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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88(新亚制程)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388 ST新亚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21 18:18│ST新亚(00238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388)于 2024 年 11月 19 日、11月 20 日、11月 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公司股票于 2024年 11 月 20日、11月 21日连续 2个交易日与前 5个交易 日日均换手率比值超过 30倍,且累计换手率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 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就相关情况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1、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4、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 处罚字〔2024〕27号),此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事项主要涉及原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该事项发生后,公司已于 2023年 2月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此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不准确事项,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0)。 5、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 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由于公司未能恰当计量对深圳市新中教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存 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的情形,导致 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9.8.1条之第(八)项的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4年 11月 13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6、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控股股东衢州保信央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或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24年 11月 13日 起的 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不少于 5,106,9 7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不高于 10,213,95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 7、除关于公司已披露的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公司控股股东及/或一致行动人股票增持 计划的报道外,近期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8、公司就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 资者谅解。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逾期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逾期 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产生影响。公 司将积极改进完善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体系,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7cfcfed9-b8ed-4a95-a5dd-e357fb7146f1.PDF ─────────┬──────────────────────────────────────────────── 2024-11-14 20:57│ST新亚(002388):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许晓钦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许晓钦先生,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历任上海 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管、投资规划部主管;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经理;上海 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4 年 9 月起至今供职于公司证券部。许晓钦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许晓钦先生暂未获得深交所董秘资格证书,其承诺会尽快参加深交所的董秘资格考试 并取得相应证书。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许晓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3818518 传真:0755-23818501 电子邮箱:zhengquanbu@sunyes.cn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 栋 306A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0efbe0ad-fc1f-49ea-b618-7fc1ce242c5a.PDF ─────────┬──────────────────────────────────────────────── 2024-11-14 20:56│ST新亚(002388):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ST新亚(002388):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b7af975e-de44-4e80-ac8b-d04244ea703f.PDF ─────────┬──────────────────────────────────────────────── 2024-11-12 20:11│ST新亚(002388):新亚制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公司控股股东衢州保信央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衢州保信央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提升投资者信心,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2、保信央地及/或其一致行动人计划于自 2024年 11月 13日起的 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 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不少于 5,106,97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不高于10,213,952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2%)。若增持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增持股数不做调整 。 3、本次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元/股。若增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保信央地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在该价 格区间内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股价波动、资金筹措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 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保信央地及/或其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欧挞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华隋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0,825,659 股,占公 司截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总股本的 9.95%,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保信央地 45,695,259 8.95% 上海欧挞 1,844,000 0.36% 上海华隋 3,286,400 0.64% 合计 50,825,659 9.95% (三)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增持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保信央地的通知,保信央地或其一致行动人计划于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起 6 个 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不少于 5,124,136 股,不高于 10,248,272 股,本次增持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6 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4)。 自 2024 年 7月 10 日至 2024 年 8 月 5 日,保信央地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欧挞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华隋实业有限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13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增持金额为 15,835,246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 增持计划已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实施完毕。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 年 8月 7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 比例达 1%暨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四)本次公告前 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情形 本次公告前 6个月内,增持主体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公司控股股东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 可,同时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数量:拟增持股份不少于 5,106,97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不高于 10,213,95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2%)。若增持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增持股数不做调整。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元/股,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保信央地及/或其一致行动 人在该价格区间内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4 年 11月 13 日起的 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在股份增持期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股价波动、资金筹措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 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股东及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95f4157a-bd1b-487e-bc65-e4bd7f3a4b5b.PDF ─────────┬──────────────────────────────────────────────── 2024-11-11 23:07│新亚制程(00238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 新亚制程(00238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cb4fc59a-2ebd-4ed1-95a5-1d1cf9b4cc4f.PDF ─────────┬──────────────────────────────────────────────── 2024-11-11 23:07│新亚制程(002388):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一、 基本情况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0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024年 11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27 号)。此次《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事项主要涉及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该事项发生后,公司已于 2 023年 2月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此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事项,2024 年 4 月 29 日,公 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徐琦女士、许雷宇先生、胡大富先生、胡丹女士、王伟华女士、陈多佳女士、伍娜女士: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或公司)、徐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 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2年 10 月 8 日,新亚制程通过支付保理业务款项的方式对外转出 26,642万元,资金经划转,最终用于时任实际控制人、董 事徐琦及其关联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51%,相关款项 2022 年底转回。2023 年 1 月 ,新亚制程以同样方式转出被占用资金,涉及本金 27,139.3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85%。截至 2023 年 3 月底,所 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新亚制程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 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徐琦作为时任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资金占用,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行为。徐琦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对公司未及时披露资金占 用情况负有直接责任,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该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公司时任董事长许雷宇,时任总经理、董事胡大富,时任财务总监、董事胡丹,未充分关注保理业务及资金划转的真实性、合理 性,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该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伍娜,未能充分关注公司风险事项,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是该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新亚制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新亚制程未能恰当计量对深圳市新中教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 2022 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1,866.62 万元、858.48 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30.83%、50.54%,公司 2022年年 报、2023 年半年报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新亚制程该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伟华,时任财务总监陈多佳未能充分关注、审慎判断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及减值情况,未能保证公司 2022 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该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财务及业务资料、相关合同、银行流水、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针对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依 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二、对徐琦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万元罚款,其中以实际控制人身份罚款 200万元,以董事身份罚款 100万元; 三、对许雷宇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万元罚款; 四、对胡大富、胡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0万元罚款; 五、对伍娜给予警告,并处以 60万元罚款。 针对新亚制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虚增利润总额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 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对王伟华、陈多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我局拟决定: 一、对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罚款; 二、对徐琦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万元罚款,其中以实际控制人身份罚款 200万元,以董事身份罚款 100万元; 三、对许雷宇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万元罚款; 四、对胡大富、胡丹、王伟华、陈多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0 万元罚款; 五、对伍娜给予警告,并处以 6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 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 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由于公司未能恰当计量对深圳市新中教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 20 22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公司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8.1条之第(八)项“根据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 ,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 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占用情况已在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 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相关本金及利息在 2023年一季度前均已清偿完毕。 4、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事项,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5、公司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 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6、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99636434-6dd5-44d6-b172-f06f142f85d5.PDF ─────────┬──────────────────────────────────────────────── 2024-11-08 18:37│新亚制程(00238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新亚制程(00238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9/d80686ce-0d8b-4dd5-9cbd-4ae51d058b92.PDF ─────────┬──────────────────────────────────────────────── 2024-11-04 20:17│新亚制程(00238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公司控股股东衢州保信央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欧挞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华隋实业有限公司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 40,93 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80.53%,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衢州保信央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保信央地”)的通知,获悉保信央地及 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欧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欧挞”)及上海华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隋”)所持有的公司部 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押数量(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大股东及其 比例 一致行动人 保信央地 是 4,600,000 10.07% 0.90% 2024/9/13 2024/10/31 浙江理想小额 上海欧挞 1,500,000 81.34% 0.29% 2024/9/13 2024/10/31 贷款有限公司 上海华隋 3,000,000 91.29% 0.59% 2024/9/13 2024/10/31 合计 -- 9,100,000 17.90% 1.78% -- -- --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 持股 本次解 本次解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量(股) 比例 除质押 除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前质押 后质押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数 股份数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量(股) 量(股) 结数量 结数量 保信央地 45,695, 8.95% 45,030,0 40,430,0 88.48% 7.92% 0 0.00% 0 0.00% 259 00 00 上海欧挞 1,844,0 0.36% 1,800,00 300,000 16.27% 0.0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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