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72 伟星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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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31 │伟星新材(002372):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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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伟星新材(002372):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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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6 │伟星新材(00237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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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2 │伟星新材(002372):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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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54 │伟星新材(002372):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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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54 │伟星新材(002372):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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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05 │伟星新材(002372):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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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00:32 │伟星新材(002372):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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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35 │伟星新材(002372):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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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35 │伟星新材(00237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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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31│伟星新材(002372):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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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阳先生保证向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长金红阳先生提交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及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和长期投
资价值的认可,金红阳先生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 1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董事长金红阳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3、增持方式:以自有资金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4、增持时间:2026 年 6月 24 日。
5、增持股份情况:
股东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持股 股数(股) 增持 增持均 股数(股) 持股
比例 比例 价(元/ 比例
股)
金红阳 17,563,013 1.10% 1,000,000 0.06% 8.40 18,563,013 1.17%
注:若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由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6、金红阳先生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金红阳先生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
交易等行为。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本次增持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备查文件
金红阳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及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0b5750ef-01ca-409d-8304-335e0ec6a3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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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伟星新材(002372):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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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理财额度审批通过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3日、4 月 25 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期,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2026 年 5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2、发行人:建设银行
3、投资币种:人民币
4、认购金额:10,000 万元
5、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6、预期年化收益率:1.00%-2.10%
7、产品期限:2026 年 5月-2026 年 11 月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建设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2026 年 5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汇利丰”2026 年第 5593 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发行人:农业银行
3、投资币种:人民币
4、认购金额:10,000 万元
5、产品类型及风险等级:保本浮动收益型,低风险
6、预期年化收益率:0.70%-2.10%
7、产品期限:2026 年 5月-2026 年 6 月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农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2026 年 5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向建设银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2、发行人:建设银行
3、投资币种:人民币
4、认购金额:10,000 万元
5、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6、预期年化收益率:1.00%-2.10%
7、产品期限:2026 年 5月-2026 年 11 月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建设银行无关联关系。
(四)2026 年 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0,000万元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商银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EEH26037UTCTZ)
2、发行人:浙商银行
3、投资币种:人民币
4、认购金额:10,000 万元
5、产品类型及风险等级:保本浮动收益型,PR1(谨慎型)风险
6、预期年化收益率:1.20%或 2.05%或 2.40%
7、产品期限:2026 年 5月-2026 年 11 月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浙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五)2026 年 5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0,000 万元向浙商银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EEH26036UTCTZ)
2、发行人:浙商银行
3、投资币种:人民币
4、认购金额:20,000 万元
5、产品类型及风险等级:保本浮动收益型,PR1(谨慎型)风险
6、预期年化收益率:1.20%或 2.05%或 2.40%
7、产品期限:2026 年 5月-2026 年 11 月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浙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提示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公司上述投资理财业务均为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也会受宏观经济、
金融政策及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2、风控措施。公司明确专人负责投资理财业务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
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业务开展后,公司财务部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避免投资风险;审计部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投
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对业务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证券部根据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业务进展及损益情况。
三、前述投资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四、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截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在过去 12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总金额为 471,600万元,已经到期收回本金的合计为 36
2,600 万元,实现收益为 1,685.16 万元;尚未到期的金额为 109,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31%;高峰时点数
未超过授权额度。
2、上述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出现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情况。
五、备查文件
相关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协议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e273f382-552b-4f41-9dae-0f913f1301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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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6│伟星新材(00237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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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ccb7023-da2c-4865-9209-9de6321528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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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2│伟星新材(002372):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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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20,170,0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本次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20,170,000 股后的 1,571,867,9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0 元(含税)。
2、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在除息
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3455657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3455657 元/股=550,153,795.8
0 元÷1,592,037,988 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3455657 元/股。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20,170,000股后的1,571,867,988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
2、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
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其实施距离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20,170,000股后的1,571,867,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
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20,170,0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23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2 08*****860 临海慧星集团有限公司
3 00*****381 章卡鹏
4 01*****095 张三云
5 00*****454 谢瑾琨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4月27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550,153,795.80 元=1,
571,867,988 股×0.35 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
,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3455657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3455657 元/股=550,153,795.80 元÷1,59
2,037,988 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55657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江石西路688号 咨询联系人:章佳佳、陈银琼
咨询电话:0576-85225086 传真电话:0576-8530508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实施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75477aa-4903-4f4b-a39e-c45b65be6d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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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54│伟星新材(002372):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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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月 24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4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 238 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红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62 名,代表公司股份 1,085,543,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股权
登记日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总股本为1,592,037,988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 20,170,000 股,该等回
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571,867,988 股)的 69.06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 18 名,代表公司股份 1,007,844,0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17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44
