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77 国创高新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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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32 │国创高新(002377):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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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21 │国创高新(002377):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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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8 │国创高新(002377):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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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52 │国创高新(002377):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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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51 │国创高新(0023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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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01 │国创高新(002377):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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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9 │国创高新(002377):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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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 │国创高新(002377):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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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5 │国创高新(002377):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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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4 │国创高新(00237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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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32│国创高新(002377):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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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高新”或“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
统查询,获悉公司 5%以上股东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
一、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冻结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 委托日 轮候期 轮候机关 原因
股股东或 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售股及限 期 限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售类型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国创高科 否 20,000,000 32.55% 2.19% 否 2026 年 36 个月 湖北省武 轮候
实业集团 07月 03 汉市中级 冻结
有限公司 日 人民法院
合计 —— 20,000,000 32.55% 2.19%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公司总
(股) (%) (股)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国创高科 61,444,812 6.71% 61,444,812 61,444,812 100.00% 6.71%
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
高攀文 7,462,686 0.81% 0 0 0.00% 0.00%
合计 68,907,498 7.52% 61,444,812 61,444,812 89.17% 6.71%
国创集团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持
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520ac22a-aebb-420e-8156-842f1ee47a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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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21│国创高新(002377):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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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002377):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271a397e-813e-4d64-8783-96abaa94ae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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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8│国创高新(002377):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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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上年同期
(追溯调整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500 ~ 2,250 17.16 984.88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追 52.30% ~ 128.45%
溯调整后)增长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600 ~ 2,400 -79.42 -79.42
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0164 ~ 0.0246 0.0002 0.0107
(元/股)
注:上年同期数据追溯调整原因为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完成对宁波国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国沛”)100%股权
的收购,该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需对前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视同宁波国沛自最终
控制方开始控制的时点(2024 年 10 月 22 日)起即已成为本公司子公司。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业绩变动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收购宁波国沛后业务规模增大,盈利能力有所增强;同时公司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强化
内部经营管控,主营业务盈利水平稳步提升。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35edf6e5-1468-48d9-8996-bef558ec7d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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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52│国创高新(002377):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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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002377):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576b24d2-61b0-499d-bcca-c320d3fc2f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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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51│国创高新(0023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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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4 元/
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月 29 日、2026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详见 2026 年 6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8)。
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
,809,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最高成交价 2.69 元/股,最低成交价 2.49 元/股,成交总金额9,999,891.13 元(含佣金等
其它固定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比例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
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将全部回购股份用于前
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e08b1c2c-c7b2-427c-876c-68af97cb09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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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01│国创高新(002377):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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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4 元/
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月 29 日、2026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 年 6月 24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57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7%
,最高成交价为 2.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6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182,043.2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0459c9fb-fbec-4ca2-ba73-e3e7dcb7bf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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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9│国创高新(002377):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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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
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国创高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
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沟通和汇报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管理的配合方,应积极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等工作,及时向舆情工作组通报内部治
理、日常经营、合规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舆情,并根据需要配合落实舆情处置过程中的相关职责。第十条 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舆
情处置中的后勤保障、人员协调等工作;公司法务负责在舆情处置中提供法律支持,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权益。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证对外沟通信息的一致性。在不违反信
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审慎处理、避免冲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
(四)系统运作、积极引导。公司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深入调查和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应对方案,努力
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至公
司舆情工作组;
(二)公司舆情工作组确定相关事件的决策及实施主体,若相关事件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或者董事会已作出决议的,及时向董事
会报告;
(三)公司舆情工作组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必要时董事会秘书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持续关注舆情进展,防止舆情升级。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
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以下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根据需要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
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
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经舆情工作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核查,公告其核查意见,协助公司解决重大
突发舆情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媒体质疑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五)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公开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
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六)依法维权。对编造、伪造、发布、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和信息平台,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制止
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
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
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
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afa5c394-dc1e-4294-b0ee-f3a6a8cea6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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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国创高新(002377):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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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2日通过通讯方式或专人
送达方式发出,2026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振华先生
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37号)。
关联董事陶春风、陶钱伟、张超亮、黄振华、严先发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舆情管理制度》。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5617fcc4-fd83-4c42-9f31-267cdc1866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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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5│国创高新(002377):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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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科元集团”)提供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利
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财务资助的期限及额度内循环使用,可提前还款。公司
就本次财务资助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科元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6年 6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
