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92 北京利尔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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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北京利尔(00239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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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继增先生召集和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3月2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在2024年5月27日到期的基础上延长一年,至2025年5月27日止。
关联董事赵继增、赵伟、颜浩、何枫、郭鑫、高耸回避表决。
《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895f92e0-7536-42f7-acba-2d0ac7e16d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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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北京利尔(002392):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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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在2024年5月27日到期的基础上延长一年,至2025年5月
27日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利尔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利尔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
划的设立、变更等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员工持股计划部
分要素进行了变更及调整。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在2023年5月27日到期的基础上延长一年,至2024年5月27日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北京利尔 A 股普通股股票。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23,6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
本的 1.98%)已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非交易过户至“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关
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 5 月 28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2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存续期为24个月,锁定期为12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在2023年5月27日到期的基础上延长一年,至2024年5月27日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存续期将于2024年5月2
7日届满,根据《北京利尔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1年5月修订稿)》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
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一年,至2025年5月27日止。如一年延长期届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届满前再次
召开持有人会议及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724755ba-90d7-4c8f-97b0-bee0d481ba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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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00:00│北京利尔(002392):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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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 月 11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继增先生关于其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 质权人
名称 一大股东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期
及一致行 比例 比例
动人
赵继增 是 42,000,000 14.62% 3.53% 2022年 6 2024年 中 国 银
月 15日 3月 8日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公司
赵继增 是 23,000,000 8.01% 1.93% 2020年 11 2024年 国 泰 君
月 5日 3月 11 安 证 券
日 股 份 有
限公司
赵继增 是 3,000,000 1.04% 0.25% 2022年 11 2024年 国 泰 君
月 4日 3月 11 安 证 券
日 股 份 有
限公司
赵继增 是 2,500,000 0.87% 0.21% 2023年 11 2024年 国 泰 君
月 3日 3月 11 安 证 券
日 股 份 有
限公司
合计 - 70,500,000 24.55% 5.92%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1/e994a9ab-fbdd-4f9b-8721-a84e1dbded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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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00:00│北京利尔(002392):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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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调整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赵继增先生,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补充协议(四),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补充协议(四)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a420a6e1-9df3-49a2-b068-14496879f3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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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00:00│北京利尔(002392):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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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002392):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ca55dd50-1b22-4529-8f96-51ac541a3c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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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00:00│北京利尔(00239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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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
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洛州先生召集和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年 1月 2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
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名。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
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赵继增、洛阳联创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锂能”)、陈志强、洛阳联创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洛阳瑞德材料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关于洛阳联创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如下:公司以人民币
150,000,000 元认购联创锂能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74,904 元,赵继增以人民币 75,000,000 元认购联创锂能新增注册资本人民
币 1,037,452 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和赵继增将分别持有联创锂能 10%、5%的股权。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财务性投资调减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十次
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原方案,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2.75 元/股,本次
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 181,818,182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241,781,818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低于 50,00
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66,490.00万元(含本数)。鉴于公司 2023 年 6月实施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公司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4 元(含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2.75 元/股调整为 2.72 元 /股;发
行数量由不低于181,818,182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241,781,818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183,823,530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244,448,529 股(含本数)。
公司本次增资联创锂能的交易构成财务性投资,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相关规定,本次新增 150,000,000 元
财务性投资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故应调减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相应的发行股票数量。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如下:
1、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由不低于 183,823,530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244,448,529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 183,823,530 股(
含本数)且不超过189,301,470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监管相关规则中所规定的计算公式对股份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
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审核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
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2、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预计不低于 50,0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66,49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预计不低于 5
0,0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51,49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原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关于新增财务性投资调减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
三、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的认购对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赵继增先生,为明确双方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的权利
义务,公司拟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具体情况与认购对象赵继增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四)》,该协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时生效。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赵继增先生,赵继增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此前公司与认
购对象赵继增先生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已作为关联交易事项经过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披露。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33850bac-c316-4263-8e29-086ec5f4e7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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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00:00│北京利尔(002392):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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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京利尔”)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后因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相关规则的发布,股
份认购协议中涉及的相关表述及生效条件需进行修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 年 3 月,鉴于公司以 2,260 万元的价格投资洛阳大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4%的股权,公司从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已发生的财务性投资,并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4 月,鉴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出具承诺,确认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00 万元,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
行调整,并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 1 月,鉴于公司以 15,000 万元的价格投资洛阳联创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10%的股权,公司从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已发生的财务性投资,并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四)>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四)》”),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署时间
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与赵继增先生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四)》。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为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00239
2)。甲方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新股。甲方本次发行的方案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决定,本次发行将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为准。
2、甲方与乙方于 2022 年 5 月 26日签署了《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以下简称“《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双方同意乙方作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乙方同意按照《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3、由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正式实施,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依据、审核
方式等发生了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甲方与乙方于 2023 年 3 月 1日签署《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减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
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从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甲方与乙方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签署
《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5、鉴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出具承诺,确认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00 万元,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于 2023 年 4月 10日召开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甲方与乙方
于 2023 年 4月 10日签署《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新增财务性投资调减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对公司向洛阳联创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构成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从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甲方与乙方于 2024年
1 月 30 日签署《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四)》,对《 附生
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一)修改内容
1、《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第 2 条修改为如下内容:
2.3《本次发行中,甲方将向乙方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 183,823,530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189,301
,470 股(含本数)。
2.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 年 5 月 2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 2.75 元/股。
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成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34《元(《 含税),公司2022《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2.75 元/股调整为 2.72 元/股。乙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 2.72 元/股。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5《乙方同意在本次发行中的认购数量为不低于 183,823,530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189,301,470 股(含本数),据此计算
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金额为不低于 50,0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51,490.00 万元(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
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
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2、《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第 3 条修改为如下内容:
3.1《乙方同意在本次发行中的认购金额为不低于 50,0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51,490.00 万元(含本数),据此计算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不低于 183,823,530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189,301,470 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二)其他
本《 补充协议(《 四)》是《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本《 补充协议(四)》与《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 四)》为准;本《 补充协议(《 四)》未作约定的,以《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为准。
本《补充协议(四)》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其余供甲方留存作为本次发行申报材料及备查文件,每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
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四)>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与赵继增先生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四)》,该补充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赵继增先生,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与赵继增先生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1/572f3635-6ad8-42cd-bf9f-b532b361e1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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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00:00│北京利尔(00239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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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继增先生召集和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月2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赵继增、洛阳联创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锂能”)、陈志强、洛阳联创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洛阳瑞德材料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关于洛阳联创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如下:公司以人民币
150,000,000 元认购联创锂能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74,904 元,赵继增以人民币 75,000,000 元认购联创锂能新增注册资本人民
币 1,037,452 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和赵继增将分别持有联创锂能 10%、5%的股权。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继增先生、赵伟先生回避表决。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财务性投资调减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十次
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三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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