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25 ST凯文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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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49 │ST凯文(00242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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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49 │ST凯文(002425):董事会秘书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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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49 │ST凯文(002425):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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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49 │ST凯文(00242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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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49 │ST凯文(002425):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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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49 │ST凯文(002425):子公司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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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49 │ST凯文(00242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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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49 │ST凯文(002425):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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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49 │ST凯文(002425):内部审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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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49 │ST凯文(002425):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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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49│ST凯文(00242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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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6日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3 号卓越前海壹号 3号楼 L28-04单元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9月 15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5 日 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对象为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凡于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3号楼L28-04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7
2.01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3.00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
月 2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 1、议案 2.01 和议案 2.02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
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
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
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
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公司。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9月10日,9:30-11:30,13:30-15:3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3 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 3号楼 L28-04 单元。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邱明海、彭齐健
电话号码:(0755)26913931、(0755)86531031
传真号码:(0755)26918767
电子邮箱:ks002425@kaiser.com.cn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3号楼L28-04单元。
邮政编码:518000
(五)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股东
授权委托书(附件 2)、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的格式附后。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be828b4a-f3b2-48be-b105-79eacbff6e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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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49│ST凯文(002425):董事会秘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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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
第二章 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五)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
秘书应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
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本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
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本规则、本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本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
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
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相关
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
份作出。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聘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届满止,可连聘连任。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
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
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董事会并说明原因。董事会秘书离任前,
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第十四条 董
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若公司已经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应将该事项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告。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
完成聘任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要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
予以必要的保证公司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机构的工作。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制度: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本制度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董事会决定修改本制度。
第十七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制度于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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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49│ST凯文(002425):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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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等,但
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
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的募集资金,不
得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第五条 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
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应将募集资金全额及时
、完整地存放在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银行专用账户内,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使用。第七条 公
司应当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债券受托管理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协议的时间最晚不得晚于债券募集
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该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受托管理人或监管人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与
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户名、开户行;
(三)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受托管理机构;
(四)受托管理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料;(五)受托管理机构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
职责、受托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六)公司、商业银行、受托管理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第八条 专项账户应当加强管理,在专项账户使用过程中,应
当注意以下情形:(一)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债券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应当在专项账户内存储,不得将募集资金转存至其他银行;
(三)使用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应当通过专项账户划转;
(四)避免其他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形。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披露
第九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遵循如下要求:
(一)公司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做出明确规定;(二)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三)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承销机构或受托管理机
构。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一)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四)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上市/挂牌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章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应当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二条 按照中国证监会核准/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时,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
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第十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如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用途事项需经股东会、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员审批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其他程序。公司变更后
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相关人员/会议在按照本条规定作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决定/决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
通知受托管理人及监管人。
第十四条 在实施募集资金变更方案之前,公司须根据法律法规与监管机构的要求完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法定程序。
第五章 募集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对涉及募集资金运作的活动应建立健全有关会计记录,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及使用效果,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检查结果。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如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存
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并于2个
工作日内通知受托管理人。董事会可向任何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应提前通知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督。公司和监管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的调查与查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的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亦应遵守本办
法。
第十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第
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3f426433-82b0-407a-b8c9-4830ee93a5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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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49│ST凯文(00242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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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文(00242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1a7a1363-c7cd-4ae7-a0cc-43b4b783cf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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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49│ST凯文(002425):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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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文(002425):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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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49│ST凯文(002425):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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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文(002425):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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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49│ST凯文(00242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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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文(00242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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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49│ST凯文(002425):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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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文(002425):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26731974-58d9-4086-8b66-c44b0e13c9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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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49│ST凯文(002425):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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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文(002425):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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