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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30(杭氧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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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430 杭氧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2 18:42 │杭氧股份(002430):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实施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7-13 16:46 │杭氧股份(002430):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13 16:45 │杭氧股份(002430):关于杭氧特气对其子公司万达气体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6-07-13 16:45 │杭氧股份(002430):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6-07-13 16:45 │杭氧股份(002430):关于杭氧特气对其子公司西亚特电子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6-07-13 16:42 │杭氧股份(002430):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 ├─────────┼──────────────────────────────────────────────┤ │2026-07-13 16:42 │杭氧股份(002430):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 │ ├─────────┼──────────────────────────────────────────────┤ │2026-07-13 16:42 │杭氧股份(00243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6-07-01 15:41 │杭氧股份(002430):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 ├─────────┼──────────────────────────────────────────────┤ │2026-06-26 17:14 │杭氧股份(002430):浙商证券关于杭氧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 └─────────┴──────────────────────────────────────────────┘ ─────────┬──────────────────────────────────────────────── 2026-07-22 18:42│杭氧股份(002430):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实施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7月 22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郑伟先生出具的《关于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提议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议情况 为切实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持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提振投资者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长郑伟先生提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前提下,以公司实施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 2026 年度中期 利润分配金额不低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情况、未分配利润、现金流状况及公司发展规划依法制定,并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长郑伟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并将在相关会议审议该事项时投赞成 票。 二、其他说明 上述提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 )》等相关规定,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532fe461-4a9c-46b0-89d2-17ade5ea30bc.PDF ─────────┬──────────────────────────────────────────────── 2026-07-13 16:46│杭氧股份(002430):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6年7月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伟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的 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列入议程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杭氧宏裕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内蒙古杭氧”)作为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实施内蒙 古杭氧破产清算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杭氧(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杭氧(香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杭氧”)增资 1,645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用于保证其对印尼杭氧华友气体有限公司的出资履约 能力,顺利推进公司海外业务。增资前后香港杭氧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股东名称 增资前 本次增 增资后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资金额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0 100% 1,645 1,775 10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意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协议并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具体内容详 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如下: 一、投保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三、赔偿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 3,5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用:每个保险年度不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期(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提 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高 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由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被保险对象,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杭氧特气对其子公司西亚特电子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衢州杭氧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为其全资子公司浙江西亚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具体 内容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关于杭氧特气对其子公司西亚特电子贷款提供 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杭氧特气对其子公司万达气体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衢州杭氧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为 其全资子公司杭州万达气体有限公司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1,5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具体内容以银行最 终审批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关于杭氧特气对其子公司万达气体贷款提供担 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孙公司印尼杭氧华友气体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 86,600 万元 人民币或等额外币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担保比例为 51%。具体内容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具体 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e660dd26-7820-4ce5-87dc-6df28c2e192a.PDF ─────────┬──────────────────────────────────────────────── 2026-07-13 16:45│杭氧股份(002430):关于杭氧特气对其子公司万达气体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杭氧特气对其子公司万达气体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衢州杭氧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 特气”)为其全资子公司杭州万达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气体”)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1,500万 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88,494.63万元的 0.1517%。本次 董事会担保额度获批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220,0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988,494.63万元的 22.2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万达气体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新坝村 3、法定代表人:倪幼红 4、注册资本:2,108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4年 4月 20日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阀门和旋塞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装卸 搬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 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仓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股权结构: 科改策源(重 杭州微同股权投 杭氧集团股份 杭州原芯企业管 杭州国佑资产 庆)私募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公司 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营有限公司 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3.16% 15.78% 57.10% 20.20% 3.77% 衢州杭氧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100.00% 杭州万达气体有限公司 9、关联关系:杭氧特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万达气体为杭氧特气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6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428.14 6.248.39 负债总额 1,685.82 2,222.36 净资产 3,742.32 4,026.03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763.40 2,322.85 净利润 381.63 256.71 11、经查询,万达气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万达气体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以银行实际审批 为准。杭氧特气为前述贷款提供100%全额担保,本次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 2、债务人:杭州万达气体有限公司; 3、保证人:衢州杭氧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 ,则为提前到期日)起 3年。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内容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董事会担保额度获批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220,06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88,494.63万元的 22.26%。截至 2026年 7月 1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12,872. 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88,494.63万元的 11.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合并报表范围外的 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杭氧特气为万达气体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其经营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担保是公司控股子公 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体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7e75c7f6-bc9e-4b2c-b07c-24d61abb8dce.PDF ─────────┬──────────────────────────────────────────────── 2026-07-13 16:45│杭氧股份(002430):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印尼杭氧华 友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尼杭氧”)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不超过 86,6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其 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杭氧(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印尼杭氧 51%股份,本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44,166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本次 公司担保额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88,494.63万元的 4.47%。