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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87(维信诺)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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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87 维信诺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2 15:45 │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7-14 17:49 │维信诺(002387):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7-10 17:01 │维信诺(0023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及更名的公告 │ ├─────────┼──────────────────────────────────────────────┤ │2026-06-26 15:50 │维信诺(002387):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6-26 15:50 │维信诺(002387):关于控股孙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6-17 16:30 │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6-17 16:30 │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6-15 16:00 │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6-15 16:00 │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6-15 16:00 │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 2026-07-22 15:45│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8日和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 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 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5.2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6年 4月 29日和 2026年 5月 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因生产经营需要,于 2026年 7月 22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 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交通银行申请 5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不超过 18个月,公司对上述贷款业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交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昆山国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 3 9.60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 40.10 亿元(其中占用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37.13亿元),本次担保 后昆山国显 2026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13.87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号 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718,623.478183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 11月 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昆山国显为公司间接持有 96.00%股份的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一季度 总资产 1,119,454.69 1,115,161.46 总负债 575,864.72 576,878.10 净资产 545,644.76 538,283.37 营业收入 333,613.56 68,074.53 利润总额 10,775.98 -7,015.28 净利润 5,133.43 -7,361.40 注: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第一条 主债权 1.1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 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 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 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 或有债权)。 第二条 保证责任 2.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2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 )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 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第三条 生效条款 3.1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保证人签名; (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第四条 担保的主合同 4.1 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4.2 保证担保的主合同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币种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一次性额度(仅一次使用)。 (2)授信期限:自合同签署日至 2027年 5月 28日。 (3)主合同下提用的每笔贷款期限不长于 18个月,且全部贷款的到期日不迟于 2027年 11月 28日。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昆山国显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间接持有昆山国显权益的比例为 96%。虽然昆山国显并非公 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工融金投二号(苏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 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稳定,虽然昆山国显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744,120.93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3.69%,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4,40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37%,对子公司 担保为 480.3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5c94f459-2866-47a8-b133-a84f4200ba56.PDF ─────────┬──────────────────────────────────────────────── 2026-07-14 17:49│维信诺(002387):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97,000.00 ~ -140,200.00 -106,201.84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85.50% ~ -32.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27,200.00 ~ -161,600.00 -111,806.31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103.21% ~ -44.54% 基本每股收益(元/ -1.4147 ~ -1.0068 -0.7604 股) 营业收入(如适用) 380,300.00 ~ 410,300.00 412,145.92 扣除后营业收入(如 377,100.00 ~ 406,800.00 409,967.35 适用)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年以来,受人工智能需求爆发式增长影响,存储芯片等电子元器件持续供应紧张且价格大幅上涨,影响下游智能终端市场, 进而对 OLED显示领域造成了阶段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价格有所下降,主营业务毛利减少,同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导致 资产减值损失增加。公司将通过持续降本增效、优化产品结构及提升产线运营效率等多举措应对当前行业阶段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目前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公司本次预计业绩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06d52c57-8212-4d73-8766-d70a35c0f64e.PDF ─────────┬──────────────────────────────────────────────── 2026-07-10 17:01│维信诺(0023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及更名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更名为昆山元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属于间接股东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比例发生变化; 3、本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经济”)的通知,获悉昆山经济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同时企业名称变更为昆山元创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并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司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及更名的基本情况 为明晰产权及理顺管控关系,助力昆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昆山经济 100%股权划转至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服务中心。同时,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更名为“昆山元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元创”)。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服务中心将直接持有昆山元创 100%的股权,昆山元创的控股股东由昆山经济技 术开发区农工商总公司变更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服务中心。 二、本次变更前后昆山元创与公司股权关系 1、本次变更前昆山元创与公司股权关系 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00%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工商总公司 100%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9.4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变更后昆山元创与公司股权关系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服务中心 100% 昆山元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4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权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服务中心 2、注册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 1000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583467177969U 4、成立时间:2002-08-23 5、法定代表人:王月刚 6、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7、举办单位: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公司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昆山元创的股权结构变化属于公司间接股东变更,昆山元创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仍为 131,730,538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9.43%)。本次股东股权结构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工商变更记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0de220f3-b112-4c0d-b97c-2e5f3de92595.PDF ─────────┬──────────────────────────────────────────────── 2026-06-26 15:50│维信诺(002387):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8日和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 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 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5.2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6年 4月 29日和 2026年 5月 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5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交通银 行申请人民币 3亿元的贷款额度,授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至 2027年 12月 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其 评估价值约为 3.0029 亿元人民币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进行抵押为上述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并与交通银行签署了《抵 押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8.93亿元,本次担保 后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6.93亿元(其中占用 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46.93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 2026年度可 用担保额度剩余 20.07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254810917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夏东街 658号 1801室 5.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6.总股本:139,679.6043万股 7.成立日期:1998年 1月 7日 8.经营范围:显示器及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研发、生产限下 属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一季度 总资产 3,765,867.43 3,697,047.95 总负债 2,424,913.98 2,390,309.08 净资产 1,340,953.45 1,306,738.87 营业收入 530,006.16 99,310.07 利润总额 -100,148.81 -30,712.98 净利润 -100,148.81 -30,712.98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数据,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借款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额度的具体内容 1.1 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 1.2 额度用途:用于采购原材料等经营周转使用。 1.3 该额度属于:一次性额度(可多次使用)。 1.4 授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7年 12月 8日。第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抵押人: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 主债权 抵押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 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 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 /或者,抵押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面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 及抵押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第二条 担保责任 担保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抵 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物的费用、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 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第三条 担保的主合同 3.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适用以下约定:抵押。担保的主合同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第四条 抵押物 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5.1抵押期间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该不动产。 5.2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对应的抵押价值为人民币叁亿零贰拾捌万玖仟玖佰元整。对应的债权确定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至 2028 年 12月 31日。 第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抵押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2)抵押权人负责 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上市公司未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上市公司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均正常,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71,114.31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1.35%,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4,40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37%,对子公 司担保为 1,496,714.31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 《抵押合同》; 3.