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78 章源钨业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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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18 │章源钨业(002378):202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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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8:09 │章源钨业(00237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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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8:09 │章源钨业(002378):章源钨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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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7:27 │章源钨业(002378):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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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04 │章源钨业(00237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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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04 │章源钨业(00237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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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04 │章源钨业(002378):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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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04 │章源钨业(00237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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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04 │章源钨业(002378):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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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04 │章源钨业(002378):投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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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18│章源钨业(002378):202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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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 2025 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审计监察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 2
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5 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2,406,042,644.61 1,813,833,245.24 32.65%
营业利润 137,328,795.94 134,390,078.49 2.19%
利润总额 135,565,034.02 132,544,199.11 2.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15,106,176.49 112,257,317.33 2.54%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06,843,890.80 111,714,769.51 -4.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10 0.09 11.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29% 5.37% 减少0.08个百分点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5,261,303,690.69 4,974,113,488.54 5.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163,407,524.85 2,130,834,185.10 1.53%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201,417,666.00 1,201,417,666.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80 1.77 1.69%
每股净资产
注:表内数据为公司合并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受钨原料市场供应偏紧影响,钨原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聚焦主业,积极拓展市场,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和快速供货能力
,实现销售量增长,保持稳健发展态势。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0,604.26 万元,同比增长 32.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510.62 万元,同比增长 2.5
4%。
2024 年 4 月,公司及子公司被认定为先进制造业企业并确定适用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 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
抵减”),并于当期一并计提了 2023 年 1 月至 2024 年 3 月的加计抵减,参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符合先进制造业企业认定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5)。若剔除各期加计抵减因素,公司 2025 年上半年“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分别为 12,753.56 万元、12,577.18 万元及 10,666.55 万元,同比增长 15.96%、16.31%及 16.89%。
2. 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32.65%,系钨产品市场价格上涨及产品销量增加影响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业绩预计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
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348d2e0c-25cd-48ba-95b5-ac36a86e97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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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8:09│章源钨业(00237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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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5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5 日 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5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城塔下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多媒体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泽兰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8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24,570,5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096%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712,624,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15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7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1,945,7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43%;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 380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2,245,7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193%。
8.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
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724,392,528 99.9754% 12,067,707 98.5461%
反对 130,520 0.0180% 130,520 1.0658%
弃权 47,520 0.0066% 47,520 0.388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719,782,790 99.3392% 7,457,969 60.9025%
反对 4,734,358 0.6534% 4,734,358 38.6612%
弃权 53,420 0.0074% 53,420 0.43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719,781,980 99.3391% 7,457,159 60.8959%
反对 4,725,438 0.6522% 4,725,438 38.5884%
弃权 63,150 0.0087% 63,150 0.515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修订后更名为:《对外担保及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719,735,300 99.3327% 7,410,479 60.5147%
反对 4,790,768 0.6612% 4,790,768 39.1219%
弃权 44,500 0.0061% 44,500 0.363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719,789,370 99.3401% 7,464,549 60.9563%
反对 4,729,348 0.6527% 4,729,348 38.6203%
弃权 51,850 0.0072% 51,850 0.423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719,781,850 99.3391% 7,457,029 60.8948%
反对 4,728,168 0.6525% 4,728,168 38.6107%
弃权 60,550 0.0084% 60,550 0.494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金诗晟、何佳欢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9c2ec9e5-361a-42e8-b18a-02cfe315b9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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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8:09│章源钨业(002378):章源钨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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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章源钨业”)之特聘法律
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及《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指派金诗晟律师、何佳欢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5年8月5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城塔
下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7 月 15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8 月 5 日(星期二
)下午 14:30在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城塔下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达到十五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
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修订后更名为:《对外担保及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5) 《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查,以上议案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应为:
(1) 截至 2025 年 7 月 3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验,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88 名,代表股份 724,570,568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60.3096%,其中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 380 名,代表股份 12,245,74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193%。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公司股份 712,624,8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31
53%;其中中小股东 1 名,代表股份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50%。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79 名,代表股份 11,945,7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943%。其中中小股东 379 名,代表股份 11,945,74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943%。以上通过网络投票
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新议案的提出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的提出。
四、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
进行表决,并按规定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所涉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同意 724,392,5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130,5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80%;弃权 47,5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2,067,7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61%;反对 130,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8%;弃权 47,52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1%。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719,782,7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92%;反对4,734,3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534%;弃权 53,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457,9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025%;反对 4,734,3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612%;弃权 53,4
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62%。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 719,781,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91%;反对4,725,4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522%;弃权 63,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457,1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959%;反对 4,725,4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884%;弃权 63,1
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7%。
(4)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修订后更名为:《对外担保及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同意 719,73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27%;反对4,790,7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612%;弃权 4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410,4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147%;反对 4,790,7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219%;弃权 44,5
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4%。
(5)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719,789,3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01%;反对4,729,3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527%;弃权 51,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464,5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563%;反对 4,729,3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203%;弃权 51,8
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34%。
(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719,781,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91%;反对4,728,1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525%;弃权 60,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457,0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948%;反对 4,728,1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107%;弃权 60,5
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5%。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 3 份,无副本。
〔本页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徐 晨 律师 金诗晟 律师
何佳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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