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95 双象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25 18:17 │双象股份(00239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20 17:38 │双象股份(00239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6-05-08 19:34 │双象股份(00239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08 19:34 │双象股份(002395):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7 16:31 │双象股份(00239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7 16:31 │双象股份(002395):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13 20:46 │双象股份(002395):2025年年度报告 │
├─────────┼──────────────────────────────────────────────┤
│2026-04-13 20:46 │双象股份(00239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026-04-13 20:46 │双象股份(002395):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13 20:45 │双象股份(002395):双象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6)第590003号) │
└─────────┴──────────────────────────────────────────────┘
─────────┬────────────────────────────────────────────────
2026-06-25 18:17│双象股份(00239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268,209,000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3,641,8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
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25年度利润分配将按分配总额固定的方式实施,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8,20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 月 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7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55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 月 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 156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桑平、王汇弘
咨询电话:0510-88997333
传真电话:0510-8899733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d925f774-66c3-4267-9ec7-4edadf881715.PDF
─────────┬────────────────────────────────────────────────
2026-05-20 17:38│双象股份(00239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18日、5月19日、5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49f81054-5086-4910-9751-a01be9d73eb9.PDF
─────────┬────────────────────────────────────────────────
2026-05-08 19:34│双象股份(00239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双象股份(00239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d070e088-1cda-4990-ba7d-60fcf708ffc5.PDF
─────────┬────────────────────────────────────────────────
2026-05-08 19:34│双象股份(002395):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双象股份(002395):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9e9aea13-fd70-497f-a463-c4c054c79b59.PDF
─────────┬────────────────────────────────────────────────
2026-04-27 16:31│双象股份(00239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双象股份(00239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088f55d-7e0e-4623-8c77-81cb6dbb5551.PDF
─────────┬────────────────────────────────────────────────
2026-04-27 16:31│双象股份(002395):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希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的董
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 公 司 2026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0fbb2e5-50fe-41f1-a3a4-8116eab86d4d.PDF
─────────┬────────────────────────────────────────────────
2026-04-13 20:46│双象股份(002395):2025年年度报告
─────────┴────────────────────────────────────────────────
双象股份(00239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8842a2b3-f551-45d6-aa69-673231dffc39.PDF
─────────┬────────────────────────────────────────────────
2026-04-13 20:46│双象股份(00239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双象股份(00239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4eb0e444-7de5-464f-a7bf-4adca746b34c.PDF
─────────┬────────────────────────────────────────────────
2026-04-13 20:46│双象股份(002395):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方式发
出,会议于2026年4月11日在重庆双象超纤公司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希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
事7名,实际参加的董事7名,其中董事刘连伟因事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授权委托董事顾希红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
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20
25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郁崇文、张熔显、李文莉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上述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公司对 2025 年度的经营及财务情况
进行了决算,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 590002 号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1)公司 2025 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
公司 2025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
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 2025 年 年 度 报 告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1)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与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因采购原材料甲基丙烯酸甲酯(MMA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62,192.88 万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54,928.46 万元,数量为 61,067.42 吨。交易定价均参照市
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上述关联交易总额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批准范围内。
(2)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与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因采购原材料甲基丙烯酸甲酯(MMA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81,989.01 万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72,505.10 万元,数量为 82,415.06 吨。交易定价均参照市
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上述关联交易总额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批准范围内。
(3)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与关联方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因采购蒸汽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总金额为 6,509.16 万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 5,971.70 万元,数量为301,349.87 吨。交易定价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
允。上述关联交易总额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批准范围内。
董事顾希红、刘连伟、张伊扬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7、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董事顾希红、刘连伟、张伊扬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该次股东会上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8、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关联交易>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
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顾希红、刘连伟、张伊扬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9、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拟对公司独立董事郁崇文、张熔显、李文莉在任期内每年发放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 80,000 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1、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6
)第590003 号);公司出具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2025 年度,公司给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费用人民币 6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3、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4、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5、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6、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拟与长寿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年产 35万吨特种材料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拟与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年产 35 万吨特
种材料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7、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5月 8 日(星期五)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a2471161-a6c4-4527-a2ed-2be5a842c79c.PDF
─────────┬────────────────────────────────────────────────
2026-04-13 20:45│双象股份(002395):双象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6)第590003号)
─────────┴────────────────────────────────────────────────
双象股份(002395):双象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6)第590003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0c60a3ac-748b-408c-82ae-0f59bc8250ac.PDF
─────────┬────────────────────────────────────────────────
2026-04-13 20:45│双象股份(00239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双象股份(00239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4c38f771-6b47-46f3-9544-3889714a9c56.PDF
─────────┬────────────────────────────────────────────────
2026-04-13 20:45│双象股份(002395):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奕翔”)、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电子”)委托无锡双象
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超纤”)处置危险废物,协
议期间,重庆奕翔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重庆电子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万元。
重庆奕翔、重庆电子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6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
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顾希红、刘连伟、张伊扬回避了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
意通过了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重庆市长寿区化北二路9号
4、法定代表人:王海红
5、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6、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3日
7、营业期限:2017年11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生产:化学原料和化工产品(不含许可证核定事项外的危险化学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研发、销售:化学原料和化工产品(不含许可证核定事项外的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重庆奕翔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重庆奕翔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0、履约能力分析:重庆奕翔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重庆奕翔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重庆市长寿区双象路3号
