL POWER PTE.LTD.(以下简称“ENERVELL”
)海外业务的开展,满足其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并增强其业务承接的信用等级,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ENERVELL的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公司名称:ENERVELL POWER PTE.LTD.(爱能威尔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4 年 9月 20日
3、注册地点:8 KAKI BUKIT AVENUE 4, #08-32, PREMIER @ KAKI BUKIT,SINGAPORE 415875
4、注册资本:49 万新加坡币
5、主营业务:电信设备的批发;多品种商品批发(无主导产品)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由公司持有 100%的股份。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9,080,434.03元,负债为17,661,441.50元,净资产为 1,418,992.53 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
收入 25,380,743.07 元,净亏损 1,192,965.70 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上述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 ENERVELL 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
保额度。ENERVELL 将根据具体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申请授信,届时具体的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尚待选定金融机构后确定,
并由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ENERVELL 海外业务的开展,满足其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并增强其业务承接的信用等级,董事会同意
由公司为 ENERVELL 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目前 ENERVELL 业务正逐步开展中,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
动子公司的发展。同时公司对 ENERVELL 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
例为 2.0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e0b412f-eaba-4bfa-9dc8-5c62e82655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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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0│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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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
申请授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充足的流动资金,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在授
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
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2dce9c0-01cf-48d2-8443-1822d80c98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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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9│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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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0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0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2))。(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二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及 2026 年度董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2026年4月2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以上提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2属于影
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
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
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
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05月 11 日(星期一)9:00-11:30、14:30-16:30。(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9 号中恒大厦 A座 2003 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方能杰 张耀月
联系电话:0571-86699838
联系传真:0571-86699755
电子邮箱:zhengquan@hzzh.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9 号
邮政编码:310053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daed2a8-88e1-4d47-9278-c6ee1b2393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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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9│中恒电气(00236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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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中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应当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薪酬应当同经营责任和风险相适应;
(三)薪酬应当与经营业绩考核挂钩;
(四)薪酬应当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和方案,确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以及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组织发展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其薪酬依据所任职务、承担的经营管理职责、岗位价值及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不另
行享受履行董事职责的薪酬。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福利等。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
担。
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标准依据股东会决议执行发放。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
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一)基本薪酬是高管年薪中的固定部分,根据任职年限、入职谈判结果确定。该部分年薪不进行考核,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
(二)绩效薪酬为薪酬的浮动部分,具体根据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个人绩效承诺书》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公司年度
经营计划工作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考核结果审核确认后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
。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可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第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五章 薪酬调整、发放和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根据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个人业绩表现、组织结构调整、岗位变
动为依据进行调整。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
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以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的发放,并
对相关情形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或津贴以及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上市公司监管有关规定,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高级管理人员由于个人原因被免职或擅自离职的;
(六)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第十六条 在离任审计中,如发现在任期内的经营业绩不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相关人员的年薪进行调整,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限期退回超出应得部分的收入,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涉及法律责任的,应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daf62f6-d7c3-4ede-84aa-9de5fcd4c7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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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9│中恒电气(0023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叶肖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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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的工作
中尽责、忠诚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叶肖剑,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
;浙江省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全国高端会计人才、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杭州市领军人才、杭州市 C类人才;浙江省第二届管
理会计咨询委员会成员、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会计领军人才委员会主任、杭州市滨江区内审协会副会长。曾任
华立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东冠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思创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4 年 5月 27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 出席次 现场参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 出席股
董事会 数 会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数 续两次 东大会
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 次数
参加董
事会会
议
9 9 1 8 0 0 否 2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
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经认真审议,本人对 2025 年度历
次董事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6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本人按照规定
参加了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控审计计划、内审工作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监高薪酬、
董事高管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
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应收账款、存货减值、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
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度;同时定期听取及审阅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报告,结合本人的专业知
识对公司财务运作状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审计、内控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本人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等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交流,独立、客观、公正地解答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5 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各类公告文稿,严格监督检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与公平性,确保披露信息合规合规。
3、依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情况,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并主动提出优化建议。通过常态化监督检查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有效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为更好地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系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的法
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进一步深化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的理解与认知,切实提升履职保护能力。
(六)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 3 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机会及合理安排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高管及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资料等多
种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在与财务总监等管理层的面对面沟通中,本人
重点关注公司在财务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与执行效果,为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等提供合理化建议,促
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审议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
,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
状况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财务
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以及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均在董事会审议
前,对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查,选举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持续关注公司 2025 年度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从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定价方
式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判断。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投资有助于推动公司海外业务拓展,赋能公司产
业生态发展,符合公司长期战略;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五)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严格按照《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
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为公司持续科学发展建言献策,提高了公司
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保持独立性,
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
质量发展。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肖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52ae1fb-ed38-4a88-9f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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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9│中恒电气(0023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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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5年度的工作中尽责、
忠诚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姜宁,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通信电源与空调行业专家,长期任江苏省通信学会信息通
