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29 兆驰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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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9:10 │兆驰股份(002429):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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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兆驰股份(002429):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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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07 │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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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38 │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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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38 │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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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兆驰股份(002429):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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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11 │兆驰股份(00242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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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0 │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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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0 │兆驰股份(002429):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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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0 │兆驰股份(00242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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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9:10│兆驰股份(002429):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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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22 日、2026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下
属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2026 年度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72,000万元、美元 1,000万元的担保,具体
担保金额、方式、范围、期限等以相关合同约定为准,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
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2026 年 5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下属
子公司江西省兆驰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光电”)、江西兆驰晶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晶显”)向浦发银行申请的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现将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1.保证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3.债务人:江西省兆驰光电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10,385.705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
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1.保证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3.债务人:江西兆驰晶显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3,060.1200万元
8.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
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江西省兆驰光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0929099316
成立日期:2014年 3月 7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胡家路 199号
法定代表人:顾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万元
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其他电子器件、电子元器件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国内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子公司江西兆驰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江西光电 100%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江西光电 94.4155%的股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兆驰光电资产总额为 320,200.04 万元,负债总额为174,653.85 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净资产 145,546.19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 202,163.20 万元,利润总额为-636.72 万元,净利润为678.84
万元。以上数据业经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被担保人名称:江西兆驰晶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0012081
成立日期:2015年 4月 20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北大道 3495号
法定代表人:顾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视机制造,家用视听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显示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兆驰晶显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江西晶显 100.00%的股份,公司间接持有江西兆驰 51.0020%的股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江西晶显资产总额为 192,737.39 万元,负债总额为139,188.17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
动负债总额),净资产 53,549.22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 174,836.27 万元,利润总额为 43,196.19 万元,净利润为40,954.2
0万元。以上数据业经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备注:以上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进一步提升融资效率、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其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针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
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方现金流向的能力,故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本次担保行为
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后续将通
过完善担保管理体系、强化财务内部控制、动态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等情况,进一步健全担保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降低担保风
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4,500.86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5
.83%,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 《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4. 《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01b86f4a-b557-4b28-bbf4-262243bbf5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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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兆驰股份(002429):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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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22 日、2026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下
属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2026 年度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72,000万元、美元 1,000万元的担保,具体
担保金额、方式、范围、期限等以相关合同约定为准,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
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2026 年 5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下属子公司江西兆
驰智显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智显”)向交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现将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3.债务人:江西兆驰智显电路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51,000.0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兆驰智显电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MAEW1K0CXM
成立日期:2025年 9月 3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北大道 3495 号第 2 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何胜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
材料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
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兆驰晶显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江西兆驰晶显有限公司100.00%的股份,江西兆驰晶显有限公司持有兆驰智显 10
0.00%的股份,公司间接持有兆驰智显 51.0020%的股权。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兆驰智显资产总额为 10,011.18万元,负债总额为 71.81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
额),净资产 9,939.37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 0万元,利润总额为-60.63万元,净利润为-60.63万元。以上数据业经深圳久安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备注:以上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进一步提升融资效率、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其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针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
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方现金流向的能力,故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本次担保行为
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后续将通
过完善担保管理体系、强化财务内部控制、动态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等情况,进一步健全担保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降低担保风
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3,480.59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5
.77%,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 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24f3946a-784e-4e4d-814c-fe123f23a3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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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07│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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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实施的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日总股本4,526,940,6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7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393,843,832.81 元(含税)。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分配比
