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14 高德红外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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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18 │高德红外(00241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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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9:23 │高德红外(002414):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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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27 │高德红外(002414):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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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27 │高德红外(002414):日常经营合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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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24 │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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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24 │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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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31 │高德红外(00241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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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2 │高德红外(00241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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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2 │高德红外(002414):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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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2 │高德红外(002414):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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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18│高德红外(00241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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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高德红外,证券代码:002414)于 2026 年 7 月 9 日、20
26 年 7 月 10 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
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 年 7月 9 日披露了《202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暂时不存在需
要修正或调整的情况。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46d8eca6-67f7-4791-bda4-096f136b29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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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9:23│高德红外(002414):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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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7,000 ~ 145,000 18,093.02
比上年同期增长 601.93% ~ 701.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23,500 ~ 141,500 15,156.92
比上年同期增长 714.81% ~ 833.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974 ~ 0.3395 0.0424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
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型号项目类产品,包括与某客户签订的某完整装备系统产品持续交付,同时民品领域红外芯片应用业务持续增长,公
司营业收入及利润同比实现大幅增长。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6年半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6年半年度
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80a38279-f45f-4b54-9d0b-b88f26d26b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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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27│高德红外(002414):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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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董事会延期换届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于 2026年 5 月 16 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换届
选举工作尚在筹备中,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将适当延期,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董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换届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
现任独立董事文灏先生、张慧德女士和郭东先生的任期将于 2026 年 5 月 16 日届满,且连任时间将满六年。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
会的换届工作尚未完成,文灏先生、张慧德女士和郭东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直至公司股东
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f097d372-e6a0-4d2f-9b73-15f4010812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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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27│高德红外(002414):日常经营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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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署概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客户签订了两份型号产品订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合
计为 10,260万元人民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因合同部分信息敏感,公司根据相关对外信息披露管理规定,豁免披露销售对象的具体信息。
客户具有良好的信用,款项一般为专款,具备履约能力,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客户一
1、合同标的:某型号综合光电系统产品;
2、合同金额:7,884万元人民币;
3、合同生效条件、时间和履行期限: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履行具体时间按约定
执行;
4、合同变更及解除:按合同约定执行;
5、其他:履约期限与交付、质量保证体系、包装、运输与交货、保密义务、合同经费监督、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合同生效、
争议解决、双方权利义务及其它合同附件清单等条款做了明确的规定。
(二)客户二
1、合同标的:某型号综合光电系统产品;
2、合同金额:2,376万元人民币;
3、合同生效条件、时间和履行期限: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履行具体时间按约定
执行;
4、合同变更及解除:按合同约定执行;
5、其他:技术标准、供应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交(提)货地点和方式、运输费用承担、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
收和费用的负担、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随机备件、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期限、结算方式与期限、违约责
任、保密条款及其它约定事项等条款做了明确的规定。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经过多年来在红外行业技术实力的不断积累,公司相关型号产品已应用在国内多个关重件配套领域,体现了公司的独占性优
势。随着采购计划延期因素的消除,本次与客户签订的两份综合光电系统产品均为公司既有型号项目的恢复性采购,公司将积极做好
排产计划,以保证既有型号产品的如期交付。
2、本次签署的合同总金额为 10,260 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22%,将对公司未来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本合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公司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产能等方面不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c27856d6-b99a-44b4-a138-bff915f007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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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24│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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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5750039f-74d5-4404-8ed7-90dc6220a2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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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24│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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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5月 8日 14:30;
(2)网络投票:2026年 5月 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 6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9日。
6、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燕女士。
7、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6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38,975,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66.4751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 1,764 名,代表公司股份184,711,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额的 4.3250%。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54,289,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62.15
0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6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4,685,3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4.324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齐剑天律师和郑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兼总经理张燕女士主持,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做出表决: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36,490,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5%;反对 1,418,3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00%;弃权 1,066,7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182,226,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46%;
反对股份 1,418,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79%;弃权股份 1,066,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75%。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36,211,5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7%;反对 1,492,9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26%;弃权 1,270,7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181,9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38%;
反对股份 1,492,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82%;弃权股份 1,270,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8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36,251,1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0%;反对 1,773,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25%;弃权 950,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181,987,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52%;
反对股份 1,773,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03%;弃权股份 950,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5%。
经股东会同意,公司 2025年度将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36,579,7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6%;反对 1,376,3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85%;弃权 1,019,1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9%,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182,315,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31%;
反对股份 1,376,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51%;弃权股份 1,019,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18%。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28,068,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8%;反对 9,583,8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376%;弃权 1,322,6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6%,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173,804,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954%;
反对股份 9,583,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85%;弃权股份 1,322,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1%。
股东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费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齐剑天律师和郑勇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6b9964a8-cc4a-4a93-bab4-254720dcee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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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31│高德红外(00241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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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00241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c01b159-12ec-42cb-9d83-60de758201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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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2│高德红外(00241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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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
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 2025年度未分配利润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6,853,726.37 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
配利润-187,419,376.98 元,减去2025年分配现金红利 0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4,273,103.
