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88 新亚制程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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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7 │新亚制程(002388):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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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7 │新亚制程(002388):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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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6 │新亚制程(00238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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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6 │新亚制程(002388):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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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6 │新亚制程(00238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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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5 │新亚制程(002388):公司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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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13 │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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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23 │新亚制程(002388):关于诉讼进展暨终审判决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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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37 │新亚制程(002388):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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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15 │新亚制程(00238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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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7│新亚制程(002388):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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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 5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
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6年 5月 27日至 2026年 6月 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以公司内部张贴公布的方式进行了
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6月 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 6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6 年 7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 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已不再满足成
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上述 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拟获授的 18.6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调减处理,同意
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6人调整至 8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38.52万份调减至 1819.91 万份。由于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相应调减为 454.98 万份,预留授予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比例仍为 20.00%。除上
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
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026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数量及股票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5、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47f93c05-bdd4-4bc6-9e00-6401437e32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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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7│新亚制程(002388):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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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715409d9-21f4-4b1d-bc24-8c0bd458d0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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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6│新亚制程(00238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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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衢州保信央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衢州保信央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提升投资者信心,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2、保信央地及/或其一致行动人计划于自 2026 年 7月 21 日起的 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不少于 5,106,976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不高于 10,213,95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若增持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增持股数不做调整。
3、本次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5 元/股。若增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保信央地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在该
价格区间内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股价波动、资金筹措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
的风险。
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0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保信央地及/或其一致行动人。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欧挞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华隋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6,023,063 股,占公
司截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总股本的 10.97%,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保信央地 46,668,759 9.14%
上海欧挞科技有限公司 4,163,204 0.82%
上海华隋实业有限公司 5,191,100 1.02%
合计 56,023,063 10.97%
3、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增持主体未披露增持计划;本次公告前的 6个月内,增持主体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公司控股股东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
可,同时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数量:拟增持股份不少于 5,106,97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不高于 10,213,95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2%)。若增持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增持股数不做调整。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5 元/股,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保信央地及/或其一致行
动人在该价格区间内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6 年 7月 21 日起的 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司法拍卖等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在股份增持期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股价波动、资金筹措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
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股东及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76c825ea-ba66-4d67-9db8-7362b26d42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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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6│新亚制程(002388):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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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相关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
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如下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中 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已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6 人调整至 82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838.52 万份调减至1819.91万份。由于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相应调减为 454.98万份,预留授予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比例仍为 20.00%。公司
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权日的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具
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
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以2026年7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5.16元/
份的授予价格向8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19.91万份股票期权。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3d3c4628-1c8f-49b6-9359-e3d2161c98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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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6│新亚制程(00238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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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月 16 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 2026年 7月 20日上午 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寿海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中 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已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上述
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拟获授的 18.6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调减处理,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6人调整至 82人,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838.52万份调减至 1819.91万份。由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相应调减为 45
4.98 万份,预留授予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比例仍为 20.00%。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6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关联董事陈洋、吴沛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年 7月 2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2名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819.91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 5.16元/份。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公告》。关联董事陈洋、吴沛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e3942165-ace1-4f4f-a741-ef4ddb7be6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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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5│新亚制程(002388):公司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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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亚制程”)的委托,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新亚制程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授
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新亚制程如下保证:新亚制程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
、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做出法
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
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
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
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调整及授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新亚制程本次调整及
授予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
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及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2026年 5月 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6年 5月 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6年 6月 16日,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6年 7月 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及授予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1.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中 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已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上述 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拟获授的 18