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黄振华、陶春风、陶钱伟、张超亮、严先发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10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就该事项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第 6.3.7 条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该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监管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幢 401 室 B区 N0323
法定代表人:陶春风
注册资本:27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10 月 21 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自营和代理各
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
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科元集团持有公司 11%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3、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科元集团总资产 1,715,866.38万元,总负债 856,328.82 万元,营业收入 1,118,
851.82 万元,净利润 52,239.24万元(未经审计)。
4、经查询,科元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科元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利率不高于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贷款市场报价。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财务资助的期限及额度内循环使用,可提前还款。公司就本次
财务资助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平等协商,科元集团对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的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市场报价,具体以公司与科元集团签订
的具体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市场报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公允,且公司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能够更好地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满足经营
资金需求。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
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科元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2500万元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 2
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28 号);本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科元集团向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 2500 万元财务资助。两次财务资助各自
独立,公司可分别在各自审批的额度及期限内循环使用,可提前还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科元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合计
为 5000 万元。
2026 年年初至今,公司与科元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44071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
事认为: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因此同意《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7a762bb6-95ba-4c4e-bece-23bbcb5f4b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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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4│国创高新(00237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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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00237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3cf694c3-1307-43b3-95db-c61ee14ddd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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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56│国创高新(0023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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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4 元/
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月 29 日、2026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
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5月 31 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按照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股份回购,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回购股份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0f232500-8e31-4ba7-a0d0-77161b4b2f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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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国创高新(002377):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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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002377):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bef7c469-d73b-49d2-8cd3-b3557dfca7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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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3│国创高新(002377):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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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002377):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f64a08bf-8a01-47f4-a0d8-5c96fe31c5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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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3│国创高新(00237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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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1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1日 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
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1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 8号公司会议室(3)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6日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振华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136人,共计代表股份 157,331,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698%。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8,781,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1人,代表股份 8,54
9,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30%。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上市公司的董、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32人,代表股份 8,095,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35%。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宋浩、周凌雷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247,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9%;反对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33%;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278,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6%;反对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03%;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279,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反对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0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4、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753,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9%;反对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03%;弃权5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8%。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277,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反对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41%;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242,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9%;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20%;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7、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9%;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693%;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40%;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3%;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44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陶春风回避了本议案表决,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
100,795,771股、陶春风所持表决权股份45,816,261股未计入本议案表决情况。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13%;反对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052%;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13%;反对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2%;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43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陶春风、吕华生、吉永海回避了本议案表决,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所持表决权股份100,795,771股、陶春风所持表决权股份45,816,261股、吕华生所持表决权股份2,129,600股、吉永海所持表决权股
份493,600股未计入本议案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宋浩、周凌雷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
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1d345319-5984-4ebd-80f3-17cb5b5940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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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25│国创高新(002377):关于控股股东取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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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取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增持计划的内容
基于对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提升投资者信
心,公司控股股东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元控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
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6-23 号)。
二、获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科元控股于近日获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民生银行
宁波分行拟为科元控股增持公司股票提供专项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贷款期限两年,贷款承诺函有效期为 12
个月。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股价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增持资金筹措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
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科元控股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17b9509f-340f-484e-b611-71beed94b1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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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25│国创高新(002377):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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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4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9 号)。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出具的 《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超过回购实际使用金额的90%。
3、贷款期限:3年
4、贷款用途:回购公司股票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相关具体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
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
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出具的 《贷款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ba2c8faf-cb40-49cf-be05-f50d6ba587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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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36│国创高新(002377):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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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9
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月 28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795,771 11.00
2 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61,444,812 6.71
3 陶春风 45,816,261 5.00
4 黄宇 25,998,961 2.84
5 王志勇 12,822,000 1.40
6 杨建中 11,411,000 1.25
7 欧阳敦青 10,485,500 1.14
8 高攀文 7,462,686 0.81
9 胡亮霞 6,960,000 0.76
1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启航量 6,643,700 0.73
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上表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和。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总数比例(%)
