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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64(中恒电气)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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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64 中恒电气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12 17:47 │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6-08 18:00 │中恒电气(002364):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6-05-13 19:19 │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3 19:19 │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7 17:16 │中恒电气(00236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1 00:32 │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 │2026-04-20 20:50 │中恒电气(002364):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 │2026-04-20 20:50 │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6-04-20 20:50 │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 ├─────────┼──────────────────────────────────────────────┤ │2026-04-20 20:49 │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 2026-06-12 17:47│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804,4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 本 563,564,96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804,400 股后的 561,760,5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56,176,05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56,176,056元/563,564,960 股×10股=0.996798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6798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年 5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未来实施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之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元人民币(含税)。 2.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公司 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04,400 股后的 561,760,5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85 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 01*****329 朱国锭 3 01*****727 包晓茹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方能杰 张耀月 联系电话:0571-86699838 联系传真:0571-86699755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9 号 七、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a82f039c-e4a7-4528-8f70-324cd2ce1995.PDF ─────────┬──────────────────────────────────────────────── 2026-06-08 18:00│中恒电气(002364):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 《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安排,正式的交易协议尚待签署。本次战略合作事项的具体安排及实施尚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次战略合作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需结合未来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目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持续关注本次战略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敦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将最新进展等情况告知公司,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适用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法定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恒电气”)于 2026年 4月 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战略投资合作 框架协议>暨股权结构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恒科技投资”)的《告知函》,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中恒科技投资股东朱国锭先生、包晓茹女士拟引进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对中恒科技投资 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拟议增资”),宁德时代拟以 409,985.882353 万元认购中恒科技投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441.176471 万 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及股权。拟议增资前,中恒科技投资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朱国锭先生和包晓茹女士分别持有中恒科技投资 70%股权和 30%股权;拟议增资完成后,中恒科技投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2,941.176471 万元,朱国锭先生、包晓茹女士和宁德时代分 别持有中恒科技投资 35.70%股权和 15.30%股权、49.00%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本次《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各方基于框架协议达成的基本合意,共同推动有关中恒科技投资增资、公司与宁德时代 形成战略业务合作关系等具体事宜的洽谈、磋商工作,目前相关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中。 三、风险提示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宁德时代达成的《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安排,正式的交易协议尚待签署, 宁德时代拟与公司开展战略业务合作并以增资方式向中恒科技投资进行投资等具体安排及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2. 本次战略合作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需结合未来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目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持续关注本次战略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敦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将最新进展等情况告知公司,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适用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法定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b05f14de-0dec-4343-85cb-28d6767cf0c3.PDF ─────────┬──────────────────────────────────────────────── 2026-05-13 19:19│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 :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二十楼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包晓茹女士 (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7人,代表股份238,980,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413%。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0,884,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9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3人,代表股份38,095,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1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3人,代表股份5,683,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2人,代表股份5,595,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1%。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80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73%;弃权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757,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6%;反对1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18%;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60,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28%; 反对 1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3%; 弃权 5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79%。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821,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6%;反对 8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4、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528,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8%;反对 18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09%;弃权 5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 。 关联股东包晓茹(持有 7,210,70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及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516,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8%;反对 19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59%;弃权 5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 关联股东包晓茹(持有 7,210,70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813,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1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83%;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784,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2%;反对1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78%;弃权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中恒电气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c6f38e9b-7960-43e9-9f71-474eade697f5.PDF ─────────┬──────────────────────────────────────────────── 2026-05-13 19:19│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写字楼一座 3楼,6-12楼 电话:+ 86 571 8790 1110 传真:+ 86 571 8790 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634号 致: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恒电气”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中恒电气 2025 年度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中恒电气 2025 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中恒电气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中恒电气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本所律师查验,中恒电气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年 4月 17日,中恒电气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 露媒体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为: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5)《关于确认 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6)《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7)《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包晓茹女士主持。 2.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 下午 14:00开始,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9 号公司二十楼会议室。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并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737 人,共计代表股份238,980,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413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股份 200,884,5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598%;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733 人,代表股份 38,095,6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15%。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733 人,代表股份 5,683 ,4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17%。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 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 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相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8,802,30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6%;反对 113,1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73%;弃权 64,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 2.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757,00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6%;反对 171,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18%;弃权 51,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60,274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0728%;反对 171,600股,占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93%;弃权 51,6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79%。3. 《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821,40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6%;反对 81,5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41%;弃权 77,3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包晓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231,528,10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8%;反对 187,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弃权 53,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32%。 5. 《关于确认 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包晓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231,516,50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8%;反对 199,1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9%;弃权 53,9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33%。 6.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813,00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0%;反对 115,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83%;弃权 51,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7. 《关于向境外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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