名,代表公司股份 77,699,2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31%。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52名,代表公司股份 91,256,2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
056%。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5,387,77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7%;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弃权 32,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1,100,73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6%;反对 12
2,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3%;弃权 32,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85,387,97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7%;反对 121,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33,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085,364,27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5%;反对 119,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59,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5,358,37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反对 15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弃权 28,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1,071,33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4%;反对 15
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9%;弃权 28,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4,042,9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06%;反对 11,466,3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63%;弃权 33,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9,755,9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78%;反对 11
,466,3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651%;弃权 33,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85,332,873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6%;反对 17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弃权 36,30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本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085,321,87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 190,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弃权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1,034,83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4%;反对 19
0,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4%;弃权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提案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出席
了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金红阳先生、施国军先生、章卡鹏先生和张三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伟星集团有限公司、谭梅女士、李斌先生
、陈安门先生、郑敏君女士均回避表决,因此本提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24,916,235股。
表决结果:同意 324,680,935 股,占本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6%;反对206,400 股,占本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35%;弃权 28,900 股,占本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1,020,93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2%;反对 20
6,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2%;弃权 28,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注:若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萍、郑彦对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3dfa982-7db3-47ac-9854-54ee272456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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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54│伟星新材(002372):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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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cebb7b0-1d00-4a2c-bca8-40825544ea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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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05│伟星新材(002372):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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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 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16 日、5 月 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期,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2026 年 4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40,000 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汇利丰”2026 年第 5418 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发行人:农业银行
3、投资币种:人民币
4、认购金额:40,000 万元
5、产品类型及风险等级:保本浮动收益型,低风险
6、预期年化收益率:0.70%-2.00%
7、产品期限:2026 年 4月-2026 年 5 月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农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2026 年 4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5,000 万元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EEH26024UTCTZ)
2、发行人:浙商银行
3、投资币种:人民币
4、认购金额:15,000 万元
5、产品类型及风险等级:保本浮动收益型,PR1(谨慎型)风险
6、预期年化收益率:1.20%或 1.95%或 2.40%
7、产品期限:2026 年 4月-2026 年 10 月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浙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2026 年 4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0,000 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 26JG6991 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发行人:浦发银行
3、投资币种:人民币
4、认购金额:20,000 万元
5、产品类型及风险等级:保本浮动收益型,低风险
6、预期年化收益率:0.70%或 1.80%或 2.00%
7、产品期限:2026 年 4月-2026 年 7 月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浦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提示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公司上述投资理财业务均为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也会受宏观经济、
金融政策及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2、风控措施。公司明确专人负责投资理财业务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
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业务开展后,公司财务部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避免投资风险;审计部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投
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对业务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证券部根据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业务进展及损益情况。
三、前述投资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四、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截至 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在过去 12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总金额为 481,600万元,已经到期收回本金的合计为 36
2,600 万元,实现收益为 1,821.08 万元;尚未到期的金额为 119,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36%;高峰时点数
未超过授权额度。
2、上述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出现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情况。
五、备查文件
相关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协议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077b798-9c4b-456b-97ae-6e81295c88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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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00:32│伟星新材(002372):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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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a547fd2a-9bdb-4321-a600-41428af3e3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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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35│伟星新材(002372):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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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d0618a7a-0c92-40d7-bbe1-381929faff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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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35│伟星新材(00237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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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51236ae1-145d-461b-bcc3-cf2b13da17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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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34│伟星新材(00237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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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5a272146-d442-43ef-be83-6fa6306831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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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32│伟星新材(00237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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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6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6〕4198 号《审计报告》确认,202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740,777,487.24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533,569,873.04 元,扣除支付 2024 年度股东现金红利 785,933,994
.00 元、2025年半年度股东现金红利 157,186,798.80 元,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331,226,567.4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77,701,046.14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277,701,046.14 元;期末
股本基数为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 20,170,000 股后的 1,571,867,988 股。
3、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及预计分红总额
(1)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 20,170,000 股后的1,571,867,9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157,186,798.80 元。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刊登了《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并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实施完毕。
(2)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 20,170,000 股后的1,571,867,9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共计派发550,153,795.80 元。
(3)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707,340,594.60 元,占本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95.49%。
(二)其他说明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最新股本剔除回购股份20,170,000 股后的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指标列示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07,340,594.60 943,120,792.80 1,257,494,390.4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40,777,487.24 952,671,657.36 1,432,407,923.8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331,226,567.48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277,701,046.14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2,907,955,777.8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041,952,356.1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2,907,955,777.80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是 √ 否
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公司最近三年(2023-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2,907,955,777.80元,占最近三年平均净利润的 279.09%,
