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90 信邦制药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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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15 │信邦制药(002390):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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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7 │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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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39 │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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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39 │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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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 │信邦制药(002390):关于参加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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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7 │信邦制药(00239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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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7 │信邦制药(00239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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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7 │信邦制药(002390):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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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7 │信邦制药(002390):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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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7 │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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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15│信邦制药(002390):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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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6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 180,000 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0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0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详情可参见 2026
年 4 月 2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
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上述事项已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二、公司为贵州信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药业”)提供担保的事项
1、担保概述
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在贵阳市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重新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贵营业部综授保20
26017 号),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信邦药业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贵州信邦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航天大道北段 23 号科开一号苑 12 层
法定代表人:马倩娴
注册资本:10,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 年 02 月 14日
营业期限:1997 年 02 月 1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
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中成药、中药饮
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化学原料药、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第一、二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医疗用毒
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Ⅱ、Ⅲ类医疗器械(以有效的许可证核准内容为准)、消毒用品、化妆品、保健食品、五金交电
、日用百货、仪器仪表、二、三类机电的销售;市场推广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财务管理咨询;仓储(危险品除外);物流和采购管
理咨询;药事服务咨询;药品运输配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核查,信邦药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关联关系说明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贵州信邦药业有限公司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03月 31日
资产总额 41,155.77 41,791.24
负债总额 27,718.44 28,364.70
净资产 13,437.34 13,426.53
营业收入 33,360.51 7,815.87
净利润 709.94 -10.80
注: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1-3月/2026年0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为信邦
药业的单体口径。
5、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方: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贵州信邦药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公司为贵州大东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医药”)提供担保的事项
1、担保概述
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在贵阳市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重新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贵营业部综授保20
26018 号),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东医药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同
日,就该担保事项,大东医药的其他股东杨斐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并签订了《反担保合同》。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贵州大东医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一号苑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斐
注册资本:1,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10月24日
营业期限:2005年11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
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
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批发;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核查,大东医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关联关系说明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99.99%
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 杨斐
51% 49%
贵州大东医药有限公司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 12月 31 日 2026 年 0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4,313.10 14,372.84
负债总额 8,831.11 8,720.51
净资产 5,481.99 5,652.33
营业收入 16,369.27 4,028.97
净利润 511.32 170.34
注: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1-3月/2026年0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方: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贵州大东医药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资信情况稳健,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
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5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09%;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
总余额为 8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
况,亦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为信邦药业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为大东医药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76147c69-def1-4937-ac1a-06f75ec341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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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7│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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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贵州信邦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47,445,540 股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总股本 1,943,851,868 股 扣 除 公 司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已 回购 的47,445,540 股后的股本总额 1,896,406,32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60 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 113,784,379.68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
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13,784,379.68 元/1,943,851,868 股×10 股=0.585355 元/10 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585355 元/股)/(1+0)。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943,851,86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47
,445,540 股后的股本总额 1,896,406,3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60 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 113,784,379.68 元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派,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7,445,540.00 股后的 1,896,406,328.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20
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15 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521 哈尔滨誉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 00*****858 安怀略
4 02*****386 安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的计算原则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47,445,54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
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及据此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
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派比例=(总股本-已回购股份)×现金分红/10 股=(1,943,851,868 股-4
7,445,540 股)×0.6 元/10 股=113,784,379.68 元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113,784,379.68 元/1,943,851,868 股×10 股=0.58
5355元/10 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13,784,379.68 元/1,943,851,868 股=0.0585355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
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585355 元/股)/(1+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83 号科开 1号苑6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船
咨询电话:0851-88660261
传真电话:0851-88660280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72a9f3b-c349-46be-9756-9dd5488788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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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39│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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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定于 2026年 5月 12
日下午 14:00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83号科开 1号苑 15楼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贵州信邦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的
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
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1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的议题,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2日下午14:00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83号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2)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 6名,代表股份 478,278
,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20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308名,代表股份 18,138,339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565%。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及其身份由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00《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00《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00《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7.00《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
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
