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22 科伦药业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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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49 │科伦药业(0024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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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48 │科伦药业(002422):2025年度第二期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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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44 │科伦药业(002422):科伦药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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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07 │科伦药业(002422):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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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7:17 │科伦药业(00242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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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08:04 │科伦药业(002422):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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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28 │科伦药业(002422):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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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28 │科伦药业(00242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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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27 │科伦药业(002422):关于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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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27 │科伦药业(00242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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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49│科伦药业(0024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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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
0-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革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17名,代表股份600,498,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48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423,348,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126%。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5名,代表股份177,150,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1360%。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总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序号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 )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578,162,40 96.2805 22,298,86 3.7134 36,900 0.0061 该议案为特
及 0 % 6 % % 别决议议案,
其附件的议案 获得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 关于调整董事长年度报 212,585,61 99.7944 387,861 0.1821 50,129 0.0235 通过
酬 0 % % %
的议案
3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 578,167,60 96.2813 22,295,16 3.7128 35,400 0.0059 通过
用 0 % 6 % %
管理制度》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5年度中期 600,344,10 99.9743 135,661 0.0226 18,400 0.0031 通过
利 5 % % %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189,729,809 89.4675% 22,298,866 10.5151% 36,900 0.0174%
的
议案
2 关于调整董事长年度报酬的议案 211,627,585 99.7935% 387,861 0.1829% 50,129 0.0236%
3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189,735,009 89.4700% 22,295,166 10.5133% 35,400 0.0167%
度》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 211,911,514 99.9274% 135,661 0.0640% 18,400 0.0087%
预案的议案
3.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关联股东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合计持有387,474,566股,已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文泽雄律师和罗骜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f12ee4c2-8964-412e-bbca-37965ca523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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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48│科伦药业(002422):2025年度第二期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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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已于2023年4月12日经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3年5月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已分别于2023年4月14日和2023年5月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于2023年12月21日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
》(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SCP529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
民币4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2025年度第二期科技创新债券于2025年9月11日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12日全额到账。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发行要素
名称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25 科伦 SCP002(科创债)
2025 年度第二期科技创新债券
代码 012582197 期限 270 日
起息日 2025 年 9月 12 日 兑付日 2026 年 6月 9日
主体评级 AAA/AAAsti 发行总额 5 亿元
票面年利率 1.58% 发行价格 100 元/百元面值
主承销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存量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f03bfc15-39c1-41ee-88e5-085d95cb11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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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44│科伦药业(002422):科伦药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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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或“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四川
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5.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文件。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
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
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
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
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29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
及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9月 15日在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 36号科伦药业会议室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网络投票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 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本
人如果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17 人,
代表股份数量为 600,498,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4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人,代表
股份数量为 423,348,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1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05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77,150,0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36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31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12,065,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09%。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和召集人共同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
表决情况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8,1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6.2805%;反对 22,2
98,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3.7134%;弃权 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9,729,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89
.4675%;反对 22,298,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5151%;弃权 36,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74%。
该议案需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为
通过。
2.审议《关于调整董事长年度报酬的议案》
该议案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回避的情况下进行表决,前述股东持有的 387,474,566股股份不
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58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7944%;反对 387,
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821%;弃权 50,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2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1,627,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
7935%;反对 387,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829%;弃权 50,12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236%。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8,1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6.2813%;反对 22,2
95,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3.7128%;弃权 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9,735,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89
.4700%;反对 22,29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5133%;弃权 35,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67%。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 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344,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743%;反对 135,
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226%;弃权 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1,911,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
9274%;反对 135,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640%;弃权 18,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87%。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
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无副本。
(下接签字盖章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0734c22e-a386-446e-874d-41683630e9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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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07│科伦药业(002422):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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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5号)
核准,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3月 18日公开发行 3,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
每张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994.6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98,005.4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毕
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0707号”《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开立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5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8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为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
求,公司及部分子分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开立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账户分别与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
户管理。
截至 2025 年 9月 11 日,公司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主体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用途
(万元)
1 广西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611989958633 0.00 临时补充
司桂林市经济技术开 流动资金
发区支行
2 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53400000902 0.00 临时补充
司安阳安惠苑支行 流动资金
3 浙江盈川医药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22641220583 0.00 临时补充
司成都武侯支行 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广西科伦制药有限公司、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盈川医药有限公司(“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
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光远、李振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
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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