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15 海康威视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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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9:11 │海康威视(002415):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实施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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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6:26 │海康威视(00241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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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海康威视(00241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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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42 │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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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29 │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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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29 │海康威视(002415):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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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00:37 │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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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16 │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年度报告(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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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00:31 │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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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9 │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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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9:11│海康威视(002415):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实施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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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1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胡扬忠先生
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议情况
为切实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持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
展的信心,结合公司当前良好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长胡扬忠先生提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前提下,依据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提议以公司未来实施2026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情况、未分配利润、现金流状况及公司发展规划,在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
内依法制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
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胡扬忠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并将在相关会议审议该事项时投赞成票。
二、其他说明
上述提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2026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6ba0652d-0dab-40be-ae8c-feb3f952d3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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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6:26│海康威视(00241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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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7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
度。上述事项于 2026 年 5月 8日经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18 日、2026 年 5 月 9日刊
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 7月 10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滨江”)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
定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在建行滨江办理额度不超过 55,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
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相关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026年 7月 10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科技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重庆”)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重庆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在工行重庆办理额度不超过 2,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相关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
准。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部担保余额为 108,838.59万元,占公司 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31%,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1805ca2b-a9c4-4c81-9f56-823f004141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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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海康威视(00241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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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7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
度。上述事项于 2026 年 5月 8日经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18 日、2026 年 5 月 9日刊
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5月29日,公司与供应商Exertis Enterprise NL BV(以下简称“Exertis”)签订了《担保协议》,约定公司为下属子公
司 Hikvision Europe B.V.向 Exertis 的采购合同所实际形成的债务提供付款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800万美元,保证期
间为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相关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与供应商 Hammer Distribution Limited(以下简称“Hammer”)签订了《担保协议》,约定公司为
下属子公司 Hikvision UK Limited向 Hammer的采购合同所实际形成的债务提供付款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400万美元,保
证期间为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相关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部担保余额为 133,309.32万元,占公司 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60%,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fb431b8d-574d-492c-8698-20ebfe77b4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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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42│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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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8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同意以公司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公司现有总股本9,164,871,55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6,873,653,
662.50元。
2、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19日,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6年 5月 20日。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8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以公司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时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公司现有总股本 9,164,871,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7.5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8 日、2026 年 5月 9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年中期
分红授权的公告》《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164,871,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7.500000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6.7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50000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7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30 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2 07*****025 龚虹嘉
3 08*****107 杭州威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745 杭州璞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1*****597 胡扬忠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9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 518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9710492; 传真号码:0571-8998689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6472a83-bece-45ec-ae39-c2e1c46902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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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29│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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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472884a6-899d-45d5-894d-fae9b072f2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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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29│海康威视(002415):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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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7ad98eed-ea52-4b19-b0ff-417a9e28ad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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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00:37│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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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ea9c3ff-4382-4b83-8e59-9b371983a1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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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16│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年度报告(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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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年度报告(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223c6b1-f1b7-4405-9d41-a6b86d3e9c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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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00:31│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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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813c5d7f-f631-4e34-9d9a-d0b70d9c77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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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9│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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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ddbd63df-4998-44b9-ac86-4ac152df6a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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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9│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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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6f0521e-9407-466c-a915-7900c581d7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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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9│海康威视(00241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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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3414e041-1617-4202-851c-65ec4250a7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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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8│海康威视(00241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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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7.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9,164,871,550股)初步测算,预计派发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 68.74亿元,最终以实际为准。
包含上述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内,以及已实施完成的 2025年中期分红,预计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约 105.40 亿元
,占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74.25%。
2、2026 年中期分红授权: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中期分红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期分红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一、审议程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5年度
(二)截至 2025年末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1,246,784,128.48 元,未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44,480,765,952.49 元,减去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半年度实际现金分红10,096,190,109.00