.6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调减处理,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6人调整至 8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38.52
万份调减至 1,819.91万份。由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相应调减为 454.98万份,预留授予占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总量的比例仍为 20.00%。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本次调整的影响
根据公司相关文件的说明,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及价格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同意确定以 2026年 7月 20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19.91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权价格为 5.16元/份。
2.授予日的确定
根据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6年 7月 20为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根据公司的公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交易日,符合《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3.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的原因、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数量及股票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
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
予的人数、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
。
三、本次调整及授予的信息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及《关于调整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等文件。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
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
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数量及股票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的
人数、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公
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f8ac2d03-4a02-49ff-824d-452a1634f2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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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13│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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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200 ~ -600 654.57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40 ~ 360 -892.95
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37 ~ -0.0119 0.0129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
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 年上半年,公司业绩出现亏损,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受诉讼事项影响,计提相关的预计损失(负债),其中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约1700万元;
二是受人民币升值影响,汇兑损失金额约600万元。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数据,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484b0d3c-f387-4b49-9bbd-8684ca3dbb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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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23│新亚制程(002388):关于诉讼进展暨终审判决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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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以及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分公司”)为被上诉人(一审
被告)。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在本次判决中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暨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宁波甬湶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甬湶”)作为原告,以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原名“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新材料”)在未经过其董事会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向新亚中宁、公司及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大额款项为由
,向新亚中宁(被告一)、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告二)、公司(被告三)以及新亚中宁新材料七名相关人员(被告四至被告十)发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讼。该案件由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衢州中院”)立案受理。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原告宁波甬湶向衢州中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申请撤回对新亚中宁新材料七名相关人员(被告四至被告十)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暨公司一审胜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公司收到衢州中院送达
的(2025)浙 08 民初 44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197,7
07 元,保全费 5,000 元,公告费 200 元,均由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公司于2026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宁波甬湶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诉讼的终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浙民终 9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197,707 元,由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之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终审判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宁波甬湶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公司在本次判决结果中无需承担任何法律
责任,因此上述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6)浙民终 98 号《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3aecc7c5-1dcf-44b9-98ac-b686068b0f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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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37│新亚制程(002388):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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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 50,308.70 万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已确定管辖法院并获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就
与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甬湶”)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于 2025 年 9 月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珠海中院”)提起合同撤销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50,308.70 万元。珠海中院立案受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新亚制程(浙江)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事项暨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57)。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被告宁波甬湶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申请将本案移送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衢州中院”)审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对管辖权异议作出终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衢州中院处理。
目前,公司已收到衢州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衢州中院已正式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
将根据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2f208e3f-de71-47f0-a143-572bad01bf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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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15│新亚制程(00238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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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担保是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担保
,本次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低于 70%。本担保事项主要用于上述公司向银行授信或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
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新材料”)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银行授信 1,000 万元,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和 2026 年 6月 5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融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
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 2025 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 2026 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其中
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本数),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
公告》。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在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授权范围内,本次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已由股东
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关于新亚新材料申请银行授信人民币 1000 万元事项,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连带保证合同”),新
亚新材料将在以上授信及担保范围内向银行申请融资款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连带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4、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
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2774729T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闻明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中泰路 18 号第一栋 1层2层 3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室温固化硅橡胶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绝缘电子硅材料、环氧灌封材料、液体硅橡胶、导热硅
脂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物品);其他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项目和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303,182,217.31 元,净资产为 107,726,410.3
5 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171,902,216.83 元,利润总额为 16,487,394.90 元,净利润为 15,355,540.29元。
经查询,新亚新材料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累计对外担保暨担保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公司对外担保审批额度为 15 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0,438.33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2.85%。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6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
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贷款本金 2.4 亿元到期未偿还,逾期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此后,新亚中宁积极筹措资金,于 2026 年 4月归还本金 1.02 亿元,未偿还本金余额为 1.38 亿元(即 138,483,333.35 元)
。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新增诉讼、达成调解暨逾期事项签署还款协议的公告》,目前,该笔逾期债务已
通过法院调解结案,根据衢州智造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产投”)向新亚中宁出具的《通知函》,衢州产投与浙江
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信安”或“新债权人”)于 2026 年 6月 16 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将对享有的
新亚中宁全部债权(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38,483,333.35 元)及附属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权、保证债权等)依法转让给浙商信安
。新亚中宁就尚欠贷款事项已与浙商信安正式签署新的《还款协议》,就上述债务重新约定清偿安排:本金最终还款日延长至 2028
年 6月 11 日(经新亚中宁申请且新债权人同意可再顺延一年),期间按月支付利息。
除上述担保及本次担保外,公司(含下属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其他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对外担
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该担保事项的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3d320b1c-aa7b-48d6-b067-9359cc065b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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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5│新亚制程(00238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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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担保是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进
行的担保,本次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低于 70%。本担保事项主要用于上述公司向银行授信或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敬请
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斯通电子”)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银行授信 67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签订了《
保证合同》,为该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和 2026 年 6月 5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融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
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 2025 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 2026 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其中
