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91 长青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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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5:37 │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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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5:37 │长青股份(002391):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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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5:37 │长青股份(00239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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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5:37 │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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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5:36 │长青股份(002391):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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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5:35 │长青股份(002391):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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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5:35 │长青股份(00239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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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5:35 │长青股份(002391):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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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5:35 │长青股份(00239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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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5:35 │长青股份(002391):公司章程(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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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5:37│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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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7 号
)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2 月2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913.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
为 913,8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21,047,380.00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92,752,620.00 元。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9 年 3 月 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H10011 号《验资报
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 存储方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19490078801500000753 192.11 活期
合 计 192.11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银 行 产品名称 金额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对公结构性存款 26,500.00 2025 年 8 月 7 日 1.30%-2.40%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合 计 26,500.00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6,500 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开设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存储。
1、2019 年 3 月 27 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 6000 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
产 2000 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 500 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 1600 吨丁醚脲原药项目”、“年产 5000 吨盐酸羟胺项目”
、“年产 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 500 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2019 年 3 月 27 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 6000 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 2
000 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 500 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 500 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2019 年 3 月 27 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 6000 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 2
000 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 500 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 500 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2019 年 3 月 27 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 6000 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 2000 吨氟
磺胺草醚原药和 500 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 500 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
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 6 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相应变更
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 年 12 月 8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000 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 5
00 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 1000 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9.23
%,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 6 号,实施主
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2022 年 1 月 10 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 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
、“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2022 年 1 月 10 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高新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 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
、“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储账户定期向公司和保荐机构寄送了
对账单,未有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半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6,500 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半年度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半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和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
产 2000 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 500 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 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
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的比例为 9.23%,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
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 6 号,实施主
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
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
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5 年 8 月 7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de410eda-578c-4029-8adb-32555a5924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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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5:37│长青股份(002391):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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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002391):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310cb67c-f450-4b86-a09f-e5fb48ac37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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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5:37│长青股份(00239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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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00239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6a47fe4e-73d1-4f64-b542-d6d7d5d662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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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5:37│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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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dfcb6765-80f1-47ea-9a0d-e8c78f9b2b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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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5:36│长青股份(002391):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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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22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
议应到董事 7 名,现场参会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
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的巨潮资讯网;《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的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登于 2025 年 8 月 11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刊登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的《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刊登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的《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本议案中制定、修订的治理制度全文刊登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中部分制定、修订的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将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 1000 吨丙硫
菌唑原药建设项目”、“年产4200 吨拟除虫菊酯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
施地点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 6 号。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核查意见详见 2025 年 8 月11 日巨潮资讯网。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刊登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9 月 5 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东路 1002 号(长青国际酒店)
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069857e2-6965-4e54-884f-0a218ed2d3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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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5:35│长青股份(002391):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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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002391):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e4a63fdf-6dc5-4247-949b-4f09b2a7c2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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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5:35│长青股份(00239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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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00239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455f96fd-8131-4094-9935-2a94abb46c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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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5:35│长青股份(002391):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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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002391):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1b31e8b8-b2f9-44f9-87d7-f349216af2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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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5:35│长青股份(00239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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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长青农化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所采取的
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是否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等。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
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和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视同公司行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当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时,应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前,董事应当积极了解被资助方的基本情况,如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
情况等。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
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
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除外)、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事项时,董事应当关注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条件同等,是否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以及公司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不得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
.3条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
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但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
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第十条 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
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做好对财务资助对象企业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
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由公司审计部门对财务部门提供的风险评估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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