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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76(新北洋)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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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76 新北洋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5 18:31 │新北洋(002376):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15 18:29 │新北洋(00237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5 18:29 │新北洋(00237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5 18:29 │新北洋(00237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4-23 19:42 │新北洋(002376):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3 19:42 │新北洋(00237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6-04-23 19:42 │新北洋(00237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6-04-23 19:42 │新北洋(00237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6-04-23 19:42 │新北洋(00237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6-04-23 19:42 │新北洋(002376):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 ─────────┬──────────────────────────────────────────────── 2026-05-15 18:31│新北洋(002376):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在山东省威海市环 翠区昆仑路 126 号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其中董事黄 雪莹女士、独立董事钱苏昕先生、独立董事宋文山先生因工作及个人原因,分别委托董事刘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季振洲先生、独立董 事汪东升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宋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a09733a0-d4cc-4dea-a96c-07cd62617a31.PDF ─────────┬──────────────────────────────────────────────── 2026-05-15 18:29│新北洋(00237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新北洋(00237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ce8af7b1-c515-4f2f-83d8-009f629fdf32.PDF ─────────┬──────────────────────────────────────────────── 2026-05-15 18:29│新北洋(00237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列席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 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意见,而 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 题述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公告了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日下午 14:00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 路 126号新北洋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至 9:25,9:30至 11:30,13: 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到记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 14人,代 表股份 256,647,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363%。 根据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182人,代表股份 11,495,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483%。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84人,代表股份 37,727,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534%。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 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形式逐项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 。 (三)根据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进行 清点,符合《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实施了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 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就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 (五)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并经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所有以下议案 :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 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关于 202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1、《公司与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8.2、《公司与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8.3、《公司与威海星地电子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f244eacb-1a1f-4601-845f-89741fb8e182.PDF ─────────┬──────────────────────────────────────────────── 2026-05-15 18:29│新北洋(00237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并根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业绩水平,同时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 酬水平相符;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岗位责任大小、个人能力高低、绩效考核表现相符; (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标准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 发展相协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构成如下: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 1、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 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可由公司承担。 2、在公司兼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相应的报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部分组 成。基本薪酬由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依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个人履职情况评定。 (二)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等部分组成。基本薪酬由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 确定;绩效薪酬依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个人履职情况评定。 第九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 激励、奖金或奖励等。第十条 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根据公司完成年度经营指标以及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完成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情况确定个人的绩效薪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总额、等级、系数 、计算和发放办法等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一条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战略目标和人力资源策略来制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十二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 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津贴每年视情况决定具体发放次数。 第十四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 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个人年度绩效的考评结果按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 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 (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实报实销。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及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 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扣减部分或者全部的绩效奖励或津贴 :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相关人选或被证券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被解除职务的; (三)因个人失责原因离职、辞职、不再具有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的或无法履行职责的; (四)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一定比例的追回。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73c94468-2332-4e82-a870-d4e09220b8fd.PDF ─────────┬──────────────────────────────────────────────── 2026-04-23 19:42│新北洋(002376):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6年第一 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了解公司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 度业绩说明会”。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5:00-17:00 2、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3、参会方式:投资者可登录网址https://eseb.cn/1xjDWUOqNsA参与业绩说明会 4、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宋森先生,董事、总经理荣波先生,独立董事宋文山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康志伟先生(如遇 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5:00前访问https://eseb.cn/1xjDWUOqNsA,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 面。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640e590-570f-4929-9e54-d057d0ea5a72.PDF ─────────┬──────────────────────────────────────────────── 2026-04-23 19:42│新北洋(00237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新北洋(00237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a67d4bf-2694-48ea-b9bc-1aad17649167.PDF ─────────┬──────────────────────────────────────────────── 2026-04-23 19:42│新北洋(00237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 年度 2、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27,021,855.84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2,702,185.58 元、5%的任意盈余公积金 1,351,092.79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 润535,114,382.12 元,202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58,082,959.59 元。 3、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810,562,541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16,881,200 股后的 793,681,3 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息 2元(含税)。上述分配预案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58,736,268.20 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 下一年度。 4、累计分红及股份回购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未实施中期分红和股份回购,如此次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58,736 ,268.20 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10.75%。 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重视股东回报,每年均进行利润分配,通过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财务规划,确保股东能够分享到公司成长的红 利,公司上市后累计现金分红 18.42 亿元(含本次分红以及往期回购公司股份且已注销金额)。 (二)调整原则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过程中,因故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58,736,268.20 158,736,268.20 95,662,760.1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52,523,556.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5,320,400.00 48,536,289.47 19,263,942.98 (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998,524,423.34 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558,082,959.59 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413,135,296.5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 52,523,556.0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47,706,877.48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465,658,852.50 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9.8.1 条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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