4、法定代表人:冯鹏杨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9日
7、营业期限:2019年11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回收;热力供应;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重庆电子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重庆电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0、履约能力分析:重庆电子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重庆电子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重庆奕翔委托重庆超纤处置危险废物,协议期间合计处置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
重庆电子委托重庆超纤处置危险废物,协议期间合计处置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具体关联交易的结算价格及期限按双方签订协议的价
格及结算期限为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遵循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方重庆奕翔、重庆电子将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委托重庆超纤处置危险废物,依
据协议约定的价格、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交易价款。协议具体内容以每次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协议期间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重庆超纤具备30000吨/年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关联方重庆奕翔、重庆电子厂址位于重庆超纤旁边,距离很近,关联方可以持续稳
定向重庆超纤提供一定量的危险废物处置业务,重庆超纤可以高效、及时地对关联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转运。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
重庆超纤危险废物处置业务的稳定开展,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重庆奕翔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6,279.24万元,其中危险废物处置业务的金额为179
.62万元。
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重庆电子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082.22万元,其中危险废物处置业务的金额为5.06
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6 年 3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
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超纤具备 30000 吨/年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关联方重庆奕翔、重庆电子厂址位于重庆超纤旁边,距离很近,
关联方可以持续稳定向重庆超纤提供一定量的危险废物处置业务,重庆超纤可以高效、及时地对关联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转运。重
庆超纤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6f4e1110-0c6f-4e5c-ac07-cd0bae5c5e55.PDF
─────────┬────────────────────────────────────────────────
2026-04-13 20:45│双象股份(002395)::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拟与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年产35...
─────────┴────────────────────────────────────────────────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光学”)与
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寿经开区”)经友好协商,拟签订《年产 35 万吨特种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
称“投资协议”),长寿经开区协助重庆光学以租赁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建设“年产 35 万吨特种材料项目”,项
目计划总投资约 25亿元人民币。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拟与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年产 35 万吨特种材料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协议对手方为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一)鉴于:
1、甲方受重庆市和重庆市长寿区两级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长寿经开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配套、统一建设、统一管
理原则实施开发建设。
2、乙方经过对长寿经开区的考察,拟在长寿经开区投资建设年产 35 万吨特种材料项目。
(二)投资项目内容及有效期限
1、投资项目内容
建设 35 万吨/年特种材料项目,主要包括 4 万吨/年特种橡胶、20 万吨/年 MBS、2万吨/年 TAC 级 PMMA、2万吨/年超耐高温
PMMA、4万吨/年丙烯酸树脂、2 万吨/年 PMMA 染色改性、1 万吨/年 IBUMA 及其配套设施。
2、项目投资额、税收及开工时间
项目总投资约 2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0 亿元,流动资金4.5 亿元,研发投资 0.5 亿元,建设后预计税收 1.5 亿元。项
目预计2026 年 6 月开工建设,建设周期 15个月。
(三)声明和承诺
1、乙方声明与承诺
乙方在此声明并承诺:
(1)乙方完全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有权力和能力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乙方将遵守适用法律规定,并全面、充分地履行
本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2)本协议之签署和履行,将不会违反乙方章程或其内部具有最高效力的管理文件,不会违反其作为合同一方的任何其他合同
的义务,也不会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3)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6 个月内完成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所有前置手续。
(4)乙方具备该项目应有的投资、管理和运营能力;乙方确保按照谨慎运营惯例运营,并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利用,根据实际
需要新建各类设施,以满足该项目的实际发展需求,做到科学、环保、可持续发展。
(5)为了开展本协议下的项目,乙方必须以在长寿经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全面履行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6)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期内动工建设,否则甲方将依法申请相关部门按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7)乙方在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长寿经开区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需报甲方并征得
甲方同意后实施。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将土地转让、出租或改变项目建设内容。乙方因建设需要,利用该宗土地抵押贷款的,在
乙方项目未完成建设之前,必须将土地抵押贷款全额用于乙方项目建设。
(8)乙方必须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时交清项目用地相关费用。逾期未交清则视为无力履行本协议,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
回该宗土地。
(9)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向甲方报送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税收、能源消耗、安全环保等统计数据。
(10)乙方在本协议中做出的所有陈述、声明和承诺均真实、准确。
2、甲方声明和承诺
甲方在此声明并承诺:
(1)甲方完全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有权力和能力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方将遵守并促使有关机构遵守适用法律规定,
并全面、充分地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2)本协议之签署和履行,将不会违反甲方的规定或其内部具有最高效力的管理文件,不会违反其作为合同一方的任何其他合
同或协议的义务,也不会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3)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环评、核准(或备案)、报建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
(4)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严格按照法定的土地、规划、建设及长寿经开区相关要求实施该项目的建设。在违法建(构)筑物拆除
前,乙方不得提出所享受优惠政策的申请。
(5)乙方在建设和经营期间禁止出现违法建(构)筑物,否则甲方有权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并停止乙方享受的所有优惠政策
。
(6)根据乙方未来发展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项目内容做适当的调整,并承诺积极支持乙方发展其他
项目,形成产业集群,在符合上位法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将提供支持,并协助办理土地、环评等审批相关手续。
(7)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申请国家部委、重庆市、长寿区相关政策支持,若遇国家、市、区当期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最新支持
政策为准。
(8)甲方承诺其在本协议中的所有陈述、声明和承诺均真实、准确、无误。
(四)土地使用、前期工作
1、项目用地范围、面积及使用权
项 目 拟 用 地位 于 长 寿 经 开 区 内 晏 E01-01/03 地 块 和 晏F25-01-02/03 地块内,面积分别约为 159.4 亩和 78 亩
。具体用地面积和地块实际范围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定和批准为准。
甲方协助乙方以租赁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有权在建设期和经营期内为该项目实施之目的合法、独占性地使用该宗
土地。
具体的使用期限,以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核定和批准为准。
2、项目用地的开发
如乙方分期开发项目用地,乙方需考虑到后期项目有可能无法按约定实施,致使未使用土地被甲方收回并出让给其他企业开发。
故乙方在总图布置时必须综合考虑后期可能被收回土地的交通物流等设置能满足国家相关要求,设施布置不得故意占据关键位置造成
甲方收回土地后无法满足国家规范要求,无法出让给其他企业合法使用。
乙方取得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及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如乙方用该地块进行融资,只能用于本地块项目的建设,不能
另作他用。
3、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款及付款方式
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款及付款方式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为准。若项目用地转出让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
为准。
(五)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与乙方正式签署之日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与可行性
建设年产 35 万吨特种材料项目,与公司现有 PMMA 产业链在原材料与技术根基上具有高度的同源性和协同性。TAC 级 PMMA、
超耐高温PMMA 及 PMMA 染色改性,是公司现有 PMMA 技术的直接升级与深化,核心原料甲基丙烯酸甲酯(MMA)一脉相承;MBS、IBU
MA 主要成分也为 MMA 或其衍生物;特种橡胶、丙烯酸树脂则主要使用甲基丙烯酸甲酯(MMA)、丙烯酸、丙烯酸酯等其他丙烯酸酯
类单体。新项目涉及的聚合机理、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体系与公司在 PMMA 产业链积累的技术根基高度共通,因此,本项目并非进入
陌生领域,而是对现有成熟原料、技术体系的多元化与高端化应用。
另外,重庆是中西部唯一直辖市、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重庆市长寿经开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
业示范基地、国家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产业政策相对稳定,有利于公司未来的长久稳定发展。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也位于重庆市长寿经开区,该公司能够持续稳定为公司供应原材料 MMA,新项
目的投资将进一步实现公司在重庆市长寿区的产业集聚效应,扩大产业链优势。
2、存在的风险提示
(1)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调整的风险。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税收等数值均为计划
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2)本项目涉及规划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多个关键环节,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调整、
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工程施工管理复杂性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项目未能按期竣工投产的风险。
(3)本项目投资可能面临技术迭代更新、行业竞争加剧以及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等外部风险。新增产能的释放若无法与客户需求
增长节奏有效同步,可能导致产能利用率不足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在重庆市长寿经开区建设年产 35 万吨特种材料项目,将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利用当地政策、供应链、能源成本、区位等
优势,公司围绕产业链进行横向拓展与产业链延伸,打造多元化的高性能材料产品矩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提高经济
效益,培育新的增长极;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项目投资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相关投入将严格遵循公司整体投资规划有序推进。该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及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其他
1、本次拟签订协议经双方签署且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正式生效。
2、后续公司将根据《投资协议》相关安排实施项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请投资者留意公
司相关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书;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
─────────┬────────────────────────────────────────────────
