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90 信邦制药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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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7 │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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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39 │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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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39 │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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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 │信邦制药(002390):关于参加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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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7 │信邦制药(00239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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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7 │信邦制药(00239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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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7 │信邦制药(002390):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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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7 │信邦制药(002390):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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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7 │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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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7 │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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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7│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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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贵州信邦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47,445,540 股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总股本 1,943,851,868 股 扣 除 公 司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已 回购 的47,445,540 股后的股本总额 1,896,406,32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60 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 113,784,379.68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
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13,784,379.68 元/1,943,851,868 股×10 股=0.585355 元/10 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585355 元/股)/(1+0)。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943,851,86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47
,445,540 股后的股本总额 1,896,406,3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60 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 113,784,379.68 元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派,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7,445,540.00 股后的 1,896,406,328.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20
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15 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521 哈尔滨誉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 00*****858 安怀略
4 02*****386 安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的计算原则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47,445,54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
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及据此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
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派比例=(总股本-已回购股份)×现金分红/10 股=(1,943,851,868 股-4
7,445,540 股)×0.6 元/10 股=113,784,379.68 元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113,784,379.68 元/1,943,851,868 股×10 股=0.58
5355元/10 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13,784,379.68 元/1,943,851,868 股=0.0585355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
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585355 元/股)/(1+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83 号科开 1号苑6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船
咨询电话:0851-88660261
传真电话:0851-88660280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72a9f3b-c349-46be-9756-9dd5488788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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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39│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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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定于 2026年 5月 12
日下午 14:00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83号科开 1号苑 15楼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贵州信邦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的
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
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1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的议题,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2日下午14:00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83号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2)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 6名,代表股份 478,278
,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20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308名,代表股份 18,138,339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565%。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及其身份由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00《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00《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00《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7.00《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
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
东会议案均已经审议通过,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3e11c857-11e9-4dbd-98de-53962c9f48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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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39│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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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吉女士
4、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2 日 下午 14:00
5、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83号科开 1号苑 15 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6日
7、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1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96,416,8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
1767%。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478,278,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
0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0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 18,138,339 股, 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565%。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和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
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0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 18,138,33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9565%。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30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 18,138,339 股, 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65%。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4,227,1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9%;反对 1,866,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0%;弃权 323,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5,948,6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278%;反对 1,866,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09%;弃权 323,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13%。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4,484,2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7%;反对 1,76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3%;弃权 168,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6,205,7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452%;反对 1,76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42%;弃权 168,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06%。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94,274,1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84%;反对 1,84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8%;弃权 302,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5,995,6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869%;反对 1,84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470%;弃权 302,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61%。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4,227,6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0%;反对 1,768,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3%;弃权 42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5,949,1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305%;反对 1,768,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2%;弃权 42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83%。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五)《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4,469,0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32%;反对 11,708,7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87%;弃权 239,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6,190,5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296%;反对 11,708,7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527%;弃权 239,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77%。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六)《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4,027,2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86%;反对 1,971,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1%;弃权 418,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5,748,7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257%;反对 1,971,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81%;弃权 418,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62%。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七)《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3,603,7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33%;反对 2,469,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75%;弃权 343,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5,325,2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909%;反对 2,469,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159%;弃权 343,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32%。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八)《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3,916,6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64%;反对 2,26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7%;弃权 238,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5,638,1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159%;反对 2,26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08%;弃权 238,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32%。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fa33658-2f98-4e70-a608-ef56fb1106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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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信邦制药(002390):关于参加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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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其他关切问题,公司将参加在贵
州证监局指导下,贵州证券业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的2026 年贵州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2025 年度业绩
说明会)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1日 15:30-17:30。
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方式。
出席本次活动人员:董事、总经理孔令忠女士,独立董事刘杰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肖娅筠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
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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