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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68(太极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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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68 太极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14 17:22 │太极股份(00236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0-10 00:00 │太极股份(002368):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期限届满暨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 │2025-08-28 18:06 │太极股份(002368):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8 18:05 │太极股份(002368):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8 18:04 │太极股份(002368):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8 18:04 │太极股份(002368):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5年8月) │ ├─────────┼──────────────────────────────────────────────┤ │2025-08-28 18:04 │太极股份(002368):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8 18:03 │太极股份(00236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8 18:03 │太极股份(002368):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8 18:02 │太极股份(002368):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 2025-10-14 17:22│太极股份(00236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 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3名( 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3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非 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公司现任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的非独立董事总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的独立董事总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3日17:0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 交相关文件,晚于该时间,公司不再接受提名; (二)在上述提名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 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 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 行备案审核;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须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 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之日起未逾 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要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3、具有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4、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并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1)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 职务,未满12个月的; (6)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6、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未满6年; 7、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次提名)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2、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以及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 件(原件备查)或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书; 5、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6、董事候选人同意接受提名的书面承诺(原件); 7、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25年10月23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伟、黄超 联系电话:010-57702596 联系传真:010-57702476、010-57702889 电子邮箱:dongsh@mail.taiji.com.cn 邮编:100102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7号中国电科太极信息产业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1d2b5f2e-4daa-453b-8774-6e8bf1bdce27.PDF ─────────┬──────────────────────────────────────────────── 2025-10-10 00:00│太极股份(002368):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期限届满暨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编号:2025-02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吕翊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 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1,83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3%。 近日,公司收到吕翊先生的《关于减持期限届满暨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期限届满,吕翊先生未 减持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首发后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含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减持前 减持后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的比例(%) (股) 的比例(%) 吕翊 合计持有股份 847,326 0.14 847,326 0.14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含 635,494 0.10 635,494 0.10 高管锁定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 211,832 0.03 211,832 0.03 注:上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吕翊先生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翊先生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未减持公司 股份,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吕翊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吕翊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期限届满暨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048be302-9cab-4388-8637-a0f614cb7d1d.PDF ─────────┬──────────────────────────────────────────────── 2025-08-28 18:06│太极股份(002368):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18日以直接送达、电话或电子 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年 8月 28日下午 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 7号院中国电科太极信息产业园C座会议中心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位,实到董事 9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吕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 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 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吕翊先生、李竹梅女士、原鑫先生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d8fc11fa-4291-4e51-b448-7d8ff329ffff.PDF ─────────┬──────────────────────────────────────────────── 2025-08-28 18:05│太极股份(002368):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当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 式发出,并于2025年8月28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7号院中国电科太极信息产业园C座会议中心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5位,实到监事5位。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胡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 司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情况,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cec33558-bf33-4a41-82da-5df4e9a05977.PDF ─────────┬──────────────────────────────────────────────── 2025-08-28 18:04│太极股份(002368):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2025年8月) ─────────┴────────────────────────────────────────────────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使公司生产经营环节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日常经常性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 (一) 购买原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和动力; (二) 购买日常办公用所需的低值易耗品; (三) 销售公司自行研发或者经销的产品、商品及提供与此相关的服务; (四) 其他日常经常性发生的生产经营交易事项。 第三条 公司原材料或备品备件的采购,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燃料、动力、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的购买,根据金额大小或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签订书面合同,能够签订书面合同的,应签订书 面合同。 第四条 公司销售产品、商品及提供与此相关的服务时必须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采购、销售,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审核后,由总裁或其授权的其他 副总裁审批,必要时召集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由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工作规划需要调整的,且调整幅度不超过 20%的,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 ;调整幅度超过 20%的,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七条 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销售产品或商品、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重大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及时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一)采购、接受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 (二)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人民 币的; (三)公司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盈利前景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 第八条 公司在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临时公告中,至少应当包含合同重大风险提示、合同各方情况介绍、合同主要内容、合同履 行对公司的影响、合同的审议程序等事项。 公司披露的重大合同涉及新业务、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或者其他市场关注度较高事项的,还应当披露进入新领域的原因及可 行性论证情况。第九条 公司参加工程施工、工程承包、商品采购等项目的投标,合同金额或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收入达到本制度第 七条所述标准之一的,在获悉已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并已进入公示期、但尚未取得《中标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文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发 布提示性公告,披露中标公示的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示媒体名称、招标人、项目概况、项目金额、项目执行期限、中标单位 、公示起止时间、中标金额、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关于获得中标通知书存在不确定性和项目执行过程中面临的困难等事项的 风险提示。 公司在后续取得中标通知书的,应及时按照本制度和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披露项目中标有关情况。公司在公示期结束后预计无法 取得中标通知书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充分提示风险。 第十条 公司应及时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生效或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不确定性、合同提前解 除、合同终止等。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总金额、合同履行的进 度、本期及累计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应收账款回款等情况。 重大合同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影响合同金额 30%以上的,还应当说明并披露原因。 第十二条 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销售产品或商品、提供劳务、承包工程等重大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按 照本制度第八条至第十一条所述的要求对外披露外,还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三条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一)采购、接受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 (二)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10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 亿元人 民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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