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70 亚太药业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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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07 │亚太药业(002370):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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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6:07 │亚太药业(002370):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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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34 │亚太药业(00237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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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34 │亚太药业(00237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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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6:41 │亚太药业(002370):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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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6:41 │亚太药业(002370):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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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6:39 │亚太药业(002370):亚太药业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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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5:47 │亚太药业(002370):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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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7:25 │亚太药业(002370):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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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5:57 │亚太药业(002370):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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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07│亚太药业(002370):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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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9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同意选举盛天琦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盛天琦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盛天
琦女士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盛天琦女士的通知,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
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4eca6cb-e934-48a9-a06f-770c6547c4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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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6:07│亚太药业(002370):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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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002370):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390b1180-e5d0-4a0d-944d-e016f671a7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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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34│亚太药业(00237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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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月 10 日下午 14:45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0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 36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邱中勋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3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6,962,2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856%。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8,945,5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05%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73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016,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51%。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 73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016,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51%。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星浩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星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588,8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57.2416%;反对 3,163,5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39.4615%;弃权264,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3.2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88,8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57.241
6%;反对 3,163,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39.4615%;弃权 264,3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3.29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d5d5dba0-2e6f-4915-85c2-e26cb974eb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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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34│亚太药业(00237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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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公司”)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
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
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
真: (86-755) 2939-5289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
-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 6869-5010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海口
分所 电话: (86-898)3633-340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纽约分所 电话: (1-737) 215-8491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6-898)3633-3402 传真: (852) 2167-0050 传真: (1-737) 215-8491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西雅图分所 电话:
(1-425) 448-5090 重庆分所 电话: (86-23)8860-1188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86-23)8860-1199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
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2.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3.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1.根据公司于 2026年 3月 26日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各股东。
2.《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审议议案、出席会议对象、股权登记日等内容,通知
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外,公司董事会已经公告了本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
3.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10日下午 14:45在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 36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此外,本次会议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4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4月 10日的 9:15-15:00。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
》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制作会议记录,并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签署保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及相关验证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
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3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6,962,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6856%(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方式计算)。本所律师已核查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
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如涉及),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其股东身份进
行验证。
2.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3.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按照《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现场会议中的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除前述通过现场会议表决以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数据。
2.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
同意票 同意票占有效 反对票 弃权票
表决股份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 关 于 增 加 全体股东: 占出席会议全体 全体股东: 264,300
2026 年度日常 4,588,872股; 股东:57.2416%; 3,163,500股; 股
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
同意票 同意票占有效 反对票 弃权票
表决股份
关联交易预计 其中中小投资者: 占出席会议中小 其中中小投资
额度的议案》 4,588,872股 投资者:57.2416% 者:3,163,500 股
议案 1《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5ecc1be1-29f3-42f9-857b-9fd19462ec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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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6:41│亚太药业(002370):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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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月 20 日
以专人送达、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 2026 年 3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董事邱中勋先生、宗昊先生、杨志龙先生、陈萧飙先生、程娜娜女士、韩俊磊先生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2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增加20
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45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3 月 26日公司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
二次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a6de98b5-cfa8-4ada-bfa2-03809413e4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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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6:41│亚太药业(002370):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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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002370):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2ebf9b3f-cf1b-4ccf-903c-fa3c9d6c83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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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6:39│亚太药业(002370):亚太药业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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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月 10 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月 0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 2026 年 04月 07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 36 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度的议案》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3月 26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股东
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将对中
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4月 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 36 号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 年4 月 8日下午 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
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
提交给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宗昊、朱凤
联系电话:0575-84810101
传 真:0575-84810101
地 址: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 36 号
邮 编:312366
邮 箱:ytdsh@ytyaoye.com
5、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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