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87 维信诺 更新日期:2026-10-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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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44 │维信诺(002387):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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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44 │维信诺(002387):维信诺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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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8:09 │维信诺(002387):维信诺关于延期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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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5:41 │维信诺(002387):维信诺收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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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5:41 │维信诺(002387):维信诺收购报告书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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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5:40 │维信诺(002387):昆山元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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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5:40 │维信诺(002387):《维信诺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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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5:40 │维信诺(002387):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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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 │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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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 │维信诺(002387):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备案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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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44│维信诺(002387):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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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于 202
6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14:30召开的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出席
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
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召开,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
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15 日前已根据公司章程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上刊登了董事会决议以及召开本次股东会的
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网络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以及联系电话、联
系人等其他事项。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16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上午 9:3
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规
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人员
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截至 2026 年 10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427,350,09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0.718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36 人,代表股份 150,
458,92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153%。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进
行验证。
此外,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2、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的所有表决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列入议事
日程的提案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权
总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4,894,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57%;反对 2,639,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9%;弃权 27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4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814,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405%;反对 2,639,
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54%;弃权 27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1%。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8,831,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63%;反对 8,663,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94%;弃权 3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5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750,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653%;反对 8,663,8
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608%;弃权 3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39%。
此议案获得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合
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要公告的信息一同向公众披露。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经办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5ede2fea-28cb-4a27-ab7e-fcedf6e497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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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44│维信诺(002387):维信诺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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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0月 1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10月 16日的 9:15—9:25,9:30—11:30,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6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 10号和盈中心 C座 3A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德强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到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严若媛女士主持本次股东会。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
8、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8人,代表股份 577,809,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342%。 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427,350,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1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6人,代表股份 150,45
8,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15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5人,代表股份 18,728,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5人,代表股份 18,728,39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62%。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3)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提案名 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案 称 分类 决
编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结
码 (股) (股) (股) 果
1.00 《关于 总表 574,894,981 99.4957% 2,639,844 0.4569% 274,200 0.0475% 0 审
为控股 决情 议
子公司 况 通
开展融 其 15,814,346 84.4405% 2,639,844 14.0954% 274,200 1.4641% 0 过
资租赁 中,
业务提 中小
供担保 股东
的议 的表
案》 决情
况
2.00 《关于 总表 568,831,630 98.4463% 8,663,895 1.4994% 313,500 0.0543% 0 审
修订< 决情 议
董事、 况 通
高级管 其 9,750,995 52.0653% 8,663,895 46.2608% 313,500 1.6739% 0 过
理人员 中,
薪酬管 中小
理制 股东
度>的 的表
议案》 决情
况
提案 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祺律师和姜楠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
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8c79c99c-1604-48b3-ba18-9b721e1094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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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8:09│维信诺(002387):维信诺关于延期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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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将延期召开,会议召开时间由原定的 202
6年 10月 19日 14:30召开延期至 2026年 10月 23日 14:30召开。原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登记方式
、审议事项均保持不变。
公司于 2026年 9月 29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原定于 2026年 10月 19日 14:30召开 202
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因公司统筹工作安排需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股东会顺利召开,公司决定将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会延期至 2026年 10月 23日 14:30召开。延期召开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登记方式、审议事项等
均保持不变。本次股东会的延期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延期后关
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0月 23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23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2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10月 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 2026年 10月 1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 10号和盈中心 C座 3A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子议案数(10)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发行数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限售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上市地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
案》
5.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
6.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回报规划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修订稿)的议案》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要约的议案》
2、上述提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提案均属
于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对相关回避表决议案进行投票。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 2026年 9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6年 9月 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10月 22日(星期四)17:00止。
2、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
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
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股东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股东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
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 2026年 10月 22日 17:00前
送达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和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 10号和盈中心 C座 3A层。
4、邮政编码:100085
5、会务联系人:陈志坚
6、联系电话:010-58850501
7、指定传真:010-58850508
8、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9、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4/128c5453-c29e-4ee2-9bd9-85172d1f75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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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5:41│维信诺(002387):维信诺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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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002387):维信诺收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ffa00a47-eb6e-4305-9465-f6f7181904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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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5:41│维信诺(002387):维信诺收购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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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002387):维信诺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43dca448-45cb-4fad-8559-df96fa9f10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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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5:40│维信诺(002387):昆山元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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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002387):昆山元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6f840717-d631-4fd7-b6b0-8fb08d7607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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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5:40│维信诺(002387):《维信诺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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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002387):《维信诺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67bb82a9-68ed-45ec-9764-12c5d5c7f6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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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5:40│维信诺(002387):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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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002387):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dfc75a2c-64c9-497a-a9e0-74dc19bc14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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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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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8日和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
