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01 中远海科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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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6:58 │中远海科(002401):关于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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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34 │中远海科(00240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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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7 │中远海科(00240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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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6 │中远海科(00240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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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4 │中远海科(00240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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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中远海科(00240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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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中远海科(002401):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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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中远海科(00240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志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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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中远海科(00240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佳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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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中远海科(00240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彭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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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6:58│中远海科(002401):关于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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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科(002401):关于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f5240a13-deb4-4d0b-811f-95f1d3c4b8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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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34│中远海科(00240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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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新波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 22 号楼 1 层多功能厅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 121 人,代表股份183,953,18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493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42 人,代表股份 183,097,5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2637%。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79 人,代表股份 855,62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302%。
3.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最终会议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通过以下 5项子议案:
1.01 选举王新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王新波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 183,612,7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0%。王新波先生当选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王新波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举票数为1,280,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8.99
36%。
1.02 选举林亦雯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林亦雯女士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 183,296,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9%。林亦雯女士当选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林亦雯女士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举票数为 963,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9.4
561%。
1.03 选举李国荣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李国荣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 183,267,6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73%。李国荣先生当选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李国荣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举票数为 934,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7.6
951%。
1.04 选举董宇航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董宇航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 183,267,6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73%。董宇航先生当选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董宇航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举票数为 934,9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7.6
953%。
1.05 选举蒋时飞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蒋时飞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 183,299,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5%。蒋时飞先生当选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蒋时飞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举票数为 966,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9.6
399%。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通过以下 3 项子议案:
2.01 选举李佳铭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李佳铭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 183,358,1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65%。李佳铭先生当选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李佳铭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举票数为1,025,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3.27
82%。
2.02 选举张志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张志云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 183,337,8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55%。张志云先生当选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张志云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举票数为1,005,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2.02
59%。
2.03 选举彭鑫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彭鑫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 183,355,3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0%。彭鑫先生当选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彭鑫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举票数为 1,022,5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63.1
0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磊、柳伟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e43c38d8-1321-4d2b-ac2f-c10a116ff8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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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7│中远海科(00240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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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
,选举王成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王成钢先生将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成钢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237e2d73-9175-4aaa-9569-1ca8b8e87c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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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6│中远海科(00240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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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的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为确保公
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共同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后
,直接召开本次董事会。
本次会议由公司全体董事召集,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
二、会议决议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王新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
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
下:
1.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王新波;成员:王新波、林亦雯、董宇航、蒋时飞、彭鑫
2.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张志云;成员:张志云、李佳铭、李国荣
3.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彭鑫;成员:彭鑫、张志云、王新波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李佳铭;成员:李佳铭、张志云、王新波
5.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召集人:李国荣;成员:李国荣、蒋时飞、李佳铭、张志云、彭鑫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已对该议案先行审议。经董事长提
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林亦雯女士为公司总经理。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林亦雯女
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
次会议已对该议案先行审议。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俞建忠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俞建忠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已对该议案先行审议。经董事
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俞建忠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俞建忠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俞建忠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沈家弄路 738 号
邮编:200135
电话:021-65969398
传真:021-65969396
邮箱:yu.jianzhong@coscoshipping.com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董事会秘书提名并经董事会同意,聘任马驰先生为证券事务代
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马驰先生的简历详
见附件。
马驰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沈家弄路 738 号
邮编:200135
电话:021-65969398
传真:021-65969396
邮箱:ma.chi@coscoshipping.com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及签署页;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及签署页;
3.《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及签署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a97daa59-6024-4a68-9fc4-b3c1bca3c5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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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4│中远海科(00240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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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召开 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全部过程,并对与本次会议召开有关的文
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文件,随其他应当公告的文件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发表
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开的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
就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5年 10月 29日,贵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11月 18日召集本次会议。
2025年 10月 30日,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发布了《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列明了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
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式、网络投票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等内容。
2025年 11月 18日下午 14:00时,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如期召开,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王新波先生主持,本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
次会议的召开过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等与公告的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
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股东登记表,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4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183,097,56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2637%。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已获得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持有其身份证明等资料,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与截止 2025年 11 月 12 日当天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有关内容一致。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结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 7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量为 855,6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302%。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的资格,有权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结果
根据《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主要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具体情况
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有五项子议案,累积投票制表决的具体结果如下:
1.01《选举王新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83,612,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80,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9936%。
1.02《选举林亦雯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83,296,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63,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4561%。
1.03《选举李国荣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83,267,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34,9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6951%。
1.04《选举董宇航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83,267,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34,9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6953%。
1.05《选举蒋时飞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83,299,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66,4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6399%。
2.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有三项子议案,累积投票制表决的具体结果如下:
2.01《选举李佳铭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83,358,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25,3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2782%。
2.02《选举张志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83,337,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5,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0259%。
2.03《选举彭鑫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83,355,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22,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1053%。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对上述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
列入审议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在由本次会议推举的监票人和计票人的监督下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亦在规定的时间
内通过股票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了网络投票表决;上述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且对五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
的分别进行累积投票制表决,并对所有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1a899638-2035-4bd2-b434-8711ccca07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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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中远海科(00240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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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的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时间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新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八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八人,其中董宇航先生、蒋时飞先生、
杨珉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
二、会议决议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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