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15 海康威视 更新日期:2026-10-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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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06 │海康威视(00241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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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04 │海康威视(00241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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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04 │海康威视(002415):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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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04 │海康威视(002415):2026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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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04 │海康威视(002415):公司章程(2026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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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04 │海康威视(00241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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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04 │海康威视(002415):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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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04 │海康威视(00241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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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04 │海康威视(00241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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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04 │海康威视(002415):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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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06│海康威视(00241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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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10月 9日通
过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 2026年 10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胡扬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
出席董事 10名,实际出席董事 10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奉玮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 10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以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同意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以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闲置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闲置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以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
同意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周钰如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以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6年 11月 3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提交股东会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d42e0dc9-2183-44c2-a340-3975483010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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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04│海康威视(00241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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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1月 3日 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1月 3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1月3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28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将列席会议;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 518号海康威视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提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0 月 17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提案 1.00、提案 2.00、提案 3.00 须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个人股东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 3);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2)、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公司所在地邮戳日期
为准,传真或电子邮件以邮箱收悉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5)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
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会,应作为
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2、登记时间:2026年 10月 29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3、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奉玮,电话 0571-89710492,传真 0571-89986895
电子邮箱:hikvision@hikvision.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 518号海康威视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8692c8b0-cb58-4b28-844e-9054481043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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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04│海康威视(002415):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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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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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04│海康威视(002415):2026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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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2026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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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04│海康威视(002415):公司章程(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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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公司章程(2026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615e103f-3816-414e-a5a2-54bb7f2c7d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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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04│海康威视(00241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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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提名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如不再任公司董事,则同时不再任提名委员会
委员。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其
辞职报告届时生效。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董事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发现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建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或责成董事会办公室)承担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
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
披露提名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度至少召开 1 次会议,2 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员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前,由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所议事项,由召集人(或责成董事会办公室)发出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 2 日前发出,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要求。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电话、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条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会议期限;
(四)事由及议题;
(五)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六)委员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七)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与会委员可推举 1 名委员主持,该委员应当
为独立董事。
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
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员的权利。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应当建议董
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电话、传真或者借助所
有委员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提名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式投票表决。
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
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第十六条 与会委员表决完
成后,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委员的表决意见,交予召集人并在 1 名委员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主持人(或责成工作人员)在规定的表
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委员表决结果。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提名委员会决议上签字并对决议承担责任。提名委员会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不少
于 10 年。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提名委员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提名委员会会议上通报
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dc698e8f-e45b-4fc0-9a3e-35305bd459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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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04│海康威视(002415):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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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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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04│海康威视(00241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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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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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04│海康威视(00241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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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6f69cf87-b9b2-4636-b4a2-5c28299b31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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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04│海康威视(002415):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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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3c8499fa-a892-4b5b-b218-860d53d177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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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04│海康威视(00241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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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
