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83 合众思壮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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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24 │合众思壮(00238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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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24 │合众思壮(00238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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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合众思壮(00238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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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合众思壮(002383):《市值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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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合众思壮(002383):合众思壮拟转让其持有的定位技术专有技术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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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合众思壮(002383):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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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合众思壮(002383):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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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合众思壮(002383):关于担保额度调剂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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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合众思壮(002383):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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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合众思壮(002383):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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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24│合众思壮(00238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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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8月 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
: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上午 9:15至下午 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兴港大厦 A塔 12楼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51 人,代表股份16,206,8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890%。其中持
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451人,代表股份 16,206,8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890%。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股东共 5人),代表股份 991,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40%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9人,代表股份 15,214,8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551%。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刘晓琴、杨帆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61,0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6.6325%;反对 367,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2661%;弃权 17
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1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61,0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6.6325%;反对 367,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2661%;弃权 17
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1014%。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议案 2.00 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18,5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6.9873%;反对 334,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0625%;弃权 15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95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18,5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6.9873%;反对 334,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0625%;弃权 15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9502%。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刘晓琴、杨帆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b3360126-c567-4309-b6b5-28d77e5dc7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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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24│合众思壮(00238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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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对参加现
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和资格进行了核查,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
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20日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
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东大会会议公告载明了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召开方式、会议日期、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
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5日 14:30在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兴港大厦 A塔 12 楼会议室
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刚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公告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公告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
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1、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到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共 2名,代表 5名股东,代表公
司股份 991,92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740,360,305股的 0.1340%。上述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股东代理人并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449名,代表公司股份 15,214,883股,占公司总
股份数 740,360,305股的 2.055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资格。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视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根据会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议案 1:《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 2:《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告的内容相符,没有修改
原议案和提出临时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公告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以记名
投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现场表决前,股东大会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并由该两名股东代表与一名监事及本
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
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议案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议案 1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该议案有关联的关联股东不参与该议案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相关关联股东持有的股
份数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议案 1同意 15,661,0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25%;
反对 367,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61%;弃权 1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14%。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61,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25%;反对 367,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61%;
弃权 17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14%。
议案 2:《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议案 2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该议案有关联的关联股东不参与该议案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相关关联股东持有的股
份数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议案 2同意 15,718,5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873%;
反对 334,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25%;弃权 15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02%。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18,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873%;反对 334,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25%;
弃权 15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02%。
本次股东大会已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已由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签字。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2ec81f41-74ce-4b37-8c42-eba03987b6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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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合众思壮(00238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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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5 年 9月 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兴港大厦 A塔 12楼会议室。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
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网 址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日(星期一)
8.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0 关于增加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
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4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7:00)
3.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兴港大厦 A座
邮政编码:451162。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电话:010-58275259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晓敏女士
联系电话:010-58275015 联系传真:010-58275259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1e5f3493-2625-43b5-9e27-31382054b8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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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合众思壮(002383):《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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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
投资者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
(二)科学性原则。综合考虑市值影响因素,结合行业及市场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值管理体系,合法合规运用市值管理工具
。
(三)系统性原则。按照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原则,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动态,主动作为,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在市值管理工作中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及公司市值管
理总体规划,监督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上市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
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
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
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
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实时监测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如发现公司
的上述指标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或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应研判可能的原因,必要时应向董事
长或董事会报告,审慎分析调整市值管理策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各项指标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
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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