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88 新亚制程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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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48 │新亚制程(002388):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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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48 │新亚制程(002388):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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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48 │新亚制程(002388):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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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48 │新亚制程(002388):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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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48 │新亚制程(002388):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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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48 │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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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48 │新亚制程(002388):公司章程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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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46 │新亚制程(002388):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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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45 │新亚制程(002388):公司章程 (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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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44 │新亚制程(00238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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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48│新亚制程(002388):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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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市场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等,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 3,0
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交割期限与业务周期保持一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
用,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
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本次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内部
控制风险、操作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
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展衍生品交易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目前公司外贸业务主要以外币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失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该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公司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是为了充分运用金
融衍生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
(二)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 3,000 万
美元。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等值 300 万美元。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等。
3、外汇远期:拟开展外汇远期业务将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
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4、外汇期权:拟开展外汇期权业务将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外汇的
选择权的外汇交易。
5、货币互换:拟开展货币互换业务与金融机构约定将公司目前外币借款本金及浮动利率锁定为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固定利率,
并在约定时间根据锁定的汇率及利率进行交割。
(四)交易期限:交割期限与业务周期保持一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开展衍生品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开展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开展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为目的
,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开展该类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
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经营风险。
3、操作风险:衍生品交易对操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较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产生操作不
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会造成因单方面远期结汇合
约交割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
(二)对衍生品交易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对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
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董事会批准的交易额度开展业
务,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的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
地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衍生品合约延期交割,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
险。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锁汇时间,严格控制套期保值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
5、公司内控部门将对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四、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及子公司部分产品涉及进出口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等外币。目前,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国际外汇
市场波动频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锁定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
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
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市场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本次开展衍生品交易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对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进行了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并编制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交易对手提供的价格或公开市场可取得的价格确定,公司进行公允价值计量
与确认。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e03fd3b3-d9bb-4394-80d9-eafbedfd24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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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48│新亚制程(002388):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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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目前公司外贸业务主要以外币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失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外汇市场风
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该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
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公司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衍生工具降低或
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
二、拟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概述
(一)拟开展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 3,000 万美元。动用的保证
金和权利金(包括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等值 300 万美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主要涉及币种及开展方式
1、币种:外币;
2、开展方式:通过远期购汇、外汇期权、货币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套期保值型工具办理相关业务。
(四)交易场所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三、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为目的
,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开展该类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
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经营风险。
3、操作风险:衍生品交易对操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较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产生操作不
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会造成因单方面远期结汇合
约交割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相关制度,对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
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额
度开展业务,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的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
地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衍生品合约延期交割,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
险。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锁汇时间,严格控制套期保值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
5、公司内控部门将对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
益表相关项目。
六、结论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公司修订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
,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因此,公司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7662b188-42af-4254-847f-e776d3fdfd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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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48│新亚制程(002388):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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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治理需要,并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的规范性
要求,公司拟对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生。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事。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人。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 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
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 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
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化工 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品批发;防腐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五金产品批发;防腐材料销售;环境保护
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专用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
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住房租赁;机械设 术推广;物业管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
备租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企业管理咨询。 务;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有色金属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合金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 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 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的核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的核
准内容为准。 准内容为准。
第七十三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第七十三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
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 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
主持,未设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
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 员会成员主持。
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 者其推举代表主持。
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
员主持。 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席股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
其推举代表主持。 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 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席股东会
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
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 第一百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审计委员会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成员及召集人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常务副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 2-5 名。由