信能源专业委员会委员、任GDCC 绿能数据中心委员会委员。自 1998 年起就职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现已
退休。2025 年 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 出席次 现场参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 出席股
董事会 数 会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数 续两次 东大会
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 次数
参加董
事会会
议
5 5 2 3 0 0 否 1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
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经认真审议,本人对 2025 年度历
次董事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在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本人按照规定参
加了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审工作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
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及审阅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报告,确保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
展。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本人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等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交流,独立、客观、公正地解答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5 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各类公告文稿,严格监督检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与公平性,确保披露信息合规。
3、依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情况,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并主动提出优化建议。通过常态化监督检查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有效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本人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及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按规定完成独立董事任前培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
断提升专业判断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 3 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
会等机会及合理安排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先后到访公司本部及北京中恒瑞博、苏州中恒普瑞等子公司共计十余次,深
入各生产基地现场,实地察看生产运营全流程,详细了解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推进落地等实际情况,掌握公司生
产经营一线实情,并根据自身专业知识给出改进建议,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7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度,本人审议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
行。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持续关注公司 2025 年度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从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定价方
式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判断。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投资有助于推动公司海外业务拓展,赋能公司产
业生态发展,符合公司长期战略;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秉承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格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
2026 年作为“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数字能源行业政策与市场环境快速变化,信息通信业迎来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双重机
遇,本人将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协作,持续跟进中恒公司运营生产与发展,尤其是海外业务进展与项目落地,
并加深海外前沿技术、合规风险和认证规则等方面的学习了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前瞻性的建议。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a74ff29-6947-4128-bb44-b77c4c4f6f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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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9│中恒电气(0023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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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5年度的工作中尽责、
忠诚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
后正式离任。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薛静,1959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先后担任华北电力大学电力系讲师,能源部教育司计划处高级工
程师,历任中电联教育培训部、统计信息部、职业技能鉴定与教育培训中心、行业发展与资源节约部等部门主任,现已退休,兼任中
国银监会保险业“服务碳达峰碳中和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2019 年 7月至 2025 年 7月 17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 出席次 现场参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 出席股
董事会 数 会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数 续两次 东会次
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 数
参加董
事会会
议
4 4 1 3 0 0 否 1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
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经认真审议,本人对 2025 年度历
次董事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在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3次、战略与规划委员会 1次,本人按照规定参
加了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审工作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
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定期听取及审阅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报告,就审计工作的重点领域的风险提示与防范举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
改等事项进行交流。同时本人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在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持续跟进审计进展,出
席了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召开的审前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业务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充分的沟通,关注审计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本人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等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交流,独立、客观、公正地解答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5 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各类公告文稿,严格监督检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与公平性,确保披露信息合规。
3、依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情况,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并主动提出优化建议。通过常态化监督检查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有效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为更好地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系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的法
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进一步深化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的理解与认知,切实提升履职保护能力。
(六)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 3 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机会及合理安排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高管及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资料等多
种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在与经营管理层的面对面沟通中,本人结合自
身在电力能源行业多年的专业积累,在现场履职过程中,重点围绕公司业务与能源电力行业的发展趋势、绿色低碳转型背景下的产业
布局优化、技术创新等方面开展调研,就公司如何贴合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节奏、优化经营策略、提升核心竞争力提出合理化建议,
助力公司实现健康稳定、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8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审议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
状况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财务
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秉承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格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
本人已于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
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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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9│中恒电气(0023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曾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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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的工作
中尽责、忠诚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曾平良,1962 年出生,英国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国家特聘专家,浙江省特聘专家,区域能源互联网
技术浙江省工程中心主任,IETFellow,IEEE 高级会员,TC122 WG1 以及 IEC TC8 JWG10&12 和 SC8B 专家成员,国际大电网组织
(Cigre)专家成员。曾先后担任英国国家电网公司高级工程师、风险管理部经理、系统容量部经理、系统运行激励与策略部经理、
电网设计部经理,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系统规划及分析首席专家,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电力系统规划及分析首席专家,
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自2022 年 8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 出席次 现场参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 出席股
董事会 数 会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数 续两次 东大会
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 次数
参加董
事会会
议
9 9 2 7 0 0 否 2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
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经认真审议,本人对 2025 年度历
次董事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6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本人按照规定
参加了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控审计计划、内审工作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监高薪酬、
董事高管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b0a24b9-a857-490b-bfce-f653486419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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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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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6]6593号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
电气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恒电气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恒电气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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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中恒电气(002364):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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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3-4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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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汇会专[2026]6592号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电气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6]6591号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中恒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
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22]26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中恒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
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
据。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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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中恒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后附汇
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中恒电气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
发现不一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中恒电气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
理解中恒电气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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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编制单位: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
占用方与上 上市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 2025 年期初占 2025 年度占用累计发 2025 年度占用资 2025
资金占用方名称 市公司的关 核算的会
用 用资金余额 生金额(不含利息) 金的利息(如有) 累计
联关系 计科目
控股股东、实际控 - - - - - -
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 - - - - - -
小 计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 - - - - - -