监管规则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满离任、被解除职务或解聘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报告。除本条第二款情况外,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任报告时生效。除前述规定外,有关董事辞任、高级
管理人员辞任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定。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
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其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事长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第四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
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聘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
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就任免董事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同时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
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或者解聘的建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生效后向董事会及人事管理部门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
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相关离职交接文件。
第九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财务决策或其他可能存在风险导致公司可能遭受损失等重大或关键事项的,内部
审计部门可以启动离任审计,明确保障承诺履行、配合未尽事宜的后续安排。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当完成各项工作移交手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仍应当履行。公司可以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或者约定期限内,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
开信息。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
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其离职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申报信息视
为相关人员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或关键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保密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
应当制定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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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04│海康威视(00241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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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和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股权、业务资产组、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或其组合的投资、管理和处置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能够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主体。即公司作为投资方拥有对控股子公司即被
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须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公司已上市的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除遵守本制度规定外,还应当同时遵守该子公司章程、上市地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则
的相关要求。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和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三)审慎投资、风险可控。
第六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按照公司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和决策层级,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二)制定对外投资计划,并取得相关授权批准(如需);
(三)与被投资方或其他投资人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后,方可办理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的交割,并应取得有效凭据证明;
(四)及时跟进对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果投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出现风险事项以及可能影响投资收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
向有权决策机构汇报,并采取必要措施调整方案、终止投资或者回收投资。
第七条 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长和总经理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决策
。
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公司制定授权管理制度,明确股东会、董事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长和总经理在对外投资决策时的权限范围、涉及资金占公司净资产的具体比例。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管理
第九条 总经理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时人、财、物的计划与组织。
第十条 投资部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投资计划的制定及对外投资项目从投前、投中、投后各
项工作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投资部应当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初步评估和立项;编制拟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投资建议;按照公司章
程和本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将拟投资项目提交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对公司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组织办理进场交易、投资及
交割手续、产权登记、工商登记等必要程序,完成资料归档,跟进其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投资协议或标的公司章程约定任命或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也可以根据需要任命或委派其他人员。
上述公司任命或委派至标的公司的人员由公司总经理研究决定,总经理可以将该项职权授予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被任命
或委派至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相关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已上市的控股子公司,其下属子公司相关人员的任命及履职管理由已上市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予以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标的公司也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标的公司原则上应当执行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
度,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须经公司审批同意的控股子公司具体事项,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十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外投资项目,标的公司也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原则上应当按照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第十四条 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标的公司也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该控股子公司应当配
合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提供内部审计所需资料;对于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应按照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意见进行整改。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和收回
第十五条 公司投资部应当持续关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当出现本制度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时,
应当及时启动对外投资的转让或收回事宜,并提交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项目:
(一)对外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
(二)对外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没有市场前景,扭亏无望的;
(三)公司认为应当转让对外投资项目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当收回对外投资:
(一)对外投资项目的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其他应当终止经营的事项发生时;
(二)对外投资项目被依法实施破产清算、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
(三)公司认为应当收回对外投资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现可以转让对外投资项目或应当收回对外投资情形时,公司投资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处置对
外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处置建议方案,提交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
对外投资转让和收回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被投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重大事项报告和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对子公司所有信息享有知情权,控股子公司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应当披露的交易和其他重大事项时,视同公司发生,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应当披露的交易和其他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
告,公司应当参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当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与本公司相关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及时提供或报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要求的各类信息,并对
其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3f51849b-3192-4b8f-af89-a386dd157f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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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04│海康威视(002415):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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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任职要求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董事会的授权履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高级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受聘可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五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其辞职的程序和办法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以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及不竞争承诺义务在其
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及双方约定的不竞争承诺期限届满,其他忠实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
,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其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
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对于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公
司可以进行追责追偿。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具体义务由公司章程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措
施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情形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总经理对其职权可以进行转授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对公司具体事项的决策权限范围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授权管理制度、本细则的
规定执行。
