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14 高德红外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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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31 │高德红外(00241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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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2 │高德红外(00241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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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2 │高德红外(002414):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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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2 │高德红外(002414):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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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2 │高德红外(00241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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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2 │高德红外(002414):关于公司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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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2 │高德红外(00241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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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2 │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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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1 │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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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1 │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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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31│高德红外(00241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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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00241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c01b159-12ec-42cb-9d83-60de758201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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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2│高德红外(00241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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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
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 2025年度未分配利润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6,853,726.37 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
配利润-187,419,376.98 元,减去2025年分配现金红利 0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4,273,103.
35元。
2、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由于公司 2025 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 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59,790,145.29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86,192,530.33 -447,186,667.61 67,698,339.2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508,915,717.09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464,273,103.35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59,790,145.29
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02,234,733.9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59,790,145.29
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否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基于上述指标,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2025 年,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464,273,103.35 元,合并报表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 1,508,915,717.09元。根据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
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二)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三)公司无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因公司在 2025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符合 20
25年度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故公司 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四、其他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同时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025年度公司子
公司向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3亿元。公司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公司力求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尽快达到《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加大投资
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五、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
行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
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
相关内部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66143715-34bd-479c-86ac-94788487dd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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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2│高德红外(002414):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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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
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证券时报·e
公司APP、网站”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访问网址(https://www
.egsea.com/live/detail/1778.html)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燕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黄轶芳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丽玲女士,
独立董事张慧德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现就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5:00前通过上述指定平台的“网友互动”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
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f02f084-fb3a-4aae-bc64-78fed879b5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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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2│高德红外(002414):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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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黄轶芳、张宇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刘蒙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经审查,黄轶芳、张宇彤、刘蒙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管理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
门处罚、惩戒或其他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591838da-2f9f-4dd6-bcc1-af609cede1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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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2│高德红外(00241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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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
监会公告[2020]52号)的要求,通过财政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
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
见,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以及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
会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
定具体 2026年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超过 700人。
信永中和 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亿元。20
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家,收费总额 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
021)京 74民初 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
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民初 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余万元。截至目
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
5)藏 01民初 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次、自
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8次、监督管理措施 21次、自律监
管措施 11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何文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
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功业先生,201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的上市公司 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
人日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 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
议案。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81106f6f-ae5f-4cbe-8c4d-f5521e6e7a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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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2│高德红外(002414):关于公司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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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002414):关于公司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6fa295ca-10a6-4304-b1fe-e155be7a06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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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2│高德红外(00241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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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3月 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如适用)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超过 700人。
信永中和 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亿元。20
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家,收费总额 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
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
为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
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8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执业资质、质量、诚信情况进行了审核,并详细了解了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
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年限等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 4月 23日召开会
议,全体委员认为,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公司续
聘信永中和为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公司于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信永中和为
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5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
关合同与文件。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及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和扣除后的
营业收入金额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错报
风险、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执业资质、质量、诚信情况进行了审核,并详细了解了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
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年限等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 4月 23日召开会
议,全体委员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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