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64 中恒电气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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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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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中恒电气(00236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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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46 │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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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9 │中恒电气(002364):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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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9 │中恒电气(00236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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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7:26 │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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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8:56 │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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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9:54 │中恒电气(002364):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叶肖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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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9:54 │中恒电气(002364):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裘益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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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9:54 │中恒电气(002364):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曾平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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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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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3元/股;
2.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2.90元/股;
3.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 6月 2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元/股,实
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个月之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4月 1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
二、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未来实施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之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元人民币(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总额若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
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为 1,804,400股,因此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 563,564,96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股份 1,804,400股后的 561,760,5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56,176,05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23)。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
回购价格上限,即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3元/股调整为 22.90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56,176,056 元/563,564,960 股=0.0996798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23 元/股-0.0996798元/股≈22.90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
数)。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920e0118-ff85-489f-966c-933f3db739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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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中恒电气(00236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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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804,4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
本 563,564,96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804,400 股后的 561,760,5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56,176,056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56,176,056元/563,564,960 股
×10股=0.996798(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6798元/股(保留
七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未来实
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之后的股本
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人民币(含税)。
2.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3,564,96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股份 1,804,400 股后
561,760,5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
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一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为:2025 年 6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85 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 06*****228 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 01*****329 朱国锭
4 01*****727 包晓茹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7日至登记日:2025年 6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方能杰 张耀月
联系电话:0571-86699838
联系传真:0571-86699755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9 号
邮政编码:310053
七、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登记公司确认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1a4456ca-00ed-44b1-a8f1-399d657081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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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46│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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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实施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之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5-05)。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5年5月31日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6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
,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5.4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34元/股,合计成交总金额为20,860,19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
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3e09e04c-b4c9-4372-a0b3-870f914e89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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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9│中恒电气(002364):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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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电话:+ 86 571 8790 1110 传真:+ 86 571 8790 1500www.tclawfirm.com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0762 号
致: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恒电气”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中恒电气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中恒电气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中恒电气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中恒电气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本所律师查验,中恒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 4 月 18 日,中恒电气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包晓茹女士主持。
2.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
)下午 14:00 开始,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9 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511 人,共计代表股份245,987,3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
32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201,294,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8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07 人,代表股份 44,692,4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55%。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507 人,代
表股份 12,690,6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62%。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
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
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涉及影响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5,661,454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5%;反对 172,3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00%;弃权153,59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4%。
2.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5,736,554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0%;反对 172,3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00%;弃权78,49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
3.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45,734,754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3%;反对 169,7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90%;弃权82,89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
4.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5,728,754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9%;反对 155,7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33%;弃权102,89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8%。
5.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669,454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8%;反对 199,5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11%;弃权118,39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372,725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7.4951%;反对 199,500 股,占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20%;弃权 118,393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9%。
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720,154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4%;反对 163,9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66%;弃权103,29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
7.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670,654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3%;反对 214,1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70%;弃权102,59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
8.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593,754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0%;反对 292,2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88%;弃权101,39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2%。
9.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643,154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1%;反对 164,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67%;弃权180,19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3%。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中恒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69a855e6-9822-4cef-aae5-cbf82d9bb3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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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9│中恒电气(00236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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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
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
: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包晓茹女士
(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1人,代表股份245,987,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320%。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1,294,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86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7人,代表股份44,692,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5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7人,代表股份12,690,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9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6人,代表股份12,192,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76%。
(4)公司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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