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自身发展规划、盈利水平以及投资者回报需求等因素,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
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80,132.76 万元、119,014.37 万元
,分别占其总资产的 12.08%、18.62%,均低于 50%。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2025 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a0b45a9c-1e64-433e-9119-5d35a8f76e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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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32│伟星新材(002372):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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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2026年4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
解释第 19 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
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
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内容做了相关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9 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解释第 19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9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af86ea1d-9493-4c6a-a9c1-1244fca729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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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32│伟星新材(002372):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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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2024 年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举措为:深耕主业、创新引领、深化转型,积极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完善公司治
理,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透明信披,畅通多元化沟通渠道,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积极主动回报投资者,共促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入开展深市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的倡议》,现将公司 202
5 年度该行动方案的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聚焦主业,夯实发展根基
报告期,公司始终坚持以“长期可持续发展”为指南,坚守“稳中求进、风险控制第一”的指导思想以及“高端品牌”定位不动
摇,保持战略定力,众志成城、稳扎稳打,聚焦管道主业固本强基,坚持创新引领培育新质生产力,同时紧扣“投入产出”精益管理
降本提效。报告期,公司零售业务全面提升产品力、服务力与品牌力,市场占有率稳中有升;工程业务控风险、调结构,持续转型提
质;海外业务加快布局,国际品牌影响力不断攀升。虽然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
,但公司整体发展态势良好,经营性现金流健康,毛利率等盈利指标相对稳定,经营业绩变化与行业发展状况相匹配。2025 年公司
实现营业收入 53.82 亿元,利润总额 8.94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41 亿元;主营业务毛利率 41.14%,资产负债率
23.06%,流动比率 2.85,速动比率 2.23。
二、创新驱动,培育新质生产力
报告期,公司以创新驱动为引领,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对标国际标杆企业,聚焦新产品、新工
艺、新材料,加大研发力度,在抗菌、阻隔等关键技术领域取得长足进展,产品竞争力显著提升;另一方面,创新升级商业模式,行
业首创“伟星水生态”,打造差异化竞争力,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三、治理筑基,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报告期,公司根据各项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两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优化内控管理体系,提升风险控制能力。一方
面顺利完成第七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的监督职权,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框
架;另一方面积极健全内控管理体系,并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30 多项制度进行系统性修订与完善,持
续提升公司治理与规范运营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连续第九年入选“浙江上市公司最佳内
控奖 TOP30”。
四、完善信披和沟通渠道,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
报告期,公司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全年累
计披露带编号公告 51 份,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连续第 15 年获评“A”。同时,公司积极构建“专业化、多
渠道、常态化”的投资者沟通体系,通过组织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场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定期报告电话会议等专题交流,以及接
待投资者实地调研和线上沟通、参加券商组织的行业策略会、专人维护“互动易”“官网投资者关系栏目”、投资者热线等多种方式
,始终保持与投资者的坦诚交流、良性互动,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深入了解,客观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
五、践行“同创共享”的理念,积极回报投资者
公司秉持“同创共享”的理念,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可预期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将现金分红视为回馈股东信任、共享发展成
果的重要实践。2025 年半年度,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的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 157,186,798.80
元。2025年度,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 20,170,000 股后的 1,571,867,9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3.50 元(含税),共计派发 550,153,795.80 元。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总额为707,340,594.6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95.49%。
展望未来,公司将继续恪守“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价值观,积极履行企业公民责任,系统推进“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落
地实施,不断夯实发展根基、培育新质生产力,以持续健康的高质量发展,切实回馈股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33b14ad9-edaf-42a6-b876-1a83015493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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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32│伟星新材(002372):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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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83dd2ad3-30e4-42af-99a4-fce99a3e5f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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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32│伟星新材(002372):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及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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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及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活动时间:2026 年 4月 8日(星期三)15:00-17:00
2、活动方式: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rs.p5w.net)参与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金红阳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谭梅女士,财务总监陈安门先生,独立董事左敏女士、何
伟挺先生和沈婉萍女士。
为了提高交流的效率和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请
投资者于 2026 年 4 月 7 日(星期二)12:00 前访问(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
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安排
1、活动时间:2026 年 4月 10 日(星期五)14:30-16:30
2、活动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 238 号临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活动方式:现场接待
4、出席人员: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施国军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谭梅女士,财务总监陈安门先生(如有特殊情
况,参会人员将作调整)。
5、预约登记:请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与公司证券部进行预约登记,以便做好活动接待安排。
(1)登记方式:以现场、电话、传真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2)预约时间:2026 年 4 月 7 日 9:00-11:30、14:00-16:00
(3)联系人:章佳佳、陈银琼
(4)电话:0576-85225086;传真:0576-85305080
(5)电子邮箱:wxxc@vasen.com
(6)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江石西路 688 号 邮政编码:317000(7)登记和参会时提交的文件要求: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请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登记时请提供复印件,参会前请出示原件,公司将对其进行
查验,并保存留档资料以备监管部门查阅。
6、注意事项:
(1)公司证券部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活动接待的登记及《承诺书》的签署工作。
(2)为提高接待效率,在预约登记时,投资者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证券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将针对相
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f17eb0aa-ef86-4c3b-95e5-35c8d1e11e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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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32│伟星新材(002372):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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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伟星新材”)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2026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所担任公
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人数 2,363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54 人
2024 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756 家
(含 A、B 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
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
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
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 年 3 天健所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度、 已完结(天健所需
东海证券、 月 6 日 2019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 在 5%的范围内与
天健所 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 华仪电气承担连
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 带责任,天健所已
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按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
、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天健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 姓名 何时成 何时开 何时开 何时开始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
成员 为注册 始从事 始在天 为本公司 计报告情况
会计师 上市公 健所执 提供审计
司审计 业 服务
项目合 夏均军 2011 年 2011年 2009年 2025 年 最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
伙人 包括帕瓦股份、强力新材等
签字注 夏均军 2011 年 2011年 2009年 2025 年
册会计 林晗 2010 年 2008年 2008年 2021 年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包括伟星
师 新材、永安期货、聚力文化等
项目质 苏晓峰 2012 年 2010年 2012年 2021 年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包括伟星
量控制 新材、昂利康、巨化股份、西
复核人 测测试、双飞集团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 148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133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 万元;与 2024 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
根据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标准以及投入工作时间等
因素来定价的原则,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所协商确定 2026 年度的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和审核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关于对2025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对天健所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其资质齐
全、执业规范、专业能力突出,拥有良好的执业记录和质量管理水平,且在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符合公司审计机构选聘标准及相关监管要求,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在 2
025 年度审计期间,天健所恪守独立、客观、准确的执业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谨细致、认真履行职责,所出具的各项报告真
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较好地体现了审计机构的职业规范和专业水平。提议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
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所担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天健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b20d1a06-dd3b-4fda-8ca4-37f5fe8597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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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32│伟星新材(00237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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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浙江伟星新