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4.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3aee372c-5721-4806-b2db-7bbce8e120d2.PDF ─────────┬──────────────────────────────────────────────── 2026-06-26 15:50│维信诺(002387):关于控股孙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和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5.2亿元的担保 。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 和2026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 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5 日与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向国家 开发银行申请 5亿元人民币借款,贷款期限 1年。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为上述业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8.93亿元,本次担保 后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6.93亿元(其中占用 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46.93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 2026年度可 用担保额度剩余 20.07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254810917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夏东街 658号 1801室 5.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6.总股本:139,679.6043万股 7.成立日期:1998年 1月 7日 8.经营范围:显示器及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研发、生产限下 属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一季度 总资产 3,765,867.43 3,697,047.95 总负债 2,424,913.98 2,390,309.08 净资产 1,340,953.45 1,306,738.87 营业收入 530,006.16 99,310.07 利润总额 -100,148.81 -30,712.98 净利润 -100,148.81 -30,712.98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数据,2026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 第一条 担保的范围 1.1 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5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贷款期限1年。 1.2 保证人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合称“被担保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 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 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 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第二条 保证的方式 2.1 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 不论贷款人对被担保债务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 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不论贷款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 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借款人自己所提供,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或受到其他影响,贷款人均可直接要求 保证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在被担保债务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或直接执行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担保,保证人将不提出任何异议。保证人应在 接到贷款人要求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5个营业日内代为清偿。 第三条 保证期间 3.1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每一具 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第四条 生效条款 4.1本合同自保证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担保的主合同 5.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5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孙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上市公司未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反担保,上市公司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均正常,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71,114.31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1.35%,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4,40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37%,对子公 司担保为 1,496,714.31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 《保证合同》; 2.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73be97e2-ba3a-4e68-af67-253f7aa6b7d5.PDF ─────────┬──────────────────────────────────────────────── 2026-06-17 16:30│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4f4096f1-a2af-4134-b69f-82ad0939333d.PDF ─────────┬──────────────────────────────────────────────── 2026-06-17 16:30│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b7bd316e-a6a3-4307-9e97-b8fa0860bb85.PDF ─────────┬──────────────────────────────────────────────── 2026-06-15 16:00│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8日和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 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 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5.2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6年 4月 29日和 2026年 5月 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近日以其自有的专利与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涵租赁”)进行专 利独占实施许可,宝涵租赁向昆山国显一次性支付 2亿元(分两笔签署,一笔 1.85 亿元,一笔 0.15亿元)的专利独占许可使用费 ;宝涵租赁并授权昆山国显以独占的方式实施该专利,昆山国显向宝涵租赁分期支付专利使用费,上述专利的许可期限为 3年,同时 ,公司对上述专利独占实施许可业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宝涵租赁签署《保证合同》,昆山国显以其自有的专利提 供质押担保,并与宝涵租赁签署《权利质押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昆山国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 38.81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 41.31 亿元(其中占用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37.50亿元),本次 担保后昆山国显 2026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13.50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号 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718,623.478183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 11月 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昆山国显为公司间接持有 96.00%股份的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一季度 总资产 1,119,454.69 1,115,161.46 总负债 575,864.72 576,878.10 净资产 545,644.76 538,283.37 营业收入 333,613.56 68,074.53 利润总额 10,775.98 -7,015.28 净利润 5,133.43 -7,361.40 注: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保证范围 各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相关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到期及未到期使用费、违约金、 赔偿金、手续费及约定由债务人负责支付或承担的一切金钱债务或其他给付义务以及仲裁/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用 、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审计费等债权人实现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相关合同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债权人及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五条 债务人 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五、《权利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质权人: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 出质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担保的债务种类、数额、期限 出质人担保的债务种类为应付账款(即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相关合同项下专利许可使用费);债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195,444,3 00元,人民币 15,845,700元。债务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相关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到期及未到期使用费、违约金、赔偿金、 手续费及约定由债务人负责支付或承担的一切金钱债务或其他给付义务以及仲裁/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用、公告费 、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审计费等债权人实现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相关合同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三条 质押财产 出质人同意以昆山国显自有的 17件专利作为质押物,质押物暂作价分两笔签署,分别为人民币 206,670,100元和人民币 20,439 ,900 元,质押物的最终价值以质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债权人及出质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昆山国显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间接持有昆山国显权益的比例为 96%。虽然昆山国显并非公 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工融金投二号(苏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 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稳定,虽然昆山国显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81,079.03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4.40%,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4,40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37%,对子公司 担保为 1,506,679.0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权利质押合同》;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7bb37a36-029e-440c-a915-4efee4b095b8.PDF ─────────┬──────────────────────────────────────────────── 2026-06-15 16:00│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8日和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 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 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5.2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6年 4月 29日和 2026年 5月 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近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 债权额度合同》,向南京银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债权额度,额度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6年 11月 20日,公司对上 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昆山国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 38.81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 41.31 亿元(其中占用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37.50亿元),本次 担保后昆山国显 2026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13.50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号 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718,623.478183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 11月 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昆山国显为公司间接持有 96.00%股份的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一季度 总资产 1,119,454.69 1,115,161.46 总负债 575,864.72 576,878.10 净资产 545,644.76 538,283.37 营业收入 333,613.56 68,074.53 利润总额 10,775.98 -7,015.28 净利润 5,133.43 -7,361.40 注: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最高债权额度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乙方: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第一条债权额度及债权发生期间 1.1 本合同项下债权额度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债权发生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6年 11月 20日。 1.2 在债权发生期间内,甲方对乙方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不超过债权额度,乙方清偿已发生的债务后,对已经清偿的部分,乙方 可再次申请使用。 第二条最高额担保 2.1 在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 费用以及具体授信业务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付的其他款项,由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与甲方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 2.2 本合同所称“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 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 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甲方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 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申请书等,以下统称“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一条 被担保主债权及债权确定期间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6年 11月 20日止(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甲方依据主合同为债务 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含反向保理及 无追索权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 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甲方于债权确定期间之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 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 第二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2.1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2.2 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所 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 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2.3 本合同所称“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 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 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 证人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 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 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昆山国显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间接持有昆山国显权益的比例为 96%。