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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87(维信诺)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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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87 维信诺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4-30 00:00 │维信诺(002387):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04-30 00:00 │维信诺(002387):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 ├─────────┼──────────────────────────────────────────────┤ │2025-04-30 00:00 │维信诺(0023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4-30 00:00 │维信诺(002387):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4-30 00:00 │维信诺(002387):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4-30 00:00 │维信诺(002387):关于为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4-30 00:00 │维信诺(002387):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23 18:15 │维信诺(002387):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 ├─────────┼──────────────────────────────────────────────┤ │2025-04-22 16:10 │维信诺(002387):关于全资孙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4-17 16:25 │维信诺(002387):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 2025-04-30 00:00│维信诺(002387):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江苏宝涵租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涵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3.5 亿元(分三笔签署,一笔2.5 亿元、一笔 0.85 亿元、一笔 0.15 亿元),租赁期限为 36 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宝涵租赁签署《最高额保 证合同》。 本次担保金额不计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相关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 务的融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详见附件),须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18048933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昆山市玉山镇登云路 258 号汇金财富广场 1 号楼 1805 室 5.法定代表人:张辛 6.注册资本:70,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 年 8 月 3 日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凭批准文件经营);非行政许可类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股东: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宝涵租赁 100%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宝涵租赁总资产 553,330.14 万元,净资产130,900.94 万元,营业收入 24,890.49 万元,净 利润 6,791.74 万元。 11. 宝涵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宝涵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 号 4 幢 5. 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 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9 日 8.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2024年度 2025年 3月 31日/2025年一季度 总资产 1,161,847.36 1,119,706.28 总负债 619,315.69 576,173.66 净资产 542,531.67 543,532.62 营业收入 350,916.97 71,015.89 利润总额 7,631.93 1,088.70 净利润 8,440.01 1,000.95 注: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 100%股份的全资孙公司。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第一条 租赁物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为国显光电合计持有评估净值约为 4.20 亿元的机器设备。 第二条 租赁期 本合同租赁期为 36 个月,自出租人按照相关协议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取得租赁物所有权并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项下租金由租赁本金和租赁利息组成,其中租赁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分三笔签署,一笔 2.5 亿元、一笔 0.85 亿元、一笔 0.15 亿元)。 第四条 租赁期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清偿完毕租赁项目项下的全部债务后,承租人有权以人民币叁佰元整的名义价款留购租赁物(分三笔签署 ,每笔 100 元)。 第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债务人”)在一定期 间内基于融资租赁业务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第一条 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及债权确定期间 担保的主债权是指自合同签署之日起 3 年期间因债权人与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保证人担保的债权最 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上述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债权确定期间。 以上最高限额为主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的全部债务的最高限额,在全部债务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保证担保范围 内的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到期及未到期租金、提前终止损失金、提前还款补偿金、违约 金、名义价款、手续费及约定由债务人负责支付或承担的一切金钱债务或其他给付义务以及仲裁/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 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审计费等债权人实现主合同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四条 其他约定条款 1、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约定的保证人担保的最高限额仅为主合同项下全部租赁本金的最高限额,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约定 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到期及未到期租金、提前终止损失金、提前还款补偿金、违约金、名义价款、手续费及约定由债务 人负责支付或承担的一切金钱债务或其他给付义务以及仲裁/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 差旅费、鉴定费、审计费等债权人实现主合同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合计超出上述最高限额的也包括在保证人担保范围中。 2、其他约定条款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不一致的,以其他约定条款为准。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债权人及各保证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孙公司国显光电与宝涵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交易对手方资 信情况、履约能力良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风险可控。本次实施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 用,不会对公司本期、未来财务状况以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 国显光电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孙公司,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 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融资租赁业务累计发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累计十二个月融资租赁业务涉及资产的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 融资租赁事项)为 333,503.03万元,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932,870.94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48.30%,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306,098.8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5.16%,对子 公司担保为 1,626,772.15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融资租赁合同》; 4.《最高额保证合同》; 5.交易情况概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aa0322f8-a898-46b2-b708-8f912755d2f2.PDF ─────────┬──────────────────────────────────────────────── 2025-04-30 00:00│维信诺(002387):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 维信诺(002387):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fed4c718-a3dc-40be-bafe-d8cea03f74f2.PDF ─────────┬──────────────────────────────────────────────── 2025-04-30 00:00│维信诺(0023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 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和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 √ 案》 上述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17:00 止。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 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 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 2025 年 5月 15 日 17:00 前送达 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1 号院 7 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1 号院 7 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邮政编码:100085 (三)联系电话:010-58850501 (四)指定传真:010-58850508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陈志坚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01c263a2-16b9-4862-9590-d2fb3d81433f.PDF ─────────┬──────────────────────────────────────────────── 2025-04-30 00:00│维信诺(002387):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以电子 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3.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 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561e18ed-2f79-45fb-9704-96971315f23d.PDF ─────────┬──────────────────────────────────────────────── 2025-04-30 00:00│维信诺(002387):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信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4 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孙公司昆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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