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91 长青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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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8:46 │长青股份(00239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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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8:42 │长青股份(002391):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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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5:43 │长青股份(002391):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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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59 │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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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55 │长青股份(00239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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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54 │长青股份(00239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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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54 │长青股份(002391):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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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54 │长青股份(002391):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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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54 │长青股份(002391):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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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54 │长青股份(00239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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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8:46│长青股份(00239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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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 年 9月 22 日在扬州市文昌东路 1006 号以
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9月 16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8名,现场参会董事 5名,独立董事骆广生先生、杨光亮先生、石柱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于国权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确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石柱先生(独立董事)、于国权先生、杨光亮先生(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
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石柱先生担任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fadc5efa-d228-4950-b1ce-45a22859ae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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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8:42│长青股份(002391):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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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吨丙硫菌唑原药建设项目”、“年产4200吨拟除虫菊酯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仍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湖北”),实施地点仍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
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长青湖北(以
下简称“乙方”)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以下
均简称“丙方”)已于2022年1月1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对原协议进行以下补充:
一、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关于募集资金专户用途,对原协议第一条内容中的“该专户仅用于‘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
‘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修改如下:
“该专户仅用于‘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年产1000吨丙硫菌唑原药建设项目’、‘年产4200吨拟除虫菊酯系列产品
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补充协议为《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予变更的相关事宜
,仍按原协议的约定执行;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99f4e3c7-9f58-484a-939a-6d3265b5ae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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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5:43│长青股份(002391):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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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9月 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
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并现场投票表决,选举刘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刘俊先生简历详见附
件)。
刘俊先生将与公司现任第九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6aaf8d4e-0c3c-4484-8971-3be52e128f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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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59│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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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个别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5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91人,代表股份 288,923,7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46.23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81人
,代表股份 43,469,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6.9567%。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独立董事杨光亮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13人,代表股份 280,090,91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4.824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8 人,代表股份 8,832,8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1.4136%。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8,923,754股,同意 287,457,2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4%
;反对 1,439,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2%;弃权 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8,923,754股,同意 286,532,4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23%
;反对 2,183,0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56%;弃权 208,2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8,923,754股,同意 286,524,9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97%
;反对 2,372,0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0%;弃权 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8,923,754股,同意 286,532,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23%
;反对 2,372,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0%;弃权 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8,923,754股,同意 286,424,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49%
;反对 2,480,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84%;弃权 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8,923,754股,同意 286,406,6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88%
;反对 2,488,0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11%;弃权 2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8,923,754股,同意 286,532,6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24%
;反对 2,371,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9%;弃权 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8,923,754股,同意 286,532,4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23%
;反对 2,372,0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0%;弃权 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8,923,754股,同意 287,366,8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1%
;反对 1,517,7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3%;弃权 3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8,923,754股,同意 287,385,3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5%
;反对 1,517,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2%;弃权 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为 43,469,851股,同意 41,931,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09%;反对 1,517,33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05%;弃权 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高平、俞凯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326ec524-2866-4b63-990f-883a2d5499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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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55│长青股份(00239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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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 8月 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发布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
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不少于 15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5日 14时 00分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9 月 5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5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91 名,代表股份 288,923,7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
2377%。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457,2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4%。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532,4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23%。该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524,9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97%。该议案获得通过。
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532,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23%。该议案获得通过。
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424,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49%。该议案获得通过。
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406,6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88%。该议案获得通过。
7.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532,6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24%。该议案获得通过。
8.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532,4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23%。该议案获得通过。
9. 《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366,8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1%。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385,3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1,931,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09%。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9a941062-2400-4e6c-92d3-10e8185d69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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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54│长青股份(00239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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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长青农化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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