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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80(科远智慧)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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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80 科远智慧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26 17:37 │科远智慧(002380):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公告 │ ├─────────┼──────────────────────────────────────────────┤ │2024-11-18 15:47 │科远智慧(002380):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4-10-26 00:00 │科远智慧(002380):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 ├─────────┼──────────────────────────────────────────────┤ │2024-10-16 00:00 │科远智慧(002380):2024年三季度报告 │ ├─────────┼──────────────────────────────────────────────┤ │2024-09-11 00:00 │科远智慧(002380):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4-08-28 00:00 │科远智慧(00238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08-28 00:00 │科远智慧(002380):科远智慧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4-08-10 00:00 │科远智慧(002380):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4-08-10 00:00 │科远智慧(002380):科远智慧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 │2024-08-10 00:00 │科远智慧(002380):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 ─────────┬──────────────────────────────────────────────── 2024-12-26 17:37│科远智慧(002380):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公告 ─────────┴────────────────────────────────────────────────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经公司于 2024 年 5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4月 26日、2024年 5月 18日公告的《关于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一、签字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变更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变更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公证天 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张飞云(项目合伙人)、谢振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付 敏敏作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共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内部工作调整,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指派谢振伟接替张飞云作为公司 202 4 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指派武诚威接替谢振伟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指派吕卫星接替付敏敏作为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情况介绍 1、基本信息 本次变更签字项目合伙人谢振伟,2014年 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 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 7月开始 在公证天业执业,2021年 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科远智慧(002380)、新美星(300509)、 肯特股份(301591)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武诚威,2018 年成为注册 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有联测科技(688113),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次变更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卫星,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 ,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新美星(300509)、上能电气(300827)、津荣天宇(300988)等,具有证 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更换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更换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报备文件 1、《关于变更公司 2024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dc5562de-00ed-41e5-9b42-551cfc76e74c.PDF ─────────┬──────────────────────────────────────────────── 2024-11-18 15:47│科远智慧(002380):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投 资公司”)就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 1月向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2022年 7 月,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查,裁定驳回南京科远智慧能源 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2022 年 7 月,因不服上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结果,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并获受理。 2023 年 9 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撤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结果并指令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 理。 2023 年 10 月,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就与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 并获立案受理。智慧能源投资公司于同月收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传票,通知该案件第一次开庭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9 日。2023 年 11 月 5 日,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公司接法院通知,原定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的开庭延期。 2023 年 12 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组织了听证活动。 2024年 4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原告、被告当庭分别就案件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发表了各自 意见。 2024 年 9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传票,通知本案开庭审理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6日。 二、案件庭审及判决或裁决情况 2024 年 11月 16 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原告、被告进行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法院将择 日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 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 的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1915144b-b77f-477a-bd17-d7de9414a695.PDF ─────────┬──────────────────────────────────────────────── 2024-10-26 00:00│科远智慧(002380):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 科远智慧(002380):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4bac3a7e-b5d4-4df0-9413-4e5943122d28.PDF ─────────┬──────────────────────────────────────────────── 2024-10-16 00:00│科远智慧(002380):2024年三季度报告 ─────────┴──────────────────────────────────────────────── 科远智慧(002380):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6/36f74151-f89d-4094-b02e-9db3b7533a10.PDF ─────────┬──────────────────────────────────────────────── 2024-09-11 00:00│科远智慧(002380):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投 资公司”)就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于 2022 年 1 月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2022 年 7 月,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查,裁定驳回南京科远智慧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2022 年 7 月,因不服上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结果,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并获受理。 2023 年 9 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撤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结果并指令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 理。 2023 年 10 月,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就与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 并获立案受理。智慧能源投资公司于同月收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传票,通知该案件第一次开庭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9 日。2023 年 11 月 5 日,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公司接法院通知,原定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的开庭延期。 2023 年 12 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组织了听证活动。 2024 年 4 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原告、被告当庭分别就案件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发表了各 自意见。 二、案件庭审及判决或裁决情况 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23)苏 0602 民初 10136 号及(2023)苏 0602 民初 9703 号两份 《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3 年 9月 6日作出(2022)苏 06 刑初 33 号刑事判决,被告人 江某、杨某因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均被判处无期徒刑。该案因被告人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尚未审结。本院经 审查认为,本案必须以上述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因刑事案件尚未审结,本案不宜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上述民事案件基本事实清晰,虽本公司不涉及相关刑事案件,但依据我国“先刑后民”的司法惯例,尚需等待刑事判决终审生效 后,才对相关民事案件进行判决。即此次裁定系程序性中止,非司法机关的判决意见或倾向。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 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 的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0/bbb48631-e4fc-4a06-a01c-3bf154127d95.PDF ─────────┬──────────────────────────────────────────────── 2024-08-28 00:00│科远智慧(00238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下午15:0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9:15-9:25,9 :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清水亭东路1266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国耀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5,670,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647%,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4,917,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5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53,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1%。 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参与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1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53,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国耀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531,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3%;反对 1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6%;弃权 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4,7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1.5480%;反对 126,4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16.7673%;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 47%。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景忠律师、杨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 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 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cd4a6d2d-ae80-4dff-bd16-2570552d4b86.PDF ─────────┬──────────────────────────────────────────────── 2024-08-28 00:00│科远智慧(002380):科远智慧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科远智慧(002380):科远智慧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0e35582b-d5ec-47f3-a554-c37d066cf639.PDF ─────────┬──────────────────────────────────────────────── 2024-08-10 00:00│科远智慧(002380):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科远智慧(002380):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9/a6e7a4ae-d354-48cc-962b-9577e0475a24.PDF ─────────┬──────────────────────────────────────────────── 2024-08-10 00:00│科远智慧(002380):科远智慧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除上述职权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与表决程序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不受前述通知期限的限制,可以随时通知召开,但召集人应当在会 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采取现场召开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也可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 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 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必要时,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 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无表决权。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 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第十四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或弃权);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表决等。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第四章 会议决议和记录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对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明确意见,意见类型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独立董事对专门会议议案投反对 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 第十七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经出 席独立董事签字后生效,未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作任何 修改或变更。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 立董事应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设会议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决议、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10年。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必备材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参与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工作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0/f4743170-1aa9-4124-8f7e-9aabc52439b8.PDF ─────────┬──────────────────────────────────────────────── 2024-08-10 00:00│科远智慧(002380):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科远智慧(002380):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0/6ef0e503-4370-49c2-a95c-4f2b508e6364.PDF ─────────┬──────────────────────────────────────────────── 2024-08-10 00:00│科远智慧(002380):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科远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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