公司设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由
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
员。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
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注册变更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章程》的变
更、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aa6d2f67-6219-4bee-a13c-e5b2cb8ca0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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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48│新亚制程(002388):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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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3dc4db9b-c3cb-40af-9762-cdb69a6a1e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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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48│新亚制程(002388):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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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 2026 年 6月 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
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
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
经公司对2026年半年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全
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6 半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2,820,613.15 元,转回收回以前期间计提的减值准备 18,204,212.55
元,合计占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绝对值比例为 39.42%。对符合财务转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
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转销,拟转销 1,595,183.09 元。以上情况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 12月31 本期计提 本期减少 其他变动 2026 年 6月 30 日
日余额 转回或收回 转销 余额
应收账款 142,203,561.79 8,260,962.91 18,202,301.38 -67,211.18 132,195,012.14
其中:单项 116,886,889.60 8,260,962.91 833,969.34 -67,211.18 124,246,671.99
计提
应收票据 6,948,522.30 699,293.90 7,647,816.20
其它应收 13,763,505.61 12,942,044.55 1,911.17 1,201,800 25,501,838.99
款
存货 4,611,897.49 918,311.79 393,383.09 5,136,826.19
合计 167,527,487.19 22,820,613.15 18,204,212.55 1,595,183.09 -67,211.18 170,481,493.52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应收利息的信用风险
特征,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
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
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6 年 6月 30日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
经营情况,公司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测试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固定资产拟进行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拟对2026 年 6月 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计提减值准备,主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对部分客户的应收款项进行单项计提减值准
备,计提金额为 8,260,962.91元,对以前期间已计提准备的应收账款在本期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金额为18,202,301.38元。
(二)应收票据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对于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我司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
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2026年 6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范围应收票据余额 673,309,291.54元,其中,商业承兑汇票金额 594,368,757.17 元,按账
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当期计提减值准备 567,953.90 元,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78,940,534.37 元,计提减值准备131,340 元,合计计提减
值准备 699,293.90 元。
(三)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情况说明
2026 年半年度,公司依据法院生效判决,就子公司需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确认了相应债务,并同步确认了对债务方的应收债权
。因预计该笔款项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该笔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为 12,102,063.85 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6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将减少公司本期利润总额3,159,828.84元;公司2026年半年度转销资产合计1,595,183.09
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报告期内损益无影响。
四、公司对本次固定资产处置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 2026 半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
明。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谨慎性原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
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619877e3-ea2d-4a74-a142-69cdfa2dd6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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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48│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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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1c43591d-9e81-422d-b6ea-ad933486f8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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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48│新亚制程(002388):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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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治理需要,并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的规范性要求,公司拟对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人。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举产生。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务的董事。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代表人。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 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产品销售;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产品销售;
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 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
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防腐材料 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防腐材料
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国内贸 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国内贸
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
管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住房租 管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住房租
赁;机械设备租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赁;机械设备租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 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
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道路货物 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道路货物
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 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的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的 核准内容为准。
核准内容为准。
第七十三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七十三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 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 持。
副董事长主持)主持,未设副董事长或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
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 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事主持。 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 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
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
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
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 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 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 续开会。
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
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
续开会。
第一百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一百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
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审计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员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名,常务副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 2-5
公司设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
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
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注册变更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章程》的变
更、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2b276d1e-e5a7-4e48-9856-e861d53082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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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46│新亚制程(002388):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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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8月 14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
董事,并于 2026年 8月 25日上午 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寿海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郄涛先生列席会议,与会董事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6 年半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治理需要,并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的规范性要求,公司拟对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完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
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市场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等,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 3,0
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交割期限与业务周期保持一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
用,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
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本次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同时,公司对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进行了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并编制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衍
生品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谨慎性原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
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 年半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76e6e034-7e54-48a1-a27b-6a7b2c84c8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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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45│新亚制程(002388):公司章程 (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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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公司章程 (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75e9e5ab-2fdf-4730-b6d8-1c913972db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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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44│新亚制程(00238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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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73db2bba-a28b-42e3-a37a-8904afcfc0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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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43│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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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9cf50716-386e-42d9-9bcc-abd4f5a8a1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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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43│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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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ac68debb-51a1-4f14-8597-9ab4de9403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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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10│新亚制程(00238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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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担保是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担保