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本数),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
公告》。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在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授权范围内,本次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已由股东
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连带保证合同”),亚美斯通电
子将在以上担保范围内向银行申请融资款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连带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
3、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计至债务履行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023309G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睿斐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28 号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 号楼 302
经营范围:电子工具、仪器仪表设备、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
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金属防腐蚀技术的技术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机器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五金零配件的销售;净化产品的技术开发
及销售;微晶超硬材料的研发、销售;一类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
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办公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
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运
输货物打包服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室内外装修;净化工程的设计与安装;二类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三类医疗用品及
器材的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778,500,682.72 元,净资产为 237,757,014
.56 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876,852,611.49 元,利润总额为 25,317,433.60 元,净利润为 18,170,610.40元。
经查询,亚美斯通电子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累计对外担保暨担保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公司对外担保审批额度为 15 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9,768.33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2.15%。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6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
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贷款本金 2.4 亿元到期未偿还,逾期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此后,新亚中宁积极筹措资金,于 2026 年 4月归还本金 1.02 亿元,未偿还本金余额为 1.38 亿元(即 138,483,333.35 元)
。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新增诉讼、达成调解暨逾期事项签署还款协议的公告》,目前,该笔逾期债务已
通过法院调解结案,根据衢州智造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产投”)向新亚中宁出具的《通知函》,衢州产投与浙江
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信安”或“新债权人”)于 2026 年 6月 16 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将对享有的
新亚中宁全部债权(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38,483,333.35 元)及附属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权、保证债权等)依法转让给浙商信安
。新亚中宁就尚欠贷款事项已与浙商信安正式签署新的《还款协议》,就上述债务重新约定清偿安排:本金最终还款日延长至 2028
年 6月 11 日(经新亚中宁申请且新债权人同意可再顺延一年),期间按月支付利息。
除上述担保及本次担保外,公司(含下属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其他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对外担
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该担保事项的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44de1620-0a92-4e5b-ac3c-fa90826b2c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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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2│新亚制程(002388):关于子公司新增诉讼、达成调解暨逾期事项签署还款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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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庭前调解结案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1.53 亿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本次诉讼系因子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引发,已经法院调解结案。根据调解协议,除需承担本诉讼
相关的诉讼费用(向原告支付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外,公司未新增其他支付义务或赔偿责任。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新增诉讼基本情况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6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0)。截至该公告落款日,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债务人”、“被告一”
)尚有贷款本金 2.4 亿元到期未偿还。此后,新亚中宁积极筹措资金,于 2026 年 4月归还本金 1亿元。
衢州智造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产投”、“原告”、“原债权人”、“转让方”)近日就其与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亚中宁及部分保证人之间的委托贷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1.53 亿元。
新亚中宁在获悉前述诉讼后,立即与衢州产投及各方达成了《民事调解书》。同时,衢州产投已与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商信安”、“受让方”或“新债权人”)及其相关方正式签署《债权转让合同》,新亚中宁就尚欠贷款事项已与浙
商信安正式签署新的《还款协议》,就上述债务重新约定清偿安排:本金最终还款日延长至 2028 年 6月 11 日(经新亚中宁申请且
新债权人同意可再顺延一年),期间按月支付利息。
二、新增诉讼的具体情况
原告:衢州智造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债务人、出质人)
被告二至被告六:王伟华、衢州保信央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保证人。
案由:委托贷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判决被告一归还债务本金人民币138,483,333.35 元;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自 2026 年 1
月 17 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实际产生的利息、逾期本金罚息及逾期利息罚息合计金额人民币13,916,666.64 元(暂计算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律师费 30 万元;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诉讼及保全费用;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一持有
的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13466.55 万股股权折价、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在第一至六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
权;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以上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涉案金额:暂计至 2026 年 5月 11 日,合计为 152,699,999.99 元。
三、《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
1、债务确认:截至2026年6月10日,新亚中宁尚欠借款本金138,483,333.35元,应付未付利息及逾期罚息合计 9,974,996.58 元
。
2、还款安排:协议签订之日起 180 日内新亚中宁向衢州产投分期支付本金、利息、罚息、律师费、诉讼费合计 149,160,979.9
3 元。
3、担保责任:各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新亚中宁继续以其持有的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13,466.55 万
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四、《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债权转让及还款协议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新亚中宁已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向衢州产投支付利息及罚息,律师费、诉讼费共计 10,677,646.58
元。
为优化子公司债务结构、经各方协商,在《民事调解书》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债务重组,相关方正式签署了以下两份核心协议:
(一)债权转让
根据衢州产投向新亚中宁出具的《通知函》,衢州产投与浙商信安等于 2026年 6月 16 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将对享有
的新亚中宁全部债权(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38,483,333.35 元)及附属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权、保证债权等)依法转让给浙商信
安。
(二)《还款协议》
1、新债权人: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债务人: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3、核心条款:
(1)债务确认:本金 138,483,333.35 元。
(2)还款期限及还款方案:还款期限延长至 2028 年 6月 11 日,按月支付利息,到期后一次性清偿剩余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如届时债务人申请,经新债权人同意,还款期限可再顺延一年至 2029 年 6月 11 日。
(3)提前还款:允许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4)违约责任:逾期超过 15 日,债权人可宣布全部债务立即到期,并要求债务人一次性清偿全部剩余本金、应付未付的利息
。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民事调解书》及签署《还款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诉讼系因子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引发,已经法院调解结案。根据调解协议,除需承担本诉讼相关的诉讼费用(向原告
支付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外,公司未新增其他支付义务或赔偿责任。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通过《还款协议》,将原《民事调解书》约定的“180 日内还清全部本金”的安排,延长至约 2年(经新亚中宁申请且新债
权人同意可再顺延 1年),极大缓解了子公司短期内的流动性压力,为公司整体聚焦主营业务、保障稳定经营提供了助力。
3、将子公司一次性还本的压力转化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安排,债务结构更为合理,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更从容地进行
财务优化。
六、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七、风险提示
还款履约不确定性:若子公司触发未按《还款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本金或任一期利息等违约情形,可能触发加速到期条款,
导致债务提前清偿及资产被处置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八、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民事调解书》;
3、《通知函》;
4、《还款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7ae55672-4adc-4d7e-b24a-7bbe300b20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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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00:03│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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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 年 6月 16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6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6 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 306A)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寿海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37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0,884,48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21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 12.0301%。
其中:
(1)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6,023,0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 11
.069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861,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 0.9606%。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60,884,483 股;同
意 58,891,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62%;反对 1,67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7431%;弃权 3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4,861,420 股;同意 2,86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992%;反对 1,
67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546%;弃权 3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6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60,884,483 股;同
意 58,881,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06%;反对 1,665,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7347%;弃权 3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4,861,420 股;同意 2,8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038%;反对 1,
665,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497%;弃权 3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6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60,884,483 股;同意 58,880,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93%;反对
1,665,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47%;弃权 33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4,861,420 股;同意 2,85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874%;反对 1,
665,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497%;弃权 33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3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董楚、麻云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d93cea14-badf-4a5c-933c-4df5ce074a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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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00:02│新亚制程(002388):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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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6年 5月 27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
办理》等规定,公司对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首