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
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5.2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6年 4月 29日和 2026年 5月 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授信
额度协议》,向中国银行申请2.46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7年 8月 25日
止,公司对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昆山国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
42.54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 45.00 亿元(其中占用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42.40亿元),本次
担保后昆山国显 2026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8.60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号 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718,623.478183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 11月 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昆山国显为公司间接持有 96.00%股份的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半年度
总资产 1,119,454.69 1,158,457.26
总负债 575,864.72 623,001.75
净资产 545,644.76 535,455.51
营业收入 333,613.56 157,912.97
利润总额 10,775.98 -9,798.91
净利润 5,133.43 -10,189.25
注: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
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第二条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
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第三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肆仟陆佰贰拾万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
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
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昆山国显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间接持有昆山国显权益的比例为 96%。虽然昆山国显并非公
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昆山国显股东工融金投二号(苏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持股比例
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稳定,虽然昆山国显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792,688.17 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48.55%,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4,40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37%,对子公
司担保为 1,618,288.17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d71114af-bb9a-452c-af8d-9a0aa35ee3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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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维信诺(002387):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备案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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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合肥市新站国鑫资本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鑫资本”)、合肥晟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合肥晟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新材料产业主
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新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新站产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安徽省聚晟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定名“安徽省聚晟材料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本基金”)。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
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9,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比例的1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101)。
目前,合伙企业已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国鑫资本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
金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1、基金名称:安徽省聚晟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管理人名称:合肥市新站国鑫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备案日期:2026年9月28日
5、备案编码:SB1845
公司将根据本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4008e67f-a668-424f-befa-66121e297c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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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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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8日和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
云谷”)、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
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5.2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6年 4月 29日和 2026年 5月 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近日与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固安支行(以下简称“秦皇岛银行”)签署
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秦皇岛银行申请 1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为 12个月,公司对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并与秦皇岛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
86.94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 87.94 亿元(其中占用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61.95亿元),本次
担保后固安云谷 2026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55.05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陈弘舜
6.注册资本:2,053,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
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5.65%的股份,因此
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9.38%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半年度
总资产 2,422,149.18 2,191,441.85
总负债 1,423,866.57 1,291,621.57
净资产 998,282.61 899,820.28
营业收入 483,436.52 156,894.40
利润总额 -162,338.42 -101,139.60
净利润 -177,002.40 -98,462.33
注: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固安支行
借款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于采购模组成品,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壹亿元整。
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 12个月,自 2026年 9月 24日起至 2027年 9月23 日止。每笔贷款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
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后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固安支行(以下简称“甲方”)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担保的主债权
第 1.1条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甲方与债务人依据主合同签署的补充协议(含依据补充协议签署的补充协议)构成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该补充协议项下产
生的债权,亦构成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
第 1.2条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第 1.3条 担保的主债权期限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
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
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第五条 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 79.38%的股份。虽然固
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固安云谷股东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按持股比例提供
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稳定,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792,688.17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48.55%,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4,40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37%,对子公司
担保为 1,618,288.17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ab112232-1165-4933-9804-b4491bc94a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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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06│维信诺(002387):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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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主要股东昆山元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元创”)。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昆山元创,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本次发行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法律规定其他相关有权机构(如需)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年 9月 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与昆山元创于 2026年 9月 28日签署了《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昆山元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昆山元创发行不超过 419,038,812股股票(含本数)。若公
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
做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
为准。
昆山元创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后,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数的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将提升至 30.33%
,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昆山元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9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戴永春
成立日期 1997年 4月 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251635406C
注册地址 昆山开发区前进中路 279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
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山元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昆山元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2026年 9月 28日,公司与昆山元创签署了《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昆山元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价格、数量、认购款项支付及股票锁定期、认购方的权利和义务、上市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条款、
违约责任、转让与放弃、通知与送达、争议解决、不可抗力、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等,详情请见公司披露的《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
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昆山元创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后,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数的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将提升至 30.33%
,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昆山元创已作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0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的相关承诺。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同
意昆山元创免于发出要约。
2、本次发行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法律规定其他相关有权机构(如需)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9bc36f79-ab52-4f32-ae2f-21e8ae934e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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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06│维信诺(002387):维信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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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002387):维信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7236ae60-cdf4-4cf7-a9d9-0629aed38e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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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06│维信诺(002387):维信诺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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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002387):维信诺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32b48d82-2c68-465c-8f53-1f0d245faa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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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06│维信诺(00238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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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相关议案。《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