元,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5,631,359,971.97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5,059,094
,727.57元。综上,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5,631,359,971.97元。
(三)本次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未来实施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不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发现金红利 7.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9,164
,871,550股)初步测算,预计派发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 68.74亿元,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48.42%。具体分
红金额以未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四)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及股份回购情况
1、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025年 10月,公司实施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 36.66亿元,连同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计公司 2025 年
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约 105.40 亿元,占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74.25%。
2、本年度注销回购股份金额:2025年 9月,公司注销完成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 68,326,776股,回购前述股份所用
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20.28亿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综上,公司 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约 125.68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88.54%。
(五)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总股本发生变动时的调整原则本次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
剔除不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不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为基数
,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金额(元) 10,539,602,282.5 6,430,241,489.00 8,397,540,837.9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2,028,349,444.12 0.00 2,043,476,488.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4,195,371,894.4 11,977,327,023.5 14,107,726,276.2
2 4 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65,059,094,727.57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45,631,359,971.97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25,367,384,609.4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4,071,825,932.6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3,426,808,398.0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29,439,210,542.05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 否
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 1:上表中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与 2025年中期分红总额之和。
注 2:回购注销总额以完成股份注销时点为准,两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分别在 2025年 9月、2023年 1月完成注销
。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 5,000万元。
(二)本次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行业特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5、2024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
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
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分别为 59,474.76万元和 49,877.60万元,占当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43%和 0.38%。
四、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简化中期分红审议程序、更好地回报投资
者,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中期分红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
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期分红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ff016de3-ec34-46a5-9e27-9a3af127d2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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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7│海康威视(002415):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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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独立董事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吴晓波、胡瑞
敏、吕长江、谭小芬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晓波、胡瑞敏、吕长江、谭小芬的任职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ea4f345b-0ec7-4849-bf09-bd9145082d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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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7│海康威视(002415):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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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 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公司物料采购进口产生的外币应付账款和产品销售出口产生的外币应收账款会形成外汇风险敞口,为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
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不超过等值 5.62亿美元的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
动使用,任一时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因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
度的 10%。
2、交易方式及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在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
,具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
3、交易期限: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4、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和风控措施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汇率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汇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操作风险。
3、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
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汇兑风险。
针对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公司制定了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内控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内部
操作流程、信息隔离、内部报告和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2、公司财务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经办具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公司内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内
部审计,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严格基于外币收付款预测,并密切跟踪进出口合同的执行及其变动情况,提高外币收付款预
测准确度。
四、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针对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充分、有效、可行。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44d8527-f482-453c-bfe0-a425099581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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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7│海康威视(00241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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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德勤华永按时、独立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专项说明。经评估,公司认为德勤华永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了专业性和独
立性,工作勤勉尽责,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审计意见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 1993年 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
12年 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 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
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
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214 人,从业人员共 6,133人,注册会计师共 1,161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70人。
德勤华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38.9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33.5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
民币 6.60 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 2024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1.97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
市公司中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德勤华永提供审
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23家。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说明
德勤华永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其他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独立执行审计工作。在审计
过程中,德勤华永与公司就其自身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重点审计领域、风险判断和
审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德勤华永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德勤华永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外,德勤华永还对 202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
金融业务出具了专项说明。
德勤华永在专业团队配置、审计方案制定与执行、审计质量管理机制、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的履职表现均符
合相应要求。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评估,公司认为德勤华永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
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826c2a75-231a-482d-9574-bf908159aa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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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7│海康威视(002415):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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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 2026年 4月 18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并
拟于 2026年 4月 21日(星期二)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 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公司将针对 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在
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1日(星期二)15:00-17:00
方式:网络会议
三、拟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胡扬忠先生,董事、总经理徐鹏先生,独立董事谭小芬先生,高级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金艳女士,高级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奉玮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杭州海康威视数
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路演厅(https://ir.p5w.net/c/002415.shtml)参与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4月 21日(星期二)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海康威视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6684515f-932b-45b7-9a83-8b0c6acfe1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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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7│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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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0d06c322-6a39-4be2-a7bd-c69c58db5e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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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7│海康威视(002415):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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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康威视” 或“本公司”)通过查验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许可证编号:L0167H2110
0000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的监督管理。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1011、3-8层
注册资本:58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
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
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根据现代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的要求,财务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战略、预算与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内
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理层是财务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开展财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接受
党组织、董事会的监督管理。财务公司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设置组织机构,共设置了司库部、金
融服务中心、资金管理部、金融市场部、资金结算部、风险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
纪检与审计部等前、中、后台12个部门,组织机构的建设较为完善。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构建了风险管理体系,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了风险评估体系和责任管理制度,根据
各项业务的特点制定各自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执行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操作中的各
种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和控制。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
作规程,对财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
(三)控制活动
1、信贷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
点制定了《综合授信管理办法》《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境内并购贷款管
理办法》《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办法》等,规范了各类业务操作流程。
财务公司对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金担保等不同信贷担保流程、管理要求进行了统一明确规定,办理担保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商业汇票承兑及贴现业务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2、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资金管理办法》《金融同业
