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86 天原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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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06 │天原股份(002386):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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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22 │天原股份(002386):关于参加四川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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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05 │天原股份(002386):关于子公司投资无穷丁家磷矿绿色矿山建设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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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05 │天原股份(002386):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氯化法钛白粉尾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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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39 │天原股份(002386):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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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39 │天原股份(002386):董事会财务预算委员会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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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39 │天原股份(002386):董事会战略与风险委员会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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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39 │天原股份(002386):天原股份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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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38 │天原股份(002386):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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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38 │天原股份(00238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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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06│天原股份(002386):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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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15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四川远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远瓴投资”)拟将其所持公司 1.1%股权(14,326,647 股)无偿划转给其母公司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港荣集团”)。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
055),无偿划转事项获得有权机构批复,同意远瓴投资将持有的公司 1.1%股权(14,326,647股)无偿划转至港荣集团。
二、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双方的基本情况
上述无偿划转股份已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收到远瓴投资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无偿划转股份过户完成后,远瓴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港荣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1%股权(14,326,647 股)。本次股份无偿
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c6c62a94-ce63-4a9d-aa9e-6919f6dc51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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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22│天原股份(002386):关于参加四川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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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
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四川辖区 2025 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https://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
5 年 9月 12 日(周五)14: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
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7073223d-13a1-433d-b6dc-b5b948b323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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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05│天原股份(002386):关于子公司投资无穷丁家磷矿绿色矿山建设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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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矿业企业经济转型与绿色发展,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马边无穷矿业有限公
司根据自然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 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
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35 号)及《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 9 项行业标准有关要求,拟投
资 10,659.47万元建设无穷丁家磷矿绿色矿山建设项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 8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无穷丁家磷矿绿色矿山建设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投资主体
1、公司名称:马边无穷矿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0 年 9 月 8 日
3、注册资本:13,000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何强
5、注册地址:马边民建镇光明大道 33 号
6、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磷矿石开采、销售、洗选及其伴生矿产品生产销售。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马边长和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无穷丁家磷矿绿色矿山建设项目
2、无穷丁家磷矿绿色矿山建设项目:生态修复与矿区环境治理;新建集控中心大楼及矿山智能控制系统;990 平硐治水;矿山
治本攻坚三年专项行动改造;新建胶结充填采矿系统等
3、项目总投资:10,659.47 万元
4、项目建设期:预计 36 个月(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自然资源部等七部委相关文件的规定,无穷丁家磷矿矿山设计生产能力 90 万吨/年,生产规模为中大型矿山,必须纳入绿
色矿山名录,到 2028 年底必须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建设项目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矿区环境、资源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
、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的能力。项目的建设将对生产目标的完成起到关键性推动作用,社会效益显著。
项目建设尚需取得开工建设所需支持性文件。公司将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8d11ed5e-4658-420f-b060-0e797ac73d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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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05│天原股份(002386):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氯化法钛白粉尾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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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简称:海丰和泰)现已建成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项目,为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海
丰和泰拟投资 18,481.58 万元实施氯化法钛白粉尾渣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建成后,对生产氯化法钛白粉产生的二次渣进行有效处
理,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不仅能够妥善解决当前废渣处理所面临的严峻环保难题,还能将其中的氯化亚铁提取出来用于磷酸铁的生
产,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 8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氯化法钛白粉尾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的
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投资主体
1、公司名称: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6 年 3 月 10 日
3、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罗小芳
5、注册地址:四川省江安县江安经济开发区永兴大道东段 168号
6、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氯化法钛白粉和磷酸铁生产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氯化法钛白粉尾渣资源化利用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依托海丰和泰现有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的氯化亚铁资源,将现有10万吨/年铁法磷酸铁四线装置改造为铵法磷酸
铁,规模为 2.5 万吨,配套一次滤液蒸发结晶和废水处理装置
3、项目总投资:18,481.58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7,886.9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594.66 万元
4、项目建设期:预计 12 个月(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有利于进一步降低磷酸铁锂生产成本,同时减少生产氯化法钛白粉产生的二次渣量,降低处理二次渣的烧碱和纯碱消耗量
,减少钛白粉生产成本,且降低环保风险,该项目的实施对公司降本增效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建设尚需取得开工建设所需支持性文件。公司将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eb63c9b2-ec14-405c-9332-f25faa5d07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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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39│天原股份(002386):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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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特指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制订方案和按
照程序提出建议;对推荐和提请聘任的人员进行提名前审查;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董事会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薪酬考核的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需董事会聘任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三)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对其进行考核,研究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十条 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为提名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的所有资料,负责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决议的落实事宜。
提名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提名与考核委员会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提供以下材料,供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决策参考:
(一)公司主要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方案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审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董
事会会议发出通知前两天召开。提名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的,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的,应召集临时会议。会议
可采用现场方式也可采用通讯方式。
第十五条 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出、信函、传真、网络方式(包括电子邮件、公司信息化办公系统)
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
董事)主持。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即可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提名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不受前款通知方式
和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十六条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第十七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同意,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因当事人回避造成表决委员人数不足三分之二,致使会议
不能进行的,应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
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改,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fcbf7c6f-b2b2-443f-adb8-cbba9088dd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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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39│天原股份(002386):董事会财务预算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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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董事会对财务预算工作的论证、审核和监督的作用,保证
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计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财务预算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财务预算委员会是董事会辖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公司预算编制的总原则,组织审议、论证和修
订公司年度预算,对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中包括董事长和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的董事或独立董事。
第四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确定公司预算编制总原则;
(二)根据公司整体规划目标组织论证并审议公司经营层提交的年度预算报告;
(三)对修改公司年度预算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年度预算项目外的重大资金支出计划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议经营层提交的年度决算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公司资产财务部是财务预算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财务预算委员会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财务预算委员会审核的
所有资料,负责财务预算委员会决议的落实事宜。
财务预算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及会议组织等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财务预算委员会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第十条 资产财务部是该委员会的牵头负责部门,负责做好财务预算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经汇总的公司初步预算报告。
(三)公司预算部门及相关部门提出的建议事项。
(四)比较与分析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的差异情况。
(五)公司重大投资事项的预算报告及进度跟踪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审议公司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发出通知
前两天召开。财务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的,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的,应召集临时会议。
会议可采用现场方式也可采用通讯方式。
第十二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出、信函、传真、网络方式(包括电子邮件、公司信息化办公系统)或
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
事)主持。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财务预算委员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财务预算委员会会议可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和通
知时间的限制。
第十三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预算相关部门核心成员可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财务预算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七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
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6b416d88-cffe-4b75-9160-41cd66a270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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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39│天原股份(002386):董事会战略与风险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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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科学制定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风险识别控制
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风险委
员会(或简称“战略与风险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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