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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80(科远智慧)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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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80 科远智慧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9 00:00│科远智慧(002380):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投 资公司”)就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于 2022 年 1 月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2022 年 7 月,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查,裁定驳回南京科远智慧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因不服上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结果,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 年 9 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撤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结果并指令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据江苏 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结果,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就与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法定时间内向江苏省南通市 崇川区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并获立案受理。2023年 10月,智慧能源投资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传票,智慧能源投 资公司与被告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第一次开庭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9 日。2023年11月5日,浦发银行南 通分行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公司接法院通知,原定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的开庭延期。2023 年 12 月 15 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组织了听证活动。案件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诉讼进展公告。 2024年 4月 11 日,智慧能源投资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23)苏 0602 民初 9703号、10136 号 。传票显示,智慧能源投资公司与被告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审理时间为 2024 年4月 17 日。 二、案件庭审及判决或裁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17 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原告、被告当庭分别就案件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发 表了各自的意见。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法院并未对该案作出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 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 的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938b1bff-1168-4cf0-b664-d674e05e4097.PDF ─────────┬──────────────────────────────────────────────── 2024-01-26 00:00│科远智慧(002380):(2024-001)2023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3,000 万元–15,600 万 亏损:-43,368.9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8,000 万元–10,600 万 亏损:-45,690.91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元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54 元/股–0.65 元/股 亏损:-1.81 元/股 营业收入 130,000 万元–160,000 万元 115,433.73 万元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 12.62%- 38.61% 经营活动产生的 16,700 万元–20,500 万元 9,502.61 万元 现金流量净额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 75.74%- 115.73%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 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处置智慧能源业务板块资产,进一步聚焦工业自动化、信息化以及智能化主营业务,得益于下游能源、化工 等行业对于自主可控需求日益旺盛的影响,公司新签订单以及合同交付均实现较好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3 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2 、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 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6/e98db2d6-8fa0-4127-81fd-030ca9c8c31c.PDF ─────────┬──────────────────────────────────────────────── 2023-12-22 00:00│科远智慧(002380):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公告 ─────────┴────────────────────────────────────────────────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经公司于 2023 年 5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4月 26日、2023年 5月 17日公告的《关于续聘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一、签字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变更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变更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 人员的函》。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王震、谢振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 吕卫星作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共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震不再担任 公司 2023年度审计项目签字会计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拟指派注册会计师张飞云、谢振伟负责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并签署相关报告,指派徐雅芬接替吕卫星作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继续完成公司 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情况介绍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飞云,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在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本次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徐雅芬 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在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三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徐雅芬最近三年未受到过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存在如下监管措施: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徐雅芬 2023年 5月 监督管理措施 江苏证监局 黑牡丹 2016年度、2017 年度、2018年度、2019年 度及 2020年度年报审计项 目 2 徐雅芬 2023年 7月 自律监管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 黑牡丹 2016年度、2017 所 年度、2018年度、2019年 度及 2020年度年报审计项 目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更换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更换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报备文件 1、《关于变更公司 2023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2/98118868-09e7-48eb-b5f2-5bd8668de86a.PDF ─────────┬──────────────────────────────────────────────── 2023-12-02 00:00│科远智慧(002380):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28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人。