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27 尤夫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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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5:42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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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46 │尤夫股份(00242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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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42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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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6:54 │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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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6:54 │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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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5:42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公司管理人账户股票分配最新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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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2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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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2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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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2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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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2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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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5:42│尤夫股份(002427):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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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尤夫股份”或“被告”)于 2026 年 7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州南浔泰和纸业有限公司诉讼案件和解事宜的议案》。2026 年 7月 10 日,公司及湖州南
浔泰和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纸业”)与尹某某(以下简称“原告”)签署了《和解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和被告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和纸业的股东,原告拥有泰和纸业 30%的股份。被告拥有泰和纸业 70%的股份。2024 年原告
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申请股东知情权执行,根据泰和纸业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及执行查阅所得销售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显示:尤夫股份作为泰和纸业的控股股东,2023 年度将泰和纸业产品全部销售给自己及其全资子公司。经核算该内部交易销售总价比
市场销售价少 35,284,545.34 元,由此造成泰和纸业亏损。为维护泰和纸业及其他股东的权益,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后):
1、判令尤夫股份赔偿泰和纸业损失 19,108,403.57 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从2024 年 1 月 1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6 年 2月 10 日为 1,305,900 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尤夫股份承担。本案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1、限被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湖州南浔泰和纸业有限公司赔偿损失 11,465,042
.14 元及利息损失(以11,465,042.14 元为基数,自 2026 年 2月 13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驳回原告尹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结果后,公司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0 日、2026 年 5 月 6
日、2026 年 7月 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0)、《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案在二审过程中,经各方友好协商,已签订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公司及泰和纸业同意以人民币 8,800,000 元(大写:捌佰捌拾万元整,含税金额)的总价款与尹某某就本案所涉全部争议达
成最终和解。该总价款包含但不限于:
(1)尹某某持有的泰和纸业 30%股权的全部转让对价;
(2)尹某某基于其股东身份可能享有的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的全部分红权益及其他任何经济利益。
2. 公司及泰和纸业应按三方另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决议约定将上述第一条所涉款项支付至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原告应按
上述协议及决议约定配合公司及泰和纸业办理完毕股权转让及相关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以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
股东会决议》约定为准。
3. 在公司及泰和纸业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约定履行完毕全部义务后,原告确认:
(1)其与公司、泰和纸业之间因本案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已得到彻底、最终解决;
(2)公司及其关联方、泰和纸业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侵犯其股东权益的情形;原告及其关联方也不存在侵害公司及泰和纸业
权益的情形。
(3)除本协议约定的 8,800,000 元外,尹某某与公司、泰和纸业及其各自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得再向对
方主张任何其他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否与本案纠纷有关)。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和解协议已签订,各方均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其他权利或利益,公司将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
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8d49615a-8244-469e-8d78-aaef9d5c83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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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46│尤夫股份(00242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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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7月 7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
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年 7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
事长郭麾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州南浔泰和纸业有限公司诉讼案件和解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备注: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16ece33a-64ff-4375-8868-b11d62917d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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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42│尤夫股份(002427):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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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尤夫股份”或“被告”)于 2026 年 7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州南浔泰和纸业有限公司诉讼案件和解事宜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尹某某(以下简称“原告”)和被告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南浔泰和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纸业”)的股东,原告拥
有泰和纸业 30%的股份。被告拥有泰和纸业 70%的股份。2024 年原告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申请股东知情权执行,根据泰和纸业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及执行查阅所得销售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显示:尤夫股份作为泰和纸业的控股股东,2023 年度将泰和纸
业产品全部销售给自己及其全资子公司。经核算该内部交易销售总价比市场销售价少35,284,545.34 元,由此造成泰和纸业亏损。为
维护泰和纸业及其他股东的权益,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后):
1、判令尤夫股份赔偿泰和纸业损失 19,108,403.57 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从2024 年 1 月 1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6 年 2月 10 日为 1,305,900 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尤夫股份承担。本案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1、限被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湖州南浔泰和纸业有限公司赔偿损失 11,465,042
.14 元及利息损失(以11,465,042.14 元为基数,自 2026 年 2月 13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驳回原告尹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结果后,公司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2026 年 5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
26-020)。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案在二审过程中,经各方友好协商,拟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1. 公司及泰和纸业同意以人民币 8,800,000 元(大写:捌佰捌拾万元整,含税金额)的总价款与尹某某就本案所涉全部争议达
成最终和解。该总价款包含但不限于:
(1)尹某某持有的泰和纸业 30%股权的全部转让对价;
(2)尹某某基于其股东身份可能享有的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的全部分红权益及其他任何经济利益。
2. 公司及泰和纸业应按三方另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决议约定将上述第一条所涉款项支付至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原告应按
上述协议及决议约定配合公司及泰和纸业办理完毕股权转让及相关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以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
股东会决议》约定为准。
3. 在公司及泰和纸业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约定履行完毕全部义务后,原告确认:
(1)其与公司、泰和纸业之间因本案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已得到彻底、最终解决;
(2)公司及其关联方、泰和纸业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侵犯其股东权益的情形;
(3)除本协议约定的 8,800,000 元外,尹某某与公司、泰和纸业及其各自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得再向对
方主张任何其他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否与本案纠纷有关)。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后续和解协议签订并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其他权利或利益,公司将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b8682ac1-2fd8-452d-b19e-e25d30067f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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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6:54│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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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1、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刊登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
、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日。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公司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为股东提供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
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1日 09:15至 09
:25,09: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1 日 09:15 至 15:
00 期间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1 日 14点 30 分在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9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1,311,647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9.561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 7名,均为截至 2026年
5月 15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247,424,6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082%。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91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43,886,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3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9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25,3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911%。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8,251,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96%;反对 2,91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96%;弃权 148,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本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8,166,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04%;反对 2,91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96%;弃权 232,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0%。本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287,526,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07%;反对 3,077,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563%;弃权707,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0%。本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549,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85%;反对2,927,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0%;弃权 834,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5%。本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347,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91%;反对3,189,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8%;弃权 775,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1%。本议案审议通过。
6、《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660,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67%;反对2,939,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0%;弃权 711,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3%。本议案审议通过。
7、《关于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760,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11%;反对2,813,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57%;弃权 737,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2%。本议案审议通过。
8、《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561,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26%;反对3,034,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6%;弃权 716,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9%。本议案审议通过。
9、《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045,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48%;反对 3,112,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01%;弃权 742,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1%。本议案审议通过。
10、《关于年产 3.5万吨橡胶骨架新材料绿色智能化生产技改项目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8,156,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68%;反对2,864,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34%;弃权 290,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8%。本议案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 3、5、6、9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7135ec9b-5ad9-4146-a141-f9329264f1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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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6:54│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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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17a1544f-82f2-480f-aed2-8d0217f83e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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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5:42│尤夫股份(002427):关于公司管理人账户股票分配最新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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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司管理人账户股票分配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于 2022年度执行完毕,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已于 20
22年 12月 9日全部到达公司管理人账户。2022年 12月 15日,公司管理人申请法院将 373,150,133股转增股份过户至公司重整投资
人、部分债权人及股权登记日 2022年 12月 9日登记在册的部分股东的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7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2023年 3月 14日,公司管
理人向法院申请将 61,451,004 股转增股份过户至部分债权人的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管理人账户股票分配最新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2023年 10月 27日,公司管理人向法院申
请将 18,610,602股转增股份过户至部分债权人及股东的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10月 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
布的《关于公司管理人账户股票分配及减持最新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2024年 6月 28日,公司管理人向法院申请
将 5,091,840股转增股份过户至部分债权人的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
公司管理人账户股票分配及减持最新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2025年 4月 28日,公司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将 1,770,43
5股转增股份过户至部分债权人的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管理人
账户股票分配及减持最新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026年 5 月 14 日,公司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将 5,822,329 股转增股份过户至部分债权人的证券账户,本次过户后,管理人账户
持股 54,490,4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5296%。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尚未完成过户的部分债权人,后续将由法院根据申请另行办理。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29f62078-4049-4fbb-abce-6779732e16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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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2│尤夫股份(002427):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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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尤夫股份”或“被告”)于近日收到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
决书(2025)浙 0503 民初1511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尹某某(以下简称“原告”)和被告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南浔泰和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纸业”)的股东,原告拥
有泰和纸业 30%的股份。被告拥有泰和纸业 70%的股份。2024 年原告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申请股东知情权执行,根据泰和纸业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及执行查阅所得销售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显示:尤夫股份作为泰和纸业的控股股东,2023 年度将泰和纸
业产品全部销售给自己及其全资子公司。经核算该关联交易销售总价比市场销售价少35,284,545.34 元,由此造成泰和纸业亏损。为
维护泰和纸业及其他股东的权益,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后):
1、判令尤夫股份赔偿泰和纸业损失 19,108,403.57 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从2024 年 1 月 1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6 年 2月 10 日为 1,305,900 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尤夫股份承担。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案民事判决书(2025)浙 0503 民初 1511 号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1、限被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湖州南浔泰和纸业有限公司赔 11,465,042.14 元
及利息损失(以11,465,042.14 元为基数,自 2026 年 2月 13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驳回原告尹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43,872 元,评估费 78,000 元,合计诉讼费 221,872 元,由原告尹某某负担 97,265 元,由被告浙江尤夫高新纤
维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24,607元。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目前尚未生效,公司计划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诉讼结果、执行情况、对公
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浙 0503 民初 1511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8970816c-3d51-4ddd-8745-0af92c8fc9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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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2│尤夫股份(00242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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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034,850.43 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665,602.54 元,2025年度母公司不提法定盈余公积。截至报告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04,032,600.9
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63,454,161.74元。
由于截至 2025 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现金状况,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和流动资金的正
常需要,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38,034,850.43 -26,935,708.90 -93,216,336.83
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2,004,032,600.99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763,454,161.74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0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27,372,398.4333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0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否
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
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
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 5000 万元。”的规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虽为正值,但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截至 2025 年期末,公
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现金状况,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和流动资金的