本次董事会担保额度获批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220,06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88,494.63万元的 22.2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印尼杭氧华友气体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T HANGYANGHUAYOU GAS INDONESIA) 2、注册时间:2026年 5月 15日 3、注册地址:Gedung Sopo Del Office Tower A Lantai 19, Jalan Mega KuninganBarat III Lot 10 1-6, Desa/Kelurahan K uningan Timur, Kec. Setiabudi, Kota Adm.Jakarta Selatan, Provinsi DKI Jakarta 4、注册资本:948,600,000,000印尼卢比(IDR) 5、经营范围:KBLI 20112(Industri Kimia Dasar Anorganik Gas Industri), Selain:Industri Amoniak; Industri Green Hidrogen; Industri Blue Ammonia; Industri GreenAmmonia. 6、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印尼杭氧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杭氧(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印尼杭氧 51%股份,浙江华 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华灿(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印尼杭氧 49%股份;公司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主要财务情况:印尼杭氧于 2026 年 5月 15 日注册成立,截至本议案发出日,暂无财务数据。 9、经查询,印尼杭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印尼杭氧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 86,6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十年,贷款利率以银行实 际审批为准,公司按间接持股比例51%为前述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44,166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本次项目贷款担保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2、债务人:PT HANGYANG HUAYOU GAS INDONESIA(中文名:印尼杭氧华友气体有限公司); 3、保证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4,166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内容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董事会担保额度获批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220,06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88,494.63万元的 22.26%。截至 2026年 7月 1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12,872. 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88,494.63万元的 11.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合并报表范围外的 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考虑本次为印尼杭氧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其项目建设及后续运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公司与孙公司其他股东 按照持股比例对印尼杭氧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54b94089-39c5-44e7-ab01-f3c04ba65f9e.PDF ─────────┬──────────────────────────────────────────────── 2026-07-13 16:45│杭氧股份(002430):关于杭氧特气对其子公司西亚特电子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杭氧特气对其子公司西亚特电子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衢州杭氧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 氧特气”)为其全资子公司浙江西亚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亚特电子”)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 人民币 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88,494.63万元的 0.3035%。本次董事会担保额度获批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220,0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88,494.63万元的 22.2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西亚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华荫北路 39号 3、法定代表人:李春胜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4年 6月 24日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特种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特种设备出租;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科改策源(重 杭州微同股权投 杭氧集团股份 杭州原芯企业管 杭州国佑资产 庆)私募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公司 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营有限公司 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3.16% 15.78% 57.10% 20.20% 3.77% 衢州杭氧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100.00% 浙江西亚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9、关联关系:杭氧特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西亚特电子为杭氧特气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6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644.37 10,392.75 负债总额 4,696.73 4,258.72 净资产 5,947.64 6,134.03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158.44 3,348.78 净利润 1,022.31 141.19 11、经查询,西亚特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西亚特电子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以银行实 际审批为准。杭氧特气为前述贷款提供 100%全额担保,本次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2、债务人:浙江西亚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衢州杭氧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内容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董事会担保额度获批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220,06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88,494.63万元的 22.26%。截至 2026年 7月 1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12,872. 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88,494.63万元的 11.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合并报表范围外的 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杭氧特气为西亚特电子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其经营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担保是公司控股子 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体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5ebb7479-b1ee-4cab-8e2b-66065e959da2.PDF ─────────┬──────────────────────────────────────────────── 2026-07-13 16:42│杭氧股份(002430):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 为进一步完善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行 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进而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拟为公司、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 人员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由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 方,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方案如下: 一、投保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三、赔偿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 3,5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用:每个保险年度不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期(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提 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高 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003f8e00-2e59-4d7e-be65-8417bb279bda.PDF ─────────┬──────────────────────────────────────────────── 2026-07-13 16:42│杭氧股份(002430):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 ─────────┴────────────────────────────────────────────────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杭氧宏裕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杭氧”) 作为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实施内蒙古杭氧破产清算相关具体事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内蒙古杭氧宏裕气体有限公司暨实施 “配宏裕科技 36,000m3/h 空分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6,390 万元人民币与内蒙古宏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宏裕科技”)共同投资设立内蒙古杭氧宏裕气体有限公司。公司于2013年 7月 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杭氧宏裕气体有限公司其他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宏裕科技所持有的内蒙古杭氧全部 股权,收购完成后,内蒙古杭氧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2年 11月 21日、2013年 8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2-054、2013-045)。 内蒙古杭氧客户宏裕科技因资金问题于 2014 年冬季停建,并于 2020 年 3 月进行破产清算,内蒙古杭氧因此暂停项目建设。 鉴于内蒙古杭氧目前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规范、合法地退出市场,保护债权人、股东及职工的合法 权益,公司同意内蒙古杭氧作为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实施内蒙古杭 氧破产清算相关具体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拟申请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无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破产清算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申请破产清算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杭氧宏裕气体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13年 01月 24日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岭东工业开发区 4、法定代表人:陈都 5、注册资本:7,1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项目筹建 一般经营项目:无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内蒙古杭氧 100%股权,内蒙古杭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9、主要财务情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内蒙古杭氧经审计资产总额2,201.19 万元,负债总额 7,675.37 万元,净资产-5,474.18 万元;2025 年,因内蒙古杭氧项目暂停 ,全年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412.82万元。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内蒙古杭氧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2,196.14 万元,负债总额 7, 675.57 万元,净资产-5,479.43 万元;2026 年 1-6 月,因内蒙古杭氧项目暂停,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5.25万元。 三、申请破产清算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受客户项目停建、破产清算等因素影响,内蒙古杭氧暂停项目建设。经考察,内蒙古杭氧所在园区无其他项目利旧该套装置。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蒙古杭氧经审计资产总额 2,201.19万元,负债总额 7,675.37万元,资产负债率 348.69%。鉴于内蒙古 杭氧目前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为规范、合法 地退出市场,保护债权人、股东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内蒙古杭氧拟申请破产清算。 