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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91(长青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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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91 长青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08 19:17 │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20 00:00 │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0 00:00 │长青股份(00239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2 11:42 │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026-04-21 21:22 │长青股份(00239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6-04-21 21:22 │长青股份(002391):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 │2026-04-21 21:22 │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6-04-21 21:22 │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2026-04-21 21:22 │长青股份(002391):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1 21:22 │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 ─────────┬──────────────────────────────────────────────── 2026-06-08 19:17│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时,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4,726,931.00股后的总股 本624,865,619.00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4,973,123.80元,不派 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 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124,973,123.80元÷649,592,550股=0.1923869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 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10=124,973,123.80元/649,592,550股*10= 1.923869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23869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时,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624,86 5,619.00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4,973,123.80元,不派送红股, 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24,726,931.00股后的624,865,619.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 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67 于国权 2 01*****962 黄南章 3 01*****526 于国庆 4 01*****446 吉志扬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8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的24,726,931.00股本次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不参与分 红的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不参与分 红的股份)=124,973,123.80元÷649,592,550股=0.1923869元/股。按公司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含 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 *10=124,973,123.80元/649,592,550股*10=1.923869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23869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1006号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闵丹、肖刚 咨询电话:0514-86424918 传真电话:0514-8642103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cbeba1b8-25ee-4307-93ca-bdcb0e0d32b5.PDF ─────────┬──────────────────────────────────────────────── 2026-05-20 00:00│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会对部分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 :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126 人,代表股份 274,674,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57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16 人,代表 股份 68,025,4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864%。 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17人,代表股份 271,756,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9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2,918,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0%。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74,674,421股,同意 273,941,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7333%;反对 732,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74,674,421股,同意 273,963,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7413%;反对 710,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74,674,421股,同意 273,945,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7345%;反对 724,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7%;弃权 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74,674,421股,同意 273,717,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6518%;反对 724,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7%;弃权 2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5%。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74,674,421股,同意 273,994,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7524%;反对 448,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1%;弃权 2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68,025,446 股,同意 67,3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02%;反对 448,046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6%;弃权 2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74,674,421股,同意 273,695,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6438%;反对 746,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7%;弃权 2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68,025,446 股,同意 67,0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16%;反对 746,346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2%;弃权 2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8,025,446 股,同意 66,9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 332%;反对 824,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1%;弃权 2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2,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68,025,446 股,同意 66,9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32%;反对 824,546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1%;弃权 2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7%。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48,446 股,同意 69,4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 875%;反对 824,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88%;弃权 2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2,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68,025,446 股,同意 66,9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14%;反对 824,546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1%;弃权 2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高平、夏广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afbbf78-c188-4a77-a8af-1c659282a806.PDF ─────────┬──────────────────────────────────────────────── 2026-05-20 00:00│长青股份(00239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4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发布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 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不少于20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 14时 00分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 026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6 名,代表股份 274,674,4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 9574%。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 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3,941,8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3%。该议案获得通过。 2.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73,963,8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3%。该议案获得通过。 3.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3,945,0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5%。该议案获得通过。 4. 《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3,717,9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8%。该议案获得通过。 5.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994,2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4%。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7,3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02%。 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695,9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38%。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7,04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16%。 7.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6,95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3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6,95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32%。 8.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9,48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7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6,95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14%。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502a29bd-8460-41c3-a14d-8d62e81c1c6e.PDF ─────────┬──────────────────────────────────────────────── 2026-04-22 11:42│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b263ed1-774c-49e3-8584-173af21287fb.PDF ─────────┬──────────────────────────────────────────────── 2026-04-21 21:22│长青股份(00239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5,241,474.3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524,147 .43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0,717,326.8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15,247,735.42元,截止2025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755,965,062.30元。