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情况报告如下:
1、2025 年 4 月 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关于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 6 个议案,认真审查了天健
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情况,综合其多年来从事公司
审计工作的表现,认为其有效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符合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故同意并向董事会建议续聘天健所
担任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进行重点关注和监督:2025 年 4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 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天健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相关程序合规,合法有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天健所 2025 年审计工作:年审工作启动前,本委员会与天健所审计团队协商确定了年度审计计划;
为保障审计工作有序推进,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本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等就质量管理体系、审计责任、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
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沟通确认。年度审计期间,本委员会与相关人员保持高频沟通,定期听取天健所关于审计工作进展、
配合情况等汇报,并就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变化、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等进行充分交流,确保审计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审计报
告、内控评价报告以及年审相关报告完稿后,审计委员会针对前述会计师出具的报告认真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切实
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审相关工作的监督职责,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独立、公正地审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与执业能力;监督审计
机构的聘任程序与审计程序;在年度审计期间保持密切关注与沟通,推动审计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有效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741a2a0a-ad2c-4b06-85b3-3d193f7bd3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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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32│伟星新材(002372):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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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1e754e12-69e6-43de-b282-6227cac188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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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32│伟星新材(002372):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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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2eb162ad-e756-4b50-9f99-7b209d6c13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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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32│伟星新材(002372):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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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969a378c-7338-4ed8-af1e-f373a835ba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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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32│伟星新材(002372):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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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cadf33df-7445-4677-9360-c5a6461210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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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31│伟星新材(00237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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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02646bee-85a5-4b13-85bb-d47388b7e3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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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31│伟星新材(00237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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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7239f70d-0f22-431e-a9a9-47d179328d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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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31│伟星新材(00237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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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70ecb14c-cd6d-4465-a50b-66b1d92ccf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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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30│伟星新材(00237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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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de6162af-7d59-4719-8d0a-4ffb644836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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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30│伟星新材(002372):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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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4199 号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伟星新材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伟星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伟星新材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夏均军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林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d5d8df48-0602-410e-bdf3-f4dca7a187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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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30│伟星新材(00237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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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939c40ed-95ca-45a5-baa6-6d4f5c71c1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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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29│伟星新材(00237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宋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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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要
求,本人在 2025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于 2025 年 12月 26 日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卸任,现将 2025
年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宋义虎,出生于 1971 年 3月,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自 2001 年起执教于浙江大学,曾任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副主任,现任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2 年 11
月起任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 年,本人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七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
相关资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基于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 现场出席董 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7 3 4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两次,并在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上作年度述职。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在 2025 年任期内主持召开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
4 年度工作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评定方案》,会议全面总结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部署
2025 年度重点工作;并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的工作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地评定,切实发挥委员会的专业作用。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 2025 年任期内共参加两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
报告》《关于提议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结分析了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并提议了新一届的董事候选人。
4、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等进行重点核查,形成审查意
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审计监督工作,通过参加年度审计见面沟通会等,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有效沟通
。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在年审报告出具前就收入确认、商誉减值等关键问题与会计师进行深入交流,并要求其恪守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确保审计工作规范、高效推进,保障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如期、高质量出具。日常履职中,通过电话沟通、
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管控,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6、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注重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2025 年任期内通过参加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渠道,主动了解并解答中小
股东关切的问题。此外,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公布本人专属电子邮箱,为中小股东提供长期、便捷的沟通渠道,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7、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利用参会时机与公司管理层面对面
交流,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内控管理、项目推进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此外,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一同赴福州
、厦门一线市场考察调研,与当地销售团队与经销商进行交流,从市场生态、渠道拓展、产品推广、服务标准、客户维护等方面了解
当地的业务拓展情况,在倾听市场最真实声音的同时为公司区域业务发展和产品策略优化提出个人建议。本人 2025 年累计现场工作
时间达 15 日以上。
8、其他方面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效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本人在任期内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投资者关系记
录表等内容的披露,以及官网、互动易等平台的问答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交所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有效执行和对外沟通渠道的畅通。2025年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持续保持优秀,连续第十五次获评深交所信息披露考核“A
”级。
(2)持续关注建材行业发展趋势、相关监管政策更新,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布局提供专业参考;同时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的保密义务,对履职过程中获悉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公司利益。(3)2025 年任期内,
本人审慎履行独立董事一般职权,没有行使特别职权: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也没有独
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均得到公司的有效回应和积极采纳。同时,公司能够坦诚交流、答疑解惑、提供资料,整体配合
度高,让本人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管理、运营情况,为本人的有效履职提供了积极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履职,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下列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实施有效决策和监督,
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
2025 年度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分别与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和持股 5%以上股东临海慧星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发生
的接受劳务、产品及服务购销、房屋租赁等业务。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具有