待法院裁定内蒙古杭氧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将不再对其有控制权,内蒙古杭氧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根据子公 司破产清算的实际情况和进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结果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审计报告为准。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整体业务发展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内蒙古杭氧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是否受理及最终裁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fdcb3ec2-42d0-47fd-9412-29978fee391d.PDF ─────────┬──────────────────────────────────────────────── 2026-07-13 16:42│杭氧股份(00243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前次招标服务期限已满,经公开招标,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 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2025 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5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2025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7 司(含 A、B 审计收费总额 7.09亿元 股)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金融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农、林、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81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时间 投 华仪电 2024年 3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年度、 已完结(天健需在 资 气、东海 月 6日 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 5%的范围内与华仪 者 证券、天 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 电气承担连带责 健 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 任,天健已按期履 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次、自律监管措施 17 次,纪律处 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8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2人次 、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国刚,2005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6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春洋,2011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 年 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胡福健,2014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 年起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 署协议并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公司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23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期间能够恪尽职守,严格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合 法权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前次招标服务期限已满,经公开招标,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经验以及拟签字的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以及质量 控制复核人员资质、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需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及相关信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7deb0c68-beaa-40d1-91eb-5a5da59b3d18.PDF ─────────┬──────────────────────────────────────────────── 2026-07-01 15:41│杭氧股份(002430):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 特别提示: “杭氧转债”(转债代码:127064)转股期为2022年11月25日至2028年5月18日,目前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5.67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杭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 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08号文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杭氧股份于2022年5月19日公开发行了1,13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发行总额为11.37亿元,期限6年。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616号”文同意,公司11.3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5日起在 深交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杭氧转债”,转债代码“12706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2年11月25日至2028 年5月18日。 (四)历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杭氧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为28.69元/股,历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2022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因公司进行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公司总股本增加需调整转股价格,调整后的“杭氧转债”转股价格为28.6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2月 2日起生效。 2、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3年5月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后,“杭氧转债”转股价格 调整为27.8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8日起生效。 3、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3年9月实施了2023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后,“杭氧转 债”转股价格调整为27.6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26日起生效。 4、2024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因公司回购注销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348,300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杭氧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 为27.6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4月9日开始生效。 5、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4年5月实施202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后,调整后的“杭氧转债 ”转股价格为26.8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15日起生效。 6、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5年5月实施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后,“杭氧转债”的转股价 格调整为26.5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15日起生效。 7、自2025年5月9日起至2025年5月29日,公司股价触发“杭氧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决定将“杭氧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25.98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8日生效。 8、2025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因公司回购注销73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39,375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杭氧转债”的 转股价格调整为26.0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7月21日开始生效。 9、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于2025年10月实施了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后,“杭氧转 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25.9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10月23日起生效。 10、根据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于2026年6月实施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后,“杭氧转债”的转股价 格调整为25.6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6月9日起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6年第二季度,“杭氧转债”因转股减少金额为24,400.00元,减少数量244.00张,转股数量为945.00股。截至2026年6月30日 ,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为1,136,395,300.00元,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11,363,953.00张。 上述期间,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本次转股 其他变动 数量(股) 比例 (%) 变动 (%) 一、限售条件 421,200.00 0.04 - +750.00 421,950.00 0.04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份 421,200.00 0.04 - +750.00 421,950.00 0.04 [注 1] 股权激励限售 0.00 0.00 - - 0.00 0.00 股 二、无限售条 977,937,531.00 99.96 +945.00 -750.00 977,937,726.00 99.96 件流通股 [注 1] 三、总股本 978,358,731.00 100.00 +945.00 0.00 978,359,676.00 100.00 注1: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锁定的相关要求,本季度公司高管锁定股增加750股。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投资者联系电话86-571-85869388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杭氧股份”股本结构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杭氧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3c182571-c9a7-420e-b4ef-8f1ccf647e29.PDF ─────────┬──────────────────────────────────────────────── 2026-06-26 17:14│杭氧股份(002430):浙商证券关于杭氧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 杭氧股份(002430):浙商证券关于杭氧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7afb9782-f76c-4b25-acec-a94ece3d7a4d.PDF ─────────┬──────────────────────────────────────────────── 2026-06-10 20:15│杭氧股份(002430):2022年杭氧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 杭氧股份(002430):2022年杭氧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4bc58dad-64b4-4fae-96b7-a196415c1f34.PDF ─────────┬──────────────────────────────────────────────── 2026-06-08 16:42│杭氧股份(002430):关于产业基金拟变更普通合伙人及合伙企业名称暨调整合伙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 杭氧股份(002430):关于产业基金拟变更普通合伙人及合伙企业名称暨调整合伙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07e4e916-8ad1-412d-94ac-90c537bbf09b.PDF ─────────┬──────────────────────────────────────────────── 2026-06-08 16:41│杭氧股份(002430):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6年6月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伟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的董 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了列入议程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产业基金拟变更普通合伙人及合伙企业名称暨调整合伙协议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的杭州国岭源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普通合伙人及合伙企业名称, 并调整合伙协议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合伙企业名称的情况 合伙企业 变更前 变更后 名称 杭州国岭源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杭州国岭绿色低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2、变更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况 杭州国佑慧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佑慧通”,合伙企业原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杭州国岭绿色低碳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为“杭州国岭源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法持有 0.10%合伙份额,对应认缴出资 金额为人民币 100万元。