虽然昆山国显并非公 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工融金投二号(苏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 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稳定,虽然昆山国显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81,079.03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4.40%,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4,40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37%,对子公司 担保为 1,506,679.0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最高债权额度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6782596f-3890-4588-999d-601538cdbc0c.PDF ─────────┬──────────────────────────────────────────────── 2026-06-15 16:00│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8日和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 云谷”)、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5.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 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和 2026年 5月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 2026年 6月 12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交通银行申请 4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至 2027年 12月 8日,公司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 81.56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 85.56 亿元(其中占用 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58.53亿元),本次 担保后固安云谷 2026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58.47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6.注册资本:2,053,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 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5.65%的股份,因此 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9.38%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一季度 总资产 2,422,149.18 2,186,035.62 总负债 1,423,866.57 1,225,432.04 净资产 998,282.61 960,603.58 营业收入 483,436.52 78,493.33 利润总额 -162,338.42 -39,425.04 净利润 -177,002.40 -37,679.04 注: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 额度的具体内容 1.1 人民币肆亿元整,可用于额度币种,该额度属于一次性额度。 1.2额度用途:用于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等日常经营周转。 1.3授信期限自本合同约定之日起至 2027年 12月 8日。第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 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 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 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 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 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本合同约定的银行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 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或其他名称的业务。 第二条 保证责任 2.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2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 )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 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第三条 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2)债权 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四条 担保的主合同 4.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4.2本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合同名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 79.38%的股份。虽然固 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 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稳定,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81,079.03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4.40%,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4,40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37%,对子公司 担保为 1,506,679.0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590c998c-e3f1-44d5-9c4b-de8b184d67d6.PDF ─────────┬──────────────────────────────────────────────── 2026-06-10 18:21│维信诺(002387):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9日以电 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10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10号和盈中心C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 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开 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7亿元(分两笔签署,分别为 5亿元、2亿元),融资租赁期限均为 36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 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芯鑫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拟以持有的固安云谷 2.73%(分两笔签署,分别为 1.95%和 0.78%)的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分别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相关金 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须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另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161b12ca-c12f-49d9-8047-1a692b65df71.PDF ─────────┬──────────────────────────────────────────────── 2026-06-10 18:20│维信诺(002387):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8日和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 云谷”)、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5.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 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和 2026年 5月 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于 2026年 6月 10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公司在前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合同签订期间内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 4亿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与江苏银行在上述本金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5.11亿元,本次担保 后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57.96亿元(其中占用 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57.96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 2026年度可 用担保额度剩余 9.04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254810917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夏东街 658号 1801室 5.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6.总股本:139,679.6043万股 7.成立日期:1998年 1月 7日 8.经营范围:显示器及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研发、生产限下 属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一季度 总资产 3,765,867.43 3,697,047.95 总负债 2,424,913.98 2,390,309.08 净资产 1,340,953.45 1,306,738.87 营业收入 530,006.16 99,310.07 利润总额 -100,148.81 -30,712.98 净利润 -100,148.81 -30,712.98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数据,2026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第一条 主债务人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6年 6月 10日起至 2027年 5月 28日止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 资、银行保函、保理(含反向保理)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三条 主债权及确定期间 债权人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内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 第四条 担保最高债权额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债权额为:本金人民币(大写)肆亿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第五条 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 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 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 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 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 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上市公司未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上市公司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均正常,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96,079.03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8.99%,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4,40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37%,对子公 司担保为 1,521,679.0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02c4826b-e685-4bad-a988-51890671bcfb.PDF ─────────┬──────────────────────────────────────────────── 2026-06-10 18:20│维信诺(002387):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8日和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 云谷”)、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5.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 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和 2026年 5月 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于 2026年 6月 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本金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内签订的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8.85 亿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与建设银行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 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5.11亿元,本次担保 后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57.96亿元(其中占用 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57.96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 2026年度可 用担保额度剩余 9.04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254810917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夏东街 658号 1801室 5.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6.总股本:139,679.6043万股 7.成立日期:1998年 1月 7日 8.经营范围:显示器及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研发、生产限下 属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一季度 总资产 3,765,867.43 3,697,047.95 总负债 2,424,913.98 2,390,309.08 净资产 1,340,953.45 1,306,738.87 营业收入 530,006.16 99,310.07 利润总额 -100,148.81 -30,712.98 净利润 -100,148.81 -30,712.98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数据,2026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第一条 保证范围 1.1 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捌亿捌仟伍佰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 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 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二条 保证方式 2.1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保证期间 3.