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了公正、公平、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审议
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后编制并披露了《202
4 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
经本人认真审阅与核查,认为上述报告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内容与公司各报告期的实际情况和内控建设运行情况相符。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上述定期报告表示认可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4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条件、执业能力及履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专业胜
任能力,在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其恪守独立、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等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
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本人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没有异议。
4、董事提名与任免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经本人核查,认为董事会第七届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非职工董事的提名和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绩效评定方案》。本人作为薪酬
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其他委员一同对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工作业绩、工作态度
和团队管理能力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考评并制定合理的绩效评定方案,符合相关要求。
6、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本人履职时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监督和专业咨询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贡献专业力量,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谨向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
工作人员在 2025 年度给予本人的鼎力支持与配合,致以最诚挚的谢意!虽已届满离任,本人仍将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衷心祝愿公
司在新的一年能够逆势破局,稳健前行,续写高质量答卷。
独立董事(届满离任):宋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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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29│伟星新材(00237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何伟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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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尽心尽责,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何伟挺,出生于 1981 年 2月,控制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新业务研究部总经理,现任
浙江大学工业控制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专职研究员、湖州工业控制技术研究院智能装备研究所副所长等;自2025 年 12 月 26 日起
任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 现场出席 缺席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1 1 0 0 0 1 1 0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随后,本人参加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关
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
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选举了董事长、副董事长和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本着独立
判断、审慎决策的原则,对其他议案投下赞成票,没有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
2、参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 2025 年度共参加 1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人选的议案
》《关于拟聘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人选的议案》,对公司新一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人选的任职资格、专
业背景、工作经验、履职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和客观评判。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通过与管理层沟通、阅读投资者关系活动材料、浏览公司官网、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等途径,了解
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未来,本人将通过多种方式继续关注中小股东的诉求,督促公司及时、高效地回应投资者的关切,持续保
持信息披露的高质量与透明度,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其他方面工作
2025 年,本人第一次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为了更好履职,本人非常认真、系统地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查阅、学习公司过往公告以及证券部发送的各类资料,积极关注资本市场重要政策及
资讯,快速扩充专业知识,持续提升履职水平。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足的工作支持,较好地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同时积极维护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不存在妨碍本人行使相应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有效履行决策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在董事会审议相应事项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相应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
进行初步审议。本人对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进行了仔细审查,所有候选人均具备必要的任职条件及工
作经验,符合任职资格和履职要求。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作为新任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恪守忠实与勤勉义务,广泛学习,勤勉履职:一是通过查阅资料、
及时沟通、学习制度法规等方式,快速了解资本市场概况、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行业发展状况等,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二是积极参与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独立判断、审慎表决,并对董事会聘任新一届高管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予以重点
关注,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与监督作用。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从以下几方面持续提升履职水平:一是坚守客观、公正的立场,独立判断,审慎决
策,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二是加强现场履职和学习提升,通过实地考察、参观学习、座谈交流等方式,加深对公司、中
小投资者的了解以及对资本市场规则的理解,不断提升履职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三是发挥个人专长,有效利用本人在机械控制领域的
专业积累,为公司智能制造、精益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为 方 便 与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沟 通 交 流 , 特 公 布 本 人 的 电 子 邮 箱(hewind_2000@163.com)。
独立董事:何伟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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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29│伟星新材(00237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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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监督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左敏,出生于 1980 年 6月,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学历。自 2009年起执教于浙江大学,现任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
工程学系副教授、高分子复合材料研究所副所长,浙江省复合材料学会副秘书长。自 2025 年 12 月 26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本人现场出席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在对相关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判
断,投票选出董事长、副董事长和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对其他议案审慎表决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场参加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本人主持召开了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人选的议案
》《关于拟聘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人选的议案》,对新一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专业背景、履职能力、任职资格等进行严
格审查和客观评判,并将相关议案和审查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参加了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聘公司财务总监人选的议案》,对财务总监人选
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4、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为了更好地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关注点,任职以来,本人系统查阅了公司近几年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以及深交所互动易平
台的投资者问答资料,并在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上,本人认真聆听中小股东与公司管理层的交流,积极了解并回应投资者
的关切。
5、其他方面工作
(1)为了更好地履职,本人一方面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另一方面,积极主动了解公
司所处行业及市场情况、经营及财务状况、技术研发及竞争优劣势等情况,不断加深对公司及行业的了解,为有效履职打好基础。
(2)2025 年任期内,本人审慎履行独立董事一般职权,除此之外,没有行使特别职权: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没
有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没有发表独立意见,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报告期,公司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全面、充分的支持,及时提供各种相关资料、积极回应各种需求,始终维护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不存在任何妨碍或者干预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予以重点关注,并切实履行决策和监督职责
,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顺利完成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对
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人选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进行了严格核查,对提名及审议程序进行了重点关注
,通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经审慎判断,本人认为前述人选专业背景扎实、履职经验丰富,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和资
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任职期间,作为新任的独立董事,本人忠于职守、积极履职:一方面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等相关工作
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独立发表意见,审慎履行表决权;另一方面广泛学习资本市场各类法规制度,积极查阅公司各类公开资料
,深入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以及投资者关切,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审慎的原则,密切关注资本市场法规变化与监管动向,不断深化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证
券与研发等部门的沟通,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积极利用自己高分子材料研究专长,为公司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
方面建言献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忠实义务,有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方便与大家的沟通交流,特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kezuomin@zju.edu.cn)。
独立董事: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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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29│伟星新材(00237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沈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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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坚持独立、审慎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的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沈婉萍,1981 年 10 月出生,会计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台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现任台运集团
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审计部)主任;自 2025 年 12 月 26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表决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一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本
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审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本着独立客观、尽职尽责的原则对
其他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场参加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3、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本人主持召开了一次会议,对拟聘公司财务总监人选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了审议
,会议详细审查了财务总监人选的专业背景、履职经历以及专业能力与工作经验等情况,并将该议案以及形成的审核意见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4、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查阅了公司近几年的审计报告、年报以及近期的投资者活动记录表,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投资者关心的问题有
了更深入的了解,为有效履职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在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期间,本人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与管理
层一起积极展开与投资者的交流。
5、其他方面工作
(1)本人自任职以来,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了解其机构设置与日常工作情况,并查阅了内审制度、内审报告等相关
资料,对公司内控情况有了一定了解。