现国佑慧通计划将其持有合伙企业 0.10%的合伙份额及合伙权益以总计人民币 100 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 杭州国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舜投资”,其亦为基金管理人)。 公司作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就本次转让事宜,放弃行使《合伙企业法》规定的优先购买权。 自本次份额转让完成之日起,国佑慧通不再担任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国舜投资担任合伙企业新的普通合伙 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基金整体规模不变。 本次变更前后,基金全体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1)变更前 序 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 认缴出资 出资 号 方式 (万元) 比例 1 杭州国佑慧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执 货币 100 0.10% 行事务合伙人 2 杭州岭上之光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00 0.10% 3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0 20.00% 4 杭州国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9,900 19.90% 5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0 20.00% 6 杭州市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9,900 19.90% 7 杭州资向未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0 20.00% 合计 / / 100,000 100.00% (2)变更后 序 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 认缴出资 出资 号 方式 (万元) 比例 1 杭州国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执 货币 100 0.10% 行事务合伙人 2 杭州岭上之光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00 0.10% 3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0 20.00% 4 杭州国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9,900 19.90% 5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0 20.00% 6 杭州市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9,900 19.90% 7 杭州资向未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0 20.00% 合计 / / 100,000 100.00% 3、调整合伙协议部分条款的情况 基于前述变更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变更合伙企业名称事项,对《杭州国岭源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 伙协议》进行相应调整,并签署新的合伙协议《经修订和重述的杭州国岭绿色低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杭州国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属于与关联方共同 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钱宇辰先生、陈珍红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关于产业基金拟变更普通合伙人及合伙企业名 称暨调整合伙协议部分条款的公 告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 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4c7a51aa-9af9-40b1-851c-ab68fe04cce8.PDF ─────────┬──────────────────────────────────────────────── 2026-06-01 18:06│杭氧股份(002430):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7064,债券简称:杭氧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25.97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25.67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6月9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5月 19日公开发行了 1,13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杭氧转债 ,债券代码:127064),根据《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杭氧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 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公告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执行。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鉴于公 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可能发生变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根据《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杭氧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 25.97元/股调整为 25.6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6月 9日开始生效。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计算方法如下: P1=P0-D=25.97元/股-0.3元/股=25.67元/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40ff8f77-0f64-45d7-aeca-a90b7e35fc90.PDF ─────────┬──────────────────────────────────────────────── 2026-06-01 18:06│杭氧股份(002430):杭氧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杭氧股份(002430):杭氧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8b8284c9-ab1c-4fa2-8730-3c803748e279.PDF ─────────┬──────────────────────────────────────────────── 2026-06-01 18:02│杭氧股份(00243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而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 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 00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 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75 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 2 08*****925 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 咨询联系人:金茜茜、刘思涵 咨询电话:0571-85869388 传真电话:0571-8586907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12a62188-27f3-4d7a-b126-3c368ea158be.PDF ─────────┬──────────────────────────────────────────────── 2026-05-20 00:00│杭氧股份(00243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发生。 2、本次会议中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二、会议通知情况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已 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 年 5 月 13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 om.cn)进行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伟先生; 4、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9人,代表股份680,154,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19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30,248,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9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8人,代表股份 149,906,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2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0人,代表股份96,379,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1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7人, 代表股份95,962,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5%。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79,634,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6%;反对456,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弃权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5,860,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08%;反对456,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6%;弃权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657%。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79,516,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2%;反对601,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弃权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5,742,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1%;反对601,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6%;弃权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38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79,641,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6%;反对448,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弃权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5,867,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8%;反对448,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7%;弃权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665%。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79,633,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4%;反对454,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5,858,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2%;反对454,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0%;弃权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688%。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79,358,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9%;反对752,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弃权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5,583,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40%;反对752,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0%;弃权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45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79,542,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0%;反对527,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弃权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5,768,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2%;反对527,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2%;弃权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87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79,638,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反对448,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弃权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5,864,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51%;反对448,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7%;弃权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692%。