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21 达实智能 更新日期:2025-09-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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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20:36 │达实智能(00242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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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20:34 │达实智能(0024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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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20:34 │达实智能(0024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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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20:32 │达实智能(002421):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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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20:32 │达实智能(002421):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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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47 │达实智能(002421):关于华伦世纪广场智能化项目签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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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47 │达实智能(002421):关于智慧医院项目中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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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47 │达实智能(002421):关于智慧医院项目中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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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7:22 │达实智能(002421):关于宝安新桥东重点城市更新项目签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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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22 │达实智能(002421):关于举办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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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20:36│达实智能(00242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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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九
届董事会成员。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决定于当日股东大会后采取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经全体董事推选,会议由刘磅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人,其中王
东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刘磅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本届董事会的
任期一致。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各
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资格及工作性质进行合理分析与评判后,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1)审计委员会:吴申军先生(主任委员)、刘磊先生、刘昂先生;
(2)提名委员会:吴申军先生(主任委员)、刘磅先生、刘磊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磊先生(主任委员)、吴申军先生、刘昂先生;
(4)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刘磅先生(主任委员)、王东先生、苏俊锋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吴申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苏俊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程朋胜先生、易鸿先生、单成保先生、管小芬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
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5.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管小芬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管小芬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6.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同意聘任杨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7.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许亚姿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本届董事会
的任期一致。
8.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李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李硕女士已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128f3b4c-a42b-4fc9-ba31-06e624aaae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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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20:34│达实智能(0024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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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0024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29619d4a-58d3-4fba-b1a7-da3e7941b5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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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20:34│达实智能(0024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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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信达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5年8月15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
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年9月2日下午14:30时,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
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一路28号达实大厦43楼大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现场会议
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场行使表决权;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9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
月2日9:15-15:00。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9 名,持有贵公司股份 403,621,812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9.0335 %。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789 名
,持有贵公司股份23,767,927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08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
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
公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423,273,3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69 %;反对3,83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
972 %;弃权 28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0 %。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423,194,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83 %;反对3,8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
022 %;弃权 33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5 %。
3.《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经过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411,446,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696 %;反对15,596,7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
6493 %;弃权 3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1 %。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411,431,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661 %;反对15,610,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
6524 %;弃权 34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5 %。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411,418,6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631 %;反对15,623,2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
6555 %;弃权 34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4 %。
3.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同意 411,340,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448 %;反对15,650,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
6618 %;弃权 39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 %。
3.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411,386,6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556 %;反对15,620,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
6550 %;弃权 38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4 %。
3.06《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 411,395,6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577 %;反对15,592,7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
6484 %;弃权 40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9 %。
3.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411,380,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542 %;反对15,618,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
6544 %;弃权 39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5 %。
3.08《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411,404,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598 %;反对15,591,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
6481 %;弃权 39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1 %。
3.09《关于修订〈资产损失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411,384,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550 %;反对15,625,7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
6561 %;弃权 37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9 %。
3.10《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423,003,3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37 %;反对3,8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
029 %;弃权 5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4 %。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刘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415,636,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501 %。4.02 选举程朋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415,574,6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355 %。4.03 选举刘昂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415,576,3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359 %。4.04 选举苏俊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415,565,4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334 %。4.05 选举沈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415,564,7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332 %。
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王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415,633,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492 %。5.02 选举吴申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415,572,0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349 %。5.03 选举刘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415,580,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368 %。
本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会议主持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
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cb0753ab-f86a-4cc6-80d4-b6d50671c7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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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20:32│达实智能(002421):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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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于近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
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 日上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工会
主席主持,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推举张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的第九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将按照有关法规行使董事职权。本次选举完成
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7402ae32-c465-4b29-8a89-fe6c6b8bb6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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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20:32│达实智能(002421):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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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 日上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推举张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同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并于股东大会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的议案》,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事项均已完成。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非独立董事:刘磅先生(董事长)、程朋胜先生、苏俊锋先生、刘昂先生、沈冰先生。
2.独立董事:王东先生、吴申军先生、刘磊先生。
3.职工代表董事:张琳女士。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上述 9 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董事会中兼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审计委员会:吴申军先生(主任委员)、刘磊先生、刘昂先生。
2.提名委员会:吴申军先生(主任委员)、刘磅先生、刘磊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磊先生(主任委员)、吴申军先生、刘昂先生。
4.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刘磅先生(主任委员)、王东先生、苏俊锋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申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5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及 2025 年 9 月 3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二、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总经理:苏俊锋先生。
2.副总经理:程朋胜先生(常务)、易鸿先生、单成保先生、管小芬女士。
3.董事会秘书:管小芬女士。
4.财务总监:杨卉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均为三年,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财
务总监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秘书管小芬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号码:0755-26525166
传真号码:0755-26639599
电子邮箱:das@chn-das.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一路 28 号达实大厦。
三、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情况
1.内部审计负责人:许亚姿女士。
2.证券事务代表:李硕女士。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均为三年,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证券事务代表李硕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号码:0755-26525166
传真号码:0755-26639599
电子邮箱:das@chn-das.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一路 28 号达实大厦。
四、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为了持续延续资深管理者价值,保障管理衔接稳定,离任高级管理人员仍将在公司任职,保障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刘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仍在公司任职,负责企业文化和战略发展工作。
吕枫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仍在公司任职,负责对外投资及品牌建设等工作。
黄天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仍在公司任职,负责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及公司内控机制建设等工作。
孔祥云先生、陈以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李继朝先生、张
鹤玲女士、鲁国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李继朝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张鹤玲女士、鲁国利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184,474 股,黄天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900,000 股,除此以外,其他离任人员
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吕枫先生及黄天朗先生承诺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人员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f09e28bd-30bc-47e9-b4a0-174a74d598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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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47│达实智能(002421):关于华伦世纪广场智能化项目签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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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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