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05 四维图新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01 19:04 │四维图新(00240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01 19:02 │四维图新(002405):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12-01 19:00 │四维图新(002405):关于对外投资及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2025-12-01 19:00 │四维图新(00240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5-11-14 19:19 │四维图新(002405):四维图新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1-14 19:19 │四维图新(00240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
│2025-11-14 19:19 │四维图新(00240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
│2025-11-14 19:19 │四维图新(002405):《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
├─────────┼──────────────────────────────────────────────┤
│2025-11-14 19:19 │四维图新(002405):《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
│2025-11-14 19:19 │四维图新(00240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
└─────────┴──────────────────────────────────────────────┘
─────────┬────────────────────────────────────────────────
2025-12-01 19:04│四维图新(00240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四维图新(00240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52f320b7-cc08-4f3d-8aa5-cf7b6522543e.PDF
─────────┬────────────────────────────────────────────────
2025-12-01 19:02│四维图新(002405):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维图新”)于 2025年 12月 1日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英文名称、调整治理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霍敬宇先生(简历附后)担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霍敬宇先生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本
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本次选举完
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2e9a6462-88a0-44a1-b00e-46f933e8c244.PDF
─────────┬────────────────────────────────────────────────
2025-12-01 19:00│四维图新(002405):关于对外投资及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8日、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及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以2.5亿元人民币认购PhiGent Robotics Limited(以下简称“鉴智开曼”)发
行的138,423,368股C+类优先股(以下简称“现金增资”),并通过向鉴智开曼间接全资子公司北京鉴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鉴智”)转让公司所持四维图新智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认购鉴智开曼发行的1,092,383,785股普通股(以下简
称“资产注入”,与“现金增资”合称为“本次投资”)。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鉴智开曼39.14%股份,成为鉴智开曼第
一大股东,但不是控股股东。因本次投资涉及认购境外企业股份,公司须在完成境外投资备案手续(以下简称“ODI备案手续”)后
方可投资,公司同意在完成ODI备案手续之前向北京鉴智提供与现金增资等额的借款(即2.5亿元人民币),无偿获得鉴智开曼签发的
购股权证,该购股权证使公司或其指定境外全资子公司有权在ODI备案手续办理完成之后按约定价格行权认购鉴智开曼138,423,368股
C+类优先股和1,092,383,785股普通股(以下简称“财务资助”,与“本次投资”合称为“本次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对外投资及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如下:
1、境外投资备案手续(ODI)办理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28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的
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并领取到相关的证书和批复。
2、协议签署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28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购股权证购买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贷款协议》等全部交易文件均已完成签署。《
购股权证购买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贷款协议》核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及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3、购股权证签发及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已获得鉴智开曼签发的购股权证,并按照《贷款协议》约定,于2025年11月28日向北京鉴智提供了与现金增资等额的2.5亿
元人民币借款。
目前公司及交易各方正在有序推进本次交易交割相关工作。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存在交易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风险,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境外投资备案批复文件;
2、《购股权证购买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贷款协议》等全部交易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2a45c8a3-8a01-445c-89a2-1687f0ef92a5.PDF
─────────┬────────────────────────────────────────────────
2025-12-01 19:00│四维图新(00240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四维图新(00240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61a11af3-6fc6-4e65-b02f-1ce9b84c3edb.PDF
─────────┬────────────────────────────────────────────────
2025-11-14 19:19│四维图新(002405):四维图新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01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01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0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 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 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6 日
7、出席对象:
(1)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 15:00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 1 号四维图新大厦 A 座 1303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变更英文名称、调整治理结构并修订《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司章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9 日
和 2025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提案 1.00、2.00、3.00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5、提案 1.00 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英文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合并提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
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5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17:3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30;5.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 1 号四维图
新大厦 A 座董事会办公室;
6.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孟庆昕、秦芳
(2)电话号码:010-82306399,传真号码:010-82306909
(3)电子邮箱:dongmi@navinfo.com、qinfang@navinfo.com
(4)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 1 号四维图新大厦 A 座董事会办公室7.其他事项: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
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de90b624-1c04-4e8c-9da7-67fcd5a6e34c.PDF
─────────┬────────────────────────────────────────────────
2025-11-14 19:19│四维图新(00240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
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
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四条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第六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九)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有关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高级管理人员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
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以决议方式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
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
第九条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
第十条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
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其对
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
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董事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仍应当履行。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对离职董事是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如公司发现离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
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所依据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生修改时,本制度的相应规定同时废止,以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8659f194-8ca9-4579-8299-ad0f4c8e2de2.PDF
─────────┬────────────────────────────────────────────────
2025-11-14 19:19│四维图新(00240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事先由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第四条 公司及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
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依托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外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投机,不进行
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存款、外币收付款预测或相关的外币银行借款,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
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存款、外币收付款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
第九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
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及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是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
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最近连续十二个月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折合人民币等于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时应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最近连续十二个月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折合人民币小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时由董事会审批。
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披露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三条 构成关联交易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须在股东会、董事会的审批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得在审批前开展业务,不得超额度操作。公司
管理层在经审批的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定期报董事会备案。
第四章 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公司和子公司财务部门是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日常管理执行机构,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和必要性的分析、计划的制
订和实施、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工作。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为责任人。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履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
(三)审计部门负责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申请、交易、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十六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财务部门应加强对业务相关的货币汇率和与外币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变动
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建议方案。
(二)业务部门根据采购和销售合同、订单进行外币收付款预测,将相关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报送财务部门用于汇率风险防范的
分析决策。
(三)公司财务部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货币汇率和与外币银行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的变动
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与业务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具体交易计划,报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实施。
(四)公司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