授信管理办法》《账户管理办法》《同业存单业务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相关基础制度,以及《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银行间市
场债券质押式回购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相关各项业务基本原则、决策流程、操作规范,严格规范财务公司资金管理
。
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坚持计划性、统一性、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计划性是指财务公司资金的筹集、使用实行计划管
理;统一性是指按照财务公司的资金计划,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安全性是指保证资金的存放安全、结算安全和投放安全
;流动性是指及时满足财务公司对资金的合理需求,用活资金,调拨合理;效益性是指高效规范运作资金,降低资金成本,积极为财
务公司争取合理的经济效益。
3、投资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金融证券投资业务基本制度》《公募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和《债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投资业务管理制度。投资
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市场型基金投资、债券型基金投资、高等级债券投资等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财务公司投资业务遵循以下原则
:
(1)规范操作、防范风险的原则:证券投资业务的开展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谨慎甄选、规范操作。
(2)团队合作、分工负责的原则:强调投资团队的整体合作意识,同时明确各项证券投资业务的主要负责人。
4、结算业务
财务公司制定了《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等资金结算业务相关制度及操作细则,对成
员单位资金划转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财务公司开展结算业务遵循以下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财
务公司不垫款;存取自由,为客户保密;先存后用,不得透支。
5、信息系统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信息技术外包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核心业务系
统的建设与管理,明确系统运维规程及职责,降低技术外包风险,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行,使系统更好的服务于企业生产
经营和管理。财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是由外包厂商开发交付的,并由其提供后续软件服务支持。截至报告公布前,财务公司核心业务
系统运转正常,与外包厂商合作稳定。
6、审计稽核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基本制度》《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等内控审计类相关制度,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明确内部审
计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目标是,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机构规章、集团公司
规定及财务公司内部制度的贯彻执行;促进财务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
有效履职,共同实现财务公司战略目标。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通过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内部控制管理执行机构、建设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责任和
义务,确保内部控制管理职责明确、权限清晰,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有效运行。财务公司目前建立13大类192项制度,形成一套科
学、合理、有效、适用的内控控制体系,完成财务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的全覆盖,确保财务公司有活动就有管理,有管理就有制度,
有制度就严格落实。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经营情况(经审计)
根据财务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285.21亿元,负债总额1,168.09亿元,所有
者权益合计117.12亿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18.27亿元,净利润9.17亿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44.34亿元,存放同业款项为643.02亿元,自营贷款余额321.04亿元,
票据贴现余额0.55亿元;2025年度实现利息净收入11.76亿元。财务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
(二)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财务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
评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经营业务严格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最低监管要求;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1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监管指标。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57.15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为5.87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余额
为25.43亿元人民币。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
比例合理。截至目前,本公司不存在重大经营性支出计划,上述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未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本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
(三)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内控制度较为完善且有效;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
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查、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
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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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7│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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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09fda814-612e-43a0-af7f-ed62369b67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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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7│海康威视(00241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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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738bdae7-003f-487a-bede-a3654cbd6d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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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7│海康威视(002415):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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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德勤华永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5月 9日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德勤华永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其他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独立执行审计工作。在审计
过程中,德勤华永与公司就其自身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重点审计领域、风险判断和
审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德勤华永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德勤华永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外,德勤华永还对 202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
金融业务出具了专项说明。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重点核查了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期内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的独立性,确认其不存在违反独立性原则的情
形。同时,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现场专项会议,听取了德勤华永关于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双方就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年度
重点审计领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
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92b02e5c-eb4a-42af-8db4-3c747c7fbd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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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7│海康威视(002415):关于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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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关于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1e600b6-10fe-4147-b325-e941a36e4e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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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7│海康威视(002415):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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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德勤华永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经选聘,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事宜无异议。
4、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年 8月 18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年 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
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 7月 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年 8月 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 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超过 330人。
毕马威华振 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
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12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6.82 亿元。这些上市
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 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9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
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
偿责任(约人民币 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
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齐先生,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从 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齐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2份。签字注册会计师靳阳女士,
201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靳阳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苏星女士,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从 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苏星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工作条件和工时以及实际参与业务的工作人员的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4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9.43万元(不含税)。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414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59万
元(不含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相关审计费用进行一定调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连续 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5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德勤华永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选聘,
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
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沟通做好后
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情
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事前了解、审查和评估,认为毕马威华振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根据法规要
求进行的变更,变更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聘任毕马
威华振为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
以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相关审计费用进行一定调整。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067f85ee-2e08-4078-8789-b946484d49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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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7│海康威视(002415):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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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db7a166f-ae09-43f7-b3bf-ca1f0f6984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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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7│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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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cddb43bc-bb1c-4f7c-aa69-942387d0b0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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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6│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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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小芬)。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ca63cb7f-b591-4854-aacd-39c9f16ff7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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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6│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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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长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09fca00-7063-4e43-b927-b0b170b671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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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6│海康威视(002415):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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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在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
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高级副总经理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金融业务风险
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公司财务中心、法律与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在领
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由财务中心具体负责对财务公司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
组反映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三条 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在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公司财务中心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工作组应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
