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23 中粮资本 更新日期:2025-08-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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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31 │中粮资本(002423):中粮资本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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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中粮资本(002423):中粮资本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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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中粮资本(002423):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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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中粮资本(002423):中粮资本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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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中粮资本(002423):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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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中粮资本(002423):中粮资本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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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中粮资本(00242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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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中粮资本(002423):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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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12 │中粮资本(002423):中粮资本关于中英人寿、中粮信托披露2025年半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自愿性信│
│ │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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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12 │中粮资本(002423):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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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31│中粮资本(002423):中粮资本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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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资本(002423):中粮资本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ac46bf32-36bb-4edd-b75a-17d630a546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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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中粮资本(002423):中粮资本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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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和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包括子公司)银行债务或其它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保证、抵押和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
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四条 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但按照本制度
第十二条,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第二章 公司对外担保程序与要求
第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
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超
越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
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在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八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
措施。该股东未能采取前述风险控制措施的,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
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
第九条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
议的,公司可以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
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第十条 公司向其合营或者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
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及其对应新增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一)被担保人不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被担保人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如为他人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应向公司总经理提交至少包括下列内容的借款担保的书面申请: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情况;
2、被担保人现有银行借款及担保的情况;
3、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金额、品种、期限、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4、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还款资金来源;
5、其他与借款担保有关的能够影响公司做出是否提供担保的事项。
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参照本条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守如下审批手续:
(一)公司财务部门应对担保事项提供尽职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含:担保金额、被担保人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该担
保产生的利益及风险),由总经理审核并制定详细书面报告呈报董事会。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经营运作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决定是否给予担保或是否提交股东会审
议。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除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董事会有
权审议并决定除股东会审议批准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下列情
形: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第 3 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
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
体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
第十五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披露:
(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第十六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第三章 担保的日常管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担保的日常管理
(一)任何担保均应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按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若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
合同,要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门。
(二)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对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企业建立分户台账,及时跟踪借款
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公司担保的实施情况。
(三)公司财务部门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
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有义务采取有效
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四)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公司财务
部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告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由公司在知悉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五)公司对外担保发生诉讼等突发情况,公司有关部门(人员)、被担保企业应在得知情况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财务部
、总经理报告情况,必要时总经理可指派有关部门(人员)协助处理。
(六)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追偿,并将追偿情况及时披露。
第十八条 违反担保管理制度的责任
(一)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追究当事人的
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三)公司担保合同的审批决策机构或人员、归口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由于决策失误或工作失职,发生下列情形者,应视具体
情况追究责任:
1、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欺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
2、在签订担保合同中徇私舞弊,致使公司财产重大损失的。
(四)因担保事项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经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降低风险,查明原因,依法追
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以《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确定的范围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明确事项或本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规定
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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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中粮资本(002423):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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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8 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
据此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8月 18日在河北省张家口市以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 7名。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孙彦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8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5年 6月 30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8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
告(2025年 6月 30日)》。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8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公告》。
(四)《公司 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8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
报告》。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报酬情况、公司工资总额执行情况及公司 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工资总额预算的议
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董
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孙彦敏先生、李德罡先生回避表决。
(六)《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8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七)《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8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
集问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08ee1813-8964-4340-aeb3-d15005e936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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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中粮资本(002423):中粮资本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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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等文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后,已于 2025年8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将于 2025 年 8月 22日召开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22日(周五)下午 15:00至 17:00
2、召开方式:网络平台文字互动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彦敏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德罡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姜正华女士,独立
董事李宏先生。
4、网络互动参与方式: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在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 取 网 络 远 程 的 方 式 举 行 , 投 资 者 可
以 登 录 “ 价 值 在 线 ” 平 台(https://eseb.cn/1qhpNFn1L9e)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依规将在 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大投资者可在 2025年 8月
21日(周四)下午 17:00前发送至公司投关专属邮箱:zlzbdb@cofco.com。
公司将对收到的问题进行整理,并在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投资者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85017079
联系邮箱:zlzbdb@cofco.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567cb0b8-6e8c-4a0e-b70e-4c6bd94c96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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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中粮资本(002423):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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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资本(002423):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f7c0f23a-a10d-40fb-b6c2-0474345744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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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中粮资本(002423):中粮资本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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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
和”)担任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在公司的 2024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 11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50万元。
本次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
二、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 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超过 700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 2024年 12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7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 10次
和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崔巍巍女士,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 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旌钧先生,202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田娟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超过 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因其承接公司审计业务可能对独立性产生不利
影响的情形。
4、审计费用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 16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 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50万元。审计费用
较 2024年度有所减少,为审计范围变化所致。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
量确定。
三、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2025年 6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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