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79,640,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4%;反对445,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弃权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5,865,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65%;反对445,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1%;弃权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71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15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82%;反对12,929,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10%;弃权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 意83,376,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81%;反对12,929,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55%;弃权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79,200,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8%;反对894,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弃权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5,42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06%;反对894,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79%;弃权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615%。 六、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2025年度述职,述职报告全文于2026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已 进行披露,供投资者查询。 七、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3f36a18-b810-4b47-96b2-a51cbe15aad8.PDF ─────────┬──────────────────────────────────────────────── 2026-05-20 00:00│杭氧股份(00243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 号国际金融中心(IFC)汇西办公楼 7 楼 310000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737致: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杭氧股份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 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杭氧股份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杭氧股份 2025 年度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会召集 、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符合条件的 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19 日下午 15点;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 青山湖街道相府路 799 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 A 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 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提案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3、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4、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提案 5、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提案 6、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提案 7、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提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9、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提案 10、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提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3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持股数共计 53,024.81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977%。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98名,代表股份共计 14,990.63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22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 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提案 同意 679,634,611 股,反对 456,412 股,弃权 63,3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6%,表 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95,860,259 股,反对股份数 456,412 股,弃权股份数63,300 股,同意 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99.4608%。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同意 679,516,411 股,反对 601,012 股,弃权 36,9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2%,表 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95,742,059 股,反对股份数 601,012 股,弃权股份数36,900 股,同意 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99.3381%。 3、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同意 679,641,411 股,反对 448,812 股,弃权 64,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6%,表 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95,867,059 股,反对股份数 448,812 股,弃权股份数64,100 股,同意 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99.4678%。 4、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提案 同意 679,633,111 股,反对 454,912 股,弃权 66,3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4%,表 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95,858,759 股,反对股份数 454,912 股,弃权股份数66,300 股,同意 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99.4592%。 5、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提案 同意 679,358,202 股,反对 752,721 股,弃权 43,4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9%,表 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95,583,850 股,反对股份数 752,721 股,弃权股份数43,400 股,同意 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99.1740%。 6、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提案 同意 679,542,511 股,反对 527,412 股,弃权 84,4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0%,表 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95,768,159 股,反对股份数 527,412 股,弃权股份数84,400 股,同意 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99.3652%。 7、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提案 同意 679,638,811 股,反对 448,812 股,弃权 66,7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2%,表 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95,864,459 股,反对股份数 448,812 股,弃权股份数66,700 股,同意 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99.4651%。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同意 679,640,111 股,反对 445,412 股,弃权 68,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4%,表 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95,865,759 股,反对股份数 445,412 股,弃权股份数68,800 股,同意 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99.4665%。 9、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提案 同意 667,150,844 股,反对 12,929,879 股,弃权 73,6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82%, 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83,376,492 股,反对股份数 12,929,879 股,弃权股份数 73,600 股 ,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86.5081%。 10、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提案 同意 679,200,702 股,反对 894,321 股,弃权 59,3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8%,表 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95,426,350 股,反对股份数 894,321 股,弃权股份数59,300 股,同意 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99.0106%。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5ff6af09-6ede-4f07-87f7-31a77820cbb2.PDF ─────────┬──────────────────────────────────────────────── 2026-05-20 00:00│杭氧股份(00243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2026 年 5 月 19 日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与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经营者利益与企业长期利益相结 合,有效地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 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履职情况等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 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二)公司独立董事仅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履职情况等领取薪酬。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职务的,以其实际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确定薪酬。 第七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按照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经营效益实现情况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第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可以为专项工作设立专项考核目标和奖罚方案。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的核定与发放 第十一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条 经营年度结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述职,综合相关部门出具的年度数据,组织进行绩效考核评定,完成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工作。根据岗位绩效评 定结果及考核办法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金额。 第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履职情况等相匹配,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独立董事的履职 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发放,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考核评定,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于任期结束后发放。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平均发放,由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后报股东会批准。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公司代扣代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个人所得 税。 第十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 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薪酬标准。 