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93 力生制药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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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5:57 │力生制药(002393):关于磷酸腺嘌呤原料药通过上市申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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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8:57 │力生制药(002393):力生制药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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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23 │力生制药(00239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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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23 │力生制药(002393):力生制药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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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5:42 │力生制药(002393):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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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 │力生制药(002393):关于药品氨茶碱片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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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26 │力生制药(002393):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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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6:53 │力生制药(002393):力生制药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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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6:09 │力生制药(002393):力生制药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办法(2026年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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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6:09 │力生制药(00239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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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5:57│力生制药(002393):关于磷酸腺嘌呤原料药通过上市申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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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生制药(002393):关于磷酸腺嘌呤原料药通过上市申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a72dfa11-1767-4949-a084-06d2043f54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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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8:57│力生制药(002393):力生制药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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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699,980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票不参与本次利
润分配。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57,586,843股扣除已回购库存股699,980股后的256,886,8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
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
56,886,863股*0.30元/股=77,066,058.90元人民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991847元/股计算(
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77,066,058.90元÷257,586,843股=0.2991847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七位)。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91847
元/股。
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2月2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提案》,该方案为:以分红派息
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除
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2.自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办理注销手续的股权激励限售股30,016股已办理完毕,股本总
额变更为257,586,843股,在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中,已经该部分注销股本扣除,不影响本次权益分配的比例及总额
。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57,586,843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699,980股,即以256,886,863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10日;除权除息日:2026年2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2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84
2 08*****408 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3 08*****153 培宏有限公司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持有的股权激励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根据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
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该部分股份不能解锁,则公司
不再发放此部分现金红利,由公司收回。根据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
与其他股东同步分配,在涉及回购注销或其他调整事项时按该计划相关章节规定进行调整。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2月3日至登记日:2026年2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56,886,863股*0.30元/股=77,066,058.90元人民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2991847元/股计算
(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77,066,058.90元÷257,586,843股=0.2991847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
后七位)。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9184
7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咨询联系人:刘子珑
咨询电话:022-27641760
传真电话:022-2736423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647ea0f5-ddcc-43d6-8a46-49b2c930bb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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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23│力生制药(00239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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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生制药(00239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481cddc3-5ddf-44b7-badd-a1dcec6ffb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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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23│力生制药(002393):力生制药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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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生制药(002393):力生制药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af6abc81-d99d-42cd-b3d9-dd1ea15ec4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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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5:42│力生制药(002393):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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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出
具的《关于变更力生制药IPO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渤海证券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因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渤海证券仍就剩余募集资金的使
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由于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张运发先生正常办理退休,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渤
海证券决定指派保荐代表人张化先生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本次变更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持续督
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方万磊先生和张化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张运发先生在担任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6f67413d-3057-4f75-af6d-5ff14a2419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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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力生制药(002393):关于药品氨茶碱片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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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生制药(002393):关于药品氨茶碱片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acd2c16a-3a71-465f-8137-1b4109cb8e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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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26│力生制药(002393):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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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生制药(002393):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8dcafd4c-0105-4535-97fd-9819ced051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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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6:53│力生制药(002393):力生制药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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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生制药(002393):力生制药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bab5f408-a548-48d9-844d-545daae8ba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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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6:09│力生制药(002393):力生制药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办法(2026年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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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独立董事职责,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
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各类培训
。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由公
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由公司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为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第六
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
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第十一条 独
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工作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bd54c680-8295-4828-b622-b85f176d6c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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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6:09│力生制药(00239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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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议的相关事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日(星期一)下午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日上午9:15—9:25,9
: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5、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
6、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
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
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9、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1.00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提案 √
3.00 《关于修订<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提案 √
4.00 《关于修订<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的 √
提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2026年1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述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
结果进行披露。
三、本次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1月27日至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
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30038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邮政编码:300385
联系人:刘子珑
联系电话:(022)27641760
联系传真:(022)2764176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七、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0728e3ad-687e-492b-9503-b5febbec4d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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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6:09│力生制药(002393):力生制药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6年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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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
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
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
第四条 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资者关系管理涉及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及金融、财经、大众传媒、证券监管和公共关系等领域。
第六条 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与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联络与沟通;公司形象设计及定位;为获取投资者的认知进行宣
传策划;充分利用大众传媒的渠道和手段组织投资者关系调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质量和水平;通过信息披露不断增强公司透明度
;建立和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密切和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方式包括资本市场的分析研究、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信息沟通、协调公共关系及公共危机处理、
编制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举办投资者见面和交流会、投资者的日常接待、与各新闻媒体的合作及网络平台建设、投资者对公司风险
控制及发展战略的参与、对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在同行中开展交流与合作等。
第八条 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
临时公告等;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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