东会议案均已经审议通过,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3e11c857-11e9-4dbd-98de-53962c9f48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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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39│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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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吉女士
4、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2 日 下午 14:00
5、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83号科开 1号苑 15 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6日
7、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1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96,416,8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
1767%。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478,278,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
0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0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 18,138,339 股, 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565%。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和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
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0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 18,138,33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9565%。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30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 18,138,339 股, 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65%。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4,227,1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9%;反对 1,866,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0%;弃权 323,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5,948,6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278%;反对 1,866,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09%;弃权 323,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13%。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4,484,2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7%;反对 1,76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3%;弃权 168,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6,205,7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452%;反对 1,76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42%;弃权 168,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06%。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94,274,1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84%;反对 1,84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8%;弃权 302,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5,995,6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869%;反对 1,84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470%;弃权 302,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61%。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4,227,6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0%;反对 1,768,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3%;弃权 42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5,949,1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305%;反对 1,768,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2%;弃权 42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83%。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五)《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4,469,0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32%;反对 11,708,7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87%;弃权 239,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6,190,5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296%;反对 11,708,7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527%;弃权 239,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77%。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六)《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4,027,2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86%;反对 1,971,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1%;弃权 418,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5,748,7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257%;反对 1,971,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81%;弃权 418,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62%。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七)《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3,603,7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33%;反对 2,469,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75%;弃权 343,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5,325,2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909%;反对 2,469,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159%;弃权 343,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32%。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八)《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3,916,6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64%;反对 2,26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7%;弃权 238,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5,638,1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159%;反对 2,26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08%;弃权 238,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32%。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fa33658-2f98-4e70-a608-ef56fb1106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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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信邦制药(002390):关于参加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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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其他关切问题,公司将参加在贵
州证监局指导下,贵州证券业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的2026 年贵州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2025 年度业绩
说明会)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1日 15:30-17:30。
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方式。
出席本次活动人员:董事、总经理孔令忠女士,独立董事刘杰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肖娅筠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
船女士。
参 与 方 式 : 投 资 者 可 于 业 绩 说 明 会 召 开 时 间 登 录http://rs.p5w.net 进入专区页面参与交流。
二、投资者问题提前征集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交流效率及针对性,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开展问题征集,提问通道自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开放至2026年5月8日截止,请通过微信关注“贵州资本市场”公众号,发送关键词“提问”即可进入专区提问。公
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ac4870e-cf15-4fd0-b1ce-78311537b4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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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7│信邦制药(00239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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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00239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c72e338-6d57-4051-b0e9-8a8cd486ca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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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7│信邦制药(00239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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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191,795,599.53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120,285,770.05 元 ; 2025 年 度 母 公 司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428,375,115.93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2,837,511.59元后,截止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420,416,
165.71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339,857,443.66元。
3.股本基数:以公司总股本1,943,851,86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47,445,540股后的股本总额1,896,406,328股为
基数。
4.以公司总股本1,943,851,86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47,445,540股后的股本总额1,896,406,328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0.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113,784,379.68元(含税)。
5.实施年度分红相关说明
(1)公司已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金额56,892,189.84 元 ( 含 税 ) , 加 上 本 次 拟 实 施 的 现
金 分 红113,784,379.68元(含税),2025年度现金分红累计170,676,569.52元(含税)。
(2)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170,676,569.52元,该总额占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41.89%。
6.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10股利润分配的比
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列示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70,676,569.52 113,784,379.68 114,397,159.68
(注)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20,285,770.05 101,381,622.75 287,232,798.94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20,416,165.71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39,857,443.66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98,858,108.88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69,633,397.25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98,858,108.88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上述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数据含已实施的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红利 56,892,189.84 元和本次拟实施 20
25 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红利 113,784,379.68 元。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
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法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2025年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
益和长远利益,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
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四、备查文件
(一)《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6] 00001533 号);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d8cd5a5-a410-4fad-81cf-77d99d7fe0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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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7│信邦制药(002390):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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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 赵焕琪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 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 296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165人
会计师人数
2025年度业务总收入 40,109.58 万元
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32,890.81 万元
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 18,700.69 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29家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批发和零售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8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