2026-04-13 20:45│双象股份(00239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双象股份(00239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41a3db58-636c-4768-afdf-116ab41dcebb.PDF
─────────┬────────────────────────────────────────────────
2026-04-13 20:44│双象股份(002395):双象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郁祥)
─────────┴────────────────────────────────────────────────
本人作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
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的规定,充分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郁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67 年 7月出生,大学学历,律师,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曾任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727)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财务执行主任、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
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本年度公司召
开的七次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
2、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出席了本年度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
,召开 1次提名委员会,提名了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
4、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了本年度召开的 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
提交董事会审议,督促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和严格执行。在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
主动与会计师、内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积极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
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及时提交高质量
的审计报告。
针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本人多次与内审部门人员、财务部负责人进行交流,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经
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合规运作。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 3 次,本人出席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
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采取多种途径与中小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
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并为独立董事工作展开配置了专门人员,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
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运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时间,到公司
现场通过查阅资料及与公司经营层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在平时工作中,本
人经常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
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
三、2025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阅,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跟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需要相符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5 年 7月 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置
危险废物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7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有利于重庆超纤危险废物处置业务的稳定开展,增强公司盈
利能力。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
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在 2024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事前、事中、事
后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多轮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实施进展及与年审会计师沟通重点关注的问题,维护审计结果的
客观、公正。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一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
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四、其他工作情况
1、2025年度任职期间,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财务顾问。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lyx_7@126.com
本人已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此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履行职
责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李郁祥
二○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797b0501-bba2-45f7-9033-90e7255645dc.PDF
─────────┬────────────────────────────────────────────────
2026-04-13 20:44│双象股份(002395):双象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靳向煜)
─────────┴────────────────────────────────────────────────
本人作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
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的规定,充分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靳向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56 年 2 月出生,大学学历,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担
任中国纺织大学非织造研究室主任、东华大学纺织学院非织造材料与工程系主任、东华大学纺织学院副院长、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600626)独立董事、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600527)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
2395)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605009)第二届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东华大学纺织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产业用纺织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水刺分会副会长、中国纺织工业学会理事、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600527)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
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本年度公司召
开的七次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
2、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出席了本年度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充分调研的情况下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履职情况作出了分析。
4、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
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提名了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 3 次,本人出席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
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采取多种途径与中小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
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并为独立董事工作展开配置了专门人员,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
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运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时间,到公司
现场通过查阅资料及与公司经营层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在平时工作中,本
人经常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
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
三、2025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阅,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跟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需要相符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5 年 7 月 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处
置危险废物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7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有利于重庆超纤危险废物处置业务的稳定开展,增强公司
盈利能力。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
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在 2024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事前、事中、事
后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多轮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实施进展及与年审会计师沟通重点关注的问题,维护审计结果的
客观、公正。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 1月 25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该议
案于 2025年 4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董事薪酬部分于 2025 年 5 月 9日经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是根据公司的效益及个人工作业绩等因素对其进行绩效考评的基础上确定的,
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 2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一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
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四、其他工作情况
1、2025年度任职期间,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财务顾问。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jinxy@dhu.edu.cn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靳向煜
二○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5103d2e8-e6c9-4ea6-8a00-46bbc9c082d7.PDF
─────────┬────────────────────────────────────────────────
2026-04-13 20:44│双象股份(002395):双象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熔显)
─────────┴────────────────────────────────────────────────
本人作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
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的规定,充分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熔显,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5 年 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6 年 8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无锡分行信贷员;2001 年 2月至 2003 年 4月,任深圳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原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职务;2003 年 4 月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任无锡德恒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监事
;曾任江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802)独立董事;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5
40)独立董事。
2014 年 9月至今,任锡山区德恒方管理咨询中心经营者;2016 年9月至今,任无锡润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
1 年11 月至今, 任无锡奥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3 年 1月至今,任无锡春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
4 年 9 月至今,任江苏公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24 年 12月至今,任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601199)独立董事
,2025 年 12月 3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
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本年度公司召
开的1次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
2、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自 2025 年 12 月 3 日开始任职以来至本报告期末,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自 2025 年 12 月 3 日开始任职以来至本报告期末,本人参与了公司召开的 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选举了审计委员会主席,审
