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25 ST凯文 更新日期:2025-04-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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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6 21:27 │ST凯文(002425):关于变更公司电子邮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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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26 │ST凯文(002425):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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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25 │ST凯文(002425):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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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8:07 │ST凯文(002425):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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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8:06 │ST凯文(002425):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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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8:05 │ST凯文(002425):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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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8:05 │ST凯文(002425):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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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00:00 │ST凯文(002425):凯撒文化: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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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00:00 │ST凯文(002425):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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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00:00 │ST凯文(002425):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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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6 21:27│ST凯文(002425):关于变更公司电子邮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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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即日起启用新的
工作电子邮箱,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联系方式 变更前 变更后
电子邮箱 kaiser@vip.163.com ks002425@kaiser.com.cn
除上述内容变更外,公司通讯地址、电话及传真等其他信息均保持不变。上述变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7/589b0a40-f76a-4345-b574-adeba1c70d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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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26│ST凯文(002425):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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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文(002425):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5/303ac9c6-24ab-4a81-8860-ac66cb03d8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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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25│ST凯文(002425):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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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文(002425):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ddce9b78-fa58-48d4-bb4d-95ad241e1f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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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8:07│ST凯文(002425):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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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文(002425):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7ee83d7c-1c65-47f2-bb95-899295fb71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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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8:06│ST凯文(002425):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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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凯撒文化”)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03 月 06 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03 月 0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郑雅珊女士召集,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人, 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过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继续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000万元
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c2bc933b-fa61-453f-b4dd-5e4ef7ad11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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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8:05│ST凯文(002425):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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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03月 0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03月 0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 2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07c68869-e8fb-445c-b65b-59dc5b3c3e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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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8:05│ST凯文(002425):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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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文化”
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20]3290号)核准,公司向
28名投资者发行 142,920,634股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 6.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00,399,994.2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25,
483,018.71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874,916,975.49元,扣除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 4,245,969.63元(验
资费、律师费等),募集资金净额为 870,671,005.8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9日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442C00007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存放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游戏研发及运营建设项目 81,184.00 59,318.00
2 代理游戏海外发行项目 7,672.00 6,697.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4,025.00 24,025.00
合计 112,881.00 90,040.00
截至2025年2月28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2,870.52万元(包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
到期收回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等,上述金额为未经审计数据)。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
项目进展情况,现阶段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3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议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现金管理产品
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5年3月5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
期余额为人民币7,100万元,鉴于上述授权额度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4,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及其它金融
机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协商进行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行为,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
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资金部和财务部组织实
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
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控制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品种需满足保本及投资产
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2、公司拟投资的产品投资收益受金融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利率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购买产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
产品。
2、公司将明确本次现金管理的审批授权权限,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内审批公司现金管理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
文件,公司财务预算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
资风险。在产品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
全。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若出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公司所投资产品面临亏
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4、公司管理层负责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
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继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结合募集资金项目的工程进度,在确保
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
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并及时进行公告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本方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议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
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
不超过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现金管理的购买规模以及投资产品期限均符合规定,公司已于2025年3月6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议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6/77c702bb-7386-41d3-a164-fa72910a60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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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00:00│ST凯文(002425):凯撒文化: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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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高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和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
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
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组织协调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小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的采集以及舆情工作组相关决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一)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对舆情信息进行收集、初步分析;
(二)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三)根据管理要求及时将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上报舆情工作组;
(四)具体落实舆情工作组的相关决策部署。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官方账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
、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
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证券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做出快速反应,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
舆情,除向公司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向舆情工作组通报;
(三)若发现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
时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应视情况召集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相关职能部门同
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舆情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与媒体建立良好沟通渠道,经核实舆情确属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联系处置,避免不实信息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等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
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舆情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
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在舆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公司应持续监测相关舆情动态,以便能够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在舆情得到完全控制后,
公司应进行全面复盘,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危机应对能力。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得到有效处置后,舆情工作组应召集公司有关部门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采取的措施、责任和经
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评估总结,进行制度的改进和优化。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
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
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
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
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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