1 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795,771 11.55
2 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61,444,812 7.04
3 黄宇 25,998,961 2.98
4 王志勇 12,822,000 1.47
5 陶春风 11,454,065 1.31
6 杨建中 11,411,000 1.31
7 欧阳敦青 10,485,500 1.20
8 胡亮霞 6,960,000 0.80
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启航量 6,643,700 0.76
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0 姜梅敏 6,515,900 0.75
注:上表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和。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239d9a58-6a10-4958-8c49-2cf5cb1b84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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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6│国创高新(0023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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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0023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1712e09-b3e5-4982-8338-f285e45608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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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6│国创高新(002377):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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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1日通过通讯方式或专人
送达方式发出,2026年4月27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振
华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27号)。
2、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28号)。
关联董事陶春风、陶钱伟、张超亮、黄振华、严先发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
9号)。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3cb29c3-75cb-4bd5-8eec-c046410809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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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6│国创高新(00237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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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00237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4d5705c-d01a-4b35-8f59-cc177a456e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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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5│国创高新(002377):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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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
元集团”)同意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财务资助的期限及额度内循环使用,可提前还款。公
司就本次财务资助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科元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
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黄振华、陶春风、陶钱伟、张超亮、严先发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监管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幢 401 室 B区 N0323
法定代表人:陶春风
注册资本:27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10 月 21 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自营和代理各
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
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科元集团持有公司 11%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3、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科元集团总资产 1,715,866.38万元,总负债 856,328.82 万元,营业收入 1,118,
851.82 万元,净利润 52,239.24万元(未经审计)。
4、经查询,科元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科元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利率不高于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贷款市场报价。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财务资助的期限及额度内循环使用,可提前还款。公司就本次
财务资助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平等协商,科元控股对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的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市场报价,具体以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
具体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市场报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公允,且公司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能够更好地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满足经营
资金需求。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
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 年年初至今,公司与科元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31515.4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
事认为: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因此同意《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9ee051b-1524-4ec9-ad53-a6d02e4f5e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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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0│国创高新(00237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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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国创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科技
”)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借款 1000 万元,借款期限 12个月。公司为国创科技该
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6年 1月21 日召开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8号)。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担保前后担保余额情况
担保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 股东会审批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可用担保
方 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担保余额 额度
负债率
公司 湖北国创高 100% 49.20% 12000 万元 1000 万元 2000 万元 10000 万
新材料科技 元
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国创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 年 9月 30 日
3、法定代表人:吕华生
4、注册资本:11000 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樊口街道旭光大道 1 号街道办公大楼 2楼 212 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国创科技 100%股权。
8、经查询,国创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国创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 9011 14684
负债总额(万元) 5024 4587
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 3987 10097
项目 2024年 1-12月 2025年 1-12 月
营业收入(万元) 15910 23464
利润总额(万元) -180 62
净利润(万元) -180 46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3、受信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主债权本金: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
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
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
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3.99%,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 20000 万元,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5000万元。以上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67380df-350a-42c1-85e4-a3d6d967f0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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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57│国创高新(002377):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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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
5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16:30
2、召开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
3、召开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
4、公司拟出席人员:总经理吕华生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严先发先生,独立董事梅祖伟先生、邱建萍女士(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提前登陆“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
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edd3f04-417d-4101-9799-6a6c31a494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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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6│国创高新(002377):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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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002377):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895bc65-076b-42cf-87ba-9d623e6baa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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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1│国创高新(00237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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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00237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bbd33a3b-c1c5-4135-bc24-aec9fb5a29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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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1│国创高新(002377):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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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3日通过通讯方式或专人送
达方式发出,2026年4月16日在公司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黄振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详见2026年4月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
号:2026-13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2026年4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4
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1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及转回信用减值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及转回信用减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
6号)。
8、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宁波国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公告编号:2026-17号)。
关联董事陶春风、陶钱伟、张超亮、黄振华、严先发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9、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联董事梅祖伟、李锐、邱建萍为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18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19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3、审议《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公告编号:2026-20号)。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公告编号:2026-21号)。
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严先发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1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17、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22号)。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7e1922d0-2ca5-4cf5-8266-41527a2a28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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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1│国创高新(00237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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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00237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e41d2e35-0163-41de-b5d9-143b80b0a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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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0│国创高新(002377):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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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002377):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a668d53-310f-49f3-9f3d-f4c003517c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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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0│国创高新(00237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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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德皓内字[2026]00000038号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创高新)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国创高新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剑锋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孙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8e767f44-a39c-426f-92d0-c5e9e3972e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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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0│国创高新(002377):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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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6]00000913号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高新)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德皓审字[202