控制人及其附属
企业 - - - - - -
小 计 - - -
其他关联方及其
- - - - - -附属企业
小 计 - - -
总 计 - - -
往来方与上 上市公司
其它关联资金往 2025 年期初往 2025 年度往来累计发 2025 年度往来资 2025
资金往来方名称 市公司的关 核算的会
来 来资金余额 生金额(不含利息) 金的利息(如有) 累计
联关系 计科目
控股股东、实际控 - - - - - -
制人及其附属企
- - - - - -业
第 3 页 共 4 页
往来方与上 上市公司 2025 年度往来
其它关联资金往 2025年期初往 2025 年度往来累计发 2025
资金往来方名称 市公司的关 核算的会 资金的利息(如
来 来资金余额 生金额(不含利息) 累计
联关系 计科目 有)
杭州中恒节能科技有限 其他应收
全资子公司 - 1,600.00 - 1
公司 款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 - - - - -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 -
其他关联人及其 - - - - - -
附属企业 - - - - - -
总 计 - 1,600.00 - 1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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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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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37bdad7-7aa5-4b47-891d-ddbf98f594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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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中恒电气(002364):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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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考行业、地
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1)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2)2026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税前)。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基本薪酬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四、其他说明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月发放;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86d260d-bc56-406f-9965-a3c36ec1ba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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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中恒电气(00236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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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2,093,981.07元,减
去2025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10,209,398.11元,减去2024年度利润分配56,176,056.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4,895,882.22元,
期末实际可分配利润为390,604,409.1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93,480,034.39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公司未来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之
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
4、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5、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6、2025年度公司未实施中期分红。截至董事会召开当日(2026年4月17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804,400
股,因此2025年度预计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6,176,056.00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4.45%。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6,176,056 56,176,056 28,178,248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6,374,581.15 109,629,757.86 39,361,747.8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793,480,034.39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90,604,409.18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40,530,36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91,788,695.6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140,530,360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 □是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40,530,36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00%,不会触及《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前述本年度的现金分红总额为预计数,以公司未来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时的实际金额为准。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和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
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42,697,613.59元、人民币571,168,979.62元,占当年总资产的比例为16.98%、13.48%,均
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9aa7f8b-d8ff-444b-a0f2-bf52e1c441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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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中恒电气(00236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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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或
“中汇”)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
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数量 117 人,注册会计师 68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278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2025 年度,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月 18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2026 年 2 月 3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及经营管理层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初步预审情况、年审工作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审工作进行持续跟踪与监督,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负责人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沟通,就审计进展、审计阶段性结果、关键审计事项执行情况、控制测试执行情况、总体审计结论等事项了解,并听取会计师
事务所关于年审相关调整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报告,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4月 17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
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同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bcfac3f-143a-4c0d-8b1d-814e44a108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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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中恒电气(00236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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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
清查和减值测试,并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公司2025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4,738,051.36元,具体数据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计提减值金额(元)
一、信用减值准备 -16,267,356.34
其中:应收账款 -16,143,911.55
其他应收款 -905,586.73
应收票据 782,141.94
二、资产减值准备 31,005,407.70
其中:存货 26,953,529.73
合同资产 639,101.10
商誉 3,412,776.87
合计 14,738,051.36
注: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为2025年度。该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确
认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中。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如果金融工
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金融
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
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
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各项目按其适用的预期信用
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5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冲回16,267,356.34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冲回16,143,
911.55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冲回905,586.73元;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782,141.94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公司对于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
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
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
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公司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
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6,953,529.73元。
公司对于合同资产,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
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5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639,101.10元。
对于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公司于每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按其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高者确定商誉减值损失。2025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412,776.87元
。
三、2025年年度核销资产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决定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核销金额共计13,663,639.57元,其中应收账款核销13,304,995.79元,其他应收款核销358,643.78元。本次核销资产计入的报告期为
2025年度。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14,738,051.36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利润总额14,738,051.36元。公司2025年核销资产合计13,663,6
39.57元,本次核销资产计入的报告期为2025年度。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不存
在操纵利润的情形。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的审核意见
1、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真实、
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因此,审议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2、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依据充分、合理,
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71c7db9-3856-40dc-bf8d-7cf42669f6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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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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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或
“中汇”)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
了综合评估并出具了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条件等方面合规有效,
履职保持独立性,能够客观、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2024 年共
承办 205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涵盖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
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 家。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117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68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
78 人。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根据公司 2025 年年报工
作安排及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应收账款预期信用
损失计量、收入确认等。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并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能够根据
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2、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
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质量控制复核以及独立合伙人复
核。
(四)项目质量检查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
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
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
中汇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3、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项目合伙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
任,且全体参与项目人员均严格恪守独立性要求。
4、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
度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
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5、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规定购买职业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三、总体评价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经评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
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b78512b-d2be-47b5-afff-204e0c6c31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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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中恒电气(00236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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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杭州
