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20 毅昌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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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 │毅昌科技(00242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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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 │毅昌科技(002420):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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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 │毅昌科技(002420):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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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 │毅昌科技(002420):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解除留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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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 │毅昌科技(00242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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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4 │毅昌科技(00242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和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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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4 │毅昌科技(00242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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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4 │毅昌科技(00242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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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4 │毅昌科技(00242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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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2 │毅昌科技(00242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
│ │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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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毅昌科技(00242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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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相关的会计政策。
公司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 号”),规定“
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
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9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6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a985bfa-10e8-4770-b56d-5eb6a4805a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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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毅昌科技(002420):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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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胡彬(独立董事)、何和智(独立董事)和任雪峰组成,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
胡彬担任。
二、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议案均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议题 决议情
况
2025 年第一 2025 年 3 1.审议《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一致通
次审计委员会 月 10 日 2.审议《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过所有
3.审议《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
4.审议《关于<2024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名任雪峰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8.审议《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2025 年第二 2025 年 4 1.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致通
次审计委员会 月 21 日 2.审议《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过所有
议案
2025 年第三 2025 年 8 1.审议《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一致通
次审计委员会 月 8 日 2.审议《关于<2025 年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过所有
议案
2025 年第四 2025 年 1.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致通
次审计委员会 10 月 16 2.审议《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过所有
日 议案
2025 年第五 2025 年 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致通
次审计委员会 12月 4日 过所有
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与评估,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圆满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
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
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核算与报告体系完备,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
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等规定,积极推
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有关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公司及
股东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履职规范及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组织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
门及相关业务部门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商,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协助公司顺利开展审
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和监督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
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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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毅昌科技(002420):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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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
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业资质,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年,2012年 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22层 2206。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
经验。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
计机构的资格。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8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053人,其中超过 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为 15.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4.05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家(含 H股),审计收费 2.8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6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政,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近三年签字的上市公司共 3家,自 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鹏信,202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字的上市公司共 2家,自 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肖霞,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家,自 2023年开始担任公司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二、执业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0次、监督管理措施 16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和纪律处分 9
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5次、监督管理措施 3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5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
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年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
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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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毅昌科技(002420):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解除留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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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002420):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解除留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1ca74c5-2d5b-4e08-8753-17e660fb5a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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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毅昌科技(00242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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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2026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
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二、股东会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5.00 《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8.00 《关于 2026年度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
案》
9.00 《关于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坏账及核 √
销负债的议案》
10.00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
11.00 《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 √
议案》
12.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
议案》
13.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 √
酬方案的议案》
14.00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 √
15.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 √
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由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 6、提案 11、提案 13涉及关联事项,该事项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2)提案 15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胡彬、何和智、任力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 2026年 4月 25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
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股东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股东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
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6年5月18日17:00前到达
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2200889
指定传真:020-32200850
电子邮箱:zhengquan@echom.com
联系人:郑小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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