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23 中粮资本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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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7 │中粮资本(002423):中粮资本关于完成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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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4 │中粮资本(002423):中粮资本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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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4 │中粮资本(0024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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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09 │中粮资本(00242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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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09 │中粮资本(002423):中粮资本经理层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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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08 │中粮资本(002423):中粮资本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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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07 │中粮资本(002423):中粮资本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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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07 │中粮资本(002423):中粮资本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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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07 │中粮资本(002423):中粮资本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拟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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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06 │中粮资本(002423):中粮资本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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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7│中粮资本(002423):中粮资本关于完成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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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希先生、于延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德罡先生、孙昌宇先生卸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王希先生、于延磊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2c8731cf-5f11-4a55-9388-d9a4137694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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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4│中粮资本(002423):中粮资本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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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中粮资本、公司、本公司: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1月 18日(星期二)14:3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8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
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大街 10号兆泰国际中心 B座 23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彦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48人,代表股份 1,460,880,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03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1,446,543,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81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47人,代表股份 14,336,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2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 547人,代表股份 14,336,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222%。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451,786,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5%;反对 8,774,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007%;弃权3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5,243,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
.5708%;反对 8,774,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055%;弃权 3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3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459,377,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2%;反对 1,0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16%;弃权4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12,834,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
9.5226%;反对 1,0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32%;弃权 4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42%。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二名非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表决情况:
所 获 得 的 是 否
选举票数 当选
选举王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57,732,818股 是
选举于延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57,793,472股 是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选举王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89,378股
选举于延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50,032股
本议案分别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2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
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议案获得通过,王希先生、于延磊先生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德罡先生、孙昌宇先生卸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所有提案,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丽、赵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69e87ecb-202b-42ea-9b1c-6d4131a9ca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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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4│中粮资本(0024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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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4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致: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4-846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
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
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
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5年10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公告了《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
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14:30在北京市朝
阳区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B座23层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孙彦敏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
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
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至2025年11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提供的统计结果,现场出席会议并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48名,代表股份1,460,880,022股
,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3.4033%。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
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4、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
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关联方回避了对关联议案的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点程
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
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
会审议的议案合法获得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1,786,445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5%;反对8,774,777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007%;弃权318,8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43,005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7
08%;反对8,774,777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055%;弃权318,8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2237%。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9,377,922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2%;反对1,045,6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716%;弃权456,5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34,482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
226%;反对1,045,6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32%;弃权456,5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1842%。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同意票1,457,732,818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11,189,378股。
3.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于延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同意票1,457,793,472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11,250,032股。
上述第1、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上述第3项议案为
累积投票议案。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前述议案均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93b741a6-4e7a-47f2-95eb-a4ca6cd273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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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09│中粮资本(002423):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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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资本(00242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657fff5f-532d-460a-8e5f-113fde4527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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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09│中粮资本(002423):中粮资本经理层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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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资本(002423):中粮资本经理层工作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f45a3d7a-4033-40fe-9ee2-1c13417c3a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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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08│中粮资本(002423):中粮资本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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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 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大街 10号兆泰国际中心 B座 23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人
董事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王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于延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上述第 1、2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3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
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20日、10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
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第 3项提案需逐项表决,分别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2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
举票数。
4、上述所有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中粮福临门大厦 11层 1105
(四)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有关要求:
1、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
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5017079
传 真:010-85617029
通讯地址: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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