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19 天虹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11 18:57 │天虹股份(002419):董事会提案管理规范(2025年修订) │
├─────────┼──────────────────────────────────────────────┤
│2025-08-11 18:57 │天虹股份(002419):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修订) │
├─────────┼──────────────────────────────────────────────┤
│2025-08-11 18:57 │天虹股份(002419):对外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2025年修订) │
├─────────┼──────────────────────────────────────────────┤
│2025-08-11 18:57 │天虹股份(002419):章程修订对照表 │
├─────────┼──────────────────────────────────────────────┤
│2025-08-11 18:56 │天虹股份(002419):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8-11 18:54 │天虹股份(00241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修订) │
├─────────┼──────────────────────────────────────────────┤
│2025-08-11 18:54 │天虹股份(002419):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
├─────────┼──────────────────────────────────────────────┤
│2025-08-11 18:54 │天虹股份(002419):董事会向总经理办公会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
├─────────┼──────────────────────────────────────────────┤
│2025-08-11 18:54 │天虹股份(002419):ESG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
├─────────┼──────────────────────────────────────────────┤
│2025-08-11 18:54 │天虹股份(002419):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
└─────────┴──────────────────────────────────────────────┘
─────────┬────────────────────────────────────────────────
2025-08-11 18:57│天虹股份(002419):董事会提案管理规范(2025年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提案人均有权在董事会召开前的规定时间内提出提案。
第三条 本规范中的提案是指公司日常经营中需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的事项。
第二章 提案来源及提案人
第四条 提案来源于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及各区域等,经充分论证后,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分管领
导作为提案人向董事长提交,由董事长确定。
提案人对提案申请部门提交的提案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主要提案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外投资类;
(二)对外担保类;
(三)购买、出售资产类;
(四)利润分配类;
(五)人事任免类;
(六)关联交易类;
(七)其它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的事项。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提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提案申请部门为提案申请、执行及落实部门(特殊情况除外),对提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提案的可行
性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拟提请董事会审议的提案,应事先组织经济、法律分析及论证,充分酝酿、认真准备;
(二)按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及三重一大要求完成提案事前审核,并完成议案编制及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
(三)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严格执行,涉及重大进展及变化的应第一时间告知资本运营部,并按要求定期向资本运营部
反馈提案的进展及完成情况;
(四)在提案公告前对提案须进行严格保密。
第七条 资本运营部为董事会提案管理及合规性审核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编制议案模板及支持性文件清单;
(二)收集提案申请单位报送的已经公司内部决策审核通过的提案及相关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
(三)合规性审核完成后,将相关提案统筹报董事长确定,董事长视需要可以征求其他董事的意见;
(四)按照法定程序将议案及相关附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跟进议案执行完成情况,如议案执行出现偏差,应及时组织研究对策并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与董事会报告;定期向公司董
事会汇报各项议案完成与执行情况。
第四章 提案提交要求
第八条 提案应考虑下列因素:
(一)提案背景和内容;
(二)提案目的和意义;
(三)作价依据和方法;
(四)交易损益和风险;
(五)提案可行性和合规性;
(六)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以及其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七)提案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持续发展的重大影响;
提案内容要求表述准确、逻辑清晰、要素完备、重点突出、结论明确、形式规范。
第九条 与提案一并提交给董事会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有):项目论证(分析)报告、投资测算、法律风险评估
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意向书、合同、内部审核文件等。
第十条 提案申请部门对提案内容或有增加、变更、取消要求的,应在董事会通知发出之前至少两日告知资本运营部,并提交增
加、变更、取消提案的有关材料及由分管领导签字的原因说明。
董事会通知发出之后,原则上不再接受增加、变更、取消提案,如有特殊情况,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范未尽事宜或与日后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范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91ff2f81-0898-49e4-91f7-cbe5e05cbfb3.PDF
─────────┬────────────────────────────────────────────────
2025-08-11 18:57│天虹股份(002419):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修订)
─────────┴────────────────────────────────────────────────
为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权益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股东回报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第二条 公司确定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则
公司在持续经营与发展的前提下实行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
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第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优先选择积极的现金分配方式。此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
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
3、公司原则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该年度的现金分红方案。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
,在资金相对充裕及各期业绩较为平滑的情况下,公司可考虑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公司在实现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分配政策。在满足《公司章程
》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在此三个连续年度内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但现金分红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5、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且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
第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
1、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
立董事等意见,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2、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