(2)2025 年,除正常履行独立董事一般职权外,本人没有行使特别职权: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没有公开向股东
征集投票权,没有发表独立意见,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大力支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及时回应相关问询和意见,为
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关注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并对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
的合法合规性给予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聘任前,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人选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副总
经理人选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财务总监人选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全票同意,相关提名、审查以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履历及任职资格均符合履职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制度》等规定,勤勉履职,认真审阅每一份会议资料,审慎表决每一个议案;并根据履职需要积极学习各项法规制度,广泛研读
公司过往财务报告、公告,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业务模式以及行业状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2026 年,本人将不断学习、持续提升履职的有效性,重点关注公司财务及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审视关联交易的合理
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加强对潜在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的警觉性;在董事会决策中,尤其是涉及重大投资、理财及利润分配等事
项时,本人将坚守独立、审慎原则,充分发挥财务专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有效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为方便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特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21402003@qq.com)。
独立董事:沈婉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243e8ccd-e0ed-4ff5-86de-9827704cc4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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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29│伟星新材(00237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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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强化权责利相
统一、报酬与风险相对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
关键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并对其进行绩效评价,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提出建议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
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
求。
第六条 公司企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构成与考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根据每年个人岗位及履职情况、公司经营绩效以及同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
合确定。
具体薪酬标准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无董事津贴。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的具体岗位和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对公司的作用与贡献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仅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第八条 公司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中长期激励。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除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外,还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
报告予以披露。
第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度发放,绩效奖励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
确定并授权董事长执行。同时担任多个岗位的,根据主要岗位绩效以及相关岗位贡献情况发放相应薪酬。
公司应当确定上述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或年度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含税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其当期及未支付的津贴、绩效
薪酬: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公开认定为不适合人选的;
(四)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
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
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非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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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29│伟星新材(00237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郑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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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郑丽君,中国国籍,1963年2月出生,会计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浙江台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顾问;自2
020年初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2月任期届满离任。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表决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七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三次为现场会议,四次为通讯表决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
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审慎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经独立分析与判断,对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了两次会议,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本人共主持召开了五次会议,分别就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报告、202
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等 13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意见后将部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履职期间,本人持续跟进公司审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其严格执行各类审计计划,推进审计进度,切实发挥审计
委员会在审计监督、风险控制和合规核查等方面的关键作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参加了一次会议,即 2024 年度会议,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
度工作报告、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绩效评定方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意见后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人先后组织召开两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
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通过勤勉履职,有效保障了相关决策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年报审计工作启动前,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协同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与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
务所的年审会计师,共同制定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期间,通过电话会议、视频连线及现场交流等多种方式,与审计团队
、公司审计部及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审计工作进展,并对关键审计事项展开交流,有效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工作,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听取并回应中小股东的关切和诉求。一是线上参与公司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围绕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等问题,从独立董事角度与中小股东进行了坦诚交流,深入了解其关注重点;二
是在股东大会上,主动就中小股东关心的事项开展面对面沟通;三是通过年度述职报告公开个人电子邮箱,保持与中小股东沟通渠道
的长效畅通。
5、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参会、实地考察、与管理层会谈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履职工作,全年累计现场工作达15日以上。履职期
间,本人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行业动态、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进行深入交流,充分掌握公司运营情况;
在公司管理层的陪同下,与其他独董一起前往分公司开展实地调研,与一线业务人员及经销商进行现场座谈,深入了解当地业务开展
与市场拓展情况,通过现场履职,本人更直观、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实际,为后续参与公司决策、履行监督职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切实提升履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提供各项支持与协助,及时回应独立董事的问询和意见,为本
人有效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
6、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相关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对董事会
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控股股
东的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全部回
避,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就相关定期报告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针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续聘事项,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牵头组织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监督,对其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工作独立性、执业诚信状况等多个维度进行审慎核查,认为
其完全符合公司审计服务的各项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后经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职期间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事项进行核定,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
度绩效评定方案》。委员会成员基于各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岗位职责、履职表现、责任目标达成情况、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
估,在此基础上完成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评定工作,并形成相应方案。该方案设定合理,审议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提名或任免董事
2025年度公司启动第七届董事换届选举工作,本人高度关注该事项的合规性和公允性,对董事提名、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经核
查,公司第七届董事换届选举事项先后经公司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选举过程中,
提名程序、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度,本人严格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守忠实与勤勉义务,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常态有效沟通,着力
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促进董事会决策科学化,助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
本人自2020年初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已满六年,根据相关规定于2025年 12 月 26 日正式届满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
会、管理层及证券部等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信任、支持与协作表示由衷感谢;祝愿公司在未来的发展中基业长青,再
创佳绩。
独立董事(届满离任):郑丽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2f6635d0-9d63-4918-9daf-448e64b556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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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29│伟星新材(00237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祝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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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祝卸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2e395b7c-8f0d-4031-a4fd-e26fd09514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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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29│伟星新材(002372):《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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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a05de374-f53a-47f2-b80a-0f34fd5ef3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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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6:35│伟星新材(002372):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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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3963ceb9-a8cc-4f2b-a18a-5feec27bd1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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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6:17│伟星新材(002372):关于收购北京松田程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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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伟星新材”)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完善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网领域的产品链,有效提升系统解决方案能力,加速推动市政工程业务商业模式转型升级,
