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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14(高德红外)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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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414 高德红外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6 00:00│高德红外(0024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此次会议的具体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2024 年 5 月 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 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 考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 6 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4.00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6.00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8.00 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 (9) 8.0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8.0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8.03 监事会议事规则 √ 8.04 董事会议事规则 √ 8.05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8.06 对外担保制度 √ 8.07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8.08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 8.09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9.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以上提案的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6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8 为逐项表决,议案 8.02、议案 8.03、议案 8.04 和议案10.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 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 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 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 6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锐、胡旭 邮政编码:430205 电话:027-81298268 传真:027-81298289 2、与会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加。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相关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a3a645ce-2027-4094-a0b3-bf771d3538ac.PDF ─────────┬──────────────────────────────────────────────── 2024-04-16 00:00│高德红外(00241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高德红外(00241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9888040a-dea2-4e8b-b2b3-9ee635f5bccf.PDF ─────────┬──────────────────────────────────────────────── 2024-04-16 00:00│高德红外(00241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保证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 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可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 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 作并签字。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 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 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 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 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 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 (八)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 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二)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 本公司现任监事; (四)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由专职人员担任,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董 事会秘书的董事应以董事会秘书的身份作出。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 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 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 责并行使相应权力。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 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对其的聘任: (一) 本工作细则第九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六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 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 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f79d6a00-21f3-449a-9845-d1aca677c24f.PDF ─────────┬──────────────────────────────────────────────── 2024-04-16 00:00│高德红外(00241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 高德红外(00241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861a7e44-4a06-480c-bf70-be9e2119dd30.PDF ─────────┬──────────────────────────────────────────────── 2024-04-16 00:00│高德红外(00241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高德红外(00241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c2627b77-468f-4c72-9eab-1b70dc7293ca.PDF ─────────┬──────────────────────────────────────────────── 2024-04-16 00:00│高德红外(00241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东) ─────────┴──────────────────────────────────────────────── 高德红外(00241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73f32774-07fd-4dd1-8b49-6173c00ff7a7.PDF ─────────┬──────────────────────────────────────────────── 2024-04-16 00:00│高德红外(002414):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 高德红外(002414):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9d935390-0b23-45d8-8dbc-cbefa50cd11d.PDF ─────────┬──────────────────────────────────────────────── 2024-04-16 00:00│高德红外(002414):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利,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 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 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累积投票制投票原则: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应以逐个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 监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监事候选人。选举董事的选票只能投向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的选票只能投向监事候选人,每位股 东的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 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 累积投票制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票数: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 (三)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 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五条 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应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发放选举董事或监事选票,投票股东每一张选票上应当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以及该张选票累计投票最高限额。 (二)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如果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 ,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每张选票中投赞成票的每位候选人最低得票额不能少于该股东所持有股份整数的 1倍。否则,该选票为 无效选票。 (三)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或监事 总人数,根据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六条 董事或监事的当选原则: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 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 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三)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超过应当选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 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时, 则应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七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 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 权利。 利用网络投票平台实施累积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操作,并计算投票结果。 第八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应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第七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 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选票不设“反对”项和“弃权”项。要在选票的显著位置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作 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4ec9a257-f594-487a-99b7-70c9e7cf0eb0.PDF ─────────┬──────────────────────────────────────────────── 2024-04-16 00:00│高德红外(00241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慧德) ─────────┴──────────────────────────────────────────────── 高德红外(00241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慧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a2894131-7f5a-4e66-81f5-f82dfe35e954.PDF ─────────┬──────────────────────────────────────────────── 2024-04-16 00:00│高德红外(00241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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