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第四条 生效条款 4.1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五条 其他 5.1 因债务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核心企业拟与乙方签订网络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甲方确认:债务人作为核心企 业与乙方签订的网络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下的全部附件、清单、通知、单据等,亦属于主合同;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作 为核心企业签订网络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后所作出的全部付款承诺项下的付款责任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5.2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与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编号尾号为 2025N191、2026N09N、2026N0CW 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 的债务,也纳入本合同担保的债权范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上市公司未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上市公司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均正常,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96,079.03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8.99%,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4,40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37%,对子公 司担保为 1,521,679.0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 《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69eabadb-ef80-42cb-b2c6-6c07fb517baa.PDF ─────────┬──────────────────────────────────────────────── 2026-06-10 18:20│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8日和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 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 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5.2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6年 4月 29日和 2026年 5月 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0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孙 公司昆山国显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合同签订期间内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 1亿元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昆山国显与江苏银行在上述本金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昆山国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 38.81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 39.81 亿元(其中占用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35.00亿元),本次 担保后昆山国显 2026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16.00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号 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718,623.478183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 11月 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昆山国显为公司间接持有 96.00%股份的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一季度 总资产 1,119,454.69 1,115,161.46 总负债 575,864.72 576,878.10 净资产 545,644.76 538,283.37 营业收入 333,613.56 68,074.53 利润总额 10,775.98 -7,015.28 净利润 5,133.43 -7,361.40 注: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第一条 主债务人 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6年 6月 10日起至 2027年 5月 28日止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 资、银行保函、保理(含反向保理)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三条 主债权及确定期间 债权人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内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 第四条 担保最高债权额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债权额为:本金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第五条 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 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 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 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 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 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昆山国显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间接持有昆山国显权益的比例为 96%。虽然昆山国显并非公 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工融金投二号(苏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 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稳定,虽然昆山国显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96,079.03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8.99%,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4,40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37%,对子公司 担保为 1,521,679.0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3c1c7878-c6e3-44d0-9ca0-d1c04cdd2ce6.PDF ─────────┬──────────────────────────────────────────────── 2026-06-10 18:20│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 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b1e76b33-cb09-4554-ac5a-945f6c50cdb3.PDF ─────────┬──────────────────────────────────────────────── 2026-06-02 16:00│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8日和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 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 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5.2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6年 4月 29日和 2026年 5月 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 2026 年 6月 1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 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向北京银行申请最高 1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款期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 12 个月,额度为可循环额度 。公司对上述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1亿元。本次 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 昆山国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 34.81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 35.81 亿元(其中占用 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33.30亿元),本次担 保后昆山国显 2026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17.7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号 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718,623.478183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 11月 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昆山国显为公司间接持有 96.00%股份的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一季度 总资产 1,119,454.69 1,115,161.46 总负债 575,864.72 576,878.10 净资产 545,644.76 538,283.37 营业收入 333,613.56 68,074.53 利润总额 10,775.98 -7,015.28 净利润 5,133.43 -7,361.40 注: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第一条 主债务人 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合同: 2.1 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北京银行(及按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作为授信人)与主债务人 订立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2.2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 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2.3 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债权确定期间)为本合同 2.1款所述授信合同项下可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即 2026年 6月 1日至 2027 年 5月 31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第三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 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 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 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 保证责任。 第四条 担保责任 保证人依照本合同的条款条件为主债务人向北京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以加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昆山国显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间接持有昆山国显权益的比例为 96%。虽然昆山国显并非公 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工融金投二号(苏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 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稳定,虽然昆山国显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16,079.03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94.51%,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4,40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37%,对子公司 担保为 1,441,679.0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a1ce030a-6b73-4a3c-b4cb-7ea029a1ca61.PDF ─────────┬──────────────────────────────────────────────── 2026-06-02 16:00│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8日和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 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 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国显”)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5.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 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和 2026年 5月 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在《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合同签订期间内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 为 3亿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苏州国显与建设银行在上述本金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苏州国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苏州国显的担保余额为 4.5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苏州国显的担保余额为 7.5 亿元(其中占用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3亿元),本次担保后苏 州国显 2026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2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ELTFWL6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章基路135号013幢507室 5.法定代表人:朱修剑 6.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5年5月30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 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总 部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创业空间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公司直接持有苏州国显50.1%股份,经查询,苏州国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一季度 总资产 114,548.68 131,699.38 总负债 16,802.79 36,808.97 净资产 97,745.88 94,890.41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2,254.12 -2,855.47 净利润 -2,254.12 -2,855.47 注: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1.1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金额大写叁亿元整)的本金余额。 1.2 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 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 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二条 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 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第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苏州国显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苏州国显权益的比例为 50.1%。虽然苏州国显并非 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昆山唯信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稳定,虽然苏州国显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16,079.03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94.51%,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4,40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37%,对子公司 担保为 1,441,679.0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914a9db5-463f-44aa-8d0f-f736c7ac3e6c.PDF ─────────┬──────────────────────────────────────────────── 2026-06-01 15:45│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8日和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 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 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5.2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6年 4月 29日和 2026年 5月 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因生产经营需要,于 2026年 6月 1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签署《借款合同》,向农业银行申请 1.7亿元人民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 1年,公司对上述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并与农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昆山国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 36.51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 38.21 亿元(其中占用 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35.70亿元),本次担 保后昆山国显 2026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15.30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号 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718,623.478183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 11月 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昆山国显为公司间接持有 96.00%股份的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一季度 总资产 1,119,454.69 1,115,161.46 总负债 575,864.72 576,878.10 净资产 545,644.76 538,283.37 营业收入 333,613.56 68,074.53 利润总额 10,775.98 -7,015.28 净利润 5,133.43 -7,361.40 注: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保证人(全称):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 第二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昆山国显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间接持有昆山国显权益的比例为 96%。