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12 汉森制药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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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6:37 │汉森制药(002412):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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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6:36 │汉森制药(002412):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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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9:34 │汉森制药(00241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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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9:34 │汉森制药(00241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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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汉森制药(002412):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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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汉森制药(002412):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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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汉森制药(00241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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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汉森制药(00241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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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汉森制药(00241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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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 │汉森制药(002412):关于获得恩格列净片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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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6:37│汉森制药(002412):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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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
,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
他业务。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时间: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
(5)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 石文先 合伙人数量 216人
2023年末从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1,244人
类别及数量 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716人
(6)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业务情况 经审计总收入 215,466.65万元
(2023年) 审计业务收入 185,127.83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6,747.98万元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 201家
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 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计业务经验 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
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制造业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
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11 次。
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有29 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6 人次、自律监管
措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4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24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高寄胜,201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签署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乐,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或 IPO 公司)审计,2010 年起开始在中
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签署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肖明明,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
环执业。最近 3 年复核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
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与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2024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8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用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 20 万元)
,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按照约
定认真完成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审计
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中审众环在从事2023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
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地满足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2024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决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证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3/05fafa96-de40-4fb2-b10a-96112c5172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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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6:36│汉森制药(002412):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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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森制药(002412):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更正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3/d89320bf-755f-426a-842a-3414e3ed93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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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9:34│汉森制药(00241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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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
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站(http://w
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时间、地点、议案、出席人员和会议登记办法等内容,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二)15:00 在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银城大道 2688 号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时间、地点、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会议由董事长刘正清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11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 9:15 至 2024 年 11 月1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现场会议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股东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均为公司
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219,146
,18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3.5505%。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
所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二)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04 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3,533,
35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7022%。
(三)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
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公司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宣布了现场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现场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三)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一起,在统计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每项议
案最终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公司与本所各留存壹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a1680f44-370b-4568-a0d9-0bdb9adddc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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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9:34│汉森制药(00241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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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森制药(00241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6a93b9c6-5ee1-4d1b-848f-f28f879fec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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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汉森制药(002412):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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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通讯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正清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
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详见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二)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
,并授权公司证券投资部全权办理股东大会准备事宜。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2)详见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详见 2024年 10 月 29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的书面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5c267b93-7a9d-43bd-926b-467d359df2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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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汉森制药(002412):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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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
,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
他业务。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时间: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
(5)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 石文先 合伙人数量 216人
2023年末从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1,244人
类别及数量 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716人
(6)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业务情况 经审计总收入 215,466.65万元
(2023年) 审计业务收入 185,127.83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6,747.98万元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 201家
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 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计业务经验 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
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制造业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
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最近 3 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
26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2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高寄胜,201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签署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乐,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或 IPO 公司)审计,2010 年起开始在中
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签署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肖明明,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
环执业。最近 3 年复核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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