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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22(科伦药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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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422 科伦药业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30 19:27 │科伦药业(002422):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办法(2025年10月) │ ├─────────┼──────────────────────────────────────────────┤ │2025-10-30 19:26 │科伦药业(002422):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30 19:24 │科伦药业(00242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30 19:24 │科伦药业(002422):债务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19:24 │科伦药业(002422):反舞弊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19:24 │科伦药业(002422):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19:24 │科伦药业(002422):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19:24 │科伦药业(00242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19:24 │科伦药业(002422):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19:24 │科伦药业(00242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 2025-10-30 19:27│科伦药业(002422):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办法(2025年10月) ─────────┴──────────────────────────────────────────────── 科伦药业(002422):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办法(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4caee155-36cc-4ec9-8c82-54e0e9a600be.PDF ─────────┬──────────────────────────────────────────────── 2025-10-30 19:26│科伦药业(002422):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科伦药业(002422):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79225d09-44c7-4140-aaf6-5ad98e20960b.PDF ─────────┬──────────────────────────────────────────────── 2025-10-30 19:24│科伦药业(00242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科伦药业(00242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34199a91-bfad-4d9e-be8b-44721b1f5480.PDF ─────────┬──────────────────────────────────────────────── 2025-10-30 19:24│科伦药业(002422):债务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融资活动的管理,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债务融资是指采取直接债务融资、金融机构信贷融资和其他债务性融资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以金融机构长短期借款、非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租赁、票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但不包括通过发行证券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等股权融资行为和需要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的债务性融资,也不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 相互提供、申请借款。 第三条 债务融资业务管理坚持预算控制和授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在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严格 控制融资规模,兼顾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以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能、降低资金成本、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债务结构为目标。 第四条 公司的债务融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单位,但已分拆上市控股子公司可 根据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并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债务融资管理制度,报公司备案,已分拆上市控股子公司适用股票上市地或所属交 易所的监管法规、要求与本制度相冲突或不一致的,可豁免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 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单位在本制度的管控范围内,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第六条 本公司债务融资遵循统一性原则:公司总部财务部对债务融资实行统一管理,统筹管理全公司债务融资工作,指导、协 调并监督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单位债务融资工作执行情况。审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单位债务融资申请,监控 债务风险。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单位在总部财务部的指导下自行开展公司债务融资工作。 第七条 债务融资管理目标 (一)加强对债务融资业务的内部管理,控制债务融资风险,防止融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 (二)债务融资决策科学、合理; (三)债务融资资料及相关记录完整、准确。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公司的债务融资活动由公司总经理领导,财务部为公司债务融资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债务融资业务的经办和管理。 第九条 公司总部财务部负责公司债务融资,具体负责落实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制度,控制融资风险;组织公司债务融资活动的策 划、论证与实施工作;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公司债务融资情况;审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单位的债务融资方案;对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单位的债务融资活动进行跟踪管理等。 第十条 公司总部财务部是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债务融资管理制度; (二)拟定全公司年度债务融资预算; (三)负责公司本部债务融资工作,做好融资档案管理; (四)统筹管理全公司债务融资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单位债务融资工作执行情况;审核控股 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单位债务融资申请,监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单位债务风险;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单位融资管 理中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考核; (五)拓展融资渠道,结合金融机构产品特点设计债务融资方案,确立最佳融资条件; (六)负责公司债务融资业务廉洁风险的防控。 第十一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单位债务融资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落实执行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制度及要求; (二)编制本单位年度债务融资预算; (三)制定本单位每一笔债务融资的具体方案,经相关审批后实施; (四)具体实施本单位债务融资工作,做好融资档案管理; (五)结合金融机构产品特点设计债务融资方案,确立最佳融资条件; (六)控制本单位债务融资风险,按照要求上报融资信息。 第三章 授权与执行 第十二条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债务融资相关议案的总授权框架下,财务部提出债务融资方案,经审批通过后,财务部 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债务融资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单位需在年度预算中申报年度融资预算,随年度预算一并上报审批。因市场 价格发生大幅变化、经营环境产生重大变化导致有息负债限额指标需进行调整的,单独或随年中预算调整一并上报总部审批,审批通 过后方可办理。 第四章 债务融资的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债务融资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全面预算,加强债务融资的全过程管理,对融资成本和潜在风险作出充分 估计,注意防范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融资风险。 第十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单位有债务融资需求时,总部财务部提出融资建议方案,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 单位履行完审批程序后方可办理。第十六条 公司所融资金应按批准的用途、范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七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 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单位以抵押、质押方式融资的,应当对抵押物和质押物进行登记。业务终结后,应当对抵押或质押资产进行清理 、结算、收缴,及时注销有关担保内容。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对债务融资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九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单位之间拆借资金应符合公司资金管理要求。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现金流等因素合理安排借款的偿还期限和资金来源,按时偿还债务,防止债务逾 期。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债务融资档案管理,做好与债务融资业务有关的合同或协议、文件、凭据等的存档、保管工作。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债务融资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予 以公开披露。