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538,811.3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 ,524,147.43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6,014,663.8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86,281,099.16元,截止 2025年末公司合并 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22,295,763.03元。 为回报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符合利润分 配条件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时,扣除公司 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624,865,619.00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股利124,973,123.80元,不派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范围内。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预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 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124,973,123.80元,采用集中竞价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9,995,303.66元,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 份回购总额为144,968,427.46元,约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57.60%。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24,973,123.80 0.00 127,324,050.4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0,538,811.30 -119,953,643.52 73,113,919.7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322,295,763.03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755,965,062.3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252,297,174.2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100,304.1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252,297,174.20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情况、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的 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经营状况,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 合理性。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661bce4-7259-4b74-ad53-5d4649026d55.PDF ─────────┬──────────────────────────────────────────────── 2026-04-21 21:22│长青股份(002391):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2026年度董事薪 酬方案》,公司全体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孙霞林先生、杜刚先生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现将公司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结构标准、考核与发放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全年津贴按季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 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根据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 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及个 人绩效相挂钩,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发放。 2、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 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为年度的基本 报酬。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及相关重要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与健康、守法合规、绿色 减排发展、社会责任等)和个人绩效(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产品研发、市场销售、财务管理、管理治理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相挂钩, 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发放。 3、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 的专项激励、 奖金或奖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另行拟定。 三、其他规定 1、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内部薪酬制度确定并执行。 四、审议情况 1、2026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两项年度薪酬方案。《2026年度董事薪酬 方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全体委员同意审核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2、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前述两项薪酬方案。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全体董事回 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孙霞林先生、杜刚先生回避表决后,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e501544-1f50-4863-b707-282096fd2108.PDF ─────────┬──────────────────────────────────────────────── 2026-04-21 21:22│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82405da-a257-4e35-a26c-674de8ba01ba.PDF ─────────┬──────────────────────────────────────────────── 2026-04-21 21:22│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e91506a-4df1-4d80-9c76-41c6e708ee2b.PDF ─────────┬──────────────────────────────────────────────── 2026-04-21 21:22│长青股份(002391):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刊登 在 2026年 4月 22日的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 公司将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15:00-17:00 在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board.10jqka.com.cn/rs/)举办 2025年度 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参与: (一) 投资者可在 2026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 15:00-17:00 登录https://board.10jqka.com.cn/rs/pc/detail?roadshow Id=1010733 或使用同花顺手机炒股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路演直播间进行提问,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 投资者可于 2026年 4月 30日(星期四)15:00前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进入路演直播间提前进行提问,或登录问题征集专题 页面https://board.10jqka.com.cn/fe/roadshow/questionCollection.html?id=1010733提前进行提问。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黄南章先生、总经理孙霞林先生、独立董事石柱先生、财务总监马长庆先生、董事会秘 书闵丹女士。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1649491-00de-47a4-8375-d611968b8a0e.PDF ─────────┬──────────────────────────────────────────────── 2026-04-21 21:22│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8a36a06-026d-407a-8d72-db8257b6df1b.PDF ─────────┬──────────────────────────────────────────────── 2026-04-21 21:22│长青股份(00239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其中“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 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 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解释。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d4052eb-6124-4caf-8b6a-68dfc850c145.PDF ─────────┬──────────────────────────────────────────────── 2026-04-21 21:22│长青股份(00239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立信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 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量等因素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裁 人 投资者 投资者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金亚科技、周旭辉、 事件 金额 立信 2014年报 尚余 500万 保千里、东北证券、 2015年重组、 元 银信评估、立信等 2015年报、 1,096万元 2016年报 诉讼(仲裁)结果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 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 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 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 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 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 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 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 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月 30日至 2017年 12月 29日期间 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 起诉(仲裁)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人 事件 金额 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 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 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 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 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 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 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姓名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项目合伙人 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审计服务时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爱国 1995年 1999年 2012年 2023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马越 2021年 2014年 2020年 2026年 高民 2005年 2004年 2012年 2023年 (1)项目合伙人张爱国,近三年签署了银河电子、海鸥股份、美思德及沪江材料等9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 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马越,近三年签署了大亚圣象1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民,近三年签署了3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02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7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0万元。 