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91 长青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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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17 │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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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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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长青股份(00239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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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1:42 │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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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22 │长青股份(00239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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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22 │长青股份(002391):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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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22 │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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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22 │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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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22 │长青股份(002391):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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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22 │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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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17│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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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时,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4,726,931.00股后的总股
本624,865,619.00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4,973,123.80元,不派
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
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124,973,123.80元÷649,592,550股=0.1923869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
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10=124,973,123.80元/649,592,550股*10=
1.923869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23869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时,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624,86
5,619.00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4,973,123.80元,不派送红股,
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24,726,931.00股后的624,865,619.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
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67 于国权
2 01*****962 黄南章
3 01*****526 于国庆
4 01*****446 吉志扬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8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的24,726,931.00股本次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不参与分
红的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不参与分
红的股份)=124,973,123.80元÷649,592,550股=0.1923869元/股。按公司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含
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 *10=124,973,123.80元/649,592,550股*10=1.923869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23869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1006号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闵丹、肖刚
咨询电话:0514-86424918 传真电话:0514-8642103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cbeba1b8-25ee-4307-93ca-bdcb0e0d32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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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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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会对部分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
: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126 人,代表股份 274,674,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57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16 人,代表
股份 68,025,4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864%。
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17人,代表股份 271,756,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9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2,918,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0%。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74,674,421股,同意 273,941,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7333%;反对 732,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74,674,421股,同意 273,963,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7413%;反对 710,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74,674,421股,同意 273,945,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7345%;反对 724,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7%;弃权 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74,674,421股,同意 273,717,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6518%;反对 724,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7%;弃权 2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5%。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74,674,421股,同意 273,994,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7524%;反对 448,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1%;弃权 2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68,025,446 股,同意 67,3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02%;反对 448,046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6%;弃权 2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74,674,421股,同意 273,695,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6438%;反对 746,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7%;弃权 2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68,025,446 股,同意 67,0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16%;反对 746,346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2%;弃权 2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8,025,446 股,同意 66,9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
332%;反对 824,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1%;弃权 2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2,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68,025,446 股,同意 66,9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32%;反对 824,546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1%;弃权 2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7%。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48,446 股,同意 69,4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
875%;反对 824,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88%;弃权 2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2,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68,025,446 股,同意 66,9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14%;反对 824,546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1%;弃权 2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高平、夏广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afbbf78-c188-4a77-a8af-1c659282a8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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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长青股份(00239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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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4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发布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
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不少于20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 14时 00分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
026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6 名,代表股份 274,674,4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
9574%。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
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3,941,8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3%。该议案获得通过。
2.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73,963,8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3%。该议案获得通过。
3.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3,945,0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5%。该议案获得通过。
4. 《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3,717,9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8%。该议案获得通过。
5.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994,2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4%。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7,3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02%。
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695,9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38%。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7,04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16%。
7.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6,95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3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6,95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32%。
8.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9,48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7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6,95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14%。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502a29bd-8460-41c3-a14d-8d62e81c1c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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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1:42│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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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b263ed1-774c-49e3-8584-173af21287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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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22│长青股份(00239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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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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