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姜宁、叶肖剑、曾平良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报告:
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姜宁、叶肖剑、曾平良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bdfec8a-c23f-42a0-8480-daa828ced5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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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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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360e757-012c-47e1-9622-a5367136c4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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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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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随着公司的国际业务持续拓展,海外收入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防范化解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计划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可以减小
资金损失,使资金使用安排更为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业务品种
公司将在银行等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2、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交易金额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金额。
3、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以稳健为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
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合约汇率与合约到期日市场即期汇率偏离可能产生的损失;
2、信用风险:如果交易对手出现违约等信用问题,可能导致套期保值合约无法按约定履行,造成公司损失;
3、付款及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和供应商的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
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而造成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操作人员操作方式不当而
造成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
息隔离措施、风险处理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对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均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违约
风险较低;
4、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可能产生的履约保障问题,公司业务部门建立了跟踪机制,对业务收付进度实施追踪管理,有效
防范交割违约风险,确保将潜在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5、公司财务部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通过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升相关
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提高识别及防范风险的能力;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
制经营风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
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
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fb32084-1fd0-4537-8d23-48f8ceddef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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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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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防范化解汇率风险,公司计划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和规避汇率
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的影响。
2、交易品种及工具: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场所:银行等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信用风险、付款及回款预测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累计金额不超
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随着公司的国际业务持续拓展,海外收入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防范化解汇率大幅波动风
险,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
风险,可以减小资金损失,使资金使用安排更为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在
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公司将在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进行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
合。
4、交易期限: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使用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
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以稳健为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
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合约汇率与合约到期日市场即期汇率偏离可能产生的损失;
2、信用风险:如果交易对手出现违约等信用问题,可能导致套期保值合约无法按约定履行,造成公司损失;
3、付款及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和供应商的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
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而造成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操作人员操作方式不当而
造成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
息隔离措施、风险处理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对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均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违约
风险较低;
4、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可能产生的履约保障问题,公司业务部门建立了跟踪机制,对业务收付进度实施追踪管理,有效
防范交割违约风险,确保将潜在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5、公司财务部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通过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升相关
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提高识别及防范风险的能力;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
目。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0fc02e7-304d-475e-922b-b4a9b701cb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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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中恒电气(00236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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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00236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4a455d2-51e7-45c9-a4b9-8d880715a9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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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中恒电气(00236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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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00236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84b0909-f676-40c0-a55e-b0963a8034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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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中恒电气(002364):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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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002364):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b42a760-e8c8-4a26-be02-4014183d42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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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6│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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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74270e3-30a4-4d14-b7ad-4b4a162982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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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6│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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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0543cb8-6de6-4606-9add-49a587d32b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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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6│中恒电气(002364):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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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4月17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二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
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包晓茹、叶肖剑、姜宁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晓茹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的《2025 年年度
报告》中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叶肖剑先生、曾平良先生、姜宁先生、薛静女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其中叶肖剑先
生、曾平良先生、姜宁先生同时递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以上述职报告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
况的专项意见》的全文已于 2026 年 4月 2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将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1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年度报
告摘要》,和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37 亿元,同比上升 8.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12,637.46 万元,同比增长 15.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532.41万元,同比增长 38.73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的具体数据详见《2025 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六、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公司未来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之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元人民币(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1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1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八、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
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十一、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1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全体董事对此关联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 《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年度报告》中“
第四节 公司治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部分。
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并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1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6 年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全体董事对此关联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并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胥飞飞、仇向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1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五、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公司 2026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1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银行申请
授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ENERVELL POWER PTE.LTD.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董事会同意
上述授信业务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公告》。
十七、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1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八、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九、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
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1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c84a250-b4f0-46ee-b3d7-01ef70d4a2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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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03│中恒电气(00236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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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00236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9b19af62-c252-4e99-af4a-604eca6efe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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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8│中恒电气(00236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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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暨股
