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74 中锐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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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8:01 │中锐股份(002374):关于2024年度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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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11 │中锐股份(002374):关于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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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11 │中锐股份(00237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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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10 │中锐股份(002374):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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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13 │中锐股份(002374):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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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37 │中锐股份(002374):关于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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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7:21 │中锐股份(002374):关于2024年度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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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24 │中锐股份(002374):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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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24 │中锐股份(002374):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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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04 │中锐股份(002374):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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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8:01│中锐股份(002374):关于2024年度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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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即10,879,53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 21,759,075股)。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2.6元/股(含),根据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5,657.36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
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2024 年度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3、2024-044、2024-04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 2025 年 1月 31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于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6/4c2bf2aa-6176-4852-9df0-09d0ab8e52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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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11│中锐股份(002374):关于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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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即 10,879,53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 21,759,075股)。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 元/股(含),根据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657.36 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
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2024 年度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3、2024-044、2024-04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回购
安排说明如下:
一、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公司推出回购计划后的 6个月内,园林业务在贵州等地区的应收款回收情况不及预期,同时受消费疲弱影响,公司营业收入有所
下滑,公司优先投入经营业务的发展。因此,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和二级市场状况等因素,截至目前暂未实施
回购。
二、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2d22c32b-7005-4120-b291-7c8a7596f8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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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11│中锐股份(00237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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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00237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6c0aa490-7ba0-4843-84d9-445e399970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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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10│中锐股份(002374):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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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
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企业形象造成较大影响,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
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
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关于资本市场的舆情信息采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包括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
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
事会秘书。
第九条 各部门及子公司等应监控相关媒体发布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报道及舆情信息,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
并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报告舆情信息时,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策略;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证对外宣传工作的一致性,同时保持
与媒体、投资者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解答媒体、投资者的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
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展现积极态度,及时核查信息,避免对抗,积极配合解决问题;
(四)系统运作,维护形象。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工作组应深入调查和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地制定和实施应对方
案,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
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如为
重大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必要时舆情工作组组长向公司董事长报告;
(三)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在舆情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
董事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
通,及时与投资者有效沟通,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汇报;
(四)根据需要通过巨潮资讯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
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
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
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
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的,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8bbee0c8-eca6-4a9d-8886-72d46e32d4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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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13│中锐股份(002374):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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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002374):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db8e7690-c4cf-4076-a413-5f3e2a85e5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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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37│中锐股份(002374):关于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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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山东中
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2024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
公布如下:
一、2024年第四季度(10-12月)订单情况
业务类型 四季度新签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 四季度已中标
已签约未完工订单 尚未签约订单
数量 金额(万元) 数量 金额(万元) 数量 金额(万元)
工程 0 0 1 0 0 0
设计 0 0 0 0 0 0
合计 0 0 1 0 0 0
二、重大项目履行情况
1、2015年 9月,华宇园林与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巴州政府”)签订了《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
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合作协议书》,工程总投资额约为 55,000 万元,业务模式为 PPP模式。2021年 2月,华宇园林与巴
州政府、巴中华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系项目 SPV 公司)签订了《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合
作协议书补充协议》,计划提前支付项目服务费,截至报告期末,其中 52,800 万元项目服务费已到账,剩余款项未按照协议约定期
限全部收回,该项目已经验收结算,合计实现营业收入 50,996.79万元。
2、2017年 1月 10日,华宇园林与遵义红创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遵义苟坝红色文化旅游创新区建设项目投资框架
意向协议书》,协议金额约为 150,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实现营业收入 22,341.18万元,累计收到工程款 795.38万元。针对剩
余未收回款项,公司持续积极对欠款方进行催收,考察筛选相关资产项目,拟通过资源化债和现金回收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款项清收。
3、2017年2月27日,华宇园林中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二期)项目”,中标金额158,399.9
万元。2021年1月,为解决工程款债务清偿事宜,华宇园林与西秀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还款协议,该项目尚未按照协议约定收到款项
。截至报告期末,已完成华宇园林施工项目所有工程结算,实现营业收入107,653.94万元。针对未收回款项,公司持续与当地政府协
商沟通,考察筛选区域内各类资产和资源,希望以资源化债和现金回收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款项的清收。
4、2017年8月17日,华宇园林及联合体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市政
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简阳市东城新区雄州大道提质改造工程BLT+EPC项目总承包合同》,
项目总投资约67,868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实现营业收入32,259.25万元,累计收到投资款及投资收益共计19,
772.31万元。2024年12月,华宇园林将本项目下对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债权转让给简阳森大华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转让价款9,353.275万元,目前正严格按照债权转让合同履行,截至披露日累计已收到转让价款7,300万元。
5、2018年1月9日,华宇园林中标“华阴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总投资约49,346.02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工程
施工部分已结算,尚未进入回款期,实现营业收入33,652.51万元。
公司将持续跟踪国家对企业债务清偿、地方政府债务化解等政策,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推进项目应收款回收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a5f2bf8c-ff17-42b3-84cd-232a829384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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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7:21│中锐股份(002374):关于2024年度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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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即10,879,53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 21,759,075股)。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2.6元/股(含),根据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5,657.36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
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2024 年度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3、2024-044、2024-04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 2024 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于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0e6c7917-c7a7-43b0-9953-e2bf695881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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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24│中锐股份(002374):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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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002374):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5540ee80-ee5c-4036-86b5-7de1e5441f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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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24│中锐股份(002374):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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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002374):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03bf6991-5d43-4ab8-8264-c3ab1a2d34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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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04│中锐股份(002374):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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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002374):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3d5afaa7-8317-4cf6-9307-bdec77a7e7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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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9:01│中锐股份(00237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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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
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由董事长钱建蓉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转让部分应收债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将其对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债权及相关权利转
让给简阳森大华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简阳森大”),并同意公司及华宇园林与简阳森大及其担保人杨奎签
订《债权转让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转让部分应收债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 2024年 12月 23日 15:00在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767弄 2 号楼,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4-07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10c83561-1ff3-4d6e-a58f-18cffdc690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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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9:00│中锐股份(002374):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拟出售债权涉及的对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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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002374):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拟出售债权涉及的对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02ebdd03-3101-4fda-8b93-01c30285b3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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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8:59│中锐股份(002374):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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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3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9
: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6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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