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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96(星网锐捷)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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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96 星网锐捷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26 15:50 │星网锐捷(002396):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 │2024-12-23 16:49 │星网锐捷(002396):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4-12-23 16:49 │星网锐捷(002396):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2-18 15:54 │星网锐捷(002396):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4-12-06 17:22 │星网锐捷(002396):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 │2024-12-06 17:22 │星网锐捷(002396):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4-12-06 17:21 │星网锐捷(002396):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06 17:19 │星网锐捷(002396):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4-10-31 00:00 │星网锐捷(002396):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 │2024-10-29 00:00 │星网锐捷(002396):星网锐捷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 └─────────┴──────────────────────────────────────────────┘ ─────────┬──────────────────────────────────────────────── 2024-12-26 15:50│星网锐捷(002396):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星网锐捷(002396):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c71c3adf-bf4a-4e39-a5dc-bf7422f6d1a2.PDF ─────────┬──────────────────────────────────────────────── 2024-12-23 16:49│星网锐捷(002396):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闽理非诉字〔2024〕第 253号 致: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王新颖、蒋 慧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法 律意见。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应当对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 效性负责。 3.对于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 等资料,其真实性、有效性应当由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与 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一致。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行为均视为股东自己的行为 ,股东应当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5.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6.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会议的决议一并公告。基于上述声明,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12月 7日分别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上述报刊和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下午在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 新港大道 33 号星网锐捷科技园三期 A栋一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阮加勇先生主持。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2月 23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311 人,代表股份 179,406,18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6270%。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154,551,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26.3840%;(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310人,代表股份 24,854,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2429%。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 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176,062,4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62%;反对2,781,6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05%;弃权56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3%。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及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副本若干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致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8f147cbc-3807-4b27-a43c-67de97d05aa1.PDF ─────────┬──────────────────────────────────────────────── 2024-12-23 16:49│星网锐捷(002396):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23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月 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3日 9: 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23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新港大道 33号星网锐捷科技园三期 A栋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1人,代表股份 179,406,184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5,778,569 股)的 30.6270%(注:股 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2,830,849 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 股份 154,551,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8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0 人,代表股份 24,854,23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0人,代表股份 24,854,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5,778,569 股)的 4.2429%( 注: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2,830,849 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0 人,代表股份 24,854,23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29%。 (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蒋慧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阮加勇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062,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62%;反对 2,781,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505%;弃权56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10,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468%;反对 2,781,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20%;弃权 5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61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蒋慧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2c374877-e24b-4d7f-8d31-ee28d9bb96bc.PDF ─────────┬──────────────────────────────────────────────── 2024-12-18 15:54│星网锐捷(002396):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星网锐捷(002396):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1da1793d-cb90-4b87-8436-5cf93120648d.PDF ─────────┬──────────────────────────────────────────────── 2024-12-06 17:22│星网锐捷(002396):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怀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指定由李怀宇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2024年 12月 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正式 聘任李怀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李怀宇先生已于 2024 年 9 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于 2024年 11月通过董事会秘书任前知识 水平测试,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怀宇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怀宇先生 电话:0591-83057977 传真:0591-83057088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新港大道 33号星网锐捷科技园三期 A栋 22层 邮政编码:350108 电子邮箱:lihy@star-net.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a9bde812-0ce7-484a-a733-b7b2b24a536e.PDF ─────────┬──────────────────────────────────────────────── 2024-12-06 17:22│星网锐捷(002396):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特别提示: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 次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 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 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2013年 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 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号中山大厦 B 座 7-9楼 (5)首席合伙人:童益恭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 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73人。 3、业务规模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4,676.5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2,951.70 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 24,547.76万元。2023年度为 8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 10,395.4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 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 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 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自律惩戒 2次,无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童益恭,注册会计师,1993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6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2 年开始在本所执 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星网锐捷、片仔癀、福光股份、睿能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立凡,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6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本所执 业,近三年签署了星网锐捷及金牌家居等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文锋,注册会计师,1997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 年开始在本 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了星网锐捷、锐捷网络、浔兴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林文锋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 罚 情况 林文锋 2023 年 12 月 22 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 事由:在执行福 日 管理委员会福 建星网锐捷通 建监管局 讯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年 报审计项目时 股份支付审计 程序执行不到 位;处罚情况: 采取监管谈话 措施。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含税费用合计为 275 万元(包含锐捷网络审计费用),其中财务审计收费 215万元,内控 审计收费 6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年 12月 6日召开,对公司拟续聘 2024 年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经过与公司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制订了 合理的审计计划,密切保持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联络,及时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执行审计业务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于 2023 年上半年联合下发的《选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 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 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 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同时,《选聘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当前执行的会计师事务所轮换规定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一致的,或者没 有规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统筹安排,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衔接工作”。 公司连续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已超过 10年,根据《选聘办法》关于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 ,综合考虑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及稳定性,确保年审机构的平稳过渡,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 (三)生效日期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三)华兴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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