次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6 年 5月 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6 年 6 月 11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
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查期间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其他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 5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根据公司核查,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
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
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
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综上,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
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自查期间,未发现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
票买卖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dbe5d667-ac51-4a49-88f2-c5a2d541aa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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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00:00│新亚制程(002388):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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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6]第 197号致: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
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贵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信达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信达仅就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信达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信达假设:贵公司提供给信达文件中的盖章、签字均真实,所有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贵公司提供给信达的文件,其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贵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公告的信息都真实、准确、完整,且无隐瞒、遗漏和误导之处;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同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鉴此,信达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5月 26日在《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亚制程(
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 年 6月 16 日 15:00,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照前
述通知,在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 306A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
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3 名,代表 56,023,063股股份,占贵公司总股本的 10.9699%,其中参与表
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名,代表贵公司 0股股份,占贵公司总股本的 0.0000%。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367
名,代表贵公司 4,861,420股股份,占贵公司总股本的 0.9519%,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67 名,代表贵公司
4,861,420股股份,占贵公司总股本的 0.951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370 人,代表贵公司 60,884,483 股,占贵公
司总股本的 11.9218%。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67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861,420股,占贵公司总股
本的 0.9519%。
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本次
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所有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c8c296f7-20e9-4841-b0f1-2d5e577a48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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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7│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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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在《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 5月 27日至 2026年 6月 8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公布;
4、反馈方式:员工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异议;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
2、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
4、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cbaefe3a-d8b7-4a77-834c-83305213c1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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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20:32│新亚制程(002388):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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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日召开了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 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并聘任
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董事长:杨寿海先生
2、非独立董事:杨寿海先生、陈洋先生、吴沛先生、杨芸女士
3、独立董事:翟志胜先生、杨幼敏先生、张德贤先生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 主任:翟志胜
委员:张德贤、吴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杨幼敏
委员:陈洋、翟志胜
提名委员会 主任:张德贤
委员:吴沛、翟志胜
战略委员会 主任:杨寿海
委员:陈洋、杨幼敏
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翟志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如下:
总裁:杨寿海先生
常务副总裁:杨芸女士
副总裁:王悦女士
董事会秘书:郄涛先生
财务总监:忻黎鸣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许晓钦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均已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郄涛先生 许晓钦先生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 306A
电话 0755-23818518
传真 0755-23818501
电子邮箱 zhengquanbu@sunyes.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0dee83f8-58e1-4b0c-aa34-7fe6184731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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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20:31│新亚制程(002388):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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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5 日以口头和微
信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 2026 年 6月 5日 15: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
际出席会议董事 7人。
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杨寿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过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5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于同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豁免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临时)会议通知期限的要求。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杨寿海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杨寿海先生。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充分研究,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任期与本
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 主任:翟志胜
委员:张德贤、吴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杨幼敏
委员:陈洋、翟志胜
提名委员会 主任:张德贤
委员:吴沛、翟志胜
战略委员会 主任:杨寿海
委员:陈洋、杨幼敏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寿海先生为公司总裁(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杨芸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裁,王悦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
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预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郄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忻黎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许晓钦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06ff0325-3d57-47de-a0b1-1af95b10cb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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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20:28│新亚制程(00238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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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46aa2d9d-216a-466d-a80d-86ae7e313f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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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20:28│新亚制程(002388):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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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6]第 193号致: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
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贵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信达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信达仅就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信达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信达假设:贵公司提供给信达文件中的盖章、签字均真实,所有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贵公司提供给信达的文件,其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贵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公告的信息都真实、准确、完整,且无隐瞒、遗漏和误导之处;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同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鉴此,信达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亚制程(
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2026年 6月 5日 14:30,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照前述通知,在深圳
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 306A 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5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6 名,代表 56,777,463股股份,占贵公司总股本的 11.1176%,其中参与表
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名,代表贵公司 433,800股股份,占贵公司总股本的 0.0849%。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352
名,代表贵公司 13,122,550股股份,占贵公司总股本的 2.5695%,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52名,代表贵公司
13,122,550股股份,占贵公司总股本的 2.569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358人,代表贵公司 69,900,013股,占贵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872%。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54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556,350股,占贵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45%。
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本次
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1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7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定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0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 选举杨寿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02 选举陈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03 选举吴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04 选举杨芸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 选举翟志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 选举杨幼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 选举张德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议案八。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
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所有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杨寿海先生、陈洋先生、吴沛先生、杨芸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翟志胜先生、杨幼敏先生、张德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具体
见本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e03c1c9c-540e-4127-8286-449242c99a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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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23│新亚制程(00238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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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现将本次召开股东会有关事宜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5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5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9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 年 5 月 29 日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要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 306A)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
