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77 国创高新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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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5:47 │国创高新(002377):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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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4 │国创高新(002377):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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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4 │国创高新(002377):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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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国创高新(002377):关于2024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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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国创高新(002377):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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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国创高新(00237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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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国创高新(002377):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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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2:23 │国创高新(00237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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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2:22 │国创高新(002377):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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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2:22 │国创高新(002377):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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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5:47│国创高新(002377):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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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北证监局、湖北省上市公
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年湖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周四)14:00-16:4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4年
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361d1967-b556-431b-9139-2cde8a7f6f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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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4│国创高新(002377):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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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20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20日 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
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日 9:15-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 8 号公司二楼 4 号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5年 5月 13日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振华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5 人,共计代表股份198,457,9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580%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股份 193,621,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303%;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110人,代表股份 4,83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8%。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林迪、张彤瑶律师列席本次股
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156,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0%;反对1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808%;弃权1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156,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0%;反对1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808%;弃权1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156,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0%;反对2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060%;弃权9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144,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2%;反对2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203%;弃权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
5、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146,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1%;反对1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808%;弃权1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
6、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135,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5%;反对2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110%;弃权1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158,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3%;反对1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997%;弃权10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150,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3%;反对1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997%;弃权10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312,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2%;反对2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43%;弃权10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500%;反对2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3%;弃权10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970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陶春风回避了本议案表决,陶春风所持表决权股份45,816,261股未计入本议案表决情况。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128,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0%;反对2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110%;弃权10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500%;反对2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3%;弃权10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9707%。
1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100,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7%;反对2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191%;弃权1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林迪、张彤瑶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e9f7f6dd-a0a8-4101-93a8-5d2abf677e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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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4│国创高新(002377):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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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鄂今非字第 4880号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 32 号 今天律师楼
电话:027-87896528/38/48 传真:027-87896508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林迪、张彤瑶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3.《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5.《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8.《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9.《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10.《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11.《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2.《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13.《关于2025年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14.《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5.《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1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17.《关于2024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18.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
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等。
本所律师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以通讯及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
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深圳交易所网站等发布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
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2025年 5月 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并于 2025 年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深圳交易所网站等发布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2024 年度股东
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上述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
办法等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会议于 2025年 5月 20日 14:00在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 8号公司二楼 4号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与会议通知所载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根据对出席本次现场会议股东的账户登记证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的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股份数为 193,621,8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303%。
3.根据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83
6,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278%。
4.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和上述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
件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股东代表、监事
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对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统计了表决结果。
2.本次股东会所列议案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所列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2.1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和网络投票总计198,457,993股,其中198,156,393股同意,160,300股反对,141,3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
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0%,0.0808%,0.0712%。
2.2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和网络投票总计 198,457,993 股,其中 198,156,393 股同意,160,300股反对,141,3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6,90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0%,0.0808%,0.0712%。
2.3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现场和网络投票总计198,457,993股,其中198,156,393股同意,210,300股反对,91,3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
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0%,0.1060%,0.460%。
2.4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现场和网络投票总计198,457,993股,其中198,144,793股同意,238,800股反对,74,4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2%,0.1203%,0.0375%。
2.5 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现场和网络投票总计198,457,993股,其中198,146,593股同意,160,300股反对,151,1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
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1%,0.0808%,0.0761%。
2.6 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现场和网络投票总计198,457,993股,其中198,135,593股同意,220,300股反对,102,1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
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5%,0.1110%,0.0514%。
2.7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现场和网络投票总计198,457,993股,其中198,158,993股同意,197,900股反对,101,1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
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3%,0.0997%,0.0509%。
2.8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现场和网络投票总计198,457,993股,其中198,150,993股同意,197,900股反对,109,1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
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3%,0.0997%,0.0550%。
2.9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陶春风回避了表决。
现场和网络投票总计152,641,732股,其中152,312,332股同意,220,300股反对,109,1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
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2%,0.1443%,0.07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5,206,700股同意,220,300股反对,109,1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分
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500%,3.9793%,1.9707%。
2.1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现场和网络投票总计198,457,993股,其中198,128,593股同意,220,300股反对,109,1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
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0%,0.1110%,0.05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5,206,700股同意,220,300股反对,109,1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分
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500%,3.9793%,1.9707%。
2.1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现场和网络投票总计198,457,993股,其中198,100,093股同意,236,400股反对,121,5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
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7%,0.1191%,0.0612%。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为有效文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9b3fd5e8-a327-4a1b-a9ff-b1791534d1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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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国创高新(002377):关于2024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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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20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28号)。
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3 号)。
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持股 5%股东陶春风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提议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截至 2025 年 5 月 8 日,陶春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8162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公司董事
会认为,陶春风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提案内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补充
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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