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02 和而泰 更新日期:2025-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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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和而泰(00240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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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21:46 │和而泰(00240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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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16 │和而泰(00240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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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14 │和而泰(00240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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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14 │和而泰(00240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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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和而泰(002402):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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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49 │和而泰(002402):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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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47 │和而泰(00240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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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00:32 │和而泰(002402):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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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21:06 │和而泰(002402):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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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和而泰(00240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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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
有的公司股份3,746,7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25,080,285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
份3,746,700股后的921,333,5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人民币92,133,358.50元(含税)
,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且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
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0.995949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95949元/股计
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95949元/股=92,133,358.50元÷925,080,285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
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
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5949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925,080,285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3,746,700股后的 921
,333,5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配总额保持不变。如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746,700 股后的 921,333,5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5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99 刘建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5月 16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2、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
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 股现金红利
应以 0.995949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95949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995949 元 /股=9
2,133,358.50 元÷925,080,285 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
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995949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 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 D座 10楼 1010-1011
咨询联系人:罗珊珊、艾雯
咨询电话:0755-26727721
电子邮箱:het@szhittech.com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4e986c09-b464-44ec-a811-a6d29b2242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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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21:46│和而泰(00240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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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刘建伟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秦宏武先生,董事、高级副总裁、财经中心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罗珊珊女士,董事刘明先生,监事左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而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刘建伟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 148,475,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16.1152%),计划在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426,67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不超过2.0000%);
公司董事、执行总裁秦宏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19,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0.0563
%);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财经中心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珊珊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065,5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0.1156%);公司董事刘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6,25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
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0.0256%);公司监事左勤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0,30(0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
为 0.0022%)。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在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460,26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
数量后的比例不超过 0.05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刘建伟先生及董事、执行总裁秦宏武先生,董事、高级副总裁、财经
中心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珊珊女士,董事刘明先生,监事左勤女士发来的《计划减持股份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及职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份来源
(股) 本比例
刘建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48,475,000 16.115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人、董事长、总裁 行的股份
秦宏武 董事、执行总裁 519,000 0.056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罗珊珊 董事、高级副总裁、财 1,065,500 0.115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
经中心总经理、董事会 级市场购买
秘书
刘明 董事 236,250 0.025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左勤 监事 20,300 0.0022% 二级市场购买
注:总股本为公司最新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刘建伟先生主要用于偿还质押融资债务以及个人资金需求;秦宏武先生、罗珊珊女士、刘明先生、左勤
女士主要为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级市场购买。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6 日——2025 年 9 月 5 日),在此期间
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刘建伟先生计划在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426,67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不超过 2.0000%;秦宏武先生、罗珊
珊女士、刘明先生、左勤女士计划在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
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60,26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不超过 0.0500%。
本次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含本数)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建伟 18,426,671 2.0000%
秦宏武 129,750 0.0141%
罗珊珊 266,375 0.0289%
刘明 59,063 0.0064%
左勤 5,075 0.0006%
合计 18,886,934 2.0500%
注:总股本为公司最新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止目前,上述减持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增、减持方面的承诺。
(三)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中关于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刘建伟先生、秦宏武先生、罗珊珊女士、刘明先生、左勤女士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也存
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督促上述减持股东、董监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
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刘建伟先生、秦宏武先生、罗珊珊女士、刘明先生、左勤女士出具的《计划减持股份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fc49b980-036d-45f4-90ba-91ebfd1e4b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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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16│和而泰(00240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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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9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7.40万
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25,080,285元减至924,806,285元,公司股份总数由925,080,285股减至924,806,285股。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 6 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 D 座 10 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 9:00-17:00)
3、联系人:罗珊珊、艾雯
4、联系电话:0755-2672772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e70e9d86-2487-47bd-8ce7-5ddef031b0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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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14│和而泰(00240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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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00240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e7f4514f-2ad4-4f3a-95fa-3cc2557b42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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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14│和而泰(00240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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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00240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e68c9323-a94a-450b-9cef-9f381442c2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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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和而泰(002402):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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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刘建伟先生的通知,获悉刘建伟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的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股) (%) (%)
一致行动人
刘建伟 是 10,480,000 7.0584 1.1329 2024年 12 2025年 4 重庆国际信托股
月 2 日 月 29日 份有限公司
合计 10,480,000 7.0584 1.1329 - - -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份数量 持股份 司总 限售股 为补 始日 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股本 (如是, 充质
东及其一 (%) 比例 注明限 押
致行动人 (% 售类型)
)
刘建伟 是 9,600,000 6.4657 1.0377 高管锁定 否 2025年 2026年 深圳市中 偿还
股 4 月 23 4 月 23 小担小额 债务
日 日 贷款有限
公司
刘建伟 是 2,880,000 1.9397 0.3113 高管锁定 否 2025年 2026年 深圳市中 偿还
股+流通 4 月 23 4 月 23 小担小额 债务
股 日 日 贷款有限
公司
合计 - 12,480,000 8.4055 1.3491 - - - - - -
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股份质押,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伟先生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进行的,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刘建伟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业 本次业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例 务办理 务办理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 前累计 后累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质押股 质押股 (%) (%)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份数量 份数量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股) (股) 结、标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 (股) (%
(股) ) )
刘建伟 148,475,0 16.0500 94,170,0 96,170,0 64.7718 10.3959 78,945,3 82.08 32,410, 61.96
00 00 00 00 93 950 53
合计 148,475,0 16.0500 94,170,0 96,170,0 64.7718 10.3959 78,945,3 82.08 32,410, 61.96
00 00 00 00 93 950 53
注:刘建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中111,356,250股为高管锁定股。
四、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刘建伟先生股份质押融资不是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刘建伟先生未来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融资;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96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6.6
91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2840%,对应融资余额39,000.00万元。刘建伟先生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资金
或其他融资。
(3)刘建伟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其最近一年又一期与公司不存在资金往来、关
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刘建伟先生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刘建伟先生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质押
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申请确认书;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219b6bec-9ade-4c4e-9e45-02e19207c2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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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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