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05 四维图新 更新日期:2025-07-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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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18 │四维图新(002405):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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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6:22 │四维图新(002405):关于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开发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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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5:51 │四维图新(002405):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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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1:48 │四维图新(002405):关于参股公司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上市申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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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49 │四维图新(00240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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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49 │四维图新(00240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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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47 │四维图新(002405):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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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四维图新(00240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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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四维图新(002405):《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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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四维图新(00240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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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18│四维图新(002405):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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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31,918.97 万元–26,811.93 万元 亏损:35,565.08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0.25%–24.61%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32,786.38 万元–27,540.56 万元 亏损:36,415.25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9.97%–24.37%
营业收入 171,800.00 万元–190,526.20 万元 166,689.83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3.07%–14.30%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367 元/股–0.1148 元/股 亏损:0.1541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坚持以产品创新与技术突破为驱动,持续深化与头部战略客户的协同合作,报告期内智云和智芯业务收入实现稳健增长。智
云合规业务依托数据安全治理优势,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智云智能驾驶地图业务凭借核心技术积累实现增长。智芯业务的汽车电子
芯片出货量实现增长,市场竞争导致产品单价承压下行,公司通过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及成本管控,智芯板块收入实现增长。
智驾板块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系部分车企客户量产车型推进节奏延迟实现所致。随着上述影响因素的逐步缓解,预计
该板块收入有望在下半年逐步回升并重回增长轨道。智舱板块受业务聚焦调整及部分项目量产周期结束双重因素影响,收入同比呈现
下滑态势。
公司持续深化“数据闭环生态与全栈整合能力”的核心竞争力,坚定执行既定战略,强化核心能力建设与提升,进一步增强公司
经营韧性与抗风险能力。通过降本增效举措的持续深化,公司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均实现营收增长和亏损持续收窄,经营效率展现提
升态势。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
,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3bda4924-c08d-4953-8690-46d6260b30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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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6:22│四维图新(002405):关于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开发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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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开发合同确立了双方的合作关系,具体实施进度和最终成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2、本次开发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项
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确定。
一、概况
近日,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维图新”)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
新能源”)签署《零部件开发合同》,公司将为北汽新能源两车型开发泊车软件产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合同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国富
注册资本:1506029.573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 5 号 12 幢 1 层
经营范围:生产电动乘用车、混合动力汽车、新能源汽车;装配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具体包括动力模块电机系统装配、动力模
块电池系统装配以及动力模块电控系统装配);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汽车、新能源汽车远程监控设备、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系
统零部件;软件开发;经济贸易咨询;汽车装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北汽新能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四维图新依托于自身高技术的研发团队、丰富的零部件开发与制造经验,为北汽新能源某车型平台开发泊车软件产品。通过该开
发成果生产制造的零部件,满足北汽新能源终端客户的持续、稳定、安全、舒适、便捷地使用车辆的需求。同时,双方也旨在根据现
有技术、开发成果,不断改进、优化零部件及相关工艺技术。待四维图新按约定完成产品开发工作并获得北汽新能源书面认可后,双
方将另行协商确定由四维图新向北汽新能源批量供货事宜。
合同期限: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约定的开发内容完成之日起终止,除预先通知终止本合同或本合同因其它原因终止
。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持续深耕技术与市场,坚定推进“以智驾为龙头”的汽车智能化发展战略。此次开发合同的签订,彰显客户
对公司在研发实力与产品质量层面的高度认可,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发挥泊车技术优势潜能,全方位拓展泊车业务以及辅助驾驶等相关
业务。合作紧密契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拓展公司未来发展空间,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盈利能
力的不断提升,为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本合作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作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技术开发项目需经历一定的研发周期,且存在研发活动固有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零部件开发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37dab580-f1c2-4d6c-939c-a20f6c2348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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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5:51│四维图新(002405):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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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3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和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批准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含)的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12.51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用于
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截至 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34,423,276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45%,最高成交价为 12.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02 元/股,成交总金额 417,232,476.55 元(不含交易
费用)。公司上述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规模不超过 34,423,27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1.45%。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
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
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账户开立、认购和股份过户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
账户名称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72341”。
(二)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4.88 元/股,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
额上限为 16,798.5587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的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13,834.80 万元,实际认购的份额为 13,834.80 万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
司向员工垫资、担保、借贷等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 XYZH/2025BJAA7B0466 的《验资报
告》。
(三)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所持有的 28,350,000 股股票,已于 2025 年 7 月 2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
格为 4.88 元/股,过户股数为 28,350,000 股,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0%。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
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根据《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120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
告之日,公司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关系或存在
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享有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收益权、投资收益权;本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均设立了各自独
立的管理机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持股计划费用将根据有关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进行摊销,实际需要摊销的成本或费用,将根据本持股
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过户后的情况确认。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
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1a6347aa-d3e2-4888-9f2d-32111fd428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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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1:48│四维图新(002405):关于参股公司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上市申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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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参股公司四维智联(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智联”)处获悉,其已于 202
5 年 6月 27 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
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的申请资料。
四维智联主营业务为智能座舱软件解决方案、智能座舱软硬一体化解决方案及其他配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拥有四维智联
45.32%的表决权。
四维智联本次递交的申请资料系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
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和变动。
四维智联本次发行 H 股及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管机
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8c3c8189-a5a8-4900-b269-92d9b8329b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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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49│四维图新(00240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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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下午15: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5年6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5年6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1号四维图新大厦A座1303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经过半数董事选举由董事姜晓明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8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3,981,75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3.0052%。其中
: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1,407,80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8.188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8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2,573,9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4.816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8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6,138,4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3.2574%。
4.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
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507,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5411%;反对6,495,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2.1369%;弃权9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663,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1829%;反对6,495,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8.5317%;弃权9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85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a4013491-78cb-4f16-8840-afe24b3757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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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49│四维图新(00240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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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星期三)15:30 在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 1 号四维图新大厦A 座 1
303 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以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
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
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十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通过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
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15:30在北京市海
淀区永旭南路1号四维图新大厦A座1303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张鹏先生、副董事长程鹏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经过半数董事选
举由董事姜晓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
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489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03,981,75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052%,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1,407,80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9%。
2、根据深圳证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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