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
管措施 0次、纪律处分 0 次、行业惩罚 0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行政处罚 2次、纪律处分 1次、行业惩戒 1次(除 1 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
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晓明,2002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
皓国际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5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4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钱玉荣,2022 年 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 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
国际执业,2026 年 12月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家。
拟安排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黄海洋,2014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
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5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数量 7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等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
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 129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 2026 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6 年 4月 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审计的专业能
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6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 4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fea307d-5329-46ed-b46e-e2774ad631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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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7│信邦制药(002390):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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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2025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信用减值损失合计9,076.82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2025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商誉减值等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167.50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对公司的影响及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 2025 年度利润总额11,244.32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
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
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能够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
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
原则做出,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6542562-0053-457e-9dab-ef606b84eb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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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7│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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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e77c3ea-5aa7-4c2a-8424-dd0633efbf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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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7│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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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fc677df-4b8f-40ea-82b1-5b4677bb69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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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6│信邦制药(002390):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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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在贵州
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83号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7 日以邮件、
微信、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 人,其中董事丁一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
董事长安吉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邱刚、刘杰、刘一烽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邱刚、刘杰、刘一烽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评估情况的专项意见》。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情况的专项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董事会同意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五)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
告编号:2026-007)和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6]
00001533号)。
(六)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德皓内字[202
6]00000059号)。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
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其中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拟向
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80,000 万元(含正在履行的余额)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50,000 万元(含正
在履行的余额)。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
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了增强整体盈利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10,000 万元(含正在履行的余额)的财务资助。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十)审议《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孔令忠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
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制定《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d8e9d2e-1752-44ac-8acd-7fdc94221a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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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6│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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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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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6│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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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43251ef-b410-478e-9ac4-5b7ed98a5c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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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5│信邦制药(00239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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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80,
000万元(含正在履行的余额)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含正在履行的余额),其中为资产
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综
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进出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
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 4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
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三)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 截至目 本次 2026年担 担保额度 是否
股比例 最近一期 前担保 新增 保核定额 占上市公 关联
(%) 资产负债 余额 担保 度 司最近一 担保
率(%) 额度 期净资产
比例(%)
1.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
信邦制药 肿瘤医院 77.91 62.31 5,000 5,000 10,000 1.47 否
科开医药 99.9964 34.89 26,000 4,000 30,000 4.42 否
信邦药业 100 67.35 5,000 - 5,000 0.74 否
大东医药 51 61.70 5,000 - 5,000 0.74 否
同德药业 51 47.83 42,000 8,000 50,000 7.36 否
2. 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
信邦制药 预留额度 - - - 50,000 50,000 7.36 否
(注)
合计 83,000 67,000 150,000 22.09 否
注: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预留的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方及其他安排
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
、监控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方的经济运行情况,降低担保风险。
本次审议通过的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发生额,实际发生额在总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实际
金额为准。在各家银行批准的统一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以资产作抵押、质押,提供担保、信用等方式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在
本次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各子公司之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的情况。视担保对象具体情况,公司将按相关规定要求被担保
方的其他股东或相关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授信额度、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在实际发生担保责任时,在公司法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时进行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其中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拟向
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80,000 万元(含正在履行的余额)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50,000 万元(含正
在履行的余额);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情况稳健,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
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 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7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04%;
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8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22%。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和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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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5│信邦制药(002390):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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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 1-3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德皓核字[2026]00000991 号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制药)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
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签发了德皓审字[2026]0000153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
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的规定,就信邦制药编
制的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信邦制药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
信邦制药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
对信邦制药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信邦制药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晓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瑞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3c4a28b-1a24-4933-884c-f6d3c5f546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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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5│信邦制药(00239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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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00239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99e70df-cd35-49f6-b406-3a3f96f187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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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5│信邦制药(00239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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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德皓内字[2026]00000059 号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
