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70 亚太药业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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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6:27 │亚太药业(002370):关于公司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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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19 │亚太药业(002370):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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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18 │亚太药业(002370):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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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16 │亚太药业(002370):关于亚药转债转股数额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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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16 │亚太药业(002370):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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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15 │亚太药业(002370):终止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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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15 │亚太药业(002370):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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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15 │亚太药业(002370):关于终止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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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52 │亚太药业(002370):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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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11 │亚太药业(002370):关于亚药转债转股数额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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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6:27│亚太药业(002370):关于公司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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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002370):关于公司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4/c3ae3efa-8608-4759-a72c-6e3c30a840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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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19│亚太药业(002370):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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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002370):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8fe09d4f-3b49-4b41-8f64-1932f80aef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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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18│亚太药业(002370):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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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
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
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五)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 36 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及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
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债券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
(八)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亚药转债”(
债券代码:128062)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2)上述公司股东、公司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确定上述公司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终止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 36 号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
3、登记方式: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由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办理登记手续;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
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由委托
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
手续;
(3)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 2024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6:00 前送达或发送
邮件至公司证券投资部),不接受电话登记。同时,请在信函或电子邮件中注明“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字样。在出席现
场会议时,请务必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四、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 2024 年 12 月27 日 14:00 前将表决票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或以扫描件形式通过
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送达方式详见“五、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之“1、会议联系方式”);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的
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如债券持有人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表决的,需同时将表决票原件邮寄至公司证券投资部存档。
2、每一张未偿还的“亚药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3、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享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
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
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5、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炜、朱凤
联系电话:0575-84810101
传 真:0575-84810101
地 址: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号
邮 编:312366
邮 箱:ytdsh@ytyaoye.com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6dc28a20-a6d1-4226-9762-443c34f77e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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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16│亚太药业(002370):关于亚药转债转股数额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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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累计转股情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累计 6,192,858 张(619,285,800元)“亚药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
股数量为176,343,900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32.87%。
2、前次转股累计达到 10%的情况:1、截至 2023 年 11 月 8 日,累计 2,976,839张(297,683,900元)“亚药转债”转换成公
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 70,162,186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3.08%;2、截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累计 4,
162,125 张(416,212,500元)“亚药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108,653,474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 20.25%。
3、未转股的可转债余额:截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尚有3,457,142 张“亚药转债”未转股,剩余可转债余额为 345,71
4,2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35.83%。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公开发行了 96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 9.65 亿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6日,“亚药转债”累计转股数额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20.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亚药转债
”转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5 号
)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公开发行了 96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9.65 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224 号”文同意,公司 9.6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亚药转债”,债券代码“128062”。
2、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
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4 月 9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 年 10 月 9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
5 年 4 月 2日)止。
3、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亚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6.30元/股。2019 年 6 月 10日,公司实施完毕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18 年 12月