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以分派总额不变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526,940,6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7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83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74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7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6 月 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6*****083、08*****791、08*****519、 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08*****216、08*****285、08*****945 合伙)
2 08*****551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3 08*****098、08*****218、08*****843 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
4 00*****262、02*****485、06*****958 顾伟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6 年6 月 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1.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 128 号兆驰集团大厦 B座
3. 咨询联系人:单华锦
4. 咨询电话:0755-33614068
5. 传真电话:0755-33614256
七、备查文件
1.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fd55a4d6-d3d5-4ba5-8d19-50d995ddc6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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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38│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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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12952a5a-ebf1-41d0-a240-39c6a6f80e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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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38│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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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e82b908b-1539-44ff-b846-0fe27ca83a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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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兆驰股份(002429):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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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15 日、2025年 5月 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下
属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2025 年度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72,000 万元、美元 1,000 万元的担保,具
体担保金额、方式、范围、期限等以相关合同约定为准,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7日、2025 年 5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古镇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原《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不再产生任何新增
债权;原合同项下最终确定的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5,292.9550万元,该金额为债务人中山市兆驰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
光电”)在《补充协议》签署之日前已经形成的全部债权余额,原《最高额保证合同》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同时,公司
与农业银行另行签署新的《保证合同》,由公司为下属子公司中山光电向农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
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现将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古镇支行
3.债务人:中山市兆驰光电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本金最高余额:共计人民币15,292.955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
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
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山市兆驰光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2KEX48Q
成立日期:2018年 11月 29日
注册地点:中山市古镇镇同福南路 6号 A栋 1-3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家用电器销售;日用
百货销售;家具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箱包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农副产
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国内贸易代理;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互联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子公司深圳市兆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山光电 100%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中山光电 100%的股权。中山光电的主要股东如下
: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山光电资产总额为 83,481.50 万元,负债总额为65,416.43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
负债总额),净资产 18,065.07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 28,232.82万元,利润总额为 335.14万元,净利润为 335.14万元。以上
数据业经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备注:以上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经
营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且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风险均在可控范围
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故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也未要求提供反担
保。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7,666.41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
.02%,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52bca3b5-de18-4a6f-a2df-959100f010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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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11│兆驰股份(00242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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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279dc863-d646-430f-b594-b5485a09fc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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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0│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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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572d15a-5d9f-43fe-8960-66d78bb62c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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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0│兆驰股份(002429):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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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e713560-8800-4cd9-a779-0601d4324b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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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0│兆驰股份(00242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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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945fc51-2632-461a-ac31-d874acd70c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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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0│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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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ae43e23-daeb-4fe0-825a-3a3819d98a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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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9│兆驰股份(00242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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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2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 128 号兆驰集团大厦 B座 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4)
7.01 《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3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4 《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2025 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其他说明
(1)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提案 7.00 需
要逐项表决。
(2)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兆投)及其一致行动人顾伟先生于 2022 年 5月 26 日签署《关于不
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在公司现有实际控制人控制期间,南昌兆投、顾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仅保留公司 5.00%的表决
权(如未来总持股比例小于 5.00%,则以届时实际持股比例享有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的相关公告,以上表决权放弃并不影响其接受他人委托进行投票。
(3)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会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
东会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05 月 16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
书。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用书面信函、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三)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 128 号兆驰集团大厦 B 座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会”
字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单华锦
电话号码:0755-33614068
电子邮箱:LS@szmtc.com.cn
邮政编码:518000
(五)会议费用:与会人员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授
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113c9e6-258b-4724-982f-7d58ff5bd9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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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9│兆驰股份(00242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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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导致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
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职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职工代表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中缺少职工代表董事。
第六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
职的,公司应当对离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董事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 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股东会可在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向股东会提出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方,应提供解除
董事职务的理由或依据。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职工代表董事需要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程序解任,相关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在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解除