,本次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低于 70%。本担保事项主要用于上述公司向银行授信或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
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新材料”)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上步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银行授信 1,000 万元,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和 2026 年 6月 5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融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
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 2025 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 2026 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其中
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本数),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
公告》。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在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授权范围内,本次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已由股东
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关于新亚新材料申请银行授信人民币 1,000 万元事项,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巨潮嵘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工商银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新亚新材料将在以上授信及担保范围内向银行申请融资款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巨潮嵘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最高余额: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6、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
、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
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2774729T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闻明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中泰路 18 号第一栋 1层2层 3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室温固化硅橡胶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绝缘电子硅材料、环氧灌封材料、液体硅橡胶、导热硅
脂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物品);其他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项目和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303,182,217.31 元,净资产为 107,726,410.3
5 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171,902,216.83 元,利润总额为 16,487,394.90 元,净利润为 15,355,540.29元。
经查询,新亚新材料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累计对外担保暨担保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公司对外担保审批额度为 15 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1,438.33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3.90%。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6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
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贷款本金 2.4 亿元到期未偿还,逾期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此后,新亚中宁积极筹措资金,于 2026 年 4月归还本金 1.02 亿元,未偿还本金余额为 1.38 亿元(即 138,483,333.35 元)
。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新增诉讼、达成调解暨逾期事项签署还款协议的公告》,目前,该笔逾期债务已
通过法院调解结案,根据衢州智造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产投”)向新亚中宁出具的《通知函》,衢州产投与浙江
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信安”或“新债权人”)于 2026 年 6月 16 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将对享有的
新亚中宁全部债权(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38,483,333.35 元)及附属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权、保证债权等)依法转让给浙商
信安。新亚中宁就尚欠贷款事项已与浙商信安正式签署新的《还款协议》,就上述债务重新约定清偿安排:本金最终还款日延长至20
28年6月11日(经新亚中宁申请且新债权人同意可再顺延一年),期间按月支付利息。
除上述担保及本次担保外,公司(含下属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其他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对外担
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该担保事项的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5320e7f7-9295-4c97-b64a-251821c22d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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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9:27│新亚制程(002388):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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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3/6c61f014-6f4f-40d1-a17d-8de5abe0f6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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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9:26│新亚制程(00238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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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3/0f04a720-aa80-4dc1-9c5e-6bf1d1afb2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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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9:58│新亚制程(002388):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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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 459,478,708.19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已获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
一、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就
与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甬湶”)、宁波杉杉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纠
纷,于 2026 年 7月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汇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459,478,708.19 元。公
司已于近日收到徐汇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一: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二: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一: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二:宁波杉杉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三: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
(二)审理机构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构成侵权,向原告返还已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款 458,938,000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原告垫付的诉讼成本 540,708.19 元;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项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 2022 年 12 月与被告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 70,380 万元的对价受让目标公司 51%股权。交易价格以被告一委托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该资产评估报告以目标公司二期六氟磷酸锂项目年产 4,000 吨为重要依据和基础并以未
来收益法的方式形成评估值。协议签订后,原告已支付股权转让款 45,893.8 万元。
原告接手目标公司后,经鉴定,该项目实际年产能及设计单位确认单车间设计年产能均远远达不到 4000 吨/年。原告认为,被
告一实施虚假陈述产能并对原告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构成侵权;被告二、被告三作为被告一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对被告一的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二、前期诉讼进展说明
就本案所涉股权转让纠纷,公司曾于 2025 年 9 月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合同撤销诉讼。被告宁波甬湶在提交答辩
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申请将本案移送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衢州中院”)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
后作出终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衢州中院处理,公司于 2026年 7月收到衢州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鉴于本案涉及侵权责任与合同撤销之诉的请求权基础竞合,为更充分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以上海市徐汇区为侵权结果
发生地,向徐汇法院提起侵权责任纠纷诉讼。目前,徐汇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本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
将根据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e210b5a6-f07d-437d-b2e6-d42a09348c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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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20:03│新亚制程(00238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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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388)于 2026 年 7月 24 日、7月 27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
况。公司生产经营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股票价格短期累计涨幅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及非理性炒作情形,可能存在回调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服务、化工材料-胶粘剂制造、锂离子电池材料制造业务。公司业务不涉及碳酸亚乙烯酯的研发
、生产。公司 2025 年六氟磷酸锂产量为 1119.60 吨,对外销售 363.48 吨,对外销售部分产生的营业收入为2786.93 万元,占公
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的 1.44%。2026 年 1-6 月六氟磷酸锂产量 1682.49 吨,对外销售 921.53 吨,对外销售部分实现的营业收
入约 8345 万元。占公司 2026 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的比重约为 9%,对公司营业收入的贡献有限。该业务未来可能面临行业政策以
及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行业周期、市场竞争等风险,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137.86 万元、-23,611.59 万元、-2,227.72
万元,连续三年均为负值,预计 2026 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 万元至-6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55,6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9.24%,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388)于 2026 年 7 月24 日、7月 2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
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通讯结合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202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44)。2026 年上半
年,公司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 万元至-600 万元,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40 万元至 360
万元;上年同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54.5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92.95 万元。本次业绩
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5、2026 年 7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等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公司控股股东衢州保信央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长期投资
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计划于自 2026 年 7月 21 日起的 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
拟增持股份不少于 5,106,97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不高于 10,213,95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 55,6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9.2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8、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9、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并收到书面回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
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10、经核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11、股票异动期间,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137.86 万元、-23,611.59 万元、-2,227.
