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88 ST新亚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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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7 │ST新亚(002388):关于诉讼进展暨公司一审胜诉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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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0 │ST新亚(00238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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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54 │ST新亚(002388):新亚制程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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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54 │ST新亚(00238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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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 │ST新亚(00238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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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 │ST新亚(00238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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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7 │ST新亚(00238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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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6 │ST新亚(002388):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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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ST新亚(002388):关于新增诉讼事项暨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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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22 │ST新亚(00238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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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7│ST新亚(002388):关于诉讼进展暨公司一审胜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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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以及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分公司”)为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一审判决书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公司在本次判决结果中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上述
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鉴于相关当事人在上述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仍有权依法提起
上诉,如该诉讼事项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暨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宁波甬湶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甬湶”)作为原告,对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杉杉”)在未经过其董事
会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向新亚中宁、公司、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大额款项,向新亚中宁(被告一)、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告二)、公
司(被告三)以及新亚杉杉七名相关人员(被告四至被告十)发起诉讼。该案件由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衢州中院
”)立案受理。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原告宁波甬湶向衢州中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申请撤回对新亚杉杉七名相关人员(被告四至被告十)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衢州中院出具的(2025)浙 08 民初 4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主要如下:
驳回原告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197,707 元,保全费 5,000 元,公告费 200 元,均由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之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审判决书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公司在本次判决结果中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上述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鉴于相关当事人在上述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仍有权依法提起上诉,如该诉讼事项有新的进展情
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ff767d54-4e52-46aa-b653-616228942e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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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0│ST新亚(00238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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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亚(00238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c579377d-6875-4201-b632-617cbd4a47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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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54│ST新亚(002388):新亚制程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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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5]第 366号致: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
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
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0月 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亚制程
(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 年 11 月 18 日 15:00,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
照前述通知,在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 306A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1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11名,代表 60,204,563 股股份,占贵公司总股本的 11.7887%,其中参与表决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名,代表贵公司 3,615,700 股股份,占贵公司总股本的 0.7080%。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213
名,代表贵公司 15,938,862股股份,占贵公司总股本的 3.1210%,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3名,代表贵公司
15,938,862股股份,占贵公司总股本的 3.121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224 人,代表贵公司 76,143,425 股,占贵公
司总股本的 14.9097%。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9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554,562股,占贵公司总股
本的 3.829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会议,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共 2项。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资料,
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获本次股东会有效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
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76,143,425股;同意 75,637,9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61%;反对 8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4%;弃权 41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5%。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9,554,562股;同意 19,049,0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49%;反对
8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1%;弃权 41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2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76,143,425股;同意 75,640,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89%;反对 8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2%;弃权 41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9%。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9,554,562股;同意 19,051,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57
%;反对 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6%;弃权 4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1218%。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76,143,425股;同意 75,638,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63%;反对 9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9%;弃权 41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9%。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9,554,562股;同意 19,049,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54
%;反对 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8%;弃权 4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1218%。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76,143,425股;同意 75,638,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63%;反对 9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9%;弃权 41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9%。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9,554,562股;同意 19,049,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54
%;反对 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8%;弃权 4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18%。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9,554,562股;同意 75,595,5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04%;反对 9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9%;弃权 45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7%。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9,554,562股;同意 19,006,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81
%;反对 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8%;弃权 45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391%。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9,554,562股;同意 75,640,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89%;反对 8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2%;弃权 41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9%。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9,554,562股;同意 19,051,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57
%;反对 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6%;弃权 4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1218%。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9,554,562股;同意 75,640,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89%;反对 8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2%;弃权 41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9%。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9,554,562股;同意 19,051,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57
%;反对 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6%;弃权 4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1218%。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eef68fa1-25a3-4b4e-a8fc-ba785799c6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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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54│ST新亚(00238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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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亚(00238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0020a031-3a53-4bc0-851a-f4464b9d51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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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ST新亚(00238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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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5 年 11 月 13 日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要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 306A)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提案
1.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治理制度的议案》 象的子议案
数:(6)
2.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5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06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 2.01、2.02、2.03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拟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以上议案具体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
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9: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5、联系办法: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 306A
联系人:王伟华
电话:0755-23818518
传真:0755-23818501
邮箱:zhengquanbu@sunyes.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d47a6dc0-8199-484b-823e-86190a3464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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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ST新亚(00238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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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亚(00238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afe873eb-b2f3-46f3-9c8c-6813efc6ad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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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7│ST新亚(00238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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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
2、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有关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0 年 7月 9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A座 801
首席合伙人:顾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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