35元。
2、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由于公司 2025 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 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59,790,145.29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86,192,530.33 -447,186,667.61 67,698,339.2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508,915,717.09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464,273,103.35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59,790,145.29
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02,234,733.9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59,790,145.29
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否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基于上述指标,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2025 年,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464,273,103.35 元,合并报表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 1,508,915,717.09元。根据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
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二)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三)公司无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因公司在 2025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符合 20
25年度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故公司 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四、其他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同时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025年度公司子
公司向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3亿元。公司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公司力求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尽快达到《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加大投资
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五、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
行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
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
相关内部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66143715-34bd-479c-86ac-94788487dd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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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2│高德红外(002414):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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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
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证券时报·e
公司APP、网站”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访问网址(https://www
.egsea.com/live/detail/1778.html)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燕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黄轶芳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丽玲女士,
独立董事张慧德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现就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5:00前通过上述指定平台的“网友互动”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
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f02f084-fb3a-4aae-bc64-78fed879b5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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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2│高德红外(002414):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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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黄轶芳、张宇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刘蒙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经审查,黄轶芳、张宇彤、刘蒙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管理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
门处罚、惩戒或其他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591838da-2f9f-4dd6-bcc1-af609cede1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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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2│高德红外(00241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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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
监会公告[2020]52号)的要求,通过财政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
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
见,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以及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
会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
定具体 2026年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超过 700人。
信永中和 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亿元。20
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家,收费总额 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
021)京 74民初 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
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民初 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余万元。截至目
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
5)藏 01民初 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次、自
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8次、监督管理措施 21次、自律监
管措施 11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何文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
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功业先生,201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的上市公司 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
人日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 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
议案。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81106f6f-ae5f-4cbe-8c4d-f5521e6e7a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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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2│高德红外(002414):关于公司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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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002414):关于公司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6fa295ca-10a6-4304-b1fe-e155be7a06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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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2│高德红外(00241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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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3月 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如适用)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超过 700人。
信永中和 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亿元。20
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家,收费总额 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
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
为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
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8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执业资质、质量、诚信情况进行了审核,并详细了解了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
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年限等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 4月 23日召开会
议,全体委员认为,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公司续
聘信永中和为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公司于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信永中和为
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5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
关合同与文件。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及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和扣除后的
营业收入金额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错报
风险、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执业资质、质量、诚信情况进行了审核,并详细了解了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
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年限等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 4月 23日召开会
议,全体委员认为,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公司续
聘信永中和为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 2月 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
3、2026年 3月 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召开 2025年度报告审计第二次沟通会,就 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发现的
主要问题、初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发表意见。
4、2026年 4月 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4c263178-7317-4dc8-9340-f8429ad57d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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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2│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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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cbfe3613-fa0b-4774-ae89-eb6d6156e3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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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1│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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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473eb3c-4915-4bc0-84c9-d1605ea47c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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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1│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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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4a5e21e8-7a0b-4cc8-a12b-7b496444de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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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1│高德红外(00241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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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3 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
式送达,会议于 2026 年 4 月1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将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公司独立董事文灏、张慧德、
郭东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2025 年
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3、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中财务部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 2025 年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及 摘 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4、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5年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XYZH/2026BJAG1B0359),2025年度财
务数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
5、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关键控制点、高风险领域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的内控体系
与相关制度能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并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
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
内部控制。
《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XYZH/2026BJAG1B0360)。
6、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及职务,依照公司的薪酬及激励考核制度核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详见《
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7、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 2025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
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商誉、合同履约成本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
