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07 多氟多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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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17 │多氟多(002407):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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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17 │多氟多(002407):关于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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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16 │多氟多(00240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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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6:52 │多氟多(002407):关于公司产品取得客户订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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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7:33 │多氟多(00240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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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19 │多氟多(00240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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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16 │多氟多(002407):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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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15 │多氟多(002407):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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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12 │多氟多(002407):多氟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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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12 │多氟多(002407):多氟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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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17│多氟多(002407):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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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世江先生的通知,
李世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发生变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变动情况
2025 年 11 月 10 日,谷正彦先生与控股股东李世江先生,董事李凌云女士、李云峰先生、韩世军先生,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实业”)签署了《变更协议书》,由于谷正彦先生已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故其本人申请退出《一致
行动人协议》。
二、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变动情况
2015 年 1 月 26 日,公司控股股东李世江先生与董事李凌云女士、侯红军先生、韩世军先生、李云峰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人
协议》,详见《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
2019 年 1 月 14 日,董事侯红军先生与董事李世江先生、李凌云女士、韩世军先生、李云峰先生签署了《变更协议书》,侯红
军先生因个人原因退出《一致行动人协议》。同日,公司控股股东李世江先生与公司股东谷正彦先生、多氟多实业分别签署了《一致
行动协议》。详见《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三、变动后一致行动人情况
本次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变动后,李世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为:三位董事李凌云女士、李云峰先生、韩世军先生,多氟多实业。
截至公告日,李世江先生持有公司 10.29%股份,李凌云女士持有公司 0.78%股份,李云峰先生持有公司 0.23%股份,韩世军先
生持有公司 0.29%股份,多氟多实业持有公司 2.39%股份。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3.98%股份。
四、其他说明
1、谷正彦先生退出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谷正彦先生自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起仍将严格遵守前述规定。
五、备查文件
《变更协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41eb79ee-17be-4fe8-b188-af715ae18a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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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17│多氟多(002407):关于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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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002407):关于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b5e3b761-41ec-44fb-abcb-5c60ed0faf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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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16│多氟多(00240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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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00240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68a41a44-b57f-4fe8-8f74-b56f40f927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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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6:52│多氟多(002407):关于公司产品取得客户订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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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002407):关于公司产品取得客户订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aa8247b9-87af-4c51-a448-16958739cb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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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7:33│多氟多(00240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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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多氟多,证券代码:002407)连续三个交易日
内(2025 年 10 月 28 日、2025 年 10 月 29 日、2025 年 10 月 30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
项;
(五)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发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
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2025 年三季度报告》已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披露,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请关注公司的定期报告;
(三)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ee07e558-170f-45ca-8308-8e32b05a9f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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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19│多氟多(00240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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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00240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b70b1267-df56-457f-aa28-39e4586dc2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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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16│多氟多(002407):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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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2 日通过微信、电子邮件
等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0月 22 日上午 9:00 在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
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李世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议,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详见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78)。2、《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公司同意拟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3、《关于调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
认定标准》。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2caf1eff-1f78-4bff-8108-544113a849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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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15│多氟多(002407):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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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0月 22日上午 10:00 在焦作市中
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 2025 年 10月 12 日按《公
司章程》规定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
相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78)。2、《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详见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3、《关于调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3ba88c67-b940-4635-872f-5067eee626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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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12│多氟多(002407):多氟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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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后,大华为公司服务年限超过 10 年。根据财政部、国务
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
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拟变更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首席合伙人: 李建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合伙人29人,注册会计师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8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268.9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6,340.74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
797.3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434.75万元。
2024年度为16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2,459.60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2024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13家。
截至2025年9月30日,政旦志远共为42家上市公司出具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收费(未经
审计)共计4,967万元;为25家新三板公司出具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收费(未经审计)共计513.3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
24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万元。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
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其中7
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5次(其中5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建华,200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
志远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龚丽,202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2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蒋文伟,201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8月开始在政旦
志远执业,近三年签署或者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政旦志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大华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10年,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
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政旦志远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已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将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变更为政旦志远。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
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了沟通及相关问
询事项的答复。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
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政旦志远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政旦志远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77b95615-43e2-4792-b1c5-76f99230c7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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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12│多氟多(002407):多氟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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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建全,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
况,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点、内部控制环境等因素,制
订本认定标准。
第二章 内部控制缺陷分类
第二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其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第三条 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二)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
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经理层的充分关注。
(三)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第三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四条 按照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具体表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考虑,分别制订了相应的缺陷认定标准并判断是否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对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将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
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②公司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或者遭受重大行政监管处罚;
③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未能发挥有效监督职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④企业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拒绝表示意见;
(2)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
理层重视的错报。
(3)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资产 错报≥净资产的 3% 净资产的 0.5%≤错报 错报<净资产的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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