72 万元,连续三年均为负值,预计2026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万元至-600万元。截至本公告落款日,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核算及半年度报告编制相关工作尚在持续进行中,公司不存在需要修正 202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形。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
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相关主体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7f509226-4a94-4b73-aa10-c62e8cbe1f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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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7│新亚制程(002388):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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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 5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
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6年 5月 27日至 2026年 6月 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以公司内部张贴公布的方式进行了
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6月 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 6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6 年 7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 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已不再满足成
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上述 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拟获授的 18.6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调减处理,同意
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6人调整至 8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38.52万份调减至 1819.91 万份。由于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相应调减为 454.98 万份,预留授予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比例仍为 20.00%。除上
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
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026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数量及股票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5、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47f93c05-bdd4-4bc6-9e00-6401437e32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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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7│新亚制程(002388):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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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715409d9-21f4-4b1d-bc24-8c0bd458d0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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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6│新亚制程(00238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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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衢州保信央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衢州保信央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提升投资者信心,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2、保信央地及/或其一致行动人计划于自 2026 年 7月 21 日起的 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不少于 5,106,976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不高于 10,213,95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若增持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增持股数不做调整。
3、本次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5 元/股。若增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保信央地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在该
价格区间内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股价波动、资金筹措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
的风险。
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0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保信央地及/或其一致行动人。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欧挞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华隋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6,023,063 股,占公
司截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总股本的 10.97%,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保信央地 46,668,759 9.14%
上海欧挞科技有限公司 4,163,204 0.82%
上海华隋实业有限公司 5,191,100 1.02%
合计 56,023,063 10.97%
3、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增持主体未披露增持计划;本次公告前的 6个月内,增持主体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公司控股股东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
可,同时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数量:拟增持股份不少于 5,106,97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不高于 10,213,95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2%)。若增持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增持股数不做调整。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5 元/股,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保信央地及/或其一致行
动人在该价格区间内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6 年 7月 21 日起的 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司法拍卖等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在股份增持期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股价波动、资金筹措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
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股东及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76c825ea-ba66-4d67-9db8-7362b26d42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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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6│新亚制程(002388):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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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相关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
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如下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中 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已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6 人调整至 82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838.52 万份调减至1819.91万份。由于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相应调减为 454.98万份,预留授予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比例仍为 20.00%。公司
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权日的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具
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
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以2026年7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5.16元/
份的授予价格向8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19.91万份股票期权。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3d3c4628-1c8f-49b6-9359-e3d2161c98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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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6│新亚制程(00238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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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月 16 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 2026年 7月 20日上午 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寿海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中 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已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上述
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拟获授的 18.6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调减处理,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6人调整至 82人,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838.52万份调减至 1819.91万份。由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相应调减为 45
4.98 万份,预留授予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比例仍为 20.00%。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6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关联董事陈洋、吴沛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年 7月 2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2名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819.91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 5.16元/份。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公告》。关联董事陈洋、吴沛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e3942165-ace1-4f4f-a741-ef4ddb7be6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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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5│新亚制程(002388):公司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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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亚制程”)的委托,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新亚制程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授
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新亚制程如下保证:新亚制程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
、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做出法
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
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
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
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调整及授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新亚制程本次调整及
授予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
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及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2026年 5月 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6年 5月 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6年 6月 16日,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6年 7月 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及授予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1.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中 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已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上述 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拟获授的 18
.6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调减处理,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6人调整至 8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38.52
万份调减至 1,819.91万份。由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相应调减为 454.98万份,预留授予占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总量的比例仍为 20.00%。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本次调整的影响
根据公司相关文件的说明,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及价格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同意确定以 2026年 7月 20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19.91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权价格为 5.16元/份。
2.授予日的确定
根据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6年 7月 20为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根据公司的公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交易日,符合《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3.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的原因、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数量及股票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
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
予的人数、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
。
三、本次调整及授予的信息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及《关于调整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等文件。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
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
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数量及股票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的
人数、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公
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f8ac2d03-4a02-49ff-824d-452a1634f2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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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13│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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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200 ~ -600 654.57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40 ~ 360 -892.95
