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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91(长青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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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91 长青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0 00:00│长青股份(002391):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长青股份(002391):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b3185efb-ea5b-47f8-bbb2-a524a4d3e84b.PDF ─────────┬──────────────────────────────────────────────── 2024-04-18 00:00│长青股份(002391):监事会决议公告 ─────────┴────────────────────────────────────────────────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 年 4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国庆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的巨潮资讯网,《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的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 ZH1008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有利于公 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刊登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如实的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登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长青湖北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 长青湖北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 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刊登于 2024 年 4月 18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 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前提,以可持续发 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刊登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e7a26f9a-66cb-4654-af47-705189892d2d.PDF ─────────┬──────────────────────────────────────────────── 2024-04-18 00:00│长青股份(00239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长青股份(00239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76ce6cd1-11c5-496d-b48c-0be2a3cd4b37.PDF ─────────┬──────────────────────────────────────────────── 2024-04-18 00:00│长青股份(002391):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长青股份(002391):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3d16b4b7-4b1b-461f-83a0-c5612f3613c7.PDF ─────────┬──────────────────────────────────────────────── 2024-04-18 00:00│长青股份(002391):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龚新海、李钟华、骆广 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龚新海、李钟华、骆广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2b8fd6be-25bf-4e76-863a-52c6030a80f5.PDF ─────────┬──────────────────────────────────────────────── 2024-04-18 00:00│长青股份(002391):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3,113, 919.75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888,846.33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71,225,073.4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596,262 ,795.60 元,减去 2023 年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129,918,510.00 元,截止 2023 年末公司合并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537,569 ,359.02 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8,888,463.3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888,846.33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6,999,617.0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19,395,585.39 元,减去 2023 年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129,918,510.00 元,截止 2023年末 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06,476,692.40 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公司拟定 202 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时,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 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母 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范围内。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的回报的情况下提出 的,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可以积极回报公司股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符合《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未 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 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风险提示 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6ab328e8-2d7d-4565-9593-ad91a736cf28.PDF ─────────┬──────────────────────────────────────────────── 2024-04-18 00:00│长青股份(00239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长青股份(00239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766b8555-25d2-4942-b29f-0e17d7dc82aa.PDF ─────────┬──────────────────────────────────────────────── 2024-04-18 00:00│长青股份(00239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长青股份(00239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4aee270f-db77-42e5-a0c2-5bd9012c3f1d.PDF ─────────┬──────────────────────────────────────────────── 2024-04-18 00:00│长青股份(00239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7 号 )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2 月2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913.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 为 913,8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21,047,380.00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92,752,620.00 元。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2019 年 3 月 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H10011 号《验资报告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 存储方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19490078801500000753 548.87 活期 合 计 548.87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银 行 产品名称 金额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对公结构性存款 25,500.00 2024 年 01 月 11 日 1.30%-2.90%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合 计 25,500.00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1,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开设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存储。 1、2019 年 3 月 27 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 6000 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 产 2000 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 500 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 1600 吨丁醚脲原药项目”、“年产 5000 吨盐酸羟胺项目” 、“年产 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 500 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2019 年 3 月 27 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 6000 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 2 000 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 500 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 500 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2019 年 3 月 27 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 6000 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 2 000 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 500 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 500 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2019 年 3 月 27 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 6000 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 2000 吨氟 磺胺草醚原药和 500 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 500 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 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 6 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相应变更 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 年 12 月 8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000 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 5 00 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 1000 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9.23 %,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 6 号,实施主 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2022 年 1 月 10 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 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 、“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2022 年 1 月 10 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高新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 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 、“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储账户定期向公司和保荐机构寄送了 对账单,未有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1,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 限公司实施,并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于 2023 年 4 月将节余的募集资金 31,672,644.63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和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 2023 年度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 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09005ade-4226-4c23-8008-a47b191f9ff1.PDF ─────────┬──────────────────────────────────────────────── 2024-04-18 00:00│长青股份(002391):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 (2024 年 4 月 16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制订)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健全和完善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向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 投资回报,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 一、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量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发展规划、盈利能力、资金状况、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以及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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