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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27(ST尤夫)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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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427 尤夫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14 15:47 │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7-14 15:47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5-05-27 16:58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5-05-20 16:49 │尤夫股份(00242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 │2025-05-20 16:49 │尤夫股份(00242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0 00:00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5-05-14 16:53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5-04-30 00:00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5-04-30 00:00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公司管理人账户股票分配最新进展的公告 │ ├─────────┼──────────────────────────────────────────────┤ │2025-04-27 15:40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 ─────────┬──────────────────────────────────────────────── 2025-07-14 15:47│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1,000 万元–1,500万元 亏损:3,921.02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800万元- 1,200万元 亏损:3,982.24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1 元/股–0.02元/股 亏损:0.04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主业,调整经营策略,开展降本增效,控制原材料成本、调整产品结构,提高外贸和差异化产品占比,积极 把握行业发展动态,目前公司扭亏为盈。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a4fd56cd-c9c5-4232-9b1e-63bc4223dc53.PDF ─────────┬──────────────────────────────────────────────── 2025-07-14 15:47│尤夫股份(002427):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截至2025年06 月30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判断,公司 对 2025 年半年度末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人民币463.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年初至报告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1、信用减值损失 231.81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10.03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1.77 2、资产减值损失 232.01 其中:存货跌价准备 232.01 合计 463.82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 、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 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 评级、账龄组合、逾期账龄组合、合同结算周期、债务人所处行业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 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①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②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③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 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④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 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 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 据的信息。 2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 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 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 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 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463.82万元,将减少 2025 年半年度利润总额为463.82万元。 四、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 定,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 产价值,具有合理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76d05d3b-6d95-4403-a08b-9080cae25169.PDF ─────────┬──────────────────────────────────────────────── 2025-05-27 16:58│尤夫股份(00242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尤夫股份,证券代码:002427)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5 月 26 日、5 月 27 日连续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单位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重要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 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 2025年 5月 23日、5月 26日、5月 27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股价波动幅度较 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 润时,应当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 亏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42,067,451.4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92,119,764.28 元 。公司实现的利润将优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直至公司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因此在未能完成弥补亏损之前,公司存在长期无法 进行现金分红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上述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9d5c1bea-c526-4055-8ab2-938508d37be2.PDF ─────────┬──────────────────────────────────────────────── 2025-05-20 16:49│尤夫股份(00242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28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0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郭麾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6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40,728,84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3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2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2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3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0,507,7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07 %。 4、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35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065,7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6%。 5、公司部分董事、全部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40,150,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06%;反对3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906%;弃权 256,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9%。 其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7,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136%;反对 32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876%;弃权 256,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987%。 2、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40,151,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13%;反对 3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899%;弃权256,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89%。 其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7,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282%;反对 321,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731%;弃权 256,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987%。 3、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40,151,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13%;反对 3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899%;弃权256,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89%。 其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7,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282%;反对 3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731%;弃权 256,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987%。 4、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40,147,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15%;反对 3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901%;弃权 260,0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4% 。 其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3,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345%;反对 321,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780%;弃权 260,0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875%。 5、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40,149,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64%;反对 3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854%;弃权 259,9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2% 。 其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5,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314%;反对 319,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860%;弃权 259,9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827%。 6、审议并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 40,154,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94%;反对 3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928%;弃权 251,6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8% 。 其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91,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879%;反对 322,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12%;弃权 251,6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809%。 7、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 40,083,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65%;反对 3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138%;弃权 272,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0,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799%;反对 372,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178%;弃权 272,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023%。 8、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40,152,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52%;反对 3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901%;弃权254,4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7 %。 其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9,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056%;反对 321,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780%;弃权 254,4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1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孙雨顺、刘入江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17b17bfd-0ef6-4a04-84a1-f20874c37d70.PDF ─────────┬──────────────────────────────────────────────── 2025-05-20 16:49│尤夫股份(00242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1、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已于 2025 年 4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上刊登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公司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为股东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0 日 09: 15 至 09:25,0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0 日上 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 14 点 30 分在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 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728,844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3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为 3 名,均为截至 2025年 5 月 14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 22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59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40,5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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