制药)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信邦制药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晓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瑞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58a62ae-e7e5-4285-b76a-55f699d834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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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5│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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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2d07b4e-c2de-4ce1-a95f-8118ae32a5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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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4│信邦制药(00239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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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00239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40cba2c-471f-42c4-8ed4-1ab801fb1f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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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4│信邦制药(002390):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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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邱刚先生、刘杰先生、刘一烽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邱刚先生、刘杰先生、刘一烽先生的任职情况以及其签署的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f7be3a5-fa9d-49b5-aa84-0611dc0b8b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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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4│信邦制药(00239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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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资产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目
标与价值导向,提升公司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贵州信邦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一)在公司担任董事的人员(包括董事长,但不包括股东单位任职的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其他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
人员;
(三)公司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
考核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三)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
效考核、确定其薪酬方案。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详见《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三)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四)基本薪酬按照职系与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出;
(五)绩效薪酬根据年薪标准、公司绩效完成情况、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的结果和等级确定,考核由复合指标构成:公司经
营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规范运作等多方面。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六)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
第八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九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对按照上述标
准得出的结果进行一定调整,并以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程序及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
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二条 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实现情况、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绩效薪酬方案。
第十三条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上
市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董事兼任其他职务的,以其实际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确定薪酬,不得随意选择和两(多)头兼得。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后,与公司其他员工的工资制度相脱钩。
第十七条 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或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情况,本制度应及时做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董事会同意,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e1e3159-2066-4b06-b570-d81dbb59e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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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4│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一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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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一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14eb6c7-8a9e-4624-a708-afebd7b9be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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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4│信邦制药(00239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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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00239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74f8cdb-d155-4aaa-86fc-ae79633e88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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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4│信邦制药(002390):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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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预防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商业贿赂,强
化公司治理的长效预警机制,保障公司和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控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防止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及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 禁止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禁止公司员工和相关人员,以及以公司名义或为公司合法权益
开展业务的商业伙伴,通过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交易对方的员工以及其他可能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影响交易的主体和个人,以实现获取
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禁止公司内部员工接受商业贿赂。
第二章 商业贿赂行为
第五条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等各种名
义直接或间接提供、承诺、给付、索取或收受现金、有价物或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公司的任何商业活动中,禁止以下贿赂或反向贿赂行为:
(一)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收受、索取任何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营活动中收受或给予交易对方财物、财产性利益;
(四)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他人以达成商品购销目的,或者账外暗中给予、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回扣;
(五)在招投标项目中徇私舞弊,索取、非法收受投标人、承包方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
(六)在生产、采购、销售等经营管理活动中,违规接受或向客户、投标人、供应商提供可能影响职务廉洁性的活动;
(七)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培训费、顾问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科研费、临床费等名义,给予或收受对方单位或
个人财物、其他利益;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贿赂、收受贿赂行为。
第六条 对于应当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及客
户要求通过公平竞争获取项目。
第七条 公司的其他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销售、借款、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
定执行。
第三章 管理机构和分工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领导公司反商业贿赂工作,督促管理层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反商业贿赂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括预防商业贿赂
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应组建廉洁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公司反商业贿赂工作进行持续监督。
第九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组员包括总经理、内审部门负责人等。
第十条 公司内审部门是反商业贿赂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反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具体包括:
(一)受理、登记相关商业贿赂的举报工作;
(二)组织商业贿赂案件的调查;
(三)对商业贿赂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责任追究意见;
(四)其他反商业贿赂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商业贿赂事件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本部门贿赂腐败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是本单位、本部门反贿赂反腐
败反舞弊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章 商业贿赂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应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商业贿赂的企业文化环境:
(一)公司董事、管理层应当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反商业贿赂政策和规章制度应当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进行有效公布,帮助员工树立讲究诚信道德、杜绝商业贿赂的
正确价值观;
(三)为员工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培训,帮助员工正确识别商业贿赂行为,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抵御不
正当利益的诱惑;
(四)将公司倡导遵纪守法和诚信道德的价值观以适当形式告知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关系的相关方,如公司客户、供应商和股
东等,传递公司反商业贿赂的理念及相关要求;
(五)鼓励员工及相关方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匿名或实名举报;
(六)和董事、员工签署《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第十四条 公司应结合各项商业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评估、识别发生商业贿赂行为风险较高的领域和环节,针对性地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第五章 商业贿赂案件受理、调查
第十五条 公司鼓励员工及知悉案件情况的社会各方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信函等途径向公司举报商业贿赂行为。
第十六条 公司内审部门受理举报线索后,应依程序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及处理建议,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形成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处理对象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接到申诉后,经核查发现确有新证据、新情况可能导致原处理意见有误的,应当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内审部门
,并由内审部门审核、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形成处理意见。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发现商业贿赂案件后,公司应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由此给公司业务及声誉等带来的负面影
响。
第二十条 经调查确认构成商业贿赂行为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批评、扣减薪酬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
,公司有权采取降职、撤销职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处理措施。
公司可视需要将处理结果向内部及必要的外部第三方通报。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轻处理:主动交代违规违纪
问题的;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避免(挽回)损失的;检举揭发他人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加重处理:强迫、唆使、威胁利用他人违规违纪的;拒不改正错误、拒不赔偿经济损失或
退赔违纪所得的;多次违规违纪的。
第二十三条 商业贿赂数额巨大的,公司保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力。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edbf3be-b049-47d3-b752-d8b4fd4502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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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4│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邱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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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邱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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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4│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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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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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2│信邦制药(002390):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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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事项,具体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本议案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以 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非关联董事 7 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3.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情况
