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91 长青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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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20:24 │长青股份(00239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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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20:24 │长青股份(002391):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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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20:22 │长青股份(00239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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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20:21 │长青股份(00239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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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20:20 │长青股份(00239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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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20:20 │长青股份(00239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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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22 │长青股份(002391):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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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06 │长青股份(002391):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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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45 │长青股份(00239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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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44 │长青股份(00239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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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20:24│长青股份(00239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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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00239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81ba5611-3332-49a3-a9bf-013d340cdd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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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20:24│长青股份(002391):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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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
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候选人均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以上人员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bc22679e-9351-4cfe-8c06-1921bf3888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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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20:22│长青股份(00239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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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拟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提议,查阅了拟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就公司拟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推荐的拟聘任公司总经理孙霞林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杜刚先生、孔擎柱先生、赵河先生、李剑先生、夏中才先生、李诚
先生、王辉先生、张琳先生,公司总工程师吕良忠先生,公司财务总监马长庆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马长庆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我们同意提名孙霞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杜刚先生、孔擎柱先生、赵河先生、李剑先生、夏中才先生、李诚先生、王
辉先生、张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吕良忠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候选人,马长庆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马长庆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d5573387-c2e5-47cf-9f17-7e048cb9a4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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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20:21│长青股份(00239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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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 12月 9日在扬州市文昌东路 1002号以现场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期限。会议由董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名,现场参会董事 7名,
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于国权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长于国权先生的简历详见 2024年 11月 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黄南章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公司副董事长黄南章先生的简历详见 2024年 11月 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于国权先生、黄南章先生、孙霞林先生、杜刚先生、杨光亮先生(独立董事)五位董事组成,其中于国权先生为召
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杨光亮先生(独立董事)、于国权先生、骆广生先生(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杨光亮先生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石柱先生(独立董事)、于国权先生、杨光亮先生(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石柱先生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骆广生先生(独立董事)、于国权先生、石柱先生(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骆广生先生为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骆广生先生、杨光亮先生、石柱先生的简历详见 2024年 11月 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孙霞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杜刚先生、孔擎柱先生、赵河先生、李剑先生、夏中才先生、李诚先生、王辉先生、张琳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吕良忠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马长庆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马长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马长庆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6号
电话:0514-86424918 传真:0514-86421039
邮箱:irm@jscq.com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肖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肖刚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6号
电话:0514-86424918 传真:0514-86421039
邮箱:irm@jscq.com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张春红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
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决议形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
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 12月 10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97303809-63bf-4e4e-9d83-4d2fc146bc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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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20:20│长青股份(00239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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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发布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
、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不少于 15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 14 时 00 分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2 号(长青国际酒店)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56 名,代表股份 286,996,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181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于国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2,973,4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83%。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6,756,5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350%。
1.2 《选举黄南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3,090,4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91%。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6,873,5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219%。
1.3 《选举孙霞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3,010,9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13%。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6,794,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270%。
1.4 《选举杜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3,032,0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87%。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6,815,1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789%。
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骆广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2,961,1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4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6,744,2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049%。
2.2 《选举杨光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2,961,2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4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6,744,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052%。
2.3 《选举石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3,082,2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62%。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6,865,3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018%。
3.《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于国庆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3,016,9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34%。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6,800,0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417%。
3.2 《选举吉志扬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3,161,8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39%。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6,944,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971%。
4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890,0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688%。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7,769,1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182%。
5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4,257,9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0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7,763,9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054%。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1f39511c-e3ba-4265-9f1d-4b7dd73c63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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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20:20│长青股份(00239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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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00239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7d2671a0-73af-4ec5-bb28-0797a6163c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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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22│长青股份(002391):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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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 12月 7日届满。为了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
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6 日在公司公议
室召开了第五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和民主表决,选举张春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春红
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张春红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股东代表监
事的任期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52f1dcd2-2188-414c-a8ed-ffcd535734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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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06│长青股份(002391):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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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95元/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刊登于2024年2月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523,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595%;最高成交价为5.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98,979,500.2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90789e97-2e4b-4306-99e5-0cc34f3480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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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45│长青股份(00239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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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月 8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国庆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
到监事 3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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