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九条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 2个交易日内,应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
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三章 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基于诚信原
则、以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为前提,完成工作交接,明确保障承诺履行、配合未尽事宜的后续安排。第十二条 董事离职的,应同
时辞去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职务(如有)并及时完成工作交接,以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 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不因离职而导致履行承诺的前提条件变动的,应继续履行。离
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
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
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其离职之日起后 5年内仍然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
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持续有效,直到该秘密依法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确定。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六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擅自离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四章 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熟知《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
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
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严格履行承
诺。
第二十一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2b412ea-e984-456d-88c1-a52f1b31a2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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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9│兆驰股份(00242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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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a3a7041-a21b-464e-8c73-707cad55ac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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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9│兆驰股份(002429):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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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
人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报送公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
表等资料,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申报产品专利项目及申请相关资质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
提供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第三条 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工作及使用信息的日常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
露流程。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投
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二章 外部信息知情人的管理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知情人是指因法定原因或其它特殊原因在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前得到尚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投资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七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八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九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登记制度依
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外部单位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
不得少于向外部单位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三章 外部单位信息使用的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
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
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
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五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
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39e95f8-5931-4ac3-bdd1-f8a6b568a3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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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9│兆驰股份(00242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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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60a86fd-38f3-49be-8e4e-93e892a358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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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9│兆驰股份(00242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傅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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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傅冠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72b2e31-4874-439f-8c67-12a2c6243f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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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9│兆驰股份(002429):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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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756e4e2-ef1b-4ca2-b1d9-74f3570e0e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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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9│兆驰股份(00242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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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增荣).。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8726f56-cc0f-473a-bb57-5aa79e593d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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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9│兆驰股份(00242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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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
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统称“被问责人”)。第五条 公司内部问责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
(三)谁主管谁负责;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
(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 问责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一)董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无故不出席会议,不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高管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执
行董事会决议的;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三)未认真履行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四)未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五)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要建设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
影响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使用资金、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
(七)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处罚或损害公司形象的;
(八)违反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泄露公司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
(九)违反公司持股变动管理制度,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包括内幕交易、短线交易和窗口期交易等)的;
(十)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十一)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十二)对下属部门或人员违法违纪、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十三)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为应当问责的情形;
(十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进行内部问责的情形。第三章 问责方式
第七条 问责的方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三)扣发工资、奖金;
(四)留用察看;
(五)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六)罢免、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除第七条规定的问责方式外,公司董事会还可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限制股权激励的措施,具体限制措施由公司董事会视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具体决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一)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三)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四)非主观因素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五)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或加重处罚: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三)干扰、阻挠公司调查或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四)拒不执行董事会的处理决定的;
(五)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第四章 问责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董事会、总经理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或不作为的情况。
第十二条 对董事的问责由董事长或三名以上董事联名提出;对董事长的问责,由三名以上董事或过半数独立董事联名提出。
对总经理的问责由董事长提出;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由总经理提出。第十三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提出后,由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问责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第十四条 被问责人
应当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五条 在对被问责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被问责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问责决定做出后,被问责人可享有
申诉的权利。
被问责人对问责追究方式有异议,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申请复核。第十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罢免由股东会选举的董
事的,应提交股东会批准;罢免职工代表董事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外部问责时,公司应同时启动内部问责程序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有问责方式的参照本制度执行,凡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的问责可以参照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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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9│兆驰股份(002429):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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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