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37 ~ -0.0119 0.0129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
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 年上半年,公司业绩出现亏损,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受诉讼事项影响,计提相关的预计损失(负债),其中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约1700万元;
二是受人民币升值影响,汇兑损失金额约600万元。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数据,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484b0d3c-f387-4b49-9bbd-8684ca3dbb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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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23│新亚制程(002388):关于诉讼进展暨终审判决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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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以及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分公司”)为被上诉人(一审
被告)。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在本次判决中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暨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宁波甬湶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甬湶”)作为原告,以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原名“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新材料”)在未经过其董事会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向新亚中宁、公司及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大额款项为由
,向新亚中宁(被告一)、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告二)、公司(被告三)以及新亚中宁新材料七名相关人员(被告四至被告十)发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讼。该案件由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衢州中院”)立案受理。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原告宁波甬湶向衢州中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申请撤回对新亚中宁新材料七名相关人员(被告四至被告十)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暨公司一审胜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公司收到衢州中院送达
的(2025)浙 08 民初 44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197,7
07 元,保全费 5,000 元,公告费 200 元,均由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公司于2026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宁波甬湶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诉讼的终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浙民终 9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197,707 元,由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之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终审判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宁波甬湶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公司在本次判决结果中无需承担任何法律
责任,因此上述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6)浙民终 98 号《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3aecc7c5-1dcf-44b9-98ac-b686068b0f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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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37│新亚制程(002388):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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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 50,308.70 万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已确定管辖法院并获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就
与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甬湶”)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于 2025 年 9 月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珠海中院”)提起合同撤销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50,308.70 万元。珠海中院立案受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新亚制程(浙江)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事项暨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57)。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被告宁波甬湶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申请将本案移送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衢州中院”)审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对管辖权异议作出终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衢州中院处理。
目前,公司已收到衢州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衢州中院已正式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
将根据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2f208e3f-de71-47f0-a143-572bad01bf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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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15│新亚制程(00238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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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担保是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担保
,本次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低于 70%。本担保事项主要用于上述公司向银行授信或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
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新材料”)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银行授信 1,000 万元,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和 2026 年 6月 5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融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
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 2025 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 2026 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其中
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本数),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
公告》。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在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授权范围内,本次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已由股东
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关于新亚新材料申请银行授信人民币 1000 万元事项,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连带保证合同”),新
亚新材料将在以上授信及担保范围内向银行申请融资款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连带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4、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
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2774729T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闻明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中泰路 18 号第一栋 1层2层 3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室温固化硅橡胶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绝缘电子硅材料、环氧灌封材料、液体硅橡胶、导热硅
脂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物品);其他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项目和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303,182,217.31 元,净资产为 107,726,410.3
5 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171,902,216.83 元,利润总额为 16,487,394.90 元,净利润为 15,355,540.29元。
经查询,新亚新材料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累计对外担保暨担保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公司对外担保审批额度为 15 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0,438.33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2.85%。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6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
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贷款本金 2.4 亿元到期未偿还,逾期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此后,新亚中宁积极筹措资金,于 2026 年 4月归还本金 1.02 亿元,未偿还本金余额为 1.38 亿元(即 138,483,333.35 元)
。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新增诉讼、达成调解暨逾期事项签署还款协议的公告》,目前,该笔逾期债务已
通过法院调解结案,根据衢州智造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产投”)向新亚中宁出具的《通知函》,衢州产投与浙江
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信安”或“新债权人”)于 2026 年 6月 16 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将对享有的
新亚中宁全部债权(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38,483,333.35 元)及附属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权、保证债权等)依法转让给浙商信安
。新亚中宁就尚欠贷款事项已与浙商信安正式签署新的《还款协议》,就上述债务重新约定清偿安排:本金最终还款日延长至 2028
年 6月 11 日(经新亚中宁申请且新债权人同意可再顺延一年),期间按月支付利息。
除上述担保及本次担保外,公司(含下属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其他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对外担
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该担保事项的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3d320b1c-aa7b-48d6-b067-9359cc065b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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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5│新亚制程(00238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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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担保是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进
行的担保,本次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低于 70%。本担保事项主要用于上述公司向银行授信或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敬请
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斯通电子”)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银行授信 67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签订了《
保证合同》,为该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和 2026 年 6月 5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融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
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 2025 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 2026 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其中
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本数),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
公告》。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在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授权范围内,本次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已由股东
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连带保证合同”),亚美斯通电
子将在以上担保范围内向银行申请融资款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连带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
3、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计至债务履行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023309G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睿斐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28 号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 号楼 302
经营范围:电子工具、仪器仪表设备、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
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金属防腐蚀技术的技术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机器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五金零配件的销售;净化产品的技术开发
及销售;微晶超硬材料的研发、销售;一类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
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办公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
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运
输货物打包服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室内外装修;净化工程的设计与安装;二类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三类医疗用品及
器材的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778,500,682.72 元,净资产为 237,757,014
.56 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876,852,611.49 元,利润总额为 25,317,433.60 元,净利润为 18,170,610.40元。
经查询,亚美斯通电子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累计对外担保暨担保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公司对外担保审批额度为 15 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9,768.33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2.15%。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6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
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贷款本金 2.4 亿元到期未偿还,逾期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此后,新亚中宁积极筹措资金,于 2026 年 4月归还本金 1.02 亿元,未偿还本金余额为 1.38 亿元(即 138,483,333.35 元)
。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新增诉讼、达成调解暨逾期事项签署还款协议的公告》,目前,该笔逾期债务已
通过法院调解结案,根据衢州智造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产投”)向新亚中宁出具的《通知函》,衢州产投与浙江
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信安”或“新债权人”)于 2026 年 6月 16 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将对享有的