正常需要,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决定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73196a8-2e04-48d1-b611-ac5e247095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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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2│尤夫股份(00242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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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
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利安
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聘任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
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 130 万元人民币,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二、 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 10月 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号楼 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70人
2025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75人
2025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7人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2,608.76万元,未经审计的审
计业务收入43,848.21万元,未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4,702.94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21家)、采矿业(3家)、农、林、
牧、渔业(2家)、住宿和餐饮业(1家)、批发和零售业(1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 家)、金融业(1家)。
2025年度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4,141.88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5 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613.5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3次、监督管理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 7次和纪律处分 7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素云, 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 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近三
年签署了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军娥,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从事证券业务服务年限 8
年,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曾签署 1家上市公司及多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变红,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 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近三年
复核了 6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
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双方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认为其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
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
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38b5dac-45bc-4b6a-b87c-66eb938f69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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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2│尤夫股份(002427):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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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判断,公司对
2025年末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人民币3,397.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1、信用减值损失 -295.27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69.86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5.41
2、资产减值损失 3,692.98
其中:存货跌价准备 720.97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851.11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2,120.89
合计 3,397.71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
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
评级、账龄组合、逾期账龄组合、合同结算周期、债务人所处行业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
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①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②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③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
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④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
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
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
据的信息。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
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
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
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
期损益。
3、计提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标准及计提方法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
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
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
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
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
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
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
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
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2025年度公司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120.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
超过3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根据深交所规定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账面价值 18,114.66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 15,993.77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计算过程 该在建工程未来盈利能力存在较大不确
定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难以合理
估计,故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
的净额确定可收回金额。其中,公允价
值以生产线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交易
方式、功能性、新旧程度及市场环境等
因素修正确定;处置费用按增值税及附
加税、印花税及佣金等确定。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计提金额 2,120.89万元
计提原因 该在建工程原计划生产天花膜,受市场
环境变化影响,公司订单储备不足,产
线尚未生产,出现减值迹象。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5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397.71万元,将减少 2025 年度利润总额为3,397.71万元。
四、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
定,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
值,具有合理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a162cd7-26ad-4778-ac2b-b419492475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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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2│尤夫股份(00242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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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而进行的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
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根据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3bd8eb2-81f2-451a-8502-a02e81701e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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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2│尤夫股份(002427):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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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制定了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
2026 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
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一)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二)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止。
三、薪酬标准
(一)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且日常在公司履职的董事,按照其具体负责事务,在公司领取相应薪酬。在公司担任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但日常不在公司履职的董事,在其日常履职单位领取薪酬,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二)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 12 万元人民币/年(含税)。
(三)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
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其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四、其他事项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扣除(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
积金等费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退休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当年绩效考核结果及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本方案若与国家后续颁布并生效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后续修订/制定并生效的《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内容冲突时,则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效的《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1b1e5f4-3df5-4a0f-9f2c-00e2a2c01d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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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2│尤夫股份(002427):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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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对现行公
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修订类型 是否提交股东会
1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修订 是
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修订 是
3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否
4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控股股东重大信息书面问询制度 修订 否
7 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修订 否
8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9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修订 否
10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上述拟修订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 1-2 项的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各项制度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364e7bc-e89d-447f-bef4-9a80d0b87f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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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2│尤夫股份(00242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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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0月,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首席合伙人为黄