高级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
责;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组织和协调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会议文件、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等事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权限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及调整。第十条 涉及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
同等事项,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董事长审议批准的事项外,总经理有权决定并代表公司签署各类日常经营性合同及其他协议文件。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或履行职务时,不得实质性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行事。
第十一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事项,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
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在紧急情况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事项,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
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总经理报告。
第十二条 在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或董事会指定 1 名高级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各一级部门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能,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进行专业归口管理和协调。各一级部门负责人
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或分管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本部门的主要情况。总经理可以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进行管理、指导
和协调。
总经理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非建制的专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对专项工作和有关事务进行协调、研究和处理。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
盈亏情况。
总经理报告可以口头方式,也可以书面方式。董事会认为需要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四章 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策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业务事项,相关事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
规定的总经理职权范围。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当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1/3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
(三)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要求召开时;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与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事项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认为有
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总经理不能召集并主持会议时,由总经理或董事会指定 1 名高级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具体事项前,该事项相关部门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有关说明材料,以供决
策。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经充分讨论后,未能就所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所议事项构成商业秘密的,在所议事项公开前,知情的相关各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bc703d7e-7b02-47eb-a2c5-0b502ab4c2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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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04│海康威视(002415):闲置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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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季节性特点,会阶段性出现较大数量的短期闲置资金。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以下简称“闲置资
金”,含公司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并保证运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以及《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非上市控股子公司。非上市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资金运作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公司下属上市控股子公
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依照其股票上市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其公司章程或其他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决策程序和/
或信息披露程序。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三条 闲置资金的运作应当坚持下列一般原则:
(一)合法性:闲置资金的运作应保证合规性,应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在资本市场募集的
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不能用于短期投资。(二)审慎性:对闲置资金的运作实行统筹计划,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使用
;
(三)安全性:闲置资金的运作应当贯彻安全性的原则,禁止投资高风险项目,禁止炒卖股票;
(四)流动性:闲置资金的运作投向应当是高流动性项目,禁止进行长期投资或其他难以及时变现的项目;
(五)效益性:闲置资金的运作应当坚持效益性的原则,以实现闲置资金运作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 闲置资金的具体运作实施和日常资金调度(头寸归集划拨等),由公司财务中心进行归口管理。
第三章 投资品种和期限
第五条 闲置资金可用于下列投资品种:
(一)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
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
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二)衍生品,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非标准化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
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六条 闲置自有资金在单一投资对象上的运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闲置募集资金运作期限参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执行。公司及其非上市控股子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
所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运作机构
第七条 公司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闲置资金的日常投资管理,由公司主管高级副总经理任组长,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
工作。
第八条 闲置资金投资的决策与管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安排专业机构作为顾问单位进行协助。
第五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闲置自有资金运作的审批权限:
工作小组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情况,提出投资方案和可行性报告。
(一)单个投资对象投资额占公司净资产的2%以内时,需在投资之前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并经总经理批准;
(二)单个投资对象投资额超过公司净资产2%以上且在5%以内时的,需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
(三)对单个投资对象的投资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时,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第十条 闲置募集资金运作的审批权限:
工作小组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提出投资方案和可行性报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由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闲置资金运作的投资额度控制:
公司闲置资金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金额的 50%,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工作小组应根据公
司闲置资金的情况,主动控制产品投资额度。
(一)公司证券投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证券投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50%以上且金额超过5,000万人民币的, 或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在投资之前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适用第十三条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
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十三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证券投资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证券投资
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
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00 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
投资额度。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证券投资的,还应当以证券投资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日常监管
第十四条 每项投资实施完成后需报备董事会全体成员知悉。工作小组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汇报资金运作和收益情况,并抄
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闲置资金理财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必要时由二名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
构对闲置资金理财运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对闲置资金理财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察。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闲置资金对单个投资产品投资额达到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达到公司净资产10%时,需及时披露。如已信息披露的,不再
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第十八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详细披露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以及产品发行主体
提供的保本承诺,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
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条 本制度所指的公司净资产系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额,如最近一期审计报告
期至当期投资发生之间,公司有股权融资事项的,则本制度所涉及的净资产计算标准调整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累加该次融资金额
后的总额。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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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04│海康威视(00241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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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
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秘
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六条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
本公司股份作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等手续时,向证券交
易所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当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
以委托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第八条 在锁定期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者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上述买入、卖出行为,是指支付对价买入导致证券数量增加,或为获取对价卖出导致证券数量减少的行为。买入、卖出时点以证
券过户登记日为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涉及的证券,按照股票、存托凭证、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各品种的持有数
量分别予以计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时不具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但买入后卖出时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应当适用本条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章 申报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个交易日内;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之日起的 2个交易日内,证券交易所在网站上公开下列内容: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证券交易所将其申报数据资料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其身
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
份,按 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五条 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为基数,按 25%
