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19 天虹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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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6:57 │天虹股份(002419):关于参加2024年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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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45 │天虹股份(00241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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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8:47 │天虹股份(00241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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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7:24 │天虹股份(002419):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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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7:24 │天虹股份(00241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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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天虹股份(002419):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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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天虹股份(002419):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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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天虹股份(002419):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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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天虹股份(002419):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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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天虹股份(002419):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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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6:57│天虹股份(002419):关于参加2024年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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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
导、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周四)15:40-17:00。届时公司董事、总经理黄国军先生、
独立董事曾泉先生以及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陈卓先生将在线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18d86567-0395-40c2-a570-fa4604145a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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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45│天虹股份(00241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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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3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 44,100万元,其中对全资下属子公司南昌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天虹”)的担保金额不超过 9,500万元。同时,
为降低公司担保风险,保障追索权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对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自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15日、4月 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南昌天虹出具履
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400万元整,公司为南昌天虹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在履约保函担保限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南昌天虹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50万元。
2.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4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666号九洲天虹广场(二期)办公楼第8层
法定代表人:蒲静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零售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9月30日
总资产 388,551.23 386,780.45
总负债 412,613.90 408,400.31
其中:银行贷款 0 0
流动负债 180,907.41 186,042.37
净资产 -24,062.67 -21,619.85
项目 2023年 1-12月 2024年 1-9月
营业收入 171,654.36 136,410.61
利润总额 8,580.22 3,257.09
净利润 6,439.73 2,442.82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南昌天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昌天虹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出具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 400万元,公司为该笔履约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期间为 2024 年 12月 2日至 2025年 12 月 1日。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
0.3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1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 0.3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72c9aa07-d73a-476a-a1f0-1fd4bd6d07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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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8:47│天虹股份(00241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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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00241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8/3b321240-8779-4454-9c0c-a5abeba391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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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7:24│天虹股份(002419):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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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天虹股份”)的委托,指派
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做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相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案、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内容。公司已
按照有关规定对议案内容进行了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通知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 号天虹大
厦 18 楼 2 号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肖章林先生主持。
2.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4 年 11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1 月 11 日 9:15-15:00。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0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99,484,37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59.8439%。其中,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3 名。参与现场投票的 3 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77,364,0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7
.9514%。经验证,上述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30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2,120,3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8925%。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
进行核查,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人员,前述人
员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原有议案进行修改、提出新
提案或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二)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
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后的投票结果显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全部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前述第 1 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698,521,87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4%),7
60,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8%),201,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30,071,92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986%),760,9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18%),201,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496%)。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肆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
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c2f6a8a4-f21f-4c0a-9bb4-419916fb5b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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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7:24│天虹股份(00241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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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1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
1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1日 9:15-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 号天虹大厦18楼 2 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4日。
5.会议召集人: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章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 占有表决权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 占有表决权 人 代表公司有表 占有表决权
数 权的股份(股) 股份总数的 数 权的股份(股) 股份总数的 数 决权的股份 股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股) 比例
3 677,364,027 57.9514% 302 22,120,351 1.8925% 305 699,484,378 59.8439%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 占有表决权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 占有表决权 人 代表公司有表 占有表决权
数 权的股份(股) 股份总数的 数 权的股份(股) 股份总数的 数 决权的股份 股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股) 比例
1 8,914,074 0.7626% 302 22,120,351 1.8925% 303 31,034,425 2.6551%
注:上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序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98,521,878 99.8624% 760,900 0.1088% 201,600 0.0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议案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序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0,071,925 96.8986% 760,900 2.4518% 201,600 0.6496%
注:上述表格内比例是指该表决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议案 1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王璟律师、刘洪羽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857ad2f3-30b1-4306-b88d-545c91d8ef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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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天虹股份(002419):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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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002419):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25f55540-5f3c-4688-b2e1-bb10134625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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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天虹股份(002419):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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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002419):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b15255b5-52cc-4642-af61-eec41f6d43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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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天虹股份(002419):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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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002419):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f0f63a52-e98f-4dd9-a3f7-808c72af16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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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天虹股份(002419):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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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0月 24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4年 10月 1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胡敏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037)》。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1231defd-5203-4a74-9fdb-e18ccf8b9d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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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天虹股份(002419):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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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将于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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