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90 信邦制药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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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7:20 │信邦制药(00239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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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16:37 │信邦制药(002390):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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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16:37 │信邦制药(002390):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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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20:02 │信邦制药(002390):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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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20:12 │信邦制药(002390):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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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6:50 │信邦制药(00239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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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9 │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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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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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 │信邦制药(002390):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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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49 │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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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7:20│信邦制药(00239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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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00239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ed4bf922-69a9-46e4-ab59-3746d818d6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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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16:37│信邦制药(002390):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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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前期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对相关涉税事项开展了自查,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自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5,078.69 万元,其中:公司 269.57 万元,下属子公司 4,809.12 万元。本次
补缴不涉及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
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公司 2025 年当期损益,对公司 2025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以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本次补缴款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93344c46-5db9-4791-98e4-2e91608ab8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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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16:37│信邦制药(002390):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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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情可参见 2025 年 4 月 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上述事项已于 2025年 5月 7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德皓国际《关于变更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签字会计师的函》,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 202
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原指派王晓明为签字项目合伙人,余永春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时
委派黄海洋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现因签字会计师余永春已离职,指派徐瑞星接替余永春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
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
合伙人为王晓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徐瑞星,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为黄海洋。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瑞星,201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
皓国际执业,2025 年 12 月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 家
,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3 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0 家。
2、诚信记录
徐瑞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徐瑞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
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德皓国际出具的《关于变更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签字会计师的函》;
2、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5c3b8b2f-5001-4600-96ff-f3e51eae36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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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20:02│信邦制药(002390):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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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002390):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ace844ad-dfa7-477c-a642-5217bf2a53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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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20:12│信邦制药(002390):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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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内容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主要内容为:对公司涉嫌单位行贿一案,检察机关已经收到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的材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告知公司有权委托辩护人,以及诉讼的权利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品牌声誉、业务拓展及未来发展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管理层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机和风
险。目前本案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最终结果以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履职正常,公司拥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及规范的业务流程,公司及子公司
日常经营正常。公司将依法配合相关机关的工作,并委托辩护律师负责本案诉讼事宜,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cea7ef3f-98a4-4c7b-b3b2-74c0e0eda7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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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6:50│信邦制药(00239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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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5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 210,000 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0,000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2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详情可参见 2025
年 4 月 1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
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上述事项已于 2025 年 5 月 7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公司于2025年11月 6日在贵阳市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20254016403948L1B1),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贵州同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药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
民币20,000 万元。同日,就该担保事项,王文渊先生为同德药业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并签订了《反担保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贵州同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仁德大道 260 号
法定代表人:孔令忠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9,75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1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
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食用农产品;中
药材种植;中药饮片加工及销售;中药材收购及销售;食品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医疗保健;休闲度假旅游;生态农业产品开发
;房屋中介服务。)
经核查,同德药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说明
江苏省中医院医学发展医疗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
救助基金会
51% 36% 13%
贵州同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09月 30日
资产总额 94,583.39 91,103.60
负债总额 41,690.12 48,173.83
净资产 52,893.27 42,929.77
营业收入 60,116.10 52,989.86
净利润 19,589.19 15,386.50
注: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9月/2025年0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为同德
药业的单体口径。
五、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方: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贵州同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
六、董事会意见
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资信情况稳健,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
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7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34%;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
总余额为 77,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4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
况,亦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2ff8fe10-80db-4984-8537-a049d38594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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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9│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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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9094971-b048-4a3e-9f16-7841f7cb4d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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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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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因此,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47,445,540 股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943,851,86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已回购的 47,445,540 股后的股本总额 1,896,406,3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30 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 56,892
,189.84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派,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7,445,540.00 股后的 1,896,406,328.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
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60
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15 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521 哈尔滨誉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 00*****858 安怀略
4 02*****386 安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的计算原则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47,445,54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
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及据此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
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派比例=(总股本-已回购股份)×现金分红/10 股=(1,943,851,868 股-4
7,445,540 股)×0.3 元/10 股=56,892,189.84 元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56,892,189.84 元/1,943,851,868 股×10股=0.29267
7 元/10 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56,892,189.84 元/1,943,851,868 股=0.0292677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
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92677 元/股)/(1+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83 号科开 1号苑6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船
咨询电话:0851-88660261
传真电话:0851-88660280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a7fb591f-24d7-45e1-98a3-da2e289b1b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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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信邦制药(002390):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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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信
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7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吕相倩女
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吕相倩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定的董事任职的资格及条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中拟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f70910c3-e25d-4f12-b899-a4eaf5cb5f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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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49│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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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定于 20
25年 9月 17 日下午 14:30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83号科开 1号苑 15楼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贵
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召集人资
格的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30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的议题,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下午14:30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83号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
票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 10名,代表股份 479,52
2,871股,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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