新亚中宁全部债权(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38,483,333.35 元)及附属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权、保证债权等)依法转让给浙商信安
。新亚中宁就尚欠贷款事项已与浙商信安正式签署新的《还款协议》,就上述债务重新约定清偿安排:本金最终还款日延长至 2028
年 6月 11 日(经新亚中宁申请且新债权人同意可再顺延一年),期间按月支付利息。
除上述担保及本次担保外,公司(含下属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其他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对外担
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该担保事项的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44de1620-0a92-4e5b-ac3c-fa90826b2c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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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2│新亚制程(002388):关于子公司新增诉讼、达成调解暨逾期事项签署还款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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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庭前调解结案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1.53 亿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本次诉讼系因子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引发,已经法院调解结案。根据调解协议,除需承担本诉讼
相关的诉讼费用(向原告支付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外,公司未新增其他支付义务或赔偿责任。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新增诉讼基本情况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6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0)。截至该公告落款日,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债务人”、“被告一”
)尚有贷款本金 2.4 亿元到期未偿还。此后,新亚中宁积极筹措资金,于 2026 年 4月归还本金 1亿元。
衢州智造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产投”、“原告”、“原债权人”、“转让方”)近日就其与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亚中宁及部分保证人之间的委托贷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1.53 亿元。
新亚中宁在获悉前述诉讼后,立即与衢州产投及各方达成了《民事调解书》。同时,衢州产投已与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商信安”、“受让方”或“新债权人”)及其相关方正式签署《债权转让合同》,新亚中宁就尚欠贷款事项已与浙
商信安正式签署新的《还款协议》,就上述债务重新约定清偿安排:本金最终还款日延长至 2028 年 6月 11 日(经新亚中宁申请且
新债权人同意可再顺延一年),期间按月支付利息。
二、新增诉讼的具体情况
原告:衢州智造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债务人、出质人)
被告二至被告六:王伟华、衢州保信央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保证人。
案由:委托贷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判决被告一归还债务本金人民币138,483,333.35 元;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自 2026 年 1
月 17 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实际产生的利息、逾期本金罚息及逾期利息罚息合计金额人民币13,916,666.64 元(暂计算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律师费 30 万元;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诉讼及保全费用;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一持有
的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13466.55 万股股权折价、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在第一至六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
权;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以上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涉案金额:暂计至 2026 年 5月 11 日,合计为 152,699,999.99 元。
三、《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
1、债务确认:截至2026年6月10日,新亚中宁尚欠借款本金138,483,333.35元,应付未付利息及逾期罚息合计 9,974,996.58 元
。
2、还款安排:协议签订之日起 180 日内新亚中宁向衢州产投分期支付本金、利息、罚息、律师费、诉讼费合计 149,160,979.9
3 元。
3、担保责任:各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新亚中宁继续以其持有的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13,466.55 万
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四、《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债权转让及还款协议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新亚中宁已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向衢州产投支付利息及罚息,律师费、诉讼费共计 10,677,646.58
元。
为优化子公司债务结构、经各方协商,在《民事调解书》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债务重组,相关方正式签署了以下两份核心协议:
(一)债权转让
根据衢州产投向新亚中宁出具的《通知函》,衢州产投与浙商信安等于 2026年 6月 16 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将对享有
的新亚中宁全部债权(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38,483,333.35 元)及附属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权、保证债权等)依法转让给浙商信
安。
(二)《还款协议》
1、新债权人: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债务人: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3、核心条款:
(1)债务确认:本金 138,483,333.35 元。
(2)还款期限及还款方案:还款期限延长至 2028 年 6月 11 日,按月支付利息,到期后一次性清偿剩余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如届时债务人申请,经新债权人同意,还款期限可再顺延一年至 2029 年 6月 11 日。
(3)提前还款:允许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4)违约责任:逾期超过 15 日,债权人可宣布全部债务立即到期,并要求债务人一次性清偿全部剩余本金、应付未付的利息
。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民事调解书》及签署《还款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诉讼系因子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引发,已经法院调解结案。根据调解协议,除需承担本诉讼相关的诉讼费用(向原告
支付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外,公司未新增其他支付义务或赔偿责任。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通过《还款协议》,将原《民事调解书》约定的“180 日内还清全部本金”的安排,延长至约 2年(经新亚中宁申请且新债
权人同意可再顺延 1年),极大缓解了子公司短期内的流动性压力,为公司整体聚焦主营业务、保障稳定经营提供了助力。
3、将子公司一次性还本的压力转化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安排,债务结构更为合理,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更从容地进行
财务优化。
六、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七、风险提示
还款履约不确定性:若子公司触发未按《还款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本金或任一期利息等违约情形,可能触发加速到期条款,
导致债务提前清偿及资产被处置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八、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民事调解书》;
3、《通知函》;
4、《还款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7ae55672-4adc-4d7e-b24a-7bbe300b20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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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00:03│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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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 年 6月 16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6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6 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 306A)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寿海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37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0,884,48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21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 12.0301%。
其中:
(1)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6,023,0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 11
.069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861,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 0.9606%。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60,884,483 股;同
意 58,891,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62%;反对 1,67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7431%;弃权 3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4,861,420 股;同意 2,86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992%;反对 1,
67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546%;弃权 3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6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60,884,483 股;同
意 58,881,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06%;反对 1,665,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7347%;弃权 3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4,861,420 股;同意 2,8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038%;反对 1,
665,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497%;弃权 3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6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60,884,483 股;同意 58,880,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93%;反对
1,665,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47%;弃权 33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4,861,420 股;同意 2,85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874%;反对 1,
665,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497%;弃权 33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3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董楚、麻云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d93cea14-badf-4a5c-933c-4df5ce074a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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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00:02│新亚制程(002388):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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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6年 5月 27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
办理》等规定,公司对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首
次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6 年 5月 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6 年 6 月 11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
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查期间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其他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 5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根据公司核查,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
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
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
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综上,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
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自查期间,未发现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
票买卖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dbe5d667-ac51-4a49-88f2-c5a2d541aa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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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00:00│新亚制程(002388):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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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6]第 197号致: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
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贵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信达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信达仅就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信达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信达假设:贵公司提供给信达文件中的盖章、签字均真实,所有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贵公司提供给信达的文件,其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贵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公告的信息都真实、准确、完整,且无隐瞒、遗漏和误导之处;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同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鉴此,信达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5月 26日在《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亚制程(
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 年 6月 16 日 15:00,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照前
述通知,在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 306A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
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3 名,代表 56,023,063股股份,占贵公司总股本的 10.9699%,其中参与表
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名,代表贵公司 0股股份,占贵公司总股本的 0.0000%。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367
名,代表贵公司 4,861,420股股份,占贵公司总股本的 0.9519%,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67 名,代表贵公司
4,861,420股股份,占贵公司总股本的 0.951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370 人,代表贵公司 60,884,483 股,占贵公
司总股本的 11.9218%。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67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861,420股,占贵公司总股
本的 0.9519%。
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本次
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所有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c8c296f7-20e9-4841-b0f1-2d5e577a48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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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7│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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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在《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 5月 27日至 2026年 6月 8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公布;