。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计提 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8、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6,853,726.37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
利润-187,419,376.98元,减去2025年分配现金红利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4,273,103.35元。
由于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董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9、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10、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费用提请 2025年年度股
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11、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总经理张燕女士的提名,决定聘任黄轶芳、张宇彤为公司副总
经理,刘蒙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12、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6年 5月 8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4月 15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
014)。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96f0cdfd-bb2b-431f-bf5f-fdf9c31bf7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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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0│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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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b59147f3-cd4c-479d-8ac6-51bee4b20b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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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0│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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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b5d0cdb-e435-44ab-8300-717629ac83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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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0│高德红外(00241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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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
(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使用期限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开展。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流动资金较为充足,导致公司自有资金短期内出现闲置。
(二)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
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运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
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五)决议有效期
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六)资金来源
公司(含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七)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信息披露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本数)]内资金只能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公司计划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
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
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
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c5b582c4-8541-4204-a0ae-17bb7e3423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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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0│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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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eb88a1a8-1513-4559-a0c3-d2697697ef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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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39│高德红外(00241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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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年 5月 8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此次会议的具体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8日 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9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2026年 4月 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附后),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 6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4.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以上提案的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
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
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7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 6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锐、胡旭
邮政编码:430205
电话:027-81298268
传真:027-81298289
2、与会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加。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相关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9902830-5249-4bd7-88fb-5e53437028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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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39│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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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慧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ae48740e-126e-4b2b-b87f-6c9204ac13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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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39│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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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
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郭东先生,1980年1月出生,法学博士,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研究
员,深圳市大成前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西藏涌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等职务,现任拉萨联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
理、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共召开 5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5 次,实际出席5 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0 次,出席以通讯形式
召开的董事会 5 次。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 3 次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
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未对股东会议案提出过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共参与了 4 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
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 2024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和各期定期报告等
。此外,本人认真审阅了审计部每季度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
用,促进了公司内控体系的有效运行。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等议案。本人按时出席,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审慎表决。
(四)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听取或审阅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年度审计报告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促进公司提升财务质量和公司
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媒体对公司的报道,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公告,保障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利用现场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通过市场机构、媒体报道等了解投资者及社会公众
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公司,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就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和审
计机构展开沟通讨论、了解情况,还在日常工作中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
运作等情况,并结合本人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生产经营、战略规划、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报告期,本人累计在公司进行现场办
公时间达 15 天。公司及相关部门为本人日常履职提供了大力支持。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内部审
计机构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开展,针对疑问及时向本人详细阐述了公司经营情况。就董事会审议之议案,在会议召开之前,通过现场
交流,微信及电话等方式,与本人详细沟通。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能够积极予以采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严格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会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3、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对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表示认可。
4、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
、存货、合同资产、商誉、合同履约成本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
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本人对此次计提减值准备表示认可。
5、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公司制定的高管薪酬方案科学、合规,其审核程序合理、合法。薪酬的
发放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规定。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2026 年,我将继续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诚信、忠实、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
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郭东
二○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60cf91f8-ad81-432a-b850-fe4e9e3209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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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39│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文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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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
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文灏先生,1961 年 4 月出生,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退休教师。公开发表多
篇论文、出版教材多部,曾参与多个国家级项目,主持开发多个国际重大项目。荣获 1989 年年度航天部科技进步一等奖、1990 年
度地矿部科技进步奖四等奖、1995 年度电子工业部科技进步特等奖、1996 年度湖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等荣誉。曾任华中科技大学信
息系主任、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共召开 5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5 次,实际出席5 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0 次,出席以通讯形式
召开的董事会 5 次。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 3 次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
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未对股东会议案提出过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共参与了 4 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
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 2024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和各期定期报告等
。此外,本人认真审阅了审计部每季度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
用,促进了公司内控体系的有效运行。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等议案。本人按时出席,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审慎表决。
(四)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听取或审阅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年度审计报告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促进公司提升财务质量和公司
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媒体对公司的报道,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公告,保障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利用现场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通过市场机构、媒体报道等了解投资者及社会公众
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公司,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就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和审
计机构展开沟通讨论、了解情况,还在日常工作中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
运作等情况,并结合本人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生产经营、战略规划、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报告期,本人累计在公司进行现场办
公时间达 15 天。公司及相关部门为本人日常履职提供了大力支持。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内部审
计机构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开展,针对疑问及时向本人详细阐述了公司经营情况。就董事会审议之议案,在会议召开之前,通过现场
