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88 ST新亚 更新日期:2025-07-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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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20:25 │ST新亚(00238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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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07 │ST新亚(002388):关于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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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05 │ST新亚(00238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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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ST新亚(002388):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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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ST新亚(00238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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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ST新亚(002388):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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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32 │ST新亚(00238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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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0:02 │ST新亚(002388):关于新增诉讼事项暨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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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1:02 │ST新亚(00238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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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1:02 │ST新亚(002388):公司章程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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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20:25│ST新亚(00238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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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担保是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担保
,本次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均低于 70%。本担保事项主要用于上述公司向银行授信或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
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斯通电子”)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人民币 13,000 万元,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子公司亚美
斯通电子为该笔授信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新材料”)向浦发银行申
请银行授信人民币 1,000万元,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和 2025 年 5 月 21 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融资需求,在确保运
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 2024 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 2025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本数),
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本数),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在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授权范围内,本次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已由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关于亚美斯通电子申请银行授信人民币 13,000 万元事项,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最高额保证
合同一”),后续亚美斯通电子将在以上授信及担保范围内向银行申请融资款项并签署相关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合同。
关于新亚新材料申请银行授信人民币 1,000万元事项,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后续新亚新材料将在以上授信及担保范围内向银行申请融资款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一内容如下:
1、保证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自 2025 年 7 月 11 日起至 2026 年 2 月 21 日止所发生的主债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叁仟
万元整),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
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二内容如下:
1、保证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自 2025 年 7 月 11 日起至 2026 年 2 月 11 日止所发生的主债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
整),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
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023309G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睿斐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28号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 号楼 302
经营范围:电子工具、仪器仪表设备、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
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金属防腐蚀技术的技术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机器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五金零配件的销售;净化产品的技术开发
及销售;微晶超硬材料的研发、销售;一类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
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办公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
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
;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室内外装修;净化工程的设计与安装;二类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三类医疗用
品及器材的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21,336,074.00 元,净资产为 269,586,404.16 元, 20
24 年营业收入为1,052,899,745.40 元,净利润为 23,207,982.90 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51,823,454.62 元,净资产为 272,181,839.75 元,2025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162,133,631.73,元,净利润为 2,595,435.59 元。
经查询,亚美斯通电子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2774729T
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闻明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中泰路 18 号第一栋1层 2层 3层
经营范围:室温固化硅橡胶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绝缘电子硅材料、环氧灌封材料、液体硅橡胶、导热硅脂的技术开发与销
售;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物品);其他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禁止项目和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30,072,616.01 元,净资产为 92,370,870.06 元, 2024
年营业收入为168,724,447.45元,净利润为 16,193,053.38 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47,727,814.00 元,净资产 92,748,794.92 元,2025 年 1
-3 月营业收入为38,437,593.55元,净利润 377,924.86元。
经查询,新亚新材料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公司经审议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为 15 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56,186.80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的 44.77%;除此之外,公司(含下属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子公司亚美斯通电子提供应收款质押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该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9/a9612380-ebb6-421e-b230-643d06bd53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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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07│ST新亚(002388):关于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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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亚(002388):关于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2/722ef9a4-f942-4201-9b65-e702a16d4d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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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05│ST新亚(00238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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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担保是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进
行的担保,本次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低于 70%。本担保事项主要用于上述公司向银行授信或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敬请
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斯通电子”)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银行授信 78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保
证合同》,为该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和 2025 年 5 月 21 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融资需求,在确保运
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 2024 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 2025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本数),
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本数),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在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授权范围内,本次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已由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连带保证合同”),亚美斯通电
子将在以上担保范围内向银行申请融资款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连带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
3、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计至债务履行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023309G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睿斐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28号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 号楼 302
经营范围:电子工具、仪器仪表设备、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
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金属防腐蚀技术的技术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机器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五金零配件的销售;净化产品的技术开发
及销售;微晶超硬材料的研发、销售;一类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
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办公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
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
;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室内外装修;净化工程的设计与安装;二类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三类医疗用
品及器材的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621,336,074.00 元,净资产为 269,586,404
.16 元,营业收入为1,052,899,745.40 元,利润总额为 31,113,878.28 元,净利润为 23,207,982.90元。
经查询,亚美斯通电子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经审议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为 15 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57,186.80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 45.57%;除此之外,公司(含下属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
损失等情形。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该担保事项的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2/b7d9ab00-8e01-4468-af72-14e659bd3c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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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ST新亚(002388):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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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1099致: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
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
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
公司所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项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5 年 6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
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 15:00 在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 栋 306A 会议
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6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025 年 6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30 日 9:15-15:00。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出席公司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5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0,526,045 股。
(1)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6,607,763 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4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918,282 股。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通过
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2.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上述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现场投
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待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69,827,0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89%;反对 53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0%
;弃权 16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58,7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74%;反对 53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90%;弃权 16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6%。
2.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69,785,3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97%;反对 58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58%
;弃权 15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17,0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49%;反对 58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48%;弃权 15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3%。
上述议案 1、2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012540b7-8b3e-4e0b-b3ca-ced38010ec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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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ST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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