2026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量等因素并按照市场公允、 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对其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立信遵循了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量等因素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查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25e547c-1281-4e16-844d-9ff3f0d9a7f1.PDF ─────────┬──────────────────────────────────────────────── 2026-04-21 21:22│长青股份(002391):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 ─────────┴──────────────────────────────────────────────── 长青股份(002391):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91728d4-4416-4ddb-9b11-922155249770.PDF ─────────┬──────────────────────────────────────────────── 2026-04-21 21:21│长青股份(00239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长青股份(00239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81a0649-ea5e-4b1e-ba16-203a71ce44a2.PDF ─────────┬──────────────────────────────────────────────── 2026-04-21 21:21│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年度报告 ─────────┴──────────────────────────────────────────────── 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d72122d-bc6d-4ec1-ac64-56c852a9b7bf.PDF ─────────┬──────────────────────────────────────────────── 2026-04-21 21:21│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21b80f0-c0c2-4f6b-88a1-5d7c88c25a40.PDF ─────────┬──────────────────────────────────────────────── 2026-04-21 21:21│长青股份(00239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3月 31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8名,现场 参会董事 7名,独立董事程易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 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贯彻落实股东会各 项决议,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职。 公司独立董事杨光亮先生、石柱先生、骆广生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将在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上述职。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26年 4月 22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公司总经理孙霞林先生所作的《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管 理层 2025年度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批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 2026年 4月 22日的巨潮资讯网,《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 2026年 4月 22日的《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 ZH10089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 368,563.72万元,同比增长 4.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5 3.88万元,同比增长 133.8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355.77元,同比增长 126.7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 2026年度的经营计划、生产能力和市场需求,编制了 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确定 2026年公司营业收入预算为 40亿 元,较 2025年增长 8.53%。公司 2026年将通过原药、制剂产品产能的有效释放,促进提质增效,同时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努力提 升销售份额,严格考核降本增效,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年度利润目标的实现。 特别提示:公司 2026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不代表公司对 2026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 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 2026 年 4月 22 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七、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及《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全文刊登于 2026年 4月 22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八、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刊登于 2026年 4月 22日的巨潮资讯网。《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 告》刊登于 2026年 4月 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于 2026年 4月 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批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外披露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 2026 年 4月 22日的巨潮资讯网。《关于 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刊登于 2026年 4月 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刊登于 2026年 4月 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 2026年 4月 22日的巨潮资讯网。 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全文刊登于 2026年 4月 22日的巨潮资讯网。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 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全文刊登于 2026 年 4月 22 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孙霞林、杜刚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全文刊登于 2026年 4月 22日的 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 2026年 4月 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5月 19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东路 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召 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刊登于 2026 年 4月 2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211b95b-7a5b-42c8-92ee-394aeacefc05.PDF ─────────┬──────────────────────────────────────────────── 2026-04-21 21:20│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1acbe77-6eb3-4236-a274-305404f2bc04.PDF ─────────┬──────────────────────────────────────────────── 2026-04-21 21:20│长青股份(00239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青股份”)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长青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长青股份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0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d1471c8-4adc-435a-92fd-be1710d5d94b.PDF ─────────┬──────────────────────────────────────────────── 2026-04-21 21:20│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报告的专项报告 ─────────┴────────────────────────────────────────────────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股份”)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2026年 4月 20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H10089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长青股份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年度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长青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长青股份 2025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长青股份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长青股份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2904498-465a-4ad8-944d-07a443ce4433.PDF ─────────┬──────────────────────────────────────────────── 2026-04-21 21:20│长青股份(00239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事项不涉及担保或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 授信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 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c8d44b4-a24e-472b-ae1e-7d87e01c7597.PDF ─────────┬──────────────────────────────────────────────── 2026-04-21 21:20│长青股份(002391):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长青股份(002391):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985c06a-7fdc-4f2c-9a35-a7c837f5f776.PDF ─────────┬──────────────────────────────────────────────── 2026-04-21 21:19│长青股份(00239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骆广生) ─────────┴──────────────────────────────────────────────── 尊敬的各位股东: 作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 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在会议召开之前均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 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会议上认真审阅每项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 确、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1、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骆广生 4 1 3 0 0 2、2025年度,本人出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股东会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骆广生 2 1 1 0 0 2025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就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5年4月16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还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2025年度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15天,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和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主持了2025年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薪酬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 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五、年报工作中履行的职责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确保2024年度年报工作进展顺利。 