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14 高德红外 更新日期:2025-12-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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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32 │高德红外(002414):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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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14 │高德红外(002414):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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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13 │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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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13 │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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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12 │高德红外(002414):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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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7:17 │高德红外(002414):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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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50 │高德红外(002414):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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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50 │高德红外(00241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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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50 │高德红外(00241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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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50 │高德红外(00241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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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32│高德红外(002414):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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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0月 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11月 14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11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将于 2025年 12月 26日届满,现
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情况和锁定期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持有的 25,469,082股股票已于 2022年 12月 26日非交易过户至“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过
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0.7753%,过户价格为 5.9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
的公告》。
2023 年 6月 19 日,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85,181,622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 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股转增 3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
结转至下一年度。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数变更为 33,109,80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775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6月 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 10年,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告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四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
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20%、20%、40%、20%。
其中,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于 2025年 12月 26日届满,可解锁股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40%,即解锁 1,308.
2132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063%;本员工持股计划剩余 691.9168万股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锁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考核完成情况及其解锁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持有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年度为 2022-2025年,依据个人绩效考评等级确定持
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绩效考评等级对应的个人解锁系数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评级 A+/A/B C D
绩效考核归属权益比例 100% 50% 0%
持有人实际解锁份额根据上年度个人考评结果进行兑现。
持有人当年认购份额的权益=持有人计划归属权益×绩效考核归属权益比例。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评级结果为 C,则该年度该持
有人仅能获得当年考核所对应认购份额的权益的 50%,当年剩余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其对应股票由管理委员会出售
后以原始出资额与净值(净值=出售时股价×对应的解锁份额,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下同)孰低值的原则返还持有人。
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评级结果为 D,则该年度该持有人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其对应股票
由管理委员会出售后以原始出资额与净值孰低值的原则返还持有人。
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结合持有人绩效考核情况,对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权益进行分配
。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安排
根据《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员工持股计划全部或部分持有人以书面形式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其所持有
的份额对应的股票进行变现处置的,则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若员工
持股计划全部或部分持有人不授权上述变现处置,则由管理委员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
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 10年,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
前,可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延长本计划存续期。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经管理委员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
清算、分配完成后,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上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
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64b98351-44c2-416e-beec-1de9e81db0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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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14│高德红外(002414):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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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002414):公司章程(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89f47230-ebd4-49e2-a848-09479c1b71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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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13│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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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也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 12月 22日 14:30;
(2)网络投票:2025年 12月 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 2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 6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16日。
6、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燕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7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53,821,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66.8227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 975 名,代表公司股份136,791,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额的 3.2030%。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17,136,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63.62
2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7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6,684,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200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齐剑天律师和胡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做出表决: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853,316,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313,3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10%;弃权 191,4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136,286,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0%;
反对股份 313,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0%;弃权股份 191,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0%。
1.02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810,754,0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09%;反对 42,902,8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033%;弃权 164,2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93,724,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162%;
反对股份 42,902,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637%;弃权股份 164,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1%。
1.03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2,810,839,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39%;反对 42,809,8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001%;弃权 171,8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93,80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786%;
反对股份 42,809,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958%;弃权股份 171,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6%。
1.04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2,810,821,7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33%;反对 42,817,4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004%;弃权 181,7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93,791,8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658%;
反对股份 42,817,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014%;弃权股份 181,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9%。
1.05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2,810,749,8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08%;反对 42,913,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037%;弃权 157,7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93,719,9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132%;
反对股份 42,913,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715%;弃权股份 157,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3%。
1.06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810,72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98%;反对 42,910,7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036%;弃权 188,3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93,691,9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927%;
反对股份 42,910,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696%;弃权股份 188,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7%。
1.07审议通过《对外担保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810,678,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82%;反对 42,946,9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049%;弃权 195,8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93,648,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608%;
反对股份 42,946,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960%;弃权股份 195,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2%。
1.08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810,757,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10%;反对 42,865,0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020%;弃权 198,5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93,727,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187%;
反对股份 42,865,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361%;弃权股份 198,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2%。
1.09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810,727,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00%;反对 42,909,0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036%;弃权 184,4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93,697,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969%;
反对股份 42,909,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683%;弃权股份 184,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8%。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53,561,4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反对 78,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7%;弃权 181,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136,531,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2%;
反对股份 78,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1%;弃权股份 181,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7%。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齐剑天律师和胡颖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19a60f64-1245-4592-8cbd-11d3584f5d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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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13│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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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337d4ed1-fb4b-48ed-8711-88252603b3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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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12│高德红外(002414):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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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黄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黄晟先生由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变更为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41b0365d-6b27-450d-9488-d7dee5bdee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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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7:17│高德红外(002414):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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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002414):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286cecf6-59c6-4b0c-9464-2a81448f78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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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50│高德红外(002414):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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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
,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
人,为公司的关联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方。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
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下
属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六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按照《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等环节产生的
关联交易行为。
第七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
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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