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28 云南锗业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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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7:50 │云南锗业(0024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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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18 │云南锗业(002428):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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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8:54 │云南锗业(00242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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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8:54 │云南锗业(00242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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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1 15:37 │云南锗业(002428):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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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1 15:37 │云南锗业(00242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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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1 15:35 │云南锗业(00242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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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1 15:35 │云南锗业(00242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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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1 15:33 │云南锗业(00242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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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云南锗业(002428):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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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7:50│云南锗业(0024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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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锗业(0024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3ee64929-84f4-4211-8ddb-d9104d01fc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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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18│云南锗业(002428):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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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锗业(002428):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faa63638-65a8-46cc-82dc-39a46f331f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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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8:54│云南锗业(00242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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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1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1月 28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月 2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月 28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马金铺电力装备园魁星街 666号公司综合实验大楼三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包文东先生。
7、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87 人,代表股份 139,702,1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9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30,77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2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84 人,代表股份 8,931,2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4 人,代表股份 8,931,2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4 人,代表股份 8,931,2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75%。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503,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04%;反对 2,931,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984%;弃权26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32,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859%;反对 2,931,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235%;弃权 26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06%。
2、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032,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51%;反对 1,38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897%;弃权28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61,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095%;反对 1,38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815%;弃权 28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孙冬松律师、陈宇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
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植德京(会)字[20
26]0008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1b88abdd-06cf-4359-bec5-ddb598531c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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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8:54│云南锗业(00242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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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京(会)字[2026]0008 号
二〇二六年一月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层 邮编:100007
12th 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s Tower,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
.R.C.
电话(Tel): 010-56500900 传真(Fax): 010-56500999
www.meritsandtree.com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6]0008 号致: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在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
的对象、贵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会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马金铺电力装备园魁星街 666号公司综合实验大楼三楼会
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8日上午 9:1
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召
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987人,代表股份139,702,19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90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的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36,503,5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7104%;反对2,931,5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2.0984%;弃权26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9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32,6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4.1859%;反对 2,931,558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2.8235%;弃权 26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9906%。
(二)表决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38,032,8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8051%;反对1,38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0.9897%;弃权28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61,9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1.3095%;反对 1,382,70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5.4815%;弃权 286,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2090%。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
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503d6d28-7a0d-434b-868c-89a2711cf6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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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1 15:37│云南锗业(002428):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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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月 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并于 2026 年 1月 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耀公司”)、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科鑫圆”)、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云锗”)、云南东昌金属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昌公司”)共同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为牵头行的银团(其中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云南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参贷银行以银团协议签订为准)申请12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期限为 3年。其中各公司贷款额度分别为:公司 7.2亿元、鑫耀公司 0.5 亿元、中科鑫圆 2亿元、昆明云锗 2亿元、东昌公司
0.3 亿元。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将主要用于置换公司及子公司存量融资或补充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昆明云锗、东昌公司、临沧韭菜坝锗业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部分不动产、采矿权、专利权质
押、抵押给银团,为公司上述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增信;同意子公司鑫耀公司、中科鑫圆将持有的 22 项专利权及 3项不动产质押、抵
押给银团,为鑫耀公司、中科鑫圆申请的 2.5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其中:4项专利权为鑫耀公司 0.5 亿元贷款提供担保,1
8 项专利权及 3项不动产为中科鑫圆 2亿元贷款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鑫耀公司、中科鑫圆、昆明云锗、东昌公司上述流动
资金贷款提供全额全程保证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定于 2026 年 1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2231a81d-d225-4bd5-b8fd-0b49939621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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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1 15:37│云南锗业(00242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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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锗业(00242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f2a09ea8-4d4c-4b17-a9cb-59355b534a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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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1 15:35│云南锗业(00242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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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经营者的激励
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公司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下列事项:
(一)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分配机制、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方案,明确薪酬的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二)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核;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
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
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
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按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
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
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
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百分之五十。第十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第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
效薪酬应相应下降,未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剩余部分发
放给个人。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特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薪酬或不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薪酬的部分或全部: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不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政府或者公司有关规定的、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开展。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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