会议召开的 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科远智慧关于设立专项监管账户的议案》 自2021年11月份以来,受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投资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通分行”)民事储蓄合同纠纷一案影响,公司2021年年度、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均 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一度对公司资本市场形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对公司展开调查,公司予以高度配合, 最终结论为公司并非浦发银行所涉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与此同时,鉴于浦发银行所涉刑事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出于进一步规范公司 内控管理的目的,需要作出相应的财务规范应对措施,公司计划就相关额外现金款项,设立独立于企业日常资金运转的专项监管账户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设立专项监管账户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01/ac09c523-ac84-4e52-90a0-fc6e1aa854b2.PDF ─────────┬──────────────────────────────────────────────── 2023-12-02 00:00│科远智慧(002380):科远智慧关于设立专项监管账户的公告 ─────────┴──────────────────────────────────────────────── 自2021年11月份以来,受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智慧能源投资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通分行”)民事储蓄合同纠 纷一案影响,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均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一度对公司资本市场形象造成一定负面影 响。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对公司展开调查,公司予以高度配合,最终结论为公司并非浦发银行所涉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与此同时,鉴 于浦发银行所涉刑事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出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内控管理的目的,需要作出相应的财务规范应对措施,公司计划就相 关额外现金款项,设立独立于企业日常资金运转的专项监管账户。 一、额外现金款项的审计情况 1、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年报显示,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在办理部分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期间,除收取银行 票面利息之外,还收到介绍该存储业务的中间人给予的且公司认为是银行吸储奖励的额外现金款项,经自查,公司账外收取中间人现 金总额为4,067.18万元。 因未能获取到上述款项在纳入账内核算前的任何外部证据,加上采用现金进行收支所具有的固有限制及所获取的内部证据的局限 性,会计师无法执行满意的审计程序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确认上述所涉金额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也无法判断上述款项性质和 归属,因此无法对上述款项的会计处理进行恰当的审计调整。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公 司2021年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公W[2022]A755号)。 2、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年报显示,会计师出具的上年度财务报表保留意见涉及的公司账外收取中间人 现金4,067.18万元已经全部存入公司账户,因2022年度与该款项所涉金额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上述款项性质和归属方面年审会计 师均未获得新的审计证据,因此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仍出具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苏公W[2023]A807号)。 二、相关案件进展情况 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智慧能源投资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陆续多笔购买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的定期存款 。其中4000万元定期存款到期后未能如期收回,经公司向浦发银行南通分行问询得知,该笔4000万元定期存款于2020年11月被作为南 通瑞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担保,因南通瑞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能按时偿债,导致公司4000万元定期存款未 能及时收回。同时,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告知智慧能源投资公司的另外25500万元存款也被质押。据此,智慧能源投资公司被质押总金 额为29500万元。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1年11月1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22年1月,因上述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浦发 银行南通分行支付到期存款以及逾期付款利息。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2年7月,法院以案涉其他经济犯罪案件为由 ,裁定驳回智慧能源投资公司的起诉。公司认为智慧能源投资公司与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储蓄合同关系明晰,且公司并未办理任何质押 手续,本案理应与其他经济犯罪案件分开审理,智慧能源投资公司遂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获受理。案件具体情况请参见 2022年1月21日、2022年1月25日、2022年4月22日、2022年5月6月及2022年7月1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23年9月6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浦发银行南通分行所涉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判决,判决书中明确了“追缴涉案存款企业所获 取的贴息”的判决内容。据了解,被告人已提出上诉,该判决书暂未生效。 2023年9月20日,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终审裁定撤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22年7月作出的民事裁定,且指令南通市崇 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据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结果,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并获立案受 理。 2023年10月19日,智慧能源投资公司收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传票,智慧能源投资公司与被告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的储蓄存款合 同纠纷一案的第一次开庭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1月5日,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公司接法院通知,原定于2023年11月29日的开庭延期,具体时间待定。案件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1月28日 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设立额外现金款项专项监管账户 (一)设立监管账户目的及内容 1、目的:基于以上案件最新进展和判决内容,涉案贴息款项属于待追缴款项,公司暂不能入账。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控管理 ,经管理层提议,公司计划设立专项监管账户,用于存放公司前述的额外现金款项。 2、内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开立专项监管账户,将公司前述的额外现金款项 共计4067.18万元及该资金在目前存管账户中产生的相应利息汇入该账户,并作出相应的财务规范应对措施,该账户独立于公司日常 资金运转。 同时,该账户设立存续期,存续期为6年,自专项监管账户开立之日起起算。存续期满前,公司未提出续期的,自存续期届满之 日起终止,银行的监管责任解除。存续期满前三十日,公司提出续期的,公司及银行双方另行协商相关存续事宜。 (二)监管账户的使用 1、监管账户不开设线上支付功能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不办理单位结算卡,不购买结算凭证,不开通代发、 代扣、定期借记等其他被动支付类业务功能。