交流,微信及电话等方式,与本人详细沟通。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能够积极予以采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严格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会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3、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对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表示认可。
4、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
、存货、合同资产、商誉、合同履约成本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
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本人对此次计提减值准备表示认可。
5、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公司制定的高管薪酬方案科学、合规,其审核程序合理、合法。薪酬的
发放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规定。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2026 年,我将继续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诚信、忠实、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
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文灏
二○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243cd86-68a3-480b-985b-71d84235d9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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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39│高德红外(00241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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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文
灏先生、张慧德女士、郭东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文灏先生、张慧德女士、郭东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3ae7629c-cb08-4af4-bdef-95304a4171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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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9:26│高德红外(00241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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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于 2025年 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持有公司股份 1,157,349
,3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7.10%)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立先生,因其投资的上市公司体外其他创新产业的业务发展资金
需要,计划自前述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除外)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合计不超过 128,122,08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2,707,361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5,414,7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公司于 2026年 1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1)。黄立先生于 2026年 1月 6日至 2026年 1月 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2,931,314股
。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立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
期限已届满,基于黄立先生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具有坚定的信心,则未按满额占公司总股本 3%的减持计划实际实施,本次通过集中
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62,765,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
本次权益变动后,黄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648,781,87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
63.49%减少至 62.02%。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
黄立 集中竞价交易 2026/1/6-2026/1/15 16.57 4,270.7361 1
大宗交易 2026/1/16-2026/2/25 15.62 2,005.8500 0.47
合计 — 16.27 6,276.5861 1.47
注:1、黄立所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增加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 15.34元/股-17.
05元/股;2、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武汉市高 合计持有股份 155,419.8364 36.39 155,419.8364 36.39
德电气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5,419.8364 36.39 155,419.8364 36.39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黄立 合计持有股份 115,734.9375 27.10 109,458.3514 25.6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933.7344 6.78 22,657.1483 5.31
有限售条件股份 86,801.2031 20.32 86,801.2031 20.32
合计持有股份 271,154.7739 63.49 264,878.1878 62.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4,353.5708 43.17 178,076.9847 41.70
有限售条件股份 86,801.2031 20.32 86,801.2031 20.32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立先生为支持其个人投资的上市公司体外其他创新产业发展的资金需要。基于黄立先生对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本次减持未按满额占公司总股本 3%的减持计划实际实施。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黄立先生未按满额占公司总
股本 3%的减持计划实际实施,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规行为。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出具的书面告知函件;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eab4df08-6cac-4998-a34b-5f684c9460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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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9:02│高德红外(002414):日常经营重要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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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002414):日常经营重要合同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4/4a8fcf67-19d0-4f47-b224-dd0c2002fd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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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6:12│高德红外(002414):关于审计机构变更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质量复核合伙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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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002414):关于审计机构变更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质量复核合伙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8eafbc96-5037-4bd0-87c7-51c6707d92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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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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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e7d2332d-dde3-49ed-89d9-db4cc6f523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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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7:47│高德红外(00241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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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立先生通知,黄立先生将其质押的公司股份办理
了解除质押。截至本公告日,黄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未有股份质押情形。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黄立 是 80,000,000 7.05% 1.87% 2025年 2月 2026年 1月 9 招商证券股份
27日 日 有限公司
合计 - 80,000,000 7.05% 1.87%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累计被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例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黄立 1,134,139,861 26.56% 0 0 0 0 0 868,012,031 76.53%
武汉市高 1,554,198,364 36.39% 0 0 0 0 0 0 0
德电气有
限公司
合计 2,688,338,225 62.95% 0 0 0 0 0 868,012,031 32.29%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解除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b59f9239-895c-410b-b515-5ee85f3e71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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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7:06│高德红外(00241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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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00241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ceb5d38c-9e0a-44bd-b15e-2af7af9b8f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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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46│高德红外(002414):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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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9日办理完成了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
条件的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事宜,本次非交易过户共涉及 351 名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为952.5293万股,现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年 10月 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2年 11月 14日召开了 2
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持有的 25,469,082股股票已于 2022年 12月 26日非交易过户至“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过
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0.7753%,过户价格为 5.91元/股。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2022 年员工持股计
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已办理完成,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合计 476.4206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 0.1116
%。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2022 年员工持股计
划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已办理完成,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合计 486.0874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 0.1138
%。
二、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5年 12月 24日,公司召开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十五次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将 351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涉可
解锁股票数量 952.5293 万股过户至其个人账户。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2022 年员工持股计
划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已办理完成,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合计 952.5293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 0.2230
%。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剩余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员工
持股计划》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ecf788b1-6490-4608-9990-75ccf93e5a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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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32│高德红外(002414):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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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0月 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11月 14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11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将于 2025年 12月 26日届满,现
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情况和锁定期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持有的 25,469,082股股票已于 2022年 12月 26日非交易过户至“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过
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0.7753%,过户价格为 5.9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
的公告》。
2023 年 6月 19 日,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85,181,622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 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股转增 3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
结转至下一年度。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数变更为 33,109,80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775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6月 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 10年,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告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四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
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20%、20%、40%、20%。
其中,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于 2025年 12月 26日届满,可解锁股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40%,即解锁 1,308.