本人在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通过通讯、邮件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2024年度的生 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关注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通过现场考察、通讯沟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 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 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 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对公司2025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公司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自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主动认真的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七、其它工作情况 1、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本人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本人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因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为严格遵守《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及院士兼职管理的相关规定,已于2026年1月辞去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证券 部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本人联系方式:gsluo@tsinghua.edu.cn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骆广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76a0046-25dc-4aa8-8090-e038204df68f.PDF ─────────┬──────────────────────────────────────────────── 2026-04-21 21:19│长青股份(00239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杨光亮) ─────────┴──────────────────────────────────────────────── 尊敬的各位股东: 作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杨光亮 4 3 1 0 0 2、2025年度,本人出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股东会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杨光亮 2 0 2 0 0 2025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5年4月16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还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2025年度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和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 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 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主 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专业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 参与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审阅公司内审部提交的审计计划和内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 工作,并对规范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等需要披露的重要财务信息进行严格审核,与审计会 计师及时、有效沟通,并对重要事项进行充分讨论。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 参与2025年度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以及公司生产经营内部动态信 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年报工作中履行的职责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确保2024年度年报工作进展顺利。 本人在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通过通讯、邮件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2024年度生产 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关 注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通过现场考察、通讯沟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 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 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 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对公司2025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公司2025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自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主动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七、其它工作情况 1、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本人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本人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 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证券部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本人联系方式:yglsym@163.com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光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be2bf3b-e500-4b06-a884-1cafdbdc677b.PDF ─────────┬──────────────────────────────────────────────── 2026-04-21 21:19│长青股份(002391):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 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 、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岗位职责、经营风险、业绩贡献相匹配。 (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 (四)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兼顾公司当期业绩与长远发展。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 考核并提出建议,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按季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 薪酬。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按照其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薪酬 方案执行。未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其行使董事职责所需要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等因素确定,并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自其任职之日起按季度发放。 第十一条 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绩效薪酬在绩效考评后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的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 费用、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的任一考核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决定减少或不予发放其津贴或 绩效薪酬: (一)违反忠实或勤勉义务且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或声誉损失的,或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 大风险的; (二)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严重流失的; (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 (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 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 进一步发展需要。薪酬体系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任何条款,如 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1496f4b-d7a6-49b5-91e4-e8e126b38ef9.PDF ─────────┬──────────────────────────────────────────────── 2026-04-21 21:19│长青股份(002391):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光亮、石柱、程易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光亮、石柱、程易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22ca718-1641-46d8-872b-8450a94582b1.PDF ─────────┬──────────────────────────────────────────────── 2026-04-21 21:19│长青股份(00239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9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特约嘉宾。 8、会议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会作 2025年度述职报告。 2、上述议案已经 2026年 4月 20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6年 4月 22日的《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3、议案 5.00至议案 8.0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议案 7.00、8.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议案 7.00、8.00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5月 18日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 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上午 8: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6号) 4、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6号 联系电话:0514-86424918;传真:0514-86421039;邮政编码:225200联系人:闵丹 肖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952df18-084e-4360-9e1f-3ea44e8ba29d.PDF ─────────┬──────────────────────────────────────────────── 2026-04-21 21:19│长青股份(00239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石柱) ─────────┴──────────────────────────────────────────────── 尊敬的各位股东: 作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 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在会议召开之前均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 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会议上认真审阅每项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 确、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1、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石柱 4 3 1 0 0 2、2025年度,本人出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股东会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石柱 2 2 0 0 0 2025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5年4月16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还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2025年度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18天。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和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主持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日常工作,认真审阅公司内审部提交的审计计划和内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审部严格 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对规范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等需要披露的重要财务信息进行严格 审核,与审计会计师及时、有效沟通,并对重要事项进行充分讨论。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规定,积极参与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和审核,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五、年报工作中履行的职责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确保2024年度年报工作进展顺利。 本人在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通过通讯、邮件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2024年度的生 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关注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通过现场考察、通讯沟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 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 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 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对公司2025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公司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自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主动认真的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七、其它工作情况 1、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本人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本人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 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证券部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本人联系方式:shizhu_cpa@163.com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石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ce721dc-8b6d-4b37-9097-5d404eaf3d05.PDF ─────────┬──────────────────────────────────────────────── 2026-04-21 18:40│长青股份(002391):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青股份”或“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有关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7 号 )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2 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91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913,8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21,047,38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92,752,620.00元。