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92 北京利尔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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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5 │北京利尔(002392):北京利尔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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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3 │北京利尔(00239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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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1 │北京利尔(00239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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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7 │北京利尔(002392):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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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4 │北京利尔(002392):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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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2 │北京利尔(002392):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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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北京利尔(00239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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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北京利尔(002392):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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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北京利尔(00239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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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北京利尔(00239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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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5│北京利尔(002392):北京利尔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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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了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是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召开的。
2.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北京利尔高温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
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及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
操作流程、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内容。
3.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北京利尔高温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下称“《补充通知》”)。公司持股 1%以上股东
赵继增提议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15:00 在河
南省洛阳市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洛阳利尔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
6 年 5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1 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名,代表股份 374,951,7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4956%,出席会议的股东均
持有有效证明文件,均为截至 2026 年 5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
委托代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共同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
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0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395,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7132%。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颜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会议对《会议通知》《补充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会议通知》《补充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
2.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
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
3.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4,842,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2%;反对 35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弃权 15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9,631,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55%;反对 352,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8%;弃权 15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7%。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8,475,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51%;反对 40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2%;弃权 19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8,475,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51%;反对 408,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2%;弃权 19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7%。
该议案关联股东赵继增、赵伟、何会敏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296,272,775 股。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4,899,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6%;反对 3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弃权 6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
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9,688,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2%;反对 383,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1%;弃权 6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7%。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4,995,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0%;反对 27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弃权 7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
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9,784,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86%;反对 272,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1%;弃权 7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3%。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4,748,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5%;反对 4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弃权 10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9,537,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17%;反对 496,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53%;弃权 10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310,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43%;反对 35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0%;弃权 1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310,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43%;反对 352,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0%;弃权 1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7%。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赵继增、赵伟、赵世杰、牛俊高、汪正峰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 330,573,450 股。
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由股东
代表和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补充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
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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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3│北京利尔(00239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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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1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6 年 5月 11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
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1 日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地点: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洛阳利尔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颜浩先生
6、此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君致律师
事务所韦炽卿律师、孙赓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5,347,5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088%
。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4,951,7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
956%,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411%;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 30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395,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132%,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89%。
3)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计 315 人,代表股份 100,136,4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14%。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4,842,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2%;反对 35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1%;弃权 15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9,631,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55%;反对 352,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8%;弃权 15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7%。
本次股东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8,475,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51%;反对 40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2%;弃权 19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9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8,475,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51%;反对 408,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2%;弃权 19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7%。
该议案关联股东赵继增、赵伟、何会敏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296,272,775 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4,899,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6%;反对 3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0%;弃权 6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
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9,688,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2%;反对 383,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1%;弃权 6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4,995,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0%;反对 27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弃权 7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
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9,784,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86%;反对 272,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1%;弃权 7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4,748,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5%;反对 4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5%;弃权 10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9,537,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17%;反对 496,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53%;弃权 10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310,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43%;反对 35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0%;弃权 1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7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310,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43%;反对 352,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0%;弃权 1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7%。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赵继增、赵伟、赵世杰、牛俊高、汪正峰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 330,573,45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韦炽卿、孙赓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补充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83d66bc5-7be4-48b1-a1b0-52aa6d7258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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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1│北京利尔(00239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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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00239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8aabb87-9513-4dc4-9c12-6e468c4362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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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7│北京利尔(002392):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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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002392):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978a260-8023-4a86-b35f-9525ad5ed0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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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4│北京利尔(002392):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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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5 月 11 日召开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关于 202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详见 2026 年 4月 10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
2026 年 4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继增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
案的函》,赵继增先生提议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
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赵继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87,183,872 股
,持股比例为 24.12%。赵继增先生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
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
事项外,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
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1 日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11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
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1 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本次股东会须回避
表决的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南省洛阳市伊川产业集聚区洛阳利尔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9、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6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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