阅。
该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该预案所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法律规定其他相关有权机构(如需)批准、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f896b77a-f54e-4830-bcf0-a9f8585480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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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06│维信诺(002387):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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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002387):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90427d63-cd67-46fe-839a-5982f8b3e4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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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05│维信诺(002387):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
│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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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
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d7d9d3dd-95bc-4bd9-9728-20e7240d2e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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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05│维信诺(00238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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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00238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59957cf6-efa4-4e7f-b681-f362c7583d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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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04│维信诺(002387):维信诺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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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002387):维信诺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14ad1c33-ca10-4c4d-b2c2-c5ba6fe4d2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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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04│维信诺(002387):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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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002387):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dd1850cf-9f67-4b10-a024-de3928488f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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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02│维信诺(002387):关于终止前次附条件生效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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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
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与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曙”)签订了《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鉴于公司发行方案发生变化,经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并与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公司于 2026年 9月 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与原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合肥建曙签订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6年 9月 28日,公司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原认购对象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终止协议》。
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终止协议》生效后,公司与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建曙投资有
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效力立即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再执行,对协议双方均不具有约束力,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或任何赔偿责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7e7127aa-8b95-4aa6-b1cc-e194bbd4a9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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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02│维信诺(002387):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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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
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159901ab-4cef-469a-becb-9dea3111ae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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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02│维信诺(002387):维信诺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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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概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务。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必要性
1、认可投资价值,促进产业发展
发行对象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是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举措之一,充分表明了发行对象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对公司未来前景
的信心和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保障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定增后,能够有效落实地方产业经济发展要求,同时,依托地方政府丰富的产业背景和区域资源禀赋、政策优
势,协同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2、增加资金规模,落实发展战略
目前,AMOLED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公司拟通过加大投入,提升技术储备,聚焦 AMOLED向高端化方向发展,建立竞争优势。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公司将拥有更多的流动资金以投入日常生产、运营及研发,从而提
升整体盈利能力,覆盖数字时代更多应用场景的创新产品,帮助公司进一步提升竞争力,提高行业地位。
3、获取控股地位,维护经营稳定
公司股东昆山元创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充分体现了国资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助于促进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和效
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时,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昆山元创获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有利于增强公司控制权和经
营稳定性,促进落实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提升市场信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可行性
1、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募集
资金到位后,可进一步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展带来的资金压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内部治理规范、内控完善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
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按照最新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
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保证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
险。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解决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提升公司的资本
实力,进一步推进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对公司长期可
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将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研发、采购、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
,保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为
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即时增加,公司的发展战略将得以有效实施,公司未来的盈
利能力、经营业绩将会得到一定提升。
四、本次发行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有利于进
一步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从而提升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c5144ba3-da6e-457c-a4b6-bfb9a6f2a5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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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02│维信诺(00238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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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00238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adf469e8-dc88-4365-9377-f7e8d86214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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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02│维信诺(002387):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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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
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26年 9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并对预案进行修
订。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及预案的修订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述调整情况,公司同步修订了本次发行的预案、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文件中的对应内容。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查阅,就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章节 章节内容 修订情况
重大事项提示 / 1、调整本次发行对象;
2、调整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
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
3、调整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股份的限售
期;
第一节 本次向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更新公司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特定对象发行股 的背景和目的
票方案概要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 1、调整本次发行对象
系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调整本次发行对象;
方案概要 2、调整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
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
3、调整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股份的限售
章节 章节内容 修订情况
期;
六、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 1、调整本次发行对象及相应持股比例
权发生变化
八、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说明 1、调整本次发行对象及认购股份的限售
期
第二节 发行对 一、基本情况 1、调整本次发行对象;
象基本情况 至 2、更新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股权与控
八、本次认购资金来源 制关系、主营业务情况、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五年涉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本次
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
本公司最近 24 个月的重大交易情况、本
次认购资金来源
第三节 附条件 / 1、更新股份认购协议内容
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的内容摘要
第四节 董事会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
关于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 1、更新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分析 可行性分析
第五节 董事会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及 1、更新了发行对象承诺;
关于本次发行对 资产、公司章程、股权结构、 2、更新了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
公司影响的讨论 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 响;
与分析 的变动情况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 1、更新了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际控制人情况
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
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
化情况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 1、更新了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
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 际控制人情况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 1、更新了公司财务情况
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
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
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
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更新了公司财务情况
相关的风险
章节 章节内容 修订情况
