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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14(高德红外)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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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414 高德红外 更新日期:2025-1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18 17:41 │高德红外(00241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5-10-27 16:14 │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13 17:57 │高德红外(002414):关于收到《某型号红外观测仪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 ├─────────┼──────────────────────────────────────────────┤ │2025-09-11 18:39 │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1 18:39 │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8-25 21:04 │高德红外(00241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5 21:04 │高德红外(00241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 │2025-08-25 21:03 │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5 21:03 │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5 21:03 │高德红外(002414):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 └─────────┴──────────────────────────────────────────────┘ ─────────┬──────────────────────────────────────────────── 2025-11-18 17:41│高德红外(00241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持有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1,157,349,3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7.10%)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立先生,因其投资的上市 公司体外其他创新产业的业务发展资金需要,计划自本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除外)通过集 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8,122,083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42,707,36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5,414,722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立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黄立 实际控制人 1,157,349,375 27.10 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1,554,198,364 36.39 合计 2,711,547,739 63.4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公司实控人投资的上市公司体外其他创新产业的业务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数量和比例: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8,122,083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 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2,707,36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85,414,7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 不减持。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股东涉及股份限售、减持所作出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其持有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015年 7月 10 日,公司发布《关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告》,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2015】18号文件的规定,承诺即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2015年非公开发行所做承诺:在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本人及与本人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高德红外股票的行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高德红外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后六个月内,本人及与本人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高德红外股票。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股票所得收 益归高德红外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除上述承诺外,黄立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1、黄立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 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 润30%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11,547,7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3.49%。黄立先生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b0884fa1-6344-4749-b208-51e35345a38b.PDF ─────────┬──────────────────────────────────────────────── 2025-10-27 16:14│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三季度报告 ─────────┴──────────────────────────────────────────────── 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eee8147-2337-4b0c-b18f-93cd0fc39f27.PDF ─────────┬──────────────────────────────────────────────── 2025-10-13 17:57│高德红外(002414):关于收到《某型号红外观测仪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机关下发的《某型号红外观测仪中标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中标单位及产品: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单位)、某型号红外观测仪; 因《中标通知书》部分信息敏感,公司根据相关对外信息披露规定,豁免披露销售对象的具体信息。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凭借多年来在红外行业的技术领先优势和多品类红外核心器件的国产化量产,公司大力投入预研多类型高科技型号产品,积极参 与各型号产品竞标项目,在项目竞标中展现出显著的竞争优势,竞标成绩优异。本次竞标经综合评定并公示,确认公司为该型号红外 观测仪第一中标单位。 1、本次中标的某型号红外观测仪,是公司传统优势红外热成像整机产品在新型号项目上的又一次竞标胜出,体现了公司在红外 热成像芯片及整机领域独特的创新竞争优势。根据型号产品批产特性,该型号产品将对本年度及未来年度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2、公司此次在整机品类的重大中标,充分证明了公司在红外技术路线上的产品性能、可靠性和性价比获得了核心客户的高度认 可,是对公司研发实力与产业化能力的权威认证,为后续获取更多同类订单奠定坚实基础。 3、上述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上述项目对业主形成依赖。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标项目正式合同尚未签订,待合同签订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某型号红外观测仪中标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3e7d6426-44c9-4a69-918a-b0ca5a2ba225.PDF ─────────┬──────────────────────────────────────────────── 2025-09-11 18:39│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也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 9月 11日 14:30; (2)网络投票:2025年 9月 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 6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5日。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立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1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25,378,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66.15 6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 1,713 名,代表公司股份108,348,51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额的 2.5370%。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17,489,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63.6 30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0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7,889,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526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齐剑天律师和郑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做出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23,756,3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6%;反对 1,057,1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74%;弃权 564,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106,726,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29%; 反对股份 1,057,1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57%;弃权股份 564,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齐剑天律师和郑勇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2068d640-a941-4465-a8b7-893dc35cbd24.PDF ─────────┬──────────────────────────────────────────────── 2025-09-11 18:39│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 派齐剑天、郑勇律师参加了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Beijing Dacheng Law Offices, LLP (“大成”) is an independent law firm, and not a member o r affiliate of Dentons. 大成 is a partnership law firmorganized under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 nd is Dentons’ Preferred Law Firm in China, with offices in more than 50 locationsthroughout China. Dentons Group ( a Swiss Verein) (“Dentons”) is a separate international law firm with members and affiliates in more than 160locat ions around the world, including Hong Kong SAR, China. For more information, please see dacheng.com/legal-notices or dentons.com/legal-notices.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 9月 11日 14时 30分,本次股东大会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 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黄立先生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1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1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武汉高德红 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717人,代表股份合计 2,825,378,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6.156 7%。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0人,所代表股份共计 2,717,489, 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3.6305%。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07人,代表股份107,889,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2.5262%。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1,713人,代表股份108,348,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370%。其中现场出 席 6 人,代表股份 459,400股;通过网络投票 1,707人,代表股份 107,889,115股。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 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普通决议案: (1)《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 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 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一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普通决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 现场投票情况网络投票情况 2,717,489,335106,266,999 01,057,166 0564,950 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的议案》 合计 2,823,756,334 1,057,166 564,950 其中中小投资者 106,726,399 1,057,166 564,950 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95d0812a-8dfd-4528-bf51-64b534eba07f.PDF ─────────┬──────────────────────────────────────────────── 2025-08-25 21:04│高德红外(00241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5年 9月 11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此次会议的具 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1日(星期四)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 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2025年 9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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