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02 和而泰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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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27 │和而泰(00240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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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59 │和而泰(0024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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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58 │和而泰(00240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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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58 │和而泰(002402):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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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57 │和而泰(00240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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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57 │和而泰(002402):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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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56 │和而泰(00240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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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55 │和而泰(0024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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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和而泰(002402):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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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和而泰(00240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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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27│和而泰(00240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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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5月14日召
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名激励对
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40万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由925,080,285股减少至924,806,28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925,080,285元减少至924,806,285元。
鉴于上述变动,公司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就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备案登记。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登记通知书》,具体变更登记事项如下:
变更(备案)类别 变更前 变更后
投资人(包括出资额、 限售流通股:12369.9037(万元) 限售流通股:11897.4462(万元)
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无限售流通股:80138.1248(万元) 无限售流通股:80583.1823(万元)
投资人名称等)
注册资本(万元) 92508.0285人民币 92480.6285人民币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 2025-01-20 2025-05-14
日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9131e7db-8f8b-4b74-9b23-235678aa3d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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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59│和而泰(0024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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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建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72人,代表股份166,012,94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41%。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138,762,3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
5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670人,代表股份27,250,64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86%。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671人,代表股份27,250,84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86%。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744,0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91%;反对462,8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788%;弃权7,806,0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46,5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81,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563%;反对462,86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5%;弃权7,806,0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46,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5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846,6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86%;反对1,417,1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536%;弃权7,749,1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20,1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84,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632%;反对1,417,16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04%;弃权7,749,1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20,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363%。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847,5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91%;反对1,397,8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420%;弃权7,767,5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22,4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85,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665%;反对1,397,86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96%;弃权7,767,5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22,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039%。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040,6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78%;反对222,4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340%;弃权7,749,8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14,1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78,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447%;反对222,46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3%;弃权7,749,8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14,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389%。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010,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799%;反对238,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6%;弃权7,763,6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26,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67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48,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358%;反对238,36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7%;弃权7,763,6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26,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9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晚、赵泽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5 年 8 月 15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b2d06b12-8308-44c3-9d65-d3e8cc02da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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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58│和而泰(00240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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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00240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8d571449-2a74-486d-9b21-a453cf4342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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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58│和而泰(002402):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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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002402):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ca0609d4-7c56-48bf-a5d2-f379dfb194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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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57│和而泰(00240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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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00240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3be5d32e-0942-4e44-b939-028f4e7f10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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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57│和而泰(002402):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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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002402):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ebe94a7d-195d-4945-a6ef-7b664ec211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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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56│和而泰(00240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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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11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3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24,806,285元减至924,694,285元,公司股份总数由924,806,285股减至924,694,285股。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 6 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 D 座 10 楼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5 年 8 月 15 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 9:00-17:00)
3、联系人:罗珊珊、艾雯
4、联系电话:0755-2672772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466ef73b-2863-42e3-8e3b-1a01afa811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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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55│和而泰(0024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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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0024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1272bff3-7cad-4300-9fcf-058528d63b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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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和而泰(002402):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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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002402):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2aec99cc-e685-4345-922f-93be4ca8d0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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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和而泰(00240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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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
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
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激励的作用
,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绩效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
、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 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
限售条件。
本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 以 2021年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不
低于 2021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 1.25倍。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 以 2021年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不
低于 2021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 1.60倍。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 以 2021年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不
低于 2021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 2.10倍。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业绩目标完成度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目标值(万元) 净利润目标值(万元)
Am Bm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 1,257,027.88 114,552.10
业绩指标 业绩目标完成度 可解除限售比例
营业收入(A) A≥Am X=100%
90%*Am≤A<Am X=90%
80%*Am≤A<90%*Am X=80%
A≤80%*Am X=0
净利润(B) B≥Bm Y=100%
90%*Bm≤B<Bm Y=90%
80%*Bm≤B<90%*Bm Y=80%
B≤80%*Bm Y=0
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X、Y取孰高值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为扣除本次股权激励费用后的合并报表净利润;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本办法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公司业绩达到考核指标要求,且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时,才可
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
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相对应解除限售期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如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则需向公司退回解除限售后交易所得。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确定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603563c4-fa54-4ceb-8c44-ba86c999d5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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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和而泰(00240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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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00240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c7be0fd0-d421-4900-9dc1-708188a4e1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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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和而泰(00240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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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11.20万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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