2132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063%;本员工持股计划剩余 691.9168万股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锁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考核完成情况及其解锁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持有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年度为 2022-2025年,依据个人绩效考评等级确定持
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绩效考评等级对应的个人解锁系数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评级 A+/A/B C D
绩效考核归属权益比例 100% 50% 0%
持有人实际解锁份额根据上年度个人考评结果进行兑现。
持有人当年认购份额的权益=持有人计划归属权益×绩效考核归属权益比例。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评级结果为 C,则该年度该持
有人仅能获得当年考核所对应认购份额的权益的 50%,当年剩余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其对应股票由管理委员会出售
后以原始出资额与净值(净值=出售时股价×对应的解锁份额,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下同)孰低值的原则返还持有人。
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评级结果为 D,则该年度该持有人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其对应股票
由管理委员会出售后以原始出资额与净值孰低值的原则返还持有人。
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结合持有人绩效考核情况,对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权益进行分配
。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安排
根据《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员工持股计划全部或部分持有人以书面形式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其所持有
的份额对应的股票进行变现处置的,则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若员工
持股计划全部或部分持有人不授权上述变现处置,则由管理委员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
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 10年,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
前,可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延长本计划存续期。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经管理委员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
清算、分配完成后,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上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
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64b98351-44c2-416e-beec-1de9e81db0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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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14│高德红外(002414):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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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002414):公司章程(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89f47230-ebd4-49e2-a848-09479c1b71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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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13│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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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也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 12月 22日 14:30;
(2)网络投票:2025年 12月 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 2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 6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16日。
6、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燕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7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53,821,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66.8227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 975 名,代表公司股份136,791,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额的 3.2030%。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17,136,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63.62
2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7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6,684,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200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齐剑天律师和胡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做出表决: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853,316,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313,3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10%;弃权 191,4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136,286,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0%;
反对股份 313,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0%;弃权股份 191,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0%。
1.02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810,754,0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09%;反对 42,902,8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033%;弃权 164,2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93,724,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162%;
反对股份 42,902,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637%;弃权股份 164,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1%。
1.03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2,810,839,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39%;反对 42,809,8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001%;弃权 171,8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93,80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786%;
反对股份 42,809,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958%;弃权股份 171,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6%。
1.04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2,810,821,7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33%;反对 42,817,4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004%;弃权 181,7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93,791,8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658%;
反对股份 42,817,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014%;弃权股份 181,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9%。
1.05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2,810,749,8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08%;反对 42,913,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037%;弃权 157,7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93,719,9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132%;
反对股份 42,913,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715%;弃权股份 157,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3%。
1.06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810,72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98%;反对 42,910,7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036%;弃权 188,3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93,691,9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927%;
反对股份 42,910,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696%;弃权股份 188,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7%。
1.07审议通过《对外担保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810,678,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82%;反对 42,946,9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049%;弃权 195,8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93,648,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608%;
反对股份 42,946,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960%;弃权股份 195,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2%。
1.08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810,757,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10%;反对 42,865,0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020%;弃权 198,5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93,727,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187%;
反对股份 42,865,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361%;弃权股份 198,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2%。
1.09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810,727,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00%;反对 42,909,0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036%;弃权 184,4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93,697,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969%;
反对股份 42,909,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683%;弃权股份 184,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8%。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53,561,4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反对 78,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7%;弃权 181,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136,531,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2%;
反对股份 78,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1%;弃权股份 181,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7%。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齐剑天律师和胡颖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19a60f64-1245-4592-8cbd-11d3584f5d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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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13│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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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337d4ed1-fb4b-48ed-8711-88252603b3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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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12│高德红外(002414):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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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黄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黄晟先生由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变更为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41b0365d-6b27-450d-9488-d7dee5bdee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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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7:17│高德红外(002414):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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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002414):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286cecf6-59c6-4b0c-9464-2a81448f78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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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50│高德红外(002414):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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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
,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
人,为公司的关联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方。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
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下
属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六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按照《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等环节产生的
关联交易行为。
第七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
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
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不断完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三章防范措施
第九条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条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一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
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应对其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经发生的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自查。对于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
的公司,应及时完成整改,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十四条公司因关联交易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时,应按照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的有
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五条公司通过不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财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构成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并按照规定予以解决。
第十六条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导致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应当在公告中明确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在相关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避免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具有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日常实施部门,应定期检查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防范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占用资金情况的发生。财务负责人应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内部控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第十九条公司审计部门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就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占用资
