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22 科伦药业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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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1:38 │科伦药业(002422):关于子公司SKB118新药临床试验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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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27 │科伦药业(002422):关于子公司核心产品TROP2 ADC芦康沙妥珠单抗(sac-TMT)新增适应症上市申请获国│
│ │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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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16 │科伦药业(00242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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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科伦药业(002422):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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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科伦药业(002422):关于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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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科伦药业(002422):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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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7 │科伦药业(00242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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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7 │科伦药业(002422):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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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6 │科伦药业(00242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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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6 │科伦药业(00242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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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1:38│科伦药业(002422):关于子公司SKB118新药临床试验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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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伦博泰”)已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药品审评中心(CDE)同意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1(PD-1) x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双
特异性抗体 SKB118(亦称 CR-001)新药临床试验(IND)申请的临床试验通知书,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
2025 年 12 月,科伦博泰与 Crescent Biopharma (以下简称“Crescent”)就SKB118/CR-001达成战略合作。根据该合作协议,
Crescent授予科伦博泰在大中华区 (包括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及台湾 )研究、开发、生产及商业化SKB118/CR-001 的独家权利。20
26 年 1 月,Crescent 宣布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已批准 SKB118/CR-001的 IND申请,以启动其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
瘤的全球 ASCEND 1/2期临床试验(NCT07335497),该研究正在进行中并计划初步入组 290例患者。
一、关于 SKB118(亦称 CR-001)
SKB118是一款四价双特异性抗体,目前正开发用于治疗实体瘤。其结合了肿瘤学中两种互补且经过验证的作用机制——PD-1和 V
EGF阻断,其中对 PD-1检查点的抑制可恢复 T细胞识别和摧毁肿瘤细胞的能力,而 VEGF 阻断可减少对肿瘤细胞的血液供应并抑制肿
瘤生长。在临床前研究中,SKB118在 VEGF存在的情况下显示出提升 PD-1的结合和信号阻断能力的协同药理作用,并具有强大的抗肿
瘤活性。SKB118的抗 VEGF活性还可能使肿瘤部位的血管正常化,有望提高联合疗法(例如与抗体偶联药物(ADC)联用)在肿瘤局部的富
集与疗效。
二、风险提示
创新药物研发过程周期长、环节多、能否开发成功及商业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6e1dc09b-c8af-4136-ac2e-b8c0131dc2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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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27│科伦药业(002422):关于子公司核心产品TROP2 ADC芦康沙妥珠单抗(sac-TMT)新增适应症上市申请获国家药
│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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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伦博泰”)靶向人滋养细胞表面抗原 2(TROP2)的抗体偶联药物(ADC)芦康沙妥珠单抗(sac-TMT,亦称SKB264/MK-2870)(佳泰莱?)的
一项新增适应症上市申请(以下简称“该申请”)已获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药品审评中心(CDE)受理,用于联合默沙东1 的
抗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 1(PD-1)单克隆抗体(以下简称“单抗”)帕博利珠单抗(可瑞达?2)一线治疗程序性细胞死亡配体 1(PD-L1)
肿瘤比例分数(TPS)≥1%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
SCLC)患者。本次受理是基于 OptiTROP-Lung05注册 3期研究的积极结果。该申请是芦康沙妥珠单抗(sac-TMT)获 NMPA受理的第五项
适应症上市申请。
一、药品基本情况
OptiTROP-Lung05是一项随机、开放性、多中心 3期临床研究,旨在评估芦康沙妥珠单抗(sac-TMT)联合帕博利珠单抗对比帕博利
珠单抗单药一线治疗PD-L1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在预设的期中分析中,该研究经独立数据监查委员会(
IDMC)确认已达到无进展生存期(PFS)的主要终点,显示出统计学意义和临床意义的显著改善,并在总生存期(OS)方面观察到获益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OptiTROP-Lung05研究是首个免疫疗法联合 ADC在一线治疗 NSCLC 上达到主要终点的 3 期临床研究。该研究也已
成功入选 20261 默沙东是美国新泽西州罗威市默克公司的商号。
2 可瑞达?(帕博利珠单抗)为美国新泽西州罗威市默克公司的附属公司Merck Sharp & Dohme LLC (默沙东)的注册商标。
年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年会口头报告环节(摘要编号#8506,肺癌-转移性非小细胞)。
此前,芦康沙妥珠单抗(sac-TMT)联合帕博利珠单抗(静脉输注和皮下注射)一线治疗 PD-L1 TPS≥1%的 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
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已获 NMPA授予突破性疗法认定(BTD)。2026年 4月 9日,CDE官网公布,该申请已纳入优先审评审
批程序,这也是芦康沙妥珠单抗(sac-TMT)纳入 CDE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第五项适应症,通过该程序将大幅缩短审评时限,有望进一
步加快其上市进程。
二、关于芦康沙妥珠单抗(sac-TMT)(佳泰莱?)
