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20 毅昌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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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7:15 │毅昌科技(002420):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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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21 │毅昌科技(00242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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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20 │毅昌科技(002420):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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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20 │毅昌科技(002420):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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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01 │毅昌科技(002420):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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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9:16 │毅昌科技(002420):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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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25 │毅昌科技(002420):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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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19 │毅昌科技(002420):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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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19 │毅昌科技(002420):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毅昌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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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毅昌科技(002420):关于处置闲置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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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7:15│毅昌科技(002420):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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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战略区域布局,整合优势资源发展主业,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
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广州启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上科技”)99%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4-045
)。2024 年 6 月 14 日,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授权,本项目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完成股权转让首次
挂牌,首次挂牌期为 2024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公司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申请第二次挂牌转让启上科技 99%股权项目并将转让底价调整为人民币 17,542.71 万元,第二次
挂牌期为 2024 年 8 月 26 日至 2024 年 9 月 6 日。期满后仍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公司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申请第三次挂牌转让启上科技 99%股权项目并将转让底价调整为人民币 15,788.44 万元,第三次
挂牌期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根据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近日出具的《信息公告结果通知书》,本项目
第三次挂牌截至2024 年 12 月 17 日信息披露期满,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
启上科技 99%股权转让项目已经三次挂牌,均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为适应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需要,盘活资产,公
司决定加快交易进程,全力推动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授权,经
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公司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申请第四次挂牌转让启上科技 99%股权项目,并将转让底价调整为人民币 13,83
9.24 万元,挂牌公告期为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告之日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相关 挂 牌 信 息 详 见 南 方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中 心 网 站(https://www.csuaee.com.cn)公告信息。
本次交易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时间尚未确定,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就本次股权转让
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一)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信息公告结果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f3830e99-3e03-48a4-9ce8-43e8d6ffb0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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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21│毅昌科技(00242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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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00242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0e80dfe4-cfd1-4e3a-981b-ce187b0f1f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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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20│毅昌科技(002420):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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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002420):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9da91bd3-3a98-478d-8083-8102b87b7a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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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20│毅昌科技(002420):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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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
毅昌”)增资 8,000 万元,增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增资完成后,芜湖毅昌注册资本将由 18,000 万元人民币增至 26,000 万元人民
币,芜湖毅昌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增资子公司的情况
(一)被增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余求玉
4.注册资本:18,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前)
5.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 56 号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67539939A
7.成立时间:2011 年 01 月 13 日
8.经营范围:工程塑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研发、加工、制造、销售;汽车零件、家用电
器注塑模具、改性塑料材料、钣金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及制品销售,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汽车用塑料制品检测服
务、汽车用塑料制品涂层检测服务;汽车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和研究及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快速成型件的设计、制作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金额(万元) 占比 出资金额(万元) 占比
广州毅昌科技 17,950 99.7222% 25,950 99.8077%
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毅昌科技 50 0.2778% 50 0.1923%
有限公司
注: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43,071,163.10 1,065,502,548.22
负债总额 513,841,404.44 881,781,057.61
净资产 229,229,758.66 183,721,490.61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620,672,857.31 803,989,085.49
利润总额 50,404,385.67 -3,251,390.87
净利润 45,508,268.05 -1,891,013.39
(二)被增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
芜湖毅昌主要开展汽车内外饰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产品范围覆盖汽车前后保险杠及其总成、格栅、侧裙、通风窗盖板、
后背门装饰板总成等。芜湖毅昌目前订单充足,生产经营稳健。
二、本次增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芜湖毅昌作为公司重要的研发和生产基地,对其增资将有助于芜湖毅昌优化资源配置,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改善资产结构,提升
其在汽车内外饰件市场的竞争力,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
本次系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整体风险可控,但其未来实际经营成果受市场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a08e0c1a-e89b-4a59-930e-0f6bc908dc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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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01│毅昌科技(002420):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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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002420):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fefe6bb2-7658-4f83-badc-1ec57c1e3c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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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9:16│毅昌科技(002420):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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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情况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0 月 23 日、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意将回购
账户中的5,524,000 股的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公司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合计已回购的 5,524,000 股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工商登记的414,364,000 元变更为 408,840,000 元,股份总数将由 414,364,000
股变更为 408,84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2024年 11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上述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向本公司申报
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
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之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
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登记地点: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 29 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即 2024 年 11 月 13 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 14:00-17:00。
联系人:郑小芹
联系电话:020-32200889
邮政编码:510000
联系邮箱:zhengquan@echom.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需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1937a4ea-c7e8-4135-97e0-c8c6f0cb4b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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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25│毅昌科技(002420):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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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002420):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6f3cc8c1-b6a3-490b-aa11-1a12c791d8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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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19│毅昌科技(002420):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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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至2024年11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宁红涛先生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 2024 年 10 月 25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
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14,364,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524,000 股,故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8,840,000 股。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9 人,代表股份 120,787,9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44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118,345,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46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90 人,代表股份 2,442,0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73%。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律师和周鹏程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428,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28%;反对 28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0%;弃权 7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02%。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435,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76%;反对 28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754%;弃权 7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0
%。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379,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20%;反对 2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7%;弃权 1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1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385,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69%;反对 30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9%;弃权 9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82%。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392,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30%;反对 30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320%;弃权 9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
850%。
(四)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闲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440,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27%;反对 26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3%;弃权 8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律师和周鹏程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b5e0ae7a-818a-445a-a545-f750c4e1ce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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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19│毅昌科技(002420):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毅昌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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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接受广州
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黄永新律师、周鹏程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并就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审慎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
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在前述核查验证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及保证:公司向本所
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含文件资料上记载的内容及签名或盖章)均真实、完整、有效,并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其中提
供的文件或资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保证正本与副本、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
东投票权情况等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
告材料,随同其它需公告的文件一并向公众披露。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相关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前述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
间、召开地点、出席对象、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
1.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如期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公司召开,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宁红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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