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
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公平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八条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保持信息的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第九条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条 高效低耗原则: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一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
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
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
第十三条 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应当由董事会办公室派专人负责接待。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
问题的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并在董事会秘
书指导下共同完成。
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董事会秘书需及时进行复核,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漏。
第十四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我公司。
公司须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的基础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
误导性记载的,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
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五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工作者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
第十七条 公司将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将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
会获取未公开的内幕信息。第十八条 公司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
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九条 为避免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可将有关音像和文字记录资料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还可邀请新闻
机构参加并作出报道。第二十条 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意回答的真实、准确性,同时尽量
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为特定对象的考察、调研和采访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特定对象考察公司原则上应自
理有关费用,公司不向来访人员赠送高额礼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加强接待活动的现场登记管理,明确提示责任义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承诺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
的资料;
(五)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
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同时要求特定对象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时
,公司应平等予以提供。第二十五条 公司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恳谈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便更多
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
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如果出现向股东通报的事件属于未公开重大信息情形的,应当将
该通报事件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妥善安排采访或
调研过程并全程参加。
接受采访或调研人员应就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调研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同时签字确认
。
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
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并由董事会办公室建档留存。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 30 日内尽量回绝特定对象来访,防止泄漏未公开内幕信息。
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依法应披露的内幕信息,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者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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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9│兆驰股份(00242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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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
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报告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下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报告人按本制度规定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时,应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
第五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因工作关系而知悉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
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除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另有规定外,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
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达到披露标准的
关联交易,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
(五)公司发生下列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1、涉案金额超过 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六) 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上市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9、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0、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1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
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12、 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七) 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
新的公司章程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4、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负责人辞任、被公司解聘;
5、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要变化(包括行业政策、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6、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7、法院裁定禁止对公司有控制权的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8、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标记、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
户风险;
9、获得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10、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境内外再融资方案;
11、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公司及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第八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
将发生第二章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披露工作,负责向报告义务人收集信息、制作信息披露文件、对外公
开披露信息及与投资者、监管部门及其他社会各界的沟通与联络。
第十条 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的,追究负有报告义务人的责任;如因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报告义务
人承担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可给予报告义务人处分。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第十一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本制度所述的内部重大信息后的第一时间,以电话或面谈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
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递送相关书面材料。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公司有关人员报告的重大信息后,组织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及时将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及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报告。如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按公司信息披露相应审批程序规定将信息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三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2、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协议、合同等;
3、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4、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
5、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审批的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者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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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9│兆驰股份(002429):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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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
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
者的,可以按本制度暂缓披露。采取暂缓披露的,应当明确暂缓披露的期限或未来披露的条件或情形。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
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
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八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
司证券事务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九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应当及时将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相关书面资料报送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秘
书审核。
(三)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
第十条 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证券事
务办公室妥善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0 年。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暂缓或豁免披露临时报告、暂缓或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
(五)内部审核程序;
(六)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
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
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 对于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违反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
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惩戒措