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
行解锁。
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某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 1,000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
即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
第十六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证券交易所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
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四章 转让限制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二)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个月
的;
(三)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
刑罚未满 6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
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五)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的;
(六)公司可能触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
,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
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2、公司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本条规定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
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披露后续进展公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8a4f9f1d-d791-493b-b48a-f706b6888a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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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04│海康威视(00241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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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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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04│海康威视(00241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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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6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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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04│海康威视(002415):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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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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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02│海康威视(002415):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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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周钰如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
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周钰如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
,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周钰如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9710492;传真:0571-89986895;
邮箱:hikvision@hikvision.com;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98d5df95-b86f-44ce-ab8c-193ba7385f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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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02│海康威视(00241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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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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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00:00│海康威视(00241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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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近日,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康威视”或“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投资”)的通知,电科投资拟
以其直接持有的海康威视部分A股股票为交换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发行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拟发行规模为不
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换股期内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公
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科投资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8,366,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00%。电科投资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3,846,137,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661%。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影响。
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已获得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函。最终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
的市场状况确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密切关注电科投资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进展,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0/a8774f58-8a87-4b67-9d10-419f1358c5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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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5:52│海康威视(002415):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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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蔡超先生的书面
辞职报告,蔡超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蔡超先生将不再
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蔡超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
正常开展,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蔡超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蔡超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6db63edd-300a-4dc5-ad20-26e0b5b5ea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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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2:29│海康威视(002415):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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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奉玮先生于2026年9月8日
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00股。本次增持后,奉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9,5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2%。现将相关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奉玮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奉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9,5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0052%。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持公司股份。
3、增持资金来源:增持主体自有资金。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5、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股东 增持 增持数量 增持均价 增持金额 增持 增持前 增持后
名称 时间 (股) (元/股) (元) 方式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奉玮 2026年 10,000 32.48 324,800.00 集中 469,500 0.0051% 479,500 0.0052%
9月8日 竞价
6、奉玮先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奉玮先生于2026年4月28日-4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69,500股。
7、奉玮先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奉玮先生在法定期限内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bd2fd5a3-112e-4e66-a96b-e8b5a67ce1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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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7:27│海康威视(002415):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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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a29ed9d8-7bea-4d8b-9b7a-720ceaeb04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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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海康威视(002415):2026年半年度报告(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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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2026年半年度报告(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1/0f444b2d-35c5-4f19-96ab-8846f577b5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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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6:38│海康威视(002415):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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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康威视”或“本公司”)通过查验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
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
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持续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许可证编号:L0167H2110
0000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的监督管理。
成立日期:2012年 12月 14日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0号院 2号楼 1011、3-8层
注册资本:58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
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
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根据现代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的要求,财务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战略、预算与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内
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理层是财务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开展财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接受
党组织、董事会的监督管理。财务公司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设置组织机构,共设置了司库部、金
融服务中心、资金管理部、金融市场部、资金结算部、风险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
纪检与审计部等前、中、后台12个部门,组织机构的建设较为完善。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构建了风险管理体系,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了风险评估体系和责任管理制度,根据
各项业务的特点制定各自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执行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操作中的各