第六节 利润分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更新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配政策及其执行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 1、更新了公司财务情况
情况 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 1、更新了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第七节 与本次 二、董事会对于本次发行摊薄 1、更新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
发行相关的董事 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并兑现 总额及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会声明及承诺事 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标的影响;
项 2、更新了发行对象及出具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维信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等公告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2d24b368-f79b-4743-9267-5091cb267c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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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02│维信诺(002387):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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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
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发行前,昆山元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元创”)持有公司131,730,53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43%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数的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昆山元创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 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昆山元创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
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
,投资者承诺 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主要股东昆山元创,本次发行完成后昆山元创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将可能超过公司表决权总数
的 30%,昆山元创已作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0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会批准昆山元创免于发出要约系本次发行的前提,如公司股东会最终未通过前述事项,则本次发行将相应终止。因此,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653ac208-f377-4341-bc7a-25a3fc880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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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02│维信诺(002387):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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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示精神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
定,参照公司前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实行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持续
、稳定、积极的分红政策,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1、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
5、当时国家货币政策环境以及宏观经济状况。
三、未来三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年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2、当年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拟进行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4、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根据《公司章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现金分红比例
1、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10%;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根据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在条
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并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审议程序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财务部门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工作并草拟利润分配方案,有关公
司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财务负责人会同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共同拟订,达成初步方案,并充分征询独立董事意见后,将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以议案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
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在公布定期报告的同时,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股东会按照既定利润政策对分配
方案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上市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
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
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程序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
须在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在调整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
在审议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的议案或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
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应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决议,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
七、其他事项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714ef493-3d2b-46d2-9db2-9ab70fd9c0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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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02│维信诺(002387):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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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基本情况
1、2026年3月7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曙”)、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昆山元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元创”)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德强先生、董事兼副总经
理严若媛女士(以下简称“团队代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同日,团队代表与公司部分核心管理人员徐凤英、杨玉彬、金波、
霍霆、王琛、代丽丽、周任重共同签署了《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表决权委托协
议》”)。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和《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一致行动方合计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94,840,838股,占总股
本比例为21.1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续签<一致
行动协议>及管理团队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2、2026年9月28日,团队代表与公司部分核心管理人员徐凤英、杨玉彬、金波、霍霆、王琛、代丽丽、周任重签署《关于维信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自协议生效日终止《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
3、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合肥建曙、昆山元创与张德强、严若媛于2026年9月28日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
约定自协议生效日起,在目标公司股东会、目前及未来任何时间设立的董事会就任何事项进行会议召集、提案、表决时,各方应采取
一致行动保持投票的一致性,以各方形成的共同决定/决策意见为准。
上述《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和新的《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徐凤英、杨玉彬、金
波、霍霆、王琛、代丽丽、周任重与张德强、严若媛的表决权委托关系终止,各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发生变化,相关股份不再计入
一致行动方持股范围。前述协议签署后,一致行动方的范围及持股比例变更为:
股东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肥建曙 160,000,000 11.45%
昆山元创 131,730,538 9.43%
张德强 749,800.00 0.05%
严若媛 719,800.00 0.05%
一致行动方合计 293,200,138 20.99%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丙方(一):张德强
丙方(二):严若媛
本协议中,甲方、乙方、丙方合称“各方”,单独称为“一方”。
1.一致行动
1.1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日起,在目标公司股东会、目前及未来任何时间设立的董事会(简称“董事会”)就任何事项进行
会议召集、提案、表决时,各方应采取一致行动保持投票的一致性,以各方形成的共同决定/决策意见为准。
上述一致行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
1.1.1任一方(包括其自身,或其依法委派、授权的股东代表或其代理人)或其提名的董事,在按照法律法规和目标公司章程的
规定向目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提出提案或临时提案时,均应事先与本协议其他方充分协商,在各方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行使相关权
利;
1.1.2在目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召开前,各方应事先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情况充分协商,并严格按各方协
调一致的立场行使其表决权(任何一方依法需回避表决的事项除外)。
1.2如各方根据本协议行使目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均应作出适当
让步,并结合目标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
任一方均不得将未形成一致意见的议案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对于第三方提出的议案各方均应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上,对
未形成一致意见的议案投弃权或反对票。
1.3涉及股东其他决策权利的一致行动方式,根据上述约定原则确定。
1.4各方确认,本协议所述“各方”或“一方”根据具体情况,包括各方及/或其委派的股东代表(授权代表)、提名并当选的公
司董事及其授权代表。
1.5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任一方如需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出席目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行使表决权的,只能委托本
协议的其中一方或该方委托/授权之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并按前述协调一致的立场在授权委托书中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董事会议程的
每一审议事项作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1.6各方共同确认,本协议项下一致行动范围对应各方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各自拥有的有表决权的目标公司股份数量;自本协议签
署日起,任一方所持目标公司股份数量发生下列变动情形的,该方相应增持股份数亦应同时包含在内:
1.6.1目标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除权除息原因导致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前述变动股份数量亦同时相应
包含在内;
1.6.2任一方或其控制的关联方,通过二级市场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或因股份激励归属增加股份后,直接拥有的目标公司
股份。
2.一致行动期限
2.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为24个月或目标公司向昆山元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事项发行完成之日孰早。
2.2本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可经协商一致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和本协议。
2.3在一致行动期限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各方作为目标公司股东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
义务,仍由各方各自承担并履行。
2.4为免歧义,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不受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或比例变化的影响,除非其不再持有任何公
司股份。
2.5各方承诺,除已向另一方披露及任何一方已通过公司公开信息披露的事项外,在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与第三方签
订或作出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相近的协议或合同、承诺。
3.其他
3.1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丙方签字完毕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3.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应取代甲方、乙方、丙方一及丙方二于2026年3月7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后者自本协议
生效日起自动终止,不再执行。此外,如各方此前签署的相关协议(如有)内容与本协议约定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二)《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
委托方(一):徐凤英
委托方(二):杨玉彬
委托方(三):金波
委托方(四):周任重
委托方(五):霍霆
委托方(六):王琛
委托方(七):代丽丽
受托方:
受托方(一):张德强
受托方(二):严若媛
1.各方一致同意,原协议于本协议生效日终止。原协议终止后对各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在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
终止,无需继续履行,且任何一方不得就原协议向其他方提出任何主张或要求。
2.各方确认,任何一方于原协议项下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各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不存在任何一方需
要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情形。
3.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和《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存在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本次协议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
仍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2.《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96205b13-9996-45d3-9156-eced9a3cad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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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7:35│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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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8日和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
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
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5.2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6年 4月 29日和 2026年 5月 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与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人民币资
金借款合同》,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 2.4亿元人民币借款,贷款期限半年。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国家开发银行签
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昆山国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
