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64 中恒电气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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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9 │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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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9 │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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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6 │中恒电气(00236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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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00:32 │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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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0 │中恒电气(002364):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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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0 │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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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0 │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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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9 │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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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9 │中恒电气(00236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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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9 │中恒电气(0023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叶肖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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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9│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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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
: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二十楼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包晓茹女士
(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7人,代表股份238,980,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413%。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0,884,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9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3人,代表股份38,095,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1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3人,代表股份5,683,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2人,代表股份5,595,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1%。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80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73%;弃权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757,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6%;反对1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18%;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60,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28%;
反对 1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3%;
弃权 5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79%。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821,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6%;反对 8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4、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528,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8%;反对 18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09%;弃权 5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
。
关联股东包晓茹(持有 7,210,70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及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516,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8%;反对 19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59%;弃权 5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
关联股东包晓茹(持有 7,210,70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813,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1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83%;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784,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2%;反对1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78%;弃权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中恒电气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c6f38e9b-7960-43e9-9f71-474eade697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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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9│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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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写字楼一座 3楼,6-12楼
电话:+ 86 571 8790 1110 传真:+ 86 571 8790 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634号
致: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恒电气”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中恒电气 2025 年度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中恒电气 2025 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中恒电气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中恒电气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本所律师查验,中恒电气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年 4月 17日,中恒电气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
露媒体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为: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5)《关于确认 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6)《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7)《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包晓茹女士主持。
2.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
下午 14:00开始,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9 号公司二十楼会议室。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并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737 人,共计代表股份238,980,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413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股份 200,884,5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598%;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733 人,代表股份 38,095,6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15%。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733 人,代表股份 5,683
,4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17%。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
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
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相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8,802,30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6%;反对 113,1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73%;弃权 64,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
2.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757,00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6%;反对 171,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18%;弃权 51,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60,274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0728%;反对 171,600股,占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93%;弃权 51,6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79%。3. 《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821,40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6%;反对 81,5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41%;弃权 77,3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包晓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231,528,10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8%;反对 187,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弃权 53,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32%。
5. 《关于确认 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包晓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231,516,50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8%;反对 199,1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9%;弃权 53,9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33%。
6.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813,00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0%;反对 115,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83%;弃权 51,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7. 《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784,80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2%;反对 138,1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78%;弃权 57,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股东会表决通过。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中恒电气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c287d8c8-90a7-4358-b11b-3124400108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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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6│中恒电气(00236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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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00236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c992ad2-83cf-4d3e-a0f0-40001f2ef8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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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00:32│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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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dc64032-e9ee-4e8b-b1a8-cbf72c0ac4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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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0│中恒电气(002364):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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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或投资回报相对稳健的投资品种,例如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及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等。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以实际汇率为准,下同),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
用范围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所购买的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利率波动、流动性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的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产收益,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对拟投资产品进行认真评估、筛选,在严格把控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或投资回报相对
稳健的投资品种,例如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及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
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6 年 4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在额度范围、授权范围
及授权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所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类别,但受金融市场环境影响,投资标的的价值及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不排除因金融市场波
动导致实际收益水平低于预期年化收益的情形。
2、若公司经营情况突然发生重大变化,或宏观经济形势出现不可预期的突发事件,提前赎回理财产品将面临违约风险或损失利
息的情形。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合理确定公司投资的资金规模、产品类型,严格筛选投资标的,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
投资回报相对稳健的低风险投资品种。
2、在实施产品投资过程中,由公司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同时公司将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
潜在风险,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定期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金管理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型投资品种,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主
营业务的发展。同时,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fc28dfe-fc65-4233-9c8b-e69f1afe6b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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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0│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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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支持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境外全资子公司ENERVELL POWER PTE.LTD.(以下简称“ENERVELL”
)海外业务的开展,满足其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并增强其业务承接的信用等级,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ENERVELL的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公司名称:ENERVELL POWER PTE.LTD.(爱能威尔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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