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27 尤夫股份 更新日期:2024-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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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尤夫股份(002427):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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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
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4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 人,实到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由董事长郭麾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ESG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业务发展,强化公司规范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健全并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同意对公司组织架
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详见附件 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1/80990508-bc6a-465e-a679-29d129ac61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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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尤夫股份(00242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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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1/3dc59eb5-a0ee-418e-a5ef-dba5c96af9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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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尤夫股份(002427):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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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289b1254-6c86-429d-8632-9edcb05b97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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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尤夫股份(002427):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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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8ed0072b-3bae-4438-89e6-f8f2cc88f3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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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尤夫股份(002427):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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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1/c438ae60-b694-448a-9db7-a61fb47490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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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尤夫股份(002427):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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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1/9eb2d758-727b-4a90-8af1-d95bb85b3a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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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尤夫股份(002427):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获得金融机构审批通过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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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行审批通过公司向其申请综合授信的通知,同意以直接融资租赁方式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获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为 2 亿元,期限 2 年,属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 10 亿元授信额
度之内。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融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c2b956a4-5c0b-43dd-bcf5-f0ca895e97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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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00:00│尤夫股份(002427):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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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31/519ed59e-3def-4572-9f80-f50fca3849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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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 00:00│尤夫股份(0024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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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22/97c976c3-28ed-4d67-b855-bfe9ea0853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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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00:00│尤夫股份(002427):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中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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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中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19/1465a09c-322c-46ba-9e56-4c09afed1d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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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 00:00│尤夫股份(002427):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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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3500 万元 至 4500 万元 亏损:2,030.57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3700 万元 至 4700 万元 亏损:3,486.42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355 元/股 至 0.0457 元/股 亏损:0.0206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受行业竞争激烈、欧盟反倾销及海运费暴涨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产品价格与原材料价差收窄,亏损额度较去年同期
有所增长。
伴随以车用丝为代表的差异化纤维市场应用场景的不断演化,高端纤维的需求量持续扩大。公司将持续差异化产品的研发及推广
工作,在现有产能的基础上,优化产品结构,加强成本管控,以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09/dd9e359f-0985-48ec-bb18-c11725d07d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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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00:00│尤夫股份(002427):关于公司管理人账户股票分配最新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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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司管理人账户股票分配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于 2022年度执行完毕,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已于 20
22年 12月 9日全部到达公司管理人账户。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管理人申请法院将 373,150,133 股转增股份过户至公司重整
投资人、部分债权人及股权登记日 2022年 12月 9日登记在册的部分股东的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7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2023 年 3 月 14 日,
公司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将 61,451,004股转增股份过户至部分债权人的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管理人账户股票分配最新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管理
人向法院申请将 18,610,602股转增股份过户至部分债权人及股东的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10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管理人账户股票分配及减持最新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管
理人向法院申请将 5,091,840 股转增股份过户至部分债权人的证券账户。本次过户后,管理人账户持股 62,083,213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6.30%。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尚未完成过户的部分债权人,后续将由法院根据申请另行办理。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02/5b3a626a-2b0f-4f7c-9df9-31801a75bf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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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00:00│尤夫股份(002427):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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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 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曹义东先生被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2024年 4月 12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曹义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任期自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截至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发出之日,曹义东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曹义东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的承诺函》。
近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曹义东先生的通知,曹义东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
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05/87377cea-ec9d-43dc-af89-c685fbaef6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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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00:00│尤夫股份(002427):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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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月 25日、2024年 5 月 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王国兴”变更为“郭麾”。
近日,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一、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主要事项
法定代表人由“王国兴”变更为“郭麾”。
二、本次变更后公司工商登记主要信息如下
1、名称: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55902563E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4、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郭麾
6、注册资本:玖亿捌仟伍佰肆拾叁万贰仟柒佰柒拾柒元
7、成立日期:2003年 10月 30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高性能纤
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膜材料销
售;塑料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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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00:00│尤夫股份(002427):关于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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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关于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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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00:00│尤夫股份(00242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尤夫股份年报问询函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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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接受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尤夫
股份”)的委托,就《关于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134 号)(
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中所涉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工作,包括审查了我们认为必要的法律文件、有关政府批文、证照、与有
关负责人访谈等。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为基础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及经办律师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及经办律师仅就公司本次《年报问询函》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
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
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
的保证。
4、公司已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信息、文件或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
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有文件或资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为真实。
5、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及经办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
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或确认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发表法律意见,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准
确性由出具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公布该等公开信息的单位或人士承担。
6、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
相关的信息披露。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年报问询函》回复的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释义
锦天城/本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尤夫股份/上市公司/公 指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司
胜帮凯米 指 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尤夫股份 25%的股份,系尤夫股份的控
股股东
上海胜帮 指 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物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
陕煤集团 指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上海胜帮
68.34%
的股权,直接、间接持有胜帮凯米 98.73%股权,系其实际控
制人
陕西省国资委 指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陕煤集团的唯一
股东、实际控制人
华鑫信托-资管计划 指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鑫慧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华鑫信托 指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法律意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
见书》 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影响的法
律意见书》
注:本法律意见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
正 文
三、《年报问询函》问题 2
你公司与年报同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显示,董事陈立洲、赵婷、曹义东对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投弃权
票。请你公司: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其他风险警示”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请自查说明是否触及本所规定的应对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
形。请律师对问题(三)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 2023 年度至今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尤夫股份在 2023 年度共计召开董事会 11 次,召开股东大会 6 次;尤夫股
份在 2024 年度共计召开董事会 3 次,召开股东大会 3 次。其中,发生异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形,具体如下:
1、股东大会
2024 年 1 月 15 日,尤夫股份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因尤夫股份控股股东胜帮凯米需要回避表决、华鑫信托-资管计划投弃权票,所以该议案未能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尤夫股份已经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开披露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经自查,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除上述事项未能通过尤夫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其他股东大会均能正常召开形成决议
并对外公告。
B、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尤夫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年度董事会相关事宜。其中,华鑫信托提名的董事陈立洲、
董事赵婷、独立董事曹义东对本次会议中第 10 项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投弃权票,其他四位董事均投同意票,该议
案以过半数投票审议通过。
此外,尤夫股份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均能正常审议通过并形成了决议,尤夫股份已经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开披露了《浙江
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经自查,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除上述事项被 3 名董事投弃权票外,尤夫股份其他董事会均能正常召开形成决议并对外
公告。
基于上述,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尤夫股份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均正常召开、形成决议并对外进行了公告,不存在董事
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情形,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其他风险警示”第(三)项情形。(二)核查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尤夫股份不存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
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情形,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其他风险警示”第(三)项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29/8e5d7dbf-1f05-42fe-bfdc-c5a10d5473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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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00:00│尤夫股份(002427):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尤夫股份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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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尤夫股份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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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00:00│尤夫股份(0024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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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获悉持股 5%以上股东持
有公司股份存在冻结变化。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进行了核实,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
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尤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尤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本次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轮候冻结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委托日期 轮候期 轮候机
或第一大股东及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限 关
其一致行动人
湖州尤夫控 否 61,198,537 50.28% 6.21% 2024-4-25 36个月 上海金
股有限公司 融法院
2、尤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1)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冻结股份数量(股) 司法冻结日期 司法冻结到期日 司法冻结执行人名称
湖州尤夫 2,682 2021年 1月 25日 2025年 1月 04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控股有限 24,493,115 2019年 1月 9日 2025年 1月 04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司 15,840,000 2019年 1月 9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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