案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6.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 √
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
度薪酬确定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9.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
理制度>的议案》
10.00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 √
公司章程>的议案》
累计投票提 议案 11、议案 12为等额选举
案
1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 应选人数(4)人
案》
11.01 选举杨寿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 √
事
11.02 选举陈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11.03 选举吴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11.04 选举杨芸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1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 应选人数(3)人
案》
12.01 选举翟志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
立董事
12.02 选举杨幼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
立董事
12.03 选举张德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
立董事
上述议案 10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 8 全体董事
回避表决,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会议提案 11、提案 12 需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应选出非独立董事 4名、独立董事 3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
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
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
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
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3日 9: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5、联系办法: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 306A
联系人:王伟华
电话:0755-23818518
传真:0755-23818501
邮箱:zhengquanbu@sunyes.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95fde8d0-5cbc-48a0-bedd-447d0f4b02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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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21:25│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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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bb234a25-25ed-4c78-9a46-d41e44fc9a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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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58│新亚制程(00238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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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388)于 2026 年 5月 25 日、5月 26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股票价格短期累计涨幅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及非理性炒作情形,可能存在较大回调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材料制造、化工材料-电子胶制造业务、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服务业务,公司业务不涉及半导体的设计、
制造、封装等。
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137.86 万元、-23,611.59 万元、-2,227.72
万元,连续三年均为负值,公司2025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919.20 万元。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388)于 2026 年 5 月25 日、5月 26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
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通讯结合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平台及投资者社区将“5 月 25 日,华为公司正式发表韬(τ)定律”与公司业务关联。公司主要从事锂
离子电池材料制造、化工材料-电子胶制造业务、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服务业务,公司业务不涉及半导体的设计、制造、封装等,公司
与该客户合作也不涉及半导体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和制造环节。
4、2026 年 5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并收到书面回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
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7、股票异动期间,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137.86 万元、-23,611.59 万元、-2,227.
72 万元,连续三年均为负值。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919.20 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决策。
3、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
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相关主体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da33570e-a5dd-4d1c-b994-fdc4a97de7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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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58│新亚制程(00238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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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16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 年 6 月 10 日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要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 306A)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2.00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 1.00、2.00、3.00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拟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以上议案具体内
容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
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15 日 9: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5、联系办法: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 306A
联系人:王伟华
电话:0755-23818518
传真:0755-23818501
邮箱:zhengquanbu@sunyes.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b9e00528-1810-4292-974c-9ce35ce737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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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57│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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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
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
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
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
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
示期不少于 10 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
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
激励计划。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7a20d407-4848-4c38-9431-b1d3d2c360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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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57│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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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5b14a012-9a10-4b01-b72e-5a77a6088f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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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57│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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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3f94a49d-1209-4f18-9ef7-2c891d81ca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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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57│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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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ec52af10-1a5c-405f-9a8c-b7b5388bf7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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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56│新亚制程(002388):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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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26 年 5月 26日上午 10: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
,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伟华女士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关联董事陈洋、闻明、罗新梅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关联董事陈洋、闻明、罗新梅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包含首次和预留期权份额)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
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或者因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对应无法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
份额直接调减;
⑤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权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
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材料并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等;
⑥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⑦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
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⑨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⑩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和授予日等与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相关的全部事宜;
?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等;?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
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
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
、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
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
接行使。
关联董事陈洋、闻明、罗新梅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499832f4-0cbe-4d3a-9b7b-d1ded3014d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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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55│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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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92a0ff2e-2b69-42a7-98db-61cb506659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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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55│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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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fe6541ca-78b7-4dab-ab71-0cc3751a3b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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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54│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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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485f88de-2df7-4a0b-ad19-68af72c347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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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55│新亚制程(00238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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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担保是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担保
,本次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低于 70%。本担保事项主要用于上述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
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新材料”)向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绿色专营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衢州绿色专营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合计人民币 2,980.00 万元,公
