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85 大北农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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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4 │大北农(00238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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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0 │大北农(00238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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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大北农(002385):关于控股子公司大豆产品获批阿根廷种植许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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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大北农(0023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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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大北农(00238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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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5:47 │大北农(002385):2025年8月份生猪销售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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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03 │大北农(00238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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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03 │大北农(002385):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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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02 │大北农(002385):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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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02 │大北农(002385):签订框架协议暨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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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4│大北农(00238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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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下午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2日 9:15—9:25,9:30—11
:30和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2日上午 0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澄湾街 19 号院大北农凤凰国际创新园行政楼 104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张立忠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56 人,代表股份1,046,496,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487
%。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名,代表股份 27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 1,252人,代表股份 1,046,219,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44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52人,代表股份69,019,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25
%。
3.部分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 1,018,637,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79%;反对 15,576,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4%;弃权 12,282,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40,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737%。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60,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359%;反对 15,576,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678%;弃权 12,282,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40,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963%。
2. 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 1,018,71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51%;反对 15,495,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7%;弃权 12,287,5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84,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742%。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35,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454%;反对 15,495,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515%;弃权 12,287,5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84,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031%。
3.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框架协议暨增加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与本议案相关联的股东邵丽君女士未参与表决。
同意 1,021,715,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30%;反对 12,432,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0%;弃权 12,337,6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84,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79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49,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115%;反对 12,432,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127%;弃权 12,337,6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84,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758%。
4. 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且涉及关联交易,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与本议案相关联的股东张立忠先生未参与表决。
同意 1,012,652,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60%;反对 18,283,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1%;弃权 15,560,4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34,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869%。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75,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642%;反对 18,283,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906%;弃权 15,560,4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34,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452%。
5. 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 1,012,468,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84%;反对 18,899,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59%;弃权 15,128,7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63,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457%。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91,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979%;反对 18,899,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825%;弃权 15,128,7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63,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196%。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陈惠燕、石小琦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惠燕、石小琦律师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048c05c2-b82d-46f6-a659-e54ae6b8d4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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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0│大北农(00238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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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2 日 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澄湾街 19 号院大北农凤凰国际创新园行政楼
104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以及《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大北农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
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
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
·杭州·西安·海口·苏州·广州·合肥·昆明·南京·武汉·郑州·香港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5年 8月 28日通过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通知文件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
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2 日 14:30 在北京市海淀
区澄湾街 19 号院大北农凤凰国际创新园行政楼 104会议室召开,由副董事长张立忠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2 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25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46,496,22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487%,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7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5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1,046,219,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42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25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69,019,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25%。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8,637,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79%;反对15,576,0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4%;弃权12,282,8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7%。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1,160,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9.6359%;反对15,576,09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5678%;弃权12,282,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7963%。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8,712,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51%;反对15,495,7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7%;弃权12,287,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2%。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1,235,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9.7454%;反对15,495,79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4515%;弃权12,287,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8031%。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框架协议暨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21,715,49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30%;反对12,432,234股,占出席会议
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0%;弃权12,337,69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4,249,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4.1115%;反对12,432,234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0127%;弃权12,337,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8758%。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且涉及关联交易,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12,652,18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60%;反对18,283,543股,占出席会议
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1%;弃权15,560,49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9%。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175,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0.9642%;反对18,283,543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6.4906%;弃权15,560,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5452%。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12,468,3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84%;反对18,899,1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59%;弃权15,128,7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7%。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4,991,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0.6979%;反对18,899,143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7.3825%;弃权15,128,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1.9196%。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7a8d0e25-1473-4aee-8238-9abcd6f46d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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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大北农(002385):关于控股子公司大豆产品获批阿根廷种植许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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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阿根廷种植许可获批情况
阿根廷当地时间 2025年 9月 8日,阿根廷经济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北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北农生物”)研发的转基因抗虫耐除草剂大豆转化事件 DBN8205(DBN-?82?
5-8)通过安全评价审查,正式获批种植许可。
抗虫耐除草剂大豆转化事件 DBN8205将与已获批的抗虫耐除草剂大豆转化事件 DBN8002遗传叠加,形成抗虫升级产品,对低纬度
地区主要鳞翅目害虫有很好的防控效果。升级产品将为合作伙伴和大豆种植户提供更丰富、更有竞争力的性状产品和技术服务。
二、风险提示
1、转化事件 DBN8205 获得种植许可后,仍需要获得大豆消费国的进口许可,该抗虫耐除草剂大豆产品才可在阿根廷进行商业推
广。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
本公司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三、备查文件
阿根廷官方网站链接:
https://www.boletinoficial.gob.ar/detalleAviso/primera/330928/2025090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a16112b4-791e-4ff8-bd22-27380c223d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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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大北农(0023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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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北农(0023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e5335cd4-2a08-4837-af9e-24a093f9fb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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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大北农(00238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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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根伙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北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根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77,200
,0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3%(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22.83%)。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5,60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占剔除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根伙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通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邵根伙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根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77,200,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73%(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22.8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降低融资杠杆。
2、股份来源:通过集中竞价买入股份、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5,607,4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99%,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2.00%),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2,80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00%,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1.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2,80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00%,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1.00%)。
若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内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6、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1、邵根伙先生在公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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