持续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与林松月、边仙花签署了《关于北京松田程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
自有资金110,739,201 元人民币收购北京松田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田程”)88.2557%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4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
收购北京松田程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的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松田程已于近日办理完成股东变更、章程修改、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松田程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721496915A
注册资本:5,733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进杰
公司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燕东路北
主营业务: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网用聚乙烯阀门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股东结构:伟星新材持股88.2557%;林松月持股10%;边仙花持股1.7443%。
三、备查文件
北京松田程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fbd19b4b-e141-4741-bcf8-263ac0fab2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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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9:00│伟星新材(002372):关于收购北京松田程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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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了进一步完善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网领域的产品链,有效提升系统解决方案能力,加速推动市政工程业务商业模式转型升
级,持续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2日与林松月、边仙花签署了《关于北京松田程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拟以自有资金 110,739,201.00 元人民币向林松月收购其持有的北京松田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松田程”或“标的公司”)88.2557%的股权,边仙花明确放弃优先受让权或类似其他优先权利。
松田程成立于2000年,专业从事市政管网用聚乙烯阀门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也是北京市首批“专精特新”企业,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国家实验室认可资格(CNAS),曾参与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
制定。松田程是国内最早研发生产燃气用直埋PE球阀的企业之一,其产品具有耐热、节能、寿命长,耐腐蚀,密封性高,操作便利,
安装便捷,系统适应性强等特点,获得市场高度认可;松田程也是国内目前极少能提供供热二次网全塑化系统的企业;其业务覆盖31
个省及直辖市,主要客户为国内知名燃气、热力公司。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董
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
姓名:林松月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
就职单位:松田程
2、上述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松田程88.2557%的股权。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松田程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燕东路北
法定代表人:边仙花
注册资本:5,733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00年8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721496915A
股东结构:林松月持股98.2557%;边仙花持股1.7443%
主营业务: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网用聚乙烯阀门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资产权属:标的公司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股权价值: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6〕27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账面价值123,189,951.00元,评估价值156,844,262.10元。
2、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35,825,210.12元,负债总额为12,635,259.12元,净资产为123,189,951.00元;2
025年度,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31,899,366.01元,营业利润为-10,640,500.32元,净利润为-10,611,780.97元,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为1,763,182.22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利润亏损,主要原因系松田程在市场需求疲弱、行业竞争加剧、项目延期等多重因素影响下,业务规模下降较
为明显,规模效益无法体现所致。但其在市政管道阀门领域的专业技术和市场资源,能够快速增强公司在市政管道领域的系统解决方
案能力,有效把握国家在市政管网更新、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机遇,提升市政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3、标的公司的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4、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资产评估事项
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是否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是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本次评估范围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23,189,951.00元,评估值156,844,262.10元,增值率27.32%。
6、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标的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
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进行尽调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以此为依据,并经双方协商达成股
权转让协议,具体如下:
1、股权转让价:公司以110,739,201.00元人民币收购林松月持有的松田程88.2557%的股权。
2、交易定价依据: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主要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6〕27号资产评估报告,并经双方
协商确定。
3、支付方式及付款安排:
(1)现金支付。
(2)采取分期付款:按基础转让对价(股权转让价-应收账款预留款项)的40%、40%、20%分三期付款;应收账款预留款项采取
三年内收回多少支付多少的原则按月支付。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协议生效:
(1)股权转让协议在合作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
(2)股权转让协议自各方有权机构审核通过之日起立即生效。
五、涉及收购的其他安排
1、本次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2、本次收购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六、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必要性、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必要性
松田程作为一家专注于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网聚乙烯阀门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核心优势体现在技术研发、生产智造和品质品
牌等方面,其拥有领先的研发技术、完善的生产装备、成熟的工艺和配套能力以及出色的精益管理能力,球阀品质优异,知名度和美
誉度在行业内首屈一指。
公司希望通过本次收购,与松田程在燃气与热力业务领域形成有效协同。一方面快速形成管材、管件、阀门等系统配套和服务能
力,加速市政工程业务的商业模式从“卖单品”向“卖系统”“卖一体化解决方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市政业务核心竞争力;另一
方面,充分利用松田程在球阀领域的技术和品质优势以及公司强大的营销能力,加速扩大球阀产品在国际市场的销售规模与品牌影响
力,促进市政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2、存在的风险
(1)市场竞争与政策依赖风险。松田程主要面向城市燃气、热力等市政领域,当前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且业务发展与国家基建
投资、政府预算投入等密切相关,如果未来市场竞争持续加剧,叠加相关政策变化,可能对其经营业绩带来不确定性。
(2)经营管理和整合风险。松田程的业务虽然与公司现有业务存在较强的协同关系,但是双方在研发体系、生产制造、市场渠
道等方面的有效整合仍有一定难度,可能存在整合不力或经营管理不善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完成,有利于公司提速市政业务商业模式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并有效把握国家在市政
管网更新、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机遇,促进市政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七、备查文件
1、关于北京松田程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2、北京松田程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财务报表;
3、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6〕27 号资产评估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af0afaa0-6048-422c-997e-2865975ebe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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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6:07│伟星新材(00237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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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8/bb8d84be-6e33-46de-9bf1-1a31596d28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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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47│伟星新材(002372):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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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名方赛健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会议一致同意选举方赛健先生担
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方赛健先生的主要简历附后。
方赛健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条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拟兼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b3f54624-883d-4789-b5d4-64408d7a72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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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47│伟星新材(002372):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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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e62bd72d-13ee-485d-ab11-e90d7a8b67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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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46│伟星新材(002372):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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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以公告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5年12月26日在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
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章卡鹏先生
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经参会董事推选,会议由公司董事金红阳先生主持,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其中,金红阳先生获得9票,当选为
董事长;施国军先生获得9票,当选为副董事长;金红阳先生获得9票,当选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公司法定代表人。前
述职务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的议案》。
会议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左敏女士、何伟挺先生和董事章卡鹏先生,左敏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
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的议案》
。
会议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何伟挺先生、沈婉萍女士和董事张三云先生,何伟挺先生担任主任
委员(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的议案》。
会议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沈婉萍女士、左敏女士和董事方赛健先生,沈婉萍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
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会议同意聘任施国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会议同意聘任谭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谭梅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6-85225086,传真:0576-85305080,电子邮箱:wxxc@vasen.com。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会议同意聘任李斌先生、谭梅女士、戚锦秀先生、郑敏君女士、朱晓飞女士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全票同意,会议同意聘任陈安门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
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上述人员的主要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
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宜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2f749c1e-41b9-4a35-a15b-8219bc9980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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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45│伟星新材(002372):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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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 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投资期限自 2025 年 5 月 7 日-2026 年 5 月 6 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16 日、5 月 8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期,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2025 年 11 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4,000 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工银理财·天天鑫稳益固收类开放式法人理财产品
2、发行人:工商银行
3、投资币种:人民币
4、认购金额:14,000 万元