40.61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 43.01 亿元(其中占用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40.41亿元),本次
担保后昆山国显 2026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10.59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号 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718,623.478183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 11月 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昆山国显为公司间接持有 96.00%股份的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半年度
总资产 1,119,454.69 1,158,457.26
总负债 575,864.72 623,001.75
净资产 545,644.76 535,455.51
营业收入 333,613.56 157,912.97
利润总额 10,775.98 -9,798.91
净利润 5,133.43 -10,189.25
注: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
第一条 担保的范围
1.1 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 24,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
肆仟万元整),贷款期限半年。
1.2 保证人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合称“被担保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1.2.1 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
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
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
1.2.2 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第二条 保证的方式
2.1 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 不论贷款人对被担保债务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
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不论贷款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
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借款人自己所提供,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或受到其他影响,贷款人均可直接要求
保证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在被担保债务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或直接执行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担保,保证人将不提出任何异议。保证人应在
接到贷款人要求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5个营业日内代为清偿。
第三条 保证期间
3.1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每一具
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第四条 生效条款
4.1 本合同自保证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昆山国显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间接持有昆山国显权益的比例为 96%。虽然昆山国显并非公
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昆山国显股东工融金投二号(苏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持股比例
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稳定,虽然昆山国显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718,268.17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25.78%,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4,40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37%,对子公司
担保为 1,543,868.17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6ea0411a-0809-4d24-a179-16c184a088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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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7:35│维信诺(002387):关于控股孙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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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和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5.2亿元的担保
。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
和2026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
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月 23日与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向国家
开发银行申请 4.4 亿元人民币借款,贷款期限 1年。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国家开发银行签
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51.72亿元,本次担保
后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56.12亿元(其中占用 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56.12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 2026年度可
用担保额度剩余 10.88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254810917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夏东街 658号 1801室
5.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6.总股本:139,679.6043万股
7.成立日期:1998年 1月 7日
8.经营范围:显示器及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研发、生产限下
属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半年度
总资产 3,765,867.43 3,854,250.10
总负债 2,424,913.98 2,587,960.85
净资产 1,340,953.45 1,266,289.25
营业收入 530,006.16 187,621.92
利润总额 -100,148.81 -75,856.09
净利润 -100,148.81 -75,856.09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数据,2026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
第一条 担保的范围
1.1 根据主合同的约定,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44,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
肆仟万元整),贷款期限1年。
1.2 保证人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合称“被担保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
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
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
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第二条 保证的方式
2.1 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 不论贷款人对被担保债务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
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不论贷款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
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借款人自己所提供,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或受到其他影响,贷款人均可直接要求
保证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在被担保债务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或直接执行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担保,保证人将不提出任何异议。保证人应在
接到贷款人要求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5个营业日内代为清偿。
第三条 保证期间
3.1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每一具
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第四条 生效条款
4.1 本合同自保证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孙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上市公司未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反担保,上市公司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均正常,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718,268.17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25.78%,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4,40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37%,对子公
司担保为 1,543,868.17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 《保证合同》;
2.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b662d2a8-470f-415d-807b-e404a15273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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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6:35│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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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苏州园恒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园恒”)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2亿元(分四笔签署,每笔5000万元),融资租
赁期限为 24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苏州园恒签署《不可撤销的担保书》。
本次担保金额不计入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相关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
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详见附件),须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6年 9月 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695413660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 308号信投大厦 1101-8 单元
5.法定代表人:祁彬
6.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3年 06月 19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
医疗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融资
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苏州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股 95.00%,国发创业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5.00%。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404,155.79万元;总负债 310,410.75万元;净资
产 93,745.04万元;营业收入25,208.74 万元;利润总额 14,489.24 万元;净利润 10,867.45 万元。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相应
履约能力。
11.苏州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陈弘舜
6.注册资本:2,053,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
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5.65%的股份,因此
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9.38%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半年度
总资产 2,422,149.18 2,191,441.85
总负债 1,423,866.57 1,291,621.57
净资产 998,282.61 899,820.29
营业收入 483,436.52 156,894.40
利润总额 -162,338.42 -101,139.60
净利润 -177,002.40 -98,462.33
注: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苏州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租赁物
租赁物为固安云谷自有的机器设备 11 项,租赁物评估总价为人民币257,136,507.84 元(分四笔签署,分别为 62,280,102.84
元、64,405,681.40 元、63,969,165.48元、66,481,558.12元 )。
2、租赁期限
本租赁附表的租前期及租赁期限共 24个月,自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日起算。
3、融资额
融资额为租赁物购买总价扣除首付租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整(分四笔签署,每笔 5,000万元)。
4、留购价款
每项租赁物的留购价款为人民币壹万元。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方未发生任何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情形,则
全部租赁物的留购价款为人民币壹元。
5、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出租方、承租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不可撤销的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苏州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鉴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方”)已与苏州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
主合同”),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愿意为承租方向贵公司提供以下保证担保:
1、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承租方因主合同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即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应偿还的租金总额、手续费、留购价款、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返还财产责任等;贵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
费、鉴定费等及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方应付费用。
2、保证期限为自本担保书签发之日起至因主合同而产生的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个日历年。
3、本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保证一经做出即不可更改,且本保证是我公司的连续性义务,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
法律程序的影响,我公司保证责任亦不因主合同或其部分条款的无效而解除或减免。
4、当承租方发生任何迟延履行债务情况时,贵公司可直接向我公司索偿。我公司在接到贵公司书面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条
件履行保证责任,代承租方偿还全部债务。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与苏州园恒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交易对手方资
信情况、履约能力良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风险可控。本次实施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
用,不会对公司本期、未来财务状况以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 79.38%。
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稳定,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八、融资租赁业务累计发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累计十二个月融资租赁业务涉及资产的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
融资租赁事项)为1,878,591,094.34元,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716,434.28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25.22%,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4,40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37%,对子公司
担保为 1,542,034.28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
3.《不可撤销的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77a9bd30-1851-4d62-8d84-7dbbd78555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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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6:32│维信诺(002387):关于与参股公司签署《技术许可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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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002387):关于与参股公司签署《技术许可合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7efb9e3c-28e2-4f33-a318-0e6c11e05b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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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6:31│维信诺(002387):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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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4日以电子