议通过了拟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和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
督作用。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自 2025 年 12 月 3 日开始任职以来至本报告期末,本人参与了公司召开的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席。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自 2025 年 12 月 3 日开始任职以来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审计进展情况。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采取多种途径与中小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
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并为独立董事工作展开配置了专门人员,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
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运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时间,到公司
现场通过查阅资料及与公司经营层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平时工作中,本人经常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
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
司的运作动态。
三、2025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管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
。
四、其他工作情况
1、2025年度任职期间,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财务顾问。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cparobin@126.com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张熔显
二○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a21566a4-84de-4eca-b026-b07884b43c12.PDF
─────────┬────────────────────────────────────────────────
2026-04-13 20:44│双象股份(002395):双象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郁崇文)
─────────┴────────────────────────────────────────────────
本人作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
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的规定,充分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郁崇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62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纺织大学纺织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国家
级教学名师,中组部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纺织类研究专家,著有《纺纱学》等书籍,为教育部纺织类专业教学
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国纺织工程学会麻纺织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600757)、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002395)独立董事。现任东华大学纺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600156)独
立董事,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002394)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
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本年度公司召
开的1次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
2、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自 2025 年 12 月 3日开始任职以来至本报告期末,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自 2025 年 12 月 3日开始任职以来至本报告期末,本人参与了公司召开的 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选举了审计委员会主席,审议
通过了拟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和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
作用。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自 2025 年 12 月 3日开始任职以来至本报告期末,本人参与了公司召开的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席。
5、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自 2025 年 12 月 3日开始任职以来至本报告期末,本人参与了公司召开的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选举了提名委员会主席、审议
通过了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提名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自 2025 年 12 月 3日开始任职以来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审计进展情况。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采取多种途径与中小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
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并为独立董事工作展开配置了专门人员,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
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运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时间,到公司
现场通过查阅资料及与公司经营层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平时工作中,本人经常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
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
司的运作动态。
三、2025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管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
。
四、其他工作情况
1、2025年度任职期间,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财务顾问。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yucw@dhu.edu.cn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郁崇文
二○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4c0a1427-0315-4f11-9261-54a2e366b1e7.PDF
─────────┬────────────────────────────────────────────────
2026-04-13 20:44│双象股份(002395):双象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桂如)
─────────┴────────────────────────────────────────────────
本人作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
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的规定,充分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蔡桂如,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62 年 2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已取得证券交易所
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科员、副所长、所长;常州市财政局副局长、江苏省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常州市纳税
人权益保护中心纳税人保护官、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002553)独立董事、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300196)独立董事、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300660)独立董事、常州丰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江苏骠马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002778)独立董事、江苏山由帝奥节
能新材股份有限公司(836109)独立董事、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01502)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嘉和利管
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首席会计师、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603158)独立董事、常州伍杰科技软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
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本年度公司
召开的七次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
2、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出席了本年度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参与了本年度召开的 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督促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和严格执行。在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
,主动与会计师、内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积极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
,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及时提交高质
量的审计报告。
针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本人多次与内审部门人员、财务部负责人进行交流,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经
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合规运作。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充分调研的情况下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履职情况作出了分析。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 3 次,本人出席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
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采取多种途径与中小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
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并为独立董事工作展开配置了专门人员,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
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运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时间,到公司
现场通过查阅资料及与公司经营层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在平时工作中,本
人经常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
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
三、2025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阅,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跟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需要相符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5 年 7月 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置
危险废物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7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有利于重庆超纤危险废物处置业务的稳定开展,增强公司盈
利能力。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
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在 2024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事前、事中、事
后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多轮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实施进展及与年审会计师沟通重点关注的问题,维护审计结果的
客观、公正。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 1月 25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该议
案于 2025年 4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董事薪酬部分于 2025 年 5 月 9日经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是根据公司的效益及个人工作业绩等因素对其进行绩效考评的基础上确定的,
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一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
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四、其他工作情况
1、2025年度任职期间,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财务顾问。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870067213@qq.com
本人已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此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履行职
责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蔡桂如
二○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6f7aab6f-7abc-4981-96c6-74518e6c5119.PDF
─────────┬────────────────────────────────────────────────
2026-04-13 20:44│双象股份(002395):双象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文莉)
─────────┴────────────────────────────────────────────────