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起草存、贷款风险评估报
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六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或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六)财务公司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七)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九)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十一)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十二)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
、大额担保代偿等);
(十三)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公司财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启
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 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后,应要求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进驻财务公司
调查风险发生原因,分析风险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
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金融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包括以下
主要内容:
(一)应采取的化解风险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
险扩散和蔓延。第十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
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一条 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公司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并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
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二条 针对财务公司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公司应组织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
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d788f4f8-e299-4432-9172-70833821f7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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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6│海康威视(00241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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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
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相关监管规则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的薪酬管理除本制度规定外,还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
的特别规定。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表现、风险责任相匹配,既充分调动管理者积极性,又强化责
任约束,防范短期行为;
(二)市场化适配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四)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岗位价值、职责权重、贡献程度确定薪酬差距,体现责、权、利与工作目标相统一;
(五)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规范薪酬决策、核算、发放及信息披露流程,确保
薪酬管理合法合规。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
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公司建立与发展战略、经营效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及人力市场水平等因素相适应的工资总额动态决定机制,实现
工资总额的预算管理、动态调整与有效管控。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履行职责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不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具体职务的外部董事津贴比照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执行。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职务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
务领取相应的职工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公司也可按照相关董事具体职务及业绩表现,对其采取限制性股票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福利补贴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一)基本薪酬按照其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每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主要根据公司岗位职责制定的考核标准的达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三)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采取限制性股票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
确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领取其他公司员工福利等收入。
上述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
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业务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
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内部薪酬发放有关规定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后
按月发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
展。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
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八条 调整依据:公司盈利状况、同行业薪酬水平、通胀水平、组织结构及岗位调整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5c779387-e663-4d90-83cb-76881be23a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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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6│海康威视(00241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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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
监管规则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满离任、被解除职务或解聘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报告。除本条第二款情况外,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任报告时生效。除前述规定外,有关董事辞任、高级
管理人员辞任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其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
第四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
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聘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第六条 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期限计算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以及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
聘任议案的日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
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
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或者解聘的建议。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生效后应向董事会及人事管理部门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
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相关离职交接文件。
第九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财务决策或其他可能存在风险导致公司可能遭受损失等重大或关键事项的,内部
审计部门可以启动离任审计,明确保障承诺履行、配合未尽事宜的后续安排。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当完成各项工作移交手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仍应当履行。公司可以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
董事、高管履行承诺。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或者约定期限内,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
开信息。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
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其离职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申报信息视
为相关人员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或关键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保密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制定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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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6│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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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制度规定,在 2025 年度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瑞敏先生,工学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珞珈杰出学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IEEE(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
高级会员,中国通信学会会士,中国计算机学会杰出会员。历任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多媒体软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主任,多媒体网络通信工程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主任,武汉大学国家网络安全学院首任执行院长,计算机学院院长。2007年 12月至 20
13年 12月担任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 1月至 2016年 1月担任海康威视第一任研究院院长。现任武汉大学
教授,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2025 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对于担任海康威视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
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2次股东会;4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不存在缺席
、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我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年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名 参 事 参 事 次 次 次
加董事会次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 会次数 数 未亲自参加 数
数 数 董
事会会议
胡瑞敏 4 2 2 0 0 否 2
每次参会前我都细致研读相关会议资料,了解议案提出背景;参会过程中,我认真审阅各项议题,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
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专业作用进行审慎客观表决。对于上述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发表
同意意见,未有反对或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度我组织召开了 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听取公司相关部门关于薪
酬考核管理的专业汇报,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当地的薪资水平,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完善公司激励和
考核机制, 认为绩效考核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了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我出席了 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
和行业特点,对公司资产经营项目、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审议,积极探讨公司未来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从专业角度提出指导意见
,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追踪检查,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建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围绕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深入研究了相关材料,并结合专业判断发表了审慎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在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我忠实勤勉、积极认真地履行职责,审阅了公司年报及相关资料,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在年报审计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与公司经营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了解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和
重点事项,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审计进度,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我的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 15天。我利用参加股东会的机会与中小投资者直接沟通交流,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持续关注公司日常与投资者交流及信息披露情况,督导公司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公司经营层积极支持并配合我的履职工作,为我切实履职提供所需资料。我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
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并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情况,听取汇报并开展监督,结合专业优势提出建议,跟踪决议执行。同
时,通过电话、邮件、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宏观形势、行业动态及媒体报道,及时掌握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
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上述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
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董事会对上述交易履行了规范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
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
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如有)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披露了
《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
况良好,未发现重大缺陷。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我们审慎研究,德勤华永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具有较好的专业能力和投资
