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08 齐翔腾达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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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41 │齐翔腾达(00240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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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0 │齐翔腾达(002408):关于与蓝帆医疗签署《深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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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31 │齐翔腾达(002408):齐翔腾达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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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齐翔腾达(00240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业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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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齐翔腾达(00240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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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齐翔腾达(002408):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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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齐翔腾达(002408):齐翔腾达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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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齐翔腾达(00240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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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齐翔腾达(00240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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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齐翔腾达(002408):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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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41│齐翔腾达(00240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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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00240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d228d8d-47e1-402b-8446-e170c75ab8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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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0│齐翔腾达(002408):关于与蓝帆医疗签署《深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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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深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是协议双方就本次合作达成的初步共识,具体的合作内容和进度将
根据双方后续工作进一步落实和推进,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协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协议签署背景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耕碳三、碳四深加工领域,构建了完善的产业链布局,具备显著的规模
化竞争优势。公司主打产品包括甲乙酮、顺酐、环氧丙烷、顺丁橡胶、丙烯、丁腈胶乳等,广泛应用于汽车制造、橡胶加工、涂料生
产、医药研发等下游多个领域。此外,公司丁腈胶乳装置设计产能达 20 万吨/年,已实现全产业链闭环,不仅可自主供应丁二烯等
关键原料,更能显著增强供应链的韧性与稳定性。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医疗”)作为在高值耗材与低值耗材领域实现完整布局的医疗器械企业,其产品覆盖心
脑血管、健康防护、应急救护等多个细分赛道,是行业内首家完成一次性手套全品类布局的上市公司。以一次性手套为核心的健康防
护业务是蓝帆医疗的传统优势板块,其中丁腈手套目前年产能约 250 亿支。
公司与蓝帆医疗同作为淄博市上市公司,基于在地化等特殊战略优势,双方一直保持深度合作,双方已形成“产能+需求”深度
咬合的合作模式。
2020 年底,在全球公共卫生事件期间蓝帆医疗对丁腈胶乳需求激增的背景下,公司就曾与蓝帆医疗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月 1日披露的《关于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
为保障关键产品的稳定销售创设了良好的基础。在当今全球地缘政治不确定性增加、产业链安全日益重要的大背景下,为保障双方供
应链稳定,进一步推动彼此长期良性发展,经友好协商,双方有意进一步强化合作的广度与深度,产业链优势互补,进一步深化长期
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因此公司与蓝帆医疗于近日签署了《深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签署的《深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的初步意向性安排,是公司与蓝帆医疗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基本共识,《深化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尚需相关各方在实际业务中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二)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深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公
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3、法定代表人:刘文静
4、注册资本:100,712.9138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02 日
6、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区清田路 21 号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生产加工 PVC 手套、丁腈手套、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其他塑料制品、粒料,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丁
腈手套、乳胶手套、纸浆模塑制品、一类、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批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9、关联关系:公司与蓝帆医疗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蓝帆医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并承担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二)最近三年与公司类似的交易情况
年份 销售金额(万元) 占年度丁腈胶乳销售总额比例
2023年 42,435.10 68.42%
2024年 37,957.98 53.43%
2025年 35,454.66 50.60%
(三)履约能力分析
蓝帆医疗作为行业内率先实现一次性手套全品类布局的上市公司,以一次性手套为核心的健康防护业务是其传统优势业务。公司
与其合作历史超过五年,其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甲方根据产能情况及销售情况,优先向乙方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羧基丁腈胶乳及相关产品;乙方在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价
格前提下,甲方优先保障乙方的需求,并为乙方提供供应链保障服务。具体采购量及价格以双方另行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双方建立
常态化采购对接机制,定期沟通羧基丁腈胶乳及相关产品的需求、价格波动、库存管理等事项,优化采购流程、降低供应链成本,实
现互利共赢。
2、双方将在海外市场互相开放和交换各自的优势资源,互相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销售渠道、客户网络和服务支持,共同发掘
海外市场的增长机会。
3、双方共享技术、制造、管理等领域经验,围绕羧基丁腈胶乳产品创新方向,共同推进创新项目的研发、试验与产业化落地。
双方通过技术研讨会、项目研发会议、技术交流等形式,建立常态化技术沟通机制,共同挖掘、投资优质创新项目,推动行业技术进
步。
4、双方可基于各自优势,合资设立生产企业、产业运营平台、创新研发中心等主体,开展深度合作,整合产业链资源,拓展市
场布局。
5、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的符合双方战略发展与业务需求的合作事项。
(三)合作模式
1、合作宗旨:甲乙双方合作本着互利共惠、平等自愿原则,充分发挥各自在市场渠道、产品、品牌及业务网络等方面的优势,
在产品供销、医疗工业、技术开发等多个领域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双方产业的延伸和发展,以实现合作双
方共赢的目标。
2、合作目标: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实现双方未来各自的市场扩张策略,并且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3、合作期限:双方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长期有效,直至合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为止。
(四)沟通渠道及方式
1、双方将建立紧密与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管理层之间将进行不定期会晤和沟通交流。
2、在本战略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双方每个阶段的具体合作细节与商业条款将由双方以具体的合同形式确立明确的权利,义务和
责任。
(五)保密条款
1、双方应当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关于对方的经营、业务信息、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2、因甲乙双方合作需要,一方交付给另一方的文件、资料、企业信息、商业秘密、经营信息等所有公开和非公开资料,包括原
件和复印件,一方在为合作之目的使用完毕后,均需及时返还给另一方,因一方未及时返还或者非以本合作之目的使用,或未经资料
、信息拥有人允许,使第三方知晓,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及为行使权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及差旅费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是基于公司与蓝帆医疗业务互补性开展的深化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与蓝帆医疗建立更稳固的长期合作关
系,保障主要产品羧基丁腈胶乳的销售稳定,未来可能通过技术合作、市场协同等方面为公司带来新的增长点,对公司长期发展预计
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需根据具体协
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依赖于单一客户,本协议旨在深化与重要客户的合作关系
,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深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是彼此双方就本次合作达成的初步共识,具体的合作内容和进度将
根据双方后续工作进一步落实和推进,最终能否签署正式协议及正式协议内容与《深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否一致尚存在不确定性
。
2、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近三年未签署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