双象股份(002395):双象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文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e767ba19-ecbc-49f6-9d81-9fcc71e1509b.PDF
─────────┬────────────────────────────────────────────────
2026-04-13 20:44│双象股份(00239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制定)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
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
酬分配比例,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
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议。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
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的经营规模、效益、年度任务考核等情况制定薪酬分配方案,按照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评定结果发放。
(二)独立董事
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按季支付;其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在公司享
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
担。
(三)外部董事
公司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除股东会另行作出决议外,外部董
事不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
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
基础,根据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
十。
第九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
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四章 薪酬管理与调整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薪
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收集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汇总分析同行业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二条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
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职务津
贴: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其他处罚的;
(五)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
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批准,薪资标准按审议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十五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补充。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拟定其他有利于激励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公司经营指标达成的其他
方案,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所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追溯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093eba79-2ced-4983-b68a-e3603c6b46a6.PDF
─────────┬────────────────────────────────────────────────
2026-04-13 20:43│双象股份(00239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定于 2026 年 5月 8
日(星期五)在无锡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0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08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4 月 29 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凡 2026 年 4 月 2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
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被授权人
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会审议第5项议案《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2026年4月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由于涉及关
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上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 115 号)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9.00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报规划》
10.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1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拟与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年产 35 万吨特种材料项目投资协
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4 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5月7日下午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不接受电话
登记。
4、登记时间:2026年5月6日至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5、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56号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
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6、会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56号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4145
联 系 人:桑 平、王汇弘
联系电话:0510-88997333
联系传真:0510-88997333
7、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
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2002ffa5-b2e8-4814-83d5-0805fb90e61a.PDF
─────────┬────────────────────────────────────────────────
2026-04-13 20:42│双象股份(002395):双象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
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
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股权投资、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和子公司管控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①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5%;
② 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 5%。
重要缺陷:
① 资产总额的 2%≤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5%;
② 收入总额的 2%≤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 5%。
一般缺陷:
①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2%;
② 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企业财务报表已经或者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发现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重大错报;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
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 3%;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 1%≤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 3%;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
信息。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顾希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89ff04d8-ebcd-4d20-ab9d-be794d6c3e6d.PDF
─────────┬────────────────────────────────────────────────
2026-04-13 20:42│双象股份(002395):双象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无锡双象
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核查
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
(一)独立性方面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均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费用外的任何现金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与
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关系,审计项目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始终保持独立性,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专业性方面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均具备实施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所需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相
关审计工作,项目团队配备合理,具备充分的时间与资源保障审计质量。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监督情况
(一)审计前沟通
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内容、时间安排、人员配置及审计重点等
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明确了审计要求。
(二)审计期间监督
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及视频会议等形式,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召开沟通会议,了解审计工作进展
,就委员关注的影响财务报告等重点事项进行交流,并提示事务所按照约定时间节点出具审计报告。
(三)审计结果沟通
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深入沟通;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和执业质量进行了审慎评价,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
,督促其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对审计问题及风险评估
等作出专业判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程序,审计计划与实际执行未产生重大差异,恪守职业操守,勤
勉尽职,工作严谨细致,出具的各项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2a3c4c18-308c-4a3a-be07-65aa081e7e2a.PDF
─────────┬────────────────────────────────────────────────
2026-04-13 20:42│双象股份(002395):双象股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无锡双象超纤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华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
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
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
尊农。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2025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
164.18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7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采矿业等,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在执行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特别风险判断、质量管理
体系、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事项及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
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所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32bc3d04-e543-4cfa-a603-00d4ac73585e.PDF
─────────┬────────────────────────────────────────────────
2026-04-13 20:42│双象股份(00239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2,068,009.91 元,
母公司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94,472,268.87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944.72
万元,提取任意公积金 0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23,613,471.06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82,
111,276.98 元。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268,209,000 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3,641,800.00 元,占 202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6.55%,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3,641,800.00 40,231,350.00 26,820,9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02,068,009.91 472,015,721.37 55,216,827.35
东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823,613,471.06
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482,111,276.98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120,694,050.00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43,100,186.21
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120,694,050.00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否
