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64 中恒电气 更新日期:2025-07-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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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20:36 │中恒电气(002364):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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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20:33 │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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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20:33 │中恒电气(002364):中恒电气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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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20:32 │中恒电气(00236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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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20:32 │中恒电气(002364):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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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56 │中恒电气(002364):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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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52 │中恒电气(00236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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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56 │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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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37 │中恒电气(00236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曾平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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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37 │中恒电气(00236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姜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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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20:36│中恒电气(002364):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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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
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的包晓
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包晓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包晓茹女士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即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三、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选举胥飞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委员如下: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
审计委员会 叶肖剑 曾平良、姜宁
提名委员会 曾平良 叶肖剑、胥飞飞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叶肖剑 曾平良、胥飞飞
战略与规划委员会 包晓茹 仇向东、姜宁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胥飞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仇向东先生、段建平先生、方能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段建平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方能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七、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张耀月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八、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李为明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所有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完
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d8c95fe7-6f08-4b95-a550-3cc13eef82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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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20:33│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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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5年7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5年7月17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
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9
: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包晓茹女士
(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8人,代表股份248,821,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932%。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1,148,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06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4人,代表股份47,673,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6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4人,代表股份15,525,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5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3人,代表股份15,173,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936,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2%;反对 8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359%;弃权 4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00%。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863,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12%;
反对 2,903,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9%;弃权 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863,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12%;
反对 2,903,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9%;弃权 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932,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8%;
反对 2,835,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7%;弃权 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937,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06%;
反对2,828,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9%;
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933,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91%;
反对 2,808,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86%;弃权 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906,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2%;
反对 2,839,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11%;弃权 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845,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39%;
反对 2,899,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54%;弃权 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931,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4%;
反对2,807,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2%;
弃权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01 选举包晓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5,767,737股
10.02 选举胥飞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5,836,523股
10.03 选举仇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6,143,124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01 选举包晓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71,008股
10.02 选举胥飞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39,794股
10.03 选举仇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46,395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1.01 选举叶肖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6,131,344股
11.02 选举曾平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6,146,914股
11.03 选举姜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6,116,625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1.01 选举叶肖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34,615股
11.02 选举曾平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50,185股
11.03 选举姜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19,896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中恒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e5240383-4f84-4ab4-82d5-ce2749f626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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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20:33│中恒电气(002364):中恒电气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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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电话:+ 86 571 8790 1110 传真:+ 86 571 8790 1500www.tclawfirm.com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1185 号
致: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恒电气”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中恒电气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中恒电气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中恒电气本次股东大会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中恒电气本次股东
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本所律师查验,中恒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 6 月 24 日,中恒电气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包晓茹女士主持。
2.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星期四)下
午 14:00 开始,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9 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
5 年 7 月 17 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7月1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508 人,共计代表股份248,821,9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
93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201,148,7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068%;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04 人,代表股份 47,673,1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6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504 人,代表
股份 15,525,1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37%。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
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
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涉及影响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936,51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2%;反对 835,7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359%;弃权 49,7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863,84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12%;反对 2,903,46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669%;弃权 54,6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863,94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12%;反对 2,903,46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669%;弃权 54,5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932,54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88%;反对 2,835,86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397%;弃权 53,5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937,14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06%;反对 2,828,96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369%;弃权 55,8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933,34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91%;反对 2,808,26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286%;弃权 80,3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906,14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82%;反对 2,839,36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411%;弃权 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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