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2019年 3月 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H1001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产品种类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年产 6000 吨麦草畏原药项目 除草剂 36,885.00 36,885.00 2 年产 2000 吨氟磺胺草醚原药 除草剂 8,430.00 8,430.00 和 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 3 年产 1600 吨丁醚脲原药项目 杀虫剂 7,716.00 7,716.00 4 年产 5000 吨盐酸羟胺项目 精细化学品 6,869.00 6,869.00 5 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 除草剂 28,140.00 28,140.00 6 年产 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 除草剂 3,340.00 3,340.00 合计 91,380.00 91,380.00 公司于 2021年 11月 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 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 6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长青南通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 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湖北”)。 公司于 2021年 11月 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 12月 8日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000 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 500 吨 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 1000 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9.23%,实 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 6号,实施主体由全 资子公司长青南通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 公司于 2025年 8月 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 9月 5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 ”变更为“年产 1000吨丙硫菌唑原药建设项目和年产4200吨拟除虫菊酯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实 施地点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 6号。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 于暂时闲置状态。 截至 2026年 3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17,478.61 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利息、理财收益及手续费 等)。 二、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长青湖北继续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长青湖北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投资额度 最高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在有效期限内将选择不超过 12 个月期限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 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五)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长青湖北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长青湖北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能 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长青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长青股份本 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的投入计划,不会损害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长青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d7cec41-966a-414d-9931-cbd1a199a076.PDF ─────────┬──────────────────────────────────────────────── 2026-04-21 18:32│长青股份(002391):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长青股份(002391):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c3de7c8-bb3a-4da7-b0bd-84f081c335a8.PDF ─────────┬──────────────────────────────────────────────── 2026-01-30 00:00│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3,000.00万元 — 4,500.00万元 亏损:11,995.36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25.01% — 137.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2,200.00万元 —3,200.00万元 亏损:12,533.21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17.55% — 125.53%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4元/股 — 0.07元/股 亏损:0.19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但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 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请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 年公司沿江厂区腾退搬迁改建项目产能得到有效释放,公司部分主导产品需求增长,带动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提升。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0957611f-9dca-4a7f-9124-1f01b9bcb575.PDF ─────────┬──────────────────────────────────────────────── 2026-01-23 18:07│长青股份(002391):关于变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一、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骆广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骆广生先生因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为严格遵守《中国 科学院院士章程》及院士兼职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骆广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发布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二、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6年1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程易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程易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程易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程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 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540fdbf5-a37f-42b7-9957-71e3ac8f9a1d.PDF ─────────┬──────────────────────────────────────────────── 2026-01-23 18:04│长青股份(00239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1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 2026年 1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发布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不少于 15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 026年 1月 23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3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14 名,代表股份 242,910,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 8740%。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 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及列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2,279,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6,890,7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81%。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44c74dce-da53-4f19-9737-515a1aa8a6c8.PDF ─────────┬──────────────────────────────────────────────── 2026-01-23 18:04│长青股份(00239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会对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月 23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1月 23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23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 :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23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214 人,代表股份 242,910,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74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06 人,代表 股份 37,521,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48%。 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中独立董事骆广生先生、杨光亮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12人,代表股份 240,025,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12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2 人,代表股份 2,884,7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7%。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42,910,290股,同意 242,279,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7402%;反对 405,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7%;弃权 226,0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37,521,815 股,同意 36,890,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81%;反对 405,052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95%;弃权 226,0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2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高平、俞凯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2548b82f-5506-44ef-9a55-5d57024bb520.PDF ─────────┬──────────────────────────────────────────────── 2026-01-06 12:19│长青股份(00239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长青股份(00239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c064c065-ed57-4b25-9a87-cec3c536e6ff.PDF ─────────┬──────────────────────────────────────────────── 2026-01-05 17:28│长青股份(00239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 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 2026年 1月 23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就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月 23日(星期五)14:0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1月 23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23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 :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23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6年 1月 19日(星期一)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 7、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1月 9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特约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的事项如下: 提案编码 议案内容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 特别提示: 1、议案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2、议案 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持股 5%以下(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 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1月22日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 ”字样)。 