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91 长青股份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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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 │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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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07 │长青股份(002391):关于变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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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04 │长青股份(00239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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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04 │长青股份(00239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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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2:19 │长青股份(00239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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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28 │长青股份(00239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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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27 │长青股份(002391):关于拟变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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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27 │长青股份(002391):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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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26 │长青股份(00239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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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32 │长青股份(002391):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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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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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3,000.00万元 — 4,500.00万元 亏损:11,995.36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25.01% — 137.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2,200.00万元 —3,200.00万元 亏损:12,533.21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17.55% — 125.53%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4元/股 — 0.07元/股 亏损:0.19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但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
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请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 年公司沿江厂区腾退搬迁改建项目产能得到有效释放,公司部分主导产品需求增长,带动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提升。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0957611f-9dca-4a7f-9124-1f01b9bcb5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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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07│长青股份(002391):关于变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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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骆广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骆广生先生因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为严格遵守《中国
科学院院士章程》及院士兼职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骆广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发布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二、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6年1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程易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程易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程易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程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
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540fdbf5-a37f-42b7-9957-71e3ac8f9a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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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04│长青股份(00239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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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1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 2026年 1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发布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不少于 15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
026年 1月 23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3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14 名,代表股份 242,910,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
8740%。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
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及列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2,279,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6,890,7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81%。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44c74dce-da53-4f19-9737-515a1aa8a6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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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04│长青股份(00239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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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会对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月 23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1月 23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23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
: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23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214 人,代表股份 242,910,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74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06 人,代表
股份 37,521,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48%。
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中独立董事骆广生先生、杨光亮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12人,代表股份 240,025,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12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2 人,代表股份 2,884,7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7%。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42,910,290股,同意 242,279,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7402%;反对 405,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7%;弃权 226,0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37,521,815 股,同意 36,890,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81%;反对 405,052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95%;弃权 226,0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2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高平、俞凯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2548b82f-5506-44ef-9a55-5d57024bb5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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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2:19│长青股份(00239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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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00239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c064c065-ed57-4b25-9a87-cec3c536e6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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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28│长青股份(00239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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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
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 2026年 1月 23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就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月 23日(星期五)14:0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1月 23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23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
: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23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6年 1月 19日(星期一)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
7、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1月 9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特约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的事项如下:
提案编码 议案内容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
特别提示:
1、议案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2、议案 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持股 5%以下(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
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1月22日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
”字样)。
2、登记时间:2026年1月22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6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6号
联系电话:0514-86424918;传真:0514-86421039;邮政编码:225200
联系人:闵丹 肖刚
4、相关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d1f57e81-772a-42e6-8689-5faa9bcfad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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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27│长青股份(002391):关于拟变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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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骆广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骆广生先生因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为严格遵守《中国
科学院院士章程》及院士兼职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骆广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骆广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骆广生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骆广生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
事前,骆广生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骆广生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骆广生先
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发布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二、变更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6年1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程易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程易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
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本次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程易先生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将变更,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拟对
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召集人 委员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骆广生 程易 骆广生、于国权、石柱 程易、于国权、石柱
提名委员会 杨光亮 杨光亮 杨光亮、于国权、骆广生 杨光亮、于国权、程易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调整将在程易先生经股东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正式生效。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董事前,骆广生
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http://disc.sta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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