司为该笔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 4月27日和 2025年 5月 21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融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
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 2024 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 2025 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其中对
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本数),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0 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4月 29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
的公告》。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授权范围内,本次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已由
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关于新亚中宁新材料申请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计 2,980.00 万元事项,公司与农业银行衢州绿色专营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绿色专营支行
3、债务人: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最高余额: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4,023.00 万元。
6、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
规定确定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
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069212626K
注册资本:人民币 26,405 万元
住所:衢州市柯城区华荫北路 62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新亚中宁新材料资产总额为 839,924,187.95 元,净资产为 496,845,772.96 元;2025 年度营业
收入为 251,185,201.91 元,净利润为-55,931,103.57 元。
经查询,新亚中宁新材料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累计对外担保暨担保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公司对外担保审批额度为 15 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7,955.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25%。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6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
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贷款本金 2.4 亿元到期未偿还,逾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告。截至本公告落款日,该笔贷款已偿还本金 1.02
亿元,未偿还本金余额为 1.38 亿元。针对余下偿付事项,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已与债权人明确偿付方向,正在积极推进方
案落地。除上述担保及本次担保外,公司(含下属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其他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对
外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该担保事项
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
损害。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8780f2b-6896-447f-b6e2-e6a5668908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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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30│新亚制程(002388):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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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新亚中宁
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新材料”),本次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低于 70%,公司为新亚中宁新材料履约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目的是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新亚中宁新材料与 DONGWHA (TIANJIN) ELECTROLYTE CO.,LTD(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长期采购与排他性供应协议》(以
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约定由新亚中宁新材料使用部分产线向甲方长期供应六氟磷酸锂,甲方按约定向新亚中宁新材料采购并
支付保证金,公司就新亚中宁新材料向甲方退还保证金及全面、诚实地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供应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履约担保
。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 4月27日和 2025年 5月 21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融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
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 2024 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 2025 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其中对
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本数),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0 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4月 29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
的公告》。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授权范围内,本次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已由
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关于新亚中宁新材料向甲方退还保证金及全面、诚实地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供应义务事项,公司向甲方出具了经中国公证机关正式
公证的《履约与支付担保函》,为新亚中宁新材料上述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甲方出具的《履约与支付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人(保证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受益人:Dongwha (Tianjin) Electrolyte Co., LTD.
3、主债务人(被担保人):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受益人与新亚中宁新材料签署的《长期采购与排他性供应协议》。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受益人可直接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无需先对新亚中宁新材料采取任何法律救济措施。
6、担保范围及金额:
(1)履约保证金退还担保:担保人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保证,在主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受益人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情况下,新亚
中宁新材料应退还从受益人收到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00 万元。若新亚中宁新材料在主合同到期或终止后14 日内未能退还,担保
人应在收到受益人书面要求后立即支付全部款项。
(2)合同损害赔偿担保:担保人保证新亚中宁新材料全面、诚实地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供应义务。若新亚中宁新材料发生主合同
项下的违约行为给受益人造成损失,受益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担保人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7、担保期间:自担保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069212626K
注册资本:人民币 26,405 万元
住所:衢州市柯城区华荫北路 62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新亚中宁新材料资产总额为 839,924,187.95 元,净 资 产 为 496,845,772.96 元 , 新 亚 中
宁 新 材 料 2025 年 营 业 收 入 为251,185,201.91 元,净利润为-55,931,103.57 元。
经查询,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暨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公司对外担保审批额度为 15 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4,055.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6.16%。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6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
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贷款本金 2.4 亿元到期未偿还,逾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告。截至本公告落款日,
该笔贷款已偿还本金 1.02 亿元,未偿还本金余额为 1.38亿元。针对余下偿付事项,新亚中宁已与债权人明确偿付方向,正在积极
推进方案落地。
除上述担保之外,公司(含下属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其他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对外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有利于支持新亚中宁新材料与甲方达成长期采购与排他性供应合作,充分发挥其生产设备产能
,拓展业务渠道,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
响,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七、备查文件
《履约与支付担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658d281c-7771-4bfb-8e4b-447732982a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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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新亚制程(00238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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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担保是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担保
,本次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低于 70%。本担保事项主要用于上述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或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敬请投资
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亚美斯通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斯通香港”)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香港分行”)申请出口发票融资贷款授信额度港币 3,000 万元
(三千万港元),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及弥偿。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 4月27日和 2025年 5月 21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融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
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 2024 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 2025 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其中对
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本数),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0 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4月 29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
的公告》。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授权范围内,本次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已由
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关于亚美斯通香港申请银行授信港币 3,000 万元事项,公司与浦发银行香港分行签订了《全额保证及弥偿契约》(即保证合同
),亚美斯通香港可在上述授信及担保范围内向银行申请出口发票融资贷款。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全额保证及弥偿契约》内容如下:
1、保证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香港分行行事)
3、债务人:亚美斯通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及弥偿保证
5、担保金额:港币 3,000 万元
6、担保范围:借款人对受益人行现时或将来所负的全部或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项下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费用(包括按完全弥偿基准计算的法律费用)等。
7、担保期间:自保证书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受益人收到保证人书面终止通知后六(6)个月届满为止,但该终止不影响在该期
限届满前已产生或或有的债务。
四、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亚美斯通电子(香港)有限公司(AMESTONE ELECTRONICS (HONGKONG) CO., LIMITED)
成立日期:2014 年 07 月 18 日
注册资本:USD300 万元
商业登记号码:63595969
经营范围:电子工具、仪器仪表设备、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净化产品的开发及销
售;净化工程的设计与安装,机器设备租赁;五金零配件的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亚美斯通香港资产总额为 112,103,370.77 元,净资产为 70,758,816.51 元,亚美斯通香港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 312,366,561.20元,净利润为 4,521,641.30 元。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经查询,亚美斯通香港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累计对外担保暨担保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公司对外担保审批额度为 15 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1,385.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3.36%。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6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
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贷款本金 2.4 亿元到期未偿还,逾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告。截至本公告落款日,
该笔贷款已偿还本金 1.02 亿元,未偿还本金余额为 1.38亿元。针对余下偿付事项,新亚中宁已与债权人明确偿付方向,正在积极
推进方案落地。
除上述担保之外,公司(含下属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其他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对外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该担保事项的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
七、备查文件
《全额保证及弥偿契约》(即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736301b-3865-49c0-984d-a6a3f4543c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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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7│新亚制程(00238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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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
需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930,385,615.48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22,277,232.44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 45,434,142.39 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2,277,232.44 -236,115,874.82 -241,378,555.54
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282,327,025.51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113,326,863.49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166,590,554.27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否