2、登记时间:2026年1月22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6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6号 联系电话:0514-86424918;传真:0514-86421039;邮政编码:225200 联系人:闵丹 肖刚 4、相关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d1f57e81-772a-42e6-8689-5faa9bcfad30.PDF ─────────┬──────────────────────────────────────────────── 2026-01-05 17:27│长青股份(002391):关于拟变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一、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骆广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骆广生先生因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为严格遵守《中国 科学院院士章程》及院士兼职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骆广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骆广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骆广生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骆广生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 事前,骆广生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骆广生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骆广生先 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发布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二、变更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6年1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程易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程易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 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本次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程易先生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将变更,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拟对 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召集人 委员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骆广生 程易 骆广生、于国权、石柱 程易、于国权、石柱 提名委员会 杨光亮 杨光亮 杨光亮、于国权、骆广生 杨光亮、于国权、程易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调整将在程易先生经股东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正式生效。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董事前,骆广生 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0d08ff11-491e-4d0d-a892-80e0880bb127.PDF ─────────┬──────────────────────────────────────────────── 2026-01-05 17:27│长青股份(002391):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长青股份(002391):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439bbbbe-9c32-4def-becc-bfb3bba97c40.PDF ─────────┬──────────────────────────────────────────────── 2026-01-05 17:26│长青股份(00239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年 1月 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2月 24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应到董事 8名,现场参会董事 5名,独立董事骆广生先生、杨光亮先生、石柱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骆广生先生于 2025年 12月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9日发布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程易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程易先生当选后将接任骆广生先生原担任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程易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程易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拟变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刊登于 2026年 1月 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马长庆先生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马长庆先 生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闵丹女士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闵丹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刊登于 2026年 1月 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1月 23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东路 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召 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刊登于 2026年 1月 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9da077f2-09ae-4e39-b5ff-1f7d67ec8806.PDF ─────────┬──────────────────────────────────────────────── 2025-12-08 16:32│长青股份(002391):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长青股份(002391):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31fe6e86-57a9-4dca-8b65-2ebfda3d8360.PDF ─────────┬──────────────────────────────────────────────── 2025-10-24 18:19│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6628ad7f-c796-4a97-a454-20963518cad8.PDF ─────────┬──────────────────────────────────────────────── 2025-10-24 18:17│长青股份(002391):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更名及启用新品牌的公告 ─────────┴──────────────────────────────────────────────── 一、全资子公司拟更名情况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长青润慷宝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长青),因业务需要拟变更湖南长青公司 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企业名称 湖南长青润慷宝农化有限公司 湖南圣瑞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剑 李诚 以上企业名称以工商登记最终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二、启用新品牌的情况 经充分市场调研及慎重决策,湖南长青拟启用新品牌:圣瑞农。 圣瑞农品牌将基于市场需求,聚焦高价值经济作物病虫害解决方案,布局杀虫剂、杀菌剂、营养调节剂、微生物菌剂,为作物全 程用药用肥制定解决方案。 品牌 LOGO: 1、品牌释义: “圣”为神圣、卓越之意;“瑞”代表祥瑞、好兆头;“农”指服务三农,农村、农业、农民。 2、品牌口号:圣瑞农,蔬果丰。 3、品牌愿景:实现创新与协作,赋能现代农业,共创丰收和安心。 4、品牌使命:与渠道商共建技术服务中心,成为果蔬种植者最信赖的植保伙伴,构建未来农业种植的可持续发展。 5、品牌目标:成为经济作物领域植保和营养全程解决方案服务商,成为高品质农业发展引领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cceb5635-d985-4d7b-8cbf-db121fcc824b.PDF ─────────┬──────────────────────────────────────────────── 2025-10-24 18:16│长青股份(00239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9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应到董事 8名,现场参会董事 7名,独立董事骆广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批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 2025年 10月 25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a788d793-8139-466c-8366-b2a98f6efc5e.PDF ─────────┬──────────────────────────────────────────────── 2025-09-22 18:46│长青股份(00239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 年 9月 22 日在扬州市文昌东路 1006 号以 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9月 16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8名,现场参会董事 5名,独立董事骆广生先生、杨光亮先生、石柱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于国权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确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石柱先生(独立董事)、于国权先生、杨光亮先生(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 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石柱先生担任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fadc5efa-d228-4950-b1ce-45a22859ae96.PDF ─────────┬──────────────────────────────────────────────── 2025-09-22 18:42│长青股份(002391):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吨丙硫菌唑原药建设项目”、“年产4200吨拟除虫菊酯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仍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湖北”),实施地点仍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 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长青湖北(以 下简称“乙方”)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以下 均简称“丙方”)已于2022年1月1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对原协议进行以下补充: 一、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关于募集资金专户用途,对原协议第一条内容中的“该专户仅用于‘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 ‘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修改如下: “该专户仅用于‘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年产1000吨丙硫菌唑原药建设项目’、‘年产4200吨拟除虫菊酯系列产品 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补充协议为《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予变更的相关事宜 ,仍按原协议的约定执行;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99f4e3c7-9f58-484a-939a-6d3265b5ae64.PDF ─────────┬──────────────────────────────────────────────── 2025-09-15 15:43│长青股份(002391):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9月 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 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并现场投票表决,选举刘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刘俊先生简历详见附 件)。 刘俊先生将与公司现任第九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6aaf8d4e-0c3c-4484-8971-3be52e128f62.PDF ─────────┬──────────────────────────────────────────────── 2025-09-05 17:59│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个别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5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91人,代表股份 288,923,7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46.23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81人 ,代表股份 43,469,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6.9567%。