2025年,公司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津贴及薪酬,其中:在公
司担任实际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岗位标准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含税);未在公司担任实际
管理职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
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
业薪酬水平,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2026 年度任期内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 年 1 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日。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10万元人民币/年(含税),按月发放;因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生的合理费用,公司按规
定据实报销。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实际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其在公司的具体职务在公
司或子公司领取薪酬,并享受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实际管理职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因履行董事职责发生的合理费用,公司按规定据实
报销。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其在公司的具体职务在公司或子公司领取薪酬,并享受国
家规定和公司制度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公司董事的,其薪酬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
,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四)其他说明
1.在公司担任实际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
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
定确定、考核并发放,中长期激励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发放。
2.本薪酬方案的薪酬或津贴均为含税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或津贴中扣除(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以及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款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3.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执行。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4cbe037-c05b-4a63-b759-ca53ee9687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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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2│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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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公司对北京德皓国际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北京德皓国际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
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北京德皓国际于 2008 年 12 月 8 日成立。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截止 20
25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32,890.8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700.69 万元。
审计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7 家。
二、执业记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次、自律监
管措施 0次、纪律处分 0 次、行业惩罚 0 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行政处罚 2次、纪律处分 1次、行业惩戒 1次(除 1次行政监管措施、1 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
执业期间)。
北京德皓国际承接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质量控制制度
北京德皓国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质量(风险)控制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为保障业务项目的质量提供了可靠的基础。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
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了专业报告。
(二)意见分歧解决
北京德皓国际存在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
见分歧时,需共同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出具审计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公司
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意见分歧未解决的情况。
(三)项目质量复核及检查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
及签发报告复核。上述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与复核内容确保了审计证据的充分与适当性,并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北京德皓国际设
有质量管理团队,主要聚焦于审计质量风险应对、审计质量目标优化,以及承担事务所和项目层面的质量管理事项。
(四)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2 号——项目质量复核》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21 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以及北京德皓国际相关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应
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立信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勤勉尽责,质
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依据公司审计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切实可行的审计工作方案
,并就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构成情况、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北京德皓国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明确具体审计时间安排与目
标任务,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北京德皓国际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稳定,对项目团队人力安排充分、结构合理。承接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制造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
等专业资质,且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六、信息安全管理
北京德皓国际已建立一系列有效的内部机制来确保全体员工对客户信息保密,这些机制包括遵守操守原则、开展培训,并要求所
有专业服务人员进行年度确认等。
北京德皓国际在业务开始前,与客户就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北京
德皓国际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
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能力承担水平
北京德皓国际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 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b666f0e-304b-4661-9989-dea8b7a5f1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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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2│信邦制药(002390):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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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002390):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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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2│信邦制药(00239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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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32,890.8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700.69
万元。审计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德皓国际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
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德皓国际近三
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次、自律监
管措施 0次、纪律处分 0 次、行业惩罚 0 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行政处罚 2次、纪律处分 1次、行业惩戒 1次(除 1次行政监管措施、1 次行政处罚、1 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
际执业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以及行政处罚,不影响北京德皓国际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
他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邀标程序,根据评选结果并经综合考虑,公司认为北
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故公司拟聘任北京
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
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三)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德皓国际承接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员的基本信息如下: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晓明,2002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
国际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5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4家
。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瑞星,2014 年 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
国际执业,2025 年 12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家,签
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3 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0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黄海洋,2014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 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
国际所执业,2025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7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北京德皓国际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工作要求、繁简程度、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
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 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服务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子公司法定审计服务、内控审计服务及其
他各专项报告鉴证服务,合计收费人民币 129 万元。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不存在下降 20%以上(含 20%)或发生较大变动等情形。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北京德皓国际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其他执业规范和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
排,制定了详细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
025 年 12月 31 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
京德皓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北京德皓国际
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意见分歧未解决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
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且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质量被
行政处罚或者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等情形。
(二)2025 年 4月 11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5 年 5 月
7 日,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聘任,不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
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形。
(三)2026 年 1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兼项目经理召
开年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1 月 23日,公司收到北京德皓国际《关于变更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签字会计师的函》,因签
字会计师余永春已离职,指派徐瑞星接替原签字注册会计师余永春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 20
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本次变更不存在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之情形,未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 2025 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五)2026 年 4 月 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北京德皓国际签字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进度及关键审计事
项的内容汇报,并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与北京德皓国际进行了沟通。
(六)2026 年 4 月 1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北京德皓国际项目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关键审计
事项、其他重要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内容汇报,并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及审计结论与北京德皓国际
进行了沟通。