权结构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目前,控股股东与宁德时代达成的《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
性协议安排,正式的交易协议尚待签署,本次战略合作的具体安排及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战略合作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需结合未来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目前存在不确定性。关于
本次战略合作的具体内容及进展,请以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恒电气,证券代码:002364)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内(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10日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恒科技投资通知,中恒科技投资及其股东朱国锭先生、包晓茹女士与宁德时代于2026年4月8日签署
《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就宁德时代拟与公司开展战略业务合作并以增资方式向中恒科技投资进行投资等事宜达成框架性约定。
本次交易系控股股东中恒科技投资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中恒科技投资与宁德时代达成的《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安排,正式的交易协议尚待签署。本次战略合作的具
体安排及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5、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函询,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于2026年4月21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4月28日披露《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
季度经营情况及具体财务数据请以上述公告为准。公司不存在需强制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8a1d8261-4233-4986-9ee9-79c040fbf8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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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中恒电气(002364):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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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002364):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9f12adb8-0dc8-473f-b567-68a5435ab4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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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5:40│中恒电气(002364):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暨股权结构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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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002364):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暨股权结构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37492087-6bfb-4206-9ded-0ab26aebd7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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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9:46│中恒电气(002364):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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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2月27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晓茹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
公司拟与苏州怡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嘉兴怡达行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
议》,各方将共同投资嘉兴怡达行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5,150万元。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
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13.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9bb53f65-4f81-4ec5-ab47-9cec33fdc7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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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9:45│中恒电气(002364):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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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002364):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ac793080-e1e0-4c3a-9542-c544cd4b5a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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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8:57│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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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送达的浙江省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 年 8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3),朱国锭先生因
涉嫌操纵股价,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0),朱国锭先生收
到杭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2023年 11月 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0),朱国锭先生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朱国锭先生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取保
候审决定书》,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二、判决情况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出具《刑事判决书》【(2023)浙 01 刑初 78 号】,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国锭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三、风险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目前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上述判决不影响实际控制人的股东权利行使,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d652d06b-613c-40f3-9a17-d27bf6b407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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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6│中恒电气(002364):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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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 12月15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
司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董事胥飞飞、仇向东、叶肖
剑、曾平良、姜宁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晓茹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
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16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二、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处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市场寻找、原股东或标的公司股份回购等方式,处置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福建宁德智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的
全部股权(7.3346%),并授权管理层在交易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亿元的情况下全权处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16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处置
参股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c4e68721-4f42-48f2-aaea-f3597a39b0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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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2│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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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控
成本,计划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从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2、业务品种及场所:公司拟开展的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铜、铝、铅、锡、钢材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材料,交
易场所为境内外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3、交易金额: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间,交易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
值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不涉及关联交
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间,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等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公司为降低大宗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控成本,计划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
为目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从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2、交易金额: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间,交易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
值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额度,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交易工具: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铜、铝、铅、锡、钢材等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合约。
4、交易期限: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
5、资金来源:使用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套期保值和规避原材料价格风险为目的,以稳健为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以投机和套
利为目的,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
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交易损失。
2、政策风险:如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
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
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已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监
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2、公司设置期货业务管理小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套
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3、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性高的交易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
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
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4、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
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
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783ddf92-d9b5-41b3-bfc8-f5e90459ae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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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2│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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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铜、铝、铅、锡、钢材等大宗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
由于公司对铜、铝、铅、锡、钢材等大宗原材料需求量较大,材料价格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通过期货交易锁定经
营利润与规避风险是稳定生产经营的必要手段。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拟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对原材料的
需求情况,择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健发展。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期货业务品种及场所:公司拟开展的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品种为包括但不限于铜、铝、铅、锡、钢材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材
料,交易场所为境内外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交易金额: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间,交易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
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额度,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使用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实施主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由于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铜、铝、铅、锡、钢材等,这些原材料在国际国内都是成熟品种,套期保值也是行业控制价格
风险的通行做法,且这些原材料与期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期间,铜、铝、铅、锡、
钢材等价格大幅波动时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压力。公司认为通过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