第十八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通货膨胀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如公司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 要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二十条 公司对属于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 第六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如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如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 人选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其未支付的薪酬,并全额或部分追回已发放的绩效薪酬部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止付追索程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则以后者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e48bdde-1a34-4da2-a7bb-823681dd5c44.PDF ─────────┬──────────────────────────────────────────────── 2026-05-20 00:00│杭氧股份(002430):杭氧股份章程 ─────────┴──────────────────────────────────────────────── 杭氧股份(002430):杭氧股份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b031bf0c-f406-447f-ad47-f4062d3b20ab.PDF ─────────┬──────────────────────────────────────────────── 2026-05-12 19:21│杭氧股份(002430):杭氧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付息公告 ─────────┴──────────────────────────────────────────────── 特别提示: 1、“杭氧转债”将于2026年5月19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10张“杭氧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 4、付息日: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 5、“杭氧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凡在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年5月18日卖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5月19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利率为1.80%。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公开发行了1,13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杭氧转债”, 债券代码“127064”,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根据《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和《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 款规定,在“杭氧转债”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杭氧转债”2025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8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杭氧转债”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中文简称:杭氧转债 2、本次可转债代码:127064 3、本次可转债发行量:11.37亿元(1,137万张) 4、本次可转债上市量:11.37亿元(1,137万张) 5、本次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本次可转债上市时间:2022年7月5日 7、本次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年5月19日至2028年5月18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8、本次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2年11月25日至2028年5月18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9、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本次可转债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i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付息日为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 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本次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本次可转债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14、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聘请上海新 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20 21)010799号《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2022)100939号《2022年杭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3)100048号《2022年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 级报告》、(2024)100017号《2022年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期跟踪评级报告》、(2025)100027号《20 22年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项 信用等级为AA+。 二、“杭氧转债”基本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杭氧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8日,票面利率为1.50% ,每10张“杭氧转债”(单张面值100元,10张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5.00元(含税)。对于持有“杭氧转债”的个人 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 0张派发利息为:12.00元;对于持有“杭氧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 利息15.00元;对于持有“杭氧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1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 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 3、付息日: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1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杭氧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杭氧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 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月 31日。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 5号),自 2026年 1月 1日起至2027 年 12 月 31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 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 799号 咨询联系人:金茜茜、刘思涵 咨询电话:0571-85869388 传真电话:0571-85869076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3fbd8769-9e54-4c18-a4c4-d6deeac27354.PDF ─────────┬──────────────────────────────────────────────── 2026-05-12 19:19│杭氧股份(00243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8)。现就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作如下提示性公 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 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提案 √ 2.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 3.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 4.00 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提案 √ 5.00 关于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提案 √ 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提案 √ 7.00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提案 √ 8.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 9.00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提案 √ 10.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提案 √ 提案1.00-8.00的详细情况请见2026年4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提案9.00的详细情况请见2026年3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公告;提案10.00的详细情况请见2026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要求,出于谨慎原则考虑,上述提案中提 案1.00-10.00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算并披露 。提案7.00、8.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作2025年度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 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 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15日、2026年5月18日的8:15-16:15。(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 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证券部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电话:0571-85869388 传真:0571-85869076 联系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311305 联系人:金茜茜、刘思涵 (五)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9ff3a9c9-eee9-4702-a3c4-5000d8ac532c.PDF ─────────┬──────────────────────────────────────────────── 2026-04-27 16:34│杭氧股份(00243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 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提案 √ 2.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 3.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 4.00 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提案 √ 5.00 关于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提案 √ 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提案 √ 7.00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提案 √ 8.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 9.00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提案 √ 10.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提案 √ 提案1.00-8.00的详细情况请见2026年4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提案9.00的详细情况请见2026年3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公告;提案10.00的详细情况请见2026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作2025年度述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要求,出于谨慎原则考虑,上述提案中提 案1.00-10.00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算并披露 。提案7.00、8.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 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 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15日、2026年5月18日的8:15-16:15。(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 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证券部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电话:0571-85869388 传真:0571-85869076 联系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311305 联系人:金茜茜、刘思涵 (五)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554e2c4-1796-4312-9d2f-d91ddc3940b0.PDF ─────────┬──────────────────────────────────────────────── 2026-04-27 16:32│杭氧股份(00243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杭氧股份(00243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7e962d6-e5d3-4560-a324-be3e28867972.PDF ─────────┬──────────────────────────────────────────────── 2026-04-27 16:31│杭氧股份(00243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杭氧股份(00243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9d69e7f-e98a-46d7-8a58-a463de73b3b5.PDF ─────────┬──────────────────────────────────────────────── 2026-04-27 16:31│杭氧股份(002430):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6年4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伟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的 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了列入议程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 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 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已经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全体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关联董事韩一松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 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以下提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提案;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3.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4.