同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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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7:20│信邦制药(00239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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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00239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ed4bf922-69a9-46e4-ab59-3746d818d6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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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16:37│信邦制药(002390):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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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前期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对相关涉税事项开展了自查,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自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5,078.69 万元,其中:公司 269.57 万元,下属子公司 4,809.12 万元。本次
补缴不涉及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
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公司 2025 年当期损益,对公司 2025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以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本次补缴款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93344c46-5db9-4791-98e4-2e91608ab8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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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16:37│信邦制药(002390):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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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情可参见 2025 年 4 月 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上述事项已于 2025年 5月 7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德皓国际《关于变更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签字会计师的函》,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 202
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原指派王晓明为签字项目合伙人,余永春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时
委派黄海洋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现因签字会计师余永春已离职,指派徐瑞星接替余永春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
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
合伙人为王晓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徐瑞星,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为黄海洋。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瑞星,201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
皓国际执业,2025 年 12 月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 家
,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3 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0 家。
2、诚信记录
徐瑞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徐瑞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
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德皓国际出具的《关于变更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签字会计师的函》;
2、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5c3b8b2f-5001-4600-96ff-f3e51eae36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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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20:02│信邦制药(002390):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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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002390):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ace844ad-dfa7-477c-a642-5217bf2a53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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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20:12│信邦制药(002390):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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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内容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主要内容为:对公司涉嫌单位行贿一案,检察机关已经收到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的材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告知公司有权委托辩护人,以及诉讼的权利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品牌声誉、业务拓展及未来发展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管理层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机和风
险。目前本案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最终结果以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履职正常,公司拥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及规范的业务流程,公司及子公司
日常经营正常。公司将依法配合相关机关的工作,并委托辩护律师负责本案诉讼事宜,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cea7ef3f-98a4-4c7b-b3b2-74c0e0eda7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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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6:50│信邦制药(00239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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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5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 210,000 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0,000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2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详情可参见 2025
年 4 月 1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
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上述事项已于 2025 年 5 月 7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公司于2025年11月 6日在贵阳市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20254016403948L1B1),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贵州同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药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
民币20,000 万元。同日,就该担保事项,王文渊先生为同德药业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并签订了《反担保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贵州同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仁德大道 260 号
法定代表人:孔令忠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9,75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1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
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食用农产品;中
药材种植;中药饮片加工及销售;中药材收购及销售;食品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医疗保健;休闲度假旅游;生态农业产品开发
;房屋中介服务。)
经核查,同德药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说明
江苏省中医院医学发展医疗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
救助基金会
51% 36% 13%
贵州同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09月 30日
资产总额 94,583.39 91,103.60
负债总额 41,690.12 48,173.83
净资产 52,893.27 42,929.77
营业收入 60,116.10 52,989.86
净利润 19,589.19 15,386.50
注: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9月/2025年0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为同德
药业的单体口径。
五、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方: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贵州同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
六、董事会意见
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资信情况稳健,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
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7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34%;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
总余额为 77,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4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
况,亦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2ff8fe10-80db-4984-8537-a049d38594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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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9│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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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9094971-b048-4a3e-9f16-7841f7cb4d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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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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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因此,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47,445,540 股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943,851,86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已回购的 47,445,540 股后的股本总额 1,896,406,3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30 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 56,892
,189.84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派,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7,445,540.00 股后的 1,896,406,328.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
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60
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15 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521 哈尔滨誉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 00*****858 安怀略
4 02*****386 安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的计算原则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47,445,54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
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及据此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
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派比例=(总股本-已回购股份)×现金分红/10 股=(1,943,851,868 股-4
7,445,540 股)×0.3 元/10 股=56,892,189.84 元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56,892,189.84 元/1,943,851,868 股×10股=0.29267
7 元/10 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56,892,189.84 元/1,943,851,868 股=0.0292677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
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92677 元/股)/(1+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83 号科开 1号苑6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船
咨询电话:0851-88660261
传真电话:0851-88660280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a7fb591f-24d7-45e1-98a3-da2e289b1b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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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信邦制药(002390):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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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信
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7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吕相倩女
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吕相倩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定的董事任职的资格及条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中拟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f70910c3-e25d-4f12-b899-a4eaf5cb5f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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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49│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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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定于 20