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
期分红方案。
3、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4、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
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条 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a9ed455e-2cda-4bfd-b238-0473c9a225fe.PDF
─────────┬────────────────────────────────────────────────
2025-08-11 18:57│天虹股份(002419):对外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2025年修订)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
,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对外投资是运用公司资金所涉及投资的统称,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系指:
(一)经营性投资,指新店建设[以租赁、特许经营(含管理输出) 等方式开设新店,主要包含租赁费用、装修投资和设备投资
等];老店续租或改造(老店续租或对老店进行装修改造及设备更新等);设备投资(指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软件、硬件设备的购置
等)。
(二)股权投资,指以合资、独资方式设立子公司或采取项目合作等其他方式经营主营业务的投资,以及同业收购、并购、增资
等方式的股权投资等。
(三)固定资产投资,通过购买土地使用权自建商业物业或物流中心、购置商业物业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
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五条 投资项目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达到如下任一标准的对外投资行为,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投资如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需经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其他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公司另行制定的有关制度等规定实施。
第八条 未达到股东会权限范围的投资,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的投资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实
施。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投资决策权限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确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 对外投资建议,由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书面提出。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各投资建议或机会进行初步分析,认为可行的,组织编写可行性论证报告和项目建议书,经公司相关
部门或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若超出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的项目,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等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或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四条 需要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章 实施、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 投资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 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该投资金额超过原决策金额 10%的,应由原决策机构再次审批;但变化后累计投资金额已
超过原决策机构权限的,应提交上一级决策机构审批。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完成后,总经理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投后评价,投后评价重点包括投资项目全过程回顾、
项目投资效益评价、项目目标实现程度等内容。若投资项目发生变更或退出、终止经营等,公司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变更或终止
投资方案,并按照本制度及有关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报批。
第十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投资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检查。
第五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投资行为产生的各种风险,对违规或失当的投资行为负有主管责任
或直接责任的上述人员应对该项错误投资行为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人员未按本规则规定程序擅自越权审批投资项目,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包括经济处罚在内的处分并承担赔偿责
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有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信息披露按《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日后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及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eac96762-1de8-464a-ab53-510f1286ab61.PDF
─────────┬────────────────────────────────────────────────
2025-08-11 18:57│天虹股份(002419):章程修订对照表
─────────┴────────────────────────────────────────────────
天虹股份(002419):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8379a647-6770-45ea-a6aa-04609254eb32.PDF
─────────┬────────────────────────────────────────────────
2025-08-11 18:56│天虹股份(002419):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8月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相应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在董
事会设置职工董事,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038)》和
《公司章程》。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面梳理了相关的治理制度,同意对部
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制度>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规范>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向总经理办公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ESG管理制度>的议案》
2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2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2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2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各项子议案经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均为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中第 1、2、13、17、18、19、20、29 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制度全文。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制度全文。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转型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对内部管理机构进行调整,成立购百事业部,取消体验发展部、战略招商部;ToB
业务发展部调整为 ToB事业部;华南二区和华南三区重组为华南二区,江西区和湖南区重组为华中区;人力资源部和学习与发展中心
整合为人力资源中心;工程部更名为工程中心。本次内部管理机构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2d4a980d-3e38-40b1-827c-c99f119ec5bf.PDF
─────────┬────────────────────────────────────────────────
2025-08-11 18:54│天虹股份(00241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修订)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治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
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
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