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提案; 5.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提案; 6.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提案; 7.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提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9.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提案; 10.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提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 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79a0164-f22c-471f-b77f-0942902e29ac.PDF ─────────┬──────────────────────────────────────────────── 2026-04-13 16:32│杭氧股份(002430):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于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00-16:3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 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tps://ir.p5w. net) 参 与 本 次 业 绩 说 明 会 或 者 直 接 进 入 公 司 路 演 厅(https://ir.p5w.net/c/002430.shtml)参与本次业绩说 明会。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郑伟先生,总经理、董事韩一松先生,独立董事雷新途先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葛前 进先生,董事会秘书高春凤女士,参会人员可能会因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4月 21日(星期二)下午 16:30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 页面。公司将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824c9433-6f0a-49f4-bc4f-db2dd40ec467.PDF ─────────┬──────────────────────────────────────────────── 2026-04-13 16:32│杭氧股份(002430):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一、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葛前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葛前进 先生因工作安排需要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葛前进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完成工作交接,辞任董事会秘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前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000股。葛前进先生离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上市公司离任董事股份变动的规定,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葛前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持续推动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及公司董事 会对葛前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 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高春凤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高春凤女士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1-85869350 传真:0571-85869076 电子信箱:gaocf@hangyang.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 邮政编码:31130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385e619a-120f-4492-a0e3-f3e0e4f0cc7d.PDF ─────────┬──────────────────────────────────────────────── 2026-04-13 16:31│杭氧股份(002430):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杭氧股份(002430):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8000bd03-0d4e-4208-8583-29443cc08553.PDF ─────────┬──────────────────────────────────────────────── 2026-04-11 00:32│杭氧股份(002430):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 杭氧股份(002430):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f228473d-ce8a-4b08-b893-7dcebc807a66.PDF ─────────┬──────────────────────────────────────────────── 2026-04-10 16:45│杭氧股份(002430):杭氧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6]3682号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股份 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杭氧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杭氧股份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9dbb3a2b-08c8-4fbc-8fa4-c0c6fb1a5551.PDF ─────────┬──────────────────────────────────────────────── 2026-04-10 16:44│杭氧股份(002430):市值管理制度 ─────────┴──────────────────────────────────────────────── (2026年4月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 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 号——市值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 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动态趋同,同时利用 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充分体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 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 市值管理工作。 2.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3.科学性原则。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4.常态性原则。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5.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重诚信、守底线、有担当,积极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的具体负 责人,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支持与配合市值管理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市值管理体系建 设。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 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 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将做 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 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 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 以回应。 第九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制定实施公司股份回购方案 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 上市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当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路径,结合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 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应当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 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提升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同时结合业绩情况及未分配利润情况 ,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当持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持续提升投资者沟通效率,深化 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同,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双向互动。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针对性,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六)股份回购。结合公司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市值变化以及业务经营需要,依法合规运用股份回购工具,优化 资本结构,积极回报投资者,稳定市场情绪,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权益。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如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 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公司应当分析原因,审慎分析调整市值管理策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必要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 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第十三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 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电话会议、路演、反向路演等方式,向投资者详细介绍公司的经营情 况、发展前景,积极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依法合规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股份回购、增持等方式稳定股 价。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691b6105-2209-4a25-8356-f2ba6a404913.PDF ─────────┬──────────────────────────────────────────────── 2026-04-10 16:44│杭氧股份(002430):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雷新途) ─────────┴──────────────────────────────────────────────── 杭氧股份(002430):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雷新途)。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8916ea7f-9b19-441b-a258-40bce1f5d129.PDF ─────────┬──────────────────────────────────────────────── 2026-04-10 16:44│杭氧股份(002430):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姚建华) ─────────┴──────────────────────────────────────────────── 杭氧股份(002430):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姚建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fc6cdf97-49d5-4fb8-95c3-e1e84ec2a662.PDF ─────────┬──────────────────────────────────────────────── 2026-04-10 16:44│杭氧股份(002430):杭氧股份章程 ─────────┴──────────────────────────────────────────────── 杭氧股份(002430):杭氧股份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f077cf19-da08-4490-96a0-eef3bb71d33c.PDF ─────────┬──────────────────────────────────────────────── 2026-04-10 16:44│杭氧股份(00243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2026年4月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与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经营者利益与企业长期利益相结 合,有效地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 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履职情况等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 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二)公司独立董事仅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履职情况等领取薪酬。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职务的,以其实际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确定薪酬。 第七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按照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经营效益实现情况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第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可以为专项工作设立专项考核目标和奖罚方案。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的核定与发放 第十一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条 经营年度结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述职,综合相关部门出具的年度数据,组织进行绩效考核评定,完成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工作。根据岗位绩效评 定结果及考核办法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金额。 