种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和控制。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
作规程,对财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
(三)控制活动
1、信贷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
点制定了《综合授信管理办法》《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境内并购贷款管
理办法》《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办法》等,规范了各类业务操作流程。
财务公司对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金担保等不同信贷担保流程、管理要求进行了统一明确规定,办理担保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商业汇票承兑及贴现业务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2、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资金管理办法》《金融同业
授信管理办法》《账户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相关基础制度,以及《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管理
办法》《同业存单业务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相关各项业务基本原则、决策流程、操作规范,严格规范财务公司资金
管理。
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坚持计划性、统一性、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计划性是指财务公司资金的筹集、使用实行计划管
理;统一性是指按照财务公司的资金计划,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安全性是指保证资金的存放安全、结算安全和投放安全
;流动性是指及时满足财务公司对资金的合理需求,用活资金,调拨合理;效益性是指高效规范运作资金,降低资金成本,积极为财
务公司争取合理的经济效益。
3、投资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金融证券投资业务基本制度》《公募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和《债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投资业务管理制度。投资
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市场型基金投资、债券型基金投资、高等级债券投资等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财务公司投资业务遵循以下原则
:
(1)规范操作、防范风险的原则:证券投资业务的开展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谨慎甄选、规范操作。
(2)团队合作、分工负责的原则:强调投资团队的整体合作意识,同时明确各项证券投资业务的主要负责人。
4、结算业务
财务公司制定了《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等资金结算业务相关制度及操作细则,对成
员单位资金划转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财务公司开展结算业务遵循以下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财
务公司不垫款;存取自由,为客户保密;先存后用,不得透支。
5、信息系统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信息技术外包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核心业务系
统的建设与管理,明确系统运维规程及职责,降低技术外包风险,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行,使系统更好的服务于企业生产
经营和管理。财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是由外包厂商开发交付的,并由其提供后续软件服务支持。截至报告公布前,财务公司核心业务
系统运转正常,与外包厂商合作稳定。
6、审计稽核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基本制度》《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等内控审计类相关制度,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明确内部审
计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目标是,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机构规章、集团公司
规定及财务公司内部制度的贯彻执行;促进财务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
有效履职,共同实现财务公司战略目标。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通过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内部控制管理执行机构、建设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责任和
义务,确保内部控制管理职责明确、权限清晰,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有效运行。财务公司目前建立 13 大类 191项制度,形成一套
科学、合理、有效、适用的内控控制体系,完成财务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的全覆盖,确保财务公司有活动就有管理,有管理就有制度
,有制度就严格落实。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1,041.44亿元,负债总额 924.33亿元,所有者权益共 117.10亿元;2026年 1-6月
实现营业收入 9.64亿元,净利润 7.34亿元。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4.47 亿元,存放同业款项为 495.32亿元,自营贷款余额 256.24
亿元,票据贴现余额 0.33亿元;实现利息净收入 7.07亿元。财务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
(二)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财务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
评价,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止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经营业务严格遵守下列监管指标的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最低监管要求;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 25%;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 80%;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 15%;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 3倍;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 10%;(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 70%;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 20%;
(1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监管指标。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 44.40亿元,通过财务公司向下属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余额为 21.54亿元
,贷款余额为 5.87亿元。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
比例合理。截至目前,本公司不存在重大经营性支出计划,上述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未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本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
(三)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内控制度较为完善且有效;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
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查、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
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cec766e7-fd0c-43f7-8a40-e4d648daf4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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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6:38│海康威视(002415):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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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f4f88a66-ae7f-4960-adfe-6612c3c129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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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6:37│海康威视(002415):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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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未来实施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5.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计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派发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50.41亿元(含税),
约占公司 2026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的 63.84%。具体分红金额以未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2、审议程序:根据公司 2026年 5月 8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7
月 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利润分配调整原则: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
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一、审议程序
(一)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
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中期分红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
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期分红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公告》。
(二)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7月 1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胡扬忠先生关于制定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前提下,依据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提议以
公司未来实施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50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胡扬忠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并将在相关会议
审议该事项时投赞成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实施 2026年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三)根据 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年 7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中期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股东会授权的分红条件,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6年半年度
(二)根据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6 年半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136,612,912.31 元,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45,631,359,971.97 元,减去 2025年度实际现金分红 6
,873,653,662.50 元,截止 2026 年 6月 30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45,894,319,221.78 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66,081,146,515.18 元。综上,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894,319,221.78元。
(三)公司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未来实施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9,164,871,550股)初步测算,预计派发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 50.41亿元,占 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63.84
%。具体分红金额以未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
总额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所述,公司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cc499851-9a75-44a4-8be7-906d42900f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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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6:37│海康威视(00241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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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363cbe92-9e06-4665-89dd-0fc996f6b0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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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6:37│海康威视(002415):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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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f00f1e78-7cbf-4659-acac-87b39e8c89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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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6:36│海康威视(00241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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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8日通过