5、产品类型及风险等级:固定收益类,PR1 风险
6、年化收益率:1.86%
7、产品期限:2025 年 11 月-2025 年 12 月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工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2025 年 11 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4,500 万元向工商银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工银理财·如意人生天天鑫稳益固收类开放法人产品 6 号
2、发行人:工商银行
3、投资币种:人民币
4、认购金额:4,500 万元
5、产品类型及风险等级:固定收益类,PR1 风险
6、预期年化收益率:1.50%-1.90%
7、产品期限:2025 年 11 月-2025 年 12 月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工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2025 年 12 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 99JG0775 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发行人:浦发银行
3、投资币种:人民币
4、认购金额:10,000 万元
5、产品类型及风险等级:保本浮动收益型,低风险
6、预期年化收益率:0.70%或 1.93%或 2.13%
7、产品期限:2025 年 12 月-2026 年 4月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浦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四)2025 年 12 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40,000 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汇利丰”2025 年第 6589 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发行人:农业银行
3、投资币种:人民币
4、认购金额:40,000 万元
5、产品类型及风险等级:保本浮动收益型,低风险
6、预期年化收益率:0.70%-2.20%浮动
7、产品期限:2025 年 12 月-2026 年 3月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农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提示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公司上述投资理财业务均为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也会受宏观经济、
金融政策及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2、风控措施。公司明确专人负责投资理财业务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
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业务开展后,公司财务部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避免投资风险;审计部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投
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对业务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证券部根据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业务进展及损益情况。
三、前述投资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四、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在过去 12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总金额为 436,600万元,已经到期收回本金的合计为 3
17,600 万元,实现收益为 1,358.90 万元;尚未到期的金额为 119,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37%;高峰时点
数未超过授权额度。
2、上述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出现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情况。
五、备查文件
相关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协议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18e27309-26a2-4a4e-a733-19053c2604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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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44│伟星新材(00237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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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377be3ed-0d65-4cb1-afc7-94d22cd11c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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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44│伟星新材(002372):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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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1a400314-271f-4705-9f58-6866d167ae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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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7│伟星新材(00237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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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
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发生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行为,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伟星集团 是 60,000,000 9.94% 3.77% 2025 年 5 2025 年 12 中国农业银行
月 12 日 月 11 日 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8.29% 3.14% 2025 年 9 2025 年 12 临海市支行
月 24 日 月 11 日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量(股)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为补 日 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股本 售股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比例 押
伟星 是 110,000,000 18.23% 6.91% 否 否 2025 年 12 办理解除 中国农业银行 经营
集团 月 11 日 质押之日 股份有限公司
临海市支行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比例 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 质押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结、标记数 股份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伟星集团 603,359,564 37.90% 248,082,400 41.12% 15.58% 0 0 0 0
章卡鹏 82,538,434 5.18% 0 0 0 0 0 61,903,825 75.00%
张三云 31,269,218 1.96% 0 0 0 0 0 23,451,913 75.00%
合计 717,167,216 45.04% 248,082,400 34.59% 15.58% 0 0 85,355,738 18.20%
注:“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的限售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1c1e9411-a330-4efa-a5ab-17f890e080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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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7│伟星新材(00237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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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左敏作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
人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
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
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承诺任职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公司独立董
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
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左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8a6217e9-a298-4d60-80dc-2ba43143f3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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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7│伟星新材(002372):《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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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增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
的透明度,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本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发展阶段、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状况、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二)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四)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一般以年度现金分红为主,也可以实行中期现金分红(含半年度、三季度等)。
(五)公司根据发展情况及资金支出安排,可以尽量提高现金分红比例。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具体股东回
报规划
(一)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顺序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为公司优先考虑的利润分配形式。
3、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①分配当期(即年度、半年度或季度)实现盈利;
②分配当期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③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④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 2年为负时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本条所称高比例的范
围是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50%;公司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公司可不进行分红。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本规模、股票流动性等因素,结合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以及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优先考虑上述现金分红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与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若有必要也可以增加一次中期现金分红(含半年度、三季度等),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实际可分配利润的 3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
的年均实际可分配利润的 90%。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
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
益的,应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
、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
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1、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
案后,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以现金方式派发股利时,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公司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对公司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确实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时,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多渠道听
取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
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
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督
促其及时改正。
第四条 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董事会在制订股东回报规划方案的过程中,需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
因素,并充分考虑全体股东持续、稳定、合理回报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规划的决策机制,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按照本规划“第三条”之“(二)”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第五条 本规划的调整周期及决策机制
(一)本规划的调整周期
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阅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三年以来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的基础
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
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
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第二条
的基本原则,重新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本规划调整的决策机制
公司对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并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第六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废止。
第八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18fa2849-adbe-473d-9e69-190d7e323b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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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7│伟星新材(00237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何伟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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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何伟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
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
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何伟挺先生承诺任职后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
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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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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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伟星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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