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11 必康退 更新日期:2023-07-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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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2 00:00│必康退(002411):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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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十五个交易日,
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7月11日。
2、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2023年7月12日被摘牌。
3、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关于终止上市后办理公司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
的相关手续及具体安排等相关事项,公司聘任的主办券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在退市板块发布股份确权公告。
4、敬请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
商或主办券商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
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487 号)。鉴于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
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
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摘牌日期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代码:002411
3、证券简称:必康退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3 年 6 月 9 日
5、摘牌日期:2023 年 7 月 12 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退市整理期现已结束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487 号
),主要内容如下:
“2022 年 7 月 1 日,因你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
2023 年 4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
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4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你公司股票自 2023年 6 月 19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你公
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
理期交易十五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退市整理期现已结束。
三、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1、公司于 2023年 6 月 29日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签订了《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山西证券
办理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年 6月 30日披露的《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2、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公司股份
,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
3、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者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
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保管和发放。
对于因质押、司法冻结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自股票摘牌至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申请初始登记前,质权人、有权机关
等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办理该部分现金红利的解除质押、协助执法等业务,也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最高院查控网和券商
渠道申请办理。因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未派发的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申领。
4、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敬请广大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否则可能导致股份
无法按时完成退市板块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
5、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股份转让。关于终止上市后办理公司股份确权、登记和
托管的相关手续及具体安排等相关事项,公司聘任的主办券商山西证券将在退市板块发布股份确权公告。
6、敬请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
商或主办券商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四、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在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由 公 司 聘 请 的 主 办 券 商 山 西 证 券 在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网 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方式
1、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2、联系电话:0755-86951472
3、联系传真:0755-86951514
4、电子邮箱:002411@biconya.com
5、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与丈八二路十字东南角永威时代中心 31 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7-12/8d2ddc57-8e76-40ea-b6e6-05e49d7d07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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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1 00:00│必康退(002411):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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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3年6月19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3年7月11日。
3、本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15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将交易15个交易日,剩余0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
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5、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6、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
前办理续冻手续。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
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487 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2023 年 6 月 19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公司股票在退市整
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002411
2、证券简称:必康退
3、涨跌幅限制: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 10%
二、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起始日、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五个
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19 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
交易。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退市整理期为15 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 10%。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
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
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 5 个交易日。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公司已于退市整理期首日开市前发布公司股票已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事宜。
五、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股份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应尽快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
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的股份登记结算、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聘请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其办理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市场
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3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六、其他重要事项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
理续冻手续。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7-10/f3063268-7ae2-4828-9622-d5531cf24c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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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0 00:00│必康退(002411):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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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3年6月19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3年7月11日。
3、本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十五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将交易十四个交易日,剩余一个交易日,交易期满
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5、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6、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
前办理续冻手续。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
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487 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公司股票在退市
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002411
2、证券简称:必康退
3、涨跌幅限制: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 10%
二、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起始日、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五个
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19 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
交易。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退市整理期为15 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 10%。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
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
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 5 个交易日。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公司已于退市整理期首日开市前发布公司股票已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事宜。
五、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股份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应尽快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
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的股份登记结算、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聘请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其办理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市场
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3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六、其他重要事项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
理续冻手续。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7-07/c619d6ed-e527-450e-bebc-a341d7f921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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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7 00:00│必康退(002411):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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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3年6月19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3年7月11日。
3、本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十五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将交易十三个交易日,剩余二个交易日,交易期满
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5、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6、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
前办理续冻手续。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
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487 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公司股票在退市
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002411
2、证券简称:必康退
3、涨跌幅限制: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 10%
二、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起始日、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五个
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19 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
交易。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退市整理期为15 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 10%。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
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
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 5 个交易日。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公司已于退市整理期首日开市前发布公司股票已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事宜。
五、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股份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应尽快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
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的股份登记结算、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聘请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其办理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市场
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3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六、其他重要事项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
理续冻手续。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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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00:00│必康退(002411):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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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3年6月19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3年7月11日。
3、本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十五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将交易十二个交易日,剩余三个交易日,交易期满
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5、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6、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
前办理续冻手续。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
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487 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公司股票在退市
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002411
2、证券简称:必康退
3、涨跌幅限制: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 10%
二、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起始日、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五个
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19 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
交易。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退市整理期为15 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 10%。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
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
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 5 个交易日。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公司已于退市整理期首日开市前发布公司股票已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事宜。
五、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股份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应尽快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
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的股份登记结算、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聘请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其办理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市场
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3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六、其他重要事项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
理续冻手续。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7-05/c894c8fe-988a-4799-93a3-e76eb302ad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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