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27 尤夫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7 16:58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5-05-20 16:49 │尤夫股份(00242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
│2025-05-20 16:49 │尤夫股份(00242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0 00:00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5-05-14 16:53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5-04-30 00:00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5-04-30 00:00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公司管理人账户股票分配最新进展的公告 │
├─────────┼──────────────────────────────────────────────┤
│2025-04-27 15:40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
│2025-04-27 15:40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
├─────────┼──────────────────────────────────────────────┤
│2025-04-27 15:40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
─────────┬────────────────────────────────────────────────
2025-05-27 16:58│尤夫股份(00242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尤夫股份,证券代码:002427)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5 月 26 日、5 月 27 日连续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单位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重要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
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 2025年 5月 23日、5月 26日、5月 27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股价波动幅度较
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
润时,应当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
亏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42,067,451.4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92,119,764.28 元
。公司实现的利润将优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直至公司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因此在未能完成弥补亏损之前,公司存在长期无法
进行现金分红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上述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9d5c1bea-c526-4055-8ab2-938508d37be2.PDF
─────────┬────────────────────────────────────────────────
2025-05-20 16:49│尤夫股份(00242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28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0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郭麾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6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40,728,84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3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2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2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3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0,507,7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07
%。
4、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35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065,7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6%。
5、公司部分董事、全部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40,150,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06%;反对3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906%;弃权 256,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9%。
其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7,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136%;反对 32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876%;弃权 256,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987%。
2、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40,151,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13%;反对 3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899%;弃权256,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89%。
其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7,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282%;反对 321,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731%;弃权 256,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987%。
3、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40,151,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13%;反对 3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899%;弃权256,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89%。
其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7,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282%;反对 3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731%;弃权 256,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987%。
4、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40,147,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15%;反对 3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901%;弃权 260,0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4%
。
其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3,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345%;反对 321,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780%;弃权 260,0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875%。
5、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40,149,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64%;反对 3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854%;弃权 259,9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2%
。
其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5,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314%;反对 319,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860%;弃权 259,9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827%。
6、审议并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 40,154,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94%;反对 3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928%;弃权 251,6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8%
。
其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91,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879%;反对 322,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12%;弃权 251,6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809%。
7、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 40,083,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65%;反对 3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138%;弃权 272,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0,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799%;反对 372,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178%;弃权 272,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023%。
8、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40,152,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52%;反对 3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901%;弃权254,4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7
%。
其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9,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056%;反对 321,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780%;弃权 254,4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1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孙雨顺、刘入江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17b17bfd-0ef6-4a04-84a1-f20874c37d70.PDF
─────────┬────────────────────────────────────────────────
2025-05-20 16:49│尤夫股份(00242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1、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已于 2025 年 4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上刊登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公司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为股东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0 日 09:
15 至 09:25,0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0 日上
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 14 点 30 分在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
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728,844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3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为 3 名,均为截至 2025年 5 月 14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 22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59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40,507,7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07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5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65,7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096%。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150,7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06%;反对 32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06%;弃权 256,1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89%。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151,0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13%;反对 32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99%;弃权 256,1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89%。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151,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13%;反对 3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99%;弃权 256,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89%。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147,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15%;反对 3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01%;弃权 260,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4%。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149,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64%;反对 3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54%;弃权 259,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2%。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154,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94%;反对 3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28%;弃权 251,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8%。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083,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65%;反对 3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38%;弃权 272,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6%。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152,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52%;反对 3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01%;弃权 254,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7%。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中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6610d053-a8fd-4506-80cd-4a7ef7f38928.PDF
─────────┬────────────────────────────────────────────────
2025-05-20 00:00│尤夫股份(00242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尤夫股份,证券代码:002427)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5 月 16 日、5 月 19 日连续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单位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重要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
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 2025年 5月 15日、5月 16日、5月 19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股价波动幅度较
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
2、根据《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