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72 伟星新材 更新日期:2025-10-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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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伟星新材(00237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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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伟星新材(002372):《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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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伟星新材(002372):《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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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伟星新材(002372):《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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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伟星新材(002372):《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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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伟星新材(002372):《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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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伟星新材(00237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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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2 │伟星新材(002372):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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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35 │伟星新材(002372):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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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20:27 │伟星新材(002372):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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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伟星新材(00237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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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25年10月16日在浙江
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9:25,9:
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等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公司筹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注:审议提案1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9月30日刊载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3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江石西路688号 邮政编码:317000
4、登记及出席要求: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
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
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
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则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
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材料均要求为原件(除注明复印件外),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5、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章佳佳、陈银琼 电子邮箱:wxxc@vasen.com
联系电话:0576-85225086 传 真:0576-85305080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
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ba6d4202-ce79-4579-befb-ba60f9b606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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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伟星新材(002372):《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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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2025 年 9 月修订)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
,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
,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
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
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东累积表决票
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
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等于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
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本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等于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
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
,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2、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
3、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4、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
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四)董事的当选原则
1、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董事的
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量的二分之一。
2、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
会上选举填补。
3、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
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4、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量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
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
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时,则应在本次
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第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0ce9e156-30db-4fb0-a6bf-02373719a1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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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伟星新材(002372):《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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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9fc8c558-8bd6-4501-99f6-e7d42e9985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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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伟星新材(002372):《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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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c470fb0a-5967-4709-83db-9b48109b07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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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伟星新材(002372):《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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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e906f26a-7863-4f55-afc6-ca8b64cc91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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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伟星新材(002372):《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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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2025 年 9 月修订)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运作中的筹资行为,合理配置财务资源,满足
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筹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筹资行为。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股
票、债券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筹资活动应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应考虑企业资金、筹资成本、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等因素。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在证券市场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的承办部门,负责联络中介机构、拟定发行公司股票或债券筹资方案
和相关文件的准备、起草、归集、协助申报,并负责相关筹资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负责所有筹资业务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筹资的承办部门,负责办理公司银行借款及票据贴现、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短融中票等筹
资活动,并负责相关筹资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同时办理所有筹资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
第六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七条 公司负责办理筹资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筹资业务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金
融业务。
第三章 发行股票筹资
第八条 公司发行股票(包括向特定对象和不特定对象发行)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后,由
证券部负责开展筹资活动。
第九条 证券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发行股票申报文件的准备工作。申报文
件的制作和申报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十条 公司对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的存放、使用等应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执行。
第四章 债务性筹资
第十一条 债务性筹资包括发行债券和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等。
第十二条 公司发行债券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后,证券部、财务部共同组织公司相关部门
配合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债券发行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对公司负债结构、融资种类及形式、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额度等债务性筹资做出安排,按以下权限审批:
1、融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
2、融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高于 10%、低于 30%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3、融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决定。
上述融资按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第十四条 公司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等)的办理程序:
1、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2、根据本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审批;
3、公司财务部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
第十五条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应遵守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利益为首要原则。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专人
负责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并及时办理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手续,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 公司如需提前归还借款,由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从关联方处借款,应依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第十八条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涉及提
供担保的,由相应的批准融资的机构在批准融资的同时,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决定,并应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相关制度规定。
第五章 筹资的监督
第十九条 筹措资金到位后,必须对筹措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1、筹措资金要严格按筹资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使用,确有必要改变资金用途的,必须事先获得有权机构审批同意后,才能改
变资金的用途;
2、资金使用项目应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筹措资金被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具体措施
包括对资金支付设定分级批准权限,审查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对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预算控制等。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核算筹资业务的会计科目,对筹资业务进行核算并实施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要通过有关凭证和账簿,随时掌握各项需归还筹措资金的借款时间、币种、金额等内容,及时计算利息
,按时偿还借款或债券本息,根据股东会决议及时发放股利。
第二十二条 发生借款或债券逾期不能归还的情况时,公司财务部应提前报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必要时提请公司经营管理层
和董事会关注资金状况,并及时与债权人协商,通报有关情况,申请展期。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筹资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安排对公司筹资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加强审查筹资业务各环节所涉及的
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筹资活动内部控制薄弱环节,
应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和完善,若发现重大问题应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
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d6e800ed-24ea-4f9e-b216-863fca601a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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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伟星新材(00237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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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9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
真送达等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更名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的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筹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筹资管理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0月16日在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
025年9月30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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