规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 30%的原因
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 30%主要原因系系公司业务正稳步扩张,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以保障业务规模增长、产能建设及研
发投入等。
因此,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资金供给和需求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对投资者的回报等因素,在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也更有利于实现对股东的长期投资回报。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后续业务发展支出、满足日常运营及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有利于确保公司稳定运
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推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同时,公司将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等各类股东保持正常的沟通,通过投资者热线、互
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接受各类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给予反馈,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
4、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推进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好业务经营,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理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做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切实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持续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 2024 年、2025 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
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2,229.14 万元、1,502.98 万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 0.98%、0.62%,均未达到公司总资产
的 50%以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a778feda-7281-4cf3-b090-1116dd4da533.PDF
─────────┬────────────────────────────────────────────────
2026-04-13 20:42│双象股份(002395):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
为建立和健全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
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自身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
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
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有效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等重要考量。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1、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
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人民币 0.1 元,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前款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金额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形
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
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
邮件沟通及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
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
配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以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60日内,董事会必须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以现金方式派发股利时,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以及因国家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
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
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八)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
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通过。
四、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 若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未来三年内,如果公司达到现金分红条件,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同期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将执行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1、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
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若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现行的利润分配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以
及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确有必要对利润分配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
第二条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股东回报规划调整的决策机制
1、公司对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并按照本规划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公司将切实
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
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
2、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其他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bb8664d4-f45b-421b-b8a0-ceee2b5a2e9f.PDF
─────────┬────────────────────────────────────────────────
2026-04-13 20:42│双象股份(002395):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郁崇文、张熔显、李文莉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郁崇文、张熔显、李文莉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daf5cd8d-7e8f-41c2-8a5d-45c26291b653.PDF
─────────┬────────────────────────────────────────────────
2026-04-13 20:42│双象股份(002395):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 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25年年度报告说明会。
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说
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刘连伟先生、财务总监金梅女士、独立董事张熔显先生、董事会秘书桑平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4 月 21日(星期二)下午 15:00 前访问http://ir.p5w.net/zj/,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
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c276c32c-e459-4a4a-91f7-3de16ba4fbea.PDF
─────────┬────────────────────────────────────────────────
2026-04-13 20:42│双象股份(002395):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所
”)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客
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
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
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
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
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2025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
.18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采矿业等,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
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
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
何不利影响。
3. 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
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宗昊,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 202
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灿,199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5年9月开始在中兴华执
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艳萍,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
复核多家IPO、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保护了公司及广大
股东的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双象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双象股份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
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9cd12187-6888-4217-acd1-2beaf3322852.PDF
─────────┬────────────────────────────────────────────────
2026-04-13 20:42│双象股份(002395):双象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兴华报字(2026)第5900
│08号)
─────────┴────────────────────────────────────────────────
一、专项审核报告
二、附表
三、专项审核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报字(2026)第 590008 号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象股份公司)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月 11 日签发了中兴华审字(2026)第 590002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要求,双象股份公司编制了后附的双象股份公司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双象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双象股
份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
对双象股份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
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双象股份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双象股份公司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a05f31d3-d160-4bb4-8cf5-ff3859d7c448.PDF
─────────┬────────────────────────────────────────────────
2026-04-13 20:42│双象股份(002395):双象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双象股份(002395):双象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ecb7f00b-fddb-4e72-b407-b81c4e2cd705.PDF
─────────┬────────────────────────────────────────────────
2026-04-13 20:42│双象股份(00239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双象股份(00239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0c77d015-7891-4f66-b060-13f4078aea34.PDF
─────────┬────────────────────────────────────────────────
2026-02-24 17:42│双象股份(002395):关于收到第六笔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6月 18日、2020年 7月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无锡市新吴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议案》。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0 年6 月 22 日、2020 年 7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无锡
市新吴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0-019)。根据协议书约定,本次拆迁征收经济补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603,752,398 元。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收到首期征收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20
22 年 4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收到第二笔征收补偿款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13);2022 年 11月 1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收到第三笔征收
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2025 年 1 月 24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