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实际操作时,公司将结合原材料价格、产品交货情况及市场行情,实施具体套期保值交易计划。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
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交易损失。
2、政策风险:如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
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
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监
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2、公司设置期货业务管理小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套
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3、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性高的交易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
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
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4、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
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了规避大宗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保障经
营利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
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七、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生产产品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可以实现以规避风险
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发展的要求,具有必要性;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
,就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品种、具体实施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
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因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98ac4485-dc95-4eb0-8514-f020be8a2a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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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2│中恒电气(002364):关于拟处置参股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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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002364):关于拟处置参股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e09657ce-bbb8-45a0-9ebd-10a253a542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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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57│中恒电气(00236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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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投资”)的
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 质押起始日 质押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股东或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本比例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杭州中 是 18,000,000 8.98% 3.19% 2023-10-19 2025-11-19 中信银
恒科技 行股份
投资有 有限公
限公司 司杭州
分行
合计 18,000,000 8.98% 3.19%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中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例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股份限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结、标 比例 比例
记数量
杭州中 200,389,724 35.56% 29,000,000 14.47% 5.15% 0 0 0 0
恒科技
投资有
限公司
朱国锭 25,696,305 4.56% 0 0 0 0 0 0 0
包晓茹 7,210,700 1.28% 0 0 0 0 0 5,408,025 75%
合计 233,296,729 41.40% 29,000,000 12.43% 5.15% 0 0 5,408,025 2.65%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中恒投资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
更,亦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及相关风险,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4ca76f95-6db6-4365-9063-df585d38a8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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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52│中恒电气(002364):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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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完成
出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12月2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存放于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票13,11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2022年1月20日,公司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3,111,100股回购股票全部非交易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户。
3、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
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均为50%,同时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承诺在每次锁定期届满后增加6个月的禁售期。
(1)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已经达成,禁售期于2023年7月21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
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
(2)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
,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决定提前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披露
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2)。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情况及后续工作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23年7月24日至2025年11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出售完毕,出售情况如下:
年度 出售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23年 11,131,100 1.98
2024年 1,900,000 0.34
2025年 80,000 0.01
合计 13,111,100 2.3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已经达成,出售对应解
锁部分的标的股票所获现金资产按照持有人持有份额并结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予以分配;第二个锁定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未能达成,出售对应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所获现金资产将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进行资产的清算、分配等工作,完成清
算和分配后如有剩余部分资产则归属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e428b4c2-7b6f-438b-a85e-ef5661dc21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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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06│中恒电气(002364):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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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
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包晓茹、胥飞飞、仇向东、
叶肖剑、曾平良、姜宁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晓茹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三季度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4cfc4b11-2df4-46ee-8529-744b28f46b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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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04│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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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0bb443da-372d-48fd-b14d-8e69688462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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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6│中恒电气(002364):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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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
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
中董事包晓茹、仇向东、叶肖剑、曾平良、姜宁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晓茹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Enervell Power Pte. Ltd.拟与SuperX AI SolutionLimited、朱一鲲先生(或其指定方)、胥飞飞先生(
或其指定方)以及自然人ONG CAI PING, JOVAIL共同对合资公司SuperX Digital Power Pte. Ltd.进行投资,投资总额为200万新加
坡元,其中公司子公司投资金额为40万新加坡元。胥飞飞先生、朱一鲲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关联
董事包晓茹、胥飞飞已回避表决。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1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
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7785cf97-b115-4689-936c-36732e0d3f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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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5│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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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b3206407-636a-4885-b38d-d0ff2bb71b0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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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中恒电气: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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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10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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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中恒电气: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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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1/12251311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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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中恒电气: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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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49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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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中恒电气: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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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1/12245266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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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中恒电气: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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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34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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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中恒电气: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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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896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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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中恒电气: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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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09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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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中恒电气: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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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2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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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中恒电气: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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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755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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