锦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70】人,注册会计师【475】人。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5
年5月20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
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
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沟通。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
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
1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29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
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6年3月25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
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如重点关注事项、初步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及线上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
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9aac0a8-20ec-4318-b182-b132caaae4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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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2│尤夫股份(00242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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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bb0bf21-ce63-44fb-ab48-c38018d3c7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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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2│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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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分为以下五级:
(一)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指导和监督,听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及整改
意见,积极协调缺陷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公司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由公司高管组成,对内控体系的整体工作进行总体筹划、组织领导及推进,对内控工作中的重大
事项进行决策,分阶段对内控体系整体工作进行检查。
(四)公司内控办公室:由公司总部及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间)经理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将结
果向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报告。
1、审计部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测试,沟通认定内部控制缺陷,编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督促责
任部门或单位对内、外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整改,向内控办公室汇报内部控制评价及整改情况。
2、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单位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成员对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负责,对各自内、外部内
部控制评价过程中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拟定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并向审计部反馈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
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信息系统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中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
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
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
目
营业收入潜 潜在错报<营业 营业收入总额的 1%≤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营业收
在错报 收入总额的 1% <营业收入总额的 2% 入总额的 2%
资产总额潜 潜在错报<资产 资产总额的 1%≤潜在错报<资 潜在错报≥资产总
在错报 总额的 1% 产总额的 2% 额的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
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
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措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存在的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
、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为衡量指标。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500万元以下 500万元-2000万元 2000万元以上
(含 500万元) (含 20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系
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2)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重要业务制度或流程存在的缺陷;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内
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其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
制信息。
七、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对截至 202
5 年 12月 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e341924-b78e-477d-829a-33e6459b84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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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2│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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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5b7f708-eef5-4927-95e0-4830a614eb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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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2│尤夫股份(00242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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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04,03
2,600.9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63,454,161.74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 2,763,454,161.74 元,实收股本为 985,432,77
7.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为负原因
公司主要受以前年度连续亏损影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763,454,161.74 元,实收股本为 985,432,777.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主业,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及经营策略,深入推进降本增效,
提升产品盈利水平,总体毛利率较去年同期有所提升,公司实现扭亏为盈。
三、应对措施
1、报告期内,通过聚焦主业,深度挖掘主营业务盈利增长点,积极开拓差异化的产品市场,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提高公司的生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设备检修和保养,确保公司设备有序安全运行;不断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操作意识和质
量规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严控生产各环节损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
3、继续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强化风险控制,做好财务预算和成本控制;强化公司制度化管理,完善上市公司管理体系,监督制
度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制度的执行;继续加强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工作的开展力度,保证各项细化措施的有效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1fb287e-47f1-4fb1-a3a4-71d4ec8c97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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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2│尤夫股份(002427):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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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为“利安达”)作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利安达所在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利安达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履职
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 10月 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号楼 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70人
2025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75人
2025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7人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2,608.76万元,未经审计的审
计业务收入43,848.21万元,未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4,702.94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21家)、采矿业(3家)、农、林、
牧、渔业(2家)、住宿和餐饮业(1家)、批发和零售业(1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 家)、金融业(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
于2025 年 5 月 20 日经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 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
司2025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沟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评估,公司认为,利安达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41c269c-2136-4988-9f1d-0067bdf487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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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1│尤夫股份(00242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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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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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1│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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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4318c24-1da9-4b76-a5e7-ecae90d48c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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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1│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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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8be18c6-2159-4963-a4d4-a243914c66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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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1│尤夫股份(00242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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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
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年 4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 9人。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
郭麾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034,850.43 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665,602.54 元,2025年度母公司不提法定盈余公积。截至报告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04,032,600.9
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63,454,161.74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现金状况,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和流动资金的正常需要,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