om.cn)上披露《关于收到第四笔征收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2025 年 1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收到第五笔征收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近期,公司收到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鸿山街道办事处征收安置科支付的第六笔拆迁征收补偿款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拆迁征收补偿款共计587,470,096元。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具
体的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剩余征收补偿款的到位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5/f27cb0ee-d523-4fd7-a6fb-e527048f8d4c.PDF
─────────┬────────────────────────────────────────────────
2026-01-27 16:53│双象股份(002395):2025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9000 万元–24000 万元 盈利:47201.57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49.15% - 59.75%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7000 万元–22000 万元 盈利:10751.7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58.11% - 104.62%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7084 元/股–0.8948 元/股 盈利:1.7599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
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5年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原因为:
上年同期公司确认了拆迁征收补偿收益,增加当期非经常性损益36184.62万元。本报告期无此项收益。
(2)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原因为:
1、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产能释放,营业收入、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实现大幅增长;
2、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优化产品结构,深化降本增效,推动毛利率提升,实现净利润大幅度增长。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3f666fa0-d57c-4cda-87a1-345c7763c3df.PDF
─────────┬────────────────────────────────────────────────
2025-12-04 20:02│双象股份(002395):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2 月 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高级管理人
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总经理:刘连伟先生
2、董事会秘书:桑平先生
3、副总经理:罗红兵先生、沈铭先生、金梅女士
财务总监:金梅女士
4、内部审计部负责人:顾茜一女士
5、证券事务代表:王汇弘女士
以上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中财务总监、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
。以上人员均具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董事会秘书桑平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及培训证明,证券事务代表王汇弘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王汇弘女士已承
诺参加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尽快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简
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864bf4c6-6a53-49e2-9834-f7d9fd06089d.PDF
─────────┬────────────────────────────────────────────────
2025-12-04 20:01│双象股份(002395):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结束后以现场口头
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无锡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本次会议由董事顾希红先生主持,
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顾希红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止。
顾希红先生的简历详见刊登于2025年11月18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双象股份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会议以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人员组成的议案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同意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由以
下人员组成,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熔显、郁崇文,董事长顾希红组成,张熔显担任主席;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文莉、郁崇文,董事长顾希红组成,李文莉担任主席;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郁崇文、张熔显,董事长顾希红组成,郁崇文担任主席。
3、会议以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连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刘 连 伟 先 生 简 历 详 见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4、会议以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桑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桑 平 先 生 简 历 详 见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5、会议以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罗红兵先生、沈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金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任期
一致。
罗红兵先生、沈铭先生、金梅女士简历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6、会议以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任命顾茜一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从事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工作,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顾 茜 一 女 士 简 历 详 见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7、会议以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汇弘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王 汇 弘 女 士 简 历 详 见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0659069d-14b9-4f36-af41-e389ba71f7d9.PDF
─────────┬────────────────────────────────────────────────
2025-12-03 20:29│双象股份(0023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双象股份(0023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9d1756ea-1636-41f8-82d1-7477e22d71fc.PDF
─────────┬────────────────────────────────────────────────
2025-12-03 20:29│双象股份(0023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双象股份(0023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e3e3950a-c731-46b8-912e-7fc0305d2765.PDF
─────────┬────────────────────────────────────────────────
2025-12-03 20:27│双象股份(002395):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下
午召开了职工大会,讨论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人选。
经与会职工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选举董文天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期
自本次职工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董文天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ddfcdc4a-8828-4c6d-8f26-30c78b9e0ee3.PDF
─────────┬────────────────────────────────────────────────
2025-12-03 20:27│双象股份(002395):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2 月 3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 3名非独立董事和 3名独立董事,并与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 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名(包含职工代表董事 1名),独立董事 3 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顾希红先生、刘连伟先生、张伊扬先生、董文天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2、独立董事:郁崇文先生、张熔显先生、李文莉女士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简历详见刊登于 2025
年 11月 18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双象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第八届董事
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双象股份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
公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所担任岗位职责要求,且 3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 202
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93ccf6c3-e2d1-4b5b-840a-47bbef4b8580.PDF
─────────┬────────────────────────────────────────────────
2025-11-17 19:51│双象股份(002395):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11月11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11月15日以现场和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无锡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希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刘连伟、董文天
、张伊扬,合计3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鉴于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将于近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同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推选顾希红、刘连伟、张伊扬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选郁崇文、张熔显、李文莉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三年,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本议案尚须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2025 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65 万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本议案尚须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及《章程修订对照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须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须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须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0、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11、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12、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13、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须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4、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
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15、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须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6、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须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7、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18、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19、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1、会议
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2、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3、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须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4、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须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5、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6、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7、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8、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9、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30、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日(星期三)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须经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c327a352-256c-481f-b47e-0772ccc3e8d5.PDF