25年 9月 17 日下午 14:30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83号科开 1号苑 15楼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贵
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召集人资
格的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30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的议题,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下午14:30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83号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
票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 10名,代表股份 479,52
2,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50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298名,代表股份 18,294,92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4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及其身份由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00《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04《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3.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3.07《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3.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3.0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3.10《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
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
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本次
股东大会议案均已经审议通过,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51b57316-65fa-4fad-ad6a-56af708d00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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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49│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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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a22f2b65-cdd9-4fa3-8038-e749ac8c60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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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信邦制药(002390):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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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 8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监事会认为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
康发展。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半年度。
2.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142,445,335.96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107,196,832.89元;2025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40,444,898.31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
配 的 利 润 507,056,929.98 元 , 母 公 司 报 表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151,656,927.47元。
3.股本基数:以公司总股本1,943,851,86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47,445,540股后的股本总额1,896,406,328股为
基数。
4.以公司总股本1,943,851,86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47,445,540股后的股本总额1,896,406,328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56,892,189.84元(含税)。
5.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10股利润分配的比
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法性说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持续回报投资
者的情况下提出,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
重大差异。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
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d8e6c6f6-6794-4a50-a500-5aeb4748a5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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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信邦制药(00239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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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
程》、《章程修正案》。
同时,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
理效能,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
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已就相关情况知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在任
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以上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
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15b19c22-69dc-487d-be89-0ae5c655b0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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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信邦制药(002390):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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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002390):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7d80a4c3-5445-407b-b515-c23c81f8fa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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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信邦制药(002390):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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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现有的部分公司治
理制度进行修订,同时制定相关制度。修订及制定的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 修订 是
度》
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修订 是
7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9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修订 是
10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3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修订 否
管理制度》
15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6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修订 否
17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18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修订 否
19 《内幕交易防控考核制度》 修订 否
20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2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3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4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25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6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 修订 否
管理制度》
27 《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9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制定 否
其中,修订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2d539944-66fb-4568-8c22-f7fd03147a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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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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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dd0a313c-ebe4-4592-a94e-0fb669534b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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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信邦制药(002390):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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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002390):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38842505-2e0f-4df2-b041-6d95ccaec2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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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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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b7739850-0626-46b8-8282-e698c12373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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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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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4f652b2f-f3c2-4592-a4c7-27108aaa8c1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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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信邦制药: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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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60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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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信邦制药: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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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1/1225125997.PDF
─────────┬────────────────────────────────────────────────
2025-10-29│信邦制药: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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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88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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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信邦制药: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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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223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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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信邦制药: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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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53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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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信邦制药: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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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5/12230917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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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信邦制药: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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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683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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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信邦制药: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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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794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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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信邦制药: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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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5345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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