会拟决定 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 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年环境、社会、治理(ESG)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13.1、《关于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13.2、《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13.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4、《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5、《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6、《关于修订<控股股东重大信息书面问询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7、《关于修订<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8、《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9、《关于修订<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10、《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11、《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注:上述具体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4.1、《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郭麾、赵忠琦、陈立洲、赵婷、毛小庞、乔国银回避表决。
14.2、《关于确认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赵德军、田明、曹义东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议案 14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备 注 : 公 司 董 事 2025 年 年 度 薪 酬 情 况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年度报
告》相关内容,2026 年薪酬方案详见《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备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2026 年薪酬方案详见《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 14:3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5a52d85-749a-43e5-8fe7-7e76f1ce69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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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0│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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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f8c4447-0015-42a9-8054-48975da61b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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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0│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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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10) 85886680
传真号码:(010) 85886690
网真号址:http://www.Reanda.com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利安达审字【2026】第 0318 号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尤夫股份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尤夫股份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尤夫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尤夫股份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dfd2383-f995-4edc-b039-44567a7213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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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0│尤夫股份(002427):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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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 2026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
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
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借款、信用、抵押和保证等方式。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授权公司法定代
表人签署相关文件。有效期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
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4f7c297-346c-48a9-af0e-43db50d3b1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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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0│尤夫股份(00242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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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baa988f-7d65-4f6c-876d-7097d8ad4b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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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0│尤夫股份(002427):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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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生效,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2、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含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效提高子公司融资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含未列明但属于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审议。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有效期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法定代
表人办理具体担保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等。公司将在发生担保业务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超过本次预计
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1、担保主体: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方及担保额度
被担保方 公司持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担 本次新增担 担保额度占 是否
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保余额(万 保额度(万 上市公司最 关联
负债率 元) 元) 近一期经审 担保
计净资产比
例
浙江尤夫科技 100% 52.22% 0.00 30,000.00 31.03% 否
工业有限公司
湖州尤夫工业 100% 95.77% 5,730.00 30,000.00 31.03% 否
纤维有限公司
合计 — — 5,730.00 60,000.00 — —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科技”)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工业园区(和孚镇洋东矿区)
注册资本:16020.331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693894026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锋
成立日期:2009年 10月 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面料纺织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新
型膜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尤夫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经查询,尤夫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尤夫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3月 31日/2026 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23,013,327.75 496,702,724.95
负债总额 273,122,967.27 244,372,470.04
净资产 249,890,360.48 252,330,254.91
营业收入 505,227,076.72 111,995,240.76
营业利润 300,886.33 2,451,511.49
利润总额 283,804.32 2,439,894.43
净利润 901,358.17 2,439,894.43
公司名称:湖州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工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工业功能区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085281357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锋
成立日期:2013年 12月 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
合成纤维销售;面料纺织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互联网销
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尤夫工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经查询,尤夫工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尤夫工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99,859,146.85 1,279,328,071.58
负债总额 1,244,840,420.83 1,222,872,592.43
净资产 55,018,726.02 56,455,479.15
营业收入 247,663,624.08 48,673,444.89
营业利润 2,015,980.46 1,436,753.13
利润总额 1,959,171.63 1,436,753.13
净利润 1,857,081.41 1,436,753.13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差额补足或流动性支持等。
2、担保类型:因日常经营需要申请信贷业务而产生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长期贷款、履约担保、融资租赁、供
应链担保等。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生效,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签署的
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开展融资,通过提供年度担保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推动公司业务有效开展。本次对外担
保额度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助力公司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的落地,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中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
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同意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 60,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2.05%。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为 5,73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目前亦无逾期担保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c7479c6-6d80-407c-9aed-8cf6b2a63b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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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9│尤夫股份(00242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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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1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9.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0.00 《关于年产 3.5 万吨橡胶骨架新材料绿色智能化生产技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项目变更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29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凭证办
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持股凭
证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请
注明“2025年度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0日 17:00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5、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献辉
联系电话:0572-3961786
传真:0572-3961786
电子邮箱:huoxianhui@unifull.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3017
7、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7b34d8d-5bfb-4892-8cf3-029005ed8f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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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9│尤夫股份(002427):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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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赵德军、田明、曹义东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赵德军、田明、曹义东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208e6d5-bedb-46dc-a400-72b256ab77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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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9│尤夫股份(00242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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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