6]00001281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
明细表已由国创高新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监管机构”)
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396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国创高新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
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国创高新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德皓审字[2026]00001281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北京德皓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剑锋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孙吉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396号)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具体扣除 具体扣除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221,068.08 86,116.8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92,450.29 13,515.0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92,450.29
13,515.00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 出租固定 出租固定
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销 资产、销售
820.36 613.15
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 售材料等 材料等收
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收入 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
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
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
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
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91,629.93 12,901.85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92,450.29 13,515.00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
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
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
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8b1d40cc-ac63-4d08-86a8-3460b2a186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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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0│国创高新(00237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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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董事由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指不
在公司担任其他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董事)构成。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经营业绩相匹配,兼顾行业薪酬水平;
(二)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匹配;
(三)薪酬与绩效考核、奖惩机制挂钩,体现正向激励与风险控制;
(四)薪酬体系应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相协调,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审查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作出年度评价。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薪酬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
绩效薪酬。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应勤勉尽责履行董事职责,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不享受其他薪酬福利待遇。外部
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内部董事:内部董事薪酬按照其所任公司职务对应的薪酬标准和考核方案执行,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薪酬。
第七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根据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岗位定位,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与压力等要素,确定薪酬标准如下:
(一)基本薪酬:根据职位价值、个人责任与能力、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实行年薪制管理。基本薪酬不纳入年度考核范围,按月
度足额发放;
(二)绩效薪酬: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结合年度考核结果核算
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等:是对其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八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在定期报告中应
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九条 薪酬方案的制定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的经营情况变化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需要;若公
司遇有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第十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可根据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经营状况、组织结构调整、岗位变动或职务调整、个人业绩表现等为依据进行调整。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止付与追索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的津贴按月度发放。
第十二条 领取薪酬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关于薪酬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
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
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676b523b-fe36-4936-9f68-50beca0fcc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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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0│国创高新(00237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邱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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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诚实、勤勉且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邱建萍,女,1985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共党员。曾任浙江同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扬理律师
事务所律师、浙江峰翔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浙江初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0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会,没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
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 2次未 股东会召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次数(现场/通讯) 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开次数 会次数
10 10 0 0 否 4 4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主动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
人认真审议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会议议案审慎表决,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
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
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和薪酬方案进行认真审查,并审议了公司资产收购、日常关联交易和财务报告等议案,切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
2025年,公司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合理性、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查,充分保障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
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仔细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运用专业知
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
水平提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 16 日,主要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
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公司各重大
事项进展、内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与公司相关的报道等,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提出建议,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
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地配合和支持,对本人提出的疑问,公司能够及时解答,并提供详
细的文件供本人查阅,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证。
(七)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举办的各类培训,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2025 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任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进行交易。执行市场价格时,交易各方可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
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 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 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所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11 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原聘任的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10 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
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公司未新聘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 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公司董事的薪酬按照股东会决议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承担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
高效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应有贡献。
本人将继续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学习态度,关注法
律法规与各项规章制度的最新变化,积极参加相关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利用专业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邱建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3b890d9-4367-4f95-84cc-87a7701814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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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0│国创高新(00237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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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且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李锐,男,1959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教授。曾任中石化石油化工研究院工
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室主任、副总工程师、教授、中石化集团高级专家。现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0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 2次未 股东会召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次数(现场/通讯) 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开次数 会次数
10 10 0 0 否 4 3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主动了解相关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资料,主动与相关人员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
,本人认真审议会议材料,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会议议案审慎表决,为公司
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
2025年,公司共召开3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在公司收购、对外投资等重
大事项决策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要求,对相关事项的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与潜在风险进行了全面审慎审
查与独立判断,充分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合理性、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查,充分保障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
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年报审计期间,多次参加审计
沟通协调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计划、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关注重点审计事项等,确保审计工作的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维
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 15 日,主要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
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公司各重大
事项进展、内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与公司相关的报道等,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提出建议,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
