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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03(爱仕达)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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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403 爱仕达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30 00:00│爱仕达(002403):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 爱仕达(002403):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76f30c76-3b8b-4e16-a38e-a30aeb06829b.PDF ─────────┬──────────────────────────────────────────────── 2024-03-19 00:00│爱仕达(00240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爱仕达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 大会。 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 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3月 18 日下午 14:30在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 2号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 024年 3月 18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6,389,652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51.782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 5名,均为截至 2024 年 3 月 1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76,353,2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7714%。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 ,4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07%。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472,0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128%。 (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6,353,7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 35,9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9/76299dc1-e27e-4b3c-ad39-065626fd85bc.PDF ─────────┬──────────────────────────────────────────────── 2024-03-19 00:00│爱仕达(00240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爱仕达(00240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8/4742ad40-d44d-4ad4-a39c-e929f53643b9.PDF ─────────┬──────────────────────────────────────────────── 2024-03-02 00:00│爱仕达(002403):【2024-009】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浙江爱仕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仕达智能科技”)为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 资孙公司,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为满足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爱仕达智能科技拟以其自有资产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温岭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台州温岭支行”)融资提供最高限额为 4.8 亿元人民币的抵押担保。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号 为浙(2023)温岭市不动产权第 0000649号。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提 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签订的法律文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议案已履行爱仕达智能科技内部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3 年 05月 13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第四街 1号 4、法定代表人:陈合林 5、注册资本:34,063.8579万元 6、经营范围:炊具及配件、餐具及配件、家用电器、玻璃制品、橡胶制品、模具、工业机器人的设计、制造、销售,机械零部 件、通用零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厨卫用品、金属复合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的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的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家用电器维修,货 运(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6.89%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合林 8、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前三季度 资产总额 5,202,507,288.11 5,138,725,554.42 负债总额 3,150,880,882.11 3,241,718,764.8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600,648,707.17 1,603,601,098.34 流动负债总额 2,280,771,143.30 2,383,608,944.66 资产负债率 60.56% 63.08% 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2,055,757,194.70 1,910,690,723.78 营业收入 2,939,964,154.56 1,803,842,584.58 利润总额 -97,984,415.09 -186,608,840.5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78,728,562.33 -144,743,416.13 注:以上 2022年度数据经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9、截至目前,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协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签订的 法律文书。 融资主体: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 抵押人:浙江爱仕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额度:人民币肆亿捌仟万元整 抵押担保范围:为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 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抵押额度有效期:三年 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场完毕为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原因: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孙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认为:公司孙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此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相关子(孙)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孙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 58,800 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9,312.76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 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2/96167491-9e49-4ec7-9cd7-aa85e4c9496e.PDF ─────────┬──────────────────────────────────────────────── 2024-03-02 00:00│爱仕达(002403):【2024-00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年 3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 材料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陈合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为满足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浙江爱仕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以其自有资产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融资提供最高限额为 4.8 亿元人民币的抵押担保。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23)温岭市不动产权第 00 00649号。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签订的法律文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同意于 2024年 3月 18日下午 14:30 在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 2号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0)。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2/3dbe2b06-ab8c-43b5-9ce8-57b50ed89eec.PDF ─────────┬──────────────────────────────────────────────── 2024-03-02 00:00│爱仕达(002403):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年 3月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3月 18日(星期一)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3月 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3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2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3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9、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 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 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 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4 年3月13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7500(信封 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4年3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6-86199005 传真:0576-86199000 邮箱:IR@asd.com.cn 联系人:孙泽军 5、会议预计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2/47afd54f-408b-4d71-83de-87be2d06984d.PDF ─────────┬──────────────────────────────────────────────── 2024-01-31 00:00│爱仕达(002403):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 爱仕达(002403):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19a2e283-16f1-4954-b912-cd1891a03ede.PDF ─────────┬──────────────────────────────────────────────── 2024-01-16 00:00│爱仕达(00240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说明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爱仕达,证券代码:002403)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2024 年 1 月 12 日、2024年 1 月 15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通过书面询证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 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 2023年度业绩正在核算中,如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需披露的情形将及时 披露 2023 年度业绩预告。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年度业绩信息。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 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5/435398a2-2161-4e01-80f3-1b424cda0140.PDF ─────────┬──────────────────────────────────────────────── 2024-01-13 00:00│爱仕达(00240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爱仕达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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