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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97(梦洁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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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97 梦洁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2 17:10│梦洁股份(00239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于 2023 年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 议以及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部分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 45,000 万元,其中,为湖南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寐家居”)提供担保额度为 19,000 万元;为湖南梦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4,000 万元;为福建大方睡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15,000 万元;为湖南梦洁睡眠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3,000 万元;为湖南梦洁宝贝家居科 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2,000 万元;为湖南梦洁沙洲情家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2,000 万元。本次担保额度自公司 2 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二、 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枫林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寐家居综合授信 业务提供 499.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审议的担保 截至目前担 本次使用担 剩余可用担 额度 保余额 保额度 保额度 股份公司 寐家居 19,000.00 500.00 499.00 18,001.00 三、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方:寐家居 1、 成立日期:2005 年 03 月 11 日 2、 注册地址:湖南湘江新区麓谷街道谷苑路 168 号梦洁工业园 3、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4、 法定代表人:姜天武 5、 经营范围:家居技术开发;床上用品研发;家居用品、服装、床上用品设计;室内装饰、灯饰、家具的设计服务;家居用品 的生产(限分支机构);床上用品制造(限分支机构);窗帘、布艺类产品制造(限分支机构);窗帘、布艺制品安装;家居用品、 家具、床上用品、服装、鞋帽、婴儿用品、箱包、钟表、工艺品、化妆品、卫生用品、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 日用家电、电子产品的销售;皮革及皮革制品批发;灯具零售;厨具、设备、餐具及日用器皿百货零售服务;食品的销售;洗染服务 ;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技术咨询;软件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 P2P 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 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6、 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系:寐家居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64,463.41 56,650.24 负债总额 35,014.04 26,263.49 净资产 29,449.37 30,386.75 项目 2023 年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31,657.75 17,759.40 利润总额 2,531.65 1,138.74 净利润 2,230.42 937.38 8、 寐家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枫林支行 债务人:湖南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2、 保证额:499.00 万元。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 (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 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 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 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 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 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 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5,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8.69%;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7,649.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5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担保,无逾期担保,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 1、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32f52093-31ad-480a-9038-e343458c6f32.PDF ─────────┬──────────────────────────────────────────────── 2024-10-31 00:00│梦洁股份(002397):关于董事对第三季度报告有异议的说明公告 ─────────┴────────────────────────────────────────────────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董事陈洁对 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了《陈洁对湖南梦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投弃权票和反对票 的说明》,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根据董事陈洁出具的说明,对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投反对票的具体内容列示如下 “因本人一直对公司《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性存疑。且对 2022 年报之后的定期报告都提出了质疑。并对 公司三会运作的规范性提出质疑。公司的回复均非正面答复,顾左右而言他。更因公司管理层操控公司,调节财务数据。在侵占、损 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没有澄清之前,公司的报告均不能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所以,本人对《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投反对票。 今天,本人在会上再次向董事长姜天武、董秘李军提出:希望让董事能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以按监管部门要求尽守董 事职责;希望公司能按监管部门要求合规信披、规范三会运作、遵守合约、合法合规治理公司,对广大投资人负责。”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除董事陈洁外,公司董事会其他 7 名董事、全体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自 2023 年 2 月 3 日陈洁被选举为公司董事以来,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每次董事会陈洁均有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 票,10 次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了通过。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陈洁对上述定期报告均投反对票或弃权票,上述定期报告均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董事会多数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上述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关于董事陈洁出具的《陈洁对湖南梦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投弃权票和反对票的说明》 中涉及的事项,公司已进行沟通与回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陈洁在反对理由中所述的相关情形,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2024 年 6 月 1 4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以及 2024 年 7 月 20 日披露的《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补充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4、 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客观理性看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9647465f-0cb0-4487-aa5b-fe6c5c7cdd18.PDF ─────────┬──────────────────────────────────────────────── 2024-10-31 00:00│梦洁股份(002397):2024年三季度报告 ─────────┴──────────────────────────────────────────────── 梦洁股份(002397):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f7fe197a-0bc7-4553-9807-cba4bd8b723d.PDF ─────────┬──────────────────────────────────────────────── 2024-10-31 00:00│梦洁股份(002397):董事会决议公告 ─────────┴────────────────────────────────────────────────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麓 谷高新区谷苑路 168 号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天武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4 年10 月 25 日以专人递 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姜天武先生主持,采取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人,其中董事易浩先生以及独立董事陈共荣先生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 以7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增补情况如下: 1、 提名委员会 增补陈共荣先生(独立董事)、郑鹏程先生(独立董事)为提名委员会成员,与秦拯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 事)组成提名委员会;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增补杨平波女士(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与陈洁女士、秦拯先生(独立董事 )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审计委员会 增补陈共荣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杨平波女士(独立董事)、郑鹏程先生(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 会。 