施;涉及违法违规情形的,公司将报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21c2dc2-f73f-4c69-99a0-8af92cd058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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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9│兆驰股份(00242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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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06a104d-632b-43f7-ac50-b379796fa8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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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9│兆驰股份(00242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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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b75ca84-7047-4d41-ad49-3dab351793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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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9│兆驰股份(00242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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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f8dce9d-5d76-4300-9a3a-574d2f5992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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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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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c79eb93-29f7-43d8-ab6c-ea93c8b17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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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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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24cf09f-f6e1-48ce-850a-bdf57d6163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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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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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f3e55c3-430d-4943-8d22-1bba4635d3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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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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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cde018c-d721-4ad5-846a-d5ae1f3d4a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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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兆驰股份(00242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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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322fcd1-4840-495a-a58b-2eb95fa55b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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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兆驰股份(002429):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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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
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充分认可,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并结合落实情况,披露了“质量回
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5日、2025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
动方案的公告》《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现将行动方案相关进展报告如下:
一、聚焦光技术核心主业,持续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围绕智慧显示、LED全产业链及光通信三大核心业务板块,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强化产业协同,推动公司经营质量稳步提升
。
智慧显示业务方面,公司紧跟行业技术迭代趋势,持续推进Mini LED背光等新型显示技术应用,不断优化产品结构,稳步提升高
附加值产品占比,全面增强核心市场竞争力。
LED全产业链业务方面,公司依托垂直一体化布局优势,强化从芯片、封装到终端应用的协同发展,加速推进Mini/Micro LED技
术商业化进程,持续提升产业链整体运营效率与盈利能力。
光通信业务方面,公司依托“光芯片—光器件—光模块”一体化产业布局优势,加快高端光模块产品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进程,
推动产品向高速率、高附加值方向升级,逐步拓展数据中心及算力相关应用市场,培育新的业绩增长极。
二、强化研发投入,提升核心技术能力
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驱动发展,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体系建设。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保持稳定,占营业收入比例处
于合理区间。
在技术布局方面,公司围绕新型显示、LED及光通信等重点领域,持续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覆盖超高清显示、Mini/Micr
o LED、高光效照明及高速光通信等方向,技术储备持续完善。
在技术转化方面,公司加强研发成果产业化应用,提升研发投入产出效率,推动技术优势向产品竞争优势转化。
三、夯实公司治理基础,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2025年,董事会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强化内控管理与
风险防范,确保各项业务合法合规运行。公司坚决杜绝炒作概念、蹭热点或选择性信息披露,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的原则,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履行国有上市公司的责任与义务。
四、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畅通价值传递渠道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25年,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机构调研、策略会、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
者保持深度、有效的交流。报告期内,公司市值管理成效显著,年末市值较年初提升31.56%,资本市场认可度持续提升。公司积极参
加各类投资者交流活动,荣获2025年同花顺“最具人气上市公司TOP300”奖项,有效增进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五、高度重视股东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在持续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始终将投资者回报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2022年至2024
年,公司连续三年实施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已超13亿元,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均超过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30%。
2025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03亿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持续优化。为进一步回馈股东,公司拟定202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4,526,940,6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7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393,843,832.81元(含税),占2025年度公司合并层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30.22%。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展望未来,公司将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坚持以投资者为本。公司将继续聚焦光技术核心主业,通过全球化布局应对不确定性
,通过垂直一体化整合提升盈利能力,通过技术创新保持行业领先。公司将持续有力地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以更加优
异的经营业绩和更加稳健的分红回报,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37f0904-8aa4-49c5-b1f7-77bb1ebb1a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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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兆驰股份(00242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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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
评估”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执行。根据上述文
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
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0d10306-2f92-4c18-bfdc-b78630d2a7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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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兆驰股份(00242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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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8c54407-292c-4213-9bd9-dd81fa9e83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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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兆驰股份(002429):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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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为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公司拟于 2026年 4月 28日(星期二)举行 2
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说明会的安排
1. 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8日(星期二)15:00至 17:00。
2. 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3. 参 与 方 式 : 投 资 者 可 以 登 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互 动 易 ” 平 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
“云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4. 参与人员:公司董事长顾伟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严志荣先生,独立董事傅冠强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单华锦
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二、 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
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公司本次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4281331-79f2-41fd-bc4c-bd3be887f4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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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兆驰股份(002429):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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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末存货、应收款项、商誉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
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商誉的可收回金额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2025 年末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账款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
测试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6,813.64 万元,计入的报告期为 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
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项目 计提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票据 -90.84
资产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 2,904.49
其他应收款 506.37
存货 33,493.62
合计 36,813.64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
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
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
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
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
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
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
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
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2025 年度,公司本期计提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90.84 万元,2,904.49 万元,506.37万元。
2、存货
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
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因市场项目需求变更、产品切换等原因,根据上述标准及期末存货的清查情况,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3,493.62 万元,占 20
25 年末存货原值的 9.19%。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中,主要包括原材料 7,662.43 万元、库存商品 13,539.67 万元、半成品 11,511.
