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30 杭氧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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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26 │杭氧股份(002430):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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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26 │杭氧股份(002430):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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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25 │杭氧股份(002430):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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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25 │杭氧股份(002430):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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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25 │杭氧股份(002430):关于投资建设宁波象山大型模块化深冷装备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暨设立控股子公│
│ │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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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25 │杭氧股份(002430):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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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11 │杭氧股份(002430):杭氧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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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杭氧股份(002430):关于浙江西亚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万达气体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进│
│ │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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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20:37 │杭氧股份(00243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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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20:36 │杭氧股份(002430):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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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26│杭氧股份(002430):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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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002430):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0a98dae1-108b-42d9-9b64-b40ded8afa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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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26│杭氧股份(002430):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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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年5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伟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
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了列入议程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约定,同意基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情况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75元/股调整为10.45元/股;第一批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93元/股调整为12.63元/股;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7.30元/股调整为17.00元/股。经上
述调整,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6,035.72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因郑伟先生、韩一松先生、童俊先生及莫兆洋先生属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受益人,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宁波象山大型模块化深冷装备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在宁波象山投资建设大型模块化深冷装备智能
制造基地一期项目。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55,665万元,注册资本金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考虑外部融资解决。控股子公司
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11,050 65%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货币 5,950 35%
合计 17,000 10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关于投资建设宁波象山大型模块化深冷装备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6d4a5c09-cfcd-4fbe-acad-a18801a496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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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25│杭氧股份(002430):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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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氧股份”)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以下简称“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的事项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一切资料、文件和信息,该等资料、文件和信息以及资料
、文件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者原件一致,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
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3.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由任何其他人
予以引用和依赖。
5.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公开披露,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授权与批准
1、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提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提案》等议案。
2、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同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15元/股调整为12.55元/股,第一批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33元/股调整为14.73元/股。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同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由12.55元/股调整为11.75元/股,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73元/股调整为13.93元/股,第二批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9.10元/股调整为18.30元/股。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同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由11.75元/股调整为11.55元/股,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93元/股调整为13.73元/股,第二批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8.30元/股调整为18.10元/股。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5、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同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由11.55元/股调整为10.75元/股,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73元/股调整为12.93元/股,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由18.10元/股调整为17.30元/股。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6、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
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同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75元/股调整为10.45元/股,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93元/股调整为12
.63元/股,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7.30元/股调整为17.00元/股。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文件,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如
下:
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作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公式
为: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
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权益分派情况和回购价格调整公式,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75元/股调整为10.45
元/股,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93元/股调整为12.63元/股,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7.30元/股调
整为17.00元/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杭氧股份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3b25f89b-1145-4bd4-92a2-50aeb0ed6e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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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25│杭氧股份(002430):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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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发生派息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即可。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508b4baf-84bf-4bbb-b184-2362c0e891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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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25│杭氧股份(002430):关于投资建设宁波象山大型模块化深冷装备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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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宁波象山大型模块化深冷装备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基于空分装备大型化、模块
化、集成化的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国际化战略需求,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六建”)签订《股东协
议》,拟共同设立宁波杭氧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在宁波象山投资建设大型模
块化深冷装备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 55,665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41,950万元,流动资金 13,715万元
,一期工程建设期为 24个月。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投资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东津新区南山路 1号
3、法定代表人:胡二甫
4、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
装、维修和试验;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气安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物
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
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消防技术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工
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土地整治服
务;水泥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7、关联关系:公司与中化六建不存在关联关系。
8、经查询,中化六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及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中化六建合资设立子公司,在宁波象山投资建设大型模块化深冷装备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本次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
55,665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41,950 万元,流动资金投资 13,715 万元,一期工程建设期为 24 个月。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金为 17,000 万元,其中,公司持股 65%,中化六建持股 35%,注册资本金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考虑外部融资解决。
(一)拟设立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杭氧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具体范围详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通用机械、化工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氧站工程施工,工矿配件、船舶及辅机制造、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
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培训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11,050 65%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货币 5,950 35%
合计 17,000 100%
(二)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东及出资
甲方: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000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65%,乙方出资额占35%。甲方认缴出资额 11,050 万元,以货币形式
出资;乙方认缴出资额 5,950 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金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出资时间
1、公司注册资本金于公司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全部实缴到位。2、全体股东应同期限认缴出资,同比例实缴出资。3、双方以各
自认缴的出资金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出资比例享受股东权利,根据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本协议所称“出资比例”,指认缴出资
比例;如股东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出资时间实缴出资的,则指实缴出资比例。
(3)合资公司组织架构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监事和经理层。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甲方提名董事 3 人;乙方提名董事 2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提名,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不设监事会,设 1 名监事,监事由乙方提名,股东会
选举产生。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 1 名,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休会期间向董事长汇报工
作。总经理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4)违约责任
1、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缴出资金额,违约方每日应按到期未缴出资金额的 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
金,直至违约方按照协议约定足额实缴出资。
2、如果违约方逾期 90 日仍未能按照协议约定足额支付应缴出资金额,守约方可按出资比例承接违约方的未按期缴付的出资金
额,或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或由守约方另行决定。
3、如果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或公司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或公司赔偿全部直接和间接经
济损失,包括守约方或公司因此而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交通费、差旅费及诉讼保全担保保函费等。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将助力公司构建全球化业务支撑,打通海外市场出口通道,加速公司国际化进程。项目建成后,依托战略协同机制,公
司将深度嵌入国际重大工程供应链核心环节,通过技术融合、资源联动及服务创新,实现产品和服务的海外市场战略布局。本次投资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可能会受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环境
、项目审批风险、项目建设实施风险等因素影响,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24f89f71-de50-4e01-941d-55cf4b8398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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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25│杭氧股份(002430):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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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年5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董吉琴女士主持,应参加
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了列入议程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约定,同意基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情况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75元/股调整为10.45元/股;第一批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93元/股调整为12.63元/股;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7.30元/股调整为17.00元/股。经上
述调整,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6,035.72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宁波象山大型模块化深冷装备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在宁波象山投资建设大型模块化深冷装备智能
制造基地一期项目。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55,665万元,注册资本金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考虑外部融资解决。控股子公司
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11,050 65%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货币 5,950 35%
合计 17,000 10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关于投资建设宁波象山大型模块化深冷装备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38952c12-d594-44d8-af0e-e26f1e22fb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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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11│杭氧股份(002430):杭氧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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