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05 四维图新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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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49 │四维图新(00240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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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49 │四维图新(00240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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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47 │四维图新(002405):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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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四维图新(00240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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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四维图新(002405):《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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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四维图新(00240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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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四维图新(00240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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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四维图新(002405):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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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四维图新(002405):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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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5:45 │四维图新(002405):关于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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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49│四维图新(00240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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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下午15: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5年6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5年6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1号四维图新大厦A座1303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经过半数董事选举由董事姜晓明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8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3,981,75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3.0052%。其中
: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1,407,80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8.188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8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2,573,9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4.816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8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6,138,4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3.2574%。
4.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
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507,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5411%;反对6,495,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2.1369%;弃权9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663,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1829%;反对6,495,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8.5317%;弃权9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85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a4013491-78cb-4f16-8840-afe24b3757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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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49│四维图新(00240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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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星期三)15:30 在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 1 号四维图新大厦A 座 1
303 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以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
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
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十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通过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
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15:30在北京市海
淀区永旭南路1号四维图新大厦A座1303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张鹏先生、副董事长程鹏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经过半数董事选
举由董事姜晓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
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489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03,981,75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052%,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1,407,80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483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112,573,9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6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48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76,138,4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74%。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6,507,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11%;反对6,495,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69%;弃权97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8,663,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829%;反对6,495,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17%;弃权97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
54%。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729c3997-359a-4ac1-b884-7ee780844e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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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47│四维图新(002405):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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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维图新”)及下属公司合肥四维图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肥四维”)、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开科技”)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
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 专利类 专利权 专利简介
请日 型 人
高精度的定位方法 ZL2020107486 2020-07 授权发 四维图 本公开实施例涉及定位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
及产品 25.1 -30 明 新 高精度的定位方
法及产品。
图像边缘处理方法 ZL2020108440 2020-08 授权发 四维图 本申请提供一种图像边缘处理方法、装置、电子
、 93.1 -20 明 新 设备及存储介质
装置、电子设备及 实现了对图像的边缘像素点进行数据结构化,在
存 根据融合数据确
储介质 定目标的边缘轮廓线时,对识别目标的类别不做
要求,提高了通用
性、图像边缘处理效率及精确度。
地图数据处理方法 ZL2021104491 2021-04 授权发 四维图 本申请提供一种地图数据处理方法、装置、电子
、 22.9 -25 明 新 设备及存储介质
装置、电子设备及 以解决现有技术中根据矢量数据所计算得到的HAD
存 地图数据的精
储介质 确度较差的技术问题。
一种生成设定格式 ZL2022105305 2022-05 授权发 四维图 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一种生成设定格式的矢量语
的矢量语义数据的 37.3 -16 明 新 义数据的方法、
方法、装置、设备 装置、设备及可读介质,以解决现有的不同数据
及 来源的数据难以统
可读介质 一的问题。
地图构建中的点云 ZL2022113667 2022-11 授权发 四维图 本申请提供一种地图构建中的点云数据处理方法
数据处理方法及设 90.6 -01 明 新 及设备、存储介
备、存储介质 质。本申请的方法可以解决如何提高使用 SLAM
技术处理点云数
据的效率的问题。
一种高精地图数据 ZL2022104742 2022-04 授权发 合肥四 本说明书实施例公开了一种高精地图数据更新方
更新方法、装置、 70.0 -29 明 维 法、装置、设备和
设 可读介质。基于该方案,能够减少能力较差的采
备和可读介质 集源对众包地图更
新结果的影响,有效地提升众包地图更新结果的
准确性。
调整波特率的方法 ZL2021101387 2021-02 授权发 杰开科 本申请公开了一种调整波特率的方法、电子设备
、 68.5 -01 明 技 及计算机存储介
电子设备及计算机 质。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提高波特率精度,从而
存储介质 能够增加数据传输
的可靠性。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 专利类 专利权 专利简介
请日 型 人
Method for sampl EP3981617B1 2021-09 授权发 杰开科 本申请公开了一种车轮加速度的采样方法、确定
ing -27 明 技 车轮的转动角位
wheel accelerati 的方法、目标车轮的定位方法、轮胎压力监测系
on, 统和存储装置。上
method for 述方案,能够为实现对目标车轮的定位提供技术
determining rota 支持。
tion
angular position
of
wheel, method fo
r
positioning targ
et
wheel, tire pres
sure
monitoring syste
m,
and storage devi
ce
Current-sampling EP4152019B1 2022-09 授权发 杰开科 本申请公开了一种电流的采样方法、芯片以及电
-15 明 技 机相电流的采样
method, chip, an 装置。通过上述方式,本申请能够对处于扇形区
d 域边沿的当前周期
sampling apparat 波形进行波形变换,从而使得即使在扇形区域边
us 沿也能获取相电
for phase curren 流,进而减少电流采样失真。
t of
motor
上述专利的取得是公司及下属公司坚持持续创新的新成果,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助于完
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并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a76ef25a-5561-4652-8a49-2ee3343e09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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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四维图新(00240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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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于2025年6月19日15:00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1号四维图新大厦A座13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
一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6月10日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
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
、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6月20日下午17: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传真方式登
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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