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9月1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10号和盈中心C座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参股公司签署〈技术许可合同〉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显示面板产线技术升级建设,公司及固安云谷
拟与参股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签署《技术许可合同》。合肥维信诺依据合同相关约定为公司及
固安云谷提供相应的专利及专有技术许可。固安云谷作为该技术许可费的唯一支付义务人,依据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相应的专利技术
许可费,本次技术许可费(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3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与参股公司签署〈技术许可合同〉的公告》。
2.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苏州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园恒”)开
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2亿元(分四笔签署,每笔 500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 24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苏州园恒签署《不可撤销的担保书》。
本次担保金额不计入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6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相关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
融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须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本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适用时
间进行了修订,即追溯适用自 2026年 1月 1日起生效,其他内容无改动,本次修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 9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年 10月 16日(星期五)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949e0b96-ee89-4102-816b-662234f716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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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6:29│维信诺(002387):维信诺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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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0月 1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10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 2026年 10月 1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 10号和盈中心 C座 3A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制度>的议案》
2、上述提案 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 2026年 9月 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6年 9月 18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10月 15日(星期四)17:00止。
2、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
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股东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股东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
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 2026年 10月 15日 17:00前
送达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和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 10号和盈中心 C座 3A层。
4、邮政编码:100085
5、会务联系人:陈志坚
6、联系电话:010-58850501
7、指定传真:010-58850508
8、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9、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6e1dd448-c8dc-407f-861c-928e232930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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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6:29│维信诺(00238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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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
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
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3、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总额决定机制及构成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
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如公司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六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第七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
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九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 非独立董事
1、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第十条执行。
2、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岗位和职责确定。
3、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二)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每年给予固定津贴 16 万元(税前)。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
1、基本薪酬:根据职位价值、个人责任与能力、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
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
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3、中长期激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
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评价为重要依据。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止付与追索
第十一条 领取津贴的独立董事,其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如适用)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如适用
)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如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进行一次薪酬调整。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
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经营状况;
4、组织结构调整;
5、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二十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追溯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451bd190-a3f3-4259-a83d-ffdc6f206a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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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6:57│维信诺(002387):关于参与竞拍合肥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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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
与竞拍合肥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 9.09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竞拍合肥新站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维信诺电
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诺电子”)9.091%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参与竞拍合肥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 9.091%股权的公告》
。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的竞价流程取得维信诺电子 9.091%股权的受让资格,并于 2026 年 9月 10
日收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维信诺电子 9.091%股权最终的成交金额为挂牌转让底价 272,771,164.05元。
本次竞拍成功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对子公司控制权、优化治理结构、深化产业链协同,促进公司业务高质量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日
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14995d62-22ef-45b6-8003-b675f35598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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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6:00│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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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8日和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
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
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5.2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6年 4月 29日和 2026年 5月 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8月 3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
孙公司昆山国显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合同签订期间内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6.1亿元。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昆山国显与工商银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昆山国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
34.91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 41.01 亿元(其中占用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38.25亿元),本次
担保后昆山国显 2026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12.75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号 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718,623.478183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 11月 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昆山国显为公司间接持有 96.00%股份的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半年度
总资产 1,119,454.69 1,158,457.26
总负债 575,864.72 623,001.75
净资产 545,644.76 535,455.51
营业收入 333,613.56 157,912.97
利润总额 10,775.98 -9,798.91
净利润 5,133.43 -10,189.25
注: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甲方”)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1.1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6年 8月 30日至 2031年 8月 29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610,000,
000元整(大写:陆亿壹仟万元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下称债务
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
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
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1.2 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担保范围
根据第 1.1条、第 1.2条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
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
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
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第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自然人适用)或盖章(单位适用)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昆山国显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间接持有昆山国显权益的比例为 96%。虽然昆山国显并非公
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工融金投二号(苏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
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稳定,虽然昆山国显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775,497.37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43.29%,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4,40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37%,对子公司
担保为 1,601,097.37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39c92f56-2111-4bdb-86f4-61e4343c06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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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28│维信诺(00238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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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00238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b1f85a6c-7f45-4da4-9c1a-4ffdbee130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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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28│维信诺(002387):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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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002387):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467859c6-155c-4a66-874d-46836770a5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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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27│维信诺(002387):关于拟参与竞拍合肥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9.091%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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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合肥新站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站产发”)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售其持有的合肥维信
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诺电子”)9.091%股权,转让底价 27,277.12万元人民币。