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 2026年 7月 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胡扬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
事 10名,实际出席董事 10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
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6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9,1
64,871,550股)初步测算,预计派发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 50.41亿元,占 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63.84%。
具体分红金额以未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股东会授权的分红条件,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三、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傅柏军、徐立兴回避表决;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专项评估报告》。
关于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专项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详见 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十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da43c49c-af38-4ff6-a294-13a7a82b04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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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9:11│海康威视(002415):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实施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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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1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胡扬忠先生
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议情况
为切实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持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
展的信心,结合公司当前良好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长胡扬忠先生提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前提下,依据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提议以公司未来实施2026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情况、未分配利润、现金流状况及公司发展规划,在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
内依法制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
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胡扬忠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并将在相关会议审议该事项时投赞成票。
二、其他说明
上述提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2026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6ba0652d-0dab-40be-ae8c-feb3f952d3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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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6:26│海康威视(00241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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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7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
度。上述事项于 2026 年 5月 8日经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18 日、2026 年 5 月 9日刊
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 7月 10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滨江”)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
定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在建行滨江办理额度不超过 55,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
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相关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026年 7月 10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科技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重庆”)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重庆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在工行重庆办理额度不超过 2,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相关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
准。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部担保余额为 108,838.59万元,占公司 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31%,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1805ca2b-a9c4-4c81-9f56-823f004141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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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海康威视(00241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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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7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
度。上述事项于 2026 年 5月 8日经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18 日、2026 年 5 月 9日刊
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5月29日,公司与供应商Exertis Enterprise NL BV(以下简称“Exertis”)签订了《担保协议》,约定公司为下属子公
司 Hikvision Europe B.V.向 Exertis 的采购合同所实际形成的债务提供付款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800万美元,保证期
间为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相关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与供应商 Hammer Distribution Limited(以下简称“Hammer”)签订了《担保协议》,约定公司为
下属子公司 Hikvision UK Limited向 Hammer的采购合同所实际形成的债务提供付款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400万美元,保
证期间为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相关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部担保余额为 133,309.32万元,占公司 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60%,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fb431b8d-574d-492c-8698-20ebfe77b4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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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42│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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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8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同意以公司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公司现有总股本9,164,871,55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6,873,653,
662.50元。
2、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19日,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6年 5月 20日。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8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以公司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时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公司现有总股本 9,164,871,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7.5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8 日、2026 年 5月 9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年中期
分红授权的公告》《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164,871,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7.500000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6.7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50000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7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30 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2 07*****025 龚虹嘉
3 08*****107 杭州威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745 杭州璞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1*****597 胡扬忠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9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 518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9710492; 传真号码:0571-8998689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6472a83-bece-45ec-ae39-c2e1c46902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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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29│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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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472884a6-899d-45d5-894d-fae9b072f2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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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29│海康威视(002415):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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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7ad98eed-ea52-4b19-b0ff-417a9e28ad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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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00:37│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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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ea9c3ff-4382-4b83-8e59-9b371983a1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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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16│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年度报告(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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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年度报告(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223c6b1-f1b7-4405-9d41-a6b86d3e9c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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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00:31│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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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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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9│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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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ddbd63df-4998-44b9-ac86-4ac152df6a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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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9│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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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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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9│海康威视(00241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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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3414e041-1617-4202-851c-65ec4250a7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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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8│海康威视(00241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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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7.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9,164,871,550股)初步测算,预计派发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 68.74亿元,最终以实际为准。