规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二)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归母净利润为负,2025 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因此公司不触及《
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 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亏损,且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
年度。
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加强投资者回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持续提升公司业绩,增强盈利能力,与投资者
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2f3562f-dc36-4fd7-ac87-45f6ff5ea5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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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7│新亚制程(002388):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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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和决策效率,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人调整为 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 4名,
独立董事 3名。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
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注册变更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章程》的变
更、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9e7b50a-b9da-4108-86c1-148c47c814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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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7│新亚制程(002388):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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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于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
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 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举产生。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
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注册变更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章程》的变
更、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c85483c-f58b-41b6-8c21-44d076e8d2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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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7│新亚制程(002388):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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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15:00-16:3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
一、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15:00-16:30
2、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4、出席人员:董事长、总裁王伟华女士、独立董事翟志胜先生、财务总监忻黎鸣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
整)
5、参与方式: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15:00-16:30 通过网址 https://eseb.cn/1xjHM4bwhW0 或使用微信
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14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
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征集问题事项
公司现提前征集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问答环节相关问题,广大投资者如有对公司关注的问题,请于 2026 年 5月 13日(星期三)1
2:00 前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电子邮箱:zhengquanbu@sunyes.cn。公司将对收到的问题进行整理,于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就投
资者重点关注的部分问题进行回复。
三、联系方式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电话:0755-23818518
邮箱:zhengquanbu@sunyes.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ae40996-5bcc-4201-bf58-3b93731df6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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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7│新亚制程(00238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德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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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张德贤作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衢州保信央地科
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
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尚未参加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张德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c61972b-82fc-43b9-935c-2e7957fb36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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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7│新亚制程(00238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幼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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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杨幼敏作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衢州保信央地科
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
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尚未参加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杨幼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18a7e97-dd97-432b-a4f3-1f814ab3a2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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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7│新亚制程(00238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翟志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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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衢州保信央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就提名翟志胜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
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
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衢州保信央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0f516a1-89f6-4653-99d9-0f9aa0cf70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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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7│新亚制程(002388):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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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新
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该报告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包括: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亚美斯通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深圳市好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旭富达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新亚惠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山
新力信电子有限公司、珠海市新邦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亚兴达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库泰克电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重庆新爵电
子有限公司、惠州新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衢州市云燕贸
易有限公司、上海瑞亚劳伦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福亚电子有限公司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的93.2%,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8.9%。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财务业务层面及非财务业
务层面,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组织架构、人力资源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审计、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对外担保控制、财务报告管理、内部
信息传递、信息系统、信息披露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开发、重大投资、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规、规章及自律指引,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三)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重大缺陷:可能导致无法及时预防或
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大于或等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1%的错报。
重要缺陷:可能导致无法及时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小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1%,但大于或等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资产总额 0.5%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之外的其他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重大缺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和不利影响;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已经发现并报告给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大缺陷在
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控制措施;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
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重大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
总额的 1%;重要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一般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
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重大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伟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64c194b-305a-4acc-b373-4f736cfa44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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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7│新亚制程(002388):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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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并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四、3.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情况”。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责任导向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表现、贡献大小及承担的风险确定薪酬标准;
2、绩效挂钩原则: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
3、统筹兼顾原则:兼顾公司长期发展与短期激励,确保薪酬体系与企业目标一致;
4、市场竞争原则:参考行业及市场薪酬水平,确保薪酬具有外部竞争性和内部公平性。
(三)薪酬构成及标准
1、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2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绩效考核与中长期激
励。
2、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1)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领取薪酬;
(2)在公司任职但未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如职工代表董事等),按其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3)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2万元∕年(税前)。
3、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任具体职务领取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津贴和可能的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其他
1、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职或新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后予以发
放。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6ea3f82-dae1-440a-a67f-de4dc1193a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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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7│新亚制程(002388):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
为完善和健全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综
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行业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
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并在综合分析公司的经营现状、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
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持续、稳定
及积极的分红政策。公司原则上将采取以股票和现金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在满足现金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未来三年(2026-2028年)内,在当年符合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分红方式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
