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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15(海康威视)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415 海康威视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2 00:00│海康威视(00241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17.42 亿元。上述事项于 2023 年 5 月 9 日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5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杭州”)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 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在招行杭州办理授信业务项下,不超过 70,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 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向招行杭州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电子有限公司在 招行杭州办理授信业务项下,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向招行杭州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康系统技术”)在招行杭州办理授信业务项下,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 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向招行杭州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在 招行杭州办理授信业务项下,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西湖”)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公司为海康系统技术在农行西湖办理授信业务项下,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机器人”)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 支行(以下简称“杭州保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海康机器人为其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智能有限公司在杭州保俶 办理授信业务项下,不超过 11,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合同 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海康微影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微影传感”)与杭州保俶签订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约定海康微影传感为其全资子公司杭州微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杭州保俶办理授信业务项下,不超过 11,000 万元人 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 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743,547.46 万元,占公司 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0.87%,全部为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f3aa9244-eb63-4ad8-a7de-039ecb87b545.PDF ─────────┬──────────────────────────────────────────────── 2024-03-02 00:00│海康威视(00241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 2023 年 4月 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217.42亿元。上述事项于 2023年 5月 9日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5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18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西湖”)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科技”)在工行西湖办理授信业务项下,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 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 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以下简称“杭州保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 为海康科技在杭州保俶办理授信业务项下,不超过 33,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本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024年 3月 1日,公司与工行西湖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在工行西 湖办理授信业务项下,不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合同 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机器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西湖”)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海康机器人为其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康智能科技”)在农行西湖办理授信业务项下,不超过 10,8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 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024年 3月 1日,海康机器人与杭州保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海康机器人为海康智能科技在杭州保俶办理授信业务 项下,不超过 5,5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合同所担保的业务 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817,288.02 万元,占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1.95%,全部为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1/ad82b3e0-461c-4a61-b30a-4fb7fe17ab05.PDF ─────────┬──────────────────────────────────────────────── 2024-02-08 00:00│海康威视(002415):关于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智能物联(AIoT)领域的科技公司,海 康威视始终坚持技术创新,将技术创新作为公司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坚持市场化、全球化运营,致力于将物联感知、人工智能、大数 据技术服务于千行百业,助力城市和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引领智能物联新未来。 为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提升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现将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如下: 一、聚焦智能物联,助力城市和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海康威视业务聚焦智能物联领域,构建了较为全面的感知能力,拥有从可见光到红外、毫米波、紫外、X 光等电磁波和声波、超 声波等机械波,以及温度、湿度、压力、磁力等感知技术积累。海康威视将这些丰富多样的物联感知技术与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结 合,在各行各业的各个细分场景和业务领域,通过硬件产品、软件产品相融合的数字化、智能化解决方案,助力城市和企业的数字化 转型升级。 以物联感知为核心,融合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全方位技术积累是海康威视的业务宽度;从探测器到系统解决方案的数万种产品, 是海康威视的业务厚度;10大行业、70 多个子行业的 300 多个细分场景覆盖是海康威视的业务长度。面对碎片化市场和不断发展的 技术浪潮,技术、产品和市场需求良性循环,形成海康威视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竞争力。海康威视将不断拓展智能物联服务边界 ,用技术、产品创新,推进社会向智能世界迈进。 二、坚持技术创新,增强公司发展核心竞争力 海康威视将技术创新作为公司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始终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不断加强技术研发实力。海康威视持续多年保持较高 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保持在 10%左右,2022 年研发投入 98.14 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比重11.80%。海康威视持续吸 收研发人才,扩大技术人员队伍,提升研发实力,夯实技术底座,截至 2022 年末,海康威视研发技术人员 27,951人,占全体员工 比例达到 47.96%。 除不断加强物联感知技术积累外,海康威视也在不断提升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水平。目前,海康威视拥有视频感知国家新一代人工 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并发布了“观澜”大模型,提升了 AI在各个产业落地应用能力。随着 AI应用场景不断涌现及海康威视 AI 能力 的不断积累和开放,截至 2023 年 6 月,AI 开放平台的企业用户数已经快速增加至 20,000余家。 三、重视股东回报,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 海康威视高度重视股东回报,致力于在保证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下,保持股东回报水平的长期、稳定、可持续,提升投资者 获得感;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建设多元化投资者沟通渠道,传递公司价值,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认识,增强投资信心。 海康威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自 2010年上市以来,海康威视实现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23%,累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18.95 亿元,累计分红 520.51亿元( 其中,现金分红 500.08 亿元,回购社会公众股 20.43亿元),累计分红率 51%。同时,海康威视大股东、董监高依法合规增持公司 股份,提振投资者信心,稳定市场预期,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海康威视积极为投资者与公司沟通交流提供便利,持续数年在定期报告发布次日组织业绩说明公开电话会议,面向所有投资者开 放,向市场解读公司业绩情况,回答投资者关注问题,并在活动后及时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公 司信息。日常工作中,海康威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互动与沟通。 四、规范公司治理,完善信息披露 海康威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规范公司治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在公告中使用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语言客观介绍实际情况,在年度报告中就公司发展战略 、业务构成、产品布局、行业应用作出详细说明,便于投资者理解公司业务。海康威视连续 13年获深交所信息披露 A类评级。 海康威视积极践行社会责任,自 2012年起连续 11年披露社会责任报告、自2018 年起连续 5 年披露中英文版 ESG 报告,提供 投资者关注的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建设合规体系、推进绿色低碳等方面信息,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 未来,海康威视将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积极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努力推动提升公司质量 和投资价值,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8/cfdbef50-dbf9-4cbc-bfca-2b01a7b89986.PDF ─────────┬──────────────────────────────────────────────── 2024-02-07 00:00│海康威视(002415):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海康威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之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公司”)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海康威视控股股东中电海康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海康”)一致行动人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投资”)自 2024年 1月 16日至 202 4年 2月 6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12,853,665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股份”)相 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认定某些事项或文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 项发生之时所应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依据。 (二)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判断,最终依赖于海康威视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与说明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海康威视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与说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 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本所律师已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增持股份的相关法律事项(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 的事项为限)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信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增持股份事宜的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 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五)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1、本次增持人系海康威视控股股东中电海康的一致行动人电科投资。 电科投资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1783888XG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0号院 2号楼 7层 法定代表人 刘维用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4年 4月 18日 营业期限 2014年 4月 1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产权经纪。(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电科投资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经本所律师核查,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即不存在以下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电科投资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 。 二、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一)本次增持前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前,电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32,307,903 股(不包含 2024年 1月 16日当天增持股份数量),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4897%,电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海康、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823,2 33,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9752%。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电科投资已于 2024年 1月 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319,906 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40,363,848.49 元,截至 2024年 1月 16日收盘后,电科投资 持有公司股份 233,627,809股(含 2024年 1月 16日增持股份数量),占增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39%;电科投资及 其一致行动人中电海康、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824,553,762 股,占增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40.9894%。 (二)本次增持计划 海康威视于2024年1月17日披露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 计划的公告》,海康威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电科投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4年1 月16日起6个月内,拟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 民币6亿元(含2024年1月16日增持金额),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电科投资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 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自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2月6日,电科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853,665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378%,增持股份金额400,027,006.81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4年2月6日收盘,增持人本次增 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本次增持后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2月6日收盘,电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45,161,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75%;电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海康、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36,087,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130%。 (五)增持人承诺情况 本次增持人已作出承诺,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海康威视已于2024年1月17日披露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 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就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有关事宜进行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海康威视已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增持股份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持股份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增持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本次增持计划,电科投资自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2月6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 公司股份12,853,66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378%,增持股份金额400,027,006.81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4年2月6 日收盘,增持人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除本次增持计划外,中电海康自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 司股份6,271,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672%,增持股份金额200,160,059.77元(不含交易费用)。海康威视已就中电海 康上述增持相关事宜进行了公告。 鉴于本次增持前,电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海康威视股份超过30%的事实发生已超过一年。电科投资本次增持计划及中电海 康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9日增持股份实施完成后,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12个月内累计增持海康威视股份数量不超过海康威 视已发行股份的2%。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股份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增持人可免于发出要约 的情形。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海康威视已就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事宜履 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7/5f8c5fee-89e7-49c2-ba38-14c2521916ea.PDF ─────────┬──────────────────────────────────────────────── 2024-02-07 00:00│海康威视(00241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海康威视(00241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6/d0950b85-59f3-4c6e-b279-61abf5cb01ce.PDF ─────────┬──────────────────────────────────────────────── 2024-01-30 00:00│海康威视(002415):2023年度业绩快报(英文版) ─────────┴──────────────────────────────────────────────── 海康威视(002415):2023年度业绩快报(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63bc41af-5c8f-4bb8-a15c-57f298ed396e.PDF ─────────┬──────────────────────────────────────────────── 2024-01-30 00:00│海康威视(002415):2023年度业绩快报 ─────────┴────────────────────────────────────────────────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3 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 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89,355,331,277.63 83,166,321,681.14 7.44% 营业利润 16,055,458,165.58 14,782,659,755.10 8.61% 利润总额 16,115,098,268.71 14,854,951,627.47 8.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117,246,426.51 12,837,974,483.28 9.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 13,644,485,188.35 12,331,328,300.83 10.65%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1.521 1.370 11.0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65% 19.62% 0.03%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138,244,559,117.79 119,234,832,912.85 15.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76,358,777,983.20 68,389,337,524.32 11.65% [注 2] 9,330,600,931.00 9,430,920,624.00 -1.06% 股本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8.18 7.25 12.83% 注 1: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上年数据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重述);注 2:报告 期内,因公司已回购的社会公众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及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9,430,920,624 股变动至 9,330,600 ,931 股。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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