虽然昆山国显并非公 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工融金投二号(苏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 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稳定,虽然昆山国显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10,079.03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92.68%,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4,40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37%,对子公司 担保为 1,435,679.0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38305aa3-fede-4bf2-b258-9e8f3b8afab0.PDF ─────────┬──────────────────────────────────────────────── 2026-05-30 00:00│维信诺(00238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9日(星期五)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9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9日上午 9:15至 2026年 5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 年 5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 10号和盈中心 C座 3A 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德强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17人,代表股份 574,256,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7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2人,代表股份427,350,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1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5 人,代表股份 146,906,07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5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4人,代表股份 15,175,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4人,代表股份 15,175,53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09%。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45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39%;反对4,740,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255%;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3,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595%;反对4,740,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392%;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013%。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36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87%;反对4,84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436%;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8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875%;反对4,84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226%;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899%。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42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86%;反对4,775,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316%;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3,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618%;反对4,775,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679%;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703%。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396,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06%;反对6,083,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532%;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本议案关 联股东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6,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112%;反对6,083,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857%;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031%。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956,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64%;反对10,236,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7826%;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294%;反对10,236,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555%;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151%。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6、《关于2026年度上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77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53%;反对5,418,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9436%;弃权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3,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733%;反对5,418,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050%;弃权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217%。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28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38%;反对4,915,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559%;弃权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1,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215%;反对4,915,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898%;弃权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888%。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68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2%;反对5,513,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9601%;弃权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0,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651%;反对5,513,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329%;弃权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02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75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27%;反对5,297,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9225%;弃权2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78,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745%;反对5,297,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076%;弃权2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3179%。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祺律师和姜楠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 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 ─────────┬──────────────────────────────────────────────── 2026-05-30 00:00│维信诺(00238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维信诺(00238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8a78eabf-ed03-4784-83cd-c0c3de5da242.PDF ─────────┬──────────────────────────────────────────────── 2026-05-25 16:30│维信诺(002387):关于控股孙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分别于 2025年 3月 20日和 2025 年 4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5 年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26.2 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及前述复合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4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21日和 2025年 4月 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为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公司分别于 2026年 2月 4日和 2026年 3月 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 2025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 2025年度担保额度由 52 亿元 增加至 67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担保额度在 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5日和 2026年 3月 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 2025 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 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5 日与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向国家 开发银行申请 4亿元人民币借款,贷款期限 1年。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为上述业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1.41亿元,本次担保 后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5.41亿元(其中占用 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45.41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 2025年度可 用担保额度剩余 21.59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254810917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夏东街 658号 1801室 5.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6.总股本:139,679.6043万股 7.成立日期:1998年 1月 7日 8.经营范围:显示器及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研发、生产限下 属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一季度 总资产 3,765,867.43 3,697,047.95 总负债 2,424,913.98 2,390,309.08 净资产 1,340,953.45 1,306,738.87 营业收入 530,006.16 99,310.07 利润总额 -100,148.81 -30,712.98 净利润 -100,148.81 -30,712.98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数据,2026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 第一条 担保的范围 1.1 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4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元整),贷款期限1年。 1.2 保证人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合称“被担保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 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 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 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第二条 保证的方式 2.1 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 不论贷款人对被担保债务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 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不论贷款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 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借款人自己所提供,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或受到其他影响,贷款人均可直接要求 保证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在被担保债务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或直接执行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担保,保证人将不提出任何异议。保证人应在 接到贷款人要求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5个营业日内代为清偿。 第三条 保证期间 3.1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每一具 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第四条 生效条款 4.1本合同自保证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担保的主合同 5.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4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元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孙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上市公司未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反担保,上市公司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均正常,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83,325.51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含本次担保额度,不含已履行完担 保义务的事项),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4.4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74,400 .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37%,对子公司担保为1,408,925.51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 《保证合同》; 2.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5.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248f2a65-54df-4bc6-9c9a-b147746e658c.PDF ─────────┬──────────────────────────────────────────────── 2026-05-18 17:04│维信诺(002387):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6年 5月 2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 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3)。 2026年 5月 18日,公司持股 9.43%的股东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增加维信 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并送达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并于 2026年 5月 1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审核认为:截至本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 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31,730,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43%,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提案的内 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的职权范围,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 股东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9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 2026年 05月 2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 10号和盈中心 C座 3A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 2026年度上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上述提案 5、8、9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 东将对议案 4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 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2026年 5月 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05月 28日(星期四)17:00止。 