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71 北方华创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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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24│北方华创(00237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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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 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1 日 9:15-15:0
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晋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64人,代表股份318,371,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3,464,871股的59.6800%,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1,161人,代表股份61,505,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3,464,871股的11.5295%,具体如下: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78,362,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3,464,871股的33.43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86,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3,464,871股的0.0350%。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154人,代表股份140,009
,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3,464,871股的26.2452%。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1,152人,代表股份61,318,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533,464,871股的11.4944%。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778,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8%;反对112,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480,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912,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60%;反对 112,1
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4%;弃权 480,7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1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项颂雨、高鹤怡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eb718e79-cead-4be9-9dd7-50453f1bf6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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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24│北方华创(00237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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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8515026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1119 第 0647 号
致: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华创”或“公司”)聘请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北方华创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
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核验,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北方华创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已列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
项。
(一)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
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大道 8 号公司 4V15 会议室召开。
(四)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交易时间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21 日 9:15-15:00。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164 人,代表股份数为 318,371,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800%。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为 178,362,6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347%。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154 人,代表股份数为 140,009,1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452%。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符合《公司法》和《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
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
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了监票、验
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317,778,8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138%;反对 112,165 股,弃权 480,756 股。其中,中小
股东同意 60,912,6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60%;反对 112,165 股,弃权 480,756股。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f8cd928d-1879-4dc1-a70b-f60f9b496a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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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9:01│北方华创(002371):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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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与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星集团”)签
订了《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无偿划转协
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七星集团终止将其持有的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
华创”)的全部股权(178,175,721 股)无偿划转至北京电控。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控出具的《关于终止无偿划转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通知
》及《终止协议》。北京电控与七星集团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签署了《终止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次股权无偿划转。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无偿划转概述
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控通知,拟将七星集团持有的北方华创全部股权(178,175,721 股)无偿划
转至北京电控。本次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及相关进展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2024 年 1月 11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暨国有股权无偿
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 30 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
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 30 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在未完成相关股份
过户期间,公司配合北京电控披露了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办理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期间,每隔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
拟发生变更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后续进展公告》,截至目前,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未完成过户。
二、 本次无偿划转终止的说明
根据北京电控出具的《关于终止无偿划转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通知》:鉴于本次划转历时较长,外部经济
形势和政策环境已经发生较大变化,出于谨慎性考虑,决定终止本次无偿划转事项。
三、 本次无偿划转终止履行的程序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终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1.2024 年 10 月 31 日,北京电控董事会 2024 年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终止北方华创股权无偿划转的事项。
2.2024 年 11 月 1 日,七星集团董事会 2024 年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终止北方华创股权无偿划转的事项。
3.2024 年 11 月 5 日,北京电控与七星集团签署了《终止协议》,并于当日生效。
四、 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划出方):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划入方):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次股权划转事项,任何一方不再依据《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无偿划转协议》”)的约定对其他方享有任何权利
或承担任何义务。
2.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对《无偿划转协议》的履行和终止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无偿划转协议》终止后,无论双方在
《无偿划转协议》或任何形式的其他文件中是否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其他方承担违约、赔偿等任何责任。
3.甲乙双方进一步确认,本次交易终止后,双方应积极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核查等义务及
本次交易终止涉及的相关程序。
五、 本次无偿划转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事项终止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七星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电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687e3347-09ef-4e39-89ec-f999163f88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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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9:04│北方华创(002371):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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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1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 4V15 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大道 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0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75)。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大道8号公司6层资本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
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1月1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电子邮件发送至
公司资本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宁、孙铮
电话:010-57840288
电子邮箱:wangxiaoning@naura.com、sunzheng@naur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大道8号
邮编:100176
2.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
3.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675240b5-31f6-4bc4-9623-944a214678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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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7:47│北方华创(00237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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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创(00237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383b05b9-43cc-4733-b8b2-32936ba194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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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35│北方华创(002371):中信建投关于北方华创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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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创(002371):中信建投关于北方华创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f9c2c896-7c2b-4a9a-a61d-3f9d6a937a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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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35│北方华创(00237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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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
谨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刊载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开始计算,不超过 12 个月。
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该部分资金应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刊载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监事会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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