金情况、对本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的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
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公司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独立董事每季度至少审查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本章规定,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二十三条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
所持有、控制的公司股份,但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公司股份所得资金用以清偿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的除外。第二十四条公司被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
用的资产或者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者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
公告。
(三)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四)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第二十五条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求资金占用方归还,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
、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董事会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资金占用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有关制度执行。若本制度与日后国
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规定有冲突的,冲突部分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最新发布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相应修订。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aa21bef3-8b8c-4160-8808-c869db27c9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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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50│高德红外(00241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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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00241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b079fda7-d7a9-478e-b829-6bd65c0c1d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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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50│高德红外(00241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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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00241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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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50│高德红外(00241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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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对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工作的管理,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
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按照《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
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豁免披露。
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
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在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
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该信息是否属于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对于不符
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确保上述人员和其他可能接触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人员严格遵
守保密义务,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第十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
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
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第十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
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四条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发生法律及本制度规定的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时,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将相关信息告知董
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负责人对可能需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后,提交给董事会秘书审核;
(三)经公司决定拟披露信息系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
保管。
第十五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
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第十七条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三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报送及追责
第十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
关登记材料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九条由于有关人员失职,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公司有权视情节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扣发奖
金、降级、撤职、辞退等处罚决定,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章文件管理和保存
第二十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相关业务规则、指南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发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1795131e-9940-4890-9b72-06121d5b02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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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50│高德红外(002414):对外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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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002414):对外担保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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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50│高德红外(002414):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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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002414):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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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50│高德红外(002414):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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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002414):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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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50│高德红外(00241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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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00241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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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50│高德红外(00241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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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五条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独立董事审议前款事项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第七条公司不设立战略、提名、薪酬及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规定履行。
第八条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及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
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
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
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二条 公司应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
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短信或其他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第十三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第十四条 独立董
事应对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明确意见,意见类型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表
决方式进行。独立董事对专门会议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
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
确认。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
为十年。
第十六条 必要时,独立董事可以要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专门会议接受质询和建议。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履行职责。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以及列席会议人员应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依据法定程序对外披露
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
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其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如与中国之后颁布并实施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发布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同时
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170b8190-793e-4b7d-a4f2-89f824bb66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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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50│高德红外(00241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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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
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
于董事会秘书。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可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
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
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
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
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原则上由专职人员担任,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董事
会秘书的董事应以董事会秘书的身份作出。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
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
并行使相应权力。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工作细则
第九条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本工作细则第九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六条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
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七条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
待办理事项。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c044472c-cdf3-4844-a868-c0e5dd248f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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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50│高德红外(002414):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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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002414):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078cef1f-4b19-4534-975d-394cfb99e65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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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高德红外: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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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高德红外: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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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5/12251017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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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高德红外: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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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390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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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高德红外: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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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722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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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高德红外: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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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高德红外: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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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高德红外: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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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高德红外: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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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高德红外: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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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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