第二十三条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债务融资方案、债务融资进展、资 金状况等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 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814148ac-b96b-417e-99e5-d36339ef0a7a.PDF ─────────┬──────────────────────────────────────────────── 2025-10-30 19:24│科伦药业(002422):反舞弊制度(2025年10月) ─────────┴──────────────────────────────────────────────── 科伦药业(002422):反舞弊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092d5908-53c3-4126-bccd-af0dbbb771cf.PDF ─────────┬──────────────────────────────────────────────── 2025-10-30 19:24│科伦药业(002422):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科伦药业(002422):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65119681-cbb1-472e-bf65-e04e96ba6835.PDF ─────────┬──────────────────────────────────────────────── 2025-10-30 19:24│科伦药业(002422):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健全和完善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 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公司从事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 等;公司从事汇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衍生品品种为人民币和其他外币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 货、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但已分拆上市的控股子公司除外,其可结合本制度,依法制定该等子公司 及所属机构相应的管理制度,经该等子公司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并报公司备案,已分拆上市的控股子公司适用股票上市 地或所属交易所的监管法规要求与本制度相冲突或不一致的,可豁免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 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就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履行有 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条 公司套期保值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 规定。 第二章 操作规定 第五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套期保值业务以风险管理为目的,不得以套期保值为名变 相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应当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期货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 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含国际贸易、投资、筹融资)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 额不得超过外汇收支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目金额、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需具有与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十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的需要。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是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套期保值方 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具体决策权限为: (一)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套期保值业务或协议,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年度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含20%)的套期保值业务或协议,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的套期保值业务或协议,须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套期保值业务或协议涉及对外担保的,还应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根据本制度规定审批套期保值业务后,可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具体部门在审批的套期保值额度内具 体执行套期保值业务、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并定期报董事会办公室、内部审计部备案。经审议通过的套期保值交易额度可以 循环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 董事会或股东会已审批额度,若最高金额将超出已审批额度,须就拟超出部分按照审批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为日常管理机构,行使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及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第十四条 财务部是套期 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制定、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工作,并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 风险时,及时向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财务部应确保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按《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五条 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为: (一)财务部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提出套期保值操作方案; (二)财务部严格按经批准方案进行交易操作,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并进行资金划拨等; (三)财务部应对每笔套期保值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防范交割违约风险的发 生; (四)内部审计部是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事前评估、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应 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审查; (五)国际业务部、销售管理部及供应部等相关部门,是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相关的基础业 务信息和资料,配合财务部办理套期保值业务;业务部门应该尽职履责,审慎预测基础业务现金流的金额和时间,以确保金融产品不 出现违约; (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 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五章 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 参与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 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在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的总体方案及额度内和经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 组审批同意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范围内,根据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额度、价格与公司实际收支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 进行结算。 财务部应及时跟踪期货和衍生品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持续评估。 第十九条 当市场风险较大或者发生剧烈波动时,公司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提出应对方案,并及时上报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 组。 第二十条 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的,财务部应保证按照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要求实施具体操作 ,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如发现涉及重大风险,应要求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小组立即商讨应对措施,做出决 策。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或出具可行性 分析报告。 第二十三条 保荐机构(如有)可就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情 况和合规、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情况等事项进行检查。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相关 信息披露规则规定金额的,财务部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公司应及时披露。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 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修订时亦同。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7c8d46fe-92cb-4a76-8c99-287d82180b0a.PDF ─────────┬──────────────────────────────────────────────── 2025-10-30 19:24│科伦药业(00242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四川 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应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情形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应当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 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所确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信息。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确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 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三章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管理程序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发生可以暂缓、豁免事项时,应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业务登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书面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及情况说明; (二)申请事项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原因、依据; (三)建议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已登记的暂缓或豁免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做出书面保密承诺的情况; (六)已采取的保密措施; (七)其他必要的依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该等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等。 提出申请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在《审批表》签字,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中签 署处理建议,必要时可由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审批。 第九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暂缓或豁免事项《审批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直接提交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报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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