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13 雷科防务 更新日期:2025-06-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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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18 │雷科防务(002413):关于 雷科定02 2025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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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雷科防务(00241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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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雷科防务(00241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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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1:15 │雷科防务(002413):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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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1:15 │雷科防务(002413):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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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1:15 │雷科防务(00241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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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1:15 │雷科防务(002413):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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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1:15 │雷科防务(002413):关于公司2025年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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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1:15 │雷科防务(002413):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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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1:14 │雷科防务(002413):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赵保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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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18│雷科防务(002413):关于 雷科定02 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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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雷科定 02
2、债券代码:124012
3、可转债数量:150,000张
4、债权登记日:2025年 5月 23日(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前一工作日)
5、债券付息日:2025年 5月 26日
6、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定向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在付息债权登
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一、“雷科定 02”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登记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伍捍东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68号)核准,公司向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等 1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970,000张可转债(39,700
.00万元),用于募集配套资金。
2020年 5月 26 日为“雷科定 02”的登记完成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的定向可转换公
司债券“雷科定 02”的登记,“雷科定 02”的发行对象已正式列入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
(二)可转债解除限售情况
2020 年 12 月 2 日,上述 3,970,000 张(39,700.00 万元)“雷科定 02”可转债全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见公司 2020年 12
月 1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雷科定 02”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即 2020年 11月 26日至 2026年 5 月 25日
。
截至本公告日,累计共有 3,820,000 张(38,200.00 万元)“雷科定 02”可转债完成转股,合计转为 59,590,368股公司 A股
普通股股票(股票代码:002413),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股股份来源均为新增股份。截至本公告日,“雷科定 02”可转债
剩余 150,000张尚未转股,余额 1,500.00万元,具体情况见公司2021 年 7 月 20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雷科定 02”转股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四)“雷科定 02”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相关条款
1、票面利率: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
%、第六年为 2.00%。
2、还本付息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换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
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
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承担。
(3)还本方式
还本方式为债券到期后一次还本。
(五)“雷科定 02”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付息情况及下一年度利率
1、公司于 2021 年 5月 27日完成了“雷科定 02”的第一年付息,票面利率为 0.30%,每张“雷科定 02”(面值 100 元)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0.3 元(含税);于 2022 年 5月 26 日完成了“雷科定 02”的第二年付息,票面利率为 0.50%,每张“雷科定 0
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5元(含税);于 2023年 5月 26日完成了“雷科定 02”的第三年付息,票面利率为 1.00%,每张“雷科定
0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00 元(含税);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完成了“雷科定 02”的第四年付息,票面利率为 1.50%,每张
“雷科定 0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50 元(含税)。
2、本年付息利率为 1.80%,下一年度利率为:2.00%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5 月 27 日至 2025 年 5 月 25 日,本期为“雷科定02”第五年付息,票面利率为 1.80%,每张“雷
科定 02”(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80元(含税)。
对于持有“雷科定 0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
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4.40 元;对于持有“雷科定 0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
1 年 11 月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
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18.00 元;对于持有“雷科定 0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张派发利息 18.0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债券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2025年 5月 23日(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前一工作日)
债券付息日:2025年 5月 26日
四、本次定向可转债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5年 5月 2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本次定向可转债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指定的银行账户
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规定,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
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非居民企业(包括 QF
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
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更多“雷科定 02”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19年 11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联系部门:公司
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891658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5cfd03e3-c6cb-46b4-8517-186623ee36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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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雷科防务(00241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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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00241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0/eff5abc7-bb8a-44ce-b697-c076431061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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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雷科防务(00241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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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00241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2342feb5-08c0-40e4-9eb4-6ac4529e58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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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1:15│雷科防务(002413):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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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002413):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9/4aba5539-2f7c-4f77-b2f3-a7b8bc1354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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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1:15│雷科防务(002413):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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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9/4ed146a7-8cd4-42b4-958e-d7b40dce4c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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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1:15│雷科防务(00241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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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委托理财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
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中,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5亿元
,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1亿元。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收益不确定性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其中,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上
述额度授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项。在期限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
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下称“本次投资”)。
其中,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上述额度授权使用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期限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
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
(三)投资方式
委托理财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
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和使用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投资事项。
(四)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经公司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投资决策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式、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2、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选择合适的
投资产品。本次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拟投资的产品可能含中高风险品种,存在收益不及预期、投资亏损或本金损失的可能。
3、资金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
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实施证券投资过程中的潜在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已制定《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
司的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实施,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产品及标的,选择安全性高、信誉好的产品,
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将严格管理资金使用,持续跟踪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后续交易,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如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公司管理层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证券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是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进行。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创造更大的投资回报。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b09a9ed8-d899-41df-9492-d4848efa09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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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1:15│雷科防务(002413):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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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002413):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4a0d8f14-eefa-4cc0-b861-22f286b9d3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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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1:15│雷科防务(002413):关于公司2025年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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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002413):关于公司2025年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f9dc6d4e-64cd-40fc-b6b4-1880bb6e8c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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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1:15│雷科防务(002413):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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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002413):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9/22f99416-5dfb-4991-9ce2-48181d83ce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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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1:14│雷科防务(002413):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赵保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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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赵保卿,作为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雷科防务”)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保卿,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毕业,博士学位,教授,曾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
院长、总支书记等,曾任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北京审计学会理事。现任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审计案例研究”
和“审计学”课程主讲与教材主编、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委员。在《审计研究》、《会计研究》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160多篇,出版专著 8 部,主编教材 10 多部,主持省部级课题 7 项,曾获北京市高等学校骨干教师称号,北京市高等学校精品课
程“审计学”负责人。主编教材《审计案例研究》被评为北京市高等学校精品教材和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主编教材《审计学》
(第三版)被评为北京市高等学校精品教材。科研成果获北京市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2 等奖等 8 项省部级奖励。本人自 202
4 年 1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
立性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认为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二、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本报告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期应参 席董事 方式参 席董事 会次数 两次未亲 大会次数
加董事 会次数 加董事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赵保卿 1 1 0 0 0 否 1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同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现场出席了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重点关注事项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现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
联交易。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未披露定期报告。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 2024年 10月届满,公司于 2024年 11月 8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公司董事会换届工
作,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 11月 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和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并
审议通过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人数和构成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其他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涉及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
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董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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