第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履职情况等相匹配,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独立董事的履职 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发放,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考核评定,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于任期结束后发放。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平均发放,由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后报股东会批准。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公司代扣代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个人所得 税。 第十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 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薪酬标准。 第十八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通货膨胀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如公司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 要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二十条 公司对属于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 第六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如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如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 人选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其未支付的薪酬,并全额或部分追回已发放的绩效薪酬部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止付追索程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则以后者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29116024-b3be-4b9c-be21-4a60f6a30ba1.PDF ─────────┬──────────────────────────────────────────────── 2026-04-10 16:44│杭氧股份(002430):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黄灿) ─────────┴──────────────────────────────────────────────── 杭氧股份(002430):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黄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0e9f96ec-d171-4c08-b8d8-cdab8472297e.PDF ─────────┬──────────────────────────────────────────────── 2026-04-10 16:42│杭氧股份(002430):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前述两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 一、增加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1月 25 日进入转股期,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 2026 年 4 月 9 日的转股情况,公 司总股本由 978,342,375 股增加至978,358,769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78,342,375元增加至人民币 978,358,769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前述增加注册资本事项,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978,342,375 股,均为普通股。 978,358,769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按 法定程序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e945de4d-8c0e-4919-b082-b36685aecf9a.PDF ─────────┬──────────────────────────────────────────────── 2026-04-10 16:42│杭氧股份(00243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月 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48,853,670.52元,未分配利润为 5,562,563,996.75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为 833,547,090.94元,未分 配利润为 2,907,819,421.33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2,907,819,421.3 3元。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 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期初累计额为 600,196,402.12 元,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3、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978,358,769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93,507,630.7元。 (二)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可能发生变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 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 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93,002,197.60 787,170,275.20 984,497,266.6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48,853,670.52 922,364,312.72 1,216,096,388.5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5,562,563,996.75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907,819,421.33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2,164,669,739.4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029,104,790.596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2,164,669,739.40 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是 ?否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 5,000万元。因此,公司不存在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2026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公司综合考虑股东合理回报、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 目前业务所处的发展阶段等因素而提出的,彰显公司持续回报广大投资者的决心,具备合法性及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188ecb9b-6885-4a7f-a026-7d59ff354aae.PDF ─────────┬──────────────────────────────────────────────── 2026-04-10 16:42│杭氧股份(002430):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表》,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雷新途先生、黄灿先生、姚建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雷新途先生、黄灿先生、姚建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 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65536f88-f9c7-4abb-851a-9ab560502cf7.PDF ─────────┬──────────────────────────────────────────────── 2026-04-10 16:42│杭氧股份(002430):杭氧股份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 ─────────┴──────────────────────────────────────────────── 杭氧股份(002430):杭氧股份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8903232c-eead-4dd5-b1c9-dcb350d50b57.PDF ─────────┬──────────────────────────────────────────────── 2026-04-10 16:42│杭氧股份(002430):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杭氧股份(002430):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f7c4b8f0-8cdd-48d7-97a7-3a7b2b53e114.PDF ─────────┬──────────────────────────────────────────────── 2026-04-10 16:42│杭氧股份(00243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杭氧股份(00243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65126400-c4c1-4cf2-812c-30c5b3c97165.PDF ─────────┬──────────────────────────────────────────────── 2026-04-10 16:42│杭氧股份(002430):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 杭氧股份(002430):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e467d082-b1f3-4d14-a664-66e73e8bbb2a.PDF ─────────┬──────────────────────────────────────────────── 2026-04-10 16:42│杭氧股份(002430):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杭氧股份(002430):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223275fe-2c9f-41d3-a3af-74dc5664a72e.PDF ─────────┬──────────────────────────────────────────────── 2026-04-10 16:42│杭氧股份(002430):关于杭氧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 杭氧股份(002430):关于杭氧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b71033b6-acd7-43be-87e5-04157c87a9fd.PDF ─────────┬──────────────────────────────────────────────── 2026-04-10 16:42│杭氧股份(00243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杭氧股份(00243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5734fb74-f736-4709-993e-6b8f30c0c214.PDF ─────────┬──────────────────────────────────────────────── 2026-04-10 16:42│杭氧股份(002430):杭氧股份2025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 杭氧股份(002430):杭氧股份2025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7c597e08-9f68-4197-83e7-383f0fe122b2.PDF ─────────┬──────────────────────────────────────────────── 2026-04-10 16:41│杭氧股份(00243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杭氧股份(00243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64734024-c809-4316-a2cd-ae71281da1fa.PDF ─────────┬──────────────────────────────────────────────── 2026-04-10 16:41│杭氧股份(002430):2025年年度报告 ─────────┴──────────────────────────────────────────────── 杭氧股份(00243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eeb01a82-56dc-4116-aad2-45d5902ea7e5.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杭氧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199256.PDF ─────────┬──────────────────────────────────────────────── 2026-04-11│杭氧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1/1225092125.PDF ─────────┬──────────────────────────────────────────────── 2025-10-29│杭氧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9458.PDF ─────────┬──────────────────────────────────────────────── 2025-08-26│杭氧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72387.PDF ─────────┬──────────────────────────────────────────────── 2025-04-29│杭氧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4220.PDF ─────────┬──────────────────────────────────────────────── 2025-03-28│杭氧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8/1222926766.PDF ─────────┬──────────────────────────────────────────────── 2024-10-29│杭氧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9080.PDF ─────────┬──────────────────────────────────────────────── 2024-08-27│杭氧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4267.PDF ─────────┬──────────────────────────────────────────────── 2024-04-26│杭氧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864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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