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77 国创高新 更新日期:2025-07-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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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6:32 │国创高新(002377):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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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7:45 │国创高新(00237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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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5:47 │国创高新(002377):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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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4 │国创高新(002377):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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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4 │国创高新(002377):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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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国创高新(002377):关于2024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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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国创高新(002377):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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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国创高新(00237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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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国创高新(002377):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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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2:23 │国创高新(00237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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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6:32│国创高新(002377):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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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黄宇的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起始日 质押解除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期 日期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黄宇 否 19,300,000 42.12% 2.11% 2024 年 10 2025 年 6 国创高科实业
月 22 日 月 30 日 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比例 量 持股份 司总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比例 股本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比例 售数量 比例 售数量 比例
黄宇 45,816,261 5% 26,516,261 57.88% 2.89% 0 0 0 0
三、其他说明
上述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票质押情况,并按照有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13512eec-6588-46cf-9949-f3de01a8eb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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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7:45│国创高新(00237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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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国创道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国创)向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以下简称“北部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8000 万元,公司为广西国创该笔综合授信业
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确定。同时公司与北部湾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0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5 月1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
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3 号)。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担保前后担保余额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 股东会审批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可用担保
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担保余额 额度
负债率
公司 广西国创 100% 62.64% 13000 万元 1000 万元 9000 万元 4000 万元
道路材料
有限公司
注:2022 年 8 月,广西国创向广西北部湾银行钦州分行申请 7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为该笔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 3年,该担保事项在本次担保前已解除。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西国创道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国创”)
2、法定代表人:吕华生
3、成立日期:2005年 10月 8日
4、注册资本:9000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钦州港区口岸联检大楼 6楼 611室(生产经营地:钦州港勒沟作业区)
6、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销售改性沥青、乳化沥青、沥青改性设备、改性沥青添加材料及公路用新材料(不含需审批的项目
);道路石油沥青类产品的仓储和销售;承接改性沥青道路铺设;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西国创 100%股权。
8、经查询,广西国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广西国创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万元) 23060 20394
负债总额(万元) 15578 12775
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 7482 7619
项目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3 月
营业收入(万元) 43691 3751
利润总额(万元) 378 133
净利润(万元) 334 13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
3、主合同债务人:广西国创道路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金额:捌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出具保函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立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
迟延履行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一切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9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9%,被担保方均为全资子公司,无
逾期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北部湾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70e9f53a-da6e-46f6-8564-ec2f2e9ddf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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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5:47│国创高新(002377):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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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北证监局、湖北省上市公
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年湖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周四)14:00-16:4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4年
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361d1967-b556-431b-9139-2cde8a7f6f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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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4│国创高新(002377):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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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20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20日 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
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日 9:15-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 8 号公司二楼 4 号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5年 5月 13日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振华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5 人,共计代表股份198,457,9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580%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股份 193,621,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303%;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110人,代表股份 4,83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8%。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林迪、张彤瑶律师列席本次股
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156,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0%;反对1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808%;弃权1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156,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0%;反对1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808%;弃权1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156,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0%;反对2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060%;弃权9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144,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2%;反对2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203%;弃权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
5、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146,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1%;反对1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808%;弃权1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
6、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135,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5%;反对2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110%;弃权1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158,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3%;反对1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997%;弃权10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150,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3%;反对1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997%;弃权10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312,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2%;反对2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43%;弃权10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500%;反对2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3%;弃权10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970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陶春风回避了本议案表决,陶春风所持表决权股份45,816,261股未计入本议案表决情况。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128,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0%;反对2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110%;弃权10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500%;反对2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3%;弃权10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9707%。
1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100,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7%;反对2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191%;弃权1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林迪、张彤瑶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e9f7f6dd-a0a8-4101-93a8-5d2abf677e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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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4│国创高新(002377):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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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鄂今非字第 4880号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 32 号 今天律师楼
电话:027-87896528/38/48 传真:027-87896508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林迪、张彤瑶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3.《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5.《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8.《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9.《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10.《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11.《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2.《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13.《关于2025年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14.《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5.《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1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17.《关于2024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18.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
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等。
本所律师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以通讯及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
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深圳交易所网站等发布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
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2025年 5月 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并于 2025 年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深圳交易所网站等发布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2024 年度股东
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上述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
办法等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会议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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