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29 兆驰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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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45 │兆驰股份(002429):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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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07:42 │兆驰股份(002429):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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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22 │兆驰股份(00242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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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23 │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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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23 │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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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22 │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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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22 │兆驰股份(00242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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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0:20 │兆驰股份(002429):关于出售处置资产的进展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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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0:19 │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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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0:19 │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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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45│兆驰股份(002429):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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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15日、2025年 5月 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下属子
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2025 年度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72,000万元、美元 1,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担保
金额、方式、范围、期限等以相关合同约定为准,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2025年 5月 8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
下属子公司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半导体”)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将保证合同的
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3、债务人: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20,000.0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1,743.3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
.37%,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a7cc886e-0101-4d84-8a2f-1e80622283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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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07:42│兆驰股份(002429):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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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15日、2025年 5月 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下属子
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2025 年度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72,000万元、美元 1,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担保
金额、方式、范围、期限等以相关合同约定为准,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2025年 5月 8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下
属子公司深圳市兆驰光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光元”)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将保证合同的
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
3、债务人:深圳市兆驰光元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7,553.6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8,304.97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
.78%,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779c7173-6ab2-4ab5-99e5-7cab20404d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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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22│兆驰股份(00242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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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冻结事项系因持股 5%以上股东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兆投”)对他人提起诉讼。为
防止对方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等,南昌兆投向法院申请对对方财产进行查封、冻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
三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法院要求,南昌兆投需提供相应数额的财产担保,本次被冻结的股票即为南昌兆投为查封、冻结对方财产提
供的担保措施。
2、本次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
股份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南昌兆投的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
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冻结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请人 原因
股东或第一 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售股
一致行动人
南昌兆投 是(第一大股 300,000,000 24.02% 6.63% 否 2025 年 8 2028年 8月 广东省深圳 司法冻结
东,非控股股 月 22 日 21 日 市中级人民
东) 法院
合计 -- 300,000,000 24.02% 6.63%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 累计被冻结数 累计被标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比例 量(股) 记数量 所持股份 司总股本
(股) 比例 比例
南昌兆投 1,249,084,227 27.59% 300,000,000 0 24.02% 6.63%
顾伟 3,475,286 0.08% - 0 0.00% 0.00%
刘桂萍 12,218,100 0.27% - 0 0.00% 0.00%
合计 1,264,777,613 27.94% 300,000,000 0 23.72% 6.63%
注:除上述情形外,南昌兆投已将其持有的 758,017,600 股公司股份质押给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9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三、其他说明
1、经公司核查确认,上述股份冻结事项系因南昌兆投对他人提起诉讼。为防止对方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等,南昌兆投向法院
申请对对方财产进行查封、冻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法院要求,南昌兆投需提供
相应数额的财产担保,本次被冻结的股票即为南昌兆投为查封、冻结对方财产提供的担保措施。
2、本次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
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8e6481dc-e8ef-406a-9277-f43d764eb6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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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23│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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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22365f4f-5b3d-4fcf-9b06-7494df381c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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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23│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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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bccdbc0c-067f-43f0-98c9-5555ef257b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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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22│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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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a88d7456-24ad-4ef3-a2fa-f492c5e7ba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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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22│兆驰股份(00242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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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fb7d2a97-2f51-4403-928a-bf0cd306fc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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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0:20│兆驰股份(002429):关于出售处置资产的进展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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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关于出售处置资产的进展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65e54f82-d480-4476-a494-2ce5cc5929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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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0:19│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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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驰股份”)委托,就
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
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2.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
对象、会议登记事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达到 15 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 128 号兆驰集团大厦 B 座 5 楼会议室
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025 年 6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顾伟先生主持,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通知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 经查验,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79,581,89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30%。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1,058,9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01%
。前述“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已扣除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放弃的 1,022,737,197 股股份表决权;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
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
38,522,9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029%。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认证。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该等人员均
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由股东代表、监事
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三)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予以公布。其中,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一)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处置资产的进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253,234,863 股,其中同意 1,248,086,074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2%
;反对 2,732,611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0%;弃权 2,416,178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
8%。公司股东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4,989,374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45%;反对 2,732,611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05%;弃权 2,416,178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50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a4fbdaf9-2e91-42a0-b531-67a0ab7da7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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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0:19│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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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 128 号兆驰集团大厦 B 座 5 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顾伟 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70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79,581,8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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