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五)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
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
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
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办理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
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
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
份作出。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推荐,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由董事会聘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资料:
(一)公司董事会推荐书。内容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
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被推荐人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的聘任书或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董事会
秘书应当保证相关监管机构可以随时与其联系;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足理由,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向相关监
管机构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进行移交。公司应当在聘
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一旦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
除外。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
责时,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细则第四条执行。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
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有关内容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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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9│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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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义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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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9│尤夫股份(002427):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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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
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尤夫高新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
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的含义和范围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内幕信息的含义和范围。
第二章 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定期报
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除非法律法规有规定,否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
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
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公司应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信息使用人履行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信息使用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并应将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息类别、报送时间、对外部信息使用人保密义务书面提醒、登记备案情况等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处。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公司具体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说明,经部门领导、分管
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十条 对外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提出的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十一条 公司应明确要求外部信息使用人承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
大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二条 公司应明确要求外部信息使用人承诺,因该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漏,应立即通知
公司,公司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明确要求外部信息使用人承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
息。
第十四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与公司
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以下情形下与特定对象进行相关信息交流时,一旦出现信息泄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一)与律师、会计师、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等进行的相关信息交流;
(二)与税务部门、统计部门等进行的相关信息交流。
第十六条 公司应明确要求外部信息使用人承诺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
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诺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司将依
法收回其所得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与有
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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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9│尤夫股份(00242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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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建立、完善
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
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
括:
(一)董事成员: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企业经营经济指标与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
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2、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3、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4、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其所提出对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其所提出董事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后方可实施。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范围,参照同地区、同行业或竞争对手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和审查公司
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进行评价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根据市场和公司的发展对薪酬制度、薪酬体系进行不断的补充和修订;
(五)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公司人事主管部门、财务部等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及发放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且日常在公司履职的董事,按照其具体负责事务,在公司领取相应薪酬。在公司担任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但日常不在公司履职的董事,在其日常履职单位领取薪酬,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二)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季度发放,
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
用由公司承担。
(三)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聘用
合同为基础,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其薪酬方案由基本薪
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具体如下:
1、基本薪酬:主要考虑其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核定。
为有效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季度收入和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可以在每季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
行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
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
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
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第十四条 若公司遭遇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
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并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地区或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地区或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
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效益及个人业绩完成情况;
(四)公司组织架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发生调整或职务发生变化。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机制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发放或者追回已发放的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止付、追索程序。第十八条 公司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六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若在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时,根据本制度实施的绩效考核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时,董事会应当自行或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有冲突的部分进行变更。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其他激励方案
,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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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9│尤夫股份(00242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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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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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9│尤夫股份(002427):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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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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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9│尤夫股份(002427):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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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由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
,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二)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遗漏信息补充;
(三)年报信息披露发生业绩预告修正;
(四)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等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其他差错;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含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有关的其他人员。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
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
2、有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情形;
3、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不良后果发生后能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阻止不良后果扩大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6、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有关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时,该重大差错责任事件还将纳入业绩考核和薪酬考核的