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地配合和支持,对本人提出的疑问,公司能够及时解答,并提供详
细的文件供本人查阅,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证。
(七)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学习证监会、深交所相关学习材料,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2025 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
场价格为基础,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进行交易。执行市场价格时,交易各方可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 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 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全部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11 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原聘任的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10 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
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公司未新聘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 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公司董事的薪酬按照股东会决议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承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
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应有贡献。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提升董
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李 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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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0│国创高新(00237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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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00237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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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0│国创高新(002377):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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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
监督。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三章 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
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信息
披露事务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时,需事先履行以下内部审批程序:
(一)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向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报告
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的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属于需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信息披露事务部门,提供相关暂
缓、豁免披露的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信息披露事务部门对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必要时可会同相关部门会签,初审通过后提交董事
会秘书;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研究,拟对披露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报董事长确认;
(四)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得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暂缓、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第十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
第十八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向信息披露事务部门通报事项进展。董
事会秘书应当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发现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或原因已消除的,应当及时组织披露。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公司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对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前,确保将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
(二)确保报送的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不得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
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第二十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
、豁免处理,或者不按照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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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0│国创高新(00237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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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管理公司设立的信息披露事务部
门。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确保董事会秘书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信息。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知悉重大事件、已披露事项进展等的,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通知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秘书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
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
规和规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信息披露管理: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编制、审查、核实及披露工作;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二)公司治理事务: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
记录工作并签字;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
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四)合规督导: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
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
如实地向深交所报告。
(五)保密与内幕信息管理: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维护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六)日常事务管理: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
关主体及时回复深交所所有问询;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
。
(七)其他职责:《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避免利益冲突,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任免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
,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执行。第十三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以下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
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四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
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秘书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董事会秘书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
者应当知悉相关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细则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一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等,给公司、投资者
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
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前,应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务及其它遗留问题全部移交给接任的董事会秘书
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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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0│国创高新(00237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梅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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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诚实、勤勉且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本人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梅祖伟,男,1971年3月生,中国国籍,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宁波北仑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宁波东海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0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会,没有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具
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 2次未 股东会召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次数(现场/通讯) 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开次数 会次数
10 10 0 0 否 4 4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主动了解相关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资料,主动与相关人员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
,本人认真审议会议材料,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会议议案审慎表决,为公司
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
2025年,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认
真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与意见,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公司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合理性、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查,充分保障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
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始终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要求,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期间,主动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
通协调,及时对接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及工作进度,全程关注审计实施过程。坚持客观、审慎、独立的原则,督促审计机构恪守执业
准则,确保审计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同时,认真审阅相关审计资料,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关键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维
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 16 日,主要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
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公司各重大事
项进展、内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与公司相关的报道等,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提出建议,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
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地配合和支持,对本人提出的疑问,公司能够及时解答,并提供详
细的文件供本人查阅,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证。
(七)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与履职需要,积极参加监管机构、深交所举办的各类培训,系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规范、信息
披露要求、财务风险防控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内容。通过培训,进一步明晰履职边界、强化责任意识、提升专业判断能力,切实将
所学运用于董事会决策与监督实践中,坚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公
司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
三、2025 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对关联交易定价
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
响等方面进行审查。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
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 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公司未新聘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公司董事的薪酬按照股东会决议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原聘任的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10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
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 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
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充分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核,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提升董
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梅祖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0dcdd668-0702-4d5e-9720-a57642be27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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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9│国创高新(00237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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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1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11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0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高庆寿、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集团”)与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陶春风于 2024年 4月 28日签订
的《表决权放弃协议》,高庆寿、国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自交割日起至七十二个月放弃其持有的全部剩余未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所
对应的所有表决权利。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