增补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陈洁投弃权票,弃权的具体理由为: “本人于10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投了反对票(详见10月10 日公告《陈洁对湖南梦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投反对票的说明》)。10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 会议上,对《关于审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投了反对票,详见10月16日公告《陈洁对湖南梦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投反对票的说明》。 鉴于前两次会议议案本人均已投反对意见了,此次会议讨论的是同一个议案,所以,本人对这次会议议案“审议《关于增补第七 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投弃权票。” 二、 以7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陈洁无法保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投反对票,反对理由详见 《关于董事对第三季度报告有异议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5)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09f17443-ad0d-4850-bde7-f5860d971fd2.PDF ─────────┬──────────────────────────────────────────────── 2024-10-26 00:00│梦洁股份(002397):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梦洁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基于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 为真实、完整、可靠。 为出具法律意见,我们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3、出席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时间、地点、议案、出席对象及其他事项内容,确 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 3、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 20 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3:00 在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产业基 地谷苑路 168 号梦洁工业园 3 楼综合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43 人,代表股份 63,067,0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43%。 (1)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55,945,7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8%, 其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4 人,代表股份 7,121,2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95%。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核查,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有公司总股本 1.10%的股东许喆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 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议案》。 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决定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中增加上述临时议案。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就《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 监票、验票和计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 投票进行了单独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增补陈共荣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7,176,425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90.6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039,814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的80.96%。 是否当选:当选。 (2)关于增补杨平波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7,189,013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90.6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052,402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的81.00%。 是否当选:当选。 (3)关于增补陈值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91,803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1.8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1,803 票,同意 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的3.85%。 是否当选:未当选。 (4)关于增补郑鹏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6,715,926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89.9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579,315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的79.47%。 是否当选:当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公司与本所各留存壹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16ffd777-4b1d-4584-ae9a-1f2a4864526c.PDF ─────────┬──────────────────────────────────────────────── 2024-10-26 00:00│梦洁股份(00239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梦洁股份(00239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2719d7e2-937a-4b52-ad78-d8193d9d6c68.PDF ─────────┬──────────────────────────────────────────────── 2024-10-16 00:00│梦洁股份(002397):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 在湖南省长沙市麓谷高新区谷苑路 168号 3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姜天武先生主持,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 以 7 票赞成、1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股东许喆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许喆 提名郑鹏程先生增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许喆单独持有公司股份8,1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许喆具有提出 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天前提交召集人,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 项,提案程序和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郑鹏程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郑鹏程先生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陈洁对此议案投反对票,具体理由为: “本人再次重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产生的源头,按《股权转让协议》确定,本次新增独立董事中的 2 名人选理应由长沙金森 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森新能”)推荐,但是董事长姜天武及公司在董事会召开之前未曾告知金森新能及董事,自行推荐独 立董事人选;这是董事长姜天武强行剥夺了金森新能董事的推荐权;这是对金森新能权益的损害;更是严重影响到金森新能在梦洁股 份对董事会的控制权,同时违反了《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第十条第六款规定: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 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资料。 事实上,在 10 月 8 日下午梦洁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本人在会议中提出:本次独立董事提名及审议程序不规范: 第七届董事会共 11 名董事,董事席位是依据 2022 年 6 月 28 日原控股股东董事长姜天武等五位股东与金森新能签订的转让公司 控制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确定的,其中独立董事 4 名,2名由金森新能推荐,至今金森新能推荐的 2 名独立董事全部辞职;非独 立董事 7名,4 名由金森新能推荐,至今除本人之外其他 3 名非独立董事全部辞职,即第七届全部 11 名董事中 6 名是金森新能推 荐的,由于梦洁股份一直被姜天武等管理层控制,公司治理严重不规范,导致金森新能推荐的董事因各种原因陆续辞职,尤其 2024 年 8 月 23 日,董事罗庚宝表示因无法对公司全面深入了解、无法履行董事职责而辞职。截至目前仅留本人一人在职。如果董事长 姜天武把董事席位抢回去,可取消《股权转让协议》或把实控权出让的议价款近 2 亿元退回。独立董事胡型在会上也表明在召开提 名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前胡型董事已向公司董秘办提出要事先通知金森新能及董事推选独立董事候选人才合规,但是公司未 能接受其意见。 董秘李军在会上推说此次是监事会提出的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因为公司在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中没有说明此次的增补独立董事候 选人是由监事会提议的,所以本人仍然认为增补独立董事的提名及审议程序是错误的。 梦洁股份公告 10 月 25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大会提案系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因其增补独立董事的提名及审议程序 是错误的,本人对相关议题投了反对票。 因此梦洁股份公告 10 月 25 日召开股东大会的议题应该重新履行合规的程序,之后再次提请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同时,梦洁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本次提请增加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股东单独持有公司 8,1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不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规定的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份比例。公司应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在合规的情况下再召开会议。 因此,本人对第七届第九次董事会投反对票。” 公司说明: 公司已对上述部分内容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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