2、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股东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股东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 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 2026年 05月 28日 17:00前 送达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和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 10号和盈中心 C座 3A层。 4、邮政编码:100085 5、会务联系人:陈志坚 6、联系电话:010-58850501 7、指定传真:010-58850508 8、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9、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826a81e-6dd4-4ca0-8707-ed8c8c312c3c.PDF ─────────┬──────────────────────────────────────────────── 2026-05-18 16:56│维信诺(002387):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后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 件。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公司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 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 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 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安排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审议决策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 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 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 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 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 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 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 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 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ac8c1a4-10ce-432f-9037-0f07fba1ab95.PDF ─────────┬──────────────────────────────────────────────── 2026-05-18 16:56│维信诺(002387):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7日以电子 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10号和盈中心C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公司再融资事项审议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 2 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授权的条件下,将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 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9db2fc2e-2529-473b-9d1d-ffc248cffe13.PDF ─────────┬──────────────────────────────────────────────── 2026-05-12 16:02│维信诺(002387):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 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在进门财经平台举办2025年 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 1、召开时间:2026/05/19 15:00-16:00(周二) 2、召开方式:网络远程线上方式 3、公司出席人员: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德强先生、独立董事杨有红先生、财务总监郦波先生、董事会秘书陶李先生 4、参会方式: (1)电脑端参会:https://s.comein.cn/dnmsdsdk (2)手机端参会:搜索“002387”、“维信诺”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维信诺2025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专题页面。 (参会入口二维码)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更好的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将向投资者提前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7日17:00前访问https: //s.comein.cn/dnmsdsdk,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对征集到的问题进行整理,并于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 上就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部分问题进行回复。 (问题征集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6ec5d3f-fd58-4b0f-b755-9c416c7ba6b7.PDF ─────────┬──────────────────────────────────────────────── 2026-04-28 19:19│维信诺(00238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志 ─────────┴──────────────────────────────────────────────── 维信诺(00238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志。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f1a92fe-a275-4165-a4c2-de1d7b195523.PDF ─────────┬──────────────────────────────────────────────── 2026-04-28 19:19│维信诺(00238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有红 ─────────┴──────────────────────────────────────────────── 维信诺(00238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有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f7263d8-0555-41c2-81f2-38df82ec3410.PDF ─────────┬──────────────────────────────────────────────── 2026-04-28 19:19│维信诺(00238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娄爱东 ─────────┴──────────────────────────────────────────────── 维信诺(00238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娄爱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a7a23d6-52cc-4cb1-bfa7-ed4338eabbb2.PDF ─────────┬──────────────────────────────────────────────── 2026-04-28 19:17│维信诺(002387):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维信诺(002387):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54d21d5-bc01-49f0-b01e-7611280e825f.PDF ─────────┬──────────────────────────────────────────────── 2026-04-28 19:17│维信诺(002387):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2、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由于截至2025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 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全票通过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287,460.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238,895.20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1,216,639.69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0,148.81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87,139.12万元, 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0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287,287.92万元。 由于截至2025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388,951,993.63 -2,505,335,257.92 -3,726,117,846.15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2,166,396,915.59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872,879,249.27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873,468,365.90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其他说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未进行现金分红,但鉴于各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 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四、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未来三年(2023- 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截至2025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考 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 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a9e2f48-6e1f-48f6-96d7-1d325aeea49d.PDF ─────────┬──────────────────────────────────────────────── 2026-04-28 19:17│维信诺(002387):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公司制定了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 方案如下: 一、 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经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履行审批程序及执行之日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履行审批程序及执行之日失效。 三、 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具体职位以及与公司(包括子公司)签订的合同领取相应 的薪酬,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 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每年给予固定津贴 16万元(税前)。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1、基本薪酬:根据职位价值、个人责任与能力、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 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 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3、中长期激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 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评价为重要依据。 四、 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税法规则统一代扣代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 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如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 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 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执 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b90b4c0-30fd-4634-806f-56268a649f4c.PDF ─────────┬──────────────────────────────────────────────── 2026-04-28 19:17│维信诺(00238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 W[2026]A64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 年末,公司(合并 报表)未弥补亏损为-12,166,396,915.59 元,实收股本为 1,396,796,043.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 二、亏损原因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聚焦 AMOLED业务,所处的新型显示产业是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础,也是最具活力的 产业之一,全球产业整体规模已超千亿美元。根据 CINNO Research 统计数据显示,2025 年全球市场AMOLED智能手机面板出货量约 9.2亿片,同比增长 4.7%。Omdia数据显示,2025年全球 AMOLED面板手机市场渗透率已超过 50%,并将持续提升;到 2032年,预计 IT产品 AMOLED面板出货年复合增长率达 25%,车载显示 AMOLED面板出货年复合增长率达 30%。 显示面板生产行业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具有前期固定资产投入规模大、项目建设周期长等特点,产线在发 展初期普遍因单位成本较高、规模效应未能充分释放而面临阶段性经营的挑战。所以就目前产业发展阶段,全行业及公司的重心仍在 快速提升营业收入和扩大先进的资产规模来获得长期价值成长空间。 (二)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2025年末,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的原因为: 1、2025 年度,下游消费电子行业复苏,智能手机、智能穿戴等 AMOLED市场渗透率持续提升,OLED面板整体需求温和增长,产 业发展趋势逐渐清晰,国产厂商出货量和市场份额保持向上趋势。公司围绕整体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持续技术创新,优化产品 结构,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1.4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72%。公司营业收入稳步增长,但受阶 段性成本费用投入影响,公司仍处于亏损状态。 2、公司坚持技术创新,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在 2025年发生费用化研发投入10.39亿元。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三、应对措施 精益生产经营,降低生产成本。加强成本控制及降本措施的落地,通过产能及良率提升、物料二元化等一系列措施,对销售成本 进行控制,加强经营性现金流出的管控;结合零基预算等管理机制,降本节支;建立维信诺内部有效联动的资金计划管理机制,进行 资源统筹,确保经营活动资金收支有效匹配。 优化管理体系,提升运营效率。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制定战略性产品规划、建立前瞻性的技术储备、规范化的内部运作 机制、成立产品管理平台和成本规划团队等一系列措施应对整体市场格局变化。公司持续推进精益生产经营,聚焦以客户为中心的企 业核心价值,基于大质量管理理念搭建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经营全过程质量管理革新,提升生产经营效率。 持续强化创新,加速成果转化。AMOLED行业仍处于技术引领期,公司将深化 ViP、Micro-LED等核心技术的迭代升级,加速创新 技术的规模化商用,加快 8.6 代线产线建设,扩大高端产能;拓展 IT 显示、车载显示、智能家居、智能眼镜等 AI时代下的显示创 新场景,推动显示技术与千行百业深度融合,开辟新航路,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加速市场成果转化。 凭借技术和量产的领先能力,公司持续积极推进一线品牌客户导入,协同终端客户完成产品上市应用,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 增强与品牌客户的黏性和客户稳定性;培育潜在战略客户和高附加值细分市场客户。参考 LCD历史发展情况,未来随着 OLED 产能加 速释放、终端应用场景持续丰富,以及供应链本地化程度加深将改善生产成本,行业盈利能力可以得到明显改善。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47bfb32-353a-4392-8337-e1683b664305.PDF ─────────┬──────────────────────────────────────────────── 2026-04-28 19:17│维信诺(00238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维信诺(00238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1f3672b-b18d-473e-a185-25f0fc2cb085.PDF ─────────┬──────────────────────────────────────────────── 2026-04-28 19:17│维信诺(00238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5年 12月 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号)( 以下简称“解释 19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 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并按要求的施行日起开始执行准则解释 19号文。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9号的要求执行。