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30 杭氧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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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32 │杭氧股份(002430):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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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32 │杭氧股份(002430):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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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31 │杭氧股份(002430):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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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00:32 │杭氧股份(002430):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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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45 │杭氧股份(002430):杭氧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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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44 │杭氧股份(002430):市值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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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44 │杭氧股份(002430):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雷新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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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44 │杭氧股份(002430):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姚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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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44 │杭氧股份(002430):杭氧股份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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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44 │杭氧股份(00243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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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32│杭氧股份(002430):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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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于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00-16:3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
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tps://ir.p5w.
net) 参 与 本 次 业 绩 说 明 会 或 者 直 接 进 入 公 司 路 演 厅(https://ir.p5w.net/c/002430.shtml)参与本次业绩说
明会。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郑伟先生,总经理、董事韩一松先生,独立董事雷新途先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葛前
进先生,董事会秘书高春凤女士,参会人员可能会因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4月 21日(星期二)下午 16:30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
页面。公司将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824c9433-6f0a-49f4-bc4f-db2dd40ec4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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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32│杭氧股份(002430):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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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葛前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葛前进
先生因工作安排需要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葛前进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完成工作交接,辞任董事会秘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前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000股。葛前进先生离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上市公司离任董事股份变动的规定,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葛前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持续推动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及公司董事
会对葛前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
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高春凤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高春凤女士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1-85869350
传真:0571-85869076
电子信箱:gaocf@hangyang.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
邮政编码:31130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385e619a-120f-4492-a0e3-f3e0e4f0cc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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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31│杭氧股份(002430):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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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002430):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8000bd03-0d4e-4208-8583-29443cc085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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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00:32│杭氧股份(002430):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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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002430):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f228473d-ce8a-4b08-b893-7dcebc807a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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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45│杭氧股份(002430):杭氧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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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6]3682号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股份
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杭氧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杭氧股份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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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44│杭氧股份(002430):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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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
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
号——市值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
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动态趋同,同时利用
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充分体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
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
市值管理工作。
2.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3.科学性原则。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4.常态性原则。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5.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重诚信、守底线、有担当,积极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的具体负
责人,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支持与配合市值管理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市值管理体系建
设。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
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
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将做
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
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
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
以回应。
第九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制定实施公司股份回购方案
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
上市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当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路径,结合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
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应当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
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提升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同时结合业绩情况及未分配利润情况
,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当持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持续提升投资者沟通效率,深化
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同,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双向互动。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针对性,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六)股份回购。结合公司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市值变化以及业务经营需要,依法合规运用股份回购工具,优化
资本结构,积极回报投资者,稳定市场情绪,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权益。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如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
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公司应当分析原因,审慎分析调整市值管理策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必要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
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第十三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
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电话会议、路演、反向路演等方式,向投资者详细介绍公司的经营情
况、发展前景,积极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依法合规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股份回购、增持等方式稳定股
价。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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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44│杭氧股份(002430):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雷新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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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002430):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雷新途)。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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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44│杭氧股份(002430):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姚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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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002430):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姚建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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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44│杭氧股份(002430):杭氧股份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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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002430):杭氧股份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f077cf19-da08-4490-96a0-eef3bb71d3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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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44│杭氧股份(00243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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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与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经营者利益与企业长期利益相结
合,有效地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
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履职情况等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
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二)公司独立董事仅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履职情况等领取薪酬。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职务的,以其实际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确定薪酬。
第七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按照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经营效益实现情况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第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可以为专项工作设立专项考核目标和奖罚方案。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的核定与发放
第十一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条 经营年度结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述职,综合相关部门出具的年度数据,组织进行绩效考核评定,完成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工作。根据岗位绩效评
定结果及考核办法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金额。
第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履职情况等相匹配,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独立董事的履职
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发放,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考核评定,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于任期结束后发放。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平均发放,由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后报股东会批准。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公司代扣代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个人所得
税。
第十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
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薪酬标准。
第十八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通货膨胀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如公司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
要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二十条 公司对属于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
第六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如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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