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独立董事杨光亮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13人,代表股份 280,090,91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4.824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8 人,代表股份 8,832,8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1.4136%。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8,923,754股,同意 287,457,2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4% ;反对 1,439,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2%;弃权 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8,923,754股,同意 286,532,4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23% ;反对 2,183,0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56%;弃权 208,2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8,923,754股,同意 286,524,9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97% ;反对 2,372,0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0%;弃权 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8,923,754股,同意 286,532,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23% ;反对 2,372,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0%;弃权 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8,923,754股,同意 286,424,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49% ;反对 2,480,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84%;弃权 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8,923,754股,同意 286,406,6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88% ;反对 2,488,0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11%;弃权 2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8,923,754股,同意 286,532,6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24% ;反对 2,371,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9%;弃权 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8,923,754股,同意 286,532,4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23% ;反对 2,372,0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0%;弃权 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8,923,754股,同意 287,366,8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1% ;反对 1,517,7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3%;弃权 3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8,923,754股,同意 287,385,3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5% ;反对 1,517,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2%;弃权 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为 43,469,851股,同意 41,931,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09%;反对 1,517,33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05%;弃权 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高平、俞凯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326ec524-2866-4b63-990f-883a2d5499ef.PDF ─────────┬──────────────────────────────────────────────── 2025-09-05 17:55│长青股份(00239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 8月 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发布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 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不少于 15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5日 14时 00分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9 月 5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5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91 名,代表股份 288,923,7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 2377%。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457,2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4%。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532,4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23%。该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524,9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97%。该议案获得通过。 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532,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23%。该议案获得通过。 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424,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49%。该议案获得通过。 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406,6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88%。该议案获得通过。 7.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532,6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24%。该议案获得通过。 8.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532,4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23%。该议案获得通过。 9. 《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366,8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1%。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385,3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1,931,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09%。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9a941062-2400-4e6c-92d3-10e8185d69a8.PDF ─────────┬──────────────────────────────────────────────── 2025-09-05 17:54│长青股份(00239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2025年9月5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长青农化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所采取的 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是否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等。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 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和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视同公司行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当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时,应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前,董事应当积极了解被资助方的基本情况,如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 情况等。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 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 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除外)、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事项时,董事应当关注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条件同等,是否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以及公司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不得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 .3条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 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但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 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第十条 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 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做好对财务资助对象企业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 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由公司审计部门对财务部门提供的风险评估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按照要求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做好资助对象企业日后的跟踪、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第十五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进行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规性进行检查监督。第十七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以 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并充分说明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 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相关责任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无视风险擅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者怠于行使其职责,对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责任人行为涉嫌犯罪的,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fb30f7d1-d780-4af3-9379-454c586d9be6.PDF ─────────┬──────────────────────────────────────────────── 2025-09-05 17:54│长青股份(002391):董事会议事规则 ─────────┴──────────────────────────────────────────────── 长青股份(002391):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9d3a605e-99e3-45cc-9f47-9086507640d4.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2│长青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42709.PDF ─────────┬──────────────────────────────────────────────── 2026-04-22│长青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42718.PDF ─────────┬──────────────────────────────────────────────── 2025-10-25│长青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3310.PDF ─────────┬──────────────────────────────────────────────── 2025-08-11│长青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1/1224440833.PDF ─────────┬──────────────────────────────────────────────── 2025-04-18│长青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4406.PDF ─────────┬──────────────────────────────────────────────── 2025-04-18│长青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4372.PDF ─────────┬──────────────────────────────────────────────── 2024-10-26│长青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1031.PDF ─────────┬──────────────────────────────────────────────── 2024-08-22│长青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2/1220938108.PDF ─────────┬──────────────────────────────────────────────── 2024-04-18│长青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18/121965360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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