除此之外,其他相关会计政策不变,均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 19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9号文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 员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02010e8-ed23-4145-b6b8-dad6783d1888.PDF ─────────┬──────────────────────────────────────────────── 2026-04-28 19:17│维信诺(002387):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维信诺(002387):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62b96be-9e4f-4c31-a9c2-48912cb866c7.PDF ─────────┬──────────────────────────────────────────────── 2026-04-28 19:17│维信诺(00238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维信 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包括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8%以上,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7%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控制主要涉及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 任、企业文化等;公司经营业务层面控制主要涉及采购业务、销售业务、人力资源、投资业务、货币资金、工程项目、资产管理、担 保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研发业务、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管理、资 产管理、合同管理、资金活动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重大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外部审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在内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④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重要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 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 其他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影响不重大,不构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的,属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营业收入存在错报,错报额度≥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②利润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额度≥利润总额的 5%; ③资产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额度≥资产总额的 0.5%; ④所有者权益存在错报,错报额度≥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营业收入存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2%≤错报额度<营业收入总额的0.5%; ②利润总额存在错报,利润总额的 2%≤错报额度<利润总额的 5%; ③资产总额存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0.2%≤错报额度<资产总额的 0.5%;④所有者权益存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2%≤错 报额度<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①营业收入存在错报,错报额度<营业收入总额的 0.2%; ②利润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额度<利润总额的 2%; ③资产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额度<资产总额的 0.2%; ④所有者权益存在错报,错报额度<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2%。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重大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公司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等; ③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④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2)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者显著影响效果达成的确定性,或者使工作成果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的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者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者使工作成果偏离预期目标的为一般缺陷。 2-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对公司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1000万元(不含)以上或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需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2)重要缺陷:对公司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1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 影响; (3)一般缺陷:100 万元(含)以下或受到省级政府部门处罚但对公司未造成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通过整改,进一步提高了各部门对 内部控制要求的认识,增强了内控执行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89a562a-6e39-404d-9550-766ccf7f9998.PDF ─────────┬──────────────────────────────────────────────── 2026-04-28 19:17│维信诺(00238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 年度的 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公证天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 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 胜任审计工作。2026 年建议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 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2013年 9月 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室 (5)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 2025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 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 2人。 (7)公证天业 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9,306.4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4,980.1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706.31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80家,审计收费总额 8,548.62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证天业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3次、纪律处分 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的情形。 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纪律处分 3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 处罚各 1次,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2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朱佑敏 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年 8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专项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迪威尔(688377)、腾龙股份(603158)、华宏科技(00264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 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路凤霞 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年 8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专项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亚星锚链(601890)、扬电科技(301012)年度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 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微 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年 8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专项审计 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华光环能(600475)、腾龙股份(603158)、华宏科技(00264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依据被审计单位年度资产规模,综合考虑业务复杂程度是审计机构收费的通行做法。2025年度审计酬金为人民币 200万元(含内 控审计费 40万元),经与公证天业沟通磋商后,在原有审计范围不变的前提下,2026 年年度审计酬金商定为人民币 200万元(含内 控审计费 40万元),不含审计人员相关的其他如差旅、住宿等现场审计费用,该类费用在发生时据实报销。同时公司提请股东会授 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等与公证天业在上述审计费用 基础上,协商确定 2026年度最终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证照、诚信记录、业务情况及其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 查,认为公证天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其为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 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ef8cbe6-0597-421b-8dcb-a41c82dec39f.PDF ─────────┬──────────────────────────────────────────────── 2026-04-28 19:17│维信诺(00238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维信诺(00238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d8d54a8-863b-47db-9684-6203f8e7581a.PDF ─────────┬──────────────────────────────────────────────── 2026-04-28 19:17│维信诺(002387):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 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2013年 9月 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室 (5)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 2025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 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 2人。 (7)公证天业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9,306.4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4,980.1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706.31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80家,审计收费总额 8,548.62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 1例,目前该诉讼还在审理中。 3. 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3次、纪律处分 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的情形。 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纪律处分 3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 处罚各 1次,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2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朱佑敏 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年 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迪威尔(688377)、腾龙股份(603158)、华宏科技(00264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 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路凤霞 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年 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了亚星锚链(601890)、扬电科技(301012)年度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微 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年 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 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华光环能(600475)、腾龙股份(603158)、华宏科技(00264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 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3月 20日和 2025年 4月 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审计酬金商定为人民币 20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 40万元,最终审计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不含审计人员相关的其他如差旅、住 宿等现场审计费用,该类费用在发生时据实报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证天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及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证天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 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公证天业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 3月 18日召开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 业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的资质证照、诚信记录、业务情况及其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 ,认为公证天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其为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公证天业对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 作的审计范围、审计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的初步判断、内部控制和总体审计策略等进行沟通。 (三)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公证天业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整体 情况、审计初步结论、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及专项报告和期后事项等进行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证天业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66777cd-6a64-427f-991a-7f32eef1e0bc.PDF ─────────┬──────────────────────────────────────────────── 2026-04-28 19:16│维信诺(00238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维信诺(00238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06523c6-60a4-45b5-a125-1852f690e40c.PDF ─────────┬──────────────────────────────────────────────── 2026-04-28 19:16│维信诺(002387):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 股),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 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5-048)。 一、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660,700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0.12%,最高成交价为9.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7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4,999,46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2)。 自2025年11月27日至2026年4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630 ,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0%,最高成交价为9.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7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50,008,72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 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 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 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预计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5,630,500股。