31 日总股本 536,494,4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根据“亚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亚药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前“亚药转债”转股价格为 16.30 元/
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6.2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2022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2022 年 9 月 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
考虑前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确定“亚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6.25 元/股向下修正为 8.5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
022 年 9 月 9日起生效。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2023年 3 月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综合考虑前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确定“亚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8.50 元/股向下修正为 6.0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自 2023年 4月 3日起生效。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3 日、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2023年 7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综合考虑前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确定“亚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6.00 元/股向下修正为 4.2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3 年 7 月 17 日起生效。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2024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2024 年 7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综合考虑前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确定“亚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4.21 元/股向下修正为 3.00 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4 年 7 月 2 日起生效。
二、前次累计转股达到 10%的情况
1、截至 2023 年 11 月 8 日,“亚药转债”因转股累计减少2,976,839 张,累计转股数量为 70,162,186 股,占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3.08%。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11 月 10 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上刊载的《关于“亚药转债”转股数额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的公告》。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亚药转债”因转股累计减少4,162,125 张,累计转股数量为 108,653,474股,占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20.25%。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12 月 10 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上刊载的《关于“亚药转债”转股数额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的公告》。
三、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亚药转债”转股起止日期为 2019年 10月9 日至 2025年 4 月 2 日。
自转股首日起截止 2024 年 12 月 10 日,累计已有 6,192,858 张(619,285,800元)“亚药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
数量为176,343,900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32.87%,尚有 3,457,142 张“亚药转债”未转股,剩余可转债余额
为345,714,200 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35.83%。
四、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转股前总股本 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 转股后总股本
(2019年 10月 8日) (2024年 12月 10日)
536,494,456 176,343,900 712,838,356
五、备查文件
1、截至 2024 年 12月 1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亚太药业”股本结构表;
2、截至 2024 年 12月 1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亚药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9ce57781-1ba9-451a-8877-fa43e6a8f0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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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16│亚太药业(002370):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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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002370):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40caa04d-7da8-4dd8-9978-d78e378c62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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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15│亚太药业(002370):终止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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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
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亚太药业终止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965,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965,000,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952,588,207.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69 号)。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绍兴雅泰药业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
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截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入募 累计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使 募集资金余额合
集资金 资金总额 用进度 计(含利息收入)
1 亚太药业现代医药制 30,000.00 18,570.79 61.90% 12,214.41
剂一期、二期项目
2 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59,906.20 12,903.85 21.54% 51,026.83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352.62 105.63 1.97% 5,691.13
合计 95,258.82 31,580.27 — 68,932.37
二、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亚太药业现代医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
“亚太药业现代医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由两个独立的冻干粉针车间、青霉素车间、固体制剂车间、头孢车间(胶囊和粉针)
、贴片车间、原辅料成品仓库、质检车间、污水处理中心、宿舍楼、危化品仓库以及辅助设施等组成。“亚太药业现代医药制剂一期
、二期项目”的建设主要是为了提升公司现有仿制药产品的生产能力、生产效率以及产品质量,并考虑了公司储备和研发的仿制药和
创新药等在研品种的产业化需要。在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整体医药行业中发生了较多变化,特别是随着一致性评价进程的深入、“
带量采购”的逐步推广,对医药制造企业的研发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品种储备、药品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该项目已
建成投产了第一个冻干粉针剂车间已可满足公司现有产品的生产能力,第二个冻干粉针剂车间、贴片车间尚未完工。同时公司右旋酮
洛芬缓释贴片处于在研阶段,产品研发进展及能否获批上市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若项目按预计进度实施后闲置不能达产,可能面临折
旧、摊销费用大量增加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
2、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与医药行业相关的重要政策,在国家不断推进创新发展的大背景下,以普药生产销售为主的医药企业将
面临较大的转型压力。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药品审评审批改革的不断深化,加强研发项目立项,强化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重新梳理
本项目的研发品种,适时调整了该项目的产品研发进度,暂停或终止了部分产品的研究开发。因此,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决定终止
该项目,该项目剩余产品的后续研发投入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公司结合近年来医药行业监管政策和在研产品研发进度、经济效益等因素,适度放缓营销网络布局、销售团队规划配置等投入进
度。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两票制、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目录持续调整等政策挤压药品价格空
间,传统仿制药产业持续承压。“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是基于业务发展需要,目前公司新产品迭代迟缓,现有产品毛利下滑,网点的
大规模建设和人员规模的过快增长会带来较大的成本压力。为了进一步改善业绩,进行精益化管理,持续加强销售费用管控,经审慎
研究论证,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
(二)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亚太药业现代医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68,932.37万元(含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上述募投项目终止后,为保障
投资者权益,公司拟将剩余的募集资金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优先用于可转债回售、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或到期赎回;可转债摘牌
后,剩余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如有)全部转出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调整,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
金将首先优先用于可转债回售、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或到期赎回,待可转债摘牌后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权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助力公
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回售条款”之“附加回售条款”的规定:“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
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本事项待公司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亚药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持有公司“亚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享
有一次回售的权利。相关审议情况及可转债回售相关事宜请关注公司后续的公告。
四、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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