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67 康力电梯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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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47 │康力电梯(002367):关于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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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54 │康力电梯(00236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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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54 │康力电梯(00236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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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47 │康力电梯(002367):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进展公告暨与成都地铁项目签署部分线路运维服务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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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9:52 │康力电梯(002367):关于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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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8:57 │康力电梯(002367):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进展公告暨与成都地铁项目签署首条线路运维服务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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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9:25 │康力电梯(002367):康力电梯:《资产评估报告》华辰评报字(2025)第00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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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01 │康力电梯(002367):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减资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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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9:56 │康力电梯(00236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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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9:55 │康力电梯(002367):关于拟出售盘活部分不动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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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47│康力电梯(002367):关于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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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002367):关于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b09a1ea0-a6bd-466f-a87a-469411a774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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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54│康力电梯(00236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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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月 22日(星期三)下午 14:30开始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
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 1月 22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 888号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琳昊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2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9,022,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653%。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0,857,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34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164,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06%;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0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165,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
30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魏伟强、汤荣龙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盘活部分不动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8,734,867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0%;反对137,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354%;弃权149,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7,877,761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85%;反对 137,800 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3%;弃权 149,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2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魏伟强、汤荣龙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c1b17bb7-be0d-4718-b097-0fb4a3efe5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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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54│康力电梯(00236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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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86-21-3886 2288*1018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5]第 026 号
致: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康力电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电梯”或“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
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
2.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康力电梯已向本所出具书面文件、确认其提供的所有文件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其原件相一致;所
有原件或复印件的签名及盖章均真实有效;并且,所有相关自然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康力电梯相关工作人员口头介绍的情况
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本所律师依法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核查
和验证时,本所律师对与法律相关的事项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事项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依据其出具日或之前国家有权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本所所获知的事实而出具。对其出具日后可能发生的法
律法规的颁布、修改、废止或事实的变更,本所并不发表任何意见。
5.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康力电梯或其他有关单位等出具的
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康力电梯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
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正 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
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时间、地
点、出席对象、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有关事项,《股东大会通知》还载明了网络投
票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下午 14:30 在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 888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琳昊
主持。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2 日 9:15-15: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即 2025 年 1 月 15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21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89,022,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8.7653%。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60,857,606 股。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
名册,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06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8,164,961 股。
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普通决议议案
《关于拟出售盘活部分不动产的议案》。
2.特别决议议案
无。
经核查,上述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所列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新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事项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 1 项,且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普通决议议案
《关于拟出售盘活部分不动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8,734,8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0%;反对137,80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14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877,7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85%;反对137,80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893%;弃权14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322%。
根据表决情况,上述普通决议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已获得通过。
2.特别决议议案
无。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d6576ad4-509d-4645-8961-e79dbf9111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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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47│康力电梯(002367):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进展公告暨与成都地铁项目签署部分线路运维服务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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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002367):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进展公告暨与成都地铁项目签署部分线路运维服务合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f33984f9-857d-4a56-a68e-36de02c7ff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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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9:52│康力电梯(002367):关于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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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持有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份 1,500,000股(占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股本比例 0.1880%)的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沈舟群女士计划在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75,000 股(占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股份后股本比例 0.0470%)。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职位 持有总数量(股) 占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股份后股本比例
沈舟群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500,000 0.1880%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沈舟群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75,000 股,即不超过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股本的 0
.0470%。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2月 18日至 2025 年 5月 16日)。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沈舟群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沈舟群女士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
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1、沈舟群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f4c16a13-b7e3-4718-b9c0-484af8f9d7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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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8:57│康力电梯(002367):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进展公告暨与成都地铁项目签署首条线路运维服务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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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002367):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进展公告暨与成都地铁项目签署首条线路运维服务合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8/297166d7-5a98-42b7-bc11-d83cb17f61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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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9:25│康力电梯(002367):康力电梯:《资产评估报告》华辰评报字(2025)第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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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002367):康力电梯:《资产评估报告》华辰评报字(2025)第0002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7/54365b62-a6fd-4846-b524-9b07b5b83d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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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01│康力电梯(002367):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减资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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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资情况概述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全
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进一步合理利用公司资源,公司拟减少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康力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东康力”)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减资后广东康力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6,0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 13,000万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全
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7)。
二、子公司减资的工商变更进展情况
近日,广东康力已完成减资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主要登记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广东康力电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62554187D
法定代表人:陈龙海
注册资本:13,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山市南朗镇华南现代中医药城于意路 8号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以及相关配件;提供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
、修理、维护保养、以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制造、加工、销售:停车设备、电控设备、光纤设备,以及相关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货运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康力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2d02e36a-5e78-488b-ae70-6db331bce7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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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9:56│康力电梯(00236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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