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18 康盛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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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28 │康盛股份(00241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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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2:12 │康盛股份(002418):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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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2:08 │康盛股份(00241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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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9:19 │康盛股份(0024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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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9:19 │康盛股份(0024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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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30 │康盛股份(00241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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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30 │康盛股份(002418):关于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
│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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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28 │康盛股份(0024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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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26 │康盛股份(002418):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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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康盛股份(002418):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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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28│康盛股份(00241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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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 公司液冷业务仍处于市场拓展阶段,经财务部门初步核算,2025年公司液冷业务营业收入约 2,762 万元,仅占公司整体营业
收入的 1%左右,业务基数与业务占比极低。且目前液冷业务毛利率水平偏低,总体处于亏损状态,难以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其中,冷板制造业务相关产品在 2026年第一季度未形成营业收入,亦未取得海外客户订单或代工订单,未来订单获取存在
不确定性。截至目前,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2. 公司目前业务不涉及微通道冷板相关产品,该类产品无任何在手订单,公司该类产品未取得任何厂商认证、未进入任何供应
商体系,亦未与任何海外客户开展相关商业洽谈及合作。
3. 公司所属行业分类“制造业”最新平均动态市盈率为 46.58倍;公司最新动态市盈率为 419.59 倍,估值指标已严重偏离行
业正常区间。公司股价短期上涨幅度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题材炒作、估值泡沫化风险,随时存在快速回调、大幅波动的可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康盛股份,证券代码:002418)交易价格连续三个
交易日(4 月 16 日、4 月 17日、4月 2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9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自查及书面函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近日,公司关注到部分媒体报道了公司的液冷业务,相关业务取得较快增长。但公司液冷业务仍处于市场拓展阶段,业务基
数与业务占比极低。且目前液冷业务毛利率水平偏低,总体处于亏损状态,难以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其中,冷板制造
业务相关产品在 2026年第一季度未形成营业收入,亦未取得海外客户订单或代工订单,未来订单获取存在不确定性。截至目前,公
司整体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2. 公司近日关注到网络上流传关于公司的一些不实言论,对此,公司澄清并郑重声明如下:
公司目前业务不涉及微通道冷板相关产品,该类产品无任何在手订单,公司该类产品未取得任何厂商认证、未进入任何供应商体
系,亦未与任何海外客户开展相关商业洽谈及合作。
3.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财务部门初步核算
,2025 年公司液冷业务营业收入约 2,762万元,公司液冷业务仅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 1%左右。
4.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年 4月 10日裁定受理其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申请,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入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上述事项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破产管理人,未就公
司控制权变更事项与意向方签署相关意向、协议或安排,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司
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除前述重大事项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
事项;
7.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判断、理性决策。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预计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并已于 2026年1月 30日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目前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正在开展中,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需要修正 2025年度业绩预告
的情况。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向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核查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f643bff-a151-4fc5-ac26-281cbed707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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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2:12│康盛股份(002418):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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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进展公告
股东常州星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申请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近日,公司接到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年 4月 10日裁定受理其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申请。该事项可能对公司股权
结构产生影响,但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
均严格保持相互独立,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相关信息请以上述媒体刊登内容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a0f0dc4b-e65e-43a5-9663-9ef4dcacc4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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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2:08│康盛股份(00241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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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盛股份(00241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3478c34f-bc51-4468-8925-7b536f8bcb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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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9:19│康盛股份(0024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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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8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8日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胡明珠女士
6.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16人,代表股份273,21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41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57,18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63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3人
,代表股份16,03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6%。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14人,代表股份 16,03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13人,代表股份16,030,2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06%%。
3.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提案 1.00《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269,3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60%;反对1,4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0%;弃权2,4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05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2,1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303%;反对1,418,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57%;弃权2,4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39%。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方冰清律师和胡建雄律师现场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
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
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e2e9bd46-9f98-46f4-a60b-796f38e4d3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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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9:19│康盛股份(0024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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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方冰清律师、胡
建雄律师列席了公司于 2026年 4月 8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及《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公司 2026年 3月 2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3、公司 2026年 3月 21 日刊登于指定媒体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
公告》及《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4、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文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非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于 2026年 3月 21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发布的公
告载明了如下内容:1、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1)股东会届次,(2)股东会的召集人,(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4)会
议召开的日期、时间,(5)会议的召开方式,(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7)出席对象,(8)会议地点;2、会议审议事项;3、会
议登记等事项;4、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5、备查文件。通知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超过十五日。本次股
东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 7个工作日。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确认,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8日
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月 8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上述网络投票时间符合公告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月 8日下午 14:30 在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 26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由过半数与会董事推举董事胡明珠女士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具备股东会召集资格;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代表股份 257,18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6311%。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并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也均已得到有效授权。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 813人,代表股份 16,
03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06%。
3、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除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外,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公司聘请的律师,其中部分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列席本次股东会。前述人员均具备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及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根据股东会通知和现场审议情况,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9,3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60%;反对1,4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90%;弃权 2,4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
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1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303%;反对 1,4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57%;弃权 2,47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39%。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和审议事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与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事项一致,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进行投票。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为股东提供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统计后的表决结果,参加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16人,代表股份 273,21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4.041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814人,代表股份 16,03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106%。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表决议案为普通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
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a700ae2c-1e65-4216-bfaa-98c1775e27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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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30│康盛股份(00241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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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盛股份(00241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a522207b-0681-4cb5-87b9-4a95533951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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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30│康盛股份(002418):关于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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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盛股份(002418):关于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三)。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4aecfd46-5a7c-4d28-ab82-e9c8ea59ef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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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28│康盛股份(0024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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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召
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8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4月 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8日上午 9:1
5至 2026年 4月 8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4月 2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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