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范围的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
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本制度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相抵触的,
参照新的法律法规执行,并适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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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9│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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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德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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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9│尤夫股份(00242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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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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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9│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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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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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9│尤夫股份(002427):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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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
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尤夫
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
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等。
第二章 控制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过程中,应严格限制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在支付采购预付款等
资金往来过程中,支付金额不得高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行业惯例。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不得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除本章第五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行为时,应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规则》
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及子公司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每季度末,由财务部负责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大股东及关联企业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日常经营中,财务部应重点
关注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如有异常,应及时汇报。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责任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
议批准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有关的货币资金支付严格
按照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进行管理。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大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
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大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大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备,并
对大股东及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对公司产生资金占用行为,经公司 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立即
申请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可以依法通过“红利抵债”、“以股抵债”或者“以资抵债”等方式偿还侵
占资产。在董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时,关联方董事需对表决进行回避。
董事会怠于行使上述职责时,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有
权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备,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在该临时股东会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时,公司大股东应依法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不计入该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之内。
第十五条 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应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者“以资抵债”实施条件,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以次充好、以股
抵帐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第十六条 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依法及时按照要求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大股东和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予以罢免。
第十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473ff75-c3d2-4bcb-b3a7-ec50cee8df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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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9│尤夫股份(002427):控股股东重大信息书面问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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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控股股东重大信息书面问询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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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9│尤夫股份(002427):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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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
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
股价产生严重影响,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
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归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股东、员工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无法调回;
7、其他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事件。
(三)政策及其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公司内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他事件。
第三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应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1、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2、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3、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5、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与关系;
6、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监测结果及突发事件预控的程度对突发事件
进行确认。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
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一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
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换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控股子公司、公司各部门的责任人负责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然后由董事会秘书协同有关人员对信
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
预案的建议。
第十四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及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
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重大纷争诉讼,应约见大股东或其负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
进展情况;
2、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应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3、加强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积极应对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
4、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4、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方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2、公司召开经营班子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3、公司经营班子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对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则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
报现场处理情况;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联系有关媒体报导负责人,将真实情况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
2、立即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
3、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诉诸法律处理;
4、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七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
信誉度及准确度。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同时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
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第二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
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上报浙江证监局及有关部门。同时
,在掌握事件的具体情况后,应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送浙江证监局及有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报告内容主要包
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司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
,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应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
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公司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
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19cb1a0-cc1b-42b7-90d7-23bfc32a1b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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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9│尤夫股份(002427):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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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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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尤夫股份(002427):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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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
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州尤夫工业纤维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工业”)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内有效,公司将在发生担保业务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2
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近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湖州尤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包装”)以自有土地使用权为尤夫工业提供最高额抵押担
保,最高额抵押担保额度为5,730万元。尤夫工业所获流动资金借款,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活动需要。
