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74 中锐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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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26 │中锐股份(002374):关于2024年度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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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55 │中锐股份(00237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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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55 │中锐股份(002374):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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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50 │中锐股份(00237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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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47 │中锐股份(002374):保证担保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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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8:29 │中锐股份(002374):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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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8:29 │中锐股份(00237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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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6:41 │中锐股份(002374):关于2024年度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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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8:27 │中锐股份(002374):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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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8:26 │中锐股份(00237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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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26│中锐股份(002374):关于2024年度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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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即10,879,53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 21,759,075股)。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2.6元/股(含),根据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5,657.36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
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2024 年度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3、2024-044、2024-04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 2025 年 3月 31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于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ce7138bb-0644-4057-8978-02dcb09380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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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55│中锐股份(00237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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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宴樽酒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因经营周转需要获得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的授信,授信额度为 1,000万元,期限 12 个月,
公司为该授信额度下债务人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小微担保基金
”)为债务人其中 500 万元借款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向中小微担保基金出具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5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决定基于融资、授信、履约等业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因第
三方机构为子公司融资、授信或履约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第三方机构提供反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 1.5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及
反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2024 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关于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2024-016、2024-033)。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10000MB2F00024P
3、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 1056号 16层
4、法定代表人:陈炯
5、开办资金:50万元人民币
6、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运营管理,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协调处理基金理事会日
常事务等职责。
7、与公司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8、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日,中小微担保基金总资产 2,107,892.72 万元,总负债 128,892.39万元,净资产 1,979,000.33 万元
;2023年营业收入 49,060.40万元,利润总额 17,960.70 万元,净利润 17,762.60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9、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全部债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债权
。
2、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向
债权人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3、保证期间: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
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
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反担保函主要内容
1、反担保金额:针对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授信额度下的贷款 500 万元。债务人委托中小微担保基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
实际担保金额为准。公司就债务人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向中小微担保基金提供信用反担保。
2、反担保保证的范围:中小微担保基金因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等费用。
3、反担保的保证期间: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代偿之日起叁年。
4、公司对债务人的所有义务承担法律上的连带清偿和连带赔偿责任。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并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系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需求,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本次
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损害。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担保,获得的审批额度为 13.5亿元,担保余额为 9.80亿元,占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获得的审批额度为 1.5亿元,担保余额为 0.27 亿元,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9%,均属于公司对第三方机构为子公司融资担保而提供的反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9879789c-177e-4492-a55b-968ca47f94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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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55│中锐股份(002374):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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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002374):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b4a3876b-c4eb-4299-8a0d-a4161ac57b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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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50│中锐股份(00237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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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海川”或“债
务人”)因经营周转需要,与四川成都蒲江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西来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借款金额 495万元,期限 36个月,该借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5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决定基于融资、授信、履约等业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本次
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2024 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关于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2024-016、2024-03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1743600453A
3、成立日期:2002年 9月 24日
4、注册地址:蒲江县工业北路 277号
5、法定代表人:罗田
6、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金属包装容器制造、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零件制造、模具制造;五金交电、钢材
、铝材、电子产品、器件和元件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展开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成都海川总资产 17,737.63万元,总负债 7,775.36万元,净资产 9,962.27 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 1
4,467.43万元,利润总额 871.04万元,净利润 639.55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4年 9 月 30日,成都海川总资产 18,065.76万元,总负债 7,376.28万元,净资产 10,689.48 万元;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0,700.45 万元,利润总额 969.69万元,净利润 727.2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0、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所担保债权之本金数额为 495 万元。主合同约定可以循环使用时,担保债权本金数额为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
本金数额。
2、保证范围:主债权项下的利息(包括正常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3、保证期间:被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3 年。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宣布
债务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 3年。若主合同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3年。若本合同为最高额保证的,所担保
的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最后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3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系更好地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更好地提升子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和不
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损害。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担保,获得的审批额度为 13.5亿元,担保余额为 9.80亿元,占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2.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获得的审批额度为 1.5亿元,担保余额为 0.27 亿元,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9%,均属于公司对第三方机构为子公司融资担保而提供的反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
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145a1cc7-557e-4c6d-811d-dc70c3a7e7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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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47│中锐股份(002374):保证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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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002374):保证担保合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b77f2fce-6c13-4c10-a28a-3e515e7c47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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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8:29│中锐股份(002374):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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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9:15~9:25,9:
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767弄2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建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
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6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5,108,7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7433%。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3,721,1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77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21,387,5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70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茹雯燕、周科轩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茹雯燕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20,239,1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68%。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517,
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317%。
表决结果:茹雯燕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周科轩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20,169,5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5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448,
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064%。
表决结果:周科轩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王阳光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0/fdd34bb3-f389-4137-9407-67d7ae2e70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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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8:29│中锐股份(00237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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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简称为“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发出了《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
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
开日期已达 15 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下午 15:00 在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767 弄 2 号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3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5,108,743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20.743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1 名,均为截至2025 年 3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
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203,721,1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7725%。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6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387,5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970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26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387,5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08%。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临时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茹雯燕、周科轩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茹雯燕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0,239,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68%;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6,517,9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317%。
1.02 《选举周科轩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0,169,5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6,448,3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064%。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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