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占 总 股 本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比例(%) 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99,700 0.13 7,430,200 0.53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94,996,343 99.87 1,389,365,843 99.47 总股本 1,396,796,043 100.00 1,396,796,043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 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 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后三 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dfc9326-29c8-4653-92f2-169ad503c40f.PDF ─────────┬──────────────────────────────────────────────── 2026-04-28 19:16│维信诺(002387):2025年年度报告 ─────────┴──────────────────────────────────────────────── 维信诺(00238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01900de-8d85-48ef-b351-8a17ea3833e0.PDF ─────────┬──────────────────────────────────────────────── 2026-04-28 19:16│维信诺(00238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维信诺(00238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3c2c89e-a014-4dee-9573-b1a212f7c7a3.PDF ─────────┬──────────────────────────────────────────────── 2026-04-28 19:15│维信诺(002387):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维信诺(002387):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b19f309-5630-417a-a3a4-99065c1942a1.PDF ─────────┬──────────────────────────────────────────────── 2026-04-28 19:15│维信诺(002387):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维信诺(002387):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fec1278-9c76-44f6-b517-8c6d84737978.PDF ─────────┬──────────────────────────────────────────────── 2026-04-28 19:15│维信诺(00238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维信诺(00238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74e64a8-f9fb-4374-a227-471cc93b91b2.PDF ─────────┬──────────────────────────────────────────────── 2026-04-28 19:15│维信诺(002387):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维信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的说明 ─────────┴──────────────────────────────────────────────── 维信诺(002387):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维信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说明。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5ce0703-031e-4936-8ba1-db6c93588712.PDF ─────────┬──────────────────────────────────────────────── 2026-04-28 19:15│维信诺(002387):关于2026年度上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6年度上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不含子公司,下同)拟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90亿元人民币 的敞口授信额度和 45亿元人民币的非敞口(低风险)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不含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申请不超过 90亿元人民币的敞口授信额度和 45亿元人民币的非敞口(低风险)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 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质押贷款等业务。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金融机 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 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 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不含子公司)预计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融资 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e3feb3f-472b-479a-9b0a-c9c561d20ea6.PDF ─────────┬──────────────────────────────────────────────── 2026-04-28 19:15│维信诺(002387):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财产品,主要为可转让大额存单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含)委托理财额度人民币10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推进,防范理财风险,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市场、 政策、流动性、信用、操作、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可能导致委托理财的收益不及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本次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 2、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含)委托理财额度人民币10亿元。 3、委托理财方式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为控制投资风险,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于低风 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主要为可转让大额存单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委托理财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 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负责具体办理委托理财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公司将根据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推进,防范理财风险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市场、政策、流动性、信用、操作、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可能导致委托理财的收益 不及预期。 2、应对措施 (1)产品选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 ,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相关事宜的推进,防范风险; (2)专项制度:公司同时制定了严格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管理原则、决策权限、日常管理和监督、信息披 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以控制相关风险; (3)风险跟踪: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4)日常监督: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 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5)公司将以自己的名义设立相关资金账户进行委托理财,不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理财; (6)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根据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进行 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科目。 五、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交易情况概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3874047-6628-4f55-b9cf-584acae2d0a4.PDF ─────────┬──────────────────────────────────────────────── 2026-04-28 19:15│维信诺(002387):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以评估价格约 1.5亿元的自有机器设备 与苏州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园恒”)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1.3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 2年 。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苏州园恒签署《不可撤销的担保书》。 本次担保金额不计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相关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 融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详见附件),须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695413660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 308号信投大厦 1101-8 单元 5.法定代表人:祁彬 6.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3年 06 月 19 日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 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苏州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股 95.00%,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5.00%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404,155.79万元;总负债 310,410.75万元;净资 产 93,745.04万元;营业收入25,208.74 万元;利润总额 14,489.24 万元;净利润 10,867.45 万元。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相应 履约能力。 11.苏州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号 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718,623.478183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 11月 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昆山国显为公司间接持有96.00%股份的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2025年度 2026年 3月 31日/2026年一季度 总资产 1,119,454.69 1,115,161.46 总负债 575,864.72 576,878.10 净资产 545,644.76 538,283.37 营业收入 333,613.56 68,074.53 利润总额 10,775.98 -7,015.28 净利润 5,133.43 -7,361.40 注: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苏州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1、租赁物 租赁物为国电光电厂区内设备一台,租赁物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49,620,208.30元。 2、租赁期限 本租赁附表的租前期及租赁期限共 2年,自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日起算。 3、融资额 融资额为租赁物购买总价扣除首付租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小写¥130,000,000.00) 4、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由特别条款下约定的担保人为本合同项下承租方所有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合同生效 经出租方、承租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不可撤销的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苏州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鉴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方”)已与苏州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 同”),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愿意为承租方向贵公司提供以下保证担保: 1、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承租方因主合同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即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应偿还的租金总额、手续费、留购价款、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返还财产责任等;贵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 费、鉴定费等及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方应付费用。 2、保证期限为自本担保书签发之日起至因主合同而产生的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个日历年。 3、本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保证一经做出即不可更改,且本保证是我公司的连续性义务,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 法律程序的影响,我公司保证责任亦不因主合同或其部分条款的无效而解除或减免。 4、当承租方发生任何迟延履行债务情况时,贵公司可直接向我公司索偿。我公司在接到贵公司书面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条 件履行保证责任,代承租方偿还全部债务。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与苏州园恒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交易对手方资 信情况、履约能力良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风险可控。本次实施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 用,不会对公司本期、未来财务状况以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昆山国显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间接持有昆山国显 96.00%股份。虽然昆山国显并非公司全 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把控,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昆山国显及其工融金投二号(苏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提供反担保。 八、融资租赁业务累计发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累计十二个月融资租赁业务涉及资产的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 融资租赁事项)为 260,687.01万元,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58,885.37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含本次担保额度,不含已履行完 担保义务的事项),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07.6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4 ,400.00 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37%,对子公司担保为 1,484,485.37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 3.《不可撤销的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6f5e72a-b0bb-4a52-971a-7165bd214536.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维信诺: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2664.PDF ─────────┬──────────────────────────────────────────────── 2026-04-29│维信诺: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2672.PDF ─────────┬──────────────────────────────────────────────── 2025-10-31│维信诺: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8015.PDF ─────────┬──────────────────────────────────────────────── 2025-08-22│维信诺: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3226.PDF ─────────┬──────────────────────────────────────────────── 2025-04-30│维信诺: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6109.PDF ─────────┬──────────────────────────────────────────────── 2025-03-21│维信诺: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1/1222857284.PDF ─────────┬──────────────────────────────────────────────── 2024-10-31│维信诺: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0824.PDF ─────────┬──────────────────────────────────────────────── 2024-08-30│维信诺: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1145.PDF ─────────┬──────────────────────────────────────────────── 2024-04-30│维信诺: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2261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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