2、本次竞拍事项已经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维信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4、本次竞拍为公开竞拍,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巩固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权、优化治理结构、深化产业链协同、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拟参与竞拍合肥新站产发在合肥市
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售的维信诺电子 9.091%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竞拍合肥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 9.09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
竞拍合肥新站产发所持有的维信诺电子 9.091%股权,并根据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告及相关规则完成进场交易。
(三)公司本次竞拍维信诺电子 9.091%股权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转让方情况介绍
1、名称:合肥新站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范宏
3、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肥新站高新技术开发区铜陵北路与西淝河路交叉口芯视界科创大厦 A栋 2001-2020室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5、成立日期:2007-11-08
6、注册资本:228,582.19万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7936819D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租赁服务(不含
许可类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10、合肥新站产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合肥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朱凯
3、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双凤路999号
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2022-02-15
6、注册资本:263,000万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NNM8096
8、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
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
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
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合肥东欣有限公司持股45.4545%;维信诺持股45.4545%;合肥新站产发持股9.091%。
10、维信诺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 日/2025年度 2026年 3月 31 日/2026 年一季度
(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810,552.15 795,217.57
总负债 578,823.67 521,460.98
净资产 231,728.48 273,756.59
营业收入 342,877.37 58,225.11
利润总额 2,676.91 42,028.11
净利润 2,676.91 42,028.11
四、本次竞拍相关情况
1、出让方:合肥新站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竞拍地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3、竞拍标的:合肥新站产发持有的合肥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9.091%股权
4、转让底价:27,277.12万元人民币,前述价格为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示的挂牌底价,最终交易金额以最终挂牌成交结果为准
。
5、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6、出资期限:若竞拍取得,按照后续相关交易合同的条款执行。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为进一步巩固对子公司控制权、优化治理结构、深化产业链协同、提升盈利能力而实施的战略性举措。若竞拍成
功,公司实际持有维信诺电子股权比例将由45.4545% 增加至54.5455% ,将能够进一步强化对维信诺电子的管控能力。公司前期已与
合肥新站产发签署《合肥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维信诺电子已于2025年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改变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竞拍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本次竞拍为公开竞拍,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事项为公开竞拍,竞拍结果及交易能否达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a069cfac-6a95-4e5d-9418-7a5c1fd191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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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27│维信诺(002387):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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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002387):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307318f7-d068-4499-9fe8-23794121e5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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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27│维信诺(002387):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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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
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
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3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审批。
一、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合作机构: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根据资金成本、服务能
力等综合因素审慎选择。
2、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3、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3亿元(在业务期限内循环使用)。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5、保理融资的利率、利息及手续费用以保理融资相关合同记载的为准。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或子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
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或子公
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或子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
权向公司或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
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确定可以开展的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
2.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和资金管理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
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b6992868-d65a-4602-bc9c-d33067de19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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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26│维信诺(002387):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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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7日以电
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10号和盈中心C座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和《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
半年度报告》。
2.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
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2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 2年。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并拟与中信金租签署《保证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相关金
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须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另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3.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芯鑫融资租
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4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 36个月。公司对上述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芯鑫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拟以持有的固安云谷 1.56%的股权为上述融资
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相关金
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须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另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4.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为加快资金周转,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
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3 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该额度
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5.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竞拍合肥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 9.091%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巩固公司对子公司控制权、优化治理结构、深化产业链协同、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拟参与竞拍合肥新站科技产业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售的合肥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 9.091%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拟参与竞拍合肥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 9.091%股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a989852e-25ed-48f4-bf3f-8972009843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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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25│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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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85ac86a7-c8de-4146-8aac-ab74e9133f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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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25│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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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d3640fb6-c5ce-4e01-a186-b6eca54565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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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6:25│维信诺(002387):关于控股孙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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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002387):关于控股孙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0306a667-acee-434c-963d-a6b28d2ec4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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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5:45│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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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租赁及担保事项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信诺”)于 2025年 7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全票同
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固安云谷”)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芯鑫融资租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北京)”)开展售后
回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3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 36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芯鑫租赁
(北京)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以持有的固安云谷 1.17%的股权为上述与芯鑫租赁(北京)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并签署《股权质押合同》。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
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7月 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融资租赁及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为顺利推进相关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芯鑫租赁(北京)、固安云谷、芯鑫融资租赁(成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芯鑫租赁(成都)”)、维信诺共同签署了《关于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之四方协议》,就融资租赁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整。固安云谷与芯
鑫租赁(北京)上述交易的变更情况如下:
1、固安云谷与芯鑫租赁(北京)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由芯鑫租赁(北京)变更为芯鑫租赁(成都);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芯鑫融资租赁(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MA6C7GDL59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成新大件路 289号
5.法定代表人:杨佩铭
6.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年 12月 6日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股权投
资、投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活动);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
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9.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芯鑫融资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芯鑫成都总资产 60,577 万元,净资产 60,255万元,营业收入 19 万元,净利润-416 万元。
11. 芯鑫成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于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之四方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芯鑫融资租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芯鑫融资租赁(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丁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自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之日起,甲方向丙方概括转让原合同项下所有的权利、义务,丙方享受原合同项下