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并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同时,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
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10%,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
3、未来三年(2026-2028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
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
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096ed2d-ccac-405e-9857-8339433452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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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7│新亚制程(002388):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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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
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
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
经公司对 2025 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商誉等,进
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 2025 年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30,075,909.74 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绝对值比例为 135.01%。对符合财务转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转销,拟转销
10,848,199.01 元。以上情况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本期计提 本期减少 其他 2025年12月31
余额 转回或收回 转销 变动 日余额
应收账款 113,098,514.65 29,499,784.10 222,528.85 617,265.81 142,203,561.79
其中:单项计 93,027,016.39 24,254,610.17 222,528.85 617,265.81 116,886,889.60
提
应收票据 18,682,504.66 79,897.26 11,813,879.62 6,948,522.30
其它应收款 2,813,353.85 10,950,151.76 13,763,505.61
存货 13,482,874.45 1,359,956.24 10,230,933.20 4,611,897.49
合计 148,077,247.61 41,889,789.36 12,036,408.47 10,848,199.01 167,527,487.19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应收利息的信用风险
特征,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
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
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5 年 12月 31日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
经营情况,公司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测试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固定资产拟进行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将股权收购价款与收购时享有的并购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之间的差额计入商誉,并在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拟对2025 年 12月 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年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收账款单项重大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对客户深圳市安吉立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
11,501,974.85 元,本期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5,750,987.42 元,2025 年末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11,501,974.85元。与安吉立的案件,
公司已提起司法诉讼,目前正在司法诉讼中。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子公司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对客户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
余额 5,701,904.38 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5,701,904.38 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5,701,904.38 元,与东莞杉杉的案件,目前正在
司法诉讼中。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子公司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对客户湖南省盛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
余额 4,021,749.00 元,本期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3,016,311.75 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4,021,749.00 元。与湖南省盛永能源的案件
,目前正在司法执行中。
(二)应收票据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对于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我司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
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径范围应收票据余额 391,186,531.33元。其中,商业承兑汇票金额 338,271,320.08
元,按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当期计提减值准备 79,897.26 元,收回或转回 11,813,879.62 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6,948,522.30 元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将减少公司本期利润总额30,075,909.74元;公司2025年度转销资产合计10,848,199.01元,已全额
计提坏账准备,对报告期内损益无影响。
四、公司对本次固定资产处置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
说明。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谨慎性原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
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599540d-2793-4a05-91ff-681c50679b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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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7│新亚制程(00238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翟志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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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翟志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214da6e-cbe3-41b1-974f-8608f9b93e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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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7│新亚制程(002388):关于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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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关于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f6607ee-e75c-4de9-93a0-c4eb60ee14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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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6│新亚制程(00238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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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4afcdf3-6d4e-45c4-a7d4-65f36c1079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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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6│新亚制程(002388):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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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了全体董事,并于 2026 年 4月 24日 10: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
董事 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伟华女士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
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
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
26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谨慎性原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
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
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
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定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3、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报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2 万元∕年(税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
所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领取薪酬;在公司任职但未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如职工代表董事等),按其实际工作岗位领
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2 万元∕年(税前);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任具体职务领
取薪酬。
针对本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
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和决策效率,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人调整为 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 4名,
独立董事 3名。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
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
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控
股股东衢州保信央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提名杨寿海先生、陈洋先生、杨芸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吴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产生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衢州保信央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董事会同意提名翟志胜先生、杨幼敏先生、张德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产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
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708df26-60ce-4b21-86ef-1a0c3f287d2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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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新亚制程: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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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97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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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新亚制程: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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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97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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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ST新亚: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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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35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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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ST新亚: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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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08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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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ST新亚: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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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26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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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ST新亚: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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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25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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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新亚制程: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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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65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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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新亚制程: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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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915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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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新亚制程: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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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2670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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