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深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12e8278e-c2a9-4c1b-aa92-42737c6298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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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31│齐翔腾达(002408):齐翔腾达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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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002408):齐翔腾达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eeed4a36-5780-4a48-b49b-259b69981d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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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齐翔腾达(00240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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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00240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业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99a2580d-8f20-46cb-a3da-c41023f523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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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齐翔腾达(00240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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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00240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鸣)。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d52af1ea-023a-4c2f-bb64-205a4c2db7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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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齐翔腾达(002408):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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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按照《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总经
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规章赋予董事会职权中部分
事项的决策权授予经理层代为行使。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不得授权。
第三条 经理层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或超越其职权范围。经理层认为应当提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
提报议案。
第四条 经理层依据授权事实决策,应符合公司既定的决策程序和国家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 授权原则及内容
第五条 授权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授权,经理层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向董事会负责。
(二)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对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客观情况的变化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予以适时调整
。
(四)科学高效原则。授权权限的设置,既要体现对经理层的制衡作用,又要有利于提高经理层日常工作效率。
第六条 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必须由董事会做出决策的权限,不得授权经理层行使。
第七条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事项一般包括: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在一定额度范围之内,对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
合同、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批;
(2)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或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批;
(3)对资金预算内的财务支出进行审批;
(4)行使控股、参股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可以针对特殊事项,临时向经理层授权。临时授权应当以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明确授权背景、
授权对象、授权事项、行权条件、终止期限等具体要求。
第三章 授权的调整和行使
第九条 在落实《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基础上,董事会可对授权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切实提高决策效
率,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
第十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定收回或部分收回已授予的权限。
第十一条 在董事会原授权范围内,董事长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授权事项进行细化。董事会授权范围外的新增授权事项,由相关
部门形成调整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按《董事会议事规则》提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经理层依据授权决策的重大事项,按照规定应履行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程序的,需先提报党委会研究。
第十三条 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相关意见或建议。
第十四条 对重大投资、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等资本运营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程序,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项目评审。
第四章 经理层责任
第十五条 经理层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忠实勤勉履责,行使职权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有下列行为,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
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做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失误;
(三)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做出的决策。
第十六条 当授权决策事项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偏离该事项决策预期效果时,经理层有责任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再行
决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日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1b4fc2f8-b275-4770-8aae-348f306468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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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齐翔腾达(002408):齐翔腾达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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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建立健全公司科学、规范的薪酬管理与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淄博齐
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聘任关系的全体员工。其中,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除遵循本制度外,还需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
第三条管理原则
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薪酬政策与行业水平、公司发展策略、经营目标和企业文化相匹配;
(二)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分配体现内部公平性、外部竞争性和个人贡献度;(三)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强化薪酬与绩效的联动
,实现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效果;
(四)合规透明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确保薪酬管理合规有序;
(五)可持续发展原则:薪酬总额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确保薪酬支出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第二章 薪酬管理体系与决定机制
第四条薪酬管理体系
公司建立科学的薪酬管理体系,包括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
。
第五条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经营预算、盈利能力、人力资源规划及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工资总额的预算管理,确
保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提升保持合理协调。公司年度工资总额方案由经营管理部拟定,报公司党委会和董事会审议批准
后实施。
第六条薪酬分配原则
公司在确定薪酬分配方案时,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合理确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
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三章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第七条高级管理人员范围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是指年度基本收入,根据岗位职责、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固定发放。
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一定比例的当年度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完成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
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可依法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方案,具体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执行。
第十条董事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确定;(二)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可领取董事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定;
(三)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领取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
具体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第十二条 薪酬发放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绩效薪酬递延支付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有持续或重大影响岗位的人员,可以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递延支付的比例、
期限应当与相关人员的业务持续期限、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
递延支付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
第十四条 薪酬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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