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租赁物状况的知情权、按时足额收取租金的权利等),履行原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障承
租人正常占有使用租赁物等)。
2、乙方同意甲方向丙方概括转让原合同项下所有的权利、义务,同意丙方概括受让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原合同项下所有的权利和
义务。乙方承诺向丙方继续履行原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足额向丙方支付保证金、租金等。
3、原合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由甲丙双方另行约定。
4、丁方确认其已知悉并同意本协议项下约定之甲方将其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丙方的事宜,丁方进一步向甲方承
诺:
(1)丁方承诺并保证继续按照保证合同项下所有条款的约定,向丙方承担全部连带保证责任。
(2)丁方承诺并保证继续将质押标的股权出质给丙方,为乙方履行租赁合同及本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5、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提升资产的运营效率,有效满足
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变更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对方,未实质改变本次融资租赁交易的进展,不影响公司设
备的正常使用。公司对固安云谷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均保持不变,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之四方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39a93183-99d5-449e-b532-b2b51312bf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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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5:45│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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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8日和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
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
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5.2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6年 4月 29日和 2026年 5月 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因生产经营需要,于 2026年 7月 22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
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交通银行申请 5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不超过 18个月,公司对上述贷款业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交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昆山国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 3
9.60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 40.10 亿元(其中占用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37.13亿元),本次担保
后昆山国显 2026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13.87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号 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718,623.478183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 11月 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昆山国显为公司间接持有 96.00%股份的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一季度
总资产 1,119,454.69 1,115,161.46
总负债 575,864.72 576,878.10
净资产 545,644.76 538,283.37
营业收入 333,613.56 68,074.53
利润总额 10,775.98 -7,015.28
净利润 5,133.43 -7,361.40
注: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第一条 主债权
1.1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
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
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
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
或有债权)。
第二条 保证责任
2.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2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
)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
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第三条 生效条款
3.1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保证人签名;
(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第四条 担保的主合同
4.1 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4.2 保证担保的主合同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币种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一次性额度(仅一次使用)。
(2)授信期限:自合同签署日至 2027年 5月 28日。
(3)主合同下提用的每笔贷款期限不长于 18个月,且全部贷款的到期日不迟于 2027年 11月 28日。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昆山国显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间接持有昆山国显权益的比例为 96%。虽然昆山国显并非公
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工融金投二号(苏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
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稳定,虽然昆山国显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744,120.93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3.69%,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4,40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37%,对子公司
担保为 480.3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5c94f459-2866-47a8-b133-a84f4200ba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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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49│维信诺(002387):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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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97,000.00 ~ -140,200.00 -106,201.84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85.50% ~ -32.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27,200.00 ~ -161,600.00 -111,806.31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103.21% ~ -44.54%
基本每股收益(元/ -1.4147 ~ -1.0068 -0.7604
股)
营业收入(如适用) 380,300.00 ~ 410,300.00 412,145.92
扣除后营业收入(如 377,100.00 ~ 406,800.00 409,967.35
适用)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年以来,受人工智能需求爆发式增长影响,存储芯片等电子元器件持续供应紧张且价格大幅上涨,影响下游智能终端市场,
进而对 OLED显示领域造成了阶段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价格有所下降,主营业务毛利减少,同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导致
资产减值损失增加。公司将通过持续降本增效、优化产品结构及提升产线运营效率等多举措应对当前行业阶段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目前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公司本次预计业绩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06d52c57-8212-4d73-8766-d70a35c0f6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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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01│维信诺(0023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及更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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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更名为昆山元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属于间接股东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比例发生变化;
3、本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经济”)的通知,获悉昆山经济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同时企业名称变更为昆山元创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并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司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及更名的基本情况
为明晰产权及理顺管控关系,助力昆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昆山经济 100%股权划转至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服务中心。同时,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更名为“昆山元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元创”)。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服务中心将直接持有昆山元创 100%的股权,昆山元创的控股股东由昆山经济技
术开发区农工商总公司变更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服务中心。
二、本次变更前后昆山元创与公司股权关系
1、本次变更前昆山元创与公司股权关系
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00%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工商总公司
100%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9.4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变更后昆山元创与公司股权关系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服务中心
100%
昆山元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4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权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服务中心
2、注册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 1000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583467177969U
4、成立时间:2002-08-23
5、法定代表人:王月刚
6、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7、举办单位: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公司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昆山元创的股权结构变化属于公司间接股东变更,昆山元创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仍为 131,730,538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9.43%)。本次股东股权结构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工商变更记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0de220f3-b112-4c0d-b97c-2e5f3de92595.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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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维信诺: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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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8/12255179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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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维信诺: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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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26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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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维信诺: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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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26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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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维信诺: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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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8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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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维信诺: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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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32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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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维信诺: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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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61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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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维信诺: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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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1/12228572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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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维信诺: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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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08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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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维信诺: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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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11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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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维信诺: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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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2261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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