包含上述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内,以及已实施完成的 2025年中期分红,预计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约 105.40 亿元
,占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74.25%。
2、2026 年中期分红授权: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中期分红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期分红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一、审议程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5年度
(二)截至 2025年末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1,246,784,128.48 元,未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44,480,765,952.49 元,减去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半年度实际现金分红10,096,190,109.00
元,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5,631,359,971.97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5,059,094
,727.57元。综上,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5,631,359,971.97元。
(三)本次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未来实施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不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发现金红利 7.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9,164
,871,550股)初步测算,预计派发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 68.74亿元,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48.42%。具体分
红金额以未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四)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及股份回购情况
1、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025年 10月,公司实施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 36.66亿元,连同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计公司 2025 年
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约 105.40 亿元,占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74.25%。
2、本年度注销回购股份金额:2025年 9月,公司注销完成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 68,326,776股,回购前述股份所用
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20.28亿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综上,公司 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约 125.68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88.54%。
(五)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总股本发生变动时的调整原则本次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
剔除不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不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为基数
,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金额(元) 10,539,602,282.5 6,430,241,489.00 8,397,540,837.9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2,028,349,444.12 0.00 2,043,476,488.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4,195,371,894.4 11,977,327,023.5 14,107,726,276.2
2 4 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65,059,094,727.57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45,631,359,971.97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25,367,384,609.4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4,071,825,932.6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3,426,808,398.0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29,439,210,542.05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 否
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 1:上表中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与 2025年中期分红总额之和。
注 2:回购注销总额以完成股份注销时点为准,两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分别在 2025年 9月、2023年 1月完成注销
。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 5,000万元。
(二)本次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行业特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5、2024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
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
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分别为 59,474.76万元和 49,877.60万元,占当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43%和 0.38%。
四、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简化中期分红审议程序、更好地回报投资
者,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中期分红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
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期分红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ff016de3-ec34-46a5-9e27-9a3af127d2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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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7│海康威视(002415):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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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独立董事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吴晓波、胡瑞
敏、吕长江、谭小芬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晓波、胡瑞敏、吕长江、谭小芬的任职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ea4f345b-0ec7-4849-bf09-bd9145082d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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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7│海康威视(002415):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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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 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公司物料采购进口产生的外币应付账款和产品销售出口产生的外币应收账款会形成外汇风险敞口,为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
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不超过等值 5.62亿美元的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
动使用,任一时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因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
度的 10%。
2、交易方式及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在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
,具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
3、交易期限: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4、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和风控措施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汇率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汇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操作风险。
3、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
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汇兑风险。
针对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公司制定了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内控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内部
操作流程、信息隔离、内部报告和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2、公司财务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经办具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公司内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内
部审计,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严格基于外币收付款预测,并密切跟踪进出口合同的执行及其变动情况,提高外币收付款预
测准确度。
四、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针对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充分、有效、可行。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44d8527-f482-453c-bfe0-a425099581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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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7│海康威视(00241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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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德勤华永按时、独立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专项说明。经评估,公司认为德勤华永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了专业性和独
立性,工作勤勉尽责,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审计意见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 1993年 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
12年 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 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
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
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214 人,从业人员共 6,133人,注册会计师共 1,161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70人。
德勤华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38.9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33.5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
民币 6.60 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 2024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1.97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
市公司中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德勤华永提供审
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23家。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说明
德勤华永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其他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独立执行审计工作。在审计
过程中,德勤华永与公司就其自身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重点审计领域、风险判断和
