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64 中恒电气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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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00:32 │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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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0 │中恒电气(002364):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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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0 │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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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0 │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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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9 │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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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9 │中恒电气(00236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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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9 │中恒电气(0023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叶肖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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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9 │中恒电气(0023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姜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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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9 │中恒电气(0023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薛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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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9 │中恒电气(0023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曾平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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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00:32│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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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dc64032-e9ee-4e8b-b1a8-cbf72c0ac4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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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0│中恒电气(002364):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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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或投资回报相对稳健的投资品种,例如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及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等。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以实际汇率为准,下同),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
用范围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所购买的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利率波动、流动性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的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产收益,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对拟投资产品进行认真评估、筛选,在严格把控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或投资回报相对
稳健的投资品种,例如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及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
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6 年 4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在额度范围、授权范围
及授权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所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类别,但受金融市场环境影响,投资标的的价值及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不排除因金融市场波
动导致实际收益水平低于预期年化收益的情形。
2、若公司经营情况突然发生重大变化,或宏观经济形势出现不可预期的突发事件,提前赎回理财产品将面临违约风险或损失利
息的情形。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合理确定公司投资的资金规模、产品类型,严格筛选投资标的,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
投资回报相对稳健的低风险投资品种。
2、在实施产品投资过程中,由公司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同时公司将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
潜在风险,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定期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金管理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型投资品种,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主
营业务的发展。同时,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fc28dfe-fc65-4233-9c8b-e69f1afe6b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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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0│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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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支持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境外全资子公司ENERVELL POWER PTE.LTD.(以下简称“ENERVELL”
)海外业务的开展,满足其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并增强其业务承接的信用等级,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ENERVELL的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公司名称:ENERVELL POWER PTE.LTD.(爱能威尔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4 年 9月 20日
3、注册地点:8 KAKI BUKIT AVENUE 4, #08-32, PREMIER @ KAKI BUKIT,SINGAPORE 415875
4、注册资本:49 万新加坡币
5、主营业务:电信设备的批发;多品种商品批发(无主导产品)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由公司持有 100%的股份。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9,080,434.03元,负债为17,661,441.50元,净资产为 1,418,992.53 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
收入 25,380,743.07 元,净亏损 1,192,965.70 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上述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 ENERVELL 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
保额度。ENERVELL 将根据具体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申请授信,届时具体的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尚待选定金融机构后确定,
并由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ENERVELL 海外业务的开展,满足其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并增强其业务承接的信用等级,董事会同意
由公司为 ENERVELL 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目前 ENERVELL 业务正逐步开展中,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
动子公司的发展。同时公司对 ENERVELL 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
例为 2.0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e0b412f-eaba-4bfa-9dc8-5c62e82655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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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0│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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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
申请授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充足的流动资金,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在授
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
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2dce9c0-01cf-48d2-8443-1822d80c98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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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9│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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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0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0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2))。(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二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及 2026 年度董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2026年4月2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以上提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2属于影
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
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
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
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05月 11 日(星期一)9:00-11:30、14:30-16:30。(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9 号中恒大厦 A座 2003 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方能杰 张耀月
联系电话:0571-86699838
联系传真:0571-86699755
电子邮箱:zhengquan@hzzh.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9 号
邮政编码:310053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daed2a8-88e1-4d47-9278-c6ee1b2393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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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9│中恒电气(00236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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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中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应当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薪酬应当同经营责任和风险相适应;
(三)薪酬应当与经营业绩考核挂钩;
(四)薪酬应当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和方案,确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以及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组织发展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其薪酬依据所任职务、承担的经营管理职责、岗位价值及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不另
行享受履行董事职责的薪酬。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福利等。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
担。
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标准依据股东会决议执行发放。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
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一)基本薪酬是高管年薪中的固定部分,根据任职年限、入职谈判结果确定。该部分年薪不进行考核,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
(二)绩效薪酬为薪酬的浮动部分,具体根据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个人绩效承诺书》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公司年度
经营计划工作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考核结果审核确认后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
。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可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第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五章 薪酬调整、发放和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根据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个人业绩表现、组织结构调整、岗位变
动为依据进行调整。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
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以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的发放,并
对相关情形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或津贴以及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上市公司监管有关规定,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高级管理人员由于个人原因被免职或擅自离职的;
(六)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第十六条 在离任审计中,如发现在任期内的经营业绩不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相关人员的年薪进行调整,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限期退回超出应得部分的收入,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涉及法律责任的,应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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