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94 联发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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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1:46 │联发股份(00239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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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联发股份(002394):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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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1:59 │联发股份(00239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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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34 │联发股份(00239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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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34 │联发股份(002394):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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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2:02 │联发股份(00239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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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2:02 │联发股份(00239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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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2:02 │联发股份(002394):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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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2:02 │联发股份(002394):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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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2:02 │联发股份(00239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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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1:46│联发股份(00239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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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5月15日召开
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
机构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 18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1 亿
元人民币,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7亿元人民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
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上述担保的额度,
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处获得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LF2025-01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 6月,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债权人 保证人 债务 担保 保证 担保范围 保证期间
人 金额 方
(万 式
元)
招商银行 江苏联 江苏 8,000 连带 主债权之本金以及相 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
股份有限 发纺织 联发 责 关利息、罚息、复息 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
公司南通 股份有限 纺织 任保 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 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
分行 公司 材料 证 费用、实现担保 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
有限 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 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
公司 他相关费用。 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招商银行 江苏联 江苏 18,00 连带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 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
股份有限 发纺织 仁正 0 责 全部债务 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
公司南通 股份有 纺织 任保 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
分行 限公司 科技 证 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
有限 满后另加三年止。
公司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的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5.475亿元人民币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37.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分别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及《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ff85f50a-a0b9-4c11-9a3a-8cb118b794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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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联发股份(002394):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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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以现有总股本323,7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支付现金为32,370,000.00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
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说明:
1、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3,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6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 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04 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903 上海港鸿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海安市城东镇恒联路88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洪梅、吕慧
咨询电话:0513-88869066
传真电话:0513-8886906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106a7e51-3a90-4cbc-9112-c9711d9082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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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1:59│联发股份(00239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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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发股份(00239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60494c20-10e3-4528-8efb-c9accdb338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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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34│联发股份(00239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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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发股份(00239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a876036b-c366-40b3-8039-fb15ad036f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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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34│联发股份(002394):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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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发股份(002394):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84655587-6b0c-468c-b70d-afda1849bc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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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2:02│联发股份(00239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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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发股份(00239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202b063c-e4d4-4cc0-9e61-7066023b0a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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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2:02│联发股份(00239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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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3年 10月 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 2023 年提前执行。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7 号“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规定。
2、2024年 3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年 12月 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以下简称“解释 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自 2024 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
营业成本。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 17号和解释 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5年 4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影响当期损益,不会影响公司 202
4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4b52e2e3-7100-4382-819b-eecbd29f54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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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2:02│联发股份(002394):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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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发股份(002394):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f00e427b-467e-4899-b5de-ef092e6610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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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2:02│联发股份(002394):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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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 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人,其中 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
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
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
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 9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
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 年 3 月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
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次、自律处分 1次。
6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同一个项目)、监督
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纪律处分 4 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珊杉,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2024 年开始为联发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崔帅帅,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联发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刘诚,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2024 年开始为联发股份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郑珊杉、签字注册会计师崔帅帅、项目质量复核人刘诚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 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80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
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同意聘
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综
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执业证书,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
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fc2e9409-37d2-4ef9-a28a-db77f49f71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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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2:02│联发股份(00239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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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发股份(00239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a6483b64-1613-470f-892f-c8401a4f7e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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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2:02│联发股份(002394):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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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分析
202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17,879.54 万元,同比下降 1.93%;实现营业利润 22,988.65 万元,同比增长 16.29%;实现净
利润 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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