83 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813.64 万元。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已经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影响已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真实反
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
成果,我们同意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
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042180a-6179-4326-9567-5dd5212894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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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兆驰股份(00242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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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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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265d5af-a484-4b01-a7ab-02d07f262c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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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兆驰股份(002429):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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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d868890-9a46-4563-97d0-884b3eeccd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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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6│兆驰股份(00242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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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cb903de-be00-4332-8bf9-138e353c60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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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6│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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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011dc7b-5635-4ab2-8166-1ca6d288a8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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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6│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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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5843418-6fd5-4d8b-95c6-8a321bcdba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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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6│兆驰股份(002429):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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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1f30860-c5a9-4029-809d-6a1386a732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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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5│兆驰股份(00242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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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75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含以前年度审议的未到期的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信期限为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期
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具体融资金额以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下属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决定。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7f6cf61-d1ab-4894-9ada-33a48e294b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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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4│兆驰股份(00242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范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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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范鸣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a8b2ab2-e4cd-40c6-b28e-c6682940d0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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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4│兆驰股份(002429):内部控制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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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内部控制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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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4│兆驰股份(002429):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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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eb61c8f-ad80-43c5-940d-36ec36b197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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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4│兆驰股份(002429):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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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国际贸易业务中的
汇率风险,保证汇率风险的可控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应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外汇,应当以管理外汇风险为主要目的
,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
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视同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第六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
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付款预测,远期外汇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
款的预测金额或进口付款预测量,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或进口付款时间相匹配。第八条 公司
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远期外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第九条 公司需具有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且严格按
照审议批准的远期外汇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业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汇衍生品交
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
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事宜,交易额度可在授权范
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第四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资金管理部:是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计划制定、资金筹集、日常管理。财务负责人为责任
人。
2、审计部:负责监督审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审计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3、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制定外汇交易相关方案,由财务负责人牵头实施。外汇交易环节设置相互独立岗位:交易操作岗负责发起
外汇操作,资金部门负责人复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资金管理部应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
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建议。
2、公司资金管理部根据交易方案,向金融机构进行询价。
3、公司资金管理部依据境内外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的每日行情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由资金管理部拟定交易安排(含交易金
额、成交价格、交割期限等内容),报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与已选定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确认。
4、公司资金管理部应要求合作金融机构定期向公司提交交易清单,并在每笔交割到期前及时通知和提示交割事宜。
5、公司资金管理部应对每笔外汇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
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6、公司资金管理部应认真做好资金安排工作,避免发生业务交割风险,若发现可能发生交割风险,应立即向财务负责人、董事
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及时化解交割风险。
7、公司资金管理部应在每月 5 日前将上月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财务负责人和审计部。
8、公司审计部应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 参与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方案、交易情
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远期外汇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资金管理部应根据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远期外汇交易合同中约
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资金管理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财务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判断后下达
操作指令。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公司应当针对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对手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或者亏损预警线),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资金管理部应当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
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交易盈亏状况、止损规定执行情况等。公司开展以
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应当及时跟踪衍生品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持续评估。
第二十条 当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资金管理部应及时提交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
情况;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同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立即商讨应对措施,做出决策。
第七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所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均需按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同时以专项公告的形式详细说
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二十二条 公司远期外汇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
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
定。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
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在披露定期报告时,可以同时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
全面披露。套期保值业务不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适用条件或未适用套期会计核算,但能够通过衍生品交易实现风险管理目标
的,可以结合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等说明是否有效实现了预期风险管理目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1283005-d406-4494-a23a-39d0a25a6a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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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4│兆驰股份(00242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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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59621fe-b5d5-4c85-bc6d-29bc453762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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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5│兆驰股份(00242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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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投资种类:投资风险可控的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
、货币型基金等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2、投资额度: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投资主体的投资金额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循
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变化等影响,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合计使用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投资风险可控的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
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
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金额: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以下简称“投资主体”)的资金状况,拟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 9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投资额度内,投资主体的投资金额
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风险可控的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
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公司不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也不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
要投资标的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单个产品期限由公司根据资金情况选择
。
5、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并
由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签署投资理财事项相关的协议或合同,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在投资理财项目实施前,公司资金部负责对拟投资理财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等,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并
上报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投资项目开始实施后,资金部负责投资理财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报告投资盈亏
情况。公司董事长为投资理财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在授权额度范围内签署投资理财事项相关的协议或合同,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
。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项目的审计与监督。
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将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
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
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
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独立董事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审计部门核实的基础上,必要时由两名以
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投资理财资金的专项审计。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
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
责任。
(2)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3)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4)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426e24f-61ea-450a-bd96-c114944bda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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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兆驰股份(002429):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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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4598c423-a392-40bf-b6b3-39faeff8672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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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兆驰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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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722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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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兆驰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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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722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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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兆驰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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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42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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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兆驰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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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62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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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兆驰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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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48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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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兆驰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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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7/12231135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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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兆驰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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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03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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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兆驰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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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06/12207974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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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兆驰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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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363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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