性公告》。本次股东会,国创集团及高攀文女士放弃相应表决权,且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 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议案 1-6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8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与议案 7、8相关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议案7、8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7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 8号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证券账户
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 年 5 月 6日下午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周琴 联系电话:027-87617400
传真号码:027-87617400 电子邮箱:gc002377@163.com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1f3ce22-6394-4d27-8c70-8a973738cb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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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国创高新(002377):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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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 9 票
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
会研究决定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75.16 万元,加上
年初未分配利润-419,156.38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为-417,181.22 万元;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3
37.39 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12,949.39 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409,612.01 万元。
由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及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9,751,585.72 -49,017,711.28 -147,147,060.1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4,171,812,242.08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4,096,120,052.03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58,804,395.246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0
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 □是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
定。鉴于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截至 2025 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不具备利润分配的客观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0bdcc16a-f2e2-4cf4-8402-43fa015eb1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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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国创高新(002377):关于收购宁波国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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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002377):关于收购宁波国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ee9499f5-43aa-4e26-9aa7-462eb3a0ac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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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国创高新(002377):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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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
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所处岗位、工作分工、绩效考核等情况,对其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进行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第四部分之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二、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当年经营业绩、工作绩效等确定并领取
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3、公司发放的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等费用;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孰高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考核情况核算发放薪酬;
6、本方案生效前,2026 年已按以前年度标准计发的,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按本方案予以调整。
7、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b037f0a6-aa92-4c17-9d33-fd1ac0b901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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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国创高新(00237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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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5 年 12 月 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
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6 年 1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号中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53e0c22-3f5e-4a4b-a8aa-f24bf975d2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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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国创高新(002377):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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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梅祖伟先生、李锐先生及邱建萍女士
分别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公司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现任3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和其本人出具的相关自查文件后,董事会认为:
1、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高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2、上述人员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何情形;
3、2025年内,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各独立董事积极贯彻新规的指导精神
,按照新规的具体要求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等,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定期报告、日
常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中,三位独董结合其专业能力和过往履历,为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决策提供公正、独立的
专业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0736b5a-2171-4bcf-b3bd-66ef8f3b7f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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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国创高新(002377):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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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石油沥青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可行性分析说明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石油沥青是公司主营业务的主要原材料,其价格受原油价格及国际形势变化影响,对公司的生产成本影响较大,有必要采取主动
措施,积极应对沥青价格变动带来的成本波动,可有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具备必要性。
公司开展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石油沥青,禁止进行投机交易,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操作和审批流程及风
险控制措施,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具体工作,具有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能有效规范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交易行为,保障业务合规、稳定开展,有效控制风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具有可行性。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石油沥青,其价格受市场的影响较大。为降低原材料及存货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决定继
续开展石油沥青套期保值业务,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进行风险控制,有利于降低风险,提升公司经营效率。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1、交易品种: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原材料石油沥青。
2、交易额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余额不超过该额度。
3、交易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单笔交易完成
。
4、交易方式: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石油沥青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公司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定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计划并在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仅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石油沥青的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交易,严格控制资金规模,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
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若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
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巨
大时,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
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所需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操作,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
实际生产需采购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需要保值的数量,在此基础上以最大程度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2、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
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资金规模不得超过公司股东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3、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
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4、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对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防范
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六、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降
低石油沥青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所带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定。同时,公司已建立了期货套期保值内控制度和业务
审批流程,能够有效控制风险。综上所述,公司开展石油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d41dc4a1-1c12-4a41-afd8-4d8e018f4f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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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国创高新(002377):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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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国际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5、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6、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德皓国际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人。
7、业务收入信息: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40,109.58万元(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0,397.0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
7,428.74万元。
8、2025年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批发和零售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二)项目信息
1、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剑锋,2015 年 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德
皓国际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家,签署新
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2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1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孙吉,2025 年 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德
皓国际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家,签署新
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0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0家。
3、项目质量复核人:王兆钢,2008 年 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 月开始在北京德
皓国际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6 家,签
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7 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2家。
(三)独立性
德皓国际及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四)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
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
1次、行业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工作方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在审计过程中,德皓国际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
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制定了审计计划与工作安排,能够根据