作为科伦博泰的核心产品,芦康沙妥珠单抗(sac-TMT)是一款科伦博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 TROP2 ADC,针对 NSCLC、乳腺
癌(BC)、胃癌(GC)、妇科肿瘤及泌尿生殖系统肿瘤等晚期实体瘤。芦康沙妥珠单抗(sac-TMT)采用独特双功能连接子开发而成,该连
接子一方面通过与抗 TROP2单抗沙妥珠单抗形成不可逆结合,另一方面在溶酶体中可从贝洛替康衍生物拓扑异构酶 I抑制剂有效载荷
pH敏感裂解,从而最大限度将有效载荷递送至肿瘤细胞,药物抗体比(DAR)达到 7.4。芦康沙妥珠单抗(sac-TMT)通过重组抗 TROP2
人源化单克隆抗体特异性识别肿瘤细胞表面的 TROP2,其后被肿瘤细胞内吞并于细胞内释放有效载荷KL610023。KL610023 作为拓扑
异构酶 I抑制剂,可诱导肿瘤细胞 DNA损伤,进而导致细胞周期阻滞及细胞凋亡。此外,其亦于肿瘤微环境中释放 KL610023。鉴于
KL610023具有细胞膜渗透性,其可实现旁观者效应,即杀死邻近的肿瘤细胞。
2022年 5月,科伦博泰授予默沙东在大中华区(包括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及台湾)以外的所有地区开发、使用、制造及商业化芦
康沙妥珠单抗(sac-TMT)的独家权利。
截至目前,芦康沙妥珠单抗(sac-TMT)的 4项适应症已于中国获批上市,分别用于:1.既往至少接受过 2种系统治疗(其中至少 1
种治疗针对晚期或转移性阶段)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TNBC);2.经 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和含铂化疗
治疗后进展的 EGFR基因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 NSCLC;3.经 EGFR-TKI治疗后进展的 EGFR 基因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
转移性非鳞状 NSCLC;4.既往接受过内分泌治疗且在晚期疾病阶段接受过至少一线化疗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的激素受体阳性(HR+)且
人类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2阴性(HER2-) (免疫组织化学(IHC)0、IHC1+或 IHC2+/原位杂交(ISH)-) BC。其中前 2项适应症已经被纳入
医保范围,将为更多乳腺癌和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带来临床获益。此外,芦康沙妥珠单抗(sac-TMT)已获 NMPA授予 6项 BTD。
芦康沙妥珠单抗(sac-TMT)是全球首个在肺癌适应症获批上市的 TROP2ADC药物。目前,科伦博泰已在中国开展 9项注册性临床研
究。默沙东已启动17项正在进行的芦康沙妥珠单抗(sac-TMT)作为单药疗法或联合帕博利珠单抗或其他抗癌药物用于多种类型癌症的
全球性 3期临床研究(这些研究由默沙东申办并主导)。
三、风险提示
创新药物商业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647c8955-c8c9-4cba-9521-49da195a67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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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16│科伦药业(00242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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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涉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已经2026年1月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方案相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3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4.
5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5月11日生效。根据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调整后,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48,016股,约占方案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
0.09%;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96,032股,约占方案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0.18%。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
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目前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截至2026年4月30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成交最高价为29.702元/股,最低价为29.55元/股,成交金额为10,366,04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结算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f28db33e-df08-474e-a8a5-deea5591f0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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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科伦药业(002422):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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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本次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数量为7,272,164股(以下简称
“部分回购股份”),占本次注销前总股本1,598,053,372股的比例为0.46%。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98,05
3,372股变更为1,590,781,208股。截至目前,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部分已回购股份的注销手
续。
一、部分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不低于人民币10,
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至4月28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2-059)、《关于回购股
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6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截至2023年4月24日,上述回购计划的实施期限届满,实际购买公司股票7,272,164股,约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49%,回购股
份的最高成交价格为20.05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6.08元/股,实际支付资金总额人民币131,686,424.56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二、部分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
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上述回购计划中的股份7,272,
164股的用途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数为7,272,164股。
公司于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24日分别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关于调整
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关于注销
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7,272,164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本次部分
回购股份的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三、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98,053,372股减少至1,590,781,208股,注册资本由1,598,053,372元减少至1,5
90,781,208元。本次注销前后公司股本总数和股份结构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数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92,168,867 18.28% 0 292,168,867 18.37%
高管锁定股 292,168,867 18.28% 0 292,168,867 18.3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05,884,505 81.72% -7,272,164 1,298,612,341 81.63%
三、总股本 1,598,053,372 100.00% -7,272,164 1,590,781,208 100.00%
注 1:公司股本总数和股份结构的实际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注 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剩余股份数为 350,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注册资
本变更的工商登记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32140a6-11d5-473f-b8c9-1ca30b5671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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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科伦药业(002422):关于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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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5元/股。
2.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4.53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 年 5月 11日(权益分派除息除权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
.02%,成交最高价为29.702元/股,最低价为29.55元/股,成交金额为10,366,04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
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4月23日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以利
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80000元(含税);不转
增,不送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数额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计算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的《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公司股份回购
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53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35元/股-0.4678970元/股≈34.53元/股(四舍五入后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上述调整后,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4.53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96,032股,约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9%;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4.53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4
8,01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564ac1f-6577-4255-9cba-c0761d355d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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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科伦药业(002422):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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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因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 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
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744,321,805.3440元=1,590,431,208股×0.468元/股。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44,321,80
5.3440 元÷1,590,781,208 股=0.4678970元/股,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678970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4月23日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以利
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80000元(含税);不转
增,不送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数额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计算金额为准。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了7,272,164股的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598,053,372股变更为1,590,781,208股。根
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如在该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注销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有权参与分红的股份总
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时间未超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590,781,208股;其中,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共计350,000股。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
分配的权利。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50,000股后的1,590,431,2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4.6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21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转增,不送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36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6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1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故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
比例,即744,321,805.3440元=1,590,431,208股×0.468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
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以每股现金红利0.467897
0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即 0.4678970元 /股=744,321,805.3440元÷1,590,781,208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678970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5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
1 08*****678 雅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 08*****634 雅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3 08*****480 雅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4 08*****593 雅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4月29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
咨询联系人:王梦然
咨询电话:028-82860678
传真电话:028-8613251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8f9d1d6-ab5b-43c3-a705-35fc84e0ab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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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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