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69 卓翼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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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55 │卓翼科技(002369):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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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31 │卓翼科技(002369):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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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30 │卓翼科技(002369):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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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卓翼科技(002369):关于全资子公司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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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 │卓翼科技(00236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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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 │卓翼科技(00236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友军-届满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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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 │卓翼科技(00236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绳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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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 │卓翼科技(00236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祖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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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 │卓翼科技(00236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小乐-届满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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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 │卓翼科技(00236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晗-届满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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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55│卓翼科技(002369):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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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以下
简称“中行深圳东部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与中行深圳东部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以下
简称“主合同”)。本次授信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卓翼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智造”)、天津卓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津卓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事项以实际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2、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接受担保事项已经卓翼智造、天津
卓达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 年 2月 26 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马家龙社区大新路 198 号创新大厦 B栋 1201
4、法定代表人:陈雍
5、注册资本:56,695.628 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周边板卡、消费数码产品、通讯网络产品、音响产品、广播电影电视器材、调制解调器(
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U盘、MP3、MP4、数字电视系统用户终端接收机、网络交换机、无线网络适配器、无线路由器、V
OIP 网关、VOIP 电话、IP 机顶盒的组装生产(在许可有效期内生产);手机和平板电脑等移动手持终端的生产(由分支机构经营,
执照另行申办);技术开发、购销、电子产品的购销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
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计算机与通讯设备租赁。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7、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2月 31日(已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审计)
资产总额 207,823.00 224,430.41
负债总额 109,705.20 88,680.36
流动负债总额 106,981.98 84,283.47
净资产 98,117.80 135,750.05
2025 年度(已审计) 2024 年度(已审计)
营业收入 132,779.08 125,163.36
利润总额 -37,752.33 -11,783.15
净利润 -37,632.25 -10,045.12
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深圳市卓翼智造有限公司、天津卓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本金余额以及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
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
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故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授信额度协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 圳中银东部额保字第 0000025A 号);3、《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 圳中银东部
额保字第 0000025B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4e16512-0ff1-4d69-af8c-ad393342ae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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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31│卓翼科技(002369):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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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方式发
出,并于 2026 年 5月 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雍先生主持,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1票。关联董事陈雍先生已回避表决。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雍先生及其控制的深圳和山科技有限公司拟为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债权本金人民币 5,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费用等
。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上述关联方在担保期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
司无需对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
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8cfcdcb3-3d94-4a3b-8099-984d7bacaf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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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30│卓翼科技(002369):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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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
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雍先生及其控制的深圳和山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和山科技”)拟为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
额为债权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
协议为准。上述关联方在担保期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
司实际控制人陈雍先生和深圳和山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上述担保构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雍先
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
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事项,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因此,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
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陈雍
陈雍先生,中国国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住所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陈雍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截至目前,陈雍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和山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和山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下李南路 73 号东久创新科技园
二期 7 栋 B1102
法定代表人 陈雍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CXMP699N
成立时间 2023-09-1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
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可穿戴
智能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健康
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人体干细胞技
术开发和应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股权结构 陈雍持股 80%,和山灵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20%
(2)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693,184.04 276,505,707.76
负债总额 32,693,500.00 233,660,519.90
净资产 -315.96 42,845,187.86
项目 2024 年度(未经审计) 2025 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6,711,611.38
净利润 -315.96 2,405,503.82
(3)关联关系说明
和山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4)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说明
经核查,截至目前,和山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雍先生、和山科技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为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向上述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1、授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陈雍先生、深圳和山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 5,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
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
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
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 2.2 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
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和山科技为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能有效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
且本次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 137.16 万元。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 年 5 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山科技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公司无偿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该
笔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并将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
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是关联方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障经
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本次接受关联
方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406e64da-f649-42f7-9c82-59057fa696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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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卓翼科技(002369):关于全资子公司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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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翼盛(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翼盛武汉”)于近日收
到了由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2542005
351,发证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翼盛武汉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2025 年至 2027 年)享受
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次系翼盛武汉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会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07701fa-5acc-407b-901d-fabbf9c1d9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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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卓翼科技(00236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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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市场薪酬环境相结合原则;
(三)奖惩分明、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
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
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所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津贴或福利待遇,也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九条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根据承担的战略责任、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市场薪资行情、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
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
、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章 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发放,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当月开始执行。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或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
,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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