者保护能力,诚信合规,满足独立性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薪酬水平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加深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同时,积极承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胡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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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6│海康威视(002415):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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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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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6│海康威视(002415):2026年一季度报告(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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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2026年一季度报告(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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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6│海康威视(00241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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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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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6│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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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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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6│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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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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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6│海康威视(002415):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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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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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6│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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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晓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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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5│海康威视(002415):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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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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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5│海康威视(002415):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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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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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5│海康威视(002415):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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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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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5│海康威视(00241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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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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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5│海康威视(002415):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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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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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6:35│海康威视(00241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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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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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6:27│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业绩快报(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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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业绩快报(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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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6:25│海康威视(00241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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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20.85 亿元人民币的
担保额度。上述事项于 2025 年 5 月 9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4月 19日、2025年 5
月 1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 1月 20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以下简称“杭银保俶”)、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汇丰银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书》,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杭银保俶和汇
丰银行办理额度不超过33,000万元人民币和7,3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相关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026年 1月 20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西湖”)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
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在工行西湖办理额度不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
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相关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部担保余额为 342,956.28万元,占公司 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25%,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c4eed898-bfee-4c56-84d2-91908c4ae8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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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6:23│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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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5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
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92,517,540,779.05 92,495,525,118.30 0.02%
营业利润 16,978,423,252.44 14,312,246,696.51 18.63%
利润总额 17,028,778,516.34 14,343,493,640.00 18.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188,269,426.14 11,977,327,023.54 18.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 13,696,015,459.25 11,814,861,641.16 15.92%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1.545 1.297 19.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9% 15.34% 1.95%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138,149,978,346.00 132,016,200,156.14 4.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83,337,912,557.34 80,668,661,062.88 3.31%
股本[注 1] 9,164,871,550 9,233,198,326 -0.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9.093 8.737 4.07%
注 1: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9,233,198,326股变动至 9,164,871,550股。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25 年度,公司主动推进全面经营策略调整,坚定执行以利润为中心的经营导向,持续推动组织变革和精细化管理,加快数字
化转型,努力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增长。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2,517,540,779.0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02%;实现营业利润 16,978,423,252.44 元,比上年
同期增长 18.63%;实现利润总额17,028,778,516.3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8.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188,269,4
26.1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8.46%。
同时,本年公司持续加强应收账款回款管理,经营性现金流显著增长,为公司稳健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
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abef8693-a0d6-490c-9cd3-f3e15ac7b5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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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25│海康威视(00241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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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20.85 亿元人民币的
担保额度。上述事项于 2025 年 5 月 9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4月 19日、2025年 5
月 1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 11月 7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滨江”)、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
行(以下简称“杭银保俶”)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在建行滨
江和杭银保俶办理额度不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和 11,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相关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025年 11月 7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西湖”)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
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海康科技”)在农行西湖办理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
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相关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
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025年 11月 7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西湖”)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
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科技在工行西湖办理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
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相关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025 年 11 月 7日,公司与杭银保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电子有限公司在杭银保
俶办理额度不超过 5,5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相关合
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40,567.21万元,占公司 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98%,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f061221b-4fd9-4532-8d54-e3a50f71f5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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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7:56│海康威视(002415):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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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0月 10日以
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胡扬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
董事 10名,实际出席董事 10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
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8/1b1a1ed7-5ae9-4924-823d-f7a888beda0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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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海康威视: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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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8/12251230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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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海康威视: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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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8/12251230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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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8│海康威视: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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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18/12247185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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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2│海康威视: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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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02/12243687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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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海康威视: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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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9/12231531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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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海康威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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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9/12231531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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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海康威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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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36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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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海康威视: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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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7/12208943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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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海康威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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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0/121970307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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