所有业务必需在银行柜台办理。 2、监管账户存续期间,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银行方面提出支取部分或者全部存款的要求。 3、监管账户存续期内,公司对监管账户内的存款余额没有支配权。 4、符合下列情形的,银行可以将监管账户内余额的全部或者部分转出: (1)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文书; (2)行政机关的罚没、追缴、扣押文书; (3)监管账户存续期满,公司应凭与银行约定的支付凭证在银行柜面将账户内全部余额转移至公司指定的账户内; (4)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任何其他有权机关的指令或要求。 5、任何第三方(前条约定的情形除外)向银行提出支取监管账户内全部或者部分存款的,银行均不得执行。 6、银行需配合公司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帐户询证业务,并据实出具询证函。 (三)监管账户的保障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作出专项承诺:在监管账户存续期内放弃对该资金的支配权,会计师年审对于该 资金专户进行监管审计,年报中也将披露承诺履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银行签订并盖章的《账户监管协议》; 2、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02/96a924e5-118e-4618-90a4-68c78335bdd9.PDF ─────────┬──────────────────────────────────────────────── 2023-11-29 00:00│科远智慧(002380):关于诉讼事项延期开庭审理的公告 ─────────┴────────────────────────────────────────────────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投 资公司”)就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月向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2022年7月,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查,裁定驳回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 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因不服上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结果,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9 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撤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结果并指令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据江苏省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结果,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就与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法定时间内向江苏省南通市崇 川区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并获立案受理。2023年10月,智慧能源投资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传票,智慧能源投资公 司与被告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第一次开庭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案件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诉讼进展公告。 2023年11月5日,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收到南通市崇川区 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的相关裁定书,但接法院通知,原定于2023年11月29日的开庭延期,具体时间待定。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 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 的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1-29/a90d5037-4d18-4522-a6a8-5ee529b58ab3.PDF ─────────┬──────────────────────────────────────────────── 2023-10-27 00:00│科远智慧(002380):2023年三季度报告 ─────────┴──────────────────────────────────────────────── 科远智慧(002380):2023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0-27/0ccdb6d6-2dd3-467e-9b89-7cb6e062e20c.PDF ─────────┬──────────────────────────────────────────────── 2023-10-24 00:00│科远智慧(002380):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投 资公司”)就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月向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案号分别为(2022)苏0602民初610号、(2022)苏0602民初618号。2022年7月,经江 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查,裁定驳回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因不服上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结果,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获受理, 案号分别为(2022)苏06民终5436号、(2022)苏06民终5437号。2023年9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终审裁定如下:1 、撤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22)苏0602民初610号、618号民事裁定;2、本案指令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 依据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结果,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就与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法定时间内向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并获立案受理,案号分别为(2023)苏0602民初9703号、(2023)苏 0602 民初 10136 号。 2023 年 10 月 19 日,智慧能源投资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分别为(2023)苏 0602 民初 9703 号、( 2023)苏 0602 民初 10136 号。传票显示,智慧能源投资公司与被告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第一次开庭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9 日。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 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 的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0-23/f40546b0-33a4-4ddf-b9b4-bb48cef716e0.PDF ─────────┬──────────────────────────────────────────────── 2023-08-29 00:00│科远智慧(002380):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 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年 8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7 人,实际参会董事 7 人,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科远智慧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科远智慧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 关公告,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科远智慧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编制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8-29/25f931ba-2738-43ae-84f0-720b79688440.PDF ─────────┬──────────────────────────────────────────────── 2023-08-29 00:00│科远智慧(002380):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科远智慧(002380):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8-29/1823a926-b366-4c8f-99ab-fa6330aa4cf5.PDF ─────────┬──────────────────────────────────────────────── 2023-08-29 00:00│科远智慧(002380):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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