二、被担保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湖州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工业功能区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085281357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锋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
合成纤维销售;面料纺织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互联网销
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系:尤夫工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查询,尤夫工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尤夫工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9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96,875,356.14 1,342,284,810.32
负债总额 1,943,713,711.53 1,291,153,183.85
净资产 53,161,644.61 51,131,626.47
营业收入 269,856,865.66 191,784,252.56
营业利润 -11,116,321.01 -2,005,933.77
净利润 -11,394,644.18 -2,030,018.14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名称:《最高额抵押合同》
抵押人:湖州尤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孚支行
债务人:湖州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人民币5,730万元
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金)、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子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5,730万元,公司目前无逾期担保,无涉及
诉讼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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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5:50│尤夫股份(002427):关于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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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年产 3.5 万吨橡胶骨架新材料绿色智能化生产技改项目>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月 25 日、2023 年 5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其中拟建设《年产 3.5 万吨橡胶骨架新材料绿色智能化生产技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年产 3.5 万吨橡胶骨架新材料绿色智能化生产技改项目
1、公司年产 2.9 万吨橡胶骨架新材料绿色智能化生产技改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审批、项目节能报告审批、环境影响报告审批
,进入项目建设阶段,其中:
年产 0.3 万吨浸胶线绳建设内容,项目处于陆续安装调试阶段。
年产 2.6 万吨浸胶帘子布建设内容,年产 1万吨帘子布坯布已调试投用;剩余年产 1.6 万吨浸胶帘子布建设内容,由于行业竞
争,结合中美贸易战,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重新评估,目前尚未进入建设阶段。
2、年产 0.6 万吨浸胶帆布,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重新评估,目前尚未进入建设阶段。
三、项目拟进行变更的说明
由于目前行业整体处于供应过剩状态,市场价格持续走低,叠加国际贸易单边主义、关税壁垒、项目用电负荷不足等内外部因素
,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年产1.6 万吨浸胶帘子布及 0.6 万吨浸胶帆布。项目变更为《年产 1.3 万吨橡胶骨架新材料绿色智能化生产技
改项目》。变更后,项目总投资额预计约为 22,000 万元,最终投资额将以竣工决算金额为准。
四、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变更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而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0fb99ff5-b4dc-45d9-bce6-fb9fcbad94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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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5:47│尤夫股份(00242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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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df939bff-75a8-4fb3-b5fb-a2ab79021b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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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18│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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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d9a152ae-4c18-4b50-ae99-1f8acbfdcd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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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7:16│尤夫股份(00242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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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c1098a92-8f99-4751-8911-70b1a74dde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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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7:15│尤夫股份(002427):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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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 2026年度将与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控股子公司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元集团”)发生日常采购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6年 1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郭麾先生、赵忠琦先生回避表
决。
(二)202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6年与相关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2026 年 度 2025年1-11月
内容 价原则 预 计 金 额 发生金额(万
(万元) 元)
向关联人采购 陕西北元化工 聚氯乙烯 根据市场公 1,000.00 0.00
原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 允价格确定
公司
合计 —— 1,000.00 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锦界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史彦勇
注册资本:397,222.2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05-06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水泥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化
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合成材料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建筑材料销
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化肥销售,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经营,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贸易经纪,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安全咨询服务、特
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北元集团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1,391,552.46 万元,净资产为 1,145,805.89 万元;
2025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676,164.58 万元,净利润为 21,374.94 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胜帮凯米”),胜帮凯米的控股股东为陕煤集团,北元
集团的控股股东为陕煤集团。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北元集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北元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依法存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在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较强的履
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业务。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如国家
有定价的,按照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遵循了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结算依
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的审
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 2026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不超过 1,000万元
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092b7d6c-54f4-43b9-8799-2f09ef3402e5.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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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尤夫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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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61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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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尤夫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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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61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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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尤夫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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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690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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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尤夫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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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19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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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尤夫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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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10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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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尤夫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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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10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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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尤夫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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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683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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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尤夫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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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789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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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尤夫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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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36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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