─────────┬────────────────────────────────────────────────
2025-11-17 19:50│双象股份(002395):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
通知,会议于2025年11月15日在无锡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雪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
实到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及《章程修订对照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41)。
本议案尚须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f97b521d-16e1-439c-a357-83e4ff31479b.PDF
─────────┬────────────────────────────────────────────────
2025-11-17 19:49│双象股份(00239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双象股份(00239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9e5664d9-8256-46eb-9439-4510795c9ae3.PDF
─────────┬────────────────────────────────────────────────
2025-11-17 19:49│双象股份(00239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定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星期三)在无锡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14 点30 分开始;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 日9:15 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
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27 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凡 2025 年 11 月 2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拟任董事候选人;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 115 号)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1.00、2.00为等额选举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1.01 选举顾希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刘连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张伊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2.01 选举郁崇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张熔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李文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00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13.00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上述议案涉及非职工董事的选举,均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
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 4.00、提案 5.00 、提案 6.00、提案 7.00 需通过特别决议审议,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
请参见公 司 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
三、现场参加股东会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法人单位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书格式见附件三)、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2月2日下午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不接受电
话登记。股东请详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
4、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12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5、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56号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
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6、会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56号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4145
联 系 人:沈 铭、桑 平
联系电话:0510-88587333
联系传真:0510-88997333
7、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
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6c9f6628-ed44-4002-b8e8-4da87beeda95.PDF
─────────┬────────────────────────────────────────────────
2025-11-17 19:49│双象股份(00239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
双象股份(00239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692170bc-a4a8-4cb3-9cce-5c3963f54d38.PDF
─────────┬────────────────────────────────────────────────
2025-11-17 19:49│双象股份(002395):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
、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中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
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
险与损失。
第三章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第八条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
第九条 公司对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一)公司投票代码为“362395”;
(二)投票简称为“双象投票”;
第十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一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二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
)》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第十三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四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
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 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五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
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
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
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十六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
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
计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B股境外代理人、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
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
第十七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
第十八条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候选董事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
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
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
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九条 对于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议案的,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
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
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二十条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的网络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公司选择采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信息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
准。
第二十一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
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应当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针对议案进行回避设置,真实、准确、完整地录入回避股东信息
,信息公司在合并计算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时,依据公司提供的回避股东信息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第二十二条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统计股东会表
决结果。
第二十三条 对于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优先股股东的投票情况,网络投票系统仅对原始投票数据进行计票,其表决结果
由公司在原始计票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比例折算。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前款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
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并委托信息公司进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计算的,信息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向公司
发送网络投票数据、现场投票数据、合并计票数据及其明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及公司所聘请的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
当及时向深交所及信息公司提出。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会表决结果。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其投票结果。
股东可以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最近一年内的网络投票结果。
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网络投票查询结果回报显示为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细则予以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3116552c-c8ce-46ea-8b6d-275e4c427c95.PDF
─────────┬────────────────────────────────────────────────
2025-11-17 19:49│双象股份(002395):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
双象股份(002395):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f3557d79-a0ba-4951-aae1-d9f1a399ac55.PDF
─────────┬────────────────────────────────────────────────
2025-11-17 19:49│双象股份(00239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双象股份(00239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b5f16fe8-0682-4270-946a-87bd1ffcb84b.PDF
─────────┬────────────────────────────────────────────────
2025-11-17 19:49│双象股份(00239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双象股份(00239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3babf79f-2711-44fb-aa40-5f8c3c78d4b7.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双象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199203.PDF
─────────┬────────────────────────────────────────────────
2026-04-14│双象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4/1225099920.PDF
─────────┬────────────────────────────────────────────────
2025-10-25│双象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3985.PDF
─────────┬────────────────────────────────────────────────
2025-08-26│双象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4001.PDF
─────────┬────────────────────────────────────────────────
2025-04-25│双象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5655.PDF
─────────┬────────────────────────────────────────────────
2025-04-15│双象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5/1223091574.PDF
─────────┬────────────────────────────────────────────────
2024-10-25│双象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6654.PDF
─────────┬────────────────────────────────────────────────
2024-08-27│双象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2511.PDF
─────────┬────────────────────────────────────────────────
2024-04-26│双象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757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