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73 千方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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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20 │千方科技(002373):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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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19 │千方科技(00237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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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19 │千方科技(00237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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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19 │千方科技(002373):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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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19 │千方科技(002373):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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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19 │千方科技(002373):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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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19 │千方科技(002373):经理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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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19 │千方科技(002373):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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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19 │千方科技(002373):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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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19 │千方科技(00237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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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20│千方科技(002373):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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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21日
上午 11: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号中关村软件园 27号院千方大厦 B座 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
事 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大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
关过渡期安排》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引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
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现任监事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解除监事职务,在此之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442b2b22-b6cc-4a60-a7fe-efdbec7919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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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19│千方科技(00237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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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年 9月 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5年 9月 8日下午 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
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5 年 9 月 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号中关村软件园 27号院千方大厦 B座 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
的议案》
10.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 √
理制度>的议案》
13.00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暨取消监事会的 √
议案》
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 1至议案 12经公司于 2025年 8月 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议案 13经同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 月 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 3《关于修订<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 10.00《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议案 11.00《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议案 13.00《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
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
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代
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需在 2025年 9月 5日 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2、登记时间:2025 年 9 月 5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号中关村软件园 27号院 B座 4层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提
电话号码:010-50821818
传真号码:010-50822000
电子邮箱:securities@ctfo.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号中关村软件园 27号院 B座 4层
其他事项:
(1)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806988cf-2628-45b5-ae61-daa4f61a2c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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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19│千方科技(00237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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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方科技(00237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8653426b-1ce7-458b-b5c6-653d08eefc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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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19│千方科技(002373):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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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细则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
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制下,股东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每位股东以各自拥有的投票权享有相应
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位候选董事;董事的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
依次确定。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别进行和单独表决。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
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提名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规定提请股东会表决。
第七条 当符合任职资格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实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董事的投票与当选
第八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
第九条 股东会对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工作人
员应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制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选举中每股拥有
的投票权。
第十条 选举两个以上的董事席位时,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候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的投票权等于
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独立董事与非独
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股东投票权不得交叉使用。
第十一条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分别乘以本次股东会拟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
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
第十二条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
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四条 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每一张选票上应当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以及该张选票累计投票最高
限额。
第十五条 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
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
。股东使用持有公司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
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六条 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七条 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
第十八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
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第十九条 若当选人数少于
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则缺额董事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
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公司章程》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二十条 如进行差额选举时,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人数
的,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等的董事候选人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轮选举,以所得投票表决权数较多并且所得投票表决权
数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超过二分之一者当选。若经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全部的当选者,则缺额董事在下次股东会上选
举填补;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
举。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
则不一致的,以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b181d071-59c9-4aeb-9622-fd658bba43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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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19│千方科技(002373):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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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充分
调动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范围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已在其它公司领取报酬的公司董事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章 分配原则
第三条 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原则
(1)权责利统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2)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分管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3)考虑公司长远利益,立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4)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业机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应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后,应向
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五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年薪制,其年度综合收入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超额业绩奖励、长期激励四部分组
成。
第八条 基本年薪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企业类型、利润规模以及上一年度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和未来一年
承担的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目标,结合公司年薪等级标准提出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水平的提议,随年度考核指标建议报
告一并提交进行审议批准。
第九条 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绩效考核系数M
绩效年薪基数根据不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能和经营目标参照基本年薪的一定比例确定。
根据与公司董事签署的《XXXX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确定绩效考核系数M,报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确定。
根据与高级管理团队签署的《XXXX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确定绩效考核系数M,报董事会确定。
第十条 超额业绩奖励
超额业绩奖励是针对承担经营任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所辖的管理团队设立,须超过董事会当年设定的业绩目标方可从超额完成
的净利润中核算发放,具体奖励方案由董事会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长期激励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
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六章 绩效考核内容与流程
第十二条 考核指标和确定办法
(1)业绩定量指标:包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经营性现金流、销售收入、新签合同额
、净资产收益率、用户数、交易额和市值目标等一项或多项。具体指标项目以上一年实际完成情况作为参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并综
合考虑企业成长性因素。
(2)管理定性指标:主要结合市场、技术、管理、运营等年度工作重点,就整体工作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3)业绩定量指标和管理定性指标各自权重原则上为80%和20%。
(4)公司董事的具体绩效指标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报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批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
绩效指标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报董事会审批确定。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程序
(1)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结合公司年度预算和经营管理重点提出考核指标建议,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
批,董事会在审批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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