审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德勤华永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德勤华永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外,德勤华永还对 202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
金融业务出具了专项说明。
德勤华永在专业团队配置、审计方案制定与执行、审计质量管理机制、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的履职表现均符
合相应要求。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评估,公司认为德勤华永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
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826c2a75-231a-482d-9574-bf908159aa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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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7│海康威视(002415):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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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 2026年 4月 18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并
拟于 2026年 4月 21日(星期二)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 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公司将针对 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在
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1日(星期二)15:00-17:00
方式:网络会议
三、拟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胡扬忠先生,董事、总经理徐鹏先生,独立董事谭小芬先生,高级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金艳女士,高级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奉玮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杭州海康威视数
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路演厅(https://ir.p5w.net/c/002415.shtml)参与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4月 21日(星期二)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海康威视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6684515f-932b-45b7-9a83-8b0c6acfe1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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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7│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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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0d06c322-6a39-4be2-a7bd-c69c58db5e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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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7│海康威视(002415):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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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康威视” 或“本公司”)通过查验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许可证编号:L0167H2110
0000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的监督管理。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1011、3-8层
注册资本:58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
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
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根据现代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的要求,财务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战略、预算与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内
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理层是财务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开展财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接受
党组织、董事会的监督管理。财务公司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设置组织机构,共设置了司库部、金
融服务中心、资金管理部、金融市场部、资金结算部、风险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
纪检与审计部等前、中、后台12个部门,组织机构的建设较为完善。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构建了风险管理体系,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了风险评估体系和责任管理制度,根据
各项业务的特点制定各自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执行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操作中的各
种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和控制。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
作规程,对财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
(三)控制活动
1、信贷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
点制定了《综合授信管理办法》《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境内并购贷款管
理办法》《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办法》等,规范了各类业务操作流程。
财务公司对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金担保等不同信贷担保流程、管理要求进行了统一明确规定,办理担保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商业汇票承兑及贴现业务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2、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资金管理办法》《金融同业
授信管理办法》《账户管理办法》《同业存单业务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相关基础制度,以及《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银行间市
场债券质押式回购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相关各项业务基本原则、决策流程、操作规范,严格规范财务公司资金管理
。
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坚持计划性、统一性、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计划性是指财务公司资金的筹集、使用实行计划管
理;统一性是指按照财务公司的资金计划,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安全性是指保证资金的存放安全、结算安全和投放安全
;流动性是指及时满足财务公司对资金的合理需求,用活资金,调拨合理;效益性是指高效规范运作资金,降低资金成本,积极为财
务公司争取合理的经济效益。
3、投资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金融证券投资业务基本制度》《公募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和《债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投资业务管理制度。投资
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市场型基金投资、债券型基金投资、高等级债券投资等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财务公司投资业务遵循以下原则
:
(1)规范操作、防范风险的原则:证券投资业务的开展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谨慎甄选、规范操作。
(2)团队合作、分工负责的原则:强调投资团队的整体合作意识,同时明确各项证券投资业务的主要负责人。
4、结算业务
财务公司制定了《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等资金结算业务相关制度及操作细则,对成
员单位资金划转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财务公司开展结算业务遵循以下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财
务公司不垫款;存取自由,为客户保密;先存后用,不得透支。
5、信息系统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信息技术外包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核心业务系
统的建设与管理,明确系统运维规程及职责,降低技术外包风险,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行,使系统更好的服务于企业生产
经营和管理。财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是由外包厂商开发交付的,并由其提供后续软件服务支持。截至报告公布前,财务公司核心业务
系统运转正常,与外包厂商合作稳定。
6、审计稽核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基本制度》《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等内控审计类相关制度,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明确内部审
计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目标是,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机构规章、集团公司
规定及财务公司内部制度的贯彻执行;促进财务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
有效履职,共同实现财务公司战略目标。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通过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内部控制管理执行机构、建设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责任和
义务,确保内部控制管理职责明确、权限清晰,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有效运行。财务公司目前建立13大类192项制度,形成一套科
学、合理、有效、适用的内控控制体系,完成财务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的全覆盖,确保财务公司有活动就有管理,有管理就有制度,
有制度就严格落实。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经营情况(经审计)
根据财务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285.21亿元,负债总额1,168.09亿元,所有
者权益合计117.12亿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18.27亿元,净利润9.17亿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44.34亿元,存放同业款项为643.02亿元,自营贷款余额321.04亿元,
票据贴现余额0.55亿元;2025年度实现利息净收入11.76亿元。财务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
(二)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财务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
评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经营业务严格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最低监管要求;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1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监管指标。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57.15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为5.87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余额
为25.43亿元人民币。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
比例合理。截至目前,本公司不存在重大经营性支出计划,上述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未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本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
(三)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内控制度较为完善且有效;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
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查、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
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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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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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5│海康威视: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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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海康威视: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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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海康威视: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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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8│海康威视: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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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2│海康威视: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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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海康威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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