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27 尤夫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5 15:42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公司管理人账户股票分配最新进展的公告 │
├─────────┼──────────────────────────────────────────────┤
│2026-05-05 17:02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6-04-28 18:02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6-04-28 18:02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6-04-28 18:02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6-04-28 18:02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2026-04-28 18:02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
│2026-04-28 18:02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
├─────────┼──────────────────────────────────────────────┤
│2026-04-28 18:02 │尤夫股份(00242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 │告 │
├─────────┼──────────────────────────────────────────────┤
│2026-04-28 18:02 │尤夫股份(00242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
2026-05-15 15:42│尤夫股份(002427):关于公司管理人账户股票分配最新进展的公告
─────────┴────────────────────────────────────────────────
一、关于公司管理人账户股票分配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于 2022年度执行完毕,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已于 20
22年 12月 9日全部到达公司管理人账户。2022年 12月 15日,公司管理人申请法院将 373,150,133股转增股份过户至公司重整投资
人、部分债权人及股权登记日 2022年 12月 9日登记在册的部分股东的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7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2023年 3月 14日,公司管
理人向法院申请将 61,451,004 股转增股份过户至部分债权人的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管理人账户股票分配最新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2023年 10月 27日,公司管理人向法院申
请将 18,610,602股转增股份过户至部分债权人及股东的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10月 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
布的《关于公司管理人账户股票分配及减持最新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2024年 6月 28日,公司管理人向法院申请
将 5,091,840股转增股份过户至部分债权人的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
公司管理人账户股票分配及减持最新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2025年 4月 28日,公司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将 1,770,43
5股转增股份过户至部分债权人的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管理人
账户股票分配及减持最新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026年 5 月 14 日,公司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将 5,822,329 股转增股份过户至部分债权人的证券账户,本次过户后,管理人账户
持股 54,490,4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5296%。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尚未完成过户的部分债权人,后续将由法院根据申请另行办理。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29f62078-4049-4fbb-abce-6779732e16b8.PDF
─────────┬────────────────────────────────────────────────
2026-05-05 17:02│尤夫股份(002427):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尤夫股份”或“被告”)于近日收到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
决书(2025)浙 0503 民初1511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尹某某(以下简称“原告”)和被告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南浔泰和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纸业”)的股东,原告拥
有泰和纸业 30%的股份。被告拥有泰和纸业 70%的股份。2024 年原告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申请股东知情权执行,根据泰和纸业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及执行查阅所得销售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显示:尤夫股份作为泰和纸业的控股股东,2023 年度将泰和纸
业产品全部销售给自己及其全资子公司。经核算该关联交易销售总价比市场销售价少35,284,545.34 元,由此造成泰和纸业亏损。为
维护泰和纸业及其他股东的权益,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后):
1、判令尤夫股份赔偿泰和纸业损失 19,108,403.57 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从2024 年 1 月 1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6 年 2月 10 日为 1,305,900 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尤夫股份承担。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案民事判决书(2025)浙 0503 民初 1511 号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1、限被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湖州南浔泰和纸业有限公司赔 11,465,042.14 元
及利息损失(以11,465,042.14 元为基数,自 2026 年 2月 13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驳回原告尹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43,872 元,评估费 78,000 元,合计诉讼费 221,872 元,由原告尹某某负担 97,265 元,由被告浙江尤夫高新纤
维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24,607元。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目前尚未生效,公司计划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诉讼结果、执行情况、对公
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浙 0503 民初 1511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8970816c-3d51-4ddd-8745-0af92c8fc98e.PDF
─────────┬────────────────────────────────────────────────
2026-04-28 18:02│尤夫股份(00242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034,850.43 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665,602.54 元,2025年度母公司不提法定盈余公积。截至报告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04,032,600.9
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63,454,161.74元。
由于截至 2025 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现金状况,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和流动资金的正
常需要,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38,034,850.43 -26,935,708.90 -93,216,336.83
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2,004,032,600.99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763,454,161.74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0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27,372,398.4333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0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否
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
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
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 5000 万元。”的规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虽为正值,但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截至 2025 年期末,公
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现金状况,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和流动资金的
正常需要,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决定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73196a8-2e04-48d1-b611-ac5e247095e3.PDF
─────────┬────────────────────────────────────────────────
2026-04-28 18:02│尤夫股份(00242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
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利安
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聘任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
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 130 万元人民币,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二、 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 10月 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号楼 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70人
2025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75人
2025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7人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2,608.76万元,未经审计的审
计业务收入43,848.21万元,未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4,702.94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21家)、采矿业(3家)、农、林、
牧、渔业(2家)、住宿和餐饮业(1家)、批发和零售业(1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 家)、金融业(1家)。
2025年度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4,141.88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5 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613.5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3次、监督管理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 7次和纪律处分 7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素云, 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 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近三
年签署了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军娥,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从事证券业务服务年限 8
年,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曾签署 1家上市公司及多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变红,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 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近三年
复核了 6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
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双方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认为其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
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
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38b5dac-45bc-4b6a-b87c-66eb938f6923.PDF
─────────┬────────────────────────────────────────────────
2026-04-28 18:02│尤夫股份(002427):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判断,公司对
2025年末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人民币3,397.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1、信用减值损失 -295.27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69.86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5.41
2、资产减值损失 3,692.98
其中:存货跌价准备 720.97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851.11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2,120.89
合计 3,397.71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
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
评级、账龄组合、逾期账龄组合、合同结算周期、债务人所处行业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
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①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②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③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
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④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
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
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
据的信息。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
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
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
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
期损益。
3、计提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标准及计提方法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
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
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
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
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
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
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
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
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2025年度公司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120.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
超过3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根据深交所规定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账面价值 18,114.66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 15,993.77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计算过程 该在建工程未来盈利能力存在较大不确
定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难以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