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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65(永安药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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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65 永安药业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24 17:15 │永安药业(002365):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 ├─────────┼──────────────────────────────────────────────┤ │2025-09-24 17:14 │永安药业(0023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9-24 17:14 │永安药业(002365):公司章程(2025年9月) │ ├─────────┼──────────────────────────────────────────────┤ │2025-09-24 17:14 │永安药业(00236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 ├─────────┼──────────────────────────────────────────────┤ │2025-09-24 17:14 │永安药业(00236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 │2025-09-24 17:14 │永安药业(00236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 │2025-09-24 17:14 │永安药业(00236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 │2025-09-24 17:14 │永安药业(00236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 │2025-09-24 17:14 │永安药业(002365):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 │2025-09-24 17:14 │永安药业(00236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9月) │ └─────────┴──────────────────────────────────────────────┘ ─────────┬──────────────────────────────────────────────── 2025-09-24 17:15│永安药业(002365):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 永安药业(002365):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3e8e36f4-e533-40fb-9bba-55cca7148309.PDF ─────────┬──────────────────────────────────────────────── 2025-09-24 17:14│永安药业(0023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对同一事项有 不同提案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对不同提案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0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潜江市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董事会成员人 √ 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3)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25年9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此次召开的股东会审议的提案1.00、提案2.01、提案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2.03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持股证明办理登记;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通过邮件、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邮件、信函须于 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并需电 话确认(0728-6204039),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湖北省潜江市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 2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上述有效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盛捷、赵秀丽 联系电话:0728-6204039 联系传真:0728-6202797 电子信箱:tzz@chinataurine.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潜江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 2 号。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 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9b1e37d7-2b82-441d-92c9-94ad0cbedd9c.PDF ─────────┬──────────────────────────────────────────────── 2025-09-24 17:14│永安药业(002365):公司章程(2025年9月) ─────────┴──────────────────────────────────────────────── 永安药业(002365):公司章程(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c75919e7-2dff-4b30-b5cb-0d0d8b46f628.PDF ─────────┬──────────────────────────────────────────────── 2025-09-24 17:14│永安药业(00236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 永安药业(00236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9ecda135-7c85-489a-a2f1-4ee31d6cec1a.PDF ─────────┬──────────────────────────────────────────────── 2025-09-24 17:14│永安药业(00236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永安药业(00236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bffca3e5-ae71-4c40-abc9-fe513aaab59d.PDF ─────────┬──────────────────────────────────────────────── 2025-09-24 17:14│永安药业(00236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永安药业(00236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523c02eb-38f1-42d2-98ea-bcdc633f44f1.PDF ─────────┬──────────────────────────────────────────────── 2025-09-24 17:14│永安药业(00236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永安药业(00236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53149315-fda2-4ba2-874e-c7807abc7c80.PDF ─────────┬──────────────────────────────────────────────── 2025-09-24 17:14│永安药业(00236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运作,保障独 立董事有效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事项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所需的必要审议程序,应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 本条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事项为董事会特定议案的前置审议程序,应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不设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上述事项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及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不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上述事项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及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章 会议通知与召开 第六条 公司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会议通知可采用信函、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过半数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电子通讯方式 (含传真、视频、电话、电子邮件等)或现场与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 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四章 会议议事规则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独立董事有一票表决权,以举手投票表决或者书面投 票表决方式进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 人数。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 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 确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工作情况。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 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细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000755f0-897c-46c9-a80e-5a1c602c3d86.PDF ─────────┬──────────────────────────────────────────────── 2025-09-24 17:14│永安药业(002365):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 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同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理财活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应当遵循审慎开展、依法合规、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及公司现金流和货币资金持有的实际情况进行,理财产品项目期限应与公司 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包括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还应 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 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七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 定投资规模。 第八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 提供财务资助。 第三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之审批权限: (一)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公司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投 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本条(一)和(二)的规定。 委托理财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额度,但可在年度批准的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第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 易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可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一定投资额度、品种和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审批每笔委托理财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第四章 内部日常管理和报告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部门为公司计划财务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投资期限的合理预计; (二)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进行分析及测算;对受托方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核评 估;对理财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及风险性评估; (三)在理财业务进行期间,负责关注跟踪并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 (四)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并及时取得相关投资证明或其他 有效凭据登记入账; (五)负责理财协议、产品说明书、理财收益测算表等文件的归档保存; (六)负责及时向公司信息披露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就委托理财审议及信息披露所需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第十三条 内部报告程序 (一)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将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委托理财计划及方案、拟委托理财机构的资质评估情况等上报公司财 务总监,由财务总监向董事长报告。 (二)经董事长及财务总监审批同意后,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理财方案中金额大小以及业务性质等进行综合判断,决定后续审议 流程。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的,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公司已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已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应当严格 按照授权范围进行投资。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财务总监确定公司理财业务的购买额度、范围及限期等,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及管理理财业务的 具体实施工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实施理财业务的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计划财务部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告每一笔理财购买及赎 回情况等,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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