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德皓国际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化工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拥有包括税务、信息系统、精算、估值等多领域专家支持团队,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三、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德皓国际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3亿元,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德皓国际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资质合规有效,在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审计行为规范,能
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2404e36b-835a-4e8c-8c3a-81531493d9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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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国创高新(002377):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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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
皓国际”)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5、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6、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德皓国际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人。
7、业务收入信息: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40,109.58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2,89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
700.69万元。
8、审计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德皓国际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行政监管措施 2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纪律处分 0次和行业惩戒 0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行政
处罚 2次、纪律处分 1次、行业惩戒 1次(除 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剑锋,2015 年 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 9月开始在北京
德皓国际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 家,签署
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2 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1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孙吉,2025 年 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 9月开始在北京
德皓国际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 家,签署
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0 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0家。
(3)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王兆钢,2008 年 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 月开
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6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7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拟定 2026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0 万元,与 2025 年保持一
致,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3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核查
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公司 2
026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并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续聘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928b3b0-8ebf-4f4b-9895-16a1504504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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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国创高新(002377):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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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防范原材料石油沥青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
,2026 年度公司拟开展石油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投入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在额度内资
金可以循环使用。
2、本次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不以投机为目的,但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度拟开展石油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石油沥青,其价格受市场的影响较大。为降低原材料及存货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决定继
续开展石油沥青套期保值业务,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进行风险控制,有利于降低风险,提升公司经营效率。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1、交易品种: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原材料石油沥青。
2、交易额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余额不超过该额度。
3、交易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单笔交易完成
。
4、交易方式: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石油沥青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公司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定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计划并在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石油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
元。本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仅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石油沥青的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交易,严格控制资金规模,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
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若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
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巨
大时,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
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所需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操作,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
实际生产需采购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需要保值的数量,在此基础上以最大程度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2、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
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资金规模不得超过公司股东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3、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
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4、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对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防范
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五、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或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降低商品价格不利变动对公司正常经
营的影响,不进行投机套利交易,可有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具备必要性。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具
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发展,具有可行性。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d22c591c-03e0-49e1-9338-4c9c85da23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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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国创高新(002377):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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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 1-2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德皓核字[2026]00000896号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高新)2025年度财务报
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
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月 16日签发了德皓审字[2026]00001281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
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的规定,就国创高新编
制的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国创高新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
国创高新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
对国创高新实施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国创高新 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
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剑锋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孙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07ccf8b6-5d24-4cc2-893f-be2140fdb1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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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国创高新(00237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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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00237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b46e2873-55d6-4a23-8e6f-05d98894ba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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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国创高新(00237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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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00237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508edd30-9833-4f08-83c1-921d6cea3c0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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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国创高新: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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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79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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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国创高新: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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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8/12251202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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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国创高新: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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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18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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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国创高新: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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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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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国创高新: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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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453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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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国创高新: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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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453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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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国创高新: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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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71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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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国创高新: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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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42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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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国创高新: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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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2020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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