4、反馈方式:员工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异议;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
2、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
4、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cbaefe3a-d8b7-4a77-834c-83305213c1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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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20:32│新亚制程(002388):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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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日召开了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 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并聘任
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董事长:杨寿海先生
2、非独立董事:杨寿海先生、陈洋先生、吴沛先生、杨芸女士
3、独立董事:翟志胜先生、杨幼敏先生、张德贤先生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 主任:翟志胜
委员:张德贤、吴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杨幼敏
委员:陈洋、翟志胜
提名委员会 主任:张德贤
委员:吴沛、翟志胜
战略委员会 主任:杨寿海
委员:陈洋、杨幼敏
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翟志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如下:
总裁:杨寿海先生
常务副总裁:杨芸女士
副总裁:王悦女士
董事会秘书:郄涛先生
财务总监:忻黎鸣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许晓钦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均已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郄涛先生 许晓钦先生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 306A
电话 0755-23818518
传真 0755-23818501
电子邮箱 zhengquanbu@sunyes.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0dee83f8-58e1-4b0c-aa34-7fe6184731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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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20:31│新亚制程(002388):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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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5 日以口头和微
信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 2026 年 6月 5日 15: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
际出席会议董事 7人。
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杨寿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过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5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于同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豁免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临时)会议通知期限的要求。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杨寿海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杨寿海先生。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充分研究,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任期与本
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 主任:翟志胜
委员:张德贤、吴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杨幼敏
委员:陈洋、翟志胜
提名委员会 主任:张德贤
委员:吴沛、翟志胜
战略委员会 主任:杨寿海
委员:陈洋、杨幼敏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寿海先生为公司总裁(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杨芸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裁,王悦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
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预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郄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忻黎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许晓钦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06ff0325-3d57-47de-a0b1-1af95b10cb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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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20:28│新亚制程(00238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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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46aa2d9d-216a-466d-a80d-86ae7e313f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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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20:28│新亚制程(002388):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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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6]第 193号致: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
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贵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信达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信达仅就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信达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信达假设:贵公司提供给信达文件中的盖章、签字均真实,所有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贵公司提供给信达的文件,其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贵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公告的信息都真实、准确、完整,且无隐瞒、遗漏和误导之处;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同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鉴此,信达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亚制程(
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2026年 6月 5日 14:30,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照前述通知,在深圳
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 306A 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5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6 名,代表 56,777,463股股份,占贵公司总股本的 11.1176%,其中参与表
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名,代表贵公司 433,800股股份,占贵公司总股本的 0.0849%。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352
名,代表贵公司 13,122,550股股份,占贵公司总股本的 2.5695%,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52名,代表贵公司
13,122,550股股份,占贵公司总股本的 2.569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358人,代表贵公司 69,900,013股,占贵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872%。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54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556,350股,占贵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45%。
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本次
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1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7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定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0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 选举杨寿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02 选举陈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03 选举吴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04 选举杨芸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 选举翟志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 选举杨幼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 选举张德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议案八。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
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所有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杨寿海先生、陈洋先生、吴沛先生、杨芸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翟志胜先生、杨幼敏先生、张德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具体
见本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e03c1c9c-540e-4127-8286-449242c99a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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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23│新亚制程(00238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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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现将本次召开股东会有关事宜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5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5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9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 年 5 月 29 日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要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 306A)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
案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6.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 √
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
度薪酬确定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9.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
理制度>的议案》
10.00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 √
公司章程>的议案》
累计投票提 议案 11、议案 12为等额选举
案
1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 应选人数(4)人
案》
11.01 选举杨寿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 √
事
11.02 选举陈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11.03 选举吴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11.04 选举杨芸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1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 应选人数(3)人
案》
12.01 选举翟志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
立董事
12.02 选举杨幼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
立董事
12.03 选举张德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
立董事
上述议案 10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 8 全体董事
回避表决,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会议提案 11、提案 12 需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应选出非独立董事 4名、独立董事 3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
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
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
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
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3日 9: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5、联系办法: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 306A
联系人:王伟华
电话:0755-23818518
传真:0755-23818501
邮箱:zhengquanbu@sunyes.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95fde8d0-5cbc-48a0-bedd-447d0f4b02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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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21:25│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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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bb234a25-25ed-4c78-9a46-d41e44fc9a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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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58│新亚制程(00238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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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388)于 2026 年 5月 25 日、5月 26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股票价格短期累计涨幅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及非理性炒作情形,可能存在较大回调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材料制造、化工材料-电子胶制造业务、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服务业务,公司业务不涉及半导体的设计、
制造、封装等。
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137.86 万元、-23,611.59 万元、-2,227.72
万元,连续三年均为负值,公司2025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919.20 万元。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388)于 2026 年 5 月25 日、5月 26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
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通讯结合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平台及投资者社区将“5 月 25 日,华为公司正式发表韬(τ)定律”与公司业务关联。公司主要从事锂
离子电池材料制造、化工材料-电子胶制造业务、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服务业务,公司业务不涉及半导体的设计、制造、封装等,公司
与该客户合作也不涉及半导体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和制造环节。
4、2026 年 5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并收到书面回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
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7、股票异动期间,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137.86 万元、-23,611.59 万元、-2,227.
72 万元,连续三年均为负值。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919.20 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决策。
3、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
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相关主体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da33570e-a5dd-4d1c-b994-fdc4a97de7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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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58│新亚制程(00238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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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16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 年 6 月 10 日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要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 306A)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2.00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 1.00、2.00、3.00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拟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以上议案具体内
容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
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15 日 9: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5、联系办法: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 306A
联系人:王伟华
电话:0755-23818518
传真:0755-23818501
邮箱:zhengquanbu@sunyes.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b9e00528-1810-4292-974c-9ce35ce737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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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57│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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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
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
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
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
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
示期不少于 10 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
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
激励计划。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7a20d407-4848-4c38-9431-b1d3d2c360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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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57│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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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5b14a012-9a10-4b01-b72e-5a77a6088f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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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57│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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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3f94a49d-1209-4f18-9ef7-2c891d81ca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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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57│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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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ec52af10-1a5c-405f-9a8c-b7b5388bf7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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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56│新亚制程(002388):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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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26 年 5月 26日上午 10: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
,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伟华女士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关联董事陈洋、闻明、罗新梅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关联董事陈洋、闻明、罗新梅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包含首次和预留期权份额)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
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或者因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对应无法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
份额直接调减;
⑤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权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
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材料并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等;
⑥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⑦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
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⑨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⑩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和授予日等与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相关的全部事宜;
?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等;?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
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
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
、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
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
接行使。
关联董事陈洋、闻明、罗新梅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499832f4-0cbe-4d3a-9b7b-d1ded3014d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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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55│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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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92a0ff2e-2b69-42a7-98db-61cb506659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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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55│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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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fe6541ca-78b7-4dab-ab71-0cc3751a3b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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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54│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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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485f88de-2df7-4a0b-ad19-68af72c347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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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55│新亚制程(00238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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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担保是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担保
,本次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低于 70%。本担保事项主要用于上述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
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新材料”)向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绿色专营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衢州绿色专营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合计人民币 2,980.00 万元,公
司为该笔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 4月27日和 2025年 5月 21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融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
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 2024 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 2025 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其中对
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本数),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0 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4月 29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
的公告》。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授权范围内,本次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已由
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关于新亚中宁新材料申请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计 2,980.00 万元事项,公司与农业银行衢州绿色专营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绿色专营支行
3、债务人: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最高余额: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4,023.00 万元。
6、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
规定确定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
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069212626K
注册资本:人民币 26,405 万元
住所:衢州市柯城区华荫北路 62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新亚中宁新材料资产总额为 839,924,187.95 元,净资产为 496,845,772.96 元;2025 年度营业
收入为 251,185,201.91 元,净利润为-55,931,103.57 元。
经查询,新亚中宁新材料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累计对外担保暨担保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公司对外担保审批额度为 15 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7,955.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25%。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6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
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贷款本金 2.4 亿元到期未偿还,逾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告。截至本公告落款日,该笔贷款已偿还本金 1.02
亿元,未偿还本金余额为 1.38 亿元。针对余下偿付事项,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已与债权人明确偿付方向,正在积极推进方
案落地。除上述担保及本次担保外,公司(含下属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其他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对
外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该担保事项
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
损害。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8780f2b-6896-447f-b6e2-e6a566890864.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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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新亚制程: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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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7/12255124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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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新亚制程: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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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97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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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新亚制程: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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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97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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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ST新亚: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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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35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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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ST新亚: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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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08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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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